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K該給父母多少「孝親費」? 網勸:先養活自己吧
月薪35K該給父母多少「孝親費」? 網勸:先養活自己吧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TaCZJD
▲網友問月薪35K該給多少孝親費,引發討論。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年輕人薪資用來生活越來越拮据,甚至有些人微薄的薪資除了用來讓自己過活之外,還要按月支付「孝親費」給父母。就有一位網友在PTT八卦板詢問,月薪35K該給父母多少孝親費,引發許多討論。
原PO發文表示,「假設今天有一個月薪35k的肥宅,房租8000,吃飯交通生活費20000,剩下的7000該給多少當孝親費,有沒有八卦?」
網友在推文中回應表示,「35k自己養得活嗎」、「35K自己都養不活了」、「35k是要給三小,自己都要餓死了」、「留著進修,等你月薪8萬再給」、「你爸媽賺的比你多,給屁」、「領35k應該要跟雙親拿零用錢才對,不夠用」、「不給吧…我是大概五萬左右才開始給」。
但也有人認真回應表示,「5000元」、「給2萬,吃飯交通自己想辦法壓到7000」、「看爸媽有沒有賺錢 沒的話給5000」
月薪35K該給父母多少「孝親費」? 網勸:先養活自己吧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TaCZJD


首先先以公證遺囑將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加上公證的意定監護人,確保未來失能時,生活能有妥善照護。其次就是先將遺囑立好,再逐年透過贈與、主張買賣等方式,逐步過戶完成,當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全部移轉登記完畢,就可避免特留分的爭議。
此外,浪子回頭金不換,鄭文在說,若不孝的子女變乖了,還是可以隨時撤銷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不用擔心會影響未來家庭和諧。
鄭文在也提醒,早期養兒防老的概念已經式微,現在的老人家要懂得未雨綢繆,善用法律,特別是未來失能時或是遺產繼承權。此外,若不孝子孫以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是可能會喪失繼承權的。
新竹輪胎店惡火啟示 三招破解不孝子女分家產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https://bit.ly/3NoNypd


再婚爸要求扶養終老 法官:「有血緣無親情」免除義務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NLrgRv


不肖父母-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嗎?一名50歲罹癌女性: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孝親費給多少才夠?有行情嗎?不給會觸法嗎?律師一次分析
孝親費給多少才夠?有行情嗎?不給會觸法嗎?律師一次分析
【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你每個月都要給父母孝親費嗎?不少年輕人低薪又在外租屋,仍要每個月撥出一點薪水貼補家用,即便省吃儉用仍然擺脫不了月光族的標籤;如果少給一或者不給,在法律上會有責任嗎?快來看看律師怎麼說吧!
孝親費行情是多少?他薪水一半全給父母淪月光族
近日有網友在 線上論壇分享,自從出社會後,每個月都要將一半薪水交給父母作為生活費,剩下不到2萬元還要繳房租,努力省吃儉用,每個月最多只能存3、4000元,但礙於家境不優渥,他只能硬著頭皮每月上繳孝親費。
直到有一天,他無意間看到父母所得稅各有10幾萬,甚至還有其他股票收入,這才讓他意識到父母並非想像中缺錢,因此,他開始考慮向父母調整孝親費金額,詢問大家一般行情價大約是多少。
有網友認為,在有房租的壓力下,每個月3000至5000元可減輕負擔,另外一派則認為10%薪水較為合理,若經濟能力尚可,提升到20%是極限;也有網友提出,如果父母經濟狀況沒有困難,子女沒有義務要給孝親費。
乍看之下,孝親費並無固定行情,那麼在法律上究竟有沒有「孝親費」的規定呢? (編輯推薦:父母離婚後失聯,遺產、債務我也有份嗎?律師曝拋棄繼承關鍵時間點)
不給孝親費觸法嗎?律師:須符合一要件
一般人所講的「孝親費」在法律上稱為「扶養費」,律師蘇家宏在節目《 理了財知道》指出,除非符合「一項關鍵條件」,否則法律並無硬性規定子女必須上繳生活費給父母;那一項關鍵要件指的是「父母無法負擔日常生活開銷」,簡單來說,如果父母已無經濟能力,致使不能維持一般生活,才有權利要求子女繳出扶養費。
這是根據《民法》第1115條與1117條規定,父母如果無謀生能力,可要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與扶養費,而子女本身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即構成扶養費支付的條件。 (編輯推薦:遺產分好了,我也變成孤獨老人了!被棄養的父母該怎麼辦?)
不過,扶養費並非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而是根據子女本身的經歷能力而定,要如何判定呢?
扶養費要給多少才合理?
蘇家宏表示,在一般狀況下,法院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判定,例如台北市108年平均月消費30981元,那麼住在台北市的父母,在符合請求扶養費的條件下,可以向膝下子女請求分攤扶養費(若有2個以上子女,每位子女皆須分攤扶養費)。
不過,每位子女的經濟狀況不一,是否都要繳相同的扶養費?蘇家宏表示,法院會依照每人生活、經濟狀況分配,所得較高的子女負擔多一點,較低者則少付一點;如果子女沒辦法負擔3萬多元,法官則會依據衛福部公告的「 每月最低生活費」判定,以109年度台北市17005元為例,由此金額給子女分攤。
其他兄弟姊妹不負擔怎麼辦?律師:「付款方式」是訴訟關鍵
若發生其他兄弟姐妹不願支付扶養費的狀況,已支付的子女可依法提起訴訟。蘇家宏舉例,苦瓜奶奶膝下有3名子女,老大每個月拿出3萬元給媽媽,而老二、老三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卻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的義務,就這樣過了一年,老大付了36萬元,等於幫兩位弟弟代墊24萬元。
老大想提告,但礙於沒有「現金與所得證明」,很難在法庭上取得優勢,沒有付錢的兩位兄弟就可能不用交出老大代墊的扶養費;蘇家宏建議,子女給父母扶養費最好以「匯款」方式存證,如果真的遇到上述狀況,父母跟大兒子可以一起向老二、老三提告,指其並未盡到扶養之責。
蘇家宏進一步解釋,在法院還未判決前,前段老大所代墊的生活費就可以一併請求老二、老三交還;若老二、老三在判決後仍未繳出父母的扶養費,那麼老大與父母可以憑藉判決書查扣的弟弟的薪資與財產。
最後,蘇家宏呼籲,孝敬父母是當然是好事,在情理上拿出一點薪水給父母花用,稱為「孝親費」,有表達愛的意義;扶養費是法律的義務,孝親費是愛的表現,要有幸福的家庭絕對不是倚靠法律,而是靠發自內心愛的表現。
孝親費給多少才夠?有行情嗎?不給會觸法嗎?律師一次分析 https://bit.ly/3p7RbUM


張姓男子以退休後沒有收入,向子女請求扶養費,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張財產大於債務,可依自有財產維持生活,駁回張聲請,全案可抗告。圖/本報資料照片
65歲張姓男子以退休後沒有收入,向子女請求各給付每月5千元扶養費,子女則以從小由母親養大,父親從未照顧過他們拒絕;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調查,張名下有自有住宅,每月領有1萬1千多元勞保老年給付和固定投資收益,個人負擔僅10萬多元信用貸款和日常生活花費,財產大於債務,可依自有財產維持生活,駁回張聲請,全案可抗告
張以目前已退休,沒有收入,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款等規定,向女子聲請給付扶養費,張表出,他每個月只有領9千元勞保退休給付,沒有其他所得,但是有貸款,每個月還款1.5萬元,需要被扶養。
張的子女則表示,他們出生後,父親就未照顧扶養他們,期間都由母親和阿姨照顧扶養至成年,扶養費都由母親負擔,父親都沒有給付扶養費,未探視子女,沒有盡保護教養義務,拒絕給付扶養費給父親。
法官詢問張,「是否罹患重大疾病?」回張答:沒有。張到庭應訊時,氣色正常,行動自如,不需持用助行器或其他輔助儀器,沒有生活陷於困頓而面容憔悴或衣衫襤褸等跡象,難認為張有受扶養需要。
退休男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財產大於負債被駁回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bf1Q9e


不肖父母-證明爸媽混蛋 免除撫養官司遽增
https://is.gd/2r8DWR
張理國╱台北報導
2019年10月15日 上午5:50
監委王幼玲調查發現,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案件逐年攀升,成為家事案件第一名,2017年高達3100件,原因是地方政府向子女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本報資料照片)
https://is.gd/2r8DWR
中國時報【張理國╱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發現,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件逐年攀升,已成為家事案件第一名,2017年高達3100件,原因是地方政府向子女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她要求衛福部督促地方政府運用法律授予的職權裁量權,建立認定機制,免讓民眾深受訟累之苦。
王幼玲表示,部分父母親在子女出生後離家,對子女未盡照顧之責,這些父母年長後突然在某天出現要求子女扶養,若經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子女可免被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長者也可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她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賦予政府得依職權裁量免除安置費用,衛福部宜參考老人福利法規定修法,就「安置費用」給予縣市政府免除或減輕的職權。
王幼玲說,免除扶養義務之訴過程很殘忍,要子女證明父母有多「混蛋」,過去也有台北市身障者想不開,原因是面對台北市政府依法向其子女追償安置費用,同時擔心低收入戶資格,正向其子女提起扶養義務之訴。
依法扶基金會資料顯示,相關訴訟2013年是1806件、2014年是2002件、2015年是2430件、2016年是2911件、2017年是3164件。監察院瞭解案件數暴增的原因,據稱社工都會明示或暗示申請人提出民事訴訟確定判決的證明文件,導致免除扶養義務之訴逐年暴增https://is.gd/2r8DWR


外遇父拋家棄子40年! 包尿布腦中風遭子女放生 編輯 莊雅婷 報導2019/10/31 23:48 小 中 大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台南歐姓3兄妹因爸爸40多年來對其不聞不問,如今雖腦中風但另有名同父異母的兒子照顧,因而提告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最近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歐父自3兄妹年幼至今40多年來,對家人不聞不問,未盡扶養之責,他們的生活費、教育費都由母親一肩扛起。3兄妹自國中畢業後,也找工作、半工半讀等,幫忙母親分擔經濟重擔。 如今,歐父因膀胱無力,需要包尿布生活,且腦中風導致肢體無力,智力也出現退化情形,甚至想大小便都無法清楚表達。歐父目前月領3628元老人年金,加上子女們支付的照護費用,每月約有1萬元可供花用。不過,3兄妹現已各自成家,都有孩子要養,且要分攤媽媽生活費,真的無力支付歐父開銷,因而決定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經查發現,歐父婚後在市場上午賣鴨肉維生,下午則跑去下棋或舞廳跳舞,妻兒無從得知他何時會返家,一家人未曾出遊或外出用餐,後來漸漸開始欠債,於是決定自己養鴨,豈料卻與當時才17歲的女員工外遇,隔年誕下1名男嬰,就搬至台南,再未與家人聯繫。 法官認為,歐父雖然如今生病且失智,確實須家人照料,不過,現階段他身邊已有當年與女員工所生的兒子照顧,考量其未對3兄妹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挨告後未曾提出任何正當事由反駁,足以認定歐父確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未盡扶養義務,最後裁定准許3兄妹訴求,判決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 外遇父拋家棄子40年! 包尿布腦中風遭子女放生│TVBS新聞網 http://bit.ly/2Wy1Bjw


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 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准 
 分享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 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准到Facebook 分享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 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准到Line 分享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 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准到Google+
2018-01-02 10: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老翁年輕時沈迷賭博不顧家,2個兒子由妻子扶養長大,黃翁晚年病痛纏身須要照護,但2名已經成年的兒子認為父親未盡扶養妻小責任,請求法官免除他們對扶養老病父的義務,法官認為有理,准予請求,可上訴。
 黃翁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屏東地院法裁准。(記者李立法攝)
黃翁年輕沈迷賭博不顧家,子女請求免除扶養老病父獲屏東地院法裁准。(記者李立法攝)
法官審理此案時,請來黃翁離婚的劉姓前妻出庭作證,她表示與黃翁離婚時,兒子才2歲大,黃翁好賭成性,賺得錢都拿去還賭債,家中經濟全由她負擔,2個兒子也是她扶養長大,黃翁未盡人父之責。
法官認為黃翁未能舉證有何未盡扶養義務的正當事由
,顯已對2個兒子造成心理上重大影響,黃翁未盡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依法准予2個兒子免除對黃翁的扶養義務。


養兒不防老 七旬夫婦興訟討回千萬房產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20日, 2017
A-A+
2017-12-20 14:40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一對龔姓七旬夫婦,多年前應長子要求將千萬元房產過戶給其名下,後來因年邁慢性病纏身,無法自行料理生活,想靠長子幫忙,竟被拒於門外,甚至作勢毆打趕人,心寒提訟撤銷贈與,今獲法院裁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新北一對龔姓七旬夫婦,多年前應長子要求將千萬元房產過戶給其名下,後來因年邁慢性病纏身,無法自行料理生活,想靠長子幫忙,竟被拒於門外,甚至作勢毆打趕人,心寒提訟撤銷贈與,今獲法院裁准。
老婦人指控, 8年前,長子以會善盡孝道和扶養義務的理由,希望她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但答應其要求後,多年來照顧兩老的都是次子,他只偶爾探望而以。去年兩老因為中風、氣喘等慢性疾病纏身,光靠次子一人無法照顧,沒想到求助長子竟然會被拒絕
老婦泣訴,次子多次聯絡長子,但全被長子拒接,今年更斷絕關係,年夜飯也不回來吃。她和老伴氣不過,登門找人理論,長子竟然三字經問候,還作勢毆打趕人。
她主張,當初是應允長子將房產移轉到他名下,但長子是把房產登記到孫子名下,非她本意,希望撤銷贈與。
審理時,長子未出庭表示意見。法院認為,長子行為已構成詐欺,屬不當得利,而婦人是今年3月請不動產仲介公司幫忙調閱電子謄本才發現房子登記在孫子名下,未逾追訴期限,請求依法有據,因此判老夫婦勝訴。


媽媽迷上直銷 孝親費怎麼給?呂秋遠解答了
www.appledaily.com.tw查看原始檔
律師/呂秋遠麗絲您好:我是一位29歲即將結婚滿兩年的女性,最近剛找到一份新工作,薪資大概是25K,對於是否要再繼續給孝親費真的很猶豫。因為我知道家裡狀況比以前好一點了,不像以前電話響了沒有人敢去接,媽媽以前也總是盡力給我們好的生活品質。
以前兼兩份工的時候一個月還能給媽媽10K,可現在倘若我都不給,有種自己很不孝順的感覺。媽媽自己也有一點點工作的收入,可是媽媽迷上直銷,家裡堆了一些直銷的東西,實在無法看到自己的錢堆在那。
別人給家裡的錢,媽媽都是存起來的,讓我好生羨慕。QQ
求麗絲解惑,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位妹紙,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想了很久,孝順這兩個字,英文要怎麼翻譯,但是可能是因為我自己太愚昧,真的想不出來。這個單字,有點像是「關係」,英文不能翻譯成relationship,而是要翻譯成guanxi。例如說,有關係就沒關係,這句話要怎麼翻譯呢?你總不能翻成If you have the relationship, it will be no relationship,外國人是聽不懂的。你可能要這樣翻譯:If you get the GuanXi,everything will be okay。這個字,是因應於中國特殊民情而設計的英文字,或許就像是孝順一樣。你要跟外國人講孝順,他們的表情大概會有很多問號。
孝親費?這年頭自己都養不活了,還來孝親費?你要知道,照顧自己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沒有謀生能力的家人。你剛結婚兩年,而且薪水是二萬五,哪來的餘裕可以照顧母親?你,得要開始為自己想想,以後要不要存養老金、孩子出生要不要用錢、自己租房子的錢是不是夠用等等,如何給孝親費?至於媽媽以前養你,這是應該的,因為那天晚上你爸沒有做安全措施,而且他們決定要把你生下來,本來就得要好好教育你、養育你,這是他們的義務。這個世界,並不是你自己選擇要來的,所以不要被「他們過去有養你」這件事情綁住。
養你又怎麼樣?你也很努力上進的活在這世界上,沒有讓他們增加更多麻煩,不是嗎?所以,請你先拋掉「養兒防老」這四個字,養錢防老比較實際。
如果你成年未婚,沒有組成一個新家庭,而又住在家裡,你確實應該要為這個家付出一些心力。畢竟你省下房租、水電、網路費,說不定爸媽還會幫你做晚餐,給點錢本來就是應該的。這不叫做孝親費,而是家庭生活費用分攤。所以,你以前給一萬,聽起來還可以,但不代表也包括已婚以後得要繼續給。為什麼?因為已婚之後,你有自己的家庭,得要量力而為,哪有「現在自己都過不好,還要去滿足別人過得好」這種道理?所以,我可以給你幾個建議參考:
1.你有想過你的未來嗎?你願意這樣渾渾噩噩的過一生嗎?
你現在剛組成家庭,薪水也不是很理想,你有想過未來嗎?你給媽媽孝親費,以後你的一生要如何存錢?
2.我不是要你看文章,我是要你體會一個道理。
這篇文章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沒有想清楚。爸媽養你,不是為了防老;你本來就只能扮演輔助的角色,當他們真的活不下去,你才有出手的義務。
3.你有夢想嗎?我每天都被夢想叫醒。
你想買房子嗎?你想出國去玩嗎?你想讓孩子上安親班學才藝嗎?你想讓老公可以不用加班賺錢陪你嗎?這一切,給了孝親費,就沒了夢想。
4.已婚,不是不能給錢的理由而已,而是一個機會。
如果住在家裡,你是應該分攤費用,現在既然有自己的家庭,這是很好的機會,你應該要讓媽媽有一個健康的觀念,健康,是無價的。
5.你有聽過被動支出嗎?可能比你的本薪還要高。
是的,孝親費就是被動支出。我很擔心如果孝親費的用途,不是滿足爸媽的基本需求,而是讓他去做那些你不贊成的「事業」,最後可能你得拿出來的錢,比你賺的錢還要多。
6.我一個朋友不給爸媽孝親費,第二年就去關島了。
其實半年就可以去了。
7.你有聽過永續經營的孝親型態嗎?
你要知道,如果你只是給爸媽錢,他們也只是把你當作搖錢樹而已,想到沒錢就找你要。這不是孝順,他們年輕時,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未來打算,如果沒有打算,真正的永續經營模式就是,讓他們能滿足基本需求就好。
8.你並不是擺脫爸媽,而是擺脫一種被制約的感覺,創造一種自由的感覺。
如果你把孝親費當作義務,那麼你是不自由的。你有義務先照顧自己,然後不要被「孝順」兩個字制約。
9.你之所以願意照顧爸媽,純粹是愛,不是因為法律要你這麼做。
法律雖然規定,你必須照顧爸媽,但並不限於金錢,而且是在父母身無恆產,而且自己行有餘力的情況下,才有義務給爸媽跟自己一樣的待遇。所以不要犧牲自己,你是因為愛,才照顧爸媽,不是因為被勒索。
10.你知道呂律師也不支持「自己賺25K,給爸媽孝親費」嗎?
先別說這個了,你有聽過呂律師嗎?


賴芳玉:別支付我孝親費  我想住安養院
www.appledaily.com.tw查看原始檔
賴芳玉/律師猜想你一定很困惑,支付孝親費和安養院有何關係?一位65歲老人失業3年,名下也沒有資產,但他既不是單身,也不是膝下無子,他有四名已經成年子女,不過他妻子5、6年前對他聲請保護令,夫妻倆離婚,子女成年後也紛紛離家或另組家庭。所以這幾年他成為獨居老人,由於他無固定工作,如今又失業,所以很快地成為低收入戶,靠著政府每月低收入戶津貼度日。近日他身體狀況不佳,經常往返於醫院之間,也需要他人照顧,於是他申請入住安養院,私立或自費安養中心至少需要2萬多元,低收入補貼不足以支應,因此他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向法院聲請四名子女支付扶養費。但關鍵是他必須取得「輸掉的判決」,他才能贏得自己想要的結果。但哪有人打官司求「輸」?然而他沒有輸,就沒有贏。在家事法庭,雙方均委請律師代理。四名子女主張「不肖父母條款」,指稱他長期對妻小家庭暴力,甚至近期取得妻子名下房子販售後價金其中五分之一的分配額,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權利」的條件,因此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而四名子女的說法,都在他的預期,他沒有為此難過,甚至是開心的,但沒有預料的是家事調解程序。全案先進入家事調解,調解員希望化解親子恩怨,四名子女態度軟化,提出每人各支付1500元的和解方案,但他焦急地拒絕,調解員不解,誤以為他想要更多,但他始終沒有說出真意,因此本案終究調解不成立。該案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採用四名子女的指控,引用不肖父母條款,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駁回他的聲請,給了他一個全輸的裁定。取得這份全輸的裁定,他終於可以拿著它,向公立安養中心證明自己「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扶養,順利入住安養中心。他深知子女與他疏離,且各自有家庭,經濟能力有限,而子女願意支付的孝親費根本不足以支應私立安養院費用,而且付得心不甘情不願的,這樣還不如全不要。拿著一份免付扶養費的裁判書,才能順利入住公立安養中心,都好過每月看子女臉色拿那一點零用金。這才是他要的結果。這類案例相當多,足見2010年《民法》增訂「不肖父母條款」,某程度已然打破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與家庭經濟結構,發展出近代《民法》的個人主義、自己責任原則。簡單說,這個世代很難期待子女作為老後生活的保障,在台灣即將進入高齡社會的年代,如何為自己提早規劃老後生活保障,而不是依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事;否則將如案例中的男主角,很快進入長照的社會福利資源,那麼我們可以預見國家長照的社會福利負擔只會越來越沉重,更在少子化的催化下,讓新貧世代來臨已是無法避免的趨勢了。


真的「老人國家養」:德國長者有社會保險做靠山,無須看子女臉色
真的「老人國家養」:德國長者有社會保險做靠山,無須看子女臉色
真的「老人國家養」:德國長者有社會保險做靠山,無須看子女臉色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tinyurl.com/yyhzydmh
德國台灣協會前會長,台灣護理師、德國護理師及精神病患專業照護人,德國失智者專業照護人、從事動物輔助活動、教育及輔助治療的研究與資料搜集。著有《借鏡德國-一個台灣人的日耳曼觀察筆記》、《借鏡德國-毛小孩的神秘力量-從歐美的動物輔助治療看台灣動物福利》
台灣因為國家社會保險不足,人人缺乏安全感,所以要生產下一代來保障自己的晚年,而德國透過社會保險把個人風險減到最低,因此晚年過著有保障及有尊嚴。
強制保險 個人生活有保障
在德國因為有施行多年的各種保險,把個人的生活風險分散,生活基本上都有保障,存款帳戶上的累積就不會是個人的生活目標。因為制度的不同,所以我們看到德國人生活可以很慢、很悠閒,可以放心做義工,專心休閒遊樂,子女生產有育嬰假,長者大多無須照顧第三代,把生孩子純粹當成是生命的滋潤與成長,並非為了安養天年而把養孩子當成人生目的。
台灣因為國家社會保險不足,人人缺乏安全感,所以要生產下一代來保障自己的晚年,而德國透過社會保險把個人風險減到最低,因此晚年過著有保障及有尊嚴。有國家社會保險做靠山,無須看子女的臉色。以這樣來看德國,才能看到兩個社會的基本差異。
退休、健保及照護保險
在德國對於長者的晚年生活,最大的關係者就是退休保險局,管理個人的退休金。在德國只要開始做職訓當學徒,個人開始有第一次的收入,就會被強制保退休險,把收入存入個人的退休帳戶。一般來說,德國九年級15歲的中學畢業生就可以開始做職訓,而擁有第一份職訓的工作收入,就會有個人退休帳戶。一個人從15歲做學徒,如果沒有轉行,持續工作到65歲退休,那他的工作年資就會輕易地超過45年,而這樣的人在德國算是普遍的。
現今德國的退休金保險額是個人薪資的37%,員工與資方必須各負擔一半的費用。如果是薪水低於450歐元的微薄薪資者,資方負擔薪資15%, 員工可以無須負擔,或自願性負擔5%。月薪超過一定數額者(屬於前西德月薪超過6700歐元者,或前東德區月薪超過6100歐元者)或獨立經營者,無須強制性保險。目前退休年齡是65歲,但因為少子化之故,自1961年以後出生者,退休時間延後六個月,以此累計,1964年以後出生者,已經確定要延到67歲才能退休。
五年就有資格領退休金,提前存款領取較多退休金
一般人只要給付五年以上的退休保險金,基本上都有資格拿到退休金。身障人士或有嚴重健康問題者,可以提前兩年領全額退休金。一般人要提前退休,必須要年滿63歲,且必須扣除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所以原則上在63歲以前是沒有資格領取退休金。
因有物價波動,所以退休金以累計點數計算。每年德國退休局都會把個人的退休金試算給當事人知道,通知當事人在他退休時,依目前的繳交年數所累計的點數,換算成歐元,讓當事人清楚晚年生活保障。保險人若想在晚年領取更多退休金,可以在官方網站試算,或到各城市所設立的退休局諮詢,提前在個人的退休帳戶存款,就可在退休時拿到比預期更高的退休金。
德國另外有健康保險與照護保險,其保險金也會從退休金中扣除,如果有超過額度的退休金,必須繳稅。目前健保費是退休金的14.6%,而退休者與退休保險局各負擔一半。照護保險是退休金的3.05%至3.3% (有小孩者負擔較低),照護保險全由退休者負擔。若保險人過世,配偶可領撫卹金,如有未成年子女,子女可領取孤兒撫卹金,這也保障保險人親屬的生活。
照護父母養兒育女,計入年資
子女照護父母而無法工作時,或是婦女為了養兒育女而暫停工作的年數,可被承認年資而納入個人的退休金帳戶的年資點數。年資是以德國人平均月收入點數來計算。這樣讓家中有需要照護長者的子女或養育子女的婦女,可以安心照護家人。照護保險在健康照護的難度上分五級。不同的等級可以領到不同的照護費用,讓照護者的生活得到保障。這筆照護費用是給被需要照護的人,被照護者可以決定要給什麼人照護。
居家照護可領取照護金
從第二級自第五級的照護費用是316歐元至901歐元。這筆照護費用是僅給居家照護的親屬或朋友領取。 如果有需要專業的照護者來做護理工作時,照護費用會依比例減少。被照護者有住院需要或暫時到養老院照護時,照護金可以一年持續多拿八週。若是照護者要去旅遊而由改由專人照護,照護金也可以一年持續多拿六週。這是給照護者的喘息津貼。
長者若住安養院,照護費用就給安養院,不足的金額必須由個人存款或家人救助來補足差額。
許多長者若決定住養老院,有房的長者就會賣掉房子,為的就是付安養院的費用。如果個人與家屬都無力或僅能部份負擔安養院費用時,即可申請社會救助金補足。部份退休者因為健康問題必須住安養院,又不願由兒女資助,而無力負擔高昂安養院費用,有的德國長者就移居到匈牙利等相對便宜照護的國家。
退休金不夠的生活保障
在德國許多婦女因為長年家務而無法長期工作,常有退休金不足生活開銷,此時可申請基本保險金。基本保險金是補足退休金不足,它是社會救助,由納稅人負擔。而與一般社會救助金不同的是,請領人無須看兒女是否有能力撫養。已達退休年齡者,個人退休金不足,就可申請,此項補助審理是依據退休金是否足夠支付所需生活來認定。
基本保險金申請的審理,會考量退休者是否持有自住以外的不動產及超過5000歐元的存款。補助期是12個月,如要延續必須再做申請。基本保險金的計算,是獨居者生活費以424歐元,有伴侶者382歐元來計算。基本生活費加上必要的暖租開銷多於退休金,其差額可由社會局補助。伴侶者的收入也會納入申請資格考量。如果另一半的收入過多,會將申請者的救助金扣除過多的金額。
透過強制性社會保險,把個人風險分散給社會的德國,其實不管是否是年紀長或幼,只要是需要被照護的人,都有可以被完善照護的可能。長者要有尊嚴而自由生活的老去,社會保險制度是最大的功臣。真的「老人國家養」:德國長者有社會保險做靠山,無須看子女臉色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tinyurl.com/yyhzydmh


親人的情緒勒索,究竟該如何面對?一名女子向律師呂秋遠傾訴,母親嚴重親情勒索家人近30年,想要有自己的生活又被怨不孝,不知該怎麼辦。呂秋遠認為這名「孝女」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30年了早就仁至義盡,「為什麼你往後的人生還要陪葬在她的需求裡?」。媽媽情緒勒索30年 呂秋遠點醒「孝女」:妳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https://bit.ly/2QrAl7T
律師呂秋遠臉書PO出一名女子的故事,女子傾訴,母親嚴重親情勒索家人近30年,一旦不接受,她就會又自殘又吞藥,清醒後又指責是家人害她病這麼嚴重。女子說「人生太難了,要怎麼為自己而活呢?總被講不孝到覺得是不是真的自己很不孝。」。
女子困惑:「是不是就只好放手尊重她的決定?但要是後來又清醒了,一定又要說我們很無情,就真的看她這樣不管她。我們該怎麼辦?」。
呂秋遠點醒女子「你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你們有自己的人生要過,但是卻讓她無限制的在你們身上吸血,只因為她是你的媽媽,你不覺得太荒謬了嗎?」。
呂秋遠認為:「三十年了,你早就仁至義盡,從小在她的影響下,沒有走偏走歪,已經不錯了,為什麼你往後的人生還要陪葬在她的需求裡?」。並勸女子「果斷的離開,不用對她瞻前顧後,或許才是最好的選擇。畢竟,有些事你永遠不必問,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
不少網友看完PO文心有戚戚焉:「呂律師說的沒錯,遇到這種老人如果逃不離的話,等她發生什麼事,真的是鬆一口氣」、「如果真的發生了,不是成功了就是失誤了,大家都解脫了,雖然好像很冷血,但是至少大家都輕鬆了,不需要愧疚,因為她走了她選擇的路,只需覺得惋惜就好」。
影音媒體「一件襯衫」創辦人、網紅作家黃山料也回應:「其實我一直這樣認為,『所謂家人』並不是有血緣關係就叫做家人。若因為有血緣關係,就肆無忌憚消磨彼此、傷害彼此,家人最終也只是路人而已。我們不如養隻貓當作家人,還幸福一點。當然,若傷害你的人能夠理性溝通,互相修正,那就好好磨合。爸爸、媽媽、血緣關係,都只是枷鎖。愛不是血緣來定義的,愛是珍惜出來的。」
媽媽情緒勒索30年 呂秋遠點醒「孝女」:妳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https://bit.ly/2QrAl7T


嗜賭父潦倒 2女拒付安置費敗訴

2016-12-19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名嗜賭如命的老父,欠下一屁股債,四處躲藏成為街友,直到去年在街頭中風路倒,被社工員送到養護中心安置,彰化縣府通知其2名女兒前來繳納16萬元的安置費用,女兒都不想付這筆錢,因為父親好賭成性,早年離家躲債,「從未盡過家庭之責」,她們認為,依民法1118條之1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免付這筆錢,但法官表示,依法直系血親負有扶養之責,子女事後才打「免除扶養義務官司」,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女兒還是要付這筆錢。

  • 一名窮苦潦倒的老父,淪為街友,中風路倒被安置在養護中心,欠下16萬的安置費用,女兒以父親沒盡家庭義務,拒絕繳納。(圖中人物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一名窮苦潦倒的老父,淪為街友,中風路倒被安置在養護中心,欠下16萬的安置費用,女兒以父親沒盡家庭義務,拒絕繳納。(圖中人物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該名黃姓父親去年5月被發現中風路倒台中市街頭,臨時被安置在台中市某養護中心,因黃父戶籍在彰化縣,2天後被轉介到彰化縣私立珍瑩養護中心。

認父未顧家 應免扶養之責

黃父從去年5月13日到12月31日,總安置費用為16萬0721元,全數由彰化縣府社會處代墊,社會處通知黃的2名女兒前來繳納,2女對縣府提出訴願皆遭駁回,於是對縣府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縣府免除她們的責任。

黃女說,父親跟母親結婚後就嗜賭成性,屢次因躲避賭債而離家,因此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整個家庭的庶務都是由母親擔起,而且父親因為在外欠下大筆賭債,害得全家遭債主威迫,從小即流離失所。

女兒認為,「父親沒有養我們」,已經構成民法1118條之1,「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通知才興訟 法無溯及既往

法官表示,民法1118條之1並無溯及既往的效力,女兒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係在縣府通知其應繳納父親安置費用之後,因此,縣府對女兒提出償還安置費「於法有據」,女兒應替父親繳納。

=====================

淪為父權代言人的大法官 是阻礙性別平等的絆腳石

推文到plurk
2015-03-25 06:00
◎ 林秀怡、秦季芳
清明將近,盼望春雨滋潤乾渴的台灣土地,不料盼來的不止是甘霖,還有大法官們讓女性淚紛紛的離譜釋憲--釋字728號!對許多人來說,這號解釋文提到的法律關係:祭祀公業、派下員、規約…等等字眼,既遙遠又陌生,與性別歧視何干?
人們不知道的是,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有個因循過去重男輕女、男系為貴的保守父權體制,讓女性不能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的舊規--僅男性有資格擔任派下員的祭祀公業,未曾被撼動。祭祀公業本為昔日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而具血緣關係且依所訂規約的標準選任出子孫為代表參與該財產的決策及使用收益者,即為派下員。即便大法官在釋憲文尾提到,祭祀公業條例獨厚男性的規定,應依CEDAW做出調整,但是過半數的大法官仍以法律及規約沒有違反憲法性別平等的保障,而宣告合憲。如此邏輯錯亂、前後不一的釋憲文令人傻眼,也突顯出我國大法官的性別敏感度不足且與社會現實脫節
儘管法律已經修正為無論男女皆有繼承權,但當家中尊長過世,我們見到許多的女性,被其他長輩、手足,以各式威脅、勸誘等方式逼著放棄繼承,只因文化傳統中將女兒視為外人--無論已婚是潑出去的水,未婚只是尚未歸屬夫家,家產(尤其是不動產)是傳子不傳女,縱然女性想堅持自己有平等繼承的法律上權利,仍被親族鄰里冠上「貪心」、「不孝」、「破壞家人感情」等不堪的惡名。然而,壓迫女人、歧視女性,要女人放棄或犧牲以成全自己或男人利益者,才是破壞家庭和樂的元凶。
法律不是生活的全部,卻是國家宣示及展現其政治意志的基礎底線。當我們看到,司法院大法官在明顯看到派下員推選的規定上排除女性、男性優先,卻仍然以私法自治、法律安定性等理由覺得予以尊重,認為如此合憲而將其正當化。然而,既有存在的事物,未必是合理的,縱有長遠的歷史或其他因素,更非肯定其存在的理由。縱然這在社會是常見的經驗與想法,是否是合乎是非的合理「共識」都有疑問。若如其然,恐怕現在台灣仍停留在女子需冠夫姓、從夫居等的民法未修正前的父權優先狀況,何需不斷修法改革及訴請大法官審查是否違憲?
法官,是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守門人,而非父權代言人;當大法官們做出這樣退步且合理化性別歧視的釋憲文,要如何令台灣一半人口的女性信服?多年來,台灣不斷宣稱自己是性別平等表現優秀的國家,政府也常說嘴如何致力消除歧視女性,立法上已較有進步、平等的立法保障女性繼承權利的同時,司法院大法官們卻容認既有祭祀公業裡排除及不利女人繼承派下權利的陳習陋規而宣稱合憲,這是違反性別正義的嚴重倒退。本應捍衛性別平等的大法官,卻淪為父權代言人及消除歧視的掣肘者,可笑且可悲!(作者分別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法律部主任)

----------------------------------------------------------------------------- 

姊拒養父母13年 判付兩弟91萬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3-08
姊稱自己都養不活 怎麼奉養父母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事美容美髮業的桃園市何姓女子,以收入比兩個弟弟少為理由,十三年來拒絕分攤爸媽的扶養費,弟弟們上法院向姊姊追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身為兒女就有扶養雙親的義務,男女都一樣,判何女須償還兩個弟弟代墊的九十一萬元。
判決引來熱議,有民眾訝異,指台灣傳統民情,大多由兒子負責扶養父母,女兒若出嫁,理應不用扶養娘家的父母;但律師陳亮佑表示,民法中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因性別而有差異,更不會因出嫁而消滅,不論出嫁與否,女兒既有權利回娘家分配財產,也有義務扶養父母。
扶養義務 不分子、女或出嫁與否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陳亮佑指出,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此義務並無「子」、「女」或「出嫁」、「未出嫁」區別,台灣民間傳統存有「出嫁女兒不需扶養原生家庭父母」的觀念,但也相對「要求」不繼承父母財產,因而有出嫁女兒被兄弟要求簽具放棄繼承同意書。
桃園市卅八歲、卅七歲的何姓兄弟,哥哥退伍後在九十二年投入職場,當電腦工程師等職務,弟弟比哥哥早兩年出社會。兄弟倆說,從賺錢開始就定期給爸媽扶養費,視收入的多寡而變動,兩人每年分別給付金額從數萬元到十多萬元。
何姓兄弟不滿地說:「姊姊當美容美髮師,比我們早十年出社會,但十三年來都不曾拿錢給爸媽。」認為扶養費理應由三人共同分擔,但姊姊一直拒絕分攤,兄弟倆因有經濟壓力,不得已才上法院向姊姊追討,他們說,十三年來兄弟倆分攤、代墊的扶養費,共約一百七十二萬元。
兩弟代墊扶養費 法官判姊應分攤
何女到庭辯稱,爸爸在前年病逝,媽媽六十三歲,有農地可栽種蔬菜,也有定存的利息及房租收入,兩老可維持基本生活,她工作不穩定,月收入常不到兩萬元,「連自己都養不活,怎麼奉養父母?」弟弟們跟爸媽同住、同吃,但她沒有,弟弟不應要她分攤。
何女質疑,大弟有女兒要撫養,小弟在大學推廣部念書且要籌措結婚費、車貸,兩個弟弟真的有給爸媽扶養費嗎?她請求法官:「駁回兩個弟弟的聲請!」
法官調閱何女的收入資料,認為她的經濟狀況與弟弟沒有差很多,三人父母所有的房產無法變賣,何母年紀大已無法務農,定存利息每個月僅一千多元,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依主計總處的桃園市每人每月支出,認為爸媽每月應有兩萬元扶養費(爸媽各一萬元),由姊弟三人平均分攤,每人每月分攤六六六六元,因父親在前年病逝(三人分攤費減半),綜合計算後,判何女應償還兩個弟弟過去代墊的共九十一萬元扶養費。

-------------------------------------------------------------------------------

過年大做戰......女兒VS家產
2015/02/23 23:39瀏覽1,337迴響0推薦1引用0

我想過年最重要的就是婆媳、姑嫂、妯娌等女人最辛苦的時間了,
尤其若是遇到家庭是重男輕女的狀況,更是讓女人大爆走吧!!
整個過年擺明就是比上班還累啊!!
這幾年晉升為小姑的我,其實也有些小小的心得來跟大家分享.
因長年在外工作的我,所以是大哥跟大嫂跟爸媽一起住,其實我在平時回家時,有時在準備禮物時一定會準備個小禮物給大嫂,因為我總覺得大嫂跟爸媽住,平常對父母的照顧及付出一定比我還多很多,若是沒有哥哥跟大嫂的照顧,我怎麼能安心在外打拚呢?其實我在選禮物也沒什麼想法啦,通常是公司、同事或同學在團購時一起買的啦,畢竟我也不太會選禮物,我選的禮物通常是用的,畢竟吃的買回家大家立馬吃完了..沒有什麼專屬感..我每次看到大嫂在用我送的東西,我都很開心喔!!
另外,平時要回家時,媽媽總是會說你喜歡吃什麼,我準備好再叫大嫂煮..我的策略,偶爾難免會想念媽媽做的菜,但我都會點電鍋料理,畢竟這種最快,而且也媽媽也不會叫大嫂煮..別讓我的回家變成大嫂的負擔啦!!
關於大年初二這件事,想必是很多人家媳婦的惡夢..女兒開心的時候..
很多婆家都會要求媳婦初三再回娘家,因為初二女兒要回來,講好聽的是一家團圓,講難聽的是女兒要回來,媳婦總是要款待大、小姑!!!我想這又是一個讓媳婦超超超超不爽的狀況吧!!很多媳婦的OS一定是,我也是別人家的女兒!!關於這件事,我有一個小小的解決方案,不知能不能用上,這是我從小的理念啦..初二回娘家時,我一定要訂餐..小時候訂餐並沒有像現在這麼流行,所以我常跟我娘說,我初二回來一定會去必勝客、麥當勞買餐再帶回來吃..千萬別為了我還要煮一大堆,畢竟我也希望我娘不要那麼辛苦,更何況是大嫂平時就在煮了,初二不能回娘家還要煮給我吃,如果是我,我應該也會大爆炸吧!!
關於家產這件事...
因為大家年紀大了,開始有同學有家產這件事的問題...
多年來我的理念就是..除非你家財萬貫,你的兄弟又自願給你,否則千萬別爭啊!!
老實說,大部份的人都是小康家庭,頂多就是一戶房子或什麼的(我也不知),你爭那一些錢真的不如你多花一點心思賺錢來的重要!!因為你爭來的財產其實下場通常是你嫁出去後=沒有娘家!怎麼說,因為很多人覺得即使我分到了家產後,我再回到娘家的家也是應該的!錯,大錯特錯,別忘了..你已經拿走了你那一份,娘家已經不再是你家了!!反之,如果不拿你那份,未來你在婚姻上遇到問題或是需要援助,而你娘家的兄弟又還過的去,他們也一定會申出援助的。這是我看了許多案例而得到的結論,畢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啦!
家人一直是我最重視的,我很努力用心經營家人的關係,希望家能更和偕,雖然我也是一天到晚狂靠夭,但還是心還是向著家人的!!

------------------------------------------------------------------------------------

倡兩性平權 母喪不需舅封釘
2014年12月09日 11:54
中央社
台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提倡新喪葬觀念,現在多由醫院或法醫開死亡證明,母喪不宜侷限由舅舅「封釘」

新北市府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性別平等意識覺醒、少子化及不婚、離婚、跨國婚姻比例增高,如仍堅持傳統喪禮儀式,身後事恐無法圓滿。

江俊霆表示,台灣傳統喪禮一直有男尊女卑的性別意識,只能由長男捧牌位、嫁出去的女兒要「哭路頭」等習俗,已不合現代的需求。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提倡殯葬新文化,有必要改進。

為建構兩性平權殯葬環境,民政局8日與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共同舉辦「現代國民喪禮」研習課程,吸引殯葬業者與相關系所學生參與。盼望透過教育宣導及禮儀師的引導,讓亡者生者兩安。

台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教師范班超,建議調整傳統殯葬禮儀觀念,如去母喪須由舅舅主持「封釘儀式」,以確保家中姐妹嫁出去,不是遭夫家凌虐致死,藉以驗屍提供保障制度。

現今死亡原因,多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或法醫等專業人士鑑定,不需再侷限男性主持「封釘儀式」。可由子女協商,不分男女,與歿者同輩分親屬主持。

以往,傳統社會出嫁的女兒因路途遙遠,不容易回娘家,為表達父母的養育之恩,父母去世時,出嫁女聞耗奔喪進家門時,必須嚎哭,匍匐入門稱為「哭路頭」,藉此表達自己不孝、無法奉養的懺悔贖罪心理。現在交通方便、資訊方便,也不合時宜。

系主任曾煥棠鼓勵禮儀師,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讓喪親者的悲慟,能有抒發的機會。

校長謝楠楨表示,台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結合生死教育、悲傷輔導、醫療諮商、自殺防治與殯葬服務課程,很多教學觀念都與未來殯葬服務關懷緊密關聯。

研習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現場並設置靈堂讓學員演練,同時安排綜合座談,讓學員瞭解近年殯葬改革趨勢、精進專業知。

研習藉由產官學合作方式宣導新的殯葬知識與觀念,可讓學生瞭解實務作法,對學生們未來就業有很大的幫助。1031209

---------------------------------------------------------

每個月該拿多少錢孝敬父母因人而異,有網友好奇上網路論壇詢問「孝親費行情多少?」並透露自己過去都是將一半薪水交給父母作為生活費,結果慘淪月光族,不料他有一次無意間看到父母所得稅各有10幾萬,還有其他股票收入,讓他崩潰,原來自己比父母還缺錢。
這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指出,從小到大家裡過得非常節儉,家中吃的、用的除非萬不得已,否則絕不買新的,甚至還常撿二手家具或衣服。父母常說他們賺錢很辛苦,所以他跟妹妹也養成省吃儉用的習慣。
原PO說自己大學時在外地讀書,每個月生活費大概只有5千元,不夠的話只能靠打工來補。出社會後一個人在台北租房,但每個月還是要將一半的薪水貼補家用,但錢給了家用後,每個月只剩不到2萬塊,在台北租房生活,每個月努力省錢只能存個3、4千塊。
直到最近原PO無意間看到父母的所得稅資料才嚇一跳,竟然兩人都各繳十幾萬,因為是金融業,還有一堆股票收入,這時他才驚覺原來家裡不像他想的那麼缺錢,卻一直從他這裡拿了一大部份的薪水,因此他決定調整一下孝親費,否則真的很替自己的未來擔憂。
原PO也詢問大家,若父母經濟狀況不差,自己又賺得不多時,孝親費會給多少?網友則紛紛回應「沒關係吧,反正以後都你的」、「金融業只要進去能活得下來薪水都不會太低」、「身邊蠻多朋友是不用給孝親費的,因為父母退休金還比較多」、「到時候買房子,爸媽拿錢出來,你就知道這是幾倍券了」。
有好心網友建議,若有房租壓力下,每個月孝親費約3000至5000元;有人認為可給薪水的10%,若經濟能力許可,再提升到20%。也有網友表示,可以用溝通的方式跟父母討論,依照自身能力量力而為
孝親費行情多少才夠 他驚見父母所得稅數字崩潰 https://bit.ly/2JeimOA


過著自己都厭惡的一生,難道就是孝順
有次遠行前有人跟我說:「父母在,不遠遊。」彷彿踏出家門就是不孝,不過怎麼樣才算是孝順? 以前母親很愛嘴上掛一句我不中聽的話:「我花了多少錢養你?」彷彿養育是天恩,你一輩子都還不起,只有聽話的才是乖孩子,我心想:「連自己都厭惡的一生難道就是孝順?」
三十歲的叛逆,我選擇打包遠行,路上也遇見同我遭遇般的旅人,才發現許多亞洲家庭常以「孝順」兩字勒索子女完成長輩的期望,考個好學系、賺大錢、買房子、結婚生子,甚至需要負擔整個家計。還不能質疑父母、不能頂嘴長輩、不能自作主張,若不按照此價值觀的意見走,就會得到「不孝」的罵名。
印尼 日惹。圖片來源:時報出版提供
各自結束遠行旅程後,有人回去被家人逼著考公務員,有人嫁給親戚介紹的對象,或是被父母說服買房,而我卻不想這麼過。既然翅膀長硬了,就要學著飛遠一點,若有人再用「父母在,不遠遊」恐嚇我,我會說:「下一句『遊必有方』有聽過嗎?」如果我能隻身在外照顧好自己,又何必擔心他人說三道四呢?
父母養育子女是應該,子女孝順父母也是天職嗎?
三十到四十歲這階段,我保持單身、旅行跟自由業,常大半時間都不在國內,偶爾會到各地演講,遇到台下聽眾會問我:「老師,我也想像你一樣離開家去旅行,但放不下我的家人,我的家人也放不下我,如今我片刻也不想待在當今的環境,不知道該怎麼活下去,這樣的日子幾時才能結束?」
廣告
我悠悠吐口氣說:「同學,你言重了。你旅行結束會回家,你旅途中透過網路可以隨時跟家人聯繫,倘若中途發生狀況,買張機票就可以飛回來,你不是踏不出去旅行,而是被恐懼掩蓋判斷,同時無法應對家人的情緒勒索。」
我認為孝順是成年前回敬父母的養育,成年後父母也不應該拿著「養育」跟「擔憂」無止盡對子女情緒勒索,在二十到四十歲左右的這人生精華間,被一味掌控下的孩子,會忘記自己有夢想、忘記思考與反駁,忘記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不是某些人的依附。
旅途回來後,我最大的覺醒就是放開父母的手,拿回了薪水自主權,接下來在沒有告知的狀況下,一再的出國旅行,久而久之他們從無奈到無所謂,畢竟倦鳥仍會歸巢,並習慣這樣的我。
不要把家人當成藉口,也不要逼著家人接受
近幾年我獨自旅行至印度、西亞,引來一堆人非議說「你家人不擔心嗎?」我把相同困惑丟給家人問:「爸爸,我一個人去印度,你不擔心嗎?」爸爸說:「我有什麼好擔心?我是放棄!放棄對你的掌控,才能讓你飛得更自在,不管你在外面做了什麼,反正回來你媽都會煮一鍋好菜等你。」
與其擔憂家人的各種反應,不如放下心中的芥蒂,畢竟父母接受或否定你,都是他們的決定,並不能代表你自己,倘若溝通有用,也不會這麼多孩子選擇離家出走,一味的順從不會換來彼此的尊重。
旅途中我遇見了許多旅人,包括香港的Kelly,她一樣旅行、環遊世界,同時每個月都拿錢回家。不能在香港賺錢,就去英國打工度假兩年,兩年的時間她認真賺了旅費跟家用,只為了完成自己心中旅行的夢。
人生最難的選擇是拿「孝順」逼自己不得不,打從心裡就覺得活著委屈,一輩子過著身不由己的人生,事實上,還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做你自己,逐步脫離親情勒索的壓力。「我花了多少錢養你?」孝順vs.親情勒索 孩子不順從就是不孝?|天下雜誌 https://bit.ly/3zM34pC


2021/10/20 
控三總醫師「射後不理」 女老師提告請求扶養勝訴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控三總醫師「射後不理」 女老師提告請求扶養勝訴 https://bit.ly/3ndzK5O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鄭姓醫師,遭陳姓女老師指控「射後不理」,對2人的孩子不聞不問。陳女及小孩對鄭男提起認領子女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家事庭判陳女勝訴,鄭男應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並再給付97萬餘元,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與鄭男交往受孕,2014年間生下小孩,但鄭男否認是生父,因此提告請求鄭男認領,親權由她行使,鄭男則負擔自小孩出生起至成年止每月扶養費2萬5000元,並應返還小孩出生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她已代鄭男支出的扶養費122萬5000元。
一審台北地院家事庭判陳女勝訴,鄭男應認領小孩,親權由陳女行使,鄭男應按月負擔1萬6000元扶養費,已支出的部分則另給付陳女77萬8113元本息。兩造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家事庭認為,鄭男曾陪同產檢、赴月子中心探視、支付月子中心費用、訂購並分送彌月蛋糕、為小孩祈福,且與小孩血型無法排除血緣關係,鄭男無正當理由拒絕親子血緣鑑定,因此認定小孩與鄭男有血緣關係
高院家事庭審酌小孩出生後即由陳女照顧,彼此間情感依附關係甚佳,陳女有行使負擔親權的能力,且鄭男無扶養意願,因此由陳女單獨行使親權,較符合小孩最佳利益
高院家事庭另參酌台北市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考量陳女、鄭男經濟程度,以及陳女實際負責照顧教養小孩付出的心力、時間等,認為小孩每月所需扶養費應為3萬元,陳女、鄭男分別負擔3分之1、3分2,因此判鄭男應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已支出的部分金額則提高至97萬2667元。
陳女2018年在台北市議員徐立信陪同下開記者會,指控鄭男讓她懷孕,孩子生下後就斷絕聯繫,不願對她及孩子負責,也拒絕驗DNA,根本是「愛情騙子」。鄭男事後澄清自己也遭陳女欺騙,自訴控告陳女誹謗,北院刑庭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證明言論內容為真,依2次誹謗罪判陳女拘役3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
控三總醫師「射後不理」 女老師提告請求扶養勝訴 https://bit.ly/3ndzK5O


一名網友抱怨為何要奉養年邁的父母,認為他們是年輕時不做好財務規劃。(pixabay)
「為何子女要奉養」 50K男月給15K孝親費怨沒錢成家 https://bit.ly/3cm3MPW
「父母年邁之後成年子女為什麼一定要奉養?」1名網友抱怨遭到父母情緒勒索討孝親費,月薪5萬元的他每月被父母拿走1.5萬元,「根本不知道,我何時才能有自己的一個家」。該貼文獲得網友兩極的評論,少部分網友可以認同,但多數人毫不留情地諷刺。
1名林姓網友昨(16日)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父母年邁之後成年子女為什麼一定要奉養?」開頭就直言抱怨無法決定出生,認為父母年輕時不做好財務規劃,等到年邁時才情緒勒索小孩「只會說養你們,我買不起房,也沒太多娛樂,錢都花到你們孩子身上了。」
該名網友崩潰表示,長大後的他們被父母以養育之恩為由情緒勒索要家用,「我每個月賺50,000,父母要拿走15,000,扣掉房租扣掉扣掉雜支開銷,我根本不知道我何時才能有自己的一個家!」文末喊話,沒做好財務規劃的父母不要孩子,「你們真的會被吐口水的!」
一名網友抱怨,為何小孩一定要奉養年邁的父母。(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由 鏡週刊 提供 一名網友抱怨,為何小孩一定要奉養年邁的父母。(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貼文曝光後湧入千則留言,不少人認同該名網友的看法,「很多老一輩養兒防老的觀念演變成是種情緒勒索,導致年輕人壓力很大,很多父母還覺得理所當然」「父母好手好腳為什麼要被養?」「雙方都應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才是首位吧,在有餘力的範圍之下願意伸出援手,才是孝順吧。」
有人表示,「5萬元的薪水,給父母15,000元,我個人覺得是多了,除非父母沒有經濟來源或老本情況,剩餘部分自己好好規劃才是。」而也有人持半認同的看法稱「我非常認同你的想法,小孩本來就應該自己賺自己存自己花,但以後老人家死了,你也別來分遺產耶。」
網友對於該貼文產生兩極的看法。(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由 鏡週刊 提供 網友對於該貼文產生兩極的看法。(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大部分網友則強烈譴責該名網友,有些人狠酸「問題是你多了15,000也不會財富自由啊!」「講得好像你留著15,000就有車有房財富自由了!不會賺多一點嗎哈囉,你的父母以前薪水沒有五萬還要養你這塊燒餅」,也有人表示,「我要給父母錢他們還不收…因為他們比我有錢太多啦。」
更多網友則嗆「現在的教育把人教的越來越自私了,當然不是每個父母都是好的,但是大部份父母都是無悔的對小孩付出的。」「現在的年輕人越來越草莓了,賺一賺只為了自己娛樂,娛樂的錢不夠才在那怨嘆父母情勒、為什麼要給父母孝養費等等」「看你發這廢言,真為你父母感到羞恥,建議你千萬別結婚生子,孤單終老就好。」「為何子女要奉養」 50K男月給15K孝親費怨沒錢成家 https://bit.ly/3cm3MPW


聰明的女人!不會輕易幫娘家這三種忙 第一種簡直是無底洞
 聰明的女人!不會輕易幫娘家這三種忙 第一種簡直是無底洞 https://bit.ly/3pg6uxN
2021/12/21 
娘家的忙該幫還不是該幫,是現代女人婚後常遇到的問題。(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娘家的忙該幫還不是該幫,是現代女人婚後常遇到的問題。(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娘家的忙該幫還不是該幫,是現代女人婚後常遇到的問題。(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隨著時代的進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種觀念已漸被摒棄;不過,話雖如此,女人在出嫁之後,重點要落在自己的家庭,娘家的忙該幫還不是該幫,應該有所取捨;要如何兼顧娘家與現在的家庭,可是一門大學問。
聰明的女人,幫娘家的忙要懂得適可而止,專家指出,對於娘家有三種忙,女人一定不要輕易插手,蠢女人才一再的插手,雖說女人的娘家也是婚姻中最親近的一部分,但有些忙真的幫不得。
1.無底洞的借錢不要幫:
生活中,總有一些父母眼裡只有錢,一點不為女兒的立場考慮,動不動就找女兒要錢,要了錢之後不辦正事,而是吃、喝、賭,樣樣都沾。這樣的父母就是喝子女血的無底洞,聰明的女人應該懂得拒絕。
2.兄弟姐妹的無禮要求不要幫:
幫忙可以,但是對於一些無禮的要求要謹慎處理,比如兄弟姐妹來借錢,如果真的有急事,那麼必然需要幫,但如果借了從來不還,那麼這樣的錢就不要借了,因為借了不僅不會比較好,還會讓夫妻之間產生隔閡,得不償失。
3.娘家親戚的家務事不要幫:
很多時候,一個女人嫁出去之後,娘家親戚的家務事,還是要靠他們自己解決,作為一個局外人,不要輕易插手;聰明的女人,對待娘家親戚的一些是非事情,懂得以退為進,他們會以自己丈夫不讓為理由拒絕,這樣既維護了親戚的顏面,又不會讓自己做一些不想做的事情。
聰明的女人!不會輕易幫娘家這三種忙 第一種簡直是無底洞 https://bit.ly/3pg6uxN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