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888台灣省最高行政長官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1887福建臺灣布政使,臺灣內政最高官員/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DYlo4c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姚瑩/姜秀鑾/(1838)擢臺灣兵備道/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姚瑩奏摺特別提到姜公秀鑾英勇,也是北台灣唯一榜上有名之人/姚瑩與林則徐一樣,都是一位憂國憂民的民族英雄/姚瑩五戰五捷把英軍打的抱頭鼠竄卻被清廷下獄.姚瑩的勝利引起了朝廷內主和派的嫉妒,同時英軍也對清政府施加壓力。昏庸的道光帝不僅罷免了林則徐,還將姚瑩以“欺飾冒功“罪名,革職查辦,逮捕入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piJy1J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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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清末時期,由於台灣的戰略地位日漸重要,清政府決定在台灣設立行省。圖為1885年九月初五,慈禧太后批准在台灣建省的懿旨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1888年三月啟用的福建台灣巡撫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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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時期,由於台灣的戰略地位日漸重要,清政府決定在台灣設立行省。圖為1885年九月初五,慈禧太后批准在台灣建省的懿旨。

清代台灣隸屬於福建

在台灣建省過程中,清政府確定採用“福建台灣制”,明令規定:“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庶可內外相維”,以加強台灣與福建的關係和聯繫。圖為1885年十二月十二日,光緒關於台灣建省後“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的諭旨。

清代台灣隸屬於福建

台灣建省後仍與福建保持特殊關係,台灣省最高行政長官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福建從1886年起按季撥解協濟銀給台灣,對於台灣建省及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圖為1888年三月啟用的福建台灣巡撫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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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巡撫
主條目: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島內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在官餉方面,以首任巡撫劉銘傳為例:年薪約為155銀兩,養廉銀則為一萬兩,與升格前的按察使台灣道薪津相距甚大,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二、三十兩左右。
歷任巡撫


劉銘傳:光緒十二年四月就任(1886年5月)[6]
邵友濂:1891年上任
唐景崧:1894年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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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布政使
大清福建臺灣布政使
已裁撤職位
先前職位 臺灣府知府
後繼職位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割讓與日本後,福建臺灣布政使被裁撤。
首任 邵友濂
末任 俞明震
職位開始 1887年
職位結束 1895年
福建臺灣布政使,清朝官職,簡稱臺灣布政使,光緒十三年(1887年)臺灣建省後設立。
臺灣布政使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內政最高官員。就管轄內容而言,大約承襲建省前的臺灣府知府統轄事務。
臺灣布政使司所屬官署衙門為隸屬於福建臺灣省的福建臺灣布政司,官秩從二品,而布政使也上受臺灣省內的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及福建臺灣巡撫制約。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被清朝割讓予日本後,福建臺灣布政使予以裁撤。
歷任


邵友濂
沈應奎
蒯德標
于蔭霖
唐景崧
顧肇熙
俞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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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修台灣省通志》來細看台灣布政使

布政使其官階與巡撫不相上下,台灣為分省以前,其初財政由福建布政兼轄,治雍正六年 (1782) ,設台灣道以來,布政使事務,半歸巡道辦理, 光緒十三年 (1887) ,台灣建省,才設置專任的布政使 ,其職權如下:

一、省內一切稅務 ( 海關稅除外 )

二、土地田畝之整理

三、各省協餉

四、軍裝局、火藥局、通信局、官醫、郵政局、電報局之監督

五、全台鹽務

六、全台釐金

七、文武職員之給與

八、歲出入決算之調製及上奏

九、知府以下之地方官有缺員時,由布政使遴選適當人才請准適巡撫任命代理其職務

十、輔任知府以下缺員時,布政使與按司道聯名稟請巡撫經由總督上奏任命

十一、監督知府以下各官,稟請巡撫經由總督請准由中央當罰

十二、輔縣裁半民事案件,認為不當時,得為提控於巡撫

綜合以上所知,由於福建台灣布政使司衙門是清政府設立的 21 個布政使中最後一個設立的衙門,因為為新成立省分,尚屬草創時期,事業繁多,因此台灣的布政使還要兼任轄管以下 14 個特種組織:

1. 茶厘總局 (各地設分局)

2. 稅厘總局(各地設分局)

3. 商務局

4. 全台鹽務局(各地設總館或小館)

5. 郵務總局(各地設分局)

6. 電報總局(各地設分局)

7. 支應總局(司會計,於台南設分局)

8. 軍火總局(台南設分局)

9. 礦油局(台中置分局)

10. 火藥總局(台南設分局)

11. 火車局

12. 煤務局

13. 輪船局

14. 官醫局

火車局、煤務局與輪船局後來合成「通商局」。另外原不隸屬管轄的撫墾局及軍裝機器局,於邵友濂任巡撫時使歸布政使管轄。這些新興機構的設立,無非是為了適應西風東漸的潮流與培養對赴歐美各國之實力,將此時的台灣帶向現代化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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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福建臺灣巡撫,光緒帝1885年敕設臺灣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撫為臺灣建省後的最高地方統治者。
簡介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十一年(1885年),臺灣建行省,臺灣巡撫兼學政事。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割讓,省巡撫。[1]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臺灣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2]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份,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臺灣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福建臺灣省,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簡稱臺灣巡撫。
福建臺灣巡撫總管臺灣軍政,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之後福建臺灣巡撫則為從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4年-1727年;台灣道的正式官職名稱,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用統治者一詞不當,管理者較為中性);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灣為福建省所管轄,按照清朝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因為朱一貴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聖祖決定將台灣廈門道的兵備銜拿掉,並將原來隸屬於台灣廈門道的綠營兵力分散到南、北兩路防守,並將戰船撥歸台灣鎮總兵管理。[6]因為將其兵備銜拿掉,所以正式官銜改稱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雍正五年(1727年),因為福建總督高其倬奏請清世宗,將福建興泉道加上巡海道銜並移駐廈門,改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福建分巡台灣道,專責管理台灣事務,而吳昌祚為改制之後的首任主官。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 姓名 任職日期(中曆) 解職日期(中曆)
1 周昌 1684年(康熙23年) 1686年(康熙25年)
2 王效宗 1687年(康熙26年)  
3 高拱乾 1691年(康熙30年)  
4 常光裕 1696年(康熙35年)  
5 王之麟 1699年(康熙38年) 1704年(康熙43年)
6 王敏政 1704年(康熙43年)  
7 周元文 1710年(康熙49年)代理  
8 陳璸 1710年(康熙49年)  
9 梁文科 1715年(康熙54年) 1717年(康熙56年)
10 王珍 1717年(康熙56年)代理  
11 梁文煊 1718年(康熙57年) 1721年(康熙60年)
12 陶範 1721年(康熙60年)  
13 陳大輦 1722年(康熙61年) 1724年(雍正2年)
14 吳昌祚 1724年(雍正2年) 1727年(雍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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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臺灣道設置於1727年,前身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是台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即台灣最高級別官員。此官職名稱又稱為台道或亦可稱為台灣道、分巡台灣道。
前身台廈道與分巡台灣道最大不同是台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升格之後的台灣道則直接設署於台南。另外,台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台灣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1767年,張珽任職期間,福建分巡台灣道升格為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張珽亦為首任新職稱之台灣道。
福建分巡台灣道就職位等級來說,屬道員之正四品文官。
歷任


吳昌祚:1727年,1724年就任臺廈道,1727年台廈道升格台灣道,他亦為首任主官。
俞存仁:1728年,代理。
朱鴻緒:1728年,未到任。
孫國璽:1728年
劉藩長:1728年
倪象愷:1731年
張嗣昌:1732年
沈起元:1735年代理。
尹士俍:1735年
劉良璧:1739年代理。
鄂善:1739年
劉良璧:1740年仍兼理知府
莊年:1743年。
書成:1746年。
方邦基:1749年代理
金溶:1750年
拕穆齊圖:1752年
德文:1755年
楊景素:1758年
覺羅四明:1761年
余文儀:1764年
蔣允焄:1764年代理,1765年真除擢台灣道。
奇寵格:1766年因「生番」殺人卸職。
余文儀:1766年因生番殺人,從福建按察使降台灣道。
張珽:1766年,擢分巡台灣道,兼理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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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大清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先前職位 福建分巡台灣道
後繼職位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首任 張珽
末任 王右弼
職位開始 1767年
職位結束 1788年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設置於1767年,前身為福建分巡臺灣道,是臺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即臺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此官職名稱又稱為臺道或亦可稱為臺灣道、分巡臺灣道。
分巡臺灣兵備道與官銜前身分巡臺灣道最大不同在予明確加授臺灣軍權,而道署仍設於臺南。另外,臺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與稍早相同,臺灣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1791年,萬鍾傑任職期間,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再度升格為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就職位等級來說,屬道員之正四品文官。
歷任
以下為歷任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姓名及上任日期等資料。


張珽:1766年,擢分巡臺灣道,兼理學政。
孫孝瑜:1768年上任
余文儀:1768年
蔣允焄:字為光,號金竹,本籍貴州,清朝官員,1769年升臺灣道。
奇寵格:滿洲鑲白旗人,1771年
碩善:1774年
成城:1774(或1775年)
馮廷丞:1775年
蔣元樞:1775年,知臺灣府事,1776年任分巡臺灣道,兼理學政。
張棟:1777年
俞成:1780年
蘇泰:1781年
穆和藺:1782年任分巡臺灣道,兼理學政。
楊廷樺:1782年
李俊原:1783年(未到任派實,遭革職論處)
孫景燧:1784年到任,1786年,林爽文事變遇害。
永福:1783年
楊廷理:1788年以臺灣知府護理臺灣道。
王右弼:17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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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大清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先前職位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後繼職位 福建臺灣巡撫
首任 萬鍾傑
末任 忠滿(代理)
職位開始 1788年
職位結束 1895年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設置於1791年,前身為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是台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即台灣的實際統治者。此官職名稱又稱為台道或亦可稱為台灣道、分巡台灣道。
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之官銜與前身「分巡台灣兵備道」最大不同在予新官職明確加授按察使銜,也就是將本來的正四品道員官銜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官銜。同時,也將福建省監察台灣的職務劃分與台灣道。簡言之,就是新官銜增加了獨立監察權。另外,台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與稍早相同,道署設於台南的台灣道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1885年,台灣道行政區劃升格為台灣省(正式名稱為福建台灣省)之後,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原則歸品等為從二品之台灣巡撫制約,實際行政權也為福建台灣布政使所承襲(布政使司為設省之建置,其職責必然與原道臺相重疊)。不過也造成了雙長官制(應非雙長官制,而較類似職權劃分不清之問題)的情形。劉璈任職期間還與台灣巡撫劉銘傳之間,還因為爭權造成許多紛爭。
歷任


萬鍾傑:1788年
王慶常:1791年,似未到任
楊廷理:1791年
劉大懿:1795年
季學錦:1797年
遇昌:1798年
慶保:1801年
遇昌:1802年
慶保:1805年回任
清華 (人名):1806年
張志緒:1808年
汪楠:1811年
糜奇瑜:1812年-1817年
汪楠:1817年回任
蓋方泌:1818年代理
汪楠:1819年再回任
蓋方泌:1819年再度代理
葉世倬:1820年
毛鼎亨:1821年(未到任)
史譜:1821年
周漪:1821年
陳中孚:1821年
胡承珙:1821年
方傳穟:1824年代理
孔昭虔:1824年
陳鑾:1827年(未到任)
劉重麟:1827年
鄧傳安:1830年代理
平慶:1830年
周凱:1832年,權台灣道。
劉鴻翱:1833年
周凱:1836年回任
熊一本:1837年代理
沈汝瀚:1837年
姚瑩:1838年,台灣道,因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斬殺英俘,被流放四川。
熊一本:1843年
仝卜年:1847年
熊一本:1847年回任
徐宗幹:1848年,授台灣道。
瑞璸:1854年(未到任)
裕鐸:1854年
孔昭慈:1858年,升台灣道,1861年死於戴潮春事件。
洪毓琛:1861,調任台灣道。
陳懋烈:1863年
丁曰健:1864年,補台灣道。
吳大廷:1866年
梁元桂:1868年代理
黎兆棠:1869年
定保:1871年
周懋琦:1872年代理
潘駿章:1872年
夏獻綸:1873年,署台灣道。
周懋琦:1879年再度代理
張夢元:1879年
劉璈:1881年,台灣道。
陳鳴志:1885年
唐景崧:1887年,授台灣道,1891年,升福建台北布政使,1894年再升台灣巡撫,1895年任台灣民主國總統。
程起鶚:1891年代理
唐贊袞:1891年代理
顧肇熙:1892年
陳文騄:1894年,1895年內渡
賴鶴年:1895年
區鴻基:1895年
忠滿:1895年代理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1722-1769--性質類似中華民國政府現今的監察院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簡稱巡臺御史。為臺灣清治時期的1722年-1769年期間,設置於臺灣的監察御史。18世紀,臺灣行政區劃為臺灣道,而與其他省道相同,巡臺御史通常為滿人及漢人各一。
監察御史為清朝監察機關官職。巡臺御史職品等為從五品文官,品等雖比臺灣道道員的正四品低,不過官小權重。不僅可對臺灣道所屬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臺灣道所屬行政官員之權利,除此亦可在監察過程中對臺灣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其體制性質類似中華民國政府現今的監察院。
1722年開始派任的巡臺御史,初期以赴任派實為原則,也就是留臺者必須等接任者方能卸任。1751年起,改「著三年,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任」。1769年,巡臺御史裁撤
歷任
黃叔璥:1722年,巡臺御史。(與吳達禮共任)
吳達禮:1722年,巡臺御史。
禪濟布:滿洲人
丁士一:漢人
景考祥
汪繼璟
索琳
尹秦
赫碩色
夏之芳:1728年,台灣御史兼學政。
奚德慎
李元直:1730年,巡臺御史,兼提督學政。
高山
覺羅柏脩
林天木:1733年,以御史巡視台灣,兼理學政。
圖爾泰
嚴瑞龍:1735年,任巡臺御史。
嚴瑞龍
白起圖
單德謨
諾穆布
楊二酉:1739年,任巡臺御史。
舒輅
張湄:1741年,巡臺御史,兼理學政。
書山
熊學鵬
六十七:1743年,巡臺御史。任內命畫工繪製《番政采風圖》
范咸
伊靈阿
白瀛:1746年,巡臺御史。
書昌
楊開鼎
立柱
錢琦:1751年,巡臺御史。
官保
李友棠
宗室實麟
湯世昌
永泰
李宜青
明善
朱丕烈
喀爾崇義
王顯曾
覺羅圖思義
孟邵
塞岱
雷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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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想].清代第一位巡台御史-黃叔璥的《臺海使槎錄》 (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第0718篇) - http://goo.gl/5QW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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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最後正印官表列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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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滿語:ᡶᡠᡤᡳᠶᠠᠨ
福建臺灣省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2ou9hWT
ᡤᠣᠯᠣ,穆麟德:fugiyan taiwan golo)為清朝在1885年「臺灣建省」至1895年「臺灣割讓」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一般以「臺灣省」俗稱。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任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
沿革
建省之議
臺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1]:99[3]。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臺灣發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1]:100。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註 1],且沈葆楨提到「臺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1]:100。
建省經過
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1]:101。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恆所請,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一手經理,庶事有專責,於臺防善後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1]:101。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1]:101。
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據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會同議奏的結果,頒詔決定:「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1]:101[3]。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註 2],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註 3][1]:101。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臺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臺灣、福建要聯成一氣[1]:101、102。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1]:102。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1]:102[3]。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臺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1]:105。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註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註 5][1]:106。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臺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1]:108。
建省之後
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1]:106。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1]:108。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1]:109。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1]:109。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3]。
廢除
1895年因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官制
福建臺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3]。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臺灣道(加按察使銜,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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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1885年)
九月庚子(10月12日),福建巡撫改設台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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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1885年)
九月庚子(10月12日),福建巡撫改設台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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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巡撫,光緒帝1885年敕設臺灣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撫為臺灣省的臺灣西部最高地方統治者。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1]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十一年(1885年),臺灣建行省,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臺灣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2]。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割讓[3]。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份,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臺灣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福建臺灣省,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簡稱臺灣巡撫。
福建臺灣巡撫總管臺灣軍政,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從二品,依例加兵部侍郎銜後升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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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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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台灣現代化之父」劉銘傳 - 【心底的中國】 - udn城市 http://bit.ly/2pfHoCF
創六項中國之最的首任巡撫劉銘傳 - 每日頭條 http://bit.ly/2nFBRVe
台灣設省及其內地化進程 - 每日頭條 http://bit.ly/2pdHlHo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臺灣清代文官職表

清代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台灣道 1684--1895/1

臺灣清代文官職表


古代中央政府組織架構-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台灣官制/澎湖廳/埔里社廳,又稱埔里廳,清朝的廳。 光緒元年(1875年)置廳,廳治設今埔里市區,也就是後來台灣總兵吳光亮任內,於清光緒3年(1877年)建造的大埔城,轄屬台灣府/明清時期的廳幾乎都設在新開發地區或者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區,又分為直隸廳、散廳、分防廳。直隸廳和府、直隸州等級相同,散廳隸屬於府,與散州、縣等級相同。-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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