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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信託」這家企業員工每月3千元「存」公司股票 22年後退休金多出300萬元
員工信託/這家企業員工每月3千元「存」公司股票 22年後退休金多出300萬元 https://bit.ly/3SEA500
葉憶如·Yahoo財經特派記者
2022年10月5日 週三 上午11:23
「存股」是許多小資族替自己額外加碼退休金的方式,許多經營穩健的大型企業也推出「員工持股信託」作為福利。信義房屋(9940)自2000年即開始實施,讓員工從每月薪資中提撥金額申購公司股票,有員工每月申1000~3000元,加上公司補貼獎勵金,以目前股價計算,已替自己額外累計將近300萬元。
近來大型企業流行推動「員工持股信託」一方面支撐公司股價達到護盤效果,一方面也作為員工福利。員工每月從薪資中,提存一定金額申購公司股票,離職或退休時,再以股票或折算現金的方式返還。讓員工藉由員工信託持股「存」公司股票,跟公司一起成長,退休金可以額外加碼。
信義房屋表示,一直以來積極搶才留才,提供多元福利制度,其中,上市櫃公司才有機會享有的福利「員工持股信託」,就是鼓勵同仁每月定期定額購入自家股票,期間持股信託累積的股票淨值與股利,等於是在政府的勞工退休金機制之外,又多了一層保障,能使同仁獲利,又可凝聚向心力,企業與員工雙贏,目前集團已有超過6成的同仁參與。
信義房屋分析,員工持股信託就像存股,每月投入小額金額申購公司股票,除了可以固定分得股利,以信義房屋為例,公司還會依員工提撥金額,補助最高50%的獎勵金,例如員工提撥1000元,公司再補助500元,每月即可購入1500元股票,CP值更高!當累積一定年份,即便是離職、退休,或者退出持股信託時,就可以收到累計的股票,或是依當時股價折算現金。
舉例來說,有位資深同仁民國89年即加入持股信託,每月提撥1000~3000元並搭配公司補助獎勵金,累計至今,依目前股價計算,約等於替自己多加碼了283萬元的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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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不願拖垮子女 微型安養信託詢問增(2021)年7月國泰世華銀行推出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
不願拖垮子女 微型安養信託詢問增 https://bit.ly/3vgNL6h
▲國泰世華銀行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無受理金額門檻且簽約費僅999元,相當親民。(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由 NOWnews 提供 ▲國泰世華銀行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無受理金額門檻且簽約費僅999元,相當親民。(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許多人一輩子省吃儉用,想為自己留下養老金,以防各種退化疾病來攪局,甚至連累家人。但即使有錢,也可能面臨因失智被騙,甚至子女分產後棄養,或是空有房產卻現金流不夠等困境。究竟要怎麼安心養老防欺?以信託來說,過去一般人多認為是有錢人的專屬服務,但事實上,國泰世華銀行今(2021)年推出「微型安養信託」服務,主打無受理金額門檻、低簽約費,讓信託變得更加親民,就算是小資族也能輕鬆替未來超前部署,吸引不少家中有高齡長者的晚輩前來諮詢,希望藉由信託幫孝親費或長輩的養老金再多上一道安全鎖。
根據國發會統計,台灣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少子化影響以及資源越來越有限的情況下,80後出生的民眾肩負壓力恐難以想像。而老年隨之帶來的各種退化問題,其中失智症可不只是記憶力的減退,連帶的語言能力、空間感、計算力、判斷力等認知功能也可能退化,還有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這也讓許多人年輕時積蓄的養老金,可能陷入難以動用或恐遭詐騙的窘境之中。
預防失智症衍生的問題,可不是只有一代人該正視!老一輩的得思考當下有無現金,如果有,該怎麼運用,若失智臨時到來,怎麼留心防備各種詐騙?有鑑於社會版面上的長照悲歌,被親友掏空;被電話、網路詐騙不在少數,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年長者被詐欺情況日益嚴重,去(2020)年65歲以上被害人數已達3549人,比起前兩年持續增加,愈來愈嚴重
年輕一輩族群,除了該思考如何為自己預防未來各種不利情境,更得替老一輩未雨綢繆,以避免突然間面臨失智情境時,當事人資產被凍結,後代被大筆照護費用追著跑,子女需另外籌資請看護,或乾脆辭職親自照顧,陷入家中經濟被拖垮的惡性循環而影響生活,都是相當不樂見的。
為了妥善安置分配財產,過去曾聽過許多名人或具有一定經濟條件的人使用「信託」,將不動產、有價證券、保險金等財產權移轉給銀行,再由銀行依財產所有人的意願支付給其家人、子女或想照顧的人身上。對於市井小民來說「信託」可能是有距離的金融服務。但今(2021)年7月國泰世華銀行推出的「微型安養信託」服務,就打破了民眾對信託進入門檻高、收費貴的迷思,朝「全民信託」再邁出重要一步。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預先規劃信託,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令家人措手不及。(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由 NOWnews 提供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預先規劃信託,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令家人措手不及。(圖/國泰世華銀行提供)
「微型安養信託」具有可預辦、無受理金額門檻、簽約費僅999元三大特色,加上更具彈性的服務模式,民眾可採預先辦理,不必當下就將存款交付信託。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強調,無受理金額門檻讓民眾能輕鬆辦理,且相較於一般信託簽約費動輒數千元,在完成「微型安養信託」諮詢後,簽約費免千元就能預約成立信託契約在還未將存款交付信託前,也不會收取信託管理,民眾可安心預先規劃信託服務,才能避免日後突發意外時,全家人都被迫接受各種「措手不及」
不願拖垮子女 微型安養信託詢問增 https://bit.ly/3vgNL6h


身障安養信託 規模衝近15億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zZE4AQ
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逐年增長,信託財產規模已上衝近15億元。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服務,可朝二方向發展,一是引入「個案經理」制度、二是提升受託人的裁量權。
雷仲達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約117.4萬人,占總人口比率4.98%,其中年齡在18歲以下者約5.2萬人,而年齡介於18~30歲以下者也有約7.4萬人,如何提升身障者的經濟安全,讓負責照護者安心,可以利用「信託」來做妥適的規畫,透過信託方式管理財產,避免財產被親友不當的占用
雷仲達表示,未來信託業者可朝以下二方面規劃一是參採新加坡及香港特殊需要信託,引入「個案經理」制度:短期可與相關社福團體合作,在信託契約簽訂前,由社福團體先與委託人共同規劃擬定受益人未來之需求及預算開支金額,以協助委託人擬訂信託照顧計畫。
第二是提升受託人之裁量權:可依個案情形,先由委託人於信託契約同意,完全授權受託人得基於「受益人最佳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或於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於取得信託監察人同意後,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讓受託人的裁量權更具彈性。
雷仲達表示,為方便民眾設立安養信託,以保障身障者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需求所須財產的安全,信託公會已依金管會的指示,擬訂以委託人兼為受益人的自益信託安養信託契約範本,讓身心障礙者能更安心地將財產交付信託給銀行。
父母如欲成立以身心障礙子女為受益人之他益信託,亦可參照該範本調整相關條款約定,該範本已放置在信託公會網站首頁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專區」,供民眾參考使用。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表示,在範本中就訂有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的最低保障規範,例如信託財產高於一定金額者,每月按固定金額收取信託管理費;信託財產不得投資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所規定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受託人受理運用信託資金投資於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不得再向委託人另收信託管理費等。
另外,委託人在信託契約簽訂時也可以增列相關信託財產給付彈性的約款,事先約定於符合特定條件發生時(例如因應日後受益人醫療照護需求或因應物價指數變動),不須再經過契約變更的程序,受託人即可調整給付金額,以便能更貼近受益人實際需求。(圖/本報資料照片)身障安養信託 規模衝近15億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zZE4AQ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台灣上百萬家企業當中,有高達63%是「家族企業」,如今都面臨嚴峻的家族傳承問題,台塑集團王永慶家族的遺產官司,迄今仍然沒有打完,多家上市櫃公司甚至出現兄弟鬩牆、家族成員結合市場派爭奪經營權的戲碼,為了讓台灣家族企業能夠建立傳承機制,金管會1日公布「信託2.0計畫」,希望透建立「家族信託」的法制與稅制環境,「解決財產跨代傳承問題」,金管會在記者會上,雖然強調提供「家族信託」的政策「優惠」,但「優惠」是否涉及到《遺贈稅法》的租稅優惠?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哪些規定要更動,要看其他部會,金管會沒有要藉此衝破相關規定。」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根據統計,台灣企業有高達63%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如果因為下一代無心經營,或為了爭奪財產對簿公堂,影響公司永續經營,將是社會很大的損失,為了營造一個有利於家族傳承的法制環境,金管會將與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等部會共同研議健全「家族信託」業務的法制環境。
莊琇媛表示,目前針對部分財團大股東,透過成立「公益信託」避稅的作法,目前立法院已有部分立委提出《信託法》修法版本,不過金管會方面這次希望處理的是「家族信託」機制,由於目前的《民法》、《遺贈稅法》或《信託法》,對於家族企業之跨代股權傳承,在繼承登記的稅負上「都只能處理一代」,金管會希望處理的,是好幾個世代的跨代傳承,希望透過「家族信託」讓企業主把持有股票,透過信託方式,將家族企業的股權交給受託銀行,由專業經理人管理。
「特留分、應繼分等規定在家族企業繼承上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希望透過合作平台,與法務部、財政部等單位共同討論「家族信託」的稅制基礎。目前《民法》針對財產之繼承,有規定配偶之「特留分」、「應繼分」等規定,這在家族企業的繼承上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將找法務部共同研商,若以「家族信託」方式推動傳承,是否還需要沿用《民法》的「特留分」的規定,畢竟,金管會方面也希望「家族信託」的信託契約,能否在不牴觸現有法令下完成財富傳承,「否則信託契約無效,一切就枉費了!」
不過,在馬政府修訂《遺贈稅法》,將遺贈稅稅率一口氣從50%調降為10%,引發海外資金大量回流,間接炒高國內房市的前車之鑑,迄今尚未遠離之際,金管會研議的「家族信託」相關法制,又將面臨「遺贈稅」配套調整的尷尬話題,是否可能再度淪為國內財團避稅的管道,也引起討論。
黃天牧:希望提供企業家族穩定的信託法制環境
銀行局組長陳香吟強調,金管會推動「家族信託」法制,並沒有要強力改變現有稅制,該繳的稅都該繳,但是台灣現在沒有跨代傳承機制,其他國家都有發展家族信託,金管會方面希望能透過「家族信託」,建立「家族憲章」與家族辦公室的制度,不過「家族信託」在稅制上的不確定性,金管會必須徵詢業者意見,提供給相關部會參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中國人有一句諺語「富不過三代」,金管會之所以研議「家族信託」法制,主要是希望能夠提供企業家族一個穩定的信託法制環境,讓家族財富可以「代代相傳」,這項制度「不必然以稅制優惠為前提」,當然相關部分還在研究,「金管會並沒有要藉此衝破哪些制度。」「家族信託」牽動財團避稅尷尬話題 黃天牧:不必然是稅制優惠 https://bit.ly/2QSEo9v


http://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2020-05-05_093406


「成年人監護財產交付信託制度化」的相關程序及監護人信託服務模式。將讓成年監護信託制度更完善,在銀髮族的財產安全保障也能更上一層樓。所謂監護人信託制度,某種程度上也在預防「親屬監護人」濫權有損「受監護宣告人」財產安全的問題。對此銀行主管說明,近年親屬監護人濫權事件時有所聞,倘若能引進日本監護信託制度,應有助這類弊病的改善。 信託公會人員說明,日本制度是由法院視受監護人的經濟及親屬狀況,裁定將受監護人財產交付信託,以加強被監護人財產保全,「避免遭詐騙或親屬監護人挪用」。
 該制度也引進「專家監護人」參與,藉由專家監護人的瞭解分析,協助法院判斷個案是否適合信託,若個案適合信託再協助法院建立合理的信託架構;其後法院再透過指示書,指示專家監護人辦理與信託銀行締結信託契約,專家監護人在信託契約訂定完畢後即辭任,回歸親屬監護,如此更確保信託的妥當性
《各報要聞》安養信託2.0,引進監護人信託制度 - https://is.gd/ILzyhV


北富銀玉山攻安養信託 報捷
By 經濟日報, money.udn.com查看原始檔二月 16日, 2019
2019-02-16 00:06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金管會力推安養信託,熱潮從公股行庫擴至民營銀行。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力推安養信託,熱潮從公股行庫擴至民營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去年辦理的信託本金與受益人數,成長力道高居18家民營銀行前兩強,躍升協助政府建構高齡化防護網的新民營雙雄。
為推動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金管會2016年起實施為期五年的評鑑與獎勵,前兩年幾乎是公股行庫的天下,去年意外出現轉折,民營銀行動起來了。
推薦
北富銀去年辦理的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民眾交付的信託財產本金,2018年新增4.44億元,高居全體民營銀行第一;新增受益人人數105人,也是第一。
連動所及,全體26家辦理安養信託的公民營銀行當中,北富銀的信託本金餘額市占率,從2017年底的第11名打入前十名,2018年底升至第九名。
安養信託過往並非北富銀強項,卻能超越其他信託起家的大型民營銀行,外界相當好奇。據了解,北富銀近年把安養信託列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國內一百多家分行人員遇到有需求的客戶,會請總行人員偕同拜訪解說,完成交易後,總行會把成交過程、解決架構等,主動透過E-Mail與全部的分行主管分享。
整個北富銀的大台北地區分行,只要民眾上門詢問安養信託,一定有理專馬上接待。不像其他銀行,可能還一問三不知,得請總行派人來解說。
玉山銀行的竄起,也讓外界矚目。玉山去年辦理的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財產本金新增3.88億元,位居18家民營銀行第二名,與第三名的台新銀行有著不小距離;受益人人數則是新增40人,也是第二名。
據了解,玉山的安養信託產品相當多元,除了傳統的金錢與保險金可作為信託財產,還提供外幣信託服務,這是需要央行核准才能辦理的業務,有利其開拓高資產客戶。
先前就有60幾歲的太太,從先生那裡繼承美金遺產,以美元做本金向玉山辦理安養信託。信託的資產如果是股票,安養信託儲備期間,還可透過玉山來賺取借券收益。


信託公會 將引進監護信託
By 魏喬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五月 8日, 2018
國人平均餘命增加,伴隨老化罹患失智症機率增加,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65歲以上罹患失智症的人數,已從民國100年的31,599人提升至民國105年度之43,991人。對此,信託公會強調,將力推國內監護制度能參考國外,引進監護信託。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指出,目前國內只有安養信託,但這其實並不夠,如果國內監護制度能參考國外引進監護信託,未來面臨老人失智、失能時,安養信託才能有配套機制。
據悉,信託公會已委外研究,目前傾向先不修法,先向相關主管機關(金管會、司法院)提出建言。
呂蕙容指出,「監護信託」(Custodial Trust)在美國是重要的高齡失智保護制度,委託人(受益人)於「失智前」設立自己具裁量權的信託,一旦失智後成為無行為能力時,會轉換為受託人具裁量權,繼續為委託人(受益人)的利益裁量管理財產。
目前台灣的監護信託只有「契約效力」,業者希望加強法律效力,特別是在契約沒有約定的情形,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不敢自己做決定。因此目前先從委外研究開始,研究監護信託若要可行,有哪些部分法規要修正。
呂蕙容表示,高齡者設立監護信託後,萬一發生失智情形時,受託人可「立即」依信託契約約定接續管理信託財產,避免受監護與輔助宣告之三到六個月空窗期
信託公會解釋,因應人口老化,2008年民法修正了監護與輔助宣告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判斷能力不足之人,而設置了「監護人及輔助人」,來協助高齡者參與市場交易,但是實務上監護與輔助宣告經聲請人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與輔助宣告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一般流程需要三到六個月以上,在此期間高齡者仍有受詐騙或面臨無法處理事務的空窗期


土銀、合庫拚信託業務 各擅勝場
By 朱漢崙,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五月 7日, 2018
大型行庫拚信託業務,各擁一片天,土銀、合庫紛瞄準不動產信託業務,目前不動產放款居國內龍頭的土銀已拿下不動產信託業務市占冠軍,囊括國內近兩成市占率;合庫也在不動產開發信託作出成績,正積極引入安養村設置,開發出新的不動產開發信託模式。
根據土銀內部最新統計,截至今年第一季底,土銀累積已承作信託案件超過2,800件,其中都更信託已逾百件,另買賣價金信託也超過1,700件,目前所管理的不動產信託財產餘額已超過1,600億元。
土銀主管說明,土銀的不動產信託類型,大致有包括承作地主與建商合建、建商自地自建、不動產買賣價金、不動產管理等,其中以地主與建商合建案,及買賣價金信託居多。
隨著都更及老危重建業務的需求,土銀高層也看好後續的推動空間,土銀主管分析,由於都更及老危重建案,均有地主眾多且程序複雜的問題,需要透過信託來突破障礙、降低開發風險,因此不動產信託業務後續也將有一定的市場性。
合作金庫則鎖定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結合銀髮照護機構、養生村設置,作為創新模式。合庫主管表示,原本信託業在銀髮金融上所扮演的角色,外界僅聚焦在「安養信託」,但不動產開發信託也大有可為,其中像合庫現在擬透過信託機制,讓不動產開發商除了銀行融資外,還能對外募集到更多的其他股東資金。
合庫指出,不僅如此,由於有銀行出面透過信託機制來扮演第三方平台,也能得到包括安養照護專業團隊等更多參與者的信任,如此一來,銀行將能串聯起不動產開發商、照護機構、安養村這些主要參與者,成立更多的銀髮照護機構及引進更多的金流。


打造保險防護網 信託不可少
By 魏喬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29日, 2018
國人保險意識逐漸抬頭,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統計顯示,國人每人平均擁有約2.4張保單,保險覆蓋率極高,但保險金信託的金額卻少,近四年來每年只有4億多元,許多受益人最後並沒有照要保人的意願受到妥善照顧。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表示,國人在打造防護網時,除了有「保險」這一道防線,可再搭配「信託」為第二道防線,才能建構完整的防護網。
呂蕙容表示,所謂「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是一種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主要目的是在於藉由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提升受益人之權利保障,避免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在獲得大筆保險理賠金時,可能因為監護人盜用或管理不善致使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遺屬的目的。
目前常見的保險金信託運作方式為保險的要保人(通常亦為被保險人)投保後與保險公司約定,並在保險契約批註,一旦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撥入保險受益人的信託專戶內,成為信託財產。
而信託業根據事先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管理信託財產,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存款、共同基金、保險等具穩定收益風險性較低的理財工具,再逐年或定期把信託收益依信託契約約定撥付給信託受益人作為生活費或教育費,或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將剩餘資產交付信託受益人。
呂蕙容表示,善用保險金信託制度,可將保險理賠金交由專業的信託業管理及運用,透過信託規劃自己或子女每一階段所需資金,分期依不同需求給付。



玉山銀外幣金錢信託 滿足多元理財需求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21日, 2018
為提供顧客更多元的理財服務,玉山銀行推出「外幣金錢信託」業務,顧客不論是擁有新臺幣或外幣資產,都能一併納入信託規劃,讓信託財產的選擇更廣泛,資產配置的幣別更完整。
「外幣金錢信託」服務是指顧客交付之信託財產為外幣金錢或連結外幣保單,信託期間依顧客指示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舉例有資產傳承需求的父母,可成立外幣信託專戶來累積子女出國留學教育基金,除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進行資產移轉之外,父母對於移轉後的信託財產一樣保有控制權,避免被不當使用。
對安養樂活族群來說,因以資產保障為優先考量,透過簽訂外幣金錢/保險金信託契約,可同時將外幣或未來可受領的外幣保險金一併納入信託規劃,確保退休資金能專款專用,落實運用在未來生活支出以及醫療養護費用,讓自己樂享退休生活。
根據中央銀行外匯統計資料,2017年11月底台灣企業及個人外匯存款餘額創下歷史新高,顯示國人持有外幣的比重逐年增加。
而隨著信託運用範圍越來越彈性,信託已非專屬高資產族群限定的產品,實務上也經常被運用在個人資產管理,成為理財規劃的另一種工具。
玉山財富管理秉持「心清如玉、義重如山」的核心價值,用心傾聽顧客需求,提供客製化理財服務,同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響應主管機關政策推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並獲金管會頒布年度評鑑績效優良銀行的肯定。
未來玉山銀行亦會持續創新,提供多元的理財產品,以專業有溫度的服務來滿足顧客的金融需求。


鄭貞茂: 個人信託財產平均僅161萬 規模不夠大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16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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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21:59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今天舉辦新會所啟用典禮,由信託公會理事長凃鴻堯主持,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等人出席。鄭貞茂在會中致詞時表示,到去年第3季底,台灣透過「安養信託」安排財產規劃的受益人數有6,700多人,受託管理的信託財產金額將近108億元,許多長者及弱勢民眾都能藉由信託架構安排得到妥適的照顧,但他認為,前述數據換算後,一人平均信託財產僅161萬多元、連200萬都不到,仍然不太夠,金融業須努力將信託市場規模做大。
施俊吉在致詞時則指出,信託公會成立16年,在台灣金融產業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信託制度是一種改善生活品質、有效管理財產的工具,例如可確保「老年經濟安全」的「安養信託」,可保障消費履約的「預付款信託」,可保障社會弱勢的「公益信託」,可保護交易安全的「買賣價金信託」,還有可照顧遺族的「保險金信託」,以及財富管理的「特定金錢信託」等
施俊吉說,在少子女化趨勢下,台灣已快速邁向高齡社會,非常需要一個健全、能提供多元服務,並充分發揮社會功能的金融體系,「信託產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圖。
凃鴻堯則表示,信託公會自民國90年3月7日成立,目前會員共計56家金融機構,包含44家國內外銀行、11家證券公司及1家信用合作社,信託公會將依社會需求提出信託法令研修建議,協助會員發展符合國情的多元信託商品,包含家族信託傳承、預收款信託控管、保險金信託延續、特定目的信託設立、公益信託的監理及不動產結合安養信託經營等,以擴大發揮信託的社會及經濟功能。
 


信託公會 推活用信託 保年輕人婚育無虞
By 魏喬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24日, 2017
台灣單身人口已突破700萬人大關,適婚年齡人口未婚率已高於日本,未來我國少子化將可能步上日本後塵。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日本近年藉由稅負優惠鼓勵成立「結婚、子女養育支援信託」,成效極佳,台灣本來就有每人每年贈與220萬元的免稅額、結婚免稅額100萬元,將推動國人善用信託來鼓勵結婚、養育子女
呂蕙容表示,整體社會應積極面對少子化問題,台灣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有220萬元,父母也可在子女婚嫁時各自可贈與財物以100萬元為限,國人可在現行的稅制下善用信託制度,規劃設立「結婚、子女養育支援信託」,長輩可先成立信託,若下一代結婚或生養子女,即可由信託財產支付相關費用,可減低下一代的經濟焦慮,藉由信託限定支付用途,也不怕受益人亂花,提供具體經濟鼓勵,應可提高年輕人結婚生子的意願。
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至2016年底,全台15歲以上人口中,不曾有過婚姻紀錄的未婚者,共計達704萬1,373人;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男性382萬2,678人,較女性的321萬8,695人,足足多出60萬3,983人;另外,我國適婚年齡的未婚率非常高,25到29歲男女未婚率分別為87%及76%、30到34歲男女未婚率分別為59%及42%,未婚率高於日本,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同時男性未婚比率大於女性。
呂蕙容指出,日本在90年代泡沫經濟崩潰後,越來越多年輕人傾向晚婚甚或選擇不結婚,理由不外乎是「結婚所需要的資金不夠」、「難以負擔結婚所需要的住宅」、「子女養育」等。為鼓勵年輕人結婚並提高生育率,日本在2015年修正「稅租特別措置法」,明定自當年4月1日起的4年期間,子女或孫子女等為受益人,在受益人已滿20歲、未滿50歲時成立「結婚、子女養育支援信託」,可有1,000萬日圓(約新臺幣268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據日本信託協會統計資料顯示,自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止日本結婚、子女養育支援信託受託契約數從2,695個增加至5,136個;信託財產累積金額則從63億日圓(約新臺幣17億元),已增加至132億日圓(約新臺幣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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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教育資金贈與信託 養兒育女免驚
By 魏喬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24日, 2017
出國留學費用高昂且年年增漲,以美國為例,一年含學費,住宿,膳食,書籍雜費等費用,約為2.5萬至4.5萬美金(即新臺幣80到140萬元),讓望子成龍的父母負擔沉重。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透過「教育資金贈與信託」制度,父母長輩以設立信託方式,逐年為下一代累積教育資金。
呂蕙容指出,日本為發展教育解決人才教育問題,鼓勵年輕人持續求學深造,2013年6月19日修正「稅租特別措置法」,特別規定直系尊親屬(祖父母或父母等)自2013年4月1日起的6年期間,個人以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或孫子女等)為受益人,成立教育資金贈與信託,在受益人30歲生日前,1,500萬日圓(約新臺幣402萬元)金額內可以計入贈與稅免課額。
呂蕙容表示,設立信託後,只要是支付學校或在外國相當學校的學費、課程費及購買學用品之費用等就有1,500萬日圓的免稅額,其中向學校以外的地方例如補習教育,而直接支付之金錢免稅額僅500萬日圓(約新臺幣134萬元)。免稅額範圍內,信託設定時免贈與稅。根據日本信託協會統計資料顯示,自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止,日本信託財產累積金額從2,607億日圓(約新臺幣699億元)增加至12,382億日圓(約新臺幣3,322億元),成長3.75倍。
呂蕙容表示,日本用租稅手段鼓勵長輩將資金投入下一代教育解決問題,台灣現行每人每年即可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信託業應可開辦「教育資金贈與信託」業務,鼓勵國人善用現行贈與稅免稅優惠,為下一代甚至下下代成立「教育資金贈與信託」


信託公會持續致力三大面向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18日, 2017
中華民國信託公會理事長蔡慶年期許「信託」制度能成為社會穩定力量。圖/信託公會提供
中華民國信託公會理事長蔡慶年表示,由於金管會大力推動,105年度新增受益人人數7,155人,新增信託財產本金約達新台幣53億元,自會員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以來,截至106年第1季止,受益人人數為6,787人,信託財產本金約達新台幣86億元,安養信託業務大幅成長。
未來信託公會將持續致力三大面向:(一)推廣信託觀念,如:拍攝安養信託宣導短片、持續與其他縣市政府以在地化的方式,共同推廣安養信託觀念,及結合有機健康、醫療安養照護等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活動。(二)協助會員發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安養照護信託,如:研議推動公設信託監察人制度、解決保險金交付信託相關問題等。(三)推動安養機構入住保證金交付信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蔡慶年期許,面對高齡社會來臨,透過主管機關與各界的努力,信託能提供社會最穩定的力量。


 

高齡身障財產信託評鑑 10銀行獲獎
By 王克庭,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18日, 2017
行政院院長林全(中)、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右六)、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左六)與10家獲獎銀行授獎人共同合影。圖/蔡淑芬
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預計將於民國107年超過14%,甚至115年恐超過20%,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的趨勢不只造成家庭人口結構改變,金融需求也將隨之而變。為滿足高齡化社會之金融需求,金管會積極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研發及鼓勵推展適合銀髮族的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並自104年11月10日發布「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鼓勵金融業者辦理安養信託,從去(105)年度起將實施5年,每年擇定績效優良者給予獎勵。
金管會去(105)年度核定第一銀行、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玉山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等10家為績效優良之信託業者,並於17日舉辦首次「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頒獎典禮暨研討會,行政院長林全親自出席頒獎,受獎銀行也相當重視,皆由各行庫董事長親自出席受獎。而該頒獎活動同時也結合研討會,足見政府部門對高齡者經濟安全之重視。
研討會邀請與談貴賓,包括: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任秘書田基武、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工督導廖英玲、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陳誠亮、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淑惠等貴賓及5家得獎代表參與與談,他們針對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地方政府運用信託保障弱勢個案之實務經驗、社福團體推動運用信託機制與擔任信託監察人之經驗分享,以及信託業者開發安養信託結合醫療、安養等服務機構等實務辦理經驗之分享,希冀透過各界的努力,妥善運用信託機制為國人提供生活有品質、生命有尊嚴、財產有保障的樂齡生活。
銀髮信託結合長照養護機構 守護晚美人生
由於信託「財產保障、專款專用」之特性,以信託專戶支付醫療、養護機構及看護費等費用,可保障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財產安全,避免資金被挪用或詐騙,同時降低親屬間的紛爭。華南銀行建議如老人家選擇居住在養生村或安養機構,可透過安養信託由銀行定期撥付款項到安養機構帳戶,不必操心錢的管理,也不必在入住時直接交付一大筆資金給安養機構,避免萬一該機構經營不善倒閉或日後更換安養機構的糾紛。
建構三方合作平台
為身障者家庭創造福祉
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常面臨無法親自管理財產之問題,故須有妥適的信託監察人為受益人協助處理信託相關事務,並可以由委託人整體性需求,結合政府及社福團體,以推動新種信託服務模式;然實務上常有委託人找不到適合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或資產不足以負擔各項費用之困擾,臺灣銀行與臺中市政府及社福團體合作,發展出由台中市政府擔任信託監察人選任人,選任專業律師為信託監察人,並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相關費用,並由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擔任信託宣導輔導者,輔助身心障礙者辦理信託之合作平台模式,為社會進步與安定有所貢獻。
社會救助款項結合安養信託
落實社會救助
信託除了可量身訂作用以照顧自己或親屬,亦可與大眾愛心結合,高雄銀行於高雄八一氣爆後推出具公益色彩的「社會救助款項信託」,將民眾的愛心捐款存入信託專戶,透過信託機制確保重大災變受災戶的善款不被他人挪用,幫助受災戶妥善管理善款,支應未來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落實社會救助之目的,且為照顧弱勢族群並普及信託業務,採取降低信託門檻的策略,以積極發揮信託對社會公益的貢獻。
實際案例經驗分享
加強各界瞭解與認同
積極投入安養信託業務的國泰世華銀行,以豐富的辦理經驗,分享數個真實案例,例如:70歲的退休老師陳奶奶,因中風長住養護中心,存款委由妹妹處理,但漸漸懷疑妹妹挪用老本,便決定為自己規劃信託。85歲張奶奶長年失智,2個輪流照顧的兒子,對照料方式與管理母親財產的意見相左,小兒子向法院聲請母親的監護宣告,為保障母親900多萬元的財產,法院裁定須將財產交付信託。近60歲的王先生有中度肢障,無法獨自生活,由社會局協助安置並將其胞弟留下的300多萬元交付銀行成立信託,社會局亦擔任信託監察人,為王先生的財產把關。
安養信託全面性服務
銀髮族歡度愉生
信託可運用層面極廣,第一銀行透過高齡者交付多元化的信託財產,包含不動產、有價證券、其他金錢債權、年金保險、長照險及逆向抵押貸款等,辦理高齡者安養財產信託,也配合縣市政府或社福機構,為受監護輔助宣告者及身心障礙者辦理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以保障弱勢族群之財產安全。此外,第一銀行為首家獲准開辦以「委任方式協助高齡者管理不動產」機構,未來將與長照機構結合,辦理安養機構入住保證金信託業務,提供客戶全面性服務,持續創新健全信託平台。


上億遺產想獨吞? 法官:遺囑無效家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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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21:1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圖/桃園地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吳姓男子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價值上億元的遺產,子女開始爭產,1年多年,長子突然拿出一分父親在9年前作的代筆遺囑,內容是所有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在10年前曾因車禍傷及頭部,治療後智力受損,後來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他們懷疑遺囑的真實性,打官司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時,長子表示,父親生前思考清晰,口語表達能力沒問題。律師作證表示,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唸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和同意、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應該是說「好」,隨後才代筆寫遺囑,證人也表示,老先生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以遺囑製作過程中,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在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復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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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筆遺囑判無效 遺產3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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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2:2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過世留下上億元土地,三個兒子爭產反目,長子拿出父親多年前的代筆遺囑,要繼承所有財產,法官查出老先生沒有「親口陳述」遺囑,而是由律師擬稿和複誦,判遺囑無效,二個弟弟可以分產。
吳男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數十筆、價值上億元的土地。一年多前,長子突拿出父親9年前代筆遺囑,述明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10年前因車禍傷及頭部後智力受損,在代筆遺囑製作的時間點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主張遺囑無效。
長子告訴法官,父親生前思考和口語表達沒問題,作代筆遺囑時,有律師和二名證人在場。律師證稱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念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說「好」;證人表示,老先生坐輪椅上,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認為,遺囑製作過程中,吳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依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複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
代筆遺囑怎做才有效?律師陳志峰說,要由立遺囑人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見證人須全程參與、在場見證,不能只是點頭同意。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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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菁業獎贏家 挑優質金融機構
負利率時代,重視資產保全及保障的你,該與什麼樣的金融機構往來?答案是「強調創新整合服務、人才發展及風險管理的機構」。從「台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得獎名單(詳見表1),你就可以找到這樣的金融機構。
每2年選拔一次的菁業獎,在2016年12月13日舉行「第8屆菁業獎頒獎典禮」,主辦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研訓院)此次不僅調整獎項、還改變評選機制,並邀請商周集團擔任媒體共同合辦單位,使得報名與參選件數都創歷屆新高。頒獎當天,包括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合庫金控董事長廖燦昌、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陳祖培、玉山銀行董事長曾國烈等21家得獎機構的董總高層都全程參與,顯示金融業界對此獎項的重視。
金融研訓院董事長洪茂蔚說:「菁業獎是金融業最佳典範的代表獎項,希望能讓金融業互相學習,推動金融業的進步和創新,提升台灣金融業的競爭力。」
分析本次得獎名單,玉山金控在最佳財富管理、最佳數位金融、最佳風險管理、最佳社會責任和最佳中小企業獎項都拿下特優,是本屆菁業獎最大贏家。強調金融業應「與時俱進」的研訓院院長黃博怡指出,這次競爭激烈的「最佳人力發展」獎,最終由星展、玉山和花旗銀行奪得前3名,外商銀行占了2名,「外商在台灣對人力培育與發展都如此重視,值得國內銀行思考與借鏡,金融機構要打『亞洲盃』,人才肯定是決勝關鍵。」
金融機構如何創新、培育人才?《Smart智富》月刊特別專訪這次拿下「最佳信託金融」、「最佳企業金融」特優獎項的國泰世華銀行,與在競爭最激烈的「人力發展」一獎中脫穎而出的星展銀行團隊。
最佳信託金融獎》建構公益性質信託服務,國泰世華銀行受肯定
得獎理由:順應消費趨勢,保障交易安全,並以創新思維,推出具特色之信託商品與服務,充分發揮信託維護社會安全與公益之價值。
菁業獎在2012年才設立「最佳信託金融獎」,至今頒過3屆,但國泰世華銀行就得到2次特優。
對於再次奪冠,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張齊家說:「因為社會需求的時間到了!」台灣快速且大量增加的老年人口,非常需要透過信託來保障財產安全。所以,近2年,國泰世華的信託業務最重要的創新,就在安養照顧信託,可依客戶需求量身規畫,包括高齡者、身心障礙、兒少財產信託、公益信託等等。
很多人認為,信託是有錢人專用的,其實一般人也可以運用,因為信託的財產具有獨立性,且透過契約設定財產的用途,應該納為理財規畫、甚至是資產配置的工具。」張齊家說,無論是為了自己安養,或是為了照顧配偶或子女,將部分或最核心的資產交付信託,可達到資產保全、風險隔離的目標。
不過,即使國泰世華在信託業務已居領先地位,但張齊家表示,在推廣身心障礙等信託業務時,仍常遇到困難。國泰世華因此以做公益的方式,長期參與各社福團體、養護機構的講座,還聘請資深社工師進入國泰世華信託部,協助與身心障礙客戶及其家人溝通,以設計合適的信託服務。
接下來,隨著人們生活與交易的數位化,國泰世華已經設計出更多元的信託商品,例如預收款信託、交易安全信託等服務,讓信託成為最能整合人們所有理財需求、財產保障的首選。
最佳人力發展獎》重視納才、留才,星展銀行成業界表率
得獎理由:斥資打造優質學習軟硬體設備,積極辨識、盤點與培育本土高潛力人才,成為未來國際金融領袖。
「一個組織或單位要發展得好,根本的關鍵在人力!」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趙揚清說,星展銀行對人力的重視,不只在納才,更在留才,而且從制度設計、執行和成效,很值得國內銀行學習參考。推崇星展以全球布局的格局深耕台灣市場的黃博怡則指出:「星展對人才培訓的軟硬體投資、系統化推動相關課程的做法,連研訓院都得到很多啟發!」
「人力發展,不只是一個部門、一家分行在做的事,而是整個集團的企業文化」星展銀行人力資源處處長朱麗文說,在星展集團的經營成本中,人事就占6成以上,「所以,人是我們的最大資產!」
透過內部徵才、輪調
讓人才在公司內流動
對於人力的培育,朱麗文表示,星展著重在2個面向,一是個人的自主性學習,可透過公司建置的iGrow網站,增進各種專業能力與認證;二是主管的開放性管理,要能栽培同仁成長,也要肯外放到其他單位發展,因為人才是集團的,不是一個部門的。
但星展是用什麼樣的制度和措施,讓伯樂能發現千里馬,甚至還能跑第一? 朱麗文指出,主要有以下3點:
1.內部徵才:不管部門內、跨部門、跨職能、跨地區,只要出現職缺,會先在集團內部徵才,讓平時用iGrow自主學習的同事有跨界發展的機會。
2.輪調管理:針對一般員工,現職做滿2年,就可向人力資源處申請轉調到有職缺的部門,不需由主管提報,一經職缺單位錄取,原主管需讓員工在2個月內辦理好交接;資深或協理級以上主管,在現職做滿3年,也可請調,一經錄取,3個月內就可赴任。
目前星展年度人力職缺中,要求必須25%來自內部輪調,近年都能達標,是因為公司把人力輪調列為主管的年度KPI,因此能徹底執行。
3.員工推薦:當公司對外徵募新人才時,若員工推薦,會優先面談,推薦者可獲得獎酬,因而每年職缺中,有50%∼70%是由員工推薦的人選遞補,「已經量大到,要請資訊人員設計一個推薦系統了!」朱麗文笑說。
在企業裡,人員的流動有2種,一是離職,一是調職。與幾家大型金控和外商同業比,星展的離職率是最低的前1名∼2名,正是重視人力培育的成效。除了星展,洪茂蔚也看到整體金融業對創新人才的渴求,2016年初由研訓院與資策會合作成立的數位金融學院,專門培育訓練數位金融的人才,「人才培育要大家一起來,產業才會有源源不絕的創新研發能力。」洪茂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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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小博士專欄-ABC三套餐 讓信託很簡單
2016年02月02日 04:11 王克庭

信託是一種高度信賴的關係,成立信託時,委託人的財產須移轉至受託人名下,因此法律上要求受託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要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其相關人員亦皆須具備專業資格並定期受訓。

因此,民眾可仔細思考自身需求,再與往來銀行商議契約內容,一旦信託成立,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受託銀行須依照信託契約持續完成委託人的信託目的。

信託可依照委託人的想法量身訂作,具有彈性,以往民眾覺得和銀行簽立信託契約是很複雜的事情,因此信託公會將信託契約變成簡單的A、B、C套餐,除已推出最簡單的個人安養信託(A餐),未來將陸續推出以家族成員為受益人(B餐),以及結合照護及訪視機構(C餐)等不同架構的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協助民眾善用信託管理財產。

受託銀行也陸續以簡單易懂的契約格式,讓客戶勾選約定信託期間的給付項目(如生活費、醫療費及養護機構費用等)、給付期間(如每年、每季、每月等)、給付金額等,普及信託契約的簽訂,提高信託業的服務效率。

目前設立標準化信託契約之收費項目大致包括簽約手續費、每年按信託財產淨值計收的信託管理費及修約費等,收費方式視契約內容之複雜度不同而有差異。

高齡者辦理自益信託其實是很簡便且實惠的事情,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於確保度過有尊嚴的晚年。而為身心障礙者規畫信託更可落實照護,使身心障礙者有所依靠。

辦理信託應及早規畫,藉由信託契約約定,即便委託人無法管理財產,受託銀行仍可持續委託人的意念,協助委託人用信託財產照顧自己或照顧弱勢的親屬,甚至可以 捐助社會公益,

成就委託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善心義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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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身心障礙者家庭都承受著照顧及經濟的壓力,身心障礙者親人可將儲蓄的照護資金交付信託,或結合信託與保險以未來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為身心障礙親人準備照護金。

《信託小故事》

社福團體定期訪視

與受託人一同照護心智障礙兒生活

85歲的林爸爸長期獨自照顧有心智障礙的兒子,但林爸爸年事已高,擔心萬一自己不在,不知年近40歲的兒子託給誰照顧。於是,林爸爸向社福團體尋求協助。

在此例中,委託人為林爸爸,受益人為林爸爸的兒子,採他益信託方式,將林爸爸的儲蓄、遺產及保險身故理賠金設定為信託財產,並約定信託期間為照顧林爸爸的兒子身故為止,信託期間專款專用支付受益人的醫療費、養護機構費用、信託監察人費用與未來喪葬費用,並由特定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定期訪視受益人於安養中心生活情況。

《信託小故事》

由市府社會局安排信託保障財產安全

82歲的失智奶奶,受輔助宣告,社會局為輔助人;兩名孫子的父親長期離家,母親已過世,一名孫子為輕度智能障礙,社會局亦為輔助人;另一名孫女有行為偏差,住在少年之家,社會局為監護人。後來爺爺不幸過世,留有遺產約1,300萬,該如何以該筆財產照顧親人?

在該例中,經輔助人及監護人(均為社會局)同意後,奶奶、孫子及孫女共同將爺爺的遺產,採自益信託方式交付委託,受託人在信託期間照顧祖孫受益人,直到身故或財產用罄為止,期間約定給付每月生活費、醫療費、養護機構或看護費用及學費等,並由市政府擔任信託監察人。

《信託小博士為您解答》

「身心障礙者信託」: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並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所成立的信託。要是對於財產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等事項,有需要公正第三人從旁協助者,皆可考慮財產信託妥善規畫照護身心障礙者未來的生活。

信託小博士專欄-信託專款專用 享受樂退人生
2016年01月19日 04:11 王克庭

高齡者可透過信託結合安養與照護等相關的功能,由受託機構提供財產管理服務,並結合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提供相關的周邊服務,以照顧老年退休生活。

《信託小故事》

靠信託安養晚年

長年臥病在床85歲莊媽媽,有4位子女,目前住在護理之家,由專人照護其日常生活,家人向法院申請受監護宣告,由大女兒擔任監護人。

在4位子女同意下,出售莊媽媽名下土地得款1,200萬後,以莊媽媽為「委託人及受益人」將款項約定信託(自益信託),信託期間至莊媽媽身故為止,並約定每月定期支付護理之家費用,除監護人外之其他3名子女擔任信託監察人。

《信託小故事》

及早規畫信託 老年生活無憂

王老太太是位80歲獨居長者,近來王老太太發現腦力有退化現象,已雇請全日看顧陪同居住,擔心未來如失智,生活無法自理。

王老太太採自益信託方式,將千萬存款交付信託至身故為止,並約定每月給付5萬元生活及看護費,每年生日另給付10萬祝壽金;日後如入住安養機構,由信託監察人(王老太太的兒子)書面指示受託銀行將費用匯入安養機構。

《信託小撇步為您解惑》 信託財產專款專用,可由受託銀行管理財產並為受益人支付生活、看護、安養機構及醫療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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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首辦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暨樂活養老貸款
2016/01/13 16:36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土地銀行董事長吳當傑自去年就任以來,即積極推動具公益性之業務,今日也特舉辦與花蓮縣政府合作辦理首件「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暨開辦「樂活養老」貸款活動儀式,以彰顯土銀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實際行動。

本次首件「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案,委託人為一對白手起家創業有成之中年夫妻,每年均有固定捐款熱心助人,然擔心善款如無妥善的控管機制,恐無法確認交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因土銀為國營銀行值得信賴託付,除先前已委託該行成立「教育公益獎助學金信託」外,於歲末年終再捐贈新臺幣300萬元,指定受益人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高齡中低收入者及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中低收入者,該行即與花蓮縣政府合作辦理首件「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花蓮縣政府為慎重起見,邀請民間社福團體共同參與,篩選出最適合之補助對象,每年補助款項全數存入受益人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或花蓮縣政府控管專戶內按月發放。

此外,土銀「樂活養老」貸款簡明方便,只要年滿65歲、票債信正常之本國自然人,本人單獨所有房地為擔保即可申辦。核貸金額未逾認定價5成之客戶,享有利息全數於貸款屆期或視同到期時,與貸款本金一次償還之最優質條件,每月取得安養金固定,確保退休後之生活、醫療、休閒、娛樂、旅遊等所需開支,資金來源更形穩定。

土銀吳當傑董事長表示:「本行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持續關注弱勢族群安養生活,目前已規畫擴大公益信託平台,將以『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及『教育公益獎助學金信託』作為2種捐贈平台,並擬訂SOP以利業務遵循及建立完善控管機制,同時呼籲及歡迎捐款者得以透過此具公信力之平台辦理捐款,達到行善助人之目的。


內地富豪擬透過離岸家族信託避稅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2019年1月17日
【星島日報報道】外電報道,中國4位超級富豪將超過170億美元(折合約1326億港元)財富轉移到家族信託中,以減少稅務支出。其中,融創中國(1918)董事長孫宏斌於1月12日披露,於去年12月31日將手持大部分融創股權轉讓予 South Dakota Trust Co.,而中國女富、龍湖(960)董事會主席吳亞軍、達利食品(3799)和周黑鴨(1458)的控制人也有類似舉動。
據悉,其股權轉讓,亦與業務承傳與其接班人的計畫有關。這4位富豪的所有權結構中均包含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內地富豪擔心,今年內地實施大規模的減稅措施,普羅大眾的稅務支出會降低,而同時,政府可能會向富人開刀,即增加向富豪徵稅。
2018年,中國的個人財富激增至約24萬億美元,富有階層預期,他們可能面對更苛嚴的稅務審查,因此,不少家庭尋求通過信託等工具轉移財富或避稅。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離岸信託可能無法完全避稅,內地新稅法暫未明確離岸信託資產是否應該納稅,但相信會受多種條件限制,包括信託受益人是否為中國稅務居民等。 隨著經濟增長放緩,目前中國傾向將減稅作為抵禦經濟寒冬的第一道防線。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稱,去年全年減稅降費規模達1.3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今年會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業內預計今年減稅降費規模或達2萬億元


《信託小博士專欄》 透過信託規畫 圓滿退休生活
2016年01月12日 04:10 王克庭

對單身或想退休的年長者來說,透過信託規劃養老儲蓄,或將退休金交付信託,以專款專用撫養自己,不用擔心受詐騙或挪作他用等惡意行為,還可請信任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除監督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外,亦可定期訪視長者(受益人)日常生活。

財產交付信託 免被詐騙

65歲獨居的趙先生剛退休,領到600萬退休金,因詐騙案層出不窮,趙妹建議他將退休金交付信託,由受託銀行信託業者管理,確保退休金安全。

此例中,趙先生身為「委託人及受益人」,採自益信託方式,將養老儲蓄及退休金設定為「信託財產」,「信託期間」可設定為一定期間,或至趙先生身故為止,受託人每月定期支付2萬元生活費,並請趙妹為信託監察人。

靠信託優遊退休生活

60歲的王媽媽,歷經喪偶,子女又旅居國外,為確保生活品質,規畫搬去養生村,將養老金、月退俸及子女奉養金交付信託,希望受託銀行協助支付相關照護費用給自己及養生村。

此例中,王媽媽為「委託人及受益人」,採自益信託方式,「信託財產」為養老儲蓄、月退俸及子女奉養金,並約定信託至王媽媽身故為止,每月定期從信託專戶支付定額的生活零用錢及養生村費用,醫療費用則實支實付,每年在生日月份另撥付10萬元祝壽金用以年度旅遊規畫,「信託監察人」設定第一順位為大女兒,第二順位為兒子。

《信託小博士為您解答》「信託監察人」:為保障受益人權益,可由委託人選任自己信任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監督信託事務執行,並加強信託機制順利運作。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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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TWM

如果你想要成立信託,該怎麼開始?如何找對監察人?

《今周刊》整理九個關鍵問題,由五大銀行信託部主管解答,讓你一次搞懂個人信託。

撰文•周思含

Q1:我該何時開始規畫信託?

A:越早越好。

「就如同理財規畫一樣,信託規畫也是永遠不嫌早。」中國信託銀行財富管理產品處資深副總經理楊淑惠說,信託的效益之一,就是讓受益人的財產得到保障與管理,同時免除委託人的後顧之憂。

台灣銀行信託部經理陳鴻則認為,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可依生涯規畫做不同的信託業務,達成財產傳承、財產保全、投資理財、合法節稅、退休安養等目的。

舉例來說,當子女年幼時,父母基於照顧,可成立「子女保障信託」,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將贈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達到節稅和子女長期理財的目的。

在退休前,則可設立安養信託,讓自己退休生活無虞,也不會拖累子女。

Q2:要多少錢才能做信託?

A:信託門檻有高有低,依個別銀行而定,最低三十萬元也可以做信託。

各銀行的信託門檻及收費標準,依信託財產類型、信託管理內容不同,而有些差異。比方說,有些銀行沒有預設信託的金額門檻;但有些銀行則因為考量信託的金額太低,較無法達到信託效益,會設立金額門檻,一般從三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華南銀行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經理李宗賢指出,費用有兩種,分別為簽約費及管理費。一般來說,信託簽約費依契約的複雜程度而定,大多在簽約時一次收取,約數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基本上不會太高。另外,當要修訂信託契約時,亦有修約費用。

信託管理費,有的按年收取,也有按月計價,大致上是每年收取信託財產價值的○.二%至○.六%。不過,如果信託個案為弱勢族群或具社會公益案件,則可視情形給予優惠減免。

玉山銀行財富管理事業處經理林建志補充,信託期間可以增加信託的財產,以因應後續退休安養或子女教育等需求,但也要特別留意,如果交付信託的財產超過二二○萬元,就必須申報一○%贈與稅。

Q3:哪些財產可以信託?保險理賠金也行嗎?

A:通常是現金、股票、保險理賠金、不動產等。

雖然在法規上,債權及其擔保物、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財產權」,都可以信託,然而,目前國內銀行承辦的信託業務,仍以金錢信託為主,規模大約是六兆元新台幣,約占整體信託業務的八五%。

另外,很多人買保險的初衷,是為了照顧家人,倘若受益人尚未成年,或是身心障礙者,可能無法善加運用保險理賠金,透過保險金信託,可確保未來的保險理賠金能夠「專款專用」在保險受益人身上。

「不過,必須在事故發生前,由保險受益人和受託人完成信託簽約,再向保險公司申請信託註記。」楊淑惠解釋。

未來,當事故不幸發生,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撥入專戶,再依契約約定的時點和方式,付予受益人。如果來不及成立保險金信託,保險受益人也可以成立金錢信託,將自己領取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

Q4:我該如何訂定信託契約?

A:可依「人、事、時、地、物」為原則。

可先就自身需求和計畫信託的財產金額,與銀行討論合適的信託財產管理方案,並由銀行幫忙擬定契約。李宗賢表示,契約內容將會詳載,包括信託目的、財產明細、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等資料。就連信託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事由等,也會在契約中詳述。

林建志建議,擬定信託契約時,以「人、事、時、地、物」為原則。「人」,決定誰是委託人、監察人、受益人,簽約時要準備雙證件及印章;「事」指信託目的為 何,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給付方式;「時」為信託的存續期間;「地」就是指在哪裡洽談、在哪裡簽約;「物」,則是指信託財產類別、金額等。

Q5:誰能當我的信託監察人?

A:基本上,信賴的親友、社福團體或政府機構,都可擔任信託監察人。

根據《信託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除了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以及破產人無法擔任信託監察人外,沒有其他的限制。

陳鴻指出,「只要受到委託人的信賴,即使有前科者,也能擔任監察人。」除了可委任親友,身心障礙者也可以由社福團體擔任監察人。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張齊家指出,成立財產保障型的信託,如老人安養、兒少、身心障礙者、子女教養等信託,銀行會建議委託人在契約上特別約定,若日後想要變更信託契約內容,或提前終止,必須得到信託監察人的同意,以達到財產保障的目的。

另外,有些信託的期間較長,例如約定受益人年滿三十歲,或至受益人身故為止,可能會遇到監察人身故,或無法繼續擔任的狀況,因此,陳鴻建議,也可安排第二、第三順位信託監察人。而同一個順位的監察人,也可以設兩名以上。

當信託契約進行變更或提前終止,必須獲得全體信託監察人的同意,或超過一定比例才能通過,確保信託能夠順利運作。

Q6:除了生活費,信託還可以定期支付哪些開銷?

A:依需求「量身訂做」,教育費、看護費等都可。

信託的特色就是專款專用,具有彈性。楊淑惠舉例,約定的定期性給付費用,如生活費、教育費、看護費、養護機構費等,可以選擇按每月、每季或每年給付。至於 不定期的給付,通常會採實支實付方式,例如須憑醫療單據、學校註冊通知單、養護機構請款單等,銀行收到單據時,再依信託契約給付。

不過,給付的金額、項目與頻率,仍須視信託財產多寡與信託期間長短而定。比方說,有些信託財產金額僅二百萬元,但信託期間卻長達二十年,那麼,在擬定約定給付的開銷時就要特別謹慎,以免信託財產未達二十年,就面臨財產提早用完的狀況。

Q7:信託的財產可以投資嗎?會不會賠錢?

A:一般是活存、定存,也可以做投資。

「信託財產的運用範圍相當有彈性,除了存款,還可投資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不過,林建志提醒,投資必須承擔投資損益,建議以穩健保守為原則。

張齊家也強調,信託的目的多為照顧受益人,例如,老人安養、子女教養這類「財產保障型」的信託,並非以投資理財為目的,通常以保守型的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為主,不會損及本金。

Q8:「信託」和「立遺囑」有何不同?

「遺囑」是規畫你的財產怎麼分配,「信託」則是你的財產如何管理和運用。

李宗賢解釋,「信託」是依據《信託法》的雙方行為,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架構上還有個信託受益人;而「遺囑」是依據《民法》的單方行為,把財產預立給繼承人,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至於「遺囑信託」,則是在訂立遺囑時,在遺囑中說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成立信託,委由遺囑執行人在其過世後,依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受益人。

簡單來說,信託原則上可依「契約」或「遺囑」兩種方式。若以遺囑的方式信託,就必須遵守遺囑成立的條件,否則,如果遺囑被認定是無效,遺囑信託也就無法成立。

Q9:信託財產產生的利益,會被課遺產稅嗎?委託人萬一破產,信託財產會被查封嗎?贈與稅的問題如何解決?

A:如果受益人是他人,不會被課遺產稅,只要信託目的正當,即使委託人後來破產,也不會影響到受益人。

信託可分為兩種,一是自益型信託,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是他益型信託,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倘若是他益型,委託人在生前就成立信託、把財產轉入信託時,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視額度而定),因此,委託 人過世後,信託利益已不算是委託人遺產,因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至於自益型,當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過世後,信託剩餘利益就須繳交遺產稅。

同樣地,若是自益型,萬一委託人破產,同為信託受益人的他,其信託利益將被視為追討對象。至於他益型,若信託目的正當且早已成立,即使後來委託人破產,信 託利益不會被追討或查封。不過,若明知可能破產,卻企圖透過成立信託來惡意脫產,未來進入司法程序時,仍可能會被追討,甚至被撤銷信託。

由於每個人每年有二二○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你可以利用這個免稅額度,成立他益型信託,逐年將財產轉入信託帳戶。

信託契約可照你的意願分配錢—— 以P.63張小薇個案為例

信託類別:金錢信託

信託目的:照顧身心障礙者

信託金額:400萬元

信託簽約費:5000元(標準化契約,但有依家屬需求進行特殊項目約定)信託修約費:每次500元(須經信託監察人同意始得修約)信託管理費:年費率0.5%,按月計收,每月最低500元。

400萬元×0.5%(年費率)=2萬元 (每年)相當於 → 2萬元÷12(月數)=1667元(每月)本案每年約可產生5.4萬元利息。信託管理費及信託利息,均會因信託財產增減而增減。

信託約定:

特殊給付:(1)醫療費用、(2)養護機構費用、(3)看護費用、(4)其他費用,包括保健食品費用、復健費用、生活用品費用、與照顧受益人相關之軟硬體 設備購置費及維護費、受益人之保險費、受益人之稅捐費用;前述費用均採憑請款單或收據等證明文件之實支實付方式辦理,且應以用於受益人為前提;另為支應與 受益人相關之臨時性支出,可約定「經信託監察人同意給付之臨時性費用」。

註:本案並未約定定期給付 整理:周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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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150億土地無人繼承 小心變國產

2015-08-01

逾一萬七千筆 市府列冊管理

〔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小心家產變國產!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將從八月一日起列冊管理,地政局統計將進行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三千五百九十三人、土地一萬七千零二十筆、建物四百八十二棟、土地總面積四百三十四.六四公頃,估算價值逾一百五十億元,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 新北市104年逾期未辦繼承列冊管理統計資料

    新北市104年逾期未辦繼承列冊管理統計資料

標售無人申領者 將歸屬國庫

地政局地籍科長林圭宏表示,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登記,逾期仍未辦理者,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十年,仍無人申領者歸屬國庫。

坪林區最多 有三千二百多筆

林圭宏表示,清查發現全市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共一萬七千零二十筆,以一○四年度土地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約一百五十一.四三億元,其中未辦理繼承土地筆數最多的是坪林區三千兩百七十二筆,土地總和價值最高則是中和區二十八.五四億元,單筆價值最高則是林口區寶斗厝坑一塊總價約九.九億元的土地。

林圭宏表示,民法規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得繼承,另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逾期辦理者,將被裁罰公告地價申報土地價值的千分之一,按月累計最高可罰二十倍。

林圭宏分析,民眾遲未辦理繼承原因,有些是認為繼承土地位處市郊,土地價值不若市區高,辦理意願低,或是繼承子女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代為申辦公同共有登記。

林圭宏說,另一個影響民眾辦理繼承登記意願的原因就是如果繼承土地可能要負擔大筆遺產稅金,有民眾擔心一個人去辦理繼承登記就要負擔全部遺產稅,民眾可向國稅機關申報「分擔繳納」,但須經國稅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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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銀行量身打造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高凌風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後又出現其他遺囑,何者有效引發討論。銀行業者表示,預立遺囑最好符合民法規定的五種形式、兩名見證人、做遺囑公證等三步驟,也可透過銀行規劃「遺囑信託」,量身打造遺囑到遺產信託,避免後人爭產。

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有五種方式,包括自書、代筆、密封、公證、口授,其他方式不生遺囑效力。銀行業者說,錄音不屬於五種方式之一,因為不見得能確認是否為本人聲音,但若口述錄音現場有兩個見證人,且見證人不是繼承人,便屬於民法定義的遺囑。若是自書遺囑,也要注意必須本人親自撰寫,不能是打字列印、剪貼等方式。

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表示,大多數國人不知道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內容,銀行就成了好幫手,國泰世華銀行即提供「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也能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

不過,銀行業者也指出,為免衍生爭產問題,的確該先預立遺囑,但不見得每個人都需要辦遺囑信託,將遺產信託較適合「子女未成年、繼承人有身心障礙、繼承人遊手好閒」三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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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六步驟輕鬆搞定
money.udn.comView Original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擔心自己百年後遺產無法用於家人?覺得辦理遺囑信託很麻煩?六個步驟就可以輕鬆搞定遺囑信託。

首先,找家銀行洽詢,只要找到具經驗的銀行,便可協助量身打造的遺囑內容規劃服務,並於未來按生前規劃,將遺產信託管理。

其次,遺囑不妨及早規劃。據民法規定,預立遺囑須有完整意思表示能力,故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完成。

第三,選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第四,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

第五,設定給付內容。信託財產運用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第六,決定信託期間。若繼承人為未成年子女,可設定等到子女滿20歲時,再由銀行返還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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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6大注意事項

顏真真
2014年 03月 07日 11:18

▲高凌風過世後傳出有4份遺囑。(圖/擷自新浪微博)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日前有知名藝人不幸過世,傳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其實,過去社會上爭產事件時有所聞,銀行則建議,可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
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
至於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國泰世華銀行也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5大注意事項。
首先,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二、選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三、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四、設定給付內容,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五、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六、洽詢專業銀行,由於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由於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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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避爭產憾事
可以自書或代筆方式預立 載明財產分配
2014年03月08日

遺囑信託可落實遺願,富過三代。
【林巧雁╱台北報導】知名藝人高凌風不幸過世,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卻引發家人爭議,國泰世華銀行建議,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的財產傳承方式,能避免後人爭產或其它爭議的憾事發生。

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分享1則真實案例,他說,吳小姐(化名)罹患癌症末期,但子女均未成年,擔心留給子女的數千萬存款及股票遭他人侵占,也擔心子女繼承大筆遺產後任意揮霍,很快花光光。 
國泰世華銀行因此協助吳小姐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吳小姐以「自書遺囑」的方式預立遺囑之後,再由銀行人員陪同吳小姐至民間公證人處完成遺囑認證事宜。

可找專業有經驗銀行
後來吳小姐不敵病魔身故,依遺囑內指定的親人為遺囑執行人兼信託監察人,協助遺族申報遺產稅後,並將價值2000多萬元的存款及股票一併交付信託銀行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至最小子女年滿25歲,透過「遺囑信託」不僅確保財產安全,真正照顧她的未成年子女,落實她的遺願。
大眾銀行財富管理事業處協理吳碧芬說,遺產信託可減少爭產糾紛,因信託可將明定內容寫清楚,不僅對繼承人較好,對託付的人也比較安心。不過,吳碧芬也提到,信託中間有許多「眉眉角角」,信託財產包含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等,程序繁瑣。
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困難且複雜的事情,銀行主管建議,尋找專業有承辦經驗的銀行,安排「信託」會變得比較簡單。
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後,不用擔憂自己百年後的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
張齊家指出,民眾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的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

銀行推遺囑信託服務
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的遺產交付信託。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多數國人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為此,國泰世華銀行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不僅可避免子女爭產,或是隨意揮霍的情況,也能落實「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

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項目/內容重點
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表達能力,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開認證等方式
選定遺囑執行人: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的人,建議指定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
設定給付內容: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
決定信託期間: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如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
洽詢專業銀行: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
資料來源︰國泰世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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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6大注意事項
NOWnewsNOWnews – 2014年3月7日 上午11:18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日前有知名藝人不幸過世,傳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其實,過去社會上爭產事件時有所聞,銀行則建議,可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
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
至於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國泰世華銀行也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5大注意事項。
首先,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二、選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三、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四、設定給付內容,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五、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六、洽詢專業銀行,由於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由於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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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行:善用「遺囑信託」規劃,避免爭產憾事
2014年3月 07日 13:55,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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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再傳國內知名藝人不幸過世的消息,據報載該名藝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國人,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張齊家協理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遺囑信託架構圖如下方)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多數國人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為了協助國人輕鬆規劃遺囑信託,國泰世華銀行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也能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之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以下注意事項:
國人規劃「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1
及早規劃
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故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
2
選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3
指定信託監察人
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
4
設定給付內容
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
5
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始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
6
洽詢專業銀行
因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張齊家協理分享一則真實案例,吳小姐(化名)罹患癌症末期,但子女均未成年,因此吳小姐十分擔心留給子女的數千萬元存款及股票遭他人侵占,或是子女繼承後隨意揮霍。經瞭解吳小姐的擔憂後,國泰世華銀行協助吳小姐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吳小姐以「自書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後,再由銀行陪同吳小姐至民間公證人處完成遺囑認證。不幸地在半年後,吳小姐不敵病魔身故,依遺囑內指定之親人為遺囑執行人兼信託監察人,由其協助遺族申報遺產稅後,並將價值2,000多萬元的存款及股票一併交付信託,銀行則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至最小子女年滿25歲為止,透過「遺囑信託」不僅確保了財產安全,也讓吳小姐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遺願能夠真正落實。
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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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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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日07:32 
老翁何國正3年前重病住院,臨終前交代哥哥何國宏與姪女何珮瑜保管千萬存款,方便獨子日後自美返台領取,不料父女倆竟將錢私吞,何翁得知後大怒猝逝。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何國宏父女侵占何國正千萬存款,何國正獨子返台後提告,何國宏父女到案後辯稱,何國正臨終前是要拿錢交給他們處理祖墳風水,若有剩餘就贈與兩人,但尤姓外甥出庭作證時表示,沒有此事。高雄地院審理後,2審依共同侵占罪將何女判刑2年2月,何國宏因高齡82歲且無前科,獲輕判1年2月並予緩刑。全案定讞。(胡治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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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誤解,現在就提筆立遺囑(創月刊四月號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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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標:破除誤解,現在就提筆立遺囑
副標:15個迷思,一次突破
文:李詩欣、常聞
專業諮詢:恩典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
前言:
在看了這麼多篇關於遺囑的文章後,你會不會也很想趕緊幫自己立遺囑?想寫,又怕不會寫,或是寫得不夠專業、不具法律效力…….其實並不需要考慮那麼多,打破以下?個常見迷思,現在馬上就可以提筆,寫下你的「最終告白書」。
內文:
迷思1:遺囑一定要由律師見證才能寫?
正 解:錯!只要年滿16歲,有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自立遺囑,記得要親自用筆書寫喔!
迷思2:寫遺囑需要有正式文件?
正 解:錯!只要有空白紙就可以了,上面寫遺囑二字不拘正式格式文件。之前曾有新聞事件報導,有個阿嬤把遺囑寫在隨手一撕的日曆紙上,她身故後,子孫主張遺囑無效,事後經過法官判定為阿嬤的親手筆跡,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迷思3:用電腦打字比較工整、漂亮,只要簽名處以親筆簽名就好了?
正 解:全部遺囑內容都要親筆書寫,很多電腦打字的遺囑,後來經法院判決都是無效。
迷思4:遺囑全文除親筆書寫,簽名後,一定還要蓋印章或打手印?
正 解:親筆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不一定要蓋印章或打手印。
迷思5:遺囑一定要經由律師公證才有效?
正 解:「遺囑是否需要律師公證」非必備條件,一般人立下遺囑,在法律上就百分之百有效。
迷思6:遺產愛分配給誰,就可以分配給誰?
正 解:不一定!民法規定,對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特留分,各順位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權力。
迷思7:遺囑只能寫一份?
正 解:遺囑可以寫好幾份,但依最新的日期者為準。
迷思8:遺囑只能有一份為主?
正 解:可以用複寫紙,複寫好幾份,分別放在不同地方保存,但簽名需逐張親自簽名。
迷思9:遺產只能分配給有血緣關係的人?
正 解:遺產分配不限於親人
迷思10:如果遺囑寫錯字,不可以塗改?
正 解:遺囑上面如果有寫錯字、增減或塗改等情形,也都要註明增減或塗改在第幾行及字數,再另外簽名
迷思11:阿公長期臥病在床,我可以幫他寫遺囑,請他直接簽名就好?
正 解:錯!立遺囑者必須神智清醒,完全清楚自己的行為之下,訂立遺囑。如果阿公臥病在床,當時已經病重或正在服用可能影響神智的藥物,需要找一位醫生鑑定,並證實阿公當時神智清醒,有能力簽署遺囑,這種遺囑才具效力。或是也可以用前述「口敘遺囑」的作法(請參考P??)。

迷思12:我的錢很少,根本不到需要立遺囑的資產規模?
正 解:你真的知道你自己有多少錢嗎?即使知道的話,為了避免死後子孫因為爭產而徒生不快,引發家庭糾紛,立遺囑的確是可以事先提早考慮的作法

迷思13:夫妻本是同林鳥,我過世後,我的錢理所當然會留給我老公(或老婆)?
正 解:如果你有子女,子女也有分遺產的權利,你的遺產無法獨留給配偶。除非你的老公或老婆可以舉證子女不孝,經法院判定子女無繼承權,否則遺產將由配偶與子女均分。

迷思14:現在寫遺屬會不會太早,等我老一點再說
正 解:俗諺云:「明天與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到!」為了避免遺憾,建議你還是提早立遺囑比較好。

迷思15:現在就立遺囑,萬一以後想改,不是很麻煩?
正 解:遺囑的條款可以隨時按需求更動,只要在變更的地方簽名就好;如果怕麻煩,更可以重新再寫一份,重新簽名、寫上日期。另外,也應該定期重新檢視遺囑,以利符合最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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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囑認證

一、自書遺囑者:
  如果立遺囑人自己會寫字,可作自書遺囑,方法如左:
   自己寫遺囑的全文。(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在遺囑結尾處簽名。
   記明年、月、日。
  須備證件
   本人親自攜帶身份證、印章到場簽名。
   遺囑要準備一式二份以上,因為法院要留存一份。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
    打字或影印。
   請帶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
   請帶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請帶全體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並附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
   如有受遺贈人者,請帶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有關條文附在後面)

二、代筆遺囑者:
  如果遺囑人不會寫字,可以作代筆遺囑,方法如左:
   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筆記下來。(不可用
    打字或影印)
   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宣讀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限制。(附條文於後)
  須備證件
   遺囑人、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全體均須親自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場簽名

   遺囑要準備一式二份以上,因為法院要留存一份。遺囑可以復寫,但不可用
    打字或影印。
   請帶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
   請帶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請帶全體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並附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如戶籍謄本。
   如有受遺贈人者,請帶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有關條文附在後面)

三、認證費用:
  認證費用為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佰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佰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佰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
   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
   千萬元計算。

四、未備事項,依最新相關法令辦理。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 一、直係血親卑親屬。                        │
│ 二、父母。                             │
│ 三、兄弟姊妹。                           │
│ 四、袓父母。                            │
│                                   │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之平均繼承)         │
│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                                 │
│                                   │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
│   繼承人平均。                          │
│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
│   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
│   產三分之二。                          │
│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
│   遺產全部。                           │
│                                   │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
│                                   │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 五、袓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
┌───────────────────────────────────┐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
│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 一、未成年人。                           │
│ 二、禁治產人。                           │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
-----------------------------------------
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一般而言,遺囑可能的內容包含了指定應繼分和遺贈等事項。
Wikisource-logo.svg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民法 (中華民國)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比如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才能為遺囑。另外第1188條則規定法定遺囑形式有下列5種: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公證遺囑。
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法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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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方式為何?其種類及應具備之要件各為何?
(一) 遺囑為要式行為,必須依一定方式為之,始生效力。法律此所以採嚴格的要式行為,立法目的在確保遺囑的存在及真實性、節省費用減少爭議,以維持家庭的平和。民法第1189條訂有遺囑之方式,分為普通方式和特別方式,普通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特別方式則為口授遺囑,口授遺囑依民法1195條又可分為筆記口授遺囑和錄音口授遺囑。
(二) 以下一一討論遺囑之種類和要件:
1. 自書遺囑
民法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1) 須自書遺囑全文:自書即為遺囑人自己書寫,亦可由他人協助書寫,但若完成之遺囑經鑑定與遺囑人筆跡不符時,仍非自書遺囑,電腦打字和點字機點字之遺囑,均非自書遺囑。
(2) 須記明年、月、日:應記明遺囑完成之日期。年月日不必明載某年某月某日,可得確定即可,例如載明結婚紀念日等、長男生日等亦可。遺囑完成數日後始記明年月日,雖完成遺囑之日和記明之日期不同,仍以所記明之日為準。因過失而記載與完成遺囑之日不同之日期,依其情形可推斷遺囑人有記明真實之日之意思表示時,則該遺囑仍為有效。同一遺囑中有兩個以上之日期時,如無反證,應以最後一日期為完結遺囑之日期。
(3) 須親自簽名:簽名之地方並不固定,在遺囑文尾或遺囑文中出現遺囑人之姓名,都可解為簽名。所簽之名不必限於戶籍上之姓名,簽別名、筆名、藝名等只要可以表示其本人,亦無不可。是否得以蓋章代替簽名?見解並不一致,但多數學者認為自書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以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以為代替,以防止遺囑之偽造或變造。
2. 公證遺囑
民法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1) 須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見證人應由遺囑人指定,至少二人,如指定二人而有一人缺格者,則遺囑無效。見證人應自遺囑人口述遺囑時起,至全部遺囑完成時,均應在場見證,若於遺囑作成前離去則等於無見證。
(2) 須由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口述則是口頭陳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口述應向公證人為之,不得由見證人轉述。
(3) 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公證人依遺囑人之口述作成筆記,其筆記內容是否和口述意旨相符,自應將筆記的內容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再經遺囑人認可。
(4) 須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年月日之是由公證人記明,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得以按指印替代,但公證人應記明其事由,但見證人則須簽名,不得以指印替代。
3.密封遺囑
民法1192條第1項:「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1) 須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密封遺囑的特色在於遺囑的內容只有遺囑人知道,見證人、公證人無從得知,且遺囑人不必自己書寫遺囑全文,因此要求遺囑人應在遺囑上簽名,以表示遺囑的內容是出於遺囑人之真意,且簽名不得以指印替代。
(2) 須由遺囑人將遺囑密封,並於封逢處簽名:遺囑人應將遺囑密封以防止他人開拆,避免被變造或偽造。
(3) 須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係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若遺囑是由遺囑人自行書寫或打字,則向公證人陳述為自己之遺囑即可,如由他人代寫,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使公證人及見證人可以知道遺囑是何人所寫。密封遺囑只需向公證人說明該遺囑是自己之遺囑即可,不必涉及遺囑內容。
(4) 須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公證人需將遺囑人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記明於遺囑封面上。
(5) 須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於封面同行簽名後,密封遺囑之程序即告完成。
4. 代筆遺囑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1) 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三人以上的見證人中,有一人須為代筆人,代筆人之職務大致與公證人相同。
(2) 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3) 須由見證人中之ㄧ人筆記、宣讀、講解:代筆人須為見證人中之ㄧ人,且代筆人要親自執筆,不能以打字替代。
(4) 須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5) 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見證人全體應包括代筆人在內。遺囑人如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替代,但不能以蓋章代替簽名。
5. 口授遺囑
民法第1195條,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方式之ㄧ為口授遺囑:
筆記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錄音口授遺囑: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1) 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生命危急須遺囑人主觀上認為自己將死,客觀上亦有死期將近之相當事實。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戰爭或交通斷絕,交通斷絕可能因傳染病、颱風、地震等原因而形成。
(2) 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口述遺囑之方式較其他遺囑簡便許多,因此容易偽造,為避免口述遺囑之輕易作成,故要求除須具備生命危急或交通斷絕等特殊情形之外,並要求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始得為口授遺囑。
(3) 筆記口授遺囑之方式
A. 須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見證人須2人以上,1人代筆,另1人在旁監督,且不能簽名者、聾者、啞者、盲者均不得為見證人。
B. 遺囑人須向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
C. 須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口述遺囑無須由筆記之見證人宣讀、講解,亦無須經遺囑人之認可,但筆記中如有增減塗改,應由筆記人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另行簽名,否則其塗改增刪部分無效。
D. 由筆記人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4) 錄音口述遺囑之方式
A. 須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
B. 遺囑人需向全體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全部予 以錄音
C. 須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應由見證人一一輪流口述。
D. 須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主要在於防止錄音帶內容被他人增刪竄改,且以錄音帶、錄影帶或錄音筆錄音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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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立「自書遺囑」判無效,但「代筆遺囑」呢?
文 / 楊春吉(故鄉)【台灣法律網】
刑警黃中夫七年前以電腦打字立下「自書遺囑」並簽名,載明身後財產不分給兩個女兒,但黃男前年過世後,兩女兒質疑遺囑真偽及效力,高院認定遺囑雖是真的,但自書遺囑依法須用筆書寫才算數,電腦打字不符法定要件,日前判黃男遺囑無效。全案可上訴。黃中夫的遺產含一棟房屋及警察撫卹金,價值共數百萬元。黃男的趙姓大嫂不服判決說:「不公平!法院不應以民國十九年訂立的法條判決現代事務,當時還沒電腦打字,大家都用毛筆寫字啊!」黃男的兩個女兒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判決指出,黃男二○○六年一月以電腦打字立下自書遺囑並簽名,指明身後財產除捐給慈善機構,其餘平均分配給母親、姪女與姪子,並託妹妹全權處理遺囑志願,還聲明兩個女兒無權分配遺產。黃男前年過世後,兩女兒質疑打字遺囑真偽,黃男的妹妹因而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主張科技發達,電腦打字普遍,自書遺囑不一定要用筆寫,但高院認定自書遺囑不需見證人,只能憑字跡斷真偽,因此要用筆寫才算,判遺囑無效。趙女說,黃男多年前與前妻交惡離婚後,兩女兒跟著媽媽,拒與黃男聯繫,黃男對女兒心灰意冷,才立遺囑把財產留給母親等親人,不給女兒,他以為「自書遺囑」是指「自己寫」就有效,不知要「自己拿筆寫。」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民法》明定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意思是要自己親筆「寫」下遺囑並簽名才有效,而法定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五種,因應電腦普及,政府正研擬修法,將電腦打字、錄影等方式列為有效遺囑,但自書遺囑仍需用筆書寫才有效(蘋果日報102年3月8日報導:打字立「自書遺囑」判無效)
【疑義】

按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雖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民法第1187條參照)。

惟遺囑應依「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方式之一為之(民法第1189條參照),且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3條:「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第1196條:「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第1197條:「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等,也明定了各自法定方式,苟不符其法定方式,除「遺囑成立於民法繼承編施行以前,縱令方式未備,亦不能因此而謂為無效(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831號判例參照)」外,難謂有效。

換言之,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苟不符前開法定方式,除「遺囑成立於民法繼承編施行以前,縱令方式未備,亦不能因此而謂為無效」外,難謂有效。

惟遺囑係以打字機打就,是否屬「自書」遺囑?實務上,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二號民事判決原審係謂「查上訴人提出之莊○○遺囑,雖蓋有香港最高法院之戳記,惟未依我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中華民國領事公證,與民法所定公證遺囑之方式未合;而該遺囑係以打字機打就,並非莊三奇親自書寫,亦不符合自書遺囑之要件;又代筆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應有三人以上之見證人,而該遺囑僅有見證人二人簽章。故該遺囑並未依我國法定方式為之,依法無效。」,而且本裁判最高法院,就此並未予以指摘;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106號、98年度家上字第140號民事判決也分云:「又被繼承人於生前欲將財產指定分配某人,得依遺囑(遺贈)或死因贈與方式為之,如以遺囑指定必須符合民法第1189條以下遺囑之方式為之自書遺囑(自行書寫簽名)、公證遺囑(在公證人前口述,二名以上見證人)密封遺囑遺囑簽名加密,二名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代筆遺囑(遺囑人口述遺囑,三人以上見證人)、口授遺囑(遺囑人有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口授遺囑意旨,由二人以見證,作成筆記或錄音),五種方式之要件始生效力。」「惟依民法第1189條之規定,遺囑係屬要式行為,須依法定之方式為之,始有效力,否則依民法第73 條前段規定應屬無效,系爭文件2係以英文打字作成,見證人分別為Elaine MaCoy、Cynthia Kent、DavidYang等3人,顯非民法第1189條所訂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可見,遺囑係以打字機打就,通說係認非屬「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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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家上字第270號民事判決雖謂:「子○○、丑○○等雖抗辯:系爭遺囑內容全係以打字為之,不符合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等語,並引用法務部(90)法律決字第020626號、(91)法律決字第0910045928號、(95)法律決字第0950030755號、內政部(90)台內中地字第9009823號、(91)台內中地字第0910018721號函等件為論據(本院卷(一)第61-68頁)。惟按民法第1149條規定代筆遺囑,係考量遺囑人有不識文字,或不願自書遺囑而又不易假公證人之手或不願經公證人之手致生費用等情形,有立遺囑之必要時,為使其亦得作成遺囑而訂定之制度;上揭條文所稱「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乃因代筆遺囑之遺囑內容係出立遺囑人之『口述』,為求審慎確保立遺囑人之遺囑真意,所揭示錄製代筆遺囑中「確認」過程之各階段行為,法條並未規定其『筆記』之方式,且代筆遺囑之制定目的係為便利遺囑人,以補充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方式之不足,首重透過代筆見證人將立遺囑人所『口述』之遺囑意旨以文字明確記載,以吻合立遺囑人之遺囑真意。故所謂「筆記」應係指代筆人藉由「記載」文字之工具,將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記錄;而記載文字之工具隨科技進步而多元化,故代筆遺囑應以由代筆見證人利用記載文字之工具將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即可;是其由代筆見證人親自以筆書寫固屬之,其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者,亦無不合,方符立法原意(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432號判決要旨參照)。」,惟所論者,乃「代筆遺囑」,並非「自書遺囑」。

從而,本案法院認定「遺囑係以打字機打就,不屬自書遺囑』,尚不意外。

惟依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家上字第270號民事判決之見解,代筆遺囑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並無不可,本案遺囑是否符合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所明定之要件,當事人就此,如在一審就有主張(民事訴訟法第477條參照),似有釐清之必要。

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536號民事判決:「惟按遺囑應依法定方式為之,自書遺囑,依民法第1190條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其非依此方式為之者不生效力。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93號著有判例可參。而上訴人所提出前揭遺囑(見原審卷第34頁),除廖○○簽名外,其餘文字內容均係打字繕就者,顯非廖○○親自書寫,自與自書遺囑法定方式不合,而無效。又該遺囑外觀上雖有見證人4位,惟按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應按指印代之。…考代筆遺囑之法意無非便利識字不深者立遺囑,為保障此方式所立遺囑之純正,自須立遺囑人口述而由代筆人筆記、宣讀並講解,此方式由見證人同見同聞同行簽名。茲此遺囑何人代筆?尚滋疑義?且有無宣讀證人所述不一,遑論講解(按廖○○教育程度為小學,見原審卷第10頁)。況並非見證人全體當場簽名,自與前揭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未合,應不生代筆遺囑效力…」,就是「審究是否為自書遺囑後,再審究是否為代筆遺囑」。


財產順利移轉 退休後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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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黃惠聆╱台北報導】
退休準備金不足是準退休族煩惱之事,但太有錢不見得就可以在退休後「高枕無憂」,如何安養晚年以及順利移轉財產更是退休後的大議題。理財專家表示,資金妥善管理以及順利移轉,才能讓退休後過得安穩、讓子女不會因遺產反目成仇。
三四五年級準退休族或退休族趕上台灣經濟起飛,加上懂得置產理財,有不少準退休族及退休族資產早已「億來億去」。理財專家表示,這些中產階級退休後每年可以到處遊山玩水,雖不必擔心退休後錢不夠用問題,仍建議可以趁腦袋清楚時,好好盤算一下身體持續退化後晚年生活,尤其是下一代都在國外或不在身邊的時候,或是單身族,更應該及時作規畫。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人到了晚年光有財產和照顧是不夠的,將財產、照護甚至連資產移轉結合信託制度,即可以不必擔心老年失智、失能時,財產遭不肖子孫或有心人侵佔。
日前即傳出一名退休校長兩年前把房子租給阮姓女子,但該女子即利用退休校長對她的信任詐騙380萬元,類似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如退休族將資金、資產、保險等先辦理信託,即可以避免退休金被挪用的問題,受託人就會依照信託契約以及委託人規畫作管理,如每月撥付定額資金支付長照機構作看護費用或者代繳水電費、稅金等。
「信託」除了可避免資金在老年失智、失能被挪用外,呂蕙容說,還可以運用在「人身照顧」以及「資產移轉」上。所謂「人身照謢」,是信託業者可以和安養等機構合作,提供安養、居家照護、醫院接送等完整的高齡者的人身照顧服務。
此外,信託也可以將財產順利轉給下一代,又不會讓下一代因上一代財產分不均而傷和氣,信託公會正打算引進日本監護信託制度,讓監護人制度可以更完善,不至於被濫用
 


六大訊號示警 買屋善用信託 避詐騙陷阱
工商時報 魏喬怡 2020.05.07
六大訊號示警 買屋善用信託 避詐騙陷阱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WESBtc
有民眾買賣不動產時遭詐騙集團結合不肖地政士、房仲詐騙。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辦理不動產買賣時,買賣雙方可透過銀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增加交易安全,若看到六種訊號出現時就要當心防詐。
雷仲達指出,六大不正常交易訊號包括:一是專挑未設定抵押的出賣房屋;二買方兼代理人辦理過戶;三是快速過戶(以網路報稅或一站式買賣),從簽約到過戶約5~6天完成;四為抵押權設定給民間貸款;五是過戶後,另案快速借貸抵押,取走現金;六是尾款交付約定在簽約日三個月後。
雷仲達舉出,日前有報導指出有詐騙集團夥同不肖地政士及房仲,找人頭買家佯裝有購屋興趣,且為取得房屋賣家信任,於第一時間支付一筆訂金,說服賣家辦理房屋過戶後,設定抵押給民間貸款,詐騙集團取得貸款後即逃匿無蹤,避不見面,賣家賣房所得價款不僅無法如期取得,房子也面臨被抵押權人拍賣,得不償失
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雷仲達表示,買賣雙方可以銀行作為付款中間人,將房屋買賣價金依信託契約所約定的金額、期限及條件,匯入以兩者為委託人及受益人的信託專戶,由第三方銀行管理並支付相關買賣過程中所衍生的費用待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完成給買方後,價金餘額則支付予賣方,才不會因為其中一方惡性詐欺而產生嚴重損失。
雷仲達表示,在前述詐騙事件過後,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通常會要求選擇銀行搭配的地政士,以避免過戶後,被另案快速借貸抵押,取走現金;此外民眾在同意過戶設定抵押權時,也要記得照會貸款機構,確認買賣的真偽,對於民間貸款的設定,更須特別注意,以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六大訊號示警 買屋善用信託 避詐騙陷阱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2WESBtc

2020-05-07_224200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有五種方式(第1189條):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0條)

自書遺囑是最為簡單、方便與容易的立遺囑方式。惟要讓自書遺囑有法律效力,則應特別注意:
要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不能他人代為書寫,也不能用打字方式立遺囑。
要記得寫下立遺囑時之年、月、日。
要親自簽名,不能蓋章或蓋指印。

2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1條)

3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列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見證人同行簽名。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2條)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1190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第1193條)

密封遺囑之拆封,應依法定程序,不能私下任意拆封。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記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第1213條)
在實務上,由於召開親屬會議有一定條件及困難。因此,許多都是繼承人向管轄法院的公證處,提出開拆請求後,依規定開拆。

4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4條)

5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第1195條)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第1196條)。並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疑義,得聲請法院判定之。(第1197條)


這二家金控推員工持股信託 月撥千元起做公提金
工商時報彭禎伶2020年8月26日 上午8:23 [GMT+8]
這二家金控推員工持股信託 月撥千元起做公提金 | 新聞 - Yahoo奇摩行動版 https://bit.ly/3hRvMMc
新光金25日舉行高層交接,吳東進次女吳欣儒接任金控總經理。(圖/報系資料照)
新光金25日舉行高層交接,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卸下金控董事長,由許澎接任,吳東進次女吳欣儒亦接任金控總經理。吳東進透露,今年新光金已申請納入DJSI(道瓊永續指數),同時規劃推動員工持股信託(ESOT),未來每月員工自薪資中提撥1千元左右,新光金亦對等提撥1千元,用來購買新光金股票,放入信託帳戶,藉以照顧員工未來退休生活。
吳東進表示,依其他金控經驗是有90%以上的員工參與率,所以新光金亦對等提撥,作為退休福利的一部分。
新光金已完成相關規劃,將再提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若通過此方案,且有90%的員工有意提撥,基層員工每月1千元,經理到協理級每月可提撥2千元,副總以上是3千元,新光金都對等提撥等值金額,以新光金近1.4萬員工估算九成,每年新光金要提撥2億元預算,加上員工就有4億元資金,會用在購買新光金股票,放入信託帳戶長期持有,估計最快10或11月即會啟動。
吳東進表示,2002年2月19日成立新光金控,當時資產近6千億元,到今日已逾4兆元,而25日是新光金「世代傳承的重要日子」,代表新光長期培養的年輕團隊正式接班。
吳東進亦表示,大家都在談生態圈的同時,若要發展金融生態圈,需要有高CP值(性價比),並要有高EP值(性能體驗比),且要能串聯資源,滿足客戶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需求,新光集團即擁有相關條件,並以新光新板傑仕堡為最接地氣的發展地點,發展新光全齡生態圈。
新光金新上任的董事長許澎則提到,未來五年在金管會高標準、推動與國際接軌的監理要求下,金融業經營將非常困難,就好像小學生要短時間內念大學,銜接上有一定困難與挑戰,且資本要求高,讓業者壓力很大,尤其壽險公司淨值與資產比的監理指標,「預期未來經營上經常有增資需求」。
許澎表示,企業擴大營運,定期增資是很正常的現象,經常需要增資,企業要每年獲利、穩定發放股利,才能建立投資人信心,籌資才會很容易,這是新光金控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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