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信基督不拿香不進靈堂 夫訴離不准
2014/12/29 13:53 9822 LINE分享
分享
許男、張婦結婚近20年,兩人還育有2個兒子,原本婚姻生活美滿,先生主外、工作養家,妻子主內、洗衣煮飯、相夫教子。但後來許男不滿太太在4年多前,信 仰基督教後,拜拜不拿香、長輩過世不進靈堂,傳道、不分擔家事,進而訴請離婚。彰化地院認為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夫妻應互相包容,不能強迫對方放棄宗教 信仰的自由,今駁回離婚之訴。
法官認為,夫妻原來自不同原生的家庭,價值觀與生活習慣本屬迥異,應以耐心、智慧互相尊重。不得以太太所信仰的基督教與先生所信仰的道教相衝突為由,主張 婚姻難以維持。縱難維持,也是因為先生無法包容,需負較大責任。 審理時,張妻供稱雖因信仰,不拿香拜拜,但有幫先生準備拜拜的物品,也不會拒絕食用拜拜過後的食物。雖2年前開始傳道,但每周只有2次,每次約1、2小 時,並非整日在外,不管家事。內心還是很愛先生,願意分擔家計,不願離婚。(詹智淵╱彰化報導)
--------------------------------------------------------------------------------
爭祭祀公業派下員 女基督徒勝訴
2015-01-05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申請加入黃氏家族的祭祀公業,公業卻以其為女子身分及信仰基督教無供奉祖先牌位為由拒絕,黃女不服提起訴訟,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拒絕女子加入,黃女雖信仰基督教,卻在家中放置父親遺照,也算有祭祀祖先,認定她有權加入祭祀公業。
家中有放父親遺照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為家中獨生女,其父於101年9月間過世,黃女以繼承人身分,申請加入黃氏家族的祭祀公業而成為派下員,但公業以其為女子身分且已出嫁,再加上黃女信仰基督教,無法供奉祖先牌位,因而拒絕她成為派下員。
黃女不服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台中地院審理之後,判處黃女勝訴,但祭祀公業不服提起上訴。
法官認有供奉行為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依據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原則,不能因女子出嫁而拒絕其成為派下員,該祭祀公業的組織章程,已不符男女平等規定,黃女雖信仰基督教,卻在家中放置父親遺照,認定此也是「供奉」行為。
最後法官駁回上訴,黃女有權加入祭祀公業,但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