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田福地,或稱竹塹社公館、采田宮[1],位於臺灣新竹縣竹北市,是臺灣原住民竹塹社供奉其祖先與福德正神,乃其祭祖的廳堂[2]。建於1760年(清乾隆25年),1876年重建,1987年重修。現為縣定古蹟。


道卡斯族竹塹社開墾先祖衛阿貴的兒子衛平星-這塊骨董級的墓碑在新埔鎮有158年歷史的墓碑/衛平星是道卡斯族竹塹社衛阿貴的第三個兒子,衛阿貴是新埔鎮、關西鎮早年開發的大功臣,衛阿貴家族從西元一七七三年開始開發新埔鎮霄裡溪、鳳山溪一帶,他育有五子,名字分別為福星、金星、平星、賜星、祖星/墓碑上的名字「平星杜衛公」分析,衛家曾經收養過杜家的小孩傳宗接代,所以後代會有「生前姓衛,死後姓杜衛」的慣例/新埔地區最早為道卡斯族竹塹社土目衛阿貴及錢子白率族人入墾,成為平埔族之居住地,舊稱「吧哩嘓」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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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新書發表 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
4本新書發表 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 https://bit.ly/3wGHXWD
4本新書發表 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新竹縣政府文化局1/29日上午於縣史館大廳舉辦「105年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新書發表會」,分別邀請竹塹社專書作者楊毓雯、廖志軒、邱美玲及六家林氏古文書主編吳學明教授,分享從事地方史料蒐集、區域研究歷程與成果心得;藉由此次活動希冀喚起各界對地方鄉土文化的認同感,共同深耕新竹文化。相關訊息請至文化局網站(www.hchcc.gov.tw)查詢或電洽(03)5510201分機707、708。
這4本新書分別是由作者吳學明所主編的新竹縣史文獻叢書「六家林氏古文書」、竹塹社專書有作者楊毓雯「平埔客」、廖志軒「當熟番遇到客家」、邱美玲「當代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
文化局表示,1987年解嚴後新的社會氛圍,本土地方文化、族群文化受到各方面的關注。縣政府的支持與尊重及族裔「認知解放」下,由平埔族認同轉為「我是道卡斯族」,後繼指定采田福地為縣定古蹟、協助祭祀公業取得核發的族裔證明,爭取經費完成采田福地整修、內部相關歷史圖版及文物展示等,顯示出新竹縣政府的誠意與努力。
六家林氏為地方望族,先祖林先坤為義民廟創建人之一,在新竹地區拓墾史及義民廟史中都佔有重要地位,是以林氏家族古文書是新竹地方發展的重要佐證。該書透過吳學明教授團隊的整理與導讀,呈現的不僅是林氏的家族史,更是整個新竹地區拓墾史的縮影,吳教授以其多年研究及專長,將龐雜的第一手文獻整理為具有脈絡的研究資料,增進史料的流通和學術應用,其毅力令人感佩。
近二十年來平埔族的研究、論述漸趨飽和,研究本身已發生瓶頸漸入低潮。多年來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有鑑於以往的論著多限於政經制度、族群關係、土地政策等外在因素的探討,缺少以竹塹社本身為主體的研究,應該對竹塹社人真實的身影與生活變遷的樣貌詳做陳述,開展研究的新境域。
新竹研究叢書的出版即是以保存地方史料、找尋文化根源、定位自己區域特性,為過去挖掘史實資料,為當代記錄文化資源,為未來開創人類坦途而努力。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史料文獻科                    
電話:5510201#700、707、7084本新書發表 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
4本新書發表 文獻研究叢書竹塹社專書暨六家林氏古文書 https://bit.ly/3wGHXWD


新竹縣竹北市新國里國盛街142號
景點介紹:
采田福地為全台唯一由皇帝御賜的土地公廟,乾隆年間,清廷為感念此地平埔族人於朱一貴事件中協助平亂,而賜姓七姓予平埔族人,並准立祠供奉,定名「采田福地」,其中「采田」二字便是「番」。

200多年來,平埔族與客家人互相通婚、族群融合,已難分辨彼此,然而當時所建的廟宇依舊維持著古樸的原貌:正廳上方高掛著「義勇可嘉」的匾額(原來由乾隆皇帝所賜的匾額已不知流落何處),中央則奉祀著土地公,至於7姓祖先牌位則陪祀在旁。直到今日,每年農曆7月,七姓後代仍承襲傳統來此祭祖。

竹北采田福地( 古蹟 )

‧區域: 竹北市
‧地址: 新竹縣 竹北市 中正西路219巷38號
‧是否開放: 是
‧創建年代: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登錄理由: 具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公告文號: 七十四台內民字第238095號
‧公告日期: 1985/8/19
‧定著土地範圍: 建築本體、前廣場
‧歷史沿革:
  采田福地舊稱竹塹社公館,或稱采田宮,為竹塹社番的七姓公廳。現存的采田福地,為單進三開間的燕尾翹脊硬山屋宇,外觀沒有一般漢人祠堂的豪華與細膩,建築形式卻無大差異。平埔族竹塹社分布於竹塹埔,南至香山,北至竹塹溪一帶。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明鄭的鄭克塽軍隊北運軍餉,勞役社番,北番七社作亂,經平剿後,平埔番大多竄入內山,只有竹塹社歸降,並漸次北遷,聚居於漸成以前的竹塹地區。雍正十一年(1733年),竹塹栽竹為城,竹塹社奉諭遷往舊社,而在此期間竹塹社平埔族助清廷,屯守臺疆,屢建巨功。故而分封茅土,並分賜食邑采田,營建公室。乾隆十二年(1747年),部分平埔族人遷入吧哩嘓(今新埔),一部份則因苦於水患,於乾隆十四年(西元一七四九年)遷往新社。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臺灣知府覺羅四明諭令熟番按清俗雉髮、著冠履,並依各社所在,賜錢、衛、廖、三、潘、黎、金等七姓。又選擇「三山發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之地,建築七姓祠堂,取名「新社公館」,公館中供奉福神(依臺灣習俗,非為官者牌位不得居於中坐)。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公館落成時,乾隆皇帝御賜「特封義勇可嘉」御匾,懸於廳堂內。道光年間,又供奉富媼為蕃釐之光。咸豐四年(1854年),適逢天災流行,加上閩、粵分類械鬥,使得室毀人離,滿目瘡痍,景況蕭然。雖然同治年間,有人倡議重修公館,終竟因故未能付諸行動。

  到了光緒二年(1876年),由土目廖安邦、通事錢玉來主持重建,原定的建築規模為「正身三間,落廒橫屋四間」。但因為建造經費短缺,所以次年向漢人借貸銀錢,後由錢玉來賠還,再用館前曠地抵償,才恢復舊觀。又因「義取食租,番從采田」,故號「采田」,取名為「采田福地」。明間退凹的正面,由三樘木質格扇組成,中央實心板門彩繪門神,門楣上安方形門簪,篆刻「常春」、「文光」,上有金字橫額,題:「采田福地」四字。門框聯書:「何莫由斯長食邑,誰能舍此固封疆」。廳堂內,白灰與卵石牆基,給人粗曠簡樸的印象,但神龕仍因襲漢人祠堂的花俏。中央供奉滿臉黑鬍的福神及相貌和譪的富媼,期後共祀七姓祖宗總牌,地望「臺灣」,中書:「特封義勇衛竹塹七姓化番」諸宇,以下各姓均寫「顯考妣孺人」,僅有「錢氏歷代始太高曾祖考妣」中坐,這是因為公館是由錢玉來建造的關係。

‧建築特色:
  現存的采田福地,為單近三開間的燕尾翹脊硬山廟宇,外觀沒有一般漢人祠堂的豪華與細膩,建築形式也無太大差異。

  廟內白灰牆壁與卵石牆基,給人粗曠簡樸的映像,中央供奉「番釐保障」地神富媼﹝潘王爺﹞,右側為祀七姓祖先牌位,神龕上懸掛御祀「特封 義勇可嘉」扁,突顯本建築的地位。

‧修復過程:
  竹塹社采田福地始建於清乾隆年間(1736-1795),毀於1854年,重建於1878年。民國74年(1985)經內政部指定為古蹟,新竹縣政府於民國92年委託中原大學完成「竹北采田福地整修規劃」,民國96年交由符宏仁建築師事務所進行修護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並由潤昶有限公司負責整修工程。整修工程於民國96年3月20日完成保護棚架、工地安全圍籬及相關設施的安裝,同年4月22日在采田福地祭祀公業舉行傳統的「出火」儀式,暫時撤離內部神像、祖先牌位等設施後,工程如期順利進行。

  完工後的采田福地煥然一新,處處散發思古幽香,不僅標示著道卡斯族竹塹社人的歷史地位,更為前來的參訪者,訴說著數百年來,漢、原兩族群為這塊土地共同奉獻、打拼的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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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采田福地
1386新竹訪古
在漢人還沒來台灣前,今新竹、苗栗、台中一帶海岸,散佈著平埔族道卡斯族(Taokas),族名是伊能嘉矩取的,音近福佬語“大甲”,也以“ 大甲”為核心。

道卡斯族共分竹塹二社、後壠五社和蓬山八社等三個社群。據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54年統計資料,竹塹社(Pocael或Pocaal)有149戶,523人,分布在香山、鹽水港一帶。

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進攻大員,楊祖率左先鋒鎮,駐紥新港仔及竹塹社一帶,遭大肚番王(Camachat)襲擊,被傷退回大員。永曆三十五年(1681年),鄭克塽為防禦清軍攻台,徵調各地原住民,引起北番七社反抗。派陳絳率親軍彈壓。竹塹社和眩眩社(Gingingh)人逃入十八尖山 及客雅山區,後來部分竹塹社人接受招撫,遷到武營頭、北鼓樓街、暗街仔一帶。而在1654年統計時還有44戶102人的眩眩社人就一去不回了。
現在的采田福地是重建後的樣子。
此匾是重修時安上去的。
康熙六十一年(1721年)朱一貴起事,叛軍一路北上,竹塹社頭目麻咾吻直雷率領七姓壯丁支援立了功。雍正十一年(1733年)淡水廳移駐竹塹社,同知徐治民在聚落四周遍植荆竹,將城內竹塹社人遷往北門外的湳雅,稱為“新社”。後因竹塹溪(今頭前溪)經常氾濫,乾隆十四年(1749年)再往北移,遷到金門厝溪與鳳山溪交會之地,稱“竹塹新社”,人口約400,居馬麟厝、北勢仔、麻園、蕃仔坡、紅毛田、豆子埔等地。原新社改稱舊社。

竹塹社人遷舊社時,已經開始仿漢人習俗,營建共同祭祖的祠堂。乾隆二十二年(1758年)台灣府知府覺羅四明下令,照滿族習俗雉髮,著冠履;依各社所在,賜錢、衛、廖、三、潘、黎、金等七姓。擇“三山發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之地,建七姓祠堂,名為 “竹塹社七姓化番公館”,又稱“新社公館”、“七姓公廳”。遵“非為官者牌位不居中坐”之例,主祀后土富媼,漢人稱番仔王爺、番仔伯公,配祀文武判,旁列“特封義勇為竹塹七姓化番”的祖先神位。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皇帝御賜“義勇可嘉”匾額。
嘉慶二年(1797年)重建新社公館,稱公館是兼作收租的課館,稱公廳是原為祭祖之用。
御賜匾額是仿刻的,真匾不知去向,前面的土地公婆也是漢人思維的產物。
咸豐四年(1854年),閩粵械鬥,波及竹塹社,“閩粵交戕,室毀人離”,公館不復存在。光緒二年(1876年),土目廖安邦、通事錢玉來主持重建,原定規模“正身三間,落廒橫屋四間”。然而經費短缺,次年(1877年)向漢人借錢,由錢玉來負責償還,再以館前曠地抵付,才恢復舊觀。
即漢人的福德正神,光緒四年(1878年)落成,社人以漢人稱呼原住民的“番”,以化形析字為“采田”二字,所謂“義取食租,番從采田”,說明祭祀經費取自番租,因此取名“采田福地”,又稱“采田宮”。“福地”是漢人對土地公廟的雅稱。不過,大家還是習稱“新社番公所”、“番仔祠堂”。
“采田福地”在布局上,只有正身堂屋和左橫屋,右邊的橫屋,不知原本就沒建,還是後來拆除的。單進三開間的燕尾翹脊硬山屋宇,上覆素燒紅色瓦,正面有花草剪黏,背面則以彩繪裝飾。牆身由卵石構成牆基,再堆疊塗埆構成牆面。

邊間設置耳房,相當特別,應該是祭祀公會辦公的空間。

彩繪襲取漢人的藝術手法。
明間退凹的正面,由三樘木質格扇組成,中央實心板門彩繪門神,門楣上安方形門簪,篆刻“長春”、“文光”,上有金字橫額“採田福地” 。中央“蕃釐保障”供奉的后土富媼,應是日治時期所造,外桌滿臉黑鬍的福德正神及慈祥的靄的土地婆,是後來村民供奉的。其後共祀七姓祖宗總牌,郡望為台灣。以下各姓均寫“顯考妣孺人”,只有“錢氏歷代始太高曾祖考妣”在正中,應該是公館由錢玉來建造的緣故。御賜匾額懸掛在神龕上,是後來仿刻的,真匾在昭和十年(1935年),舉行台灣始政四十週年博覽會時,被台北博物館借去展覽,一直未還。兩側空間作為祭祀公業辦公使用。
竹塹社遷至新社後,起初還能社內七姓通婚,後來也逐漸與漢人通婚。日治時期,廢除大租制,取消了竹塹社既有的土地權益,加上七姓內部不和,導致竹塹社勢力衰退,傳統文化逐漸失傳,母語幾乎完全消失。

此廟平時香火不斷,竹塹社傳統的祭祖活動稱為“田”,每年農曆7月17日七姓族人來此聚會,選舉董事管理公租,並舉行公祭。而3月16日和 11月16日是竹塹社傳統春秋祭祖。後又有了拜土地公、作尾牙,以及清明祭祖、中元普渡。漸向漢族認同。而以母語請神,以生豬肉、生雞鴨、生魚為牲禮,還有流傳其久甚廣的“走田”儀式等習俗,也逐漸流失。

關西暗潭課館變成這樣,兼顧公私兩種功能,只是原貌盡失。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竹塹社又因協助清兵討平林爽文有功,朝廷特別訂出屯番制,將未開闢土地劃為社番保留地,禁止漢人移民開墾番界內土地,使不少原住民成為新竹大地主。不過,屯田有肥有瘠,有的離駐地過遠,有的缺乏資金。原住民只好雇用漢人墾荒,也有漢人移民向原住民承墾土地,但招佃耕種未必能按時得租,生活陷入困境,最好只好將屯田違法賣出。作為祭祀和重建維護經費來源的番租,幸好屬於祭祀公業,業田不能任意買賣,但似乎也隨著時間推移,受到一些考驗。不過,祭祀活動還能依舊進行,也是竹塹社人不忘本的心理表現。
至於當年那位率族人幫朝廷平亂的麻咾吻直雷,族人尊為“衛什班”,墾首的意思。他胸懷大志,以番屯首,兼為墾首、隘首。在舊社受到水患威脅之時,並沒隨著族人到新社。乾隆十二年(1747年),他和錢子白率領部分族人,溯鳳山溪而上,入墾吧哩嘓(新埔)、大旱坑、老焿寮、坪林、下南片、下橫坑、石崗仔、大茅埔 、三洽水 等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麻咾吻直雷次子衛阿貴接下了泉州人陳知仁成立的“連際盛”墾號在“美里庄” 的開墾,改名“新興庄”,並在新埔大張旗鼓的招佃。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衛阿貴的五個兒子合組“衛壽宗”公號,接下了替衛阿貴的墾戶地位。一直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才由後人衛壽宗墾成,改名“鹹菜甕”,或書寫為“鹹菜硼”、“菜硼”或“彩鳳”。
為了課租收穀,嘉慶年間他們在老街和暗潭兩地,各建了一座“課館”。老街課館早已拆除,暗潭的“竹塹社課館”,是座雙進四合院的大橫屋,後因馬路拓寬而拆掉,改建為三層洋樓。宅側有小路,走上坡道,有五塊衛氏先祖的墓碑排列著,麻咾吻直雷的也廁身其間。
為了集中祭拜,衛氏也學漢人建風水佳城,原墓碑也集中保管。
顯然,近代衛氏後人受漢人習俗影響,檢拾收輯先人遺骸,興建風水佳城,集中祭拜。已失去作用墓碑,他們沒有按照習俗毀棄,而予以集中,正好作為留念。

我第一次走羅馬大道,乍見這三層樓房上懸“竹塹社課館”,還以為課卜算命之所。後來在資料上看到“暗潭課館”,馬上聯繫起來,立即作出參訪計畫。第一次前往,就知所料不差,但問居民墓碑所在,卻是一臉茫然。第二次參訪,也還不能進入課館,進行口訪,但冒著群犬狺狺,穿過及膝茅路,終能看到五碑,碑體古樸,字畫清晰,曾經伴隨開拓英雄在青山綠水之間,也有相當長遠的歲月了。再往前進,就是衛氏的佳城,郡望是“河東”,與漢人衛姓同,是造匠誤之,抑或族人有意無意的遺忘呢?

采田,固然是番的化形析字,但也取封建時代“分封茅土,食邑采田”之意。想當年衛阿貴率95名勇士協助朝廷平定造反的漢人,朝廷固然體察他們“屯守臺疆,屢建巨功”,“分封土地”給竹塹社人,禁止漢人開墾,實施保護。但竹塹社人實際上,只獲得原本就是他們生息的部分土地,而失去了原本就是他們生息的另一部分土地。政府的保護的美意,使他們逐漸離開都市的核心,從竹城到舊社,從舊社到新社,漢移民帶來的土地觀念,以及清政府劃界隔離的土地政策,讓他們獲得廣袤無邊的土地,但如何將土地變成田產,人力資金的不足,反而成為他們的困擾。少數有錢有人的,像衛阿貴以番屯首的身分,招佃開墾番地,固然讓他得到無數田產,但經歷清領、日治和國民政府等無數土地政策的改變,也所剩無幾。

暗潭衛氏先人墓碑,年代最早是嘉慶十年。
而對於其他社人,政府罔顧現實在前,執行不力在後。漢人藉由婚姻和侵墾等方式,致使番田不斷縮小。設立公館之時,還有租可收,到後來,只剩祭祀用的公租。走田之俗,見諸古籍,未能保留,在於急驟都市化,實也無田可走。近年竹塹族人開始有正名護產的聲音出來,誠心希望能引起社會重視,保護這個嚴重漢化的族群。
竹塹社人一開始就走不進漢移民,但他們一直保持謙卑的態度。后土富媼和土地公、福德正神就有相當模糊的關係,有陪祀的土地神為漢地所無,漢人社會也無法明確的以“王爺”和“伯公”類化,“福神”、“福地”的稱呼,也採取模糊的方式處理,似漢非漢。其它如“粢粑”、 “龍神”等元素,也表示他向客家社群招手。他們一直保持某種程度的堅韌,不是一向軟弱。

竹北原是農業鄉鎮,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升格,新竹縣治移到竹北斗崙里,竹北鄉躍升為竹北市。由於地近新竹科學園區,國道一號又設竹北交流道,近年來有很大的開展,景象趨於繁榮,采田福地週邊已為住宅區、商業區、學校區,人口眾多,公司林立。2005年夏夜,我有事到竹北,車停采田福地前,朦朧的睡著了,當時晚上七八點,已沒有人走動。幾度醒來,也沒看到穿著民族服裝的祖靈,只有黯黯的街燈投射在公館牆面,散出淡淡的哀婉氣氛。也許這些台灣的先靈也沒話對我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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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4_171838  當代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以「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成員為核心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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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社專書:當代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以「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成員為核心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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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取得授權資訊: 聯絡處室:史料文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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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社專書:當代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以「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成員為核心的探索

統一編號GPN:1010402085
出版日期:2015-11
作者:邱美玲
語言:中文
頁數:215
裝訂:平裝
ISBN/ISSN:9789860462876
出版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譯者:邱美玲
開數:菊16開
版次:初版
價格:$300
書籍介紹

本書的研究主題──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從「客家研究」的角度而言,這本可以被歸類為「平埔客研究」的書籍,絕對有其相當程度的重要性。從表面上看,這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當代「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成員──好像不屬於所謂的「客家族群」。但是,由於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某些結構性因素,這些人不但在日常生活中幾乎都使用客語,同時在自我認同上也有強烈的客家認同痕跡,一般稱之為「平埔客」,在概念層次上可以和已經累積不少文獻的「福佬客」(被福佬化的客家人,主要居住於彰化平原員林一帶)做比較。「平埔客」也好,「福佬客」也好,這都是理解「客家研究」中之「族群接觸/互動」的絕佳題材,也是未來之「客家研究」中還應該再投入更多心力的研究議題。

分類

書籍分類 :文化歷史 ; 教育學習 ; 社會/科學
出版品分類:圖書
主題分類:教育文化
施政分類:原住民族
其他詳細資訊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關鍵詞:新竹,新竹史,客家,平埔族,原住民,竹塹社,采田福地
附件:無附件
頁/張/片數:215
授權資訊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史料文獻科 姓名:周菡苓 電話:03-5510201#707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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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田福地祭典的昔與今     文/李季樺 - 原住民族文獻會網站 - https://goo.gl/UUzPuX

采田福地祭典的昔與今     文/李季樺

采田福地位於臺灣新竹縣竹北市,是竹塹社族人供奉其祖先與福德正神,乃其祭祖的廳堂。這裡也曾經是其番社部落的遺址,現在更成為凝聚族人認同與向心力的基地。采田福地祭典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敬拜祖先。所以今天要談的主題就以「祭祖」為中心。我們現在所看到在采田福地所舉行的祭祖祭典,無論風貌或是內涵都與歷史上的大不相同,但各有其時代性的意義。我們先溯源從「竹塹社」古早的祖靈祭談起,瞭解他們祭祖的源頭,然後再談祭儀的變遷,與其在現代社會中的意義。

祖靈祭:生肉與走田不可缺
「竹塹社」是17世紀以來聚居於臺灣北部竹塹地方的一個原住民番社。該社群在人類學研究的種族分類上,列屬於臺灣南島語族的一支──道卡斯(Taokas)族。竹塹社人原本就擁有屬於道卡斯族部落的祖靈祭儀。有全社共同祭祖的傳統,謂之「田」。竹塹社每年舉行兩次,即農曆3月16日、11月16日。由當時社中的土目準備祭品,置地而祭,呼請祖先名號,並舉行「走田」(又稱走奠)(目前族人也有稱為跑田)。關於祖靈的祭典,文獻中是這樣描述的:
由土目(頭目)具祭品,舂糯米為抝、鹿肉(如無生鹿肉或用鹿脯)、豬肉、雞鴨之屬,皆用生,並酒,置地而祭,呼請其祖先名號。選社中善走者十餘人,鳴金,各以手互相牽引跳躍同走,旋分手走,漸走漸邊,約走數里,又聚集,以手互相牽引,跳躍一番,再分走十餘里,則各騁足力奮迅如飛,先回到社者受上賞,給以呢、馬掛一件,銅錢二千四百文,其次至者賞有差,則各色布疋、碗碟之類,謂之「走田」。然後開罈飲酒為樂,受上賞者未飲,餘番不敢飲。【註1】
這祖靈祭祀的特色,顯示出是一種賽跑型的祭祖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強調祭品牲禮要用「生」的,而非熟食,這種堅持成為祭品很重要的特色。
這樣的祭祖活動一直到日治時代仍繼續維持,1939(昭和14年)竹塹社族人仍於3月16日、11月16日祭拜七姓祖先,地點在當時采田福地公館前的樟樹下進行,同樣準備生豬肉、生雞鴨、生魚、糯抝、酒等;並由懂道卡斯族語的耆老用番語呼請祖先祭祖。然後舉行「走田」──由青壯年族人繞跑社有土地所在地一圈,不過當時已將這種賽跑型祭祖活動改稱為「運動會」跑完後大家聚餐,並須各吃一片薄片生豬肉。(見圖1)

采田福地周邊是古早祭祖的場所。(攝影/陳柏銓)
圖1:采田福地周邊是古早祭祖的場所。(攝影/陳柏銓)

祭拜祖先:擁有「臺灣」堂號的「七姓化番」牌位
雖然竹塹社人有上述自己傳統的祭儀,但在清代開始有效統治臺灣北部之後,逐漸有了改變。在當時滿清官員的想法中,原住民應該要移風易俗。唯有落實當時中華文明中的人倫孝道精神,才能逐漸讓他們由「番」文明化升格成為「人」。所以這些官員希望原住民要擁有類似漢人的姓氏並以此建立宗族,認為只有如此才能避免血脈紊亂;也認為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實踐符合中華文明法度的祖先祭祀,才算「敬祖」。在此歷史背景下,18世紀末期,官府將同屬此部落的族人賜與七姓,即錢、衛、廖、三、潘、黎、金【註2】,他們雖然彼此沒有血緣關係,也都各自擁有不同的原住民姓名。但卻因歷史上官方教化政策的影響,讓他們的部落被宗族化,逐漸形成了「異姓宗族」,到後來甚至產生了「七姓公」這個共同的祖先。在祭祀方面,清朝竹塹社人在傳承其傳統祭儀的同時,也不得不因應官府的命令。1797年(嘉慶2年)在采田福地原址創建公館,內設公廳作為祭祀祖先之用,其中並恭祀福德正神。道光年間增祀富媼(地神),並安置石造大番爐(見圖2)。1854年(咸豐4年),閩粵械鬥,公館被燬,祇存屋址,但族人仍努力維持舉行該年的祭祖儀式。1878年(光緒4年)6月6日,新社公館重建落成,號「采田福地」,又稱「采田宮」。據1887-1889年(光緒13年至15年)之紀錄,除原來部落之舊曆3月16日、11月16日兩次祭祖,及舊曆5、6、7、8月走田外,還增加了有祭祀福德正神生辰與尾牙、「清明祭祖」、 「中元普渡」等非其傳統祭儀行事紀錄。這些新的節慶所需要的祭儀,深受漢人祭祀風格的影響。

采田福地石爐
圖2:香爐的使用,顯示出漢人祭祀習慣的定著。
(圖片來源/新竹縣文化局)

目前在「采田福地」廳堂所供奉的牌位裡,左邊有供奉七姓化番的祖先牌位。這牌位的存在有其象徵性的意義,祂正告訴我們這一段清朝官員教化竹塹社族人,賜給他們姓氏,要求其按照中華禮法,祭祀祖先的歷史。而這堂號是其他漢人移民族群很少擁有的,祂的堂號就叫「臺灣」。(見圖3)

擺設在廳堂的七姓化番牌位,上書堂號為臺灣。(攝影/陳柏銓)
圖3:擺設在廳堂的七姓化番牌位,上書堂號為臺灣。(攝影/陳柏銓)

傳統祭儀的消逝、福佬與客家儀禮的上場、原住民意識的萌芽
整體而言,日治時代的祭祖的儀禮雖然仍延續清代的規制,沒有太大的改變。但受到戰爭中臺灣總督府推行寺廟整理政策的打壓,采田福地乃將神像拿下保存起來。至日本戰敗投降後,始恢復舊觀。1947年10月13日,族人並重修七姓公祖牌神位,於11月23日請道士安置登位奉祀,並祭拜牲禮、金紙。戰後,祭儀無論是形式、內容、節日或是性質,有較大的變化。主要的特色是竹塹社傳統道卡斯族祭儀的消失、福佬和客家儀禮的上場、原住民意識的萌芽。還有除了原有的祖廟性質之外,與社區信仰融合的現象也值得注目。
在戰後有關祭儀的變化上,可以觀察到的重要趨勢是傳統祭儀的消逝,例如,走田的祭儀不再舉行、番語呼祖無法持續、傳統祭祖日消失、生食的祭拜最後也成為非定例的現象。
戰後族人即不再舉行「走田」的敬祖活動。然而由懂得道卡斯族語的耆老用祖語呼請祖先祭祖的慣習仍被傳承著,1966年,尚由住在九甲埔的潘阿屘(當時八十餘歲),用祖語呼請祖先。但潘阿屘逝世後,已無懂祖語的人,只好由值年管理人(理事)代表,多用客家話呼請神明,祖神祭拜。
除了上述的變化之外,祭祖節日也有了微妙的差異。1892-1893年(光緒18、19年)間,開始未見舉行5、6、7、8月之走田紀錄。日本領臺後,初期仍沿襲清末的方式舉行祭祀。1948年時仍有春秋兩祭,但目前已經消失。然而在傳統祖先祭儀消失的同時,新的祭祀節日開始出現。1917年(大正6年),新增12月29日(或30日),除夕過年的祭祖拜拜。另方面,原有的農曆7月17日中元普渡逐漸擴大。該祭典自1947年起,由廖、錢、衛、潘、三姓輪流值年主辦。但因在當日舉行派下員集會與吃公、分公等活動,集結人氣反而逐漸成為采田福地年中規模最大的祭典。又2004年采田福地經新竹縣政府補助開始進行重建,2007年完成,12月16日舉行登龕安座大典,之後登龕安座大典成為每年年底例行性的紀念活動。目前采田福地每年例行的祭日為農曆2月土地公生日、7月17日中元普渡、每年11、12月間舉行的登龕大典,及年內進行有關光明燈等的道教祭祀活動。【註3】
在祭品上,生食祭祖的傳統是該族在祭祖時很重要的堅持,但也發生變化。從清代一直到1939年(昭和14年)的紀錄中顯示,族人於傳統春秋兩祭用生食祭祖,即使是除夕、中元普渡非傳統的祭祖儀式,除備煮熟的三牲、年糕、醱糕、蘿葡糕、酒及金紙外,仍必須備妥生豬肉等三牲放在神桌下龍神香爐處(一說此是番仔祖所在)祭拜祖先。但戰後春秋兩祭已多不用生豬肉等牲禮,1986年中元普渡祭祖時,神桌下龍神香爐處的生豬肉祭祖儀式在稟告祖先,徵得同意之後,似乎成為定例中的最後一次,之後生食祭祀已不再成為定例。【註4】
關於祭典的風格,歷代番社的頭人、祭祀公業的管理人或現在派下委員會理事長等個人的影響力相當大。1987年重修采田福地時,是由同屬竹塹社派下員的保安宮壇主錢培錕父子主持。錢培錕道士係向臺北萬華師父學道士科儀,因此以福佬話做三獻禮,當時也請新永光劇團演歌仔戲(以福佬話),獻神明。都是用福佬話和福佬人的儀禮來進行。但近幾年已經採客家三獻禮的祭典儀式,由竹塹社族人自己主持,用客家話進行,2010年並請社區土風舞社及掌中劇團來演出酬神。 除了上述祭典中祭祀風格的轉變之外,祭典慶賀活動與主張有了新鮮的變化,那就是原住民意識的抬頭。近年來竹塹社族親受到原住民正名運動的影響,2004年7月17日,舉行祭祖儀式時,族人發起了竹塹社正名運動。2008年登龕週年大典時,族人發表《道卡斯族竹塹社宣言》,向原民會要求「正名」,希望儘速恢復道卡斯族竹塹社原住民的身分。2009年發起轉堂合火行動,號召分香各地的族人回到祖祠,共同祭祀。近年來該社一直在進行找回族人的關懷行動。他們發現族人與賽夏族的關係密切,目前居住在賽夏族部落的部分錢姓族親其實是竹塹社人的後裔,所以在去年和今年(2012-2013),他們特別敦請北賽夏族人參加中元祭典,除了參拜並以原住民舞蹈慶賀【註5】。換言之,屬於漢人的祭儀與節日已成為竹塹社人祭儀的中心,在原住民平埔運動的影響下,彰顯現代原住民意識的行動也開始在祭典活動中萌芽。

番仔祠堂與番仔土地公廟的合體
除了祭儀本身的變化之外,信仰的性質與參拜者的身份也逐漸多元化。采田福地雖然是竹塹社的祖廟,卻也逐漸成為當地庄民信仰的中心。這主要起源於1926年(大正15年)9月當地發生霍亂,村民等到采田福地求神醫治,發現靈驗,於是逐漸成為當時舊港庄新社附近福佬系、客家系庄民的信仰,族人在祭典時,也都開放讓附近庄民祭拜。1993年農曆正月20日,采田福地舉行「安奉太歲」、「拜斗」、「起斗」、「光明燈」、「起燈」的儀式,並啟建三獻道場,恭求福德正神暨列尊神庇佑,竹塹社的管理委員會並貼示公告,請諸善信鄰居親友共襄盛舉。顯示出采田福地在現代已經不只是一間屬於竹塹社族人的祖廟──「番仔祠堂」,也逐漸與當地社區融合成為社區裡保佑當地住民的土地公廟──福佬系住民的「番仔土地公廟」,客家系住民眼中的「番伯公」,兩者已渾然融為一體。(見圖4)

牆兩側擺設的即是光明燈。(攝影/陳柏銓)
圖4:牆兩側擺設的即是光明燈。(攝影/陳柏銓)

由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雖然竹塹社祭儀在時間的洪流中有所變化,風貌已迥然不同。但祭儀中所要表達後代子孫慎終追遠、緬懷祖先的精神,從亙古到現在其實一直延續著,即使歷經各種政治與文化的衝擊,還有原住民污名化的阻礙。但族人在參與祭祖,線香繚繞,追思祖先的同時,其實也不就在正視自己生命的源頭,與出生之所在,這種自我認同的追求仍如細流般涓涓不息,也像漣漪般正向外擴散。擁有這種精神的族人可能正期待後人可以超越自己心中「番」的污名化情結,希望有更多的子孫願意「認祖歸宗」,疼惜這臺灣的「番頭家」,屬於自己源頭的老祖宗吧。(本文作者為東京大學人文社會系研究科文學博士)

注釋
【註1】參見:《新竹縣采訪冊》第四冊之四,頁98-99。
【註2】乾隆53年(1788)林爽文事件時從軍有功,此年之初倣換漢姓,較可採信。後來黎、金兩姓絕嗣而剩為五姓。
【註3】2013年11月26日,李季樺採訪,錢飛椿先生說明目前的祭祀活動現況。
【註4】1987年1月6日,李季樺採訪。2013年11月23日,李季樺採訪,竹塹社七姓公祭祀公業管理人錢飛椿先生告知,現在生食祭祖仍非定例,由每年社內的管理委員會決定。
【註5】2013年11月25日,李季樺採訪。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管理委員會理事也是錢姓宗親會會長的錢漢昌先生告知。

參考書目
◆王世慶、李季樺,〈竹塹社七姓公祭祀公業與采田福地〉,收於潘英海、詹素娟合編,1995,《平埔研究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邱美玲,2011,〈當代平埔族竹塹社的族群認同:以「祭祀公業竹塹社七姓公」成員為核心的探索〉,新竹: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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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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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善社舊名沙轆社(Salack),由於參加清雍正九年(1731)中部平埔族聯合抗清事件,事後被改名「遷善社」,取其「改過遷善」之意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設立,基本上與漢人勢力的膨脹有關。以部落為基礎的祭祀公業,其創設除意味社人對祖先的懷念,也意涵社人面對優勢漢文化衝擊下的一種調適。換言之,該公業之設,固是社人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人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的努力。

該祭祀公業的存在,亦說明沙轆社社人或有移居他鄉者,直到今日尚有部份社人後裔留居沙鹿鎮內,仍為該鎮歷史發展的一份子。

何謂「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通常簡稱公業,一般民間都以一、二特定享祀者為祭祀對象。換言之,一般漢人祭祀公業是由享祀者子孫所構成之單一姓氏宗族團體

何謂「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
善南北社祭祀公業主要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對象,所奉祀者為整個部落的「祖宗」。早期台灣漢人祭祀公業大抵設於乾隆年間,尤以嘉道之際為盛。沙轆社受漢文化影響,始設祭祀公業,創設時間應不早於乾隆年間,至遲日明治三十九年已設置。

由於該祭祀業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目的,派下員姓氏繁多。而沙轆社後裔以「遷善南北社」為其祭祀業的公號,最大作用在易於追思該社祖宗,促進社民間的精誠團結。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創設背景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創設,基本上與漢人勢力膨脹有關。

台灣從康熙二十二年(1683)為清廷所有以後,一則由於嚴禁漢人移民偷渡入台的政策較鬆,二則大陸人口普遍增加,來台風氣日盛。隨漢人的入墾,大約雍乾年間即十八世紀四、五O年代,在沙轆社域紛紛出現漢人移民定居的聚落(庄或街),首先在番社埔以南形成南簡庄(今梧棲鎮南簡里?),緊接著在大肚地塊較高亢,接近番社聚落之地,形成社口(今沙轆鎮居仁里,即今影生街以北沙轆街區地帶)、沙轆新衷,及大榔、公館等漢人聚落。各地的發展,由社口媽祖廟朝興宮(在和平街十八號)創於雍正十年(1732)、沙轆街三山國王廟保安宮(在四平街一八一號)成於乾隆十年(1745)、天公廟玉皇殿(在四平街一二三號)建於嘉慶十年(1733),可窺之今沙轆鎮洛泉、沙鹿等里為沙鹿鎮域最早形成漢人街肆的地方。洛泉里的三山國王廟乃客籍地方信仰代表,由其存在事實,不只指出客籍移民曾在今沙鹿鎮駐足集居,且人數相當多,入墾年代亦早。

隨漢人社會的建立,沙轆社社民則走向少數民族的終程。該公業之設,是社民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民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之努力。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內涵與特色
以祭祀「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為對象


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基本上為一由部落社民所組成的團體,參與祭祀的人包括全體社民,派下員包涵陳、許、黃、潘、何、童、蒲、鄭、戴、王、張、巫、吳、趙、李等。
以「同興宮」為祖厝

同興宮簡史

同興宮
漢人祭祀公業多在祖厝大廳祭祀,沙轆社社民的祭儀是在其祖廟同興宮(現址沙鹿鎮中山路巷內)進行。同興宮建於民國六十三年(1974),其前曾經歷二次遷徙。古廟原在番社埔今沙鹿高工校園內,後因沙工建校,遷今中棲路三二三號(現台灣新紡織廠附近)。六十三年因中港路拓寬,且廟頂毀壞再遷建於現址。

同興宮建置規模

同興宮信仰
同興宮為一上、下二層樓之建築,一樓大廳供奉「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靈位」,由於沙鹿鎮為閩人優勢區,社民受閩南文化影響較深,其神主格式與一般閩人家庭所供奉者並無不同。屋後有一方形灰色建物,乃社民骨灰保存處。灰色建物壁上類似墓碑的刻石,正中間直寫「遷善社同興宮靈位」,左右分別為「遷善南北社」等字。二樓為普濟寺,供奉地藏菩薩與帝爺「玄天大帝」,加建普濟寺的目的,在於維持同興宮祭拜香火於不墜。

同興宮信仰

同興宮除了作為沙轆社的祖廟外,也祭拜漢人神祇,尤其福佬人的俗信,此一現象說明沙轆社民在漢人優勢文化影響下所作的調適

同興宮既是沙轆社祖廟,也是該社祖墓,一年一度的祭典,演變至今,已不僅僅是社民辦理「家祭」或「掃墓」,敦親睦族的地方,也是附近居民祭拜盛事。此或可說明優勢漢文化入地隨俗,接受土著文化洗禮之一現象?

以農曆八月二日為年祭日

「番仔走田」

平埔諸族的祭典以祖靈祭為主,沙轆社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是在該社舊址之北「媽憐山(按指大肚山)」下,分五個地點插上布標,讓部落中強健未婚男子做競走活動,因此,也稱祭祀祖先的活動為「走躔」,俗稱「番仔走田」,或「走標」運動會中首先取得標旗者為勇士,可任選族中美女為妻,足見「走躔」之期的競走活動,具有成年禮之意。日治初期尚保留此活動。

年祭儀式

一般祭祀活動開始前三日,所有「番仔勞殿(?)即部落代表,如土目之類,需至媽憐山上呼請祖先回來,並將代表社民祖宗(公)、祖媽的塑像自泥中請出淨身。祭典當日,命好的人跳舞,唱歌狂歡;命不好的人則哭號悲鳴。

似漢人過年的走躔祭祖日,必具「牲禮粿品」,除做粿,包粽子外,所具備的祭品與儀式,包括:

主祭者手持一小杯酒、一片魚鱗、一小撮稻米等物,口唸請神與祈福之語,齊眉祭拜。

祭品包括五份生豬肉、五條有鱗生魚、五塊豆乾、十五個飯團等特色。其祭祖儀式必備「生物」,與其血食原始生活習慣或有關係。今日所見沙轆社的年度祭禮,生肉生魚已成為僅有存留的舊有習俗。

祀產來自祖遺社地

祀產來源

日治時期沙轆社社域簡圖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社產,主要來自祖遺社地,全體社民所共同共有的財產。十八世紀以來,社地地權不斷轉出,日治時期沙轆社所擁有的土地,大致上僅餘媽憐山附近養馬埔,及番社埔舊聚落的土地。媽憐山一帶的土質,極不適於耕種,向來以種植相思樹與野生番石榴樹為主,早在清代漢人便常以酒或其他物品為交換條件,取得社民同意,埋葬死人,久之,成為一般公墓區(即沙鹿鎮舊第八公墓)。

番社埔仍屬於沙轆社的土地,約二十餘甲,民國六十三年(1974)最後一次地權轉讓後,除同興宮廟地與地權糾紛不清的「三合院」尚未處理外,已出售殆盡。

祀產使用與收益

沙轆社的祀產的使用與收益,原在供給祭祀之用,若有剩餘則按「派下權」(指派下員對祭田團體計算上的股份權)應有額數均分給各派下員。惟日治以來,或因籌措建廟費用(指由中棲路移建中山路巷內),或由於開路(中港路)、獻地建校(沙工)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將祀產出讓。祀產轉移結果,祭祀所需費用短缺,影響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缺乏祀產無疑是影響沙轆社祭祀業衰微、存續的主要因素

派下員以社民為主

管理人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財產的使用與權益,主要由管理人負責,惟祀產產權轉移需召開派下大會,經全體派下員同意。管理人的產生,係經推選而來,且無任期制,似為沙轆社部落組織之遺制。而管理人設正副二人,係與沙轆社分南北兩部落有關。

派下員

遷善南北社祭祀業的派下員以該社社民為主要成員,也包括因收養、婚姻關係而來的螟蛉子、媳婦仔、養子女及女婿等。由於1758年 (清乾隆二十三年)官方賜姓政策,與招贅、認養風氣的關係,派下員姓氏之多,包括潘、王等十五姓。

賜姓政策
平埔社會自十七世紀荷人統治台灣以來,漸次產生變化,尤其十八世紀清領以後,漢人入墾土著地的潮流與官治力量的介入,對分佈於西部平原的平埔諸族社會文化的改變,影響尤大。其中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的賜姓(種類包括潘蠻等五十種),是官治力量企圖積極影響平埔文化之一具體措施

有關沙轆社接受官方賜姓的年代及最初所賜漢姓為何,現已不可考。而其全面接受漢式姓名的年代,應不早於日治之前,此由光緒年間沙轆社社民仍保存自己的原有名字稱法,如宜仔佃、生阿海、阿甲海、愛著祿等說明。

招贅與認養風氣
相對於嫁娶婚而言,所謂「招贅」主要指招出婚中的招婿(第一次招贅)、招夫(寡婦招婿或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招贅)與養媳而言。依據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派下員名冊分析,就派下員本身而言,女性招婿、招夫與男性被招者,佔派下員總數的21.1%。然而無論女性或男性行招贅婚者,子嗣均依父姓。就養女(指後來與養兄弟之外的男性行婚娶者)或螟蛉子、童養媳(指與養兄弟聯婚者)而言,則不必一定改收養人之姓。所佔比例與招贅婚者相同。

派下權
因婚姻,或因認養關係,均可能成為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之派下員而擁有派下權。

派下權的傳承與分配方式,約有三種:

血緣與非血緣(包括螟蛉子與養女)的「家族」傳承)即由(養)父傳(養)子或(養)女,或由(養)母傳(養)子或(養)女,其中也有由母舅(即母之兄弟)傳外甥者,此一類型的派下權通常採均分的方式傳給子嗣。

買賣移轉派下權。

因絕嗣將派下權充公,即將持分額歸公業共有者共享。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與平埔傳統文化
沙轆社社民自與外人接觸以後,生活習慣多已受到影響,然而仍有若干社會經濟特徵為其傳統所特有,仍舊存在其祭祀業的組織與運作上。

母系家系結構傾向

沙轆社兼有母系家系結構傾向,與似有父系社會組織的社會,應是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而當母系特徵逐漸消失後,在系譜、婚娶及家系家產承繼上,以為父系社會結構取而代之

婚姻關係

沙轆社社民系譜
平埔母系家族中,婚姻上男子入贅於女家,隨妻而居;在家系繼承上,女子繼承家產家系。以沙轆社蒲姓社民系譜為例,蒲來石有二子,長子蒲港中,派下權由獨子榮華繼承,榮華再傳媳婦蒲林笑女(接華子昌土早逝)孝女傳女速。次子蒲生勇育有二子、一女及一養女,長子雖行嫁娶婚(次子被陳姓所招),派下權仍由獨生女粧承繼。粧招漢人(福建晉江)陳九三為婿,但子嗣均姓張。粧識字甚多,讀書目的在於承父職,其兄弟則不曾接受教育。

就蒲姓之例,蒲生將女招贅以承家,將男招贅他姓,其俗似有重女輕男的傾向。另依戴姓系譜,戴枝與客籍(廣東人)女子朱月英成婚,育二子二女,長女戴又招漢人中醫師(也是地理師)陳讓為婿(指第二次婚姻),但子嗣均姓陳,並承繼派下權。雖然朱月英後來再婚,所生子嗣因朱氏的關係,也有派下權。

由於平埔女子在家系承繼上有其優先傳統,也常將其派下權傳給或分予所招男子,如潘姓系譜所示,潘左與陳扁石婚(指第二或第三次婚,但不確定是否為招贅婚),除扁石擁有派下權外,子嗣均依父姓並承派下權。戴源系譜則載源為王氏所招(第二次婚),因而有派下權。王氏第一任丈夫(招婿)張再雖無派下權,但其孫王結(螟蛉子)除承繼派下權,並因而依祖母之姓。

以上說明:

漢人可能因與平埔女子成婚而承繼其財產的現象。

沙轆社女子雖招漢人為婿,但子嗣仍隨父姓的事實。

該社似有以女承家的傳統,甚至即使嫁入平埔家庭的漢人女子,也可能因而繼承派下權,並將其權力傳承給再婚子嗣

此種現象似受漢文化影響的結果。

部落組織

平埔社會女子行招贅婚,似為母系制的產物,以沙轆社為例則似有重女輕男以女承家的傳統。惟其部落組織似以男性為主,參與社務運作的通事、頭目、土官尚未見以女性出任之例,清代以來,其社會性事務如土地所有權者,多以男性為主;或者說清代以來在與漢人的土地關係上,均由男性代表出面處置)。

此或受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

祖先崇拜來自對「祖宗」重視的傳統

沙轆社對祖宗的重視傳統,在漢文化影響下,轉化成祖先崇拜。以同興宮作為奉祀該社歷代祖宗靈位的表現外,神主與墓碑的產生,及牲品必具「生物」的意義也在此。換言之,沙轆社對祖先的重視傳統,在外來文化影響後,已從塑像崇祀發展成拜神主牌位。為表示慎終追遠,雖然十八世紀以來其生活方式改變已多,在年度祭典中仍不忘備份生魚生肉,以示不數典忘祖。

以社民為對象,以番社為基礎的祭祀業組織,來自社地為部落共有的概念。

來自推選且無任期制的管理人,似為部落組織社主制之遺風。

一年一度的祭典,來自賽跑型祖靈祭的傳統,而兼有祭祖、酬神與成年禮的祭典,似為後來的發展。

祭典必具生物,與其傳統生活狀態生食傳統有關。

祀產地全來自祖遺社地,為部落共有,故所得均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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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是這樣來的!】是有可能整庄或社(巫老曾社) 一起被賜姓「孫」?
(還有潘,李,楊,陳,趙,朱,鄭,衛,鄒,周,戶,錢姓等賜姓,留言內有更多案例討論。)
臺灣生熟番紀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與本篇一起做探討)
http://www.guoxue123.com/tw/02/051/006.htm
  一、改社為莊,以示區別。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一、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一、分別姓氏,以定婚姻。娶妻不娶同姓,恐其亂宗族也。查爾等番俗,無論同姓、異姓,牽扯過門就為夫婦,有亂大倫。惟天朝民人,凡娶妻者託媒人擇異姓年紀相稱者,須用三書六札,父母主婚,俱要過禮受聘,謂之明婚正娶,不得糊亂強配。臨娶之時,又要擇吉日,到門夫妻同拜天地,再拜祖宗、父母,然後夫婦之道乃成。男家娶婦之後,彼此兩家即為親戚。女之父母謂女之夫為婿,男稱女之父母為岳父、岳母,婦稱男之父、母為翁、姑。作婦者須孝順翁、姑,作婿者須要敬禮岳父、岳母,此理宜辨。
圖片來源【番社丁口調查長】
此件為1896年8月至12月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調查途中,收錄之各地人口資料文件。內容主要為後山各庄歸順良民以及各社歸順番民戶口名冊,包含戶長姓名及丁口統計、原籍。範圍包含里隴社、拔子庄、打蔴燕庄、納納社、烏鴉石社、馬露蘭來福社、人子山社、巫老曾社、大肚壓社、化良社、高溪坪社、烏雅立社、蛇竹窩社、玲子庄社、週塱社、節老社、奇密社、姑子律庄、石梯庄、大港口庄、節朱茫社、晚見蛋社、花蓮港、新城庄、紗老社、媽佛社、缧仔坑社、本老安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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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番俚言 
  賞戴花翎、賞穿黃馬褂、記名提督軍務、統領臺灣後山中南北三路諸軍辦理開墾撫番事務、鎮守福建臺澎等處地方水陸掛印總鎮、誠勇巴圖魯、帶尋常加三級吳為曉諭事:照得爾等番眾,分聚臺灣後山,未歸王化、未通人道,已數百餘年於茲矣。本鎮奉命統領中、南、北三路各軍開山撫番,已歷五載,所有後山各路番社,罔不加意撫循,廣為教導。其有凶殘頑梗、抗拒官軍、不受招撫者,亦皆親統大軍,嚴加痛剿,以張天威。如阿棉山、納納、加禮宛等社,均經掃穴搗巢,擒渠斬攘。爾等番眾,或得之目擊、或得之耳聞,可為殷鑒。上年番情大定,本鎮會商總理全臺營務處臺澎提學道夏、稟咨閩浙總督部堂、福建巡撫部院、總理船政大臣設立招墾局,委員經理,為爾等制田里、教樹蓄,以冀爾等化番為民。第有養不可無教,復設立番學,延請蒙師,拓置番童,教之以讀書識字,使爾等沾染聖教、沐浴皇仁,盡為熙朝赤子。惟念爾等番眾,於人情物理,懵然無知,即蒙師手示口言,亦恐不能詳盡;因擬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刊刷成本,頒發爾等各社、各學,以便逐日觀覽。並令蒙師於授學之餘,講解而指示之,俾知人情而通物理。合行諭飭。為此示仰爾番眾人等,務將後開條款,時常誦讀,默記於心。中間所列者皆人倫日用之常,使爾等易行;所言者皆淺近鄙俚之語,使爾等易明。爾等務須逐一遵守。將見蠻夷僻陋之俗,轉成禮義廉讓之風矣。各宜懍遵,毋負厚望,切切!特示。
  計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
  右諭後山各路番眾。準此。
  光緒五年五月□日示。
  一、設局招撫,以便民番。現在中路璞石閣、北路岐來、南路卑南,均已設立招撫局委員。為管理地方起見,爾等或因莊內滋事生端,或恃強爭佔欺凌等事,或營中勇丁強買強賣、藉端訛索等弊,許即告知該莊頭目,先行理論。倘系判理不清,即行邀同頭目赴就近招撫局,具實稟報。定必拘縛被告之人,分別是非,秉公懲辦。爾等素屬愚,蠢,切不可有事不敢見官、不敢稟告,以致自己吃虧。今後各莊務須遵照辦理,毋得生畏!
  一、舉委頭目,以專責成。查頭目系為一社一莊之主,即官府亦皆信任之。為頭目者務行正道,學習規矩,講求禮貌,公正辦事,約束眾番。倘有不服教訓,仍敢為凶作惡,該頭目聞知,即傳該莊小頭目傳知長者帶同犯事之人,嚴行儆戒。倘仍頑梗,即鳴眾綑綁,送官究治。若頭目辦事不公,為出結擔保之頭目是問。長者縱容子弟滋生事端,由頭目稟官,即將縱容之長者究辦。蓋朝廷以莫大之恩招撫爾等為民,無非欲爾等知禮識義,改惡從善,將來或讀書通達、入學中舉,以及做官,或務農勤墾、積蓄富有,豈非家庭之樂。爾等頭目、戶丁務須激發天良,黽勉圖之,是為至要!
  一、首訓頭目,以知禮法。爾既為頭目,通莊社丁番眾所共仰望之人。查各莊男女老幼,大莊數千人,小莊或千人、或數百人不等,皆賴該頭目公正管束教訓。倘頭目不好,則破莊滅族,皆為此一人所累。爾頭目無事,亦要常川謁見官府,學習禮儀,以廣見聞。回家教訓社中子弟,互相傳習,久則惡習不期化而自化,居然盛世之良民矣。
  一、分給工食,以資辦公。查設立正總頭目及副總頭目以為各莊之主,另又選各莊正副小頭目以為一莊之主。各戶番丁有事,須稟告本莊正副小頭目。如正副小頭目辦理不清,即轉告正副總頭目調停,不得自作自為。凡各莊小頭目務要遵總頭目之訓,各戶番丁亦須遵本莊小頭目之戒。其各總副大頭目及各莊正副小頭目均歸官府約束。倘有何莊頭目辦事不公,亦由爾番戶告知總副頭目責辦。如總副頭目判理不公,遂稟告官府究責開革,另舉公正者補充。惟計各頭目原不能枵腹辦公。本軍門酌量:如系該莊內已耕水田一甲種穀者,每年抽穀一石五斗,按甲抽收;如系旱地埔園播種雜糧者,十分抽一(或遇水旱風災,荒歉無收,請官酌量減抽),以為各頭目工食。每年議給正總頭目二十石、副總頭目十六石、各莊正副小頭目每名十二石,以為辦公食用之資。除給各頭目之外,如有餘存,留為通莊公費。每年收到多少、支用多少,由總副頭目開列清單,貼在公廳,俾眾人共知共見。另照列數單發交各該莊正副小頭目收存,以備查核。俟三五年後耕種已成、田地已收,其起稅升科,由官照例辦理。爾各頭目既受眾人工食,則當勉為眾人秉公辦事。至通事抽收番貨,嗣後永遠禁革。
  一、改社為莊,以示區別。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一、約束子弟,以歸善良。爾等番眾少年子弟皆不明理,好勝生事,恃惡為非。爾各頭目若不隨時教訓,多方儆責,則在莊不免欺壓良家,在外不免行凶作惡,鬧出大事,連累全莊。爾等頭目番長務必隨時嚴行約束,隨時教訓。倘有恃蠻不遵,合眾綑綁懲治,或送官究辦,以儆凶橫而安良善。
  一、禁除惡習,以重人命。恭查大清例載:『故意殺人者斬,幫同加刃者絞,知情不報者治罪』;律有明條,罪在不赦。查爾番社向以所殺人頭割取回家,各番出酒相賀,敬羨其能;以酒灌入死人口中,從喉嚨流出,用器盛其血酒,群相歡飲,牽手長歌。凶番即將人頭懸在門前,並將死人頭髮繫在標槍桿上。再次殺人亦如是。番俗以殺人多者為好漢子。試問他人將爾本身或父母妻兒無辜殺害,照樣施為,問心何如?今爾等既受撫而化,自當遵守國法,先除惡習,勉為良善之人。速將此項人頭髮記(?)收埋在外,嗣後永遠不得擅殺民番。如再故犯前事,該社頭目即將起意殺人及幫手之凶番鳴眾綑送到官,審訊情實,立將凶首斬首示眾,以為逞凶殺人者戒。頭目出首綑送凶犯到案者給予賞犒。如該社頭目知情容隱、不將凶犯送案者革除治罪,仍勒限親屬交凶,務獲懲辦,方能完案。自此次告誡之後,如若查出爾等仍有舊日人頭不行收埋者,即將該凶番重責一百板,仍勒令收埋,並將不職頭目責革不貸,以重人命而彰國法。
  一、禁止做饗,以免生事。查爾等不肖少年嗜好飲酒,三五成群聚飲一處,挽臂歌舞,■〈口戶〉■〈口戶〉呵呵,社中婦女,嘻笑唱和,以此為樂,名為「做饗」。酒闌曛醉,口角稱強、互相鬥毆,因而生事者甚多。今與爾約,嗣後不得如前飲酒生事。社番頭目不禁,一同儆責。願爾等同為安分良民,不犯王法,豈非樂事乎!
  一、保護商旅,以廣貿易。現在後山中、南、北一帶地方業經開闢,招民墾種,通商貿易,設官招撫,教訓爾等改除陋俗,學習生財之道,從此可獲無窮之利益,將來更有受不盡之福澤。查爾等從前不知耕稼,野處窮荒,以畋獵為生涯,終日露宿風飧,跋涉奔馳,不知所得禽獸幾何。出山與民易換食物,幸遇風平浪靜,有船裝載貨物到境,與爾易換鹿皮、鹿筋,所得又不值幾何;若遇風帆不順,欲換油、鹽尚不可得。今自開山以來,兵勇雲集,商民繹絡不絕,百物齊備,任意交易,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即挑柴、運木、舂米、洗衣,婦孺亦得資財飲食之益。較之昔年,何等利便。其通事頭目邀賞頂戴衣冠,何等榮耀。況將來做官食俸,世受皇恩,上而榮宗耀祖,下及子子孫孫,何等清高貴重,受福無窮,豈不勝爾日前之奔逐無休乎?可見商旅到境,宜實力保護,公平交易;切勿欺凌生客,以致商賈畏懼不來,不獨利益無由而得,而且有干朝廷法紀,難保身家性命。爾各彬之!
  一、遭風船隻,亟宜救護。查臺灣孤懸海外,風浪最為猛烈,中外商船過其地者常有打破之虞。爾等如遇船隻遭風、漂流到境,如船已破壞沈水、尚有生人喊救者,則先駕艇撈救生人上岸,負回家中,予之飲食,妥為款待;一面飛報就近防營,將此難民交官照料。不准撈取船上貨物;如系失事船主客商僱倩爾等打撈船上貨物,爾等既受人所僱,必須盡心竭力,逐件撈起,點交船主客商查收,毋得偷竊分毫,顧全他人血本。如若船沈人沒,即當報知防營,聽候官長辦理,亦不可匿報,擅行打撈船上貨物,致干重咎。如敢乘機撈搶以及殺害難民,一經查獲,就地斬首,懸竿示眾;並將該社頭目、通事革除,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一、安分守己,以保身家。爾等已經歸化,自應凜遵天朝法紀,屏除一切惡習,真心向化。以農事為根本,勤耕廣種,所得穀米、薯芋、瓜果、菜蔬、柴草、竹木、山禽、野獸、百貨,可以易換衣物。遇有口角微嫌,告訴頭目,自能為爾排解。縱使被人欺凌毆打,稟告到官,有官為爾公斷責罰,不用自己動手報仇。如爾等不聽告誡,任性妄為,殺人放火、鬥毆傷人,以及藐視官長、凌辱軍民,干犯前事,便是不法之人。一經頭目拿獲送案,定必按法懲治。如該社頭目番丁不肯綑送凶犯,以致官軍到社拘拿,該社番眾膽敢奪犯拒捕,致傷官軍者,悉照上年烏漏、阿棉、加禮宛等社糾眾反撫故事,一體嚴加懲創,決不姑寬。前車可鑑,爾各戒之,切切勿踏喪身滅社之罪!
  一、彼此各莊;宜相和睦。爾等番眾平日殺戮成風,強橫成性,偶有小事不合,遂至互相尋殺,禍無了期,實屬可憫。自今以後,倘遇小事相爭,該莊頭目當力為排解。如或不能和解,則再請鄰莊總副頭目分辨道理,誰是誰非,務為勸息。否則,稟官為之公斷。切勿恃血氣之方剛,混行鬥殺,自取殺身之禍,後悔莫及矣!
  一、分別五倫,以知大體。何謂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是也。君為至尊,為臣者當盡忠。臣系朝廷命官,爾等叩見官府,必須恭敬,肅靜侍立,毋得亂講亂笑,肆無忌憚。為父當慈愛子女,不可使之饑寒。子女稍長,則教之以禮義廉恥,不可任其妄為。為子須孝順父母,盡心奉養,不可忤逆。至為兄長者,須友於弟,如弟年幼則提攜撫養,稍長則隨時教訓,不可妒忌,不可嫌棄。為弟者更要恭敬兄長,聽從教訓,不可恃蠻干瀆。夫婦須要和順,勿因小過反目分離。朋友相交,須以信義。凡系公正之人,最宜親近;其凶惡之輩,切勿與交。此乃五倫之要道,爾等分別遵從,切勿違忽!
  一、奉養父母,以報深恩。查爾番民等不惟無孝順父母之心,時見忤逆父母之事;幼小則侍養於父母,長大則自養而不顧。此等心腸,甚於禽獸。自今以後,若父母在堂,無論幼小以至於長大,皆當盡心奉養,不可違拂父母心意。菽水承歡,務盡為子養親之道。如父母大故,則葬之以禮,祭祀勿失其時,以報父母鞠育之恩,方不愧為人子。
  一、夫妻和順,以成家室。蓋男大須婚,女大須嫁,所謂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也。嗣後爾等番民,一經結為夫婦之後,彼此須要和順,以期室家興隆。妻不賢,夫當訓責;夫不良,婦當勸諫。不可以小疵小怨,爾我相鬧,嫌怨不休,甚至男圖別娶、女另嫁人,有乖倫常之道。
  一、學習規矩,以知禮義。爾等每逢飲食,均於地坐,男女不分。偶遇外人到家,遂相喧嘩,不曉避嫌。男女共器並飲並食,殊屬可醜。今後有力之家,須置桌椅,數人聚集一桌,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同坐一席。晚間睡臥,分別房間。夫妻方許同床;如系子女、兄弟、叔姪,則別床鋪,乃不紊亂。至講話須要謙恭,行坐須循規矩,禮義不可不知。
  一、嚴禁淫亂,以維風化。蓋男女有別,千古大綱。若五倫失序,男奸女淫,即與禽獸無異。嗣後各莊除明婚正配之外,有男女通奸之事,該莊頭目、尊長即將通奸之人,綑綁割耳遊莊,或從重鞭打示辱,使各知儆畏,以重廉恥。
  一、薙髮打辮,以遵體制。爾等番眾既經受撫,系為天朝百姓。但爾等從前,無論男女俱留長髮,殊無分別,實屬可恥。茲已化番為民,婦女當蓄長髮,男子須薙髮打辮,方見爾等真心歸順,是為遵制良民。
  一、穿衣著褲,以入人類。蓋人無衣褲,形同牛馬畜牲。爾等向來赤身露體,上不穿衣、下不著褲,實屬可羞可恥。自今以後,男女須學民人一體穿著衣褲,毋得如前醜陋。
  一、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一、分別稱呼,以序彝倫。大凡親戚,有父族、母族之分。何謂父族親戚?如父之姊妹稱為姑母,姑母之夫即為姑丈,姑丈之子女即為表兄、表弟、表姊、表妹,父之女即為自己姊妹,姊妹之夫即為姊夫、妹夫,姊妹之子即為外甥;此所謂父族之親戚。何謂母族親戚?母之父母稱為外公、外婆,母之兄弟姊妹稱為舅父、姨母,舅父之妻稱為舅母,姨母之夫稱為姨丈,舅父姨母之子女亦稱曰表兄弟、表姊妹;此所謂母族之親戚也。何謂妻族親戚?妻之父母曰岳父、岳母,妻之兄弟曰舅,稱之曰內兄、內弟,妻之姊妹曰姨,稱之曰大姨、小姨,內舅之子曰內姪,姨之子曰姨甥;此妻族之親戚也。爾番眾與親戚往來,務要分別。
  一、分別姓氏,以定婚姻。娶妻不娶同姓,恐其亂宗族也。查爾等番俗,無論同姓、異姓,牽扯過門就為夫婦,有亂大倫。惟天朝民人,凡娶妻者託媒人擇異姓年紀相稱者,須用三書六札,父母主婚,俱要過禮受聘,謂之明婚正娶,不得糊亂強配。臨娶之時,又要擇吉日,到門夫妻同拜天地,再拜祖宗、父母,然後夫婦之道乃成。男家娶婦之後,彼此兩家即為親戚。女之父母謂女之夫為婿,男稱女之父母為岳父、岳母,婦稱男之父、母為翁、姑。作婦者須孝順翁、姑,作婿者須要敬禮岳父、岳母,此理宜辨。
  一、禮宜祭葬,以安先靈。蓋人老必死,既死骸骨必須歸土,乃一定道理。爾等番俗,父母死後皆不用衣棺收殮,就將屍身藏於室內或埋之隴畝,不知祭拜;天倫滅絕,莫此為甚!此後爾等如遇父母、兄弟、妻子死亡,須用衣棺收殮,深埋山岡之上,堆土為記。每年清明,祭拜一次,世代相傳,勿忘父母鞠育之恩。如父母死,男子用白線打辮、女子用白繩束髮,不可穿紅著綠,以表哀慕之誠。三年後始行除去,再從吉服可也。
  一、殷勤攻讀,以明道理。蓋人無論賢愚,有子弟者必須讀書,便可明理。理明則愚亦變為賢。大如忠孝節義廉恥,自然通曉,小如交易書券數目,自然明白。本軍門現延請師長,廣設學堂,爾等各處■〈寅,去八〉莊,無論漢番民人,一體悉準入學。其書紙筆墨及先生學金,均由官府給發。至內地民人子弟,則惟自辦。本軍門為爾等無知起見,凡有子弟者務須踴躍送學讀書,以期明理。不可視為等閒,有負厚望焉!
  一、分記歲月,以知年紀。如每逢一年為一歲。每歲系分十二個月,每月大建系三十日,小建系二十九日;自初一日起、至初十日系為上旬,十一日起、至二十日系為中旬,二十一日起、至三十系為下旬;合三十日謂之大建也,若二十九日謂之小建也,是為一個月。如正月初一日為元旦,俗呼為新年,十五日為元宵節;此半個月內,各家男婦穿新衣、備酒肉、焚香燭,虔拜神明,以迓庥祥。二月為春分節。三月為清明節,是節家家備酒肉香燭、登山掃先人墳墓,名曰春祭,為不忘根本。四月初八日為鬼門關節,凡陰人自春分起開門受享子孫祭拜,至四月初八日止,遂關閉鬼門。其無子孫者為孤魂,孤魂之鬼無人祭拜,即祔於異姓就食;是以四月初八日俗燒衣紙、設酒果,使孤魂之鬼亦有食,地方遂無作祟之事。五月初五日為端午節,家家門戶懸艾旗、掛蒲劍以除不祥。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焚燒紙衣,澆奠酒醴,敬拜祖先及無祀之鬼,為送寒衣。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家家備時物賞月。九月初九日為重陽節,是節家家備酒肉香燭、祭拜祖先。十月初一日為牛王誕節。十一月冬至,是日為過冬,名為長至節。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小年節,各家灶君登天,將各家善惡上奏玉皇,為善者賜以百祥、為惡者降之百殃;到三十日仍回家查察善惡。十二月為歲終,月大建系三十日除歲,月小建系二十九日除歲。度年之後,次日名為新年,即上所謂正月初一元旦是也。人若過此一年便為一歲、過十年便十歲,均照年挨算。爾等各宜趕緊學習,庶年月之多寡,不至茫無所知。
  一、宜戒遊手,以絕盜源。凡人無常業者必至無所不為,大而殺奪,小而竊取。原其故,總為衣食二字所累。蓋人不專務一業,則為遊手;遊手則衣食無資,所以有盜取之事。爾等各莊為父兄者務宜訓戒子弟,或讀書、或耕田、或做生意,務宜各就一業,則衣食有資,盜心自不萌矣。
  一、嚴禁偷盜,以安閭閻。凡一村一莊,家中衣物牛畜以及栽種五穀薯芋菜蔬,在家物件固多,即生植田園亦復不少;若不嚴禁偷竊,皆為盜賊所有。以後各莊如有遊蕩無賴之徒專偷竊人家物件者,即由本莊頭目綑綁吊打嚴責,並勒其賠還贓物交回失主。倘有恃惡不遵責罰者,立即送官究治,以儆效尤,以正風俗。爾等務宜隨時查察。
  一、疏通水圳,以便耕種。查爾等番民不辭辛苦,終日栽種雜糧,雖有萬頃田場,不知集力開圳築陂,引水灌溉田園,以致旱澇失收,殊為可惜。此後亟宜會商總目,量地分工,開通圳道,築立高陂,蓄涉得宜,荒地變為良田,栽種穀麥黍豆隨地所宜,定獲無窮之利。爾等務宜合力為之,以期一勞永逸。
  一、出獵以時,免妨耕種。爾等番人日事遊獵,以致田園荒蕪。此後或當插田耘蒔、收割農忙之時,務宜停獵。待田事既畢,然後修器械以搏取,庶不至有妨農事。是為至要!
  一、撙節食用,以備饑荒。緣天時不盡皆和,年歲亦常遭歉。無論種禾種麥以及黍荳瓜果,今年豐孰、明年失收者,往往有之。爾等番民務宜慳儉。如禾麥等物,當收成時即計算所得多寡,復計一年所食幾何、所用幾何,量入為出,務必計到禾麥復出時,仍有餘積。由是年年積蓄,不惟可以備荒,亦可以致富。上如父母得所養、下如妻子得以育,一家豐衣足食,何樂如之!
  一、宜設墟市,以便交易。蓋衣食器皿等項,非一家所能盡具,惟立墟市,則諸貨可以聚集、有無可以相通,不至積有穀粟無地消售。至立墟之地以十里為準,赴市之期以三日為率。交易之時務要公平,不得恃強買賣。如有此弊,一經稟控,即問該莊頭目嚴拿究辦。
  一、建立廟祠,以安神祖。爾番眾現已歸化,凡一村一莊、或幾村幾莊共建廟宇一座,安設關聖帝君、或天后聖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誠供奉。又各莊各建祠宇一座,安設全莊祖宗牌位,每逢年節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備香燭虔心叩拜,必獲保佑人口平安、五穀豐熟,獲福無窮矣
化番俚言_【台灣文獻叢刊·第 051 種】臺灣生熟番紀事(清)黃逢昶撰_国学导航 https://bit.ly/3sNYp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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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丁口調查長]
主要題名:    [番社丁口調查長]
作成日期:    [明治29年7月](1896-7)
摘要:    此件為1896年8月至12月田代安定臺東殖民地調查途中,收錄之各地人口資料文件。內容主要為後山各庄歸順良民以及各社歸順番民戶口名冊,包含戶長姓名及丁口統計、原籍。範圍包含里隴社、拔子庄、打蔴燕庄、納納社、烏鴉石社、馬露蘭來福社、人子山社、巫老曾社、大肚壓社、化良社、高溪坪社、烏雅立社、蛇竹窩社、玲子庄社、週塱社、節老社、奇密社、姑子律庄、石梯庄、大港口庄、節朱茫社、晚見蛋社、花蓮港、新城庄、紗老社、媽佛社、缧仔坑社、本老安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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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普善寺 牽田歌舞 平埔族祖靈祭
沙鹿普善寺 牽田歌舞 平埔族祖靈祭 - 中華日報新聞網 https://bit.ly/3kIwnSY
 ↑沙鹿平埔族拍瀑拉族祭祖活動,以搗年糕「嘟嘟」方式慶祝。 (記者陳金龍攝)
 ↑普善寺祭祖大典主供桌擺上生魚、生肉及飯糰等原住民祭品祭拜拍瀑拉先祖。(記者陳金龍攝)
 ↑普善寺後方有平埔族先祖墳塚,石碑寫著「遷善社同興公靈位」。           (記者陳金龍攝)
 ↑仍保有平埔族傳統祭典的普善寺。 (記者陳金龍攝)
穿著平埔族傳統服飾的婦女聚在一起,除了祭拜祖先外,還會唱歌跳舞慶祝
 台中市沙鹿區普善寺是全台仍保有平埔族傳統祭典的少數寺廟,每年農曆8月2日是沙鹿平埔族拍瀑拉族沙轆社過年祭祀的日子,該社後代子孫都會舉行祭祖活動,祭祖大典主供桌擺上生魚、生肉、豆乾及飯糰等原住民祭品祭拜先祖,祭拜儀式結束後,依文獻記載方式,由一群婦女穿著平埔族傳統服飾表演「牽田」的歌舞。
 普善寺是中部地區極為罕見的拍瀑拉(PAPORA)族祠堂;為樓房形式祠廟,1樓供俸遷善南北社祖先牌位,2樓供俸地藏王菩薩與玄天上帝,後方有平埔族先祖墳塚,寫著「遷善社同與公靈位」。這座祠廟為民國61年因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將舊祠堂遷建於此,隱藏在狹小彎曲巷弄裡;由遷善南北社派下子孫定期祭祀。
 拍瀑拉族隸屬平埔族之一,原分布在大甲溪以南,大肚溪以北,大肚丘陵以西至海岸一帶,因參與大甲西社民變,被清廷平服,乾隆初年改名「遷善南北社」,意謂遷善改過。
 沙鹿平埔族拍瀑拉族所屬遷善南北社,每年農曆8月2日過年都會舉行祭祖,貢品有5份生豬肉、5條有鱗生魚、5片豆乾、15個飯糰與1瓶米酒,在祭品上捏一小撮的魚鱗、一小撮米飯及米酒,並唸祈福之語,向祖先祭拜。
 祭拜儀式完成後,穿著平埔族傳統服飾的婦女,就在寺前跳起「牽田」歌舞,表達昔日拍瀑拉族過年的歡樂氣氛,也為族人一起祈福。族人蔡錦釵說,每年到這個時候,族人都會聚在一起,除了祭拜祖先外,還會唱歌跳舞及做年糕方式慶祝。
 弘光科大副教授計文德表示,平埔族祖靈祭除「牽田」外,還有「走標」習俗,現已不復見,「牽田走標」原稱做「走躔」,是一種賽跑型的祖靈祭,讓部落健壯的男人做競走來祭拜祖先的活動。這種祭祀祖先的活動又稱為「番仔走田」、「走標」等名稱取得標旗的優勝者,可選取族中美女為妻,當天晚上眾人還會到優勝者家中吃慶功宴,一起喝酒、唱歌、跳舞直到深夜。
 計文德說,在漢族文化的影響下,「牽田走標」傳統已流失,取而代之的是演戲酬神的廟會形式,拍瀑拉族人也仿漢人成立祭祀公會,供奉祖先牌位,這些改變也說明了優勢文化的影響力。
 沙鹿區長陳小菲表示,許多平埔文化早已消失,沙鹿區公所希望藉由一區一特色計畫,透過這樣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活動,進而凝聚居民向心力,使沙鹿成為一個具文化特色的優質區域。沙鹿普善寺 牽田歌舞 平埔族祖靈祭 - 中華日報新聞網 https://bit.ly/3kIwn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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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素美/沙鹿報導〕每年農曆八月二日是平埔族拍瀑拉族的新年,沙鹿區拍瀑拉族新年祭昨在普善寺舉行,族人以傳統「牽田」歡慶,並以生魚、豬肉、豆干及飯糰等祭拜祖先,祈求平安。

沙鹿早期是拍瀑拉族聚落,普善寺則是拍瀑拉族遷善南北社的祠堂,供奉祖先,隨著時代演變,許多居民不管是否為平埔族,都會到普善寺拜拜。

拍瀑拉族人昨天準備十五個飯糰、五條生魚、五塊生豬肉及豆干等祭品,族人潘明燈手拈一小撮白米及魚鱗,口唸拍瀑拉語「TAMODO NUJANUNA」,呼叫先靈享用,隨後,族人在廟前廣場唱起拍瀑拉族「牽田」歌舞,完成祭祀儀式。

沙鹿里長陳榮輝表示,平埔族人手腕上會有一條橫紋,是最好的辨識方式。拍瀑拉族喜歡穿戴紅色腰帶及頭插鮮花,因為早期紅色不易取得,是尊貴的象徵;沙鹿社區考證研發出第一代的藍色拍瀑拉服飾,最近又根據三百年前的清朝「皇清職貢圖」,研製出第二代拍瀑拉族服裝。


皮膚白皙的麻園人,你可能有道卡斯族血緣
皮膚白皙的麻園人,你可能有道卡斯族血緣 https://bit.ly/3Jlo4ra
有關麻園人的平埔族淵源,我大概會以此篇暫時告一段落。
我前一篇已經大膽推測說,麻園人大概與平埔族沒有什麼淵源,這是從麻園開墾的歷史觀點得來的。因為1749年時,呈報官府說要開墾麻園的地主是平埔族,但實際入墾的卻可能是漢人,(這裡我就略過許多很難懂的歷史名詞),所以,從開墾史看起來,麻園人的主要組成應該是漢人。(這不是定論,只是我根據史料所做推測)
請注意,這不代表麻園人全無平埔血統。因為從土地開墾歷史裡面,是完全看不出婚嫁關係的。如果有來自母系的平埔血統,除非去翻日本時代的戶籍謄本,否則是無從查起的。你們家祖譜也不會寫的。
曾經有人提醒我,不要從體表特徵去判別平埔血統,因為會造成族群刻板印象。 這一點我同意,但是我對道卡斯有份深厚的眷戀感情,所以我才不管什麼刻板印象,如果有那麼一絲絲可能,我都要喚醒你體內的道卡斯靈魂與熱血。
所以我要提醒有下述體徵的麻園人,儘可能去申請日本時代的戶籍謄本做確認,這些體徵是根據我所認識的新社錢姓人家而歸納的,新社平埔在古早時代有七大姓: 衛、金、錢、廖、三、潘、黎。我其實還認識有廖姓、黎姓,很「巧合」的是他們都有下述共同體徵:
皮膚白皙,五官立體而分明。簡單講就是男的帥、女的白皙漂亮。
皮膚白皙這一點是最特別的,那種白甚至不像是東方黃種人應有的,已經是接近歐洲白人了,是粉嫩水潤的那種。
先介紹一位道卡斯的朋友給各位認識,他來自南投埔里,道卡斯族分布很廣,後來四散各地,包括南投埔里,這是他的FB,很「巧合」的是,他的白皙粉嫩,一如我從前對錢姓、廖姓、黎姓同學的印象,我還記得麻園人裡面也有好幾位帶有這種粉嫩白皙,我就不說是誰了。
下圖來自中研院的一篇學術論文,不是古地圖,是近代學者根據研究資料畫出來的。
這張圖要這樣看,藍色粗線叫做土牛溝界,土牛溝西邊綠色的土地是准予漢人報墾的漢墾地,土牛溝東邊的灰色是平埔族的社地。有兩塊地例外的出現在土牛溝西邊,屬於竹塹蕃的社地。麻園就在其中。
更奇特的是,麻園跟溪州又被歷史學者分類在一個特殊的屬性,叫做漢墾地。平埔族土地裡面的漢墾地,跟其它綠色的漢人報墾的漢墾地是不一樣的。
我特地把相關的文字解釋也貼上來,我知道裡面寫了一堆歷史專有名詞,大家看不懂。你只要知道麻園雖然是平埔族土地,開墾者卻是漢人,這樣就夠了。文字裡面的「漢大租」就是這個意思
皮膚白皙的麻園人,你可能有道卡斯族血緣 https://bit.ly/3Jlo4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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