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基礎建設:視訊審理與電子簽名作為防疫對策 | 王子榮 | 鳴人堂

將被告帶來法院和法官面對面,這是《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直接審理。不過試想,在疫情險峻的當下,這樣的「見面會」是否徒增被告在移動過程中感染他人之風險,進而不斷擴大接觸的人數,移動的足跡幾乎就等同病毒散播的路徑?司法基礎建設:視訊審理與電子簽名作為防疫對策  https://bit.ly/2xKXU1I
司法基礎建設:視訊審理與電子簽名作為防疫對策
王子榮 01 Apr, 2020 
防疫前線吃緊,身處大後方的司法機關也需未雨綢繆,在各項防疫措施下足功夫。 圖/歐新社
疫情來勢洶洶,社會人心惶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站在第一線守住國人健康,其他機關也沒閒著,畢竟各機關的運作都與社會息息相關,司法自然不會置身事外。
防疫前線吃緊,身處大後方的司法機關也需未雨綢繆,在各項防疫措施下足功夫。例如醫療級口罩已被國家徵用,然法院人來人往,來訴訟輔導、來法院開庭、遞狀紙、參與拍賣程序等,法院應使第一線最常接觸民眾的職員優先配戴口罩,做好第一層保護。目前各法院也已將出入口縮減成單一出入,且必須量測體溫才能進入。
此外,法院也需盤點機關人員的座位配置,採分流辦公方式,將負責不同業務的同仁分散到不同辦公空間,以防範如果有職員不幸感染病毒,不至於整間辦公室的人都要隔離,導致組織功能完全停擺。
當然,法院的防疫措施族繁不及備載,例如有法院引進透明的壓克力隔版,隔離參與開庭的人員。此外,法庭原則是開放旁聽,但在疫情當頭,也會引導來旁聽的民眾保持一定的座位距離,甚至有新建的辦公廳舍還有負壓隔離訊問室。這些小心翼翼、一層又一層的守備,在在希望降低法院成為防疫破口的可能。
司法審判面臨的疫情感染風險
事實上,審判實務最可能面臨疫情威脅的,當屬被告受強制處分程序的訊問莫屬。什麼時候被告會觸發強制處分的訊問程序?常見的狀況是,當被告遭法院發布通緝,經通緝後查獲,這時法官要做強制處分之決定,例如是否要羈押、交保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另一種則是檢察官針對被告在偵查階段,認為要透過羈押才能避免被告逃亡,或和共犯、證人串供湮滅證據,藉以確保後續的偵查成果,以利犯罪的追訴。
先以通緝犯來說,我國通緝人犯大多因地利之便,有不少是逃往對岸,近期有媒體報導從對岸陸續返回近200位通緝犯,當通緝到案後,等於是從疫情重災區回來,而這些通緝犯可能就是感染源。
另一種是境外犯罪,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詐騙集團,為了躲避檢警追查,都會在國外設立機房,接著詐騙集團成員會前往相關地點從事各類電信、網路詐騙。當詐騙集團被破獲後,透過司法互助大舉移回台灣接受刑事追訴;但現階段從國外入境都可能帶有傳染風險,這對於本土防疫戰線都是嚴峻考驗。
無論是上面提到的哪一種情形,既有作法都必須將被告帶來法院和法官面對面,這是《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直接審理。不過試想,在疫情險峻的當下,這樣的「見面會」是否徒增被告在移動過程中感染他人之風險,進而不斷擴大接觸的人數,移動的足跡幾乎就等同病毒散播的路徑?
現階段通緝犯從國外入境都可能帶有傳染風險,這對於本土防疫戰線都是嚴峻考驗。 圖/...
現階段通緝犯從國外入境都可能帶有傳染風險,這對於本土防疫戰線都是嚴峻考驗。 圖/歐新社
司法基礎建設的轉型契機?
至於被告一旦遭到羈押,目前監所的應對方式是讓被告先在獨居房隔離14天,如果沒有進一步可疑症狀,才會移入監所內的群體舍房。如果在獨居房中被告發病,這時監所也會啟動戒護就醫。司法的各個環節都為了疫情繃緊神經。
因此,司法在面對以上情境,不妨透過「視訊」方式作為防疫對策。司法院也趕緊從「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著手,放寬讓法官在遇到被告有疑似病徵時(不管是從疫區進入台灣或並未有出國史),在處理強制處分程序中可以使用視訊設備,讓被告「就地」接受訊問,減少被告不停轉換陣地(警局、檢察署、法院)下擴大傳染的風險,確實是明智之舉。
不過,目前的視訊設備其實已經可以將法庭上的情況都呈現在另一視訊端眼前,除了前文所提強制處分的被告外,如果需要身在監所的被告出庭,依然需要法警提解被告到法庭審理。但以我國監所封閉與擁擠的收容現況來看,「如果」有一位被告在提解過程中被感染,當這名被告返回監所時,會不會在監所內擴大感染、一發不可收拾?在疫情關口,或許可將監所被告改採視訊方式,以降低各種感染風險,以及後續於監所內大流行之可能。
另外在對被告為強制處分訊問時,被告如果已是感染源,即便已啟用視訊設備訊問,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條第4項的規定,被告必須在筆錄上簽名,此在於確認筆錄記載與自己的意思相符。不過在筆錄上簽名,被告是否有有可能因接觸而遺留病毒在相關文件上?這時是該對筆錄文件噴酒精?還是搬檯紫外線燈來消毒呢?
而此,也凸顯出傳統的簽名方式改變的可能。而以數位簽名工具取代不失為一個辦法。目前坊間常見的數位簽名版不僅不需要直接簽在紙本上,若要消毒,也可就數位簽名版處理即可。
法院不妨在這波疫情中,重新檢視司法程序裡可能的防疫缺失。危機即轉機,在疫情壓力下,不失為司法基礎建設轉型的契機之一。
如果需要身在監所的被告出庭,依然需要法警提解被告到法庭審理。 圖/法新社 司法基礎建設:視訊審理與電子簽名作為防疫對策 | 王子榮 | 鳴人堂


電子化政府評比 台灣進步7名 與英國並列第10

2016-08-15  18:08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根據日本早稻田大學公布2016年電子化政府調查報告,在全球65個主要國家中,台灣電子化政府排名與英國並列第10,較去年提升7名,排名進步最多,也是近3年最佳成績,不過若與亞洲四小龍相比,台灣排名殿後,有進步空間。

  • 根據日本早稻田大學公布2016年電子化政府調查報告,在全球65各主要國家中,台灣電子化政府排名與英國並列第10,較去年提升7名。(圖擷取自我的E政府官網)

    根據日本早稻田大學公布2016年電子化政府調查報告,在全球65各主要國家中,台灣電子化政府排名與英國並列第10,較去年提升7名。(圖擷取自我的E政府官網)

此次調查報告共計有10大指標、35項次指標;在10大指標中,台灣有3項指標擠進前10名,分別是開放政府(全球第8)、電子化政府行銷推廣(全球第8)及新興資通訊技術應用(全球第10),其餘指標都在10名之外,其中,包括網路準備度、管理優化/效能以及國家入口網等部分的表現仍有待加強。

調查報告指出,台灣今年排名大躍升,主因開放政府評比指標表現亮眼,隨著電子化政府計畫已經進行到第5階段-數位政府(106~109年),國發會認為,未來在電子參與以及新興資通訊技術應用指標上,可望有更好的成績。

早稻田大學從2005年開始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合作進行調查,以英文版發布電子化政府調查報告;這項報告針對台灣電子化政府的推動成果做出完整評比,除具有國際影響力外,也有助於其他國家藉以瞭解台灣電子化政府發展現況,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根據調查報告資料,2016年電子化政府排名前十名分別為新加坡、美國、丹麥、南韓、日本、愛沙尼亞、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與台灣。

公文線上簽核 4年省6500萬張紙

2016-07-06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公文龐雜眾多,一○四年總量高達七百七十六萬件,相當驚人。市府自一○一年起推動線上簽核作業,達成率超過九成,累計四年省下六千五百多萬張紙,省時又便利。

  • 新北市政府公文檔案數量繁多,101年起推動線上簽核作業,累計4年省下6500多萬張紙。(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公文檔案數量繁多,101年起推動線上簽核作業,累計4年省下6500多萬張紙。(記者賴筱桐攝)

秘書處處長吳清炎指出,秘書處集中管理市府廿二個機關檔案,統計民國卅六年至一○四年止,紙本檔案總量約一千三百九十萬件,典藏總長度約三萬公尺,相當於兩百座市府行政大樓高度,光是一○四年總公文量就有七百七十六萬件。

吳清炎表示,新北市府自一○一年五月起,全面實施線上簽核,累計至一○四年底,有一千六百廿七萬件,線上簽核率達九十.二%,節省六千五百零八萬張紙;簽核後的文件電子化歸檔,節省庫房空間一百九十六坪,以往紙本公文調卷時間從四小時至一天半不等,調閱電子檔案僅需一.五分鐘即可完成。

目前市府共有六處檔案庫房,除行政大樓外,另借用板橋區第一運動場地下室、光復高中地下室、五股工業區第二批廠房、五股工商路立體停車場、大觀國中教研中心存放檔案。因應未來使用需求,規劃一○八年利用五股洲子洋重劃區建案的五百坪公益空間,增設檔案庫房。

公務員談「章不是我蓋的」

推文到plurk
2015-03-30 06:00
◎ 黃瑞玲
紙本與電子公文的差異,前者附件多、不易掃描或屬有價證券等。電子化政府推行以來,舉凡開會通知、一般文書,都在公文系統依分層負責完成線上簽核,再由發文人員以一指神功透過公文交換機,將文件寄達受文單位。
紙本公文係經由人工層層簽核至完稿,才由繕打人員校對付印,經核准的公文才能蓋章,文書監印人員只是負責蓋上市長簽名章。事關百億經費的案件,若說不代表市長曾經手過此公文,誰相信?

總統馬英九(左)。(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公務員自報到日起,人事處就會依規定刻職名章予承辦人,因應差假管理,每位公務員都會有職務代理人,單位主管都刻有甲乙章,以備差假不在時,由代理人以乙章決行不致延誤公文。若經費龐大需多方研議時,必等主管返回而展延辦理。難道大巨蛋、美河市幾百億的案件是小案件,不需市長知道,這如何對人民解釋?此時此刻又已是全面電子化政府,公文多在線上批核,沒章也沒名可簽,網路上以自然人憑證識別身分。若主管出國或開會,代理人理應權理,但主管不能以「不清楚」、「非我經手」一語帶過,那叫哪門子負責?
是的,分層負責是挺重要的。決策者如果無心無意看清公文內容,事後又以非親筆簽名而卸責,就政治責任而言,不是說「我不知道、章不是我蓋的」,就可以卸責。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台東縣民)
說謊? 還是偷蓋章?
◎ 黃招榮
我在國小擔任教師兼任文書工作十三年,公文流程我很清楚。公家機關在發出公文前,都必須先有一張公文的「草稿」,此案件的業務關係人都要一一蓋職名章,表示對公文內容知悉,最後呈給機關首長。若主管有意見,都可以在公文草稿上刪改潤飾、加註,甚或全盤否決,不發文也可,因為這只是機關內部的公文草稿而已。草稿最後到了機關首長,機關首長若同意草稿的內容,則會加註類似「同意發文」之字樣,代表這份草稿的公文內容已獲得機關首長、甚至所有相關業務人知悉且同意,再將公文草稿送到文書課(組),把草稿轉成函(即正式公文)並用印。簡單的說,在發出公文前,文書人員一定要看到草稿上有機關首長「同意發文」的字樣,才能發文並用印(如果是用電腦系統收發文,則相關業務人都要插入個人的自然人憑證卡片及輸入密碼),況且市(縣)府還有編列「監印」的人。這顯示一份公文要發出去,必有層層把關,機關首長也必定知悉公文內容。
現在,馬英九辯稱對美河市的公文內容完全不知情,那只有兩種情況:一是馬英九說謊(這已是他的慣性),二是此公文有人拿馬英九的簽名章偷蓋,然後發文,這必須集體偽造文書才行(那就要請北檢立刻分案偵辦)。
(作者為國小教師,台灣南社社員)

文化局識別系統 名家董陽孜題字

2015-02-03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文化局對外公文書信將有統一識別文字。文化局邀書法名家董陽孜題字,未來對外文書將有統一字體識別,展現整體新氣象。

文化局長王志誠考量文化局是直轄市一級機關,過去雖主掌文化業務,但放眼對外活動、內部文書往來,從名片、信封、出版品、活動看板標章等,各科室、四大文化中心及所屬各單位針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的招牌,卻沒有統一的標準字體,各自設計文字,欠缺一致性。

  • 文化局長王志誠請知名書法家董陽孜題字,文化局將有統一識別系統。(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長王志誠請知名書法家董陽孜題字,文化局將有統一識別系統。(文化局提供)

王志誠決定統一文化局的文字識別系統,他相中董陽孜字體雄渾蒼勁、行雲流水,中西併融的風格,力邀董陽孜揮毫「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數字,獲大師慨然揮筆支持。

王志誠說,他去年詩人節參加董陽孜策劃的結合詩、書道與音樂的跨界藝術「追魂組曲Ⅳ」表演,利用文字藝術結合多媒體投影,加上音樂演奏及詩人吟詩,他吟誦台語詩歌;這場跨界表演廣獲迴響,也讓他跟董陽孜結下不解之緣。

王志誠說,董陽孜不常替政府部門題字,能獲得她的墨寶,難能可貴。未來台中市文化局將從網站、名片、印刷物開始,逐步替換以董陽孜書法標準字為統一識別文字。

王志誠說,董陽孜曾為「雲門舞集」題字,名聲隨著雲門公演而流傳世界各地,另台北車站、國家音樂廳等,都有她的題字,盼能藉著她的書道藝術影響力,讓大家看見台中文化局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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