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售"作掩護 建商涉逃漏稅15億
檢訊後聲請羈押 扣押名下63億元財產
2016-12-9 社會新聞
台中知名建商聚合發建設涉嫌逃漏稅15億,檢方指揮市警局搜索,同時約談董事長及總經理等人到案說明,訊後以董事長陳世坤等五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追查發現,聚合發建設公司開發的三個建案,都涉嫌以公司出資、股東出名來購買土地,再以股東「合建分售」為掩護,實際上卻是聚合發「自建自售」的案子,當房地產銷售出去跟消費者收款時,土地款項應該屬於聚合發公司,但卻以內帳分配給股東,涉嫌逃漏稅超過15億元,相關負責人聲押之外,另外他們名下財產63億元也予以扣押。
==============================================
地主建屋出售 免課營業稅
By 林淑慧,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
祖傳地要開發,不必擔心被當成營業行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財政部已放寬,個人以土地與建商合建並分得房屋後出售,只要符合土地興建前已持有十年,或興建後設籍滿二年,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所稅,可望減少囤房囤地現象。
許祺昌說,以往連續處分不動產者,容易被國稅局視為營利行為,要求辦理營業登記以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但若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等,地主拿到分回房地若為自住,日後出售應予放寬。
財政部在今年1月已發布解釋令,為個人地主建屋出售的情形解套。放寬的項目包括個人持有滿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地與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後取得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二年者。
其次,若為非自用住宅用地,在興建前已持有十年以上者,出售房屋時亦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所稅。財政部表示,此條解釋令一出,可望減少囤房囤地現象,有防弊的作用。
另外,政府將推動房地合一課稅,資誠觀察發現,目前有不少大戶憂心房地合一稅負大增,急將名下房產賣給自己的投資公司,一方面省稅又能墊高成本,預料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年底將出現過戶潮。
------------------------------
找第3方信託 雙方都有保障
2016年02月29日 更多專欄文章
【于靜芳╱台北報導】過去地主與建商合建糾紛多,建商逃跑、偷料案例時而有聞,房產專家建議,找對建商及執行第3方信託,才能避免糾紛。
選擇有信譽建商
「合建分屋」是建商與地主常建合作模式,由地主出地,建商則負責出資興建,再依比例分配,但常見糾紛,包括建商收取預售屋款項就潛逃,或是財務有問題,連房子都蓋不起來、雙方分回比例、價格談不攏等,專家建議,還是交信託機制合建、事先做好功課才有保障。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地主不應將產權先過給建商,並應找律師、金融機構或建經公司等第3方信託,以保障興建期間雙方資金及產權都能依約執行。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地主應選擇有專業、有信譽的建商,避免建商倒閉,財務出危機,對建商來說,要注意地主是否所有權單純、有無債務問題及需先試算過未來稅收,避免加重成本。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