賣女為人妾
賣妻為人妾
我國外籍配偶人數為54.9萬人,以中國大陸籍配偶34.5萬人、占62.8%最多,越南籍10.7萬人、占19.5%居次-「東北姑娘普遍身材高挑皮膚白皙,但....個性好像也比較直接,愛恨分明」、「聽說東北婆娘看你不爽,會烙娘家人一起來單挑你家」、「東北確實出美女,但大陸女人只要有點姿色的,都希望嫁個有錢人」。 也有網友給誠懇地建議「每個地方都有好的壞的。一般印象,東北大妞身材好漂亮 https://is.gd/kVYPwG
實拍台男赴越南買妻現場 畫面太驚人! - 中時電子報 - http://goo.gl/yVNBna
《越南新娘》攝於2004年,這個專題主要針對的是台灣大齡乃至中老年單身男人赴越南集體「購買」新娘的跨國婚姻交易現象。
二人相談甚歡,聊起家中兒女,於是雙方締結為兒女親家,定下婚姻之約。當時劉女、程子都只是稚齡年紀而已。告訴女兒說:「淮南的程允元是你的夫婿。是經過我們兩家父母定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應當謹記不忘。」父親於彌留之際,還諄諄告知與程生有婚姻之約,侄女咋敢違背呢?《詩經》曰:『不思舊姻,求爾新特。』(不念舊婚約,再另找新婦)我是不以為然的。」https://is.gd/ichJjx
中國男「娶嘸某」越南新娘走私猖獗
根據CNN報導,越南新娘在中國愈來愈熱門。不過,這些婚姻多半並非基於自願。人口販子看準了商機,以非法手段強迫越南女孩嫁到中國。(photo by 維基百科)
分享
中國因為實行「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多女少」的現象,許多「光棍」因此討不到老婆。根據CNN報導,越南新娘在中國愈來愈熱門。不過,這些婚姻多半並非基於自願。人口販子看準了商機,以非法手段強迫越南女孩嫁到中國。誇張的是,有受害者表示,當她一覺醒來,發現自己人已在中國。
中越交界之處,人口販運非常猖獗。人蛇集團藉由哄騙、下藥等技倆,將年輕的越南女子以船運、汽車和摩托車等方式運到中國。令人髮指的是,這些女孩最小只有13歲。
根據「太平洋鏈接基金會」的估計,越南女子最高可賣到3千美金(大約是10萬台幣),因為越南與中國文化相近,這些女子極為搶手。
「對於中國男子來說,要娶一位中國老婆非常的昂貴。」反人口販運組織成員卡恩荷指出,中國男人娶妻的壓力龐大,不僅要準備隆重的婚禮,還要買房供婚後居住,以致越南等國家的外籍新娘灸手可熱。
一名年僅16歲的越南阮姓少女際遇可憐,她慘遭朋友的男友下藥,然後走私到中國。期間,她試圖反抗,但遭人口販子毆打,後來她逐漸心軟,因為她的丈夫對她很好,只是她從未放棄回到越南的想法。
越南老街省官員指出,他們去年解救並遣送109名越南女子,其中許多被迫在煙花柳巷裡賣肉,淪為性工作者。
----------------------
金融到底創不創造社會價值?金融到底是為啥、為誰、為何?
Posted on 2015年10月9日
許多朋友對金融有興趣,是因為這行當賺錢多,是一門具體的手藝、技能,也是一個不錯的職業、飯碗,而且如果你做的好,還真的能夠改變社會、改進許多人的生活。當然,話是這麼說,許多金融從業者雖然賺錢多,但還是覺得不踏實甚至感到內疚,因為自己好像並沒有給社會帶來具體的價值,沒有創造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東西。特別是一碰到金融危機、看到金融動盪衝擊社會和個人,內疚感就更不用說了。那麼,金融到底創不創造社會價值?或者更進一步說,金融到底是為啥、為誰、為何?
從1986年到耶魯大學攻讀金融學博士至今,我接觸金融已近30年。接觸、研究、思考金融的時間越長,就越覺得金融不只是一組經濟工具,它帶來的也是一種思維方式、分析框架,它其中和背後的邏輯給我們提供了一種看待人類和歷史的全新視角。
這些年,隨著中國的崛起,越來越多的朋友開始強調中國特色,強調我們是如何與別的民族、別的種族不同,甚至否定普世價值的存在。但是,如果以金融的邏輯作為一副眼鏡,去看待社會和個人、歷史和現狀,你會發現其實各個社會、種族、民族都是相通的,相同為主,相異為次。貫穿各社會的普世價值不僅存在,而且是活生生地滲透於我們日常的生活中。
就像張維迎教授曾說到,幾十年前,他在陝北吳堡縣黃河邊上的村莊里長大,“撈河炭”曾是他老家村民們一個重要的生活來源:每次等到黃河大水一退,人們就爭先恐後沖向河灘,用自己的草帽、衣服、麻袋、扁擔,甚至是內褲,蓋在那些被大水從上游衝下來的煤塊上面,以示“有主”。到1990年代,張維迎在英國留學時了解到:英國一些海邊漁村,每次大風暴後,潮水捲起的木頭就會擱淺在海灘上,那裡世世代代的漁民們始終遵守一個規矩,就是誰最早跑到沙灘給無主的木頭做上標記,木頭就歸誰所有。
張維迎教授就納悶了:“這兩個地方相隔萬里,一個在英格蘭的海岸,一個在中國西北的黃河邊,之間肯定不曾有過交流,但他們的遊戲規則完全一樣。”為什麼呢?如果有“普世”的東西存在,背後促成因素又是什麼?金融在這裡面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金融的普惠性與人的解放
在2004年左右,我和彭凱翔、袁為鵬開始合作,收集明清以來的民間借貸交易信息,包括借貸雙方的身份、財產與家庭背景,當然還有借貸金額和利率等等。目的是通過搜遍各地縣志、民間文書、商業賬本、刑課題本等歷史資料,建立最為全面的中國近代借貸歷史數據庫,以供我們自己和其他學者共同研究中國社會的過去和今生。
在收集、整理這些歷史資料的過程中,2005年的一次偶然機會,讓我看到了清代女婢的交易價格。當時,彭凱翔和我在一頁頁地在翻看徽州一個家族18、19世紀的商業賬簿,其中一項是那年花了七兩銀子買了個女婢,這筆開支一方面被放在當年的入出賬上,另一方面也被記錄在家族企業的資產表裡,就像對待其它商品和資產物品一樣的對待女婢。賬簿的這項內容給我的衝擊很大,因為雖然以前聽說過、小說裡也看過歷史上人不被當人看的故事,但沒有見到過這麼具體地把“人”作為物品買賣、處理,而且還把人作為買過來的資產放在資產負債表裡,年復一年地記錄下來,一直到女婢被賣掉或死掉為止!
那麼,人像商品、資產一樣地被賣掉、被交易,這種現像有多普遍呢?價格一般是多少?其定價的背後有什麼規律?在什麼情況下女人或男人會被買賣?人被賣掉是基於何種動機?跟金融市場的缺失有沒有關係呢?
後來,在18、19世紀清朝抄家檔案記錄裡,我們也看到,不管是這些被抄家的官員,還是朝廷的檔案裡,也都把每個女婢家奴定個價格(一般以每人10兩銀子定價),跟那些腐敗官員的土地、房產、牛馬、金銀、綢緞等一起,算在家產總額裡。清代人對“把人做物品做資產處理”如此習慣熟練,如此成常規,說明把人做資產、物品處理,不僅很普遍、很常態,也必然像人體血液一樣是社會肌體、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開始系統地從史料中收集買賣人、尤其是買賣妻妾的交易歷史數據庫。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僅中國長期有買賣妻妾、租妻典妻、將人視為資產工具的傳統,印度、泰國、非洲、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也都曾經有甚至現在還有買賣妻子的習俗。
早在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中,就制定“為了丈夫還債,可以賣妻”;公元前2000年以來的猶太教文獻中,在談到娶妻時通常用“買妻”、“購取妻子”這樣充滿商業交易的話語,所付價錢或財禮都歸女方父親;而近到2009年的印度,還有因為欠收而負債累累時,丈夫被迫賣妻。
關於清代中國社會底層面臨疾病、災害等風險衝擊下的賣妻之事,則常見於史料。如,乾隆元年刑科題本檔案記載,山東曹州府路九兒因遇災荒,無法生活,將妻韓氏以5兩銀子賣與山西商人程子彥為妻。乾隆二十年的刑科題本中,安徽潁州府丁南因病將22歲妻子嫁賣與人。更有甚者,貧時將妻子嫁賣,以得財度過難關,通過努力有錢後又將妻贖回。又如,據《續碑傳集》卷49《羅天鵬傳》記載,清朝嘉慶時高官羅思舉,在年輕時得奇病需3萬錢治病,無錢可出,只好將妻嫁賣,籌集病資,病癒後投軍立功而成為高官。這些案例表明,在面臨風險衝擊後,通過嫁賣妻子來緩衝風險衝擊並非稀罕之事。
對於清代賣妻場面,歷史學者趙曉華是這樣描述的:“聞有各女人領進,請端視,而買客或則嫌瘦,或則嫌病,或則嫌粗,紛論不已,一若看貨講價者。”夏明方教授是這樣總結劇中買賣人市的特徵:(1)有一個公認的賣人市,買賣雙方及當地人都知道它的位置所在;(2)賣主往往主動地大聲吆喝:“你們誰買媳婦來!”;(3)被出賣者身上插上一根黃白草棍或類似物品,作為待售標記;(4)買賣雙方經過一番激烈的討價還價,達成交易價格;(5)賣方把草棍和妻子交給對方,收到財禮,交易完成。
萬里之外的英國,也有買賣妻子的習俗,一直到19世紀末才結束。英國歷史學家湯姆遜在《買賣妻子》一文中,研究了1760年至1890年間300多個英國賣妻案例。他強調,英國習俗對妻子買賣的“儀式”特別看重,否則會被社會認為是不合法的:“買賣一個妻子……是高度儀式化的,它必須公開並用公眾認可的禮節來操作”。一般而言,妻子是被丈夫套著韁繩,拿到市場上公開拍賣。列舉一個典型的賣妻故事:“一個叫羅德尼·霍爾的勞動者,習慣於懶散和放蕩,……他帶著妻子來到鎮裡,用一根韁繩圍著她的身子,目的是把她陳列在公共市場上,讓出價最高的人來買。把妻子帶進市場並付了人頭稅後,他領著妻子在市場轉,轉了兩圈遇見一個日子過得和他一樣的人,後者用18便士和一夸脫淡啤酒買走他的妻子”。
顯然在英國的賣妻交易中,公開的市場、事前的廣告、韁繩、拍賣人等市場交易要素都俱全。這中間,妻子像一個畜牲或動產一樣被拍賣、被羞辱,而且既然有這麼廣泛遵守的儀式習俗,說明買賣妻子在英國的歷史已經很長。
英國的賣妻儀式跟夏明方教授描述的傳統中國賣妻儀式,驚人地相似:要用韁繩或草繩牽著妻子的身,以示妻子正在被賣,牽著她在集市走,進行叫喊、討價還價!這下我們又要問:中國跟英國距離這麼遠,那時兩社會的底層不可能有接觸,更談不上相互交流學習彼此的賣妻儀式,那麼,為什麼他們都演變出了類似的儀式,而且不進行類似儀式,交易就不“合法”呢?這背後必然有人類共同的東西在驅使。
非洲的妻子交易風俗也給我們不少啟示。人類學家Gray教授在其1960年的研究中指出,在坦桑尼亞的Sonjo部落,子女婚姻是由父母在其很小的時候就訂立,子女沒有發言權(跟中國、印度等地的包辦婚姻無異)。那裡的商品交易原來還沒有貨幣化,也沒有貨幣,所以價格以多少只山羊計算。一般而言,男方家給女方家平均支付100只山羊,一旦支付完山羊,婚約即確立;而且只有支付完山羊,婚姻才算成立。
婚約一旦形成並支付完山羊,女方家對女孩的權利便完全轉移到男方,即使是婚姻過程還沒完全走完也一樣。第一,如果從訂婚到成婚期間,男方家不喜歡女方了,男方家可以用同樣的價格把女方轉賣給另一家;第二,如果已訂婚的男孩不幸去世或者婚後去世,女方則自動轉為男方最年長的兄弟作妻子。也就是說,一旦完婚甚至只是付完山羊價錢但還沒完婚,男方家就擁有了對女孩的產權,完全成為男方的財產。這包括丈夫不喜歡或者出現生活資料短缺時,妻子可被丈夫單方面決定當作商品、資產賣給別家。
Sonjo人在賣妻子時,由丈夫談定價格,嫁賣的妻子價格與初婚時價格基本一致。環境有變時,具體的妻子價格取決於再嫁時婚姻市場的供求關係。在交割之前,妻子有一段時間去自己尋找買家。如果妻子自己沒有找到買家,則需接受丈夫的買賣安排。Sonjo部落規定小孩必須跟隨母親。因此,如果被賣婦女生有小孩,則小孩要與母親一起賣給對方。一個小孩通常的定價是4只山羊。妻子及其子女被賣後,其權利和所代表的資產產權則全部轉移至買方。
我們後來的研究表明,之所以中國、印度、非洲、英國及其它國家都曾經有甚至還有買賣妻子的習俗,一方面當然是因為工業革命之前人類的普遍貧窮,另一方面更是因為原來都沒有充分發達、完備的金融市場。傳統農業社會的平均產出水平不高,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至於餓死人,而只有在他們面對災荒等風險事件挑戰時,才會被逼得走投無路,甚至被迫賣妻賣女。即使沒有災荒,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波動,也會出現春秋時期管子所說的農民“年有餘而月不足”局面,青黃不接季節也會挑戰農民的生存。
而事前規避災荒風險、季節性風險以及其它意外事件帶來的生存挑戰,又恰恰是金融市場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如果金融市場發達、各類金融產品豐富多彩,專項保險品種應有盡有,那麼,農民和社會其他成員只需要花一點點費用,就能事先安排好、規避好各類可以想到的未來風險,不至於等到災害發生時被迫通過賣妻女求生存。
為什麼如果金融市場很完備發達,規避風險的成本就可以很低,以至於窮人也可以買得起保險等金融產品呢?我們不妨假定有一種病毒,這個病毒每人每年有一億分之一的概率感染上,而且一旦感染上就需要花費一億元治療,也就是說每人每年治該病的預期損失為一元。如果沒有專項保險來應對此病,那麼一個三口人的家庭,可能需要存滿三億元錢才能完全放心,否則就無法有完全的安全感。而如果有遍及全國的保險公司去設計並銷售這種專項保險品,那麼,保險公司只需要每人收取1.1元的保費即可,三口家庭只需要支付3.3元即可達到保險的效果。
當然,這個例子比較極端,但從中能清楚看到金融品種豐富、發展充分的社會意義。它們不僅能夠使社會大眾提前安排好風險、規避未來潛在的生存挑戰,而且使防範風險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很低,讓窮人也能得到金融的支持。這就是金融的普惠性所在。
從這個角度,我們就能看到現代社會跟傳統農業社會的差別:金融市場是到近現代才在世界許多國家普遍發展起來,中國是到19世紀後期洋務運動才開始引進保險以及其它現代金融市場,真正發展起來還是20世紀後期的事。
沒有這些非人格化的金融工具時,人類就只好在人身上打主意了。我們可能會說:傳統社會雖然沒有豐富的金融保險工具,但不是也有土地、房產、珠寶、金銀等實物資產,這些實物資產不也是既為投資品又可以是保險品嗎?——是的,這些投資品確實可以當保險品用,或者說這些實物資產包括投資屬性、保險屬性,也包括消費屬性,就像丈夫、妻子、兒女、朋友等都具有投資屬性、保險屬性、消費屬性以及其它屬性一樣,但是,對於總是處於溫飽邊緣的普通老百姓來說,房子、土地、珠寶這些東西的價格太高、太貴了,買不起。而且即使買得起,其保險屬性也不一定很強,因為在大家都面對災荒事件衝擊時,這些東西的價格可能跌得太多,其高價位也可能使其有價無市、缺乏流動性。
相對而言,雖然有很多貧困家庭連妻子都娶不起,但有妻女的家庭畢竟遠比有土地、珠寶的家庭多很多,所以,在沒有金融市場的傳統農業社會,當老百姓大眾面對災荒風險事件衝擊時,更可能發生的是他們被迫變賣妻女,因為妻女可能是他們手頭僅有的具有一定流動性、能夠變現的資產,除此以外可能難有其它活路。正因為這一點,《大清律》雖然禁止買賣妻子、租妻典妻,但還是明確允許丈夫在一家面對生存挑戰或還不起債務時把妻子賣掉變現。這也是人類許多社會都曾經有賣妻習俗的原因。
由此,我們看到,在沒有金融市場的社會裡,人尤其是妻女更有可能被當作風險工具來用。金融的演變發展就是這樣具體地把人從這些工具和相關的製度約束中解放出來,使災荒發生時不再有那麼多家庭需要賣妻賣女了。
金融市場的發展與人類歷史的改變
對於農業社會來說,土地歷來是命根子,以至於“均田地”成為眾多農民起義最有號召力的口號。原因據說在於土地分配差距產生收入差距,如果不能“耕者有其田”,那麼天長日久,這些差距所產生的不滿不斷累積,最後就會激發起義。可是,土地分配差距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又是什麼使其惡化呢?
在以往的論述中,人們喜歡把土地分配差距歸結到土地的私有和土地自由買賣上,這種看法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到今天的中國,土地還不能私有,也更不能自由交易買賣,怕兼併買賣導致土地往少數人手裡集中。那麼,土地過度集中在部分人手裡,是土地自由買賣權所致,還是有其它原因?這就好比“病從口入”,但我們不會為了杜絕生病而把口封住、禁止吃東西,而是想法讓病毒不能混進我們的食物中。
前面我們了解到,現代社會有了金融市場之後,即使發生氣候災害、瘟疫或其它造成糧食歉收的災荒風險,我們要么可以通過事前買災害保險,通過保險市場實現跨地區的人際風險交易、達到平滑風險衝擊的效果,要么可以通過事後藉貸把今天的收入衝擊平攤到未來長時間內分期承擔……現代社會金融手段很多,實在不行,政府福利項目也可以進行補充,使受災荒衝擊的家庭不至於為求得活路而被迫賣妻賣女。
而在沒有金融市場的傳統社會,除了賣妻賣女之外,還可以有其它選擇,比如如果家裡多少有點土地,可能通過賣地求得生存。當然,如果家裡既有土地又有妻子,是先賣土地救急、還是先賣妻子救急,在不同地區、不同家裡可能答案各異,因為從清代中國18、19世紀的案例中,兩種情況我們都看到過。大體上看,災荒時被迫賣地的頻率高於賣妻的頻率,而在正常的非災荒年份裡,土地買賣的交易量低於災荒年份。
也就是說,過去在中國和其它傳統社會裡,之所以土地往少數人手裡集中,是否跟金融市場的缺失使農民沒有更好的對沖災荒風險的手段有關呢?假如金融市場更發達些,災荒時期被迫賣地的可能性會不會小很多呢?
對這個問題,紐約人口研究會Mead Cain 教授於1981年發表的研究給了我們很好的回答。他比較了印度和孟加拉國的農村土地分配結構經歷的變化:在1957年前後,印度三個村的土地分配基尼指數為0.72,二十年後下降到0.60,土地在農民間的分配集中度明顯下降;而同期,孟加拉國農村的土地分配基尼指數,卻由原來的0.60上升到0.69,土地更加往少數人集中。
再看一下細節,1957年前後,印度三個村有近三分之一的家庭是無地農民,到1980年前則只有15%左右家庭是無地農民;相比之下,孟加拉國農村當初20%家庭無地,但二十多年後29%的農民不擁有土地。這期間,印度的小自耕農和中等自耕農中只有15%的家庭賣地或失地,而孟加拉國則有60%左右的小農和中農賣地。
而之所以兩國農村之間的經歷差別如此之大,除了印度農村期間經歷了土地改革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印度農村既有正規金融,又有非正規民間金融,包括保險、借貸和少量的政府救濟,但孟加拉國農村不僅沒有正規金融,而且連非正式金融都幾乎看不到。兩國農村在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差別決定了它們不同的土地分配結構演變歷程。
在Cain教授研究的村莊中,印度村莊于1970-73年間經歷大旱災,但由於他們能得到金融支持,並沒有幾家農民為了求生而賣地,在這期間,反而因為土地需求比平時少,土地買賣交易量少於平時。相反地,在孟加拉國村莊于1968年和1970-74年兩次水災引發的飢荒中,大量農民家庭被迫賣地求生,在整個1957-80年期間超過一半的孟加拉國賣地農民都是為獲得食物和醫藥而致的,跟印度村莊的情況形成鮮明對照。
所以,土地分配過於集中在歷史上或許激發了一次次農民起義,但不是土地私有或者土地自由兼併買賣所致,印度和孟加拉國的經歷對比證明是因為缺乏金融市場所致。如果有了更豐富的事前規避風險以及事後緩衝風險挑戰的金融工具,即使農民暫時受到災荒、人禍等風險事件的衝擊,也用不著被迫賣地、賣妻,土地分配結構也就不會過度往少數人手裡集中。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看到,金融也可以這樣改變人類歷史,至少可以幫助避免許多農民起義。
金融的避險功能與個人生活的改變
沒有金融市場的社會裡,不只是人被工具化地使用,而且離我們個人幸福最近的婚姻、家庭等關係,也要被利用。我們現代人追求愛情,追求愛情作為婚姻和家庭的基礎,但可能不會認識到這是風險交易、利益交換越來越被金融市場和其它市場承擔和勝任以後的結果。在金融市場發達之前,婚姻的首要基礎是利益、是規避風險的需要,而不是愛情。
前面說到,災荒風險發生時,農業社會的普通人會被迫賣妻女、賣地求生存。當然,災荒所代表的風險對人們的生存衝擊大,但畢竟是低頻率的事件,不一定每年發生。平時,農業社會更經常面對的會是一般歉收,收成有但不足。這種一般性風險又怎麼應對呢?
農業社會裡,歉收風險的地區性差異很強。像我湖南老家茶陵縣,丘陵小山把一個個村莊隔離起來,不同村莊可能就相隔幾公里,但是,就因為是否靠山、是否靠水、是否泥土沙質太強、是否靠近雨帶等等環境地理因素,財富和收入可能就相差很大。我母親9歲時,她父母家太窮,就以童養媳身份嫁到我父親家。我父親村離她家6公里左右,她聽說我父親村比她老家富有,嫁去之後,才發現未必比她娘家好,算是吃了信息不對稱的虧!
我母親的選擇和我們觀察到的很多新娘的選擇,基本上得到了許多研究的支持,而且在眾多農業社會都一樣。耶魯大學同事Rosenzweig 教授多年對印度、馬來西亞等國農村的研究發現,印度父母喜歡把女兒外嫁很遠,平均嫁出去的距離是30多公里。我們可能一般都認為“人往高處走”,嫁人要嫁更富有的,遷居要遷往收入更高的城市。但是,Rosenzweig 教授發現,1981年印度人口普查時,因為尋求高收入而從農村遷居城市的人只佔總人口的2.2%,而村與村之間遷居的人卻佔總人口的30%,其中80%是婦女外嫁所致!馬來西亞的情況也類似,遷居主要是因為婚姻發生,而且70%左右的婚姻遷居都是在收入水平基本相當的村落之間,不明顯追求“高富帥”。
那麼,為什麼這些父母喜歡把女兒嫁很遠,而且不一定是嫁到更富有的家庭或更富有的城市呢?Rosensweig教授認為,農業收成風險具有很強的空間性或地區性:這個地方遭災害衝擊,另一個地方不一定遭遇同樣災害;甲村遭遇決堤,乙村不一定同時也遭遇決堤;甲村和丙村可能同時遭遇旱災,但輕重可能大為不同,等等。他發現:兩個村相差的距離越遠,那麼,兩地收成的相關係數就越低。所以,對於農民來說,他們最好是能夠在不同地方的村民之間進行跨期收入互助互換,讓甲村受衝擊時乙村人會給予補償,乙村遭遇風險衝擊時甲村人會補償,由此提升各村各戶的總體福利。
問題是靠什麼讓甲村、乙村相信這樣的互助互換交易安排,而不用擔心對方會違約、賴賬?如果金融市場已經發達到位,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則可以提供中介服務,給予信用增強的支持,幫助各村之間進行風險配置、跨期收入互助交易。在沒有金融市場和相配的信用體系的情況下,農業社會就必須找其它安排以強化跨地區的人際信任,而姻緣、姻親就是這樣的一個最為古老的強化跨期信任的基石。
也就是說,自從人類不同社會幾千年以前逐步發展出婚姻制度以來,姻緣是僅次於血緣的第二牢固的信任基礎。所以,不太奇怪,印度父母利用女兒婚姻來建立跨期信任關係,並通過把女兒外嫁的盡可能地遠,以此來最大化分散收入風險的效果。
Rosenzweig教授的研究證實了:越是有女兒外嫁很遠的印度家庭,特別是有多個女兒外嫁多處遠方村莊的家庭,在歉收年份受到的衝擊就越小,他們的食物消費對收入風險的敏感度就越低(每多一個外嫁遠方的女兒,收入波動對家庭食物消費的影響就少15%!)。對於農作物收成風險很高或者很窮的農村來說,有女兒外嫁很遠就尤其重要,因為在沒有金融市場的傳統農村,女兒的婚姻幾乎成了唯一能用上的跨地區分攤風險的工具。
由於兒子不能外嫁,所以,通過兒子婚姻選擇遠方交易對手,不是也可以達到實現異地分散收入風險的效果嗎?是有這種可能,但效果要差一些,主要是岳父母家對女婿家的幫助一般要少於女婿家對岳父家的,在婆家有女兒惦記著娘家,但在娘家沒有人惦記著女婿家。從這個意義上,在沒有金融的傳統社會裡,兒子可以提升家裡食物收入,但不能幫助家裡跨地區分散多少收入風險,而女兒的婚嫁卻可以幫助降低家庭的收入風險衝擊。多子多富,多女則多福。
子女的婚姻可以幫助降低家庭的生存風險,這是好處。但是,這種好處是以誰的利益為代價呢?為了提升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要把女兒通過包辦婚姻外嫁到遙遠村莊里的陌生人。在沒有金融市場的社會裡,愛情顯然是不可及的奢侈,為了生存就只能接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等金融市場把風險交易的功能從婚姻、從家庭關係中剝離出去之後,婚姻的避險功能負擔才會被減輕,愛情在婚姻中的權重才能提升,直到金融市場完全解決好個人的風險交易和利益交換需要之前,愛情還不會是婚姻的全部基礎。金融就是這樣改變我們的生活的。
金融實際上對於窮人更加重要
不管是美國、歐洲,還是中國社會,人們都容易有一個本能的反應:金融只是給富人服務的,跟窮人沒有關係,而且金融使富人更富、窮人更窮!——所以,不要說在中國,即使在美國、西歐,每次政府要強化對金融行業管制時,包括對金融行業限薪、加稅,社會總是一片歡呼,覺得是政府幫他們出氣了。
當然,這種樸素邏輯經不起推敲。就如前面看到的,金融實際上對於窮人更加重要。金融對富人可能是錦上添花,而對窮人則可能是是否需要賣妻、賣女、賣地的區別。比如買房子,對於有現金的富人來說,有沒有住房按揭貸款並不影響他們;可是,對普通人,如果沒有按揭貸款這種金融支持,可能要等到年長時存滿足夠多的錢,才能住上自己夢想的房子。
現在流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即眾創。以前中國祇有國有銀行,沒有股票市場或PE私人股權基金,也沒有債券市場,對許多人來說,借債融資創業發展不可能;而即使企業要藉貸融資,也需要實物資產抵押,否則不可能從銀行借到貸款。後來,個人和私營企業也可以從銀行申請貸款了,但還是需要實物資產抵押。
如果融資的前提條件是實物資產抵押,那麼,富人和窮人之間,誰可以得到融資支持?當然是富人,或者是已經成功的企業。也就是說,如果金融行業還停留在以銀行為主的初級狀態,那顯然對富人最有利,因為富人可以拿出所需要的實物資產抵押品;同樣道理,這也對已經成功的企業更有利,造成富的更富、窮的更窮。
發展金融市場的含義之一就是要減少融資的抵押要求,讓那些未來前景好但現在沒有實物資產、沒有太多到手財富的“窮人”也能得到融資支持。按照芝加哥大學的Rajan 和Zingales 兩位教授的說法,發展金融市場的意義在於把原來只對貴族開放的俱樂部,變為對所有人開放!鄒恆甫教授和同仁使用1960-1995年間83個國家的數據研究也發現:長期而言,金融發展程度越高的國家,其收入不平等係數就越低;一般是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收入不平等程度會逐漸降低。私人部門信貸每增加1%,收入分配基尼指數降低0.31%。
所以,發達的金融市場是萬眾創業的催化劑,也是眾創的前提。PE基金、創投基金就是最經典的例子。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有了對未來收入做貼現、定價的機器,因為股市從本質上是對上市公司未來利潤預期的提前定價,也讓股權所有者能把未來收入預期變現,這跟傳統銀行根據既有資產即過去收入做借貸定價,形成明顯的對照。可是,由於之前太多決策者、智囊顧問受傳統銀行思維的影響,任何公司如果要在A股市場上市,不僅要有過去三年的充分盈利記錄,而且必須也有很多實物資產如樓房、機器、設備、土地等,這樣,從本質上把中國股市限定在傳統銀行範疇內,主要為國有企業和“重資產”的傳統行業公司提供融資服務,不能為能力超強的草根創業家提供上市融資發展。也就是說,過去的中國資本市場仍然是貴族俱樂部,阻礙收入機會、創業機會的平等化。
當前中國經濟遇到的一個大問題是企業負債率普遍過高,銀行貸款大量流向一些產能過剩的大型企業、國有企業,而創新和經濟轉型的主力軍——中小企業又得不到貸款支持。在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風險和銀行信貸風險都很大。為了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決策層想從企業財務結構——金融市場結構——經濟結構這一鏈條破解問題,也就是通過催化股票價格吸引眾多社會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拓寬企業的股權融資渠道,讓企業在資本結構上增加股權融資的比重、減少債務佔比,以達到所希望的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間接融資比的效果。通過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發展,讓更多資金進入各類股權市場,建立起個人投資、VC、PE、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主板這一完整的直接融資體系,進而通過資本市場對具有成長性、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企業進行高估值,引導金融資源往這些方向的配置,進而達到結構調整的目的。
這些願望很是良好,前提當然是股權的定價比較精準、反映各公司的實際基本面,否則,如果股價全面懸空、背離基本面,靠錯位的股價引導的資源配置不僅達不到糾正經濟結構、改良金融結構的目標,而且還會本末倒置,製造長久後患,給經濟結構調整開倒車,把本來可以投入創新的能量和投入實業的資金也都轉向炒股。
同時,考慮到中國股民畢竟不到一億,有股票投資的家庭不到1/4,製造股市繁榮的結果只是讓部分人更富,讓多數人更窮,惡化收入和財富差距。尤其是在社會流動性非常充分、銀行不想多貸、實體企業不一定想多藉多投的情況下,繼續通過降息降準增加流動性的後果,只會使股市泡沫更大,拉大財富差距。這樣人為刺激股市之後,可能連實體企業也不想專注主業,把越來越多的資金投向股市,因為在這種人為“安排”的慢牛下,似乎股市的回報高於任何實體行業的投資,由此,導致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結構被嚴重扭曲,包括人力資本過多往炒股上轉移,扭曲社會的激勵架構,拖垮社會的長久創新力。
順其自然、不受政府過多干預的金融市場發展,尤其是資本市場的發展,會最大化金融的普惠性,提高金融的可得性,最大化金融滲透的範圍,使金融不再是貴族的特權,會降低收入差距。而對金融的過多政策干預則反之,扭曲資源配置,給經濟結構調整開倒車,也造成更多的機會不平等和結果差距。我們尤其要糾正以前的錯覺,就是覺得“政府不干預的金融只是對富人有利,干預就是為普通人而為”。那麼,干預的結果是否是製造了更多特權,降低金融本來有的普惠性呢?(經濟觀察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