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統計,台灣一年就診精神科人數逾250萬人-「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症一般盛行率大概約佔千分之三左右 http://tinyw.in/Acym


思覺失調是慢性病 台灣每百人就有1人-思覺失調症不是罕見疾病,而是一種慢性疾病,台灣平均每1百人就有1人可能患病,其實,只要按時服用藥物或施打長效針劑,患者都能擁有正常的工作與社交生活。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導火線。他一度深受幻覺與幻聽所苦-生病時的當下,就像腦子裡出現某種聲音在跟自己對話,「不是你叫那個聲音不講話,他就不講話。」回憶起第一次發病,他沒有多想,甚至沒有任何病識感。「就是有一天‌‌睡覺醒來,‌‌腦子裡突然覺得有人在跟我講話,說我今天不能待在家裡、今天必須離開家,不然會有危險。」主要成因是生物性的腦部出現問題,在病徵出現前,無法事先預防。嚴重者,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但一般情況下,透過藥物治療已可有效降低幻聽和幻覺出現的頻率 https://is.gd/GjOwgc


 台鐵搞軌男抓到了! 嫌犯是位思覺失調症患者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3MWT8b


更二審 搞軌案 李泰安等判賠五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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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迴搞軌案被依殺人罪判處十三年入監執刑的李泰安,被台鐵請求損害賠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三十一日宣判,判處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的二名兒子等三人,應連賠償台鐵火車出軌翻覆共五千零九十六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南迴線自強號、莒光號列車,分別於九十四年六月及九十五年三月間,在屏東縣枋山附近脫軌,其中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傷重不治。後經檢警調查發現,李泰安及李雙全兄弟為謀取高額保險金,涉嫌謀財害命,並以不明毒物謀害陳氏紅琛,但偵辦期間李雙全自殺身亡。

 由於這兩起火車出軌翻覆事故,造成台鐵機務、工務、電務、運務、車廂無法修復重大損失,台鐵局除向台東地院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外,並於南迴案審理期間,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分別向李泰安及李雙全兩名兒子,求償逾五千萬元事故損失。

 李泰安妻子吳春芳說,她不知道這件事,隨後拉下鐵門不再回應。李泰安的鄰居聽到賠償五千多萬元,大喊「太可怕了,哪來那麼多錢」。


羅姓男子四度在台鐵竹北站附近擺水泥槽蓋與石塊搞軌。(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4度搞軌竟說好玩 竹北男二審加重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VRZgUG
2021/08/13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二十五歲羅姓男子四度在鐵軌擺放水泥槽蓋與石塊,讓火車輾過,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被查獲後竟供稱「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的聲音」。一審認為羅男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病,依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判三年六個月;高等法院認為犯案時間密集,且影響列車行車與乘客安全,不符減刑規定,昨加重改判為四年兩個月。
羅男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新竹縣竹北市竹義公園旁北上火車軌道,將一塊水泥槽蓋及圓形石塊放置軌道上,一列區間車煞車不及輾過;同月二十三日在同一處,羅將兩塊水泥槽蓋堆疊在火車軌道,導致區間車輾過後,第四車廂銅管大量排氣、無法繼續行駛,旅客被迫步行至竹北站。
同月二十七日,羅又在新竹市三姓橋站前火車軌道,將三塊水泥槽蓋堆疊在軌道上,造成經過的區間車輔助排障器變形;去年十二月二日,在竹北市竹義公園旁火車軌道堆置一塊水泥槽蓋,遭區間車輾過,隔天被警方逮捕。
新竹地檢署依刑法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羅男僅在鐵軌上放置石塊等物,未進一步惡意破壞鐵軌,也未造成嚴重不幸意外,考量他患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判三年六個月。
檢方認為減刑不當且判刑過輕,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上訴有理由,加重後判刑四年兩個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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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10年落幕 李泰安判13年定讞

2016-03-24  15: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南迴搞軌案終於落幕,最高法院下午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見解,認定李泰安僅涉及最後一次搞軌案,他的弟弟、已畏罪自殺的李雙全才是主謀,兩兄弟共謀搞軌、詐領鉅額保險金,因本案纏訟10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判處李泰安13年徒刑定讞。

  • 李泰安被判13年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李泰安被判13年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最高法院表示,已啟動防逃機制,通知檢方防範李泰安潛逃出境。發生在95年的南迴搞軌案,主謀李雙全在檢警偵辦期間上吊自殺,同年7月檢方起訴認定李泰安參與破壞鐵軌、與李雙全共謀殺人,將李泰安求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指出,李泰安兄弟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95年3月17日先由李泰安到現場破壞鐵軌,李雙全則先讓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後,帶她搭上列車,列車翻覆後帶陳女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陳氏的點滴內,最後導致肺部瞬間大出血不治。

一審時,屏東地院認定李泰安只涉及最後一次搞軌共謀殺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他參與3次搞軌,判刑18年,經最高法院數度發回後,更一審將李泰安判刑13年,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三審依速審法減刑為13年,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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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軌」判囚13年 李泰安:上訴到底
2015年02月14日
【王吟芳、突發中心╱連線報導】轟動一時的南迴搞軌案,3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昨更審後,認定李泰安與已自殺的弟弟李雙全,為詐領7千多萬元保險金,共謀破壞鐵軌、害死李雙全妻子陳氏紅琛,但因全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昨依殺人等罪判李泰安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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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關一天也冤
李泰安昨表示,對一個清白的人而言,多關一天也是冤枉,因此絕對會上訴到底。李泰安兄弟於2006年3月17日先由李泰安到場破壞鐵軌,李雙全先讓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與酒精後,帶她搭上往南列車,等列車翻覆後陳女被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大量酒精到陳氏的點滴內,引發中毒性休克死亡。
李雙全在偵辦期間上吊自殺,僅李泰安被依破壞鐵軌及共謀殺人等罪起訴,一審被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徒刑18年,但全案一度查出陳氏死於李雙全注射蛇毒,最高法院為此3度發回,要求查明死因,更三審昨認定陳氏並非死於蛇毒,依《速審法》改判李泰安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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