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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觀點》馬總統對不起的除了姜皇池,還有全國國民

依馬總統在仲裁過程中採取的一中立場,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從語意學上和藍營所謂的一中各表立場沒有什麼衝突。更嚴重的是,仲裁法庭並不是在最後的仲裁結論中才採取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而是在管轄權的辯論過程和裁決中就已經這樣稱呼台灣了。儘管台灣包括姜皇池在內幾位國際法專家都一再提醒、強調必須澄清並抗議,但馬總統始終不表示反對,形同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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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濁水| 2016-07-23 16:48

林濁水
520之前馬總統在美國反對之下強登太平島,民進黨立委群起而駡,駡翻了天。現在一些民進黨立委倒過來搶抽籤登機跨海護島,真是是變很大。在氣氛大轉向之下,綠營中也大有尷尬地回頭肯定馬總統對仲裁法庭的抗議的人。
馬總統努力向仲裁法庭證明太平島有淡水、有土壤,有茂盛的植被,是可以住人的島嶼,他這些努力的確值得綠營大大肯定; 但是肯定到進一步默認或明白肯定南海U形線的存在,甚至跟著說「沒有U形線就沒有太平島」,就實在過頭了

馬總統努力向仲裁法庭證明太平島有淡水、有土壤,有茂盛的植被,是可以住人的島嶼。圖為馬英九展示太平島取用、可以飲用的井水。(中央社)
仲裁法庭不讓台灣出庭辯護,就裁定指太平島是岩礁,甚至稱台灣政府是「中國的台灣當局」,的確必須抗議,但是連仲裁法庭對U形線不合法的裁定都抗議,甚至由內閣搬出1947的U形線圖表示要「堅決維護」海域主權全盤抗議仲裁結論,則是抗議到昏了頭
在「突然變先知」的社會氣氛下,馬總統意外趁機大張旗鼓地修理因為「講錯話」,以致於被仲裁法庭引用為太平島不是島的姜皇池。
努力了那麼久,島卻成了礁,馬總統的憤怒很合理,但是遷怒就不必了,因為一則雖然菲律賓提到了,但仲裁全文洋洋灑灑,並没有引用姜皇池的話;相反的,馬總統在努力的過程中被判決引用的說法也不少,而且有的還嚴重得不得了。
首先,馬總統至少有三件被在菲律賓在仲裁中引用來當做對台灣不利的證據:
1、1月28紀者會馬總統說「1950年6月,台灣因為補給問題,從太平島撤軍。」:菲律賓說,這是馬總統承認太平島根本無法提供充分補給以維持島上人類生活的證據。
2、3月23記者會馬總統說太平島有海水淡化設備:被當做證明太平島之淡水鹽分太高的證據。
3、菲律賓口頭辯論說,「太平島既然是島,台灣為什麼從未畫定領海基點基線,並主張200海浬經濟海域?」

南海仲裁案判斷將太平島變成礁,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江啟臣邀請立委20日到太平島考察,圖為在飛機上鳥瞰太平島。(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辦公室提供)
現在就從這三點來說。
首先,要特別提起的是,仲裁庭承認太平島有水,但是為了蓋機場、房舍,過度建設阻礙雨水下滲,已經惡化而漸不適用了。而姜皇池正是一開始就強烈反對過分開發太平島的,假使包括馬總統在內的政府能接納他的建議,仲裁法庭至少就少了一個判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長住的依據,這一點恐怕大家都有欠於姜皇池。
其次,過去綠營方面就有意見,認為應該依「實佔原則」公布太平島的領海基點基線,而這是馬總統在8年任期內都不肯做的,現在馬總統既然倒過來建議內政部公布,那麼馬總統不欠一個道歉嗎?
然而,馬總統這些錯都還是算次要的。
由於仲裁法庭沒有對島嶼主權歸屬和海域劃界的管轄權。因此連一些精通海洋法的中國出身學者都認為中國一開始就不進仲裁法庭針對管轄權進行辯論非常不智。例如凌兵1在2015年就建議中國應該先參加管轄權的的仲裁,他認為這一點中國獲勝的機會不小,而且一旦輸了還有一招,就是再學美國在尼加拉瓜案一樣退出。從幾乎所有關心仲裁案的各國專家都為仲裁結果中國敗得太徹底感到意外來看,凌兵的看法恐怕有相當基礎。

假使包括馬總統在內的政府能接納姜皇池的建議,仲裁法庭至少就少了一個判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長住的依據。(資料照,圖:中央社)
中國由於一開始就不承認仲裁案的合法性,所以只在庭外外面放話,從不向仲裁法庭提出任何申辯,也不准台灣出庭,還不准法庭派法官登太平島實地勘察馬總統則不同,既積極要求出庭,又要求法官登島勘察,還透過法庭之友向法庭遞交申辯書,這形同不挑戰法庭對太平島爭議的管轄權並直接跳進實體的仲裁辯論。毫無疑問的,這完全弱化了對仲裁結果採取異議的立場,馬總統這一個錯實在是比前面引述的三項錯誤發言和作為更加嚴重。
馬總統這一個對法庭管轄權的承認,是站在對台灣最不利的兩岸一中的立場之上的。
由於這個要命的立場,他一再強調U形線的地位,強調台灣對太平島及南海海域的擁有權來自中國的歷史權力。由於這一些和中國的「立場說帖」中完全相同的說法,使菲律賓和仲裁庭引為可以不必讓台灣出庭就可以逕行仲裁的依據。馬總統這些立場使得關心台灣的外國專家和外媒都很疑惑:
「中華民國與中國大陸在南海主權聲索議題上合作?」「這樣做是不是要幫中國」?
實際上,認為有11段線中華民國才有權擁有太平島的說法很可笑,因為1946年中華民國就接收南沙,並派艦巡弋了,而U形線則是1947才公布,若有U形線才有太平島,豈不是說1946年接收領有太平島是非法竊據?

1946年中華民國就接收南沙,並派艦巡弋了,而U形線則是1947才公布,若有U形線才有太平島,豈不是說1946年接收領有太平島是非法竊據?(https://goo.gl/1NrUAN)
仲裁結果公佈後台灣朝野全都非常憤慨,立法院甚至由於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起草通過了決議文,抗議「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都無法接受。」
然而,依馬總統在仲裁過程中採取的一中立場,本來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就沒有什麼不對,從語意學上,叫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也和藍營所謂的一中各表立場沒有什麼衝突。更嚴重的是,仲裁法庭並不是在最後的仲裁結論中才採取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而是在管轄權的辯論過程和裁決中就已經這樣稱呼台灣了。不幸的是,雖然這些都有台灣包括姜皇池在內幾位國際法專家都一再提醒、強調必須澄清並抗議,但馬總統顯然既基於自己的一中意識形態教條又基於對中共的恐懼,始終不表示反對,形同默認。
今天國會的藍營人士如果認定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稱呼對我國國格的傷害既深且大,而且通過決議文強烈抗議,那麼又怎麼可以放過馬總統!
回顧整個過程,我們可以這樣說:
毫無疑問的,馬總統在仲裁案上雖然比誰都賣力回應,也有正面的苦勞和貢獻,但是他犯的錯誤也實在太大了,他欠姜皇池,還有全國國民的實在太多了。
最後,仲裁案判島為礁,當然對台灣非常不公平,但是仲裁法庭判U形線無法律依據,卻有正面價值。中國和國民黨把海域主權從中國大陸向南延伸到1800公里之外,把U形線直劃到其他國家的海岸邊,然後虛構了所謂「行使歷史權力」的謊言做為主張的依據,實在太過份了。這樣霸權的主張,是國際政治的亂源,因此仲裁法庭否定U形線的這一個結論應該予以肯定才對,遺憾的是,我們的政府卻對整個仲裁結論採取全盤否認的態度,這固然可以討好北京,但是無疑的不利於開拓台灣的國際空間。
註:
凌兵,澳大利亞雪梨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為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創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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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皇池╱看看印尼,想想臺灣

2014-12-29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印尼政府宣示將對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魚的外國漁船採強硬立場後,過去數週已扣押並炸沉約三十艘外國漁船,馬來西亞、菲律賓與中國漁船皆在其中,另又扣押二十二艘中國漁船。不僅如此,其曾追捕違法漁船,主要仍是中國籍漁船,有三艘確定為台灣籍。印尼強調逮捕後,同樣不排除予以沒入或炸沉,自是引發國內關注。

  • (示意資料照)

    (示意資料照)

基於人道考量,《海洋法公約》雖規定不能加諸在專屬經濟區內違法作業漁船之船員身體或自由的處罰,但並不禁止針對非法外國漁船、漁獲與漁具進行強烈處罰,包括銷毀與沒入。因此只要不傷及人命,印尼的作為並無違法。

印尼海岸線長達三萬四千多浬,宣稱其海域中有數以千計的非法外國漁船,反觀台灣,海岸線雖只有一千餘浬,但僅今年前三季有紀錄之非法入侵中國漁船,即近二千艘次;甚至,全部皆在二十四浬內!

中國近海漁業資源破壞嚴重,研究指出其漁業資源三十%已崩潰,二十%已過度捕撈。而在經濟高度發展後,對魚類需求亦隨之增加,更驅使中國漁船向世界擴散,鄰近的台灣、日本與韓國皆蒙其害。

對此情勢,過去十年,韓國海警扣押中國非法作業漁船四六○○艘,今年十一月中旬韓國海洋警備安全本部更建立「機動戰團」,配備大型艦艇、直升機,以及特種兵等等;從該月十九日到三十日,扣留四十餘艘。至於日本則於稍早十月,修改漁業法制,加重罰則;十一月間立即對非法入侵捕撈紅珊瑚的二百餘艘中國漁船,採行強力手段,逮捕多名中國漁民與船長。事實上,近兩年日本扣留中國違法漁船船隻總數是過去十年之最。

若以海岸線長度相比,台灣海域受中國漁船肆虐程度,絕對遠遠嚴重於其他各國。但相對於鄰近國家之積極作為,政府面對違法中國漁船,向來畏首畏尾,一意採柔性手段,使中國漁船狎翫輕忽,無視取締,反抗手段從蛇行逃避拒檢、利器妨礙登檢,甚至攻擊執法人員,不一而足。猶有甚者,無論中國漁船罪證如何確鑿,行為何等頑劣,通常均自限於驅離或罰鍰。而檢視過去三年取締紀錄,眾人皆感受中國漁船入侵日益嚴重,但取締卻日益減少?難道就不敢留置,就不願沒入漁具與漁船,以致毫無遏阻作用?

印尼個案給台灣另一啟示,在印尼的非法外國漁船中,約四分之一是與印尼商人「共謀」,此等「印奸」,同樣是印尼此次鐵腕政策的打擊對象。看看印尼,想想台灣。在過去數年,採行「罰鍰」手段,政府欣慰非常,本擔心中國漁船拒不繳交,但中國非法漁船不僅如數繳交,據聞甚至有違法船舶在帶案回港途中,其「在台友人」已備好罰鍰等候,待漁船入港,即刻處理!對於此等「台灣友人」是否亦應予以關注?否則罰鍰增加,非法中國漁船同樣增加,越掃蕩,中國漁船反而越多!海巡署實應細細擘劃,「內」外並治。

最近逮捕的中國「閩獅漁07837號」,明顯符合「『得』沒入」之條件,應即「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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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 林愛龍
立法院十八日就「政府組織改造」進行朝野協商,中央政府三級機關的第七十個、也是最後一個名額,終於拍板給了「海洋保育署」。這是台灣作為海洋國家,一個意義重大的時刻。
然而,曙光乍現不久,政府內部便出現「成立海洋保育署很難、不可行、要慢慢研議」的雜音;事實是,只要將現在「海洋巡防總局」的招牌直接換成「海洋保育署」(反正以前扛棒也是從警政署保七總隊換成水上警察局,再換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再將中央政府其他廿二個與海洋保育有關的單位,能搬的盡量立即搬進來,馬上二○一五年六月八日聯合國的世界海洋日當天就可以成立了!
筆者忝為「海洋保育署」發想人之一,敝協會在二○一二年九月透過立委提案,在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裡,內建「海洋保育署」,避免海洋專責機關被空洞化。下筆前,已與諸海洋保育團體遍訪全國各地愛海的專家學者、漁民與執勤的海巡弟兄們,絕非「臨時起義」。
對於海洋保育署,我們的期望是過去那些海洋海岸權責不清的地帶,未來皆可由海洋保育署接管。首先工廠流進海裡的廢水,能被認真監測管制與處理。又「海洋保護區」與「漁業資源保育區」的巡護工作與生物指標監測能好好加強;海洋保育類動物的守護也能進來。海洋教育與資訊傳播亦能被大力發展。
這時有人一定問:那釣魚台、東沙南沙誰去?我們建議大艦留給海巡署,小艦留給海洋保育署;廿四浬以外交給海巡署,廿四浬之內交給海洋保育署。必要時,相互給予行政協助即可。重點是,未來海洋保育署是一個充滿海洋各界專業人士的地方,包括科學與法政,踏實的照亮海洋。
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三讀,也呼籲政府優秀公務人員們協助,海洋委員會與海巡署或可早海洋保育署三個月成立,但若以業務職責需大幅調整審慎討論為由,打算拖個一、兩年再讓海洋保育署成立,恐夜長夢多。
(作者為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法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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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署:有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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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姜皇池
政府改組,海洋施政之主管機關,究應設何種機構,各方勢力曾在「海洋部」與「海洋委員會」間拉扯,但馬總統拍板定案「海洋委員會」。過去六年多,遲遲無任何進度,但十二月十八日立法院黨政協商,藍綠兩黨突就「海洋委員會」另增一新機關「海洋保育署」達成共識!然個人以為,設立「海洋保育署」,最大問題是該署所規劃掌理事項,皆有既存機關負責,不僅疊床架屋,更恐相互掣肘,一機關成立,三機關俱損。
首先,依目前規劃,該署核心任務之一為海洋生物的保育與利用規劃,然此事務,漁業署毋寧為主管單位,《漁業法》有詳細規範。兩者將來如何分工,恐將爭執不斷。不僅如此,所有海上漁業執法事務,又要全交海巡署執行,執行機關海巡署未來將有兩個婆婆。
第二、海洋保育署另一重要任務為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此項法定任務同樣已有環保署負責,並有《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範,此新設機關似乎是要接收原屬環保署的業務?然如是安排,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就海洋污染源而言,真正對於海洋有嚴重污染者,百分之七十五來自陸源污染,特別是沿岸各類工廠。此等工廠排放於河川或者是設置直接流放於海洋之管道,統由環保署管理事權一統,強將一切為二,豈能增加行政效能?
最後,海洋保育署第三項重要任務是海洋與海岸保育執法。倘若海洋保育署要到海洋執法,則需有船舶或飛機作為載具。若不新增此等載具與人員,則海洋保育署即為空殼。若海洋保育署新添此等載具與專業人員,則又何異於海洋委員會下再設置「第二個」海巡署?而國家維持一個海巡署,近已羅掘俱窮,又豈有餘力另行籌劃?
無庸諱言,新增海洋保育署,僅是重複漁業署職權事項、割裂環保署管制職能、耗損海巡署執法能量,貿然通過,若僅是「造官運動」,讓「能者」競相爭逐,則國家損害尚屬有限,吾人更擔心的是:權責重疊,或相互推諉,或相互比大,海洋保育,恐將更行遙遠。雖藍綠已達共識,此際任何異議,除蜀犬吠日外,其實作用不大,但事關國家海洋管理體系與未來運作,又不敢不略陳所知,但冀袞袞諸公,設立與否,容再審思。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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