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與證實有效的TNR相比,號稱能為流浪貓狗創造更大福祉的TNSA真的更好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3VuDoLn
英國CATalys編製的愛爾蘭TNR手冊指出相較於TNA(捕捉-結紮-認養 ),TNR (誘捕-絕育-回放)才是讓最多數貓獲得最大利益的最佳方式,因為要社會化一隻成年野貓所需的時間精力,可以TNR數十隻野貓並幫助可以融入社會的年幼野貓及被棄養的成年流浪貓找到家,創造野貓整體最大福利。
文:蕭安汝(貓咪行為觀察者)
不管有沒有養貓,應該都看過貓咪用頭臉磨蹭或是用爪子爬抓的畫面,這些動作不是為了賣萌,而是牠們特有的嗅覺溝通方式,就像是在領地到處貼上便利貼,告訴別人「這是我地盤」的警語,或者只是用於提醒自己經過這裡要小心的小提示,如果妳哪天心血來潮來個大掃除,把貓咪辛苦留下的標記通通擦掉,她們可是會崩潰痛哭的。
貓咪具有高度的領地意識,領地大小反映了她們能夠掌握多少資源,無論是食物、飲水、隱蔽處、休息處,甚至是交配對象,可以說領地大小攸關生存,儘管在家中看似慵懶愜意的貓咪仍保有這種天性,每天都得到處刷一下她的存在感。
因貓咪有極高的領地意識,對於挺挺動物應援團創辦人建議將TNSA取代TNR做為流浪動物的主要管理方式,在此提出以下看法。
TNSA看似完美,實則理想大於現實
TNSA(Trap-Neuter-shelter-adopt)是指捕捉、結紮、收容、認養,作為和人類有著長達萬年以上情感連結的犬和貓,幫助遊蕩在外的小可憐找到歸屬,無疑是最幸福美滿的結局
但是,就現實面來說,現今遊蕩犬隻推估有15萬9697隻,而目前收容所全國最多僅可容納8407隻,容量能只達遊蕩犬數的5.2%,且未計入遊蕩貓數,那麼試問未能進收容所的遊蕩犬貓何去何從?難道是部分野保人士所提倡的重啟撲殺?
再者,以貓咪而言,不僅具有高度的領地意識,除了年幼野貓及被棄養的成年流浪貓外,多數一生從未與人類直接接觸的成年野貓,其生存本能是對外在一切(包括對人類)的普遍警覺,以及對禁閉的強烈恐懼。
我們都希望遊蕩犬貓在我們的介入後能變得更舒適、更安全、更快樂,但事實上,一生從未與人類直接接觸的成年野貓和群體之間(血緣母系小群體)、和家園之間(領地)形成的牢固的聯繫,就算人類再如何努力都難以取代。
因此英國CATalys編製的愛爾蘭TNR手冊指出,相較於TNA(捕捉-結紮-認養),TNR (誘捕-絕育-回放)才是讓最多數貓獲得最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因為要社會化一隻成年野貓所需的時間精力,可以TNR數十隻野貓並幫助可以融入社會的年幼野貓及被棄養的成年流浪貓找到家,創造野貓整體最大福利。
先進國家主要仍以TNR控制流浪動物數量,並證實為最有效、最⼈道的⽅法
TNR政策是指誘捕-絕育-回置,即⼈道地誘捕遊蕩犬貓,並在將牠們回放前對其進⾏疫苗接種和絕育,藉以穩定遊蕩犬貓族群數量,也可稱TNVR(Trap-Neuter-Vaccination-Return)。
TNR並非如該文所指的,只有流浪動物數量嚴重失控且動物福利觀念嚴重不足的國家在做。
事實上,愛丁堡的蘇格蘭皇家獸醫學院福利和麻醉獸醫護士海(Hayley)表示:
「一些國家以TNR試圖控制遊蕩犬貓數量的做法非常有效,在許多國家都已被廣泛應⽤,且越來越被認為是管理遊蕩犬貓最有效、最⼈道的⽅法」
自1980年代開始,實施TNR政策比例便不斷增加,諸多科學期刊上的⽂章也提供了TNR計劃成功的證據,許多國家不僅公開⽀持TNR,甚至正式擬定協議和制訂地⽅條例。
據Alley Cat Allies報告指出,美國⾄2014年2⽉就有430多個地⽅政府,接受正式對⼾外貓實施TNR政策,且數字持續上升中。
台灣實施TNR經科學證實有效,居民見證有感
就國內而言,根據全國遊蕩犬隻數量調查推估結果,在政府在全面停止人道撲殺並實施TNR計畫後,遊蕩犬數量從2018年的14萬6774隻、2020年的15萬5869隻,到2022年的15萬9697隻,顯示在零撲殺制度實施並推行TNR後,遊蕩犬數量的增加幅度已逐年遞減。
試想,在《12夜》的撲殺政策時期,每年要撲殺近7萬隻遊蕩犬貓才能控制數量,實施TNR計畫後不用再殘忍地結束遊蕩犬貓生命,就能抑制數量成長,豈不再再證明「TNR有效」
我們再看幾個國內成功以TNR減量的縣市,新北市2018年、2020年、2022年的遊蕩犬隻分別為1萬920隻、1萬1328隻、1萬2202隻,3年已成功逐年減量11.74%。
而另一個執行TNR並成功逐年減量的宜蘭縣,依2023年8月《宜蘭縣希望種子動物保護協會》針對宜蘭民眾對流浪狗問題看法之研究顯示,宜蘭民眾對於流浪狗的減量相當有感,認為和過去相比其住家附近流浪狗「變少」者達57.5%,「一直以來都沒有流浪狗」的比例24.7%,合計高達 82.2%,且或因住家附近流浪狗數量減少,宜蘭民眾對於流浪狗製造髒亂、噪音及威脅人身安全等問題是否有改善的評價也都給予相當正面肯定。
可見,落實TNR而成功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縣市,不僅是漂亮數據的展現,更讓民眾真實有感!
TNR的Release要落實,保護動物福利並避免真空效應
TNR的「R」(Return),本意是將完成疫苗接種和絕育的遊蕩犬貓回放到牠們「原本」的領地。
本文一開始提及的,貓咪有極高的領地意識,雖然狗狗是群居動物不若貓咪那般強烈,但依然會保護和家人或同伴共享的領地,因為這是她們成長、生活一輩子的熟悉家園
然遊蕩犬貓皆有領地意識,倘若在將其完成疫苗接種和絕育後,把那些無法進收容所的遊蕩犬貓「異地」野放會發生什麼事
貓咪行為老師曾告訴過我們一個很難相信的例子,小貓為何都會自動離開媽媽身邊?是為了不互搶資源?避免近親交配?其實,最主要的是小貓「迷路」回不了家
貓咪是好奇心極強的動物,當她們準備斷奶及學習狩獵技巧期間,會因為好奇心驅使不斷向外探索,直到有一天走得太遠而迷失方向,或者說即使她們知道家在哪裡,但因為前方被其他群體的貓群阻擋。
貓咪具有高度領地意識,自然也尊重其他貓的領地,最後選擇不侵犯,在原地另闢新屬於自己的新領地。
失去領地的貓幾乎無法生存,作為中端獵食者,依賴可預測性和常規性來確保自己的安全,對於不熟悉的異地,別說避開危險,連尋找基本的食物都是問題。更嚴重的是,固有的貓咪群體無法接納新貓融入,新貓會被驅趕、甚至被霸凌致死。
再者,很多人無法忍受遊蕩犬貓節紮後回置,以為只要不回置,社區從此不會再出現遊蕩犬貓,深不知大自然有所謂的「真空效應」(vacuum effect)——也就是若將社區的遊盪犬貓移除後,周遭的遊盪犬貓將會受食物及地盤等生存資源吸引過來填補空缺,所以遊蕩犬貓還在,而且是新的、未結紮,可能出現攻擊行為的遊蕩犬貓。
比黑社會幫派老大遭捕後,新勢力的互相角逐會引起多大的腥風血雨。
TNR仍須搭配其他源頭管理做法,有效全面減量並提升飼主責任
遊蕩犬貓的組成,雖部份源自棄養,但大部分來自於未絕育的放養犬貓、遊蕩犬貓所繁衍的後代
我們如果從品種犬貓在遊蕩犬貓中所佔的比例極低就可以證實,在國人崇尚飼養品種犬貓的風潮下,倘若棄養是造成遊蕩犬貓的主因,那麼品種犬貓應該隨處可見。
既然遊蕩犬貓絕大多數本是無主的,TNR的本意就是要讓這些無主、無人管領的遊蕩犬貓透過節育來加速族群的減量凋零,又怎麼會有將伴侶動物丟掉、讓人脫責的說法?
TNR當然不是單純隨便抓紮了事,必須有計畫地進行並搭配其它源頭管理配套措施,如進行TNR前進行系統性的遊蕩動物與寵物飼養模式普查、進行實施規劃,達到區域結紮率大於75%且持續維持。
同時,落實寵物登記與絕育、加強管控寵物交易、提升裁罰比例等,以確實掌握每隻寵物流向並加強飼主責任;積極教育宣導,灌輸尊重生命及飼主責任的正確價值觀,將可望讓TNR的成功從模範縣市擴及到全國。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於2002年公開發表「圈養動物福利5大自由指導方針」,包含免於餓渴、免於不適、免於痛苦傷害與疾病、免於恐懼與緊迫、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
事實上這是在1965年為集中飼養的家畜所制定的,我們可以看出它是基於保護動物免受某種負面福利為出發,而非強調為動物提供愉快和積極的體驗。
但遺憾的是,現今收容所的現況是連5大自由的低標都達不到。
以一生從未與人類直接接觸的成年野貓來說,在收容所裡的她們通常感到恐懼與緊迫,且很顯然地無法表現自然行為,反而有損動物福利。
台灣的收容機構其實早已施行TNSA,只是受限於資源,無法將遊蕩動物全數收容,因而採取TNR輔以TNSA的作法。
但建議未來收容對象除一些兇殘而有害公共安全者,應優先選擇有機會融入社會的遊蕩犬貓(如進行動物性情測試加以區分),積極協助送養,讓馴化已久、與人類有著情感連結的伴侶動物找到歸屬。
於TNR的Return,則需與社區進行協調溝通,使居民接納遊蕩犬貓並認同其生存的權利,找出一個共生共好的共存模式,有必要時甚至讓TNR入法,徹底解決TNR缺乏法源依據及地方態度不一的問題,上下齊心使絕育速度與量能高於遊蕩犬貓繁殖速度,達到流浪動物的快速減量甚至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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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新竹縣湖口鄉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中士副車長的吳姓男子,僅因不滿營區內飼養的狗,叫聲吵到不能入睡,竟持警棍將狗活活打死,新竹地院依動物保護法將他判刑2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吳上訴主張已認錯道歉,盼法官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犯行明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但考量吳犯後態度良好,且已遭部隊汰除,允以緩刑2年,但仍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不滿狗吠持棍虐狗奪命 裝甲兵副車長認錯二審緩刑仍須付2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cnAhuX


5/16狗場毒狗案件,經歷五個月的偵查,我們的等待終於露出曙光
#感謝檢察官以違反動保法第25條之1起訴被告
“動保法第25-1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被告說詞反覆,一下說他只對狗揮手沒丟東西,一下說是丟非毒物的東西(對我說是丟福壽螺),所幸檢察官認為是他推卸之詞全不採信。
雖然這一切事實我們心中早已清楚,但檢察官提起公訴,仍讓我們沉悶已久的心得到無比寬慰!
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開始,期盼接下來的判決法官也能秉持尊重生命的立場給與嚴懲重罰
讓台灣的動保觀念可以更進一步讓流浪的弱勢生命多一點保障、減少一些傷害!
讓在冰櫃已經五個月的物證:小米跟臭臭的靈魂可以得到撫慰
(4) 北埔我們的故鄉 | 我的狗在北埔被毒死了,希望大家尊重生命 | Facebook https://bit.ly/3s5H46s


活煮螃蟹、章魚和龍蝦將違法?英國報告稱牠們超怕痛
研究發現,章魚有「非常強烈」的感知能力。(法新社資料照)
活煮螃蟹、章魚和龍蝦將違法?英國報告稱牠們超怕痛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xg7zb3
2021/11/23 15:09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吃海鮮時,像是龍蝦、螃蟹、蝦類等,人們都喜歡把活生生的牠們丟進滾燙水裡煮,想說這樣吃才新鮮,章魚活吃更是韓國珍饈。然而英國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章魚、螃蟹和龍蝦能夠感受到疼痛或痛苦。根據新的動物福利法,英國政府將章魚、螃蟹和龍蝦列入了受保護的「有知覺生物」(sentient beings )名單。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3日報導,這份報告是由倫敦經濟學院的專家透過對300份科學研究評估得出的結論,頭足類動物(如章魚、魷魚和墨魚)和十足類動物(如螃蟹、龍蝦和小龍蝦)應該被視為有知覺的生物。在英國正在討論的《動物福利感知法》(Animal Welfare Sentience Bill)中,脊椎動物已經被歸類為有知覺動物。
該法案將名言規範任何餐廳和廚師在烹煮這類動物時,禁止「活煮入鍋」,而得先將牠們擊暈或是急速冷凍,以更為人道的考量作法、減少牠們的痛苦
該法案尚未成為法律,該法要求英國成立一個動物感知委員會,負責發布一些有關有情動物福利的情況報告。
前述報告使用了8種不同的方法來衡量感知能力,包括學習能力、有無疼痛感受器、疼痛感受器與特定大腦區域之間的聯繫、對麻醉劑或鎮痛藥的反應,以及行為,包括平衡威脅與機會的回報,以及對傷害或威脅的保護。研究發現,章魚有「非常強烈」的感知能力,而大多數螃蟹也有「強烈」的感知能力。
Netflix最近的紀錄片《我的章魚老師》也展示了章魚的獨特能力。章魚的大腦結構與人類非常不同,但它有一些與哺乳動物大腦相同的功能,比如學習能力,包括解決問題的能力,可能還有做夢的能力。
早在2018年,瑞士政府就早先一步修訂動保新法,禁止將帶殼海鮮活煮,也要求餐廳業者在烹煮龍蝦之前,只能以電擊或去除龍蝦頭的方式處理。
英國基於人道主義將立法禁止「活煮」龍蝦的料理方式。示意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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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假領養真詐財

【狗吃狗煉獄】狗場主人一口氣認養124隻狗 收完捐款就任狗自生自滅 - 鏡週刊 - https://goo.gl/5Ynikp


彰化動物園區説明會 多名動保人士遭群毆濺血

《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可愛動物教育園區說明會濺血。(記者顏宏駿攝)

2017-05-20  11:3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有意在溪州花博園區設立「可愛動物教育園區」,引發地方部分人士反對,今在溪州國小舉行「說明會」,動保團體動員約50人到場聲援設立,疑似因口角引發「反對設立者」不悅,説明會不僅開不成,反對一方瘋狂追打動保人士,其中3人被打到腦震盪,傷勢較嚴重,1人更是頭破血流。

據警方了解,10幾波的衝突结束,一名手拿麥克風的主持人還大聲感謝「咱們這些保護溪州的囝仔兄」。

上午9點正反兩方立埸分明,支持設立的「動保團體」手持標語,發出支持設立聲音,立即遭數百名反對者抗議,雙方爆發口角衝突和肢體碰撞。現場至少發生10波衝突,現場50多名警力,但根本無力保護動保團體。

動保團體遭毆打,打人的「反對方」以「對方說溪洲人沒水準」為由,展開一波接一波的追打,動保人士完全沒有回擊,也不敢回擊,只能任由人數眾多的「反對方」「往死裡打」,由於衝突點太多,零星的警力也難以勸架,在10點時,現場宣布「再研議召開說明會」,散場時,「反對設立」者再追打,從場內打到場外,動保人士人數少,毫無招架之力,最後多名動保人士,被打到頭痛血流。

現場有警力,副縣長林明裕也在場,北斗警分局派出副分局長至場坐鎮,但「反對設立」的一方,一再拳腳對向動保團體,整個說明會現場完全失焦。

議長謝典霖、縣議員李俊諭、江熊一楓反對設立園區,他們認為,把全縣的流浪狗丟到溪州公園,會造成糞便、空氣及噪音污染,但他們強調,打人的都不是他們動員來的。

支持的一方則認為,原本彰化縣流浪狗都收容在阿寶坑垃圾場,環境惡劣,若能把安置處方蓋得像「寵物樂園」,可以讓人親近,設在公園可增加浪流狗被收養的機率,況且整個公園200多公頃,才挪1公頃出來,他們不明白,「為何容不下一隻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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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動物教育園區說明會濺血。(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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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人士被打到流血。(記者顏宏駿攝)

《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可愛動物教育園區說明會濺血。(記者顏宏駿攝)


動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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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風傳媒 提供
台灣大學學生陳皓揚因為虐殺貓致死案件(先後虐殺「大橘子」與「斑斑」),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法)遭法院起訴,法院在8月16日開庭後,裁定增加新台幣15萬元交保。陳皓揚離開法院時,遭大批等候多時的民眾痛毆,甚至波及女法警腿部遭汽車輾過,其他員警也被波及推倒在地。

民主法治憲政國家,動物的權利何由而來?

回顧新聞事件歷史,陳皓揚在法院外遭受的對待,其陣仗與暴力程度不輸給虐殺兒童犯或弒親犯!也就是說,動物的權利似乎超過了兒童、父母或其他任何人,導致陳皓揚要如此這般的公然受到傷害與汙辱?人權(尤其是陳皓揚的權利)不如動物權嗎?我們必須回來檢視《動保法》內容:

第1條「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第12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動保法第1條說明,動保法沒有人民基本權利基礎,亦即動保法的目的不是在維護人的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8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10條)、人民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第11條),也無關乎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第15條)。

動保法第6條與第12條說明,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或任意宰殺動物,卻允許有目的的刻意宰殺動物,以作為肉食之用,而且是貓、狗除外。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殺雞、殺豬、殺牛,再吃他們的肉,以反映回教徒或印度教徒仍是少數人口的事實,也反映當前許多人民將貓、狗當作毛小孩的觀念與認知。

在世界各地(甚至在瑞士)仍然存在吃狗肉或貓肉的民族或社區,更有大家熟知的鬥牛、鬥狗、鬥雞,或台閩地區的斬雞頭立誓行為。然而,台灣在1998年發布《動保法》後,以上行為都被禁止,自然剝奪某些人民的權利。例如,我當年服兵役時期,仍常看到部分軍官要求伙房烹飪狗肉,這些軍官的權利在1998年之後就受到限制。

《動保法》是對人民自由的限制,它必須滿足憲法第23條:人民「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說,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反映普遍信仰、當前價值觀,更需有「增進公共利益」的憲法目的。

巴基斯坦首都喀拉蚩委由民營公司毒殺800隻流浪狗事件

根據巴基斯坦媒體報導,喀拉蚩(Karachi)的真納(Jinnah)醫院在2015年治療6500件被狗咬傷事件,今年至今,則已經累積3700件。喀拉蚩居民,尤其是兒童的生存與安全權利受到極大挑戰。

在此壓力下,喀拉蚩當局委託當地的城市管理公司(District Municipal Corporation)處理,該公司便在8月4日晚上確定肉品市場休市,且兒童不會撿拾的情況下,在喀拉蚩南區施放含毒雞肉。第二天,該公司以清運垃圾的方式,收集與掩埋800多條狗屍體。

國際輿論對喀拉蚩當局的行為譴責,卻也反映一個事實:當動物權利與人民基本權利衝突的時候,動物權利必被犧牲。

© 由 風傳媒 提供 巴基斯坦.喀拉蚩.流浪狗(取自路透社)
動物權利的保護是由人民基本權利昇華而來

回教基本教義世界,一個女人可能會因為沒戴面紗(或被誣賴言語褻瀆真神),而當街被亂石打死。這是由信仰產生的暴力!

陳皓揚聲稱「身體上的毛病,控制不了虐貓衝動」這是病態,但這和東西方王公貴族的打獵行為又有何不同?都是在虐殺動物。

釣魚是否也是在虐殺魚類?因為我們和魚類的互動少,所以,我們不會去集體思考這個問題,但某些哲學家或宗教家卻會和魚的世界相互牽動,而不釣魚,也不吃魚。

動物會吃動物,人也會吃動物,這些都是大家能適應的常態。但是,如果在一個陌生的畫面,我們目睹人們公然在街上對他人,或對動物拳打腳踢的凌虐動作時。我們不會認為被凌虐者活該,或該死,而是認為這是一個野蠻、落後的世界。

人「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僅如此,即使因為犯罪而被「限制自由」,他仍然是一個人,享有作為一個「人」的權利與尊嚴。

即使他是一個「病態」,我們仍然尊重他應有的權利。這個信念的堅持、發揮與持續演化,動物才能享有今天的法制權利保障。

豬不如貓狗?是的,這的確是當前台灣人的普遍價值與信念。人不如豬?對於仇人,是的。但文明人不會去公然毆打仇人。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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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1911)教育部審定,商務印書館出版之小學教科書[新修身],列出廿項美德,要學生學習.
其中最後一項:[愛生物].
有一位張元的人士,收養了一集流浪狗,回家為叔叔責備.
他說:[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所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是以收而養之.]
收養流浪狗是美德之一, 這是所見的最早文獻.

《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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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已  

踏入道德泥沼──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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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與其他動物的互動關係,最早是掠食者與獵物;約一萬四千年前,人類與犬科動物的同伴關係逐漸形成(或者你比較傾向於視為役使的關係,如同較晚被馴化的牛馬);畜牧起源於約一萬年前,也許當時就已經有了像《銀之匙》那樣「細心照顧培養感情再大口吃掉」的複雜情緒;隨著文明演進,動物成了人類的信仰,被賦予許多不同的文化意涵;漸漸地出於食用、役用目的之外的圈養和毫無實用價值的「寵物」出現了;科技的發展產生了實驗動物的需求。

奇妙的是,如今人類已經幾乎掌握所有動物的生殺大權,我們與動物的關係竟然沒有簡化成主人與奴隸,反而有人跳出來大聲疾呼要關注動物福利甚至賦予牠們與人相同的權利,這些主張又與上述的利用關係產生對話與衝突,產生棘手的灰色地帶,於是人與動物關係學(Anthrozoology)應運而生,哈爾‧賀札格(Hal Herzog)的《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正是一本人與動物關係的百科全書。

這本書出版後,常在許多與動物有關的爭議中被提及,不過可別被中譯書名誤導,以為作者會告訴你如何在這些爭議中做出正確決定。雖然書中提及不少顛覆一般認知的最新研究,例如統計數據並不支持虐待動物者很可能成為暴力犯的推論,以及除非是在動保人士和虐待動物者的極端案例中,否則男女對待/看待動物的態度並不像我們所想的差異那麼大等等,不過一旦牽涉到像是為何鬥雞違法,工業化雞肉業卻合法、動物版的電車難題,人類動物互動學家只能告訴你:「就某一方面來說,X是對的,但從另一方面來看,Y才是對的。」賀札格真正想探詢的是,為什麼關於動物,要知道怎麼想才是對的是如此困難(這正是原文書名的副標)。

就如這篇文章所指出的,「人是否『應該』把狗當成食物」是一個道德問題,事實上不只吃狗肉,人與動物的關係中本就充滿了道德難題,也因此探討人類的道德判斷機制,成了這本書的重要核心。賀札格在研究中發現,與康德的看法相反,我們的道德決策其實更多是奠基於感性而非理性,但這是否表示,反對吃狗肉或善待動物的倡議者一定只是感情用事呢?賀札格引述心理學家強納生.海德特(Jonathan Haidt)的看法:雖然人在下道德決策的第一階段,非邏輯的直覺系統通常佔有主導地位,但接著我們就會以深思熟慮的態度,有意識地為自己的決策賦予合乎邏輯的理由。這些理由才是公共討論中應該被關注的重點。

除了感情用事,「道德的一致性」也是動物相關爭議中經常出現的批判。愛某些動物卻吃某些動物、用牠們做實驗是合理的嗎?但誠如作者所言,如果我們拒絕在物種之間劃出某些界線,結果便是「你會身在一個白蟻有權吃掉你屋子的世界。」既然道德牽涉劃界,就注定會是不一致的(總會有某些情況、某些動物被劃在線外),問題在於我們願不願意承認這個不一致?賀札格認為,「就道德價值而言,一致性經常被過分重視。」不論是2013年狂犬病疫情爆發時的米格魯實驗、2014年飯店推出兔肉鍋,或其他善待動物的倡議,總會有人嘲諷倡議者的「不一致」:這些動物比較可愛所以不該死,那OOXX就不可愛嗎,植物也是生命,不然你都不要吃藥啊。其實如果檢視動保團體的理由,往往不是可愛與否。以飯店推出的「野味」鍋為例,動保團體至少就提出了鹿、兔未納入屠宰規範的健康風險,以及若炒作後供過於求可能導致棄養的生態問題(蛇肉羹來自進口的印尼水南蛇),但這些意見往往被淹沒在「偽善」、「雙重標準」的指責中。

賀札格說:「對一個腦容量和心臟都大的物種來說,一不小心就會踏進道德沼澤。哪裡有領土,哪裡就有沼澤。」《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最具啟發性的一點,是在討論了許多困難的議題後,提醒我們道德的複雜性,不能用來合理化道德的麻痺。里茲大學哲學教授Matthew Kieran在他的《媒體倫理與規範》中寫道:


「那些批判他人偽善的人,其言談有時候似乎將這種行為一致性敬為其畢生追求的對象,好像只要將他人的主張打入道德上不值得尊敬之列,自己就可以脫身。如同道德家們有時會說的,這種想法只是最低限度的誠實。但這種誠實恐怕沒有什麼價值。此處批評者的真正目的當然不會是誠實此一德性,其行徑反而是一種不誠實的表現,他們其實是想挑起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鴻溝而非弭平之,他們大聲疾呼的真正目的不在於『你為什麼不信奉目前所做所為』,而是『你自己為什麼不去從事你所信奉的觀念?』


有趣的是,在理論與實踐的不一致間,反抗者的立足點從何而來?答案就是偽善,因此偽善可以說是改革運動的必經歷程,這似乎有點不可思議。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偽善是為了達到德性所必須付出之不道德的代價。


我寧願相信,嘲諷動保人士的人並非全然的冷酷,也許他們是因為人與動物關係中必然會有的衝突產生罪惡感,出於一種自我保護的心態,「將他人的主張打入道德上不值得尊敬之列」,如此自己就不需要思考或做出任何改變(即使只是很小的改變)。當然,任何公共討論都必須納入現有知識與實務層面的考量,道德不是全部,但過分強調道德的一致性,也不會產生積極的意義。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被評論者比喻為麥可‧波倫(Michael Pollan)的《雜食者的兩難》,波倫認為,「會想把所有東西都拿來吃的生物,會特別需要倫理、規則和儀式。我們吃下的東西,以及吃東西的方式,都會決定我們成為怎樣的人。」如同賀札格無法決定,一隻為了研發乳癌藥物而死的老鼠跟被老鼠藥毒死的老鼠相比,是不是死得比較值得,在沒有絕種疑慮或基因汙染的前提下,我也想不到有力的理由說服別人不要在婚禮上放飛蝴蝶,因為我同意為了科研目的將蝴蝶做成標本。然而我們不能停止思考人與動物的關係,不只是因為這事關我們會成為怎樣的人,也因為我們擁有宰制動物的工具及技術,唯有不停止思考,才有減少傷害與破壞的可能。

◎警語:雖然這是一本非常精采的書,但不得不提的是初版一刷校對水準勉強只有40分,據說出版社後來有修正,若想入手可以找二刷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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