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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獨董爭議〉退休高官新天地 上市櫃獨董好大咖
2023/05/29 05:30
 〈財經週報-獨董爭議〉退休高官新天地 上市櫃獨董好大咖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OIXk9W
金控公司挑選獨董非常嚴格,還要經過最高主管和老闆的面談,才能獲選。 (記者靳昌玲攝)
 記者楊雅民/專題報導
  政府退休高官轉任上市櫃公司獨董一覽表
 翻開上市櫃公司獨董名冊,重量級的公司獨董都很「大咖」,不分藍綠,包括卸任的行政院院長、副院長、部長、次長、主委、署長、局長等退休高官,加上曾擔任國營企業台電、中油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等要職者超過百位,也讓外界對於獨董「假獨立、真門神」的疑慮始終難除。
 由於法令規定上市櫃公司獨董,需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等5年以上工作經驗,從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上市櫃公司獨董名單歸納,目前獨董來源主要有4大族群:政府退休高官、檢察官和法官、會計師及大學教授。
 金融業和科技業獨董薪酬高 最為搶手
其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正是退休高官轉任上市櫃公司獨董,幾乎歷任的財經部會部長和主委皆至重量級企業中卡位獨董職務,此外交通部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卸任高官也是上市櫃公司獨董的熟面孔,尤以薪酬較高的金融業和科技業獨董最為搶手。
 前閣揆陳沖、林全 最大咖獨董
目前上市櫃公司最「大咖」的獨董有曾任金管會主委和行政院院長的陳冲是台聚(1304)獨董,曾任財政部長和行政院長的林全是和碩(4938)獨董,曾任經建會主委、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的林信義是士電獨董。
 法令規定最多可任職4家公開發行公司獨董,目前做滿4家公司獨董的退休官員有曾任經濟部長和行政院副院長的杜紫軍,同時是台聚、開發金(2883)、中華開發資本(5839)及旺宏(2337)的獨董;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則出任亞泥(1102)、台開(2841)、中石化(1314)及南亞(1303)4家公司的獨董。
 前經濟部長林義夫也做滿4家公司獨董,分別是南亞、台新金(2887)、台新銀行和汎德永業(2247)的獨董;前經濟部長何美玥則是日月光投控(3711)、晟德(4123)的獨董;前經濟部長施顏祥則是台塑(1301)和中鼎(9933)的獨董,何美玥和施顏祥先前也都是面板大廠友達(2409)的獨董,去年6月17日才辭任。
 卸任的財政部長林振國、許嘉棟、李述德,財政部次長吳當傑;金管會主委陳樹、丁克華、王儷玲;前證交所董事長薛琦也都是上市櫃公司的「大咖」獨董;吳當傑一口氣出任了國泰金(2882)、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和國泰世紀產險4家公司獨董,王儷玲則是國泰金和國泰人壽的獨董。
 前交通部長蔡堆、葉匡時和賀陳旦也全都進入上市櫃公司擔任獨董,其中蔡堆兼最多,同時是仁寶(2324)、東洋(4105)、星宇航空(2646)及台灣高鐵(2633)獨董。
 法務部長、檢察總長 法界大咖獨董
法界較「大咖」的獨董則有卸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是愛之味和春源鋼鐵獨董;曾任檢察總長的顏大和則是研揚(6579)、瑞興銀行、信錦(1582)及全家(5903)的獨董。
 大學教授更是上市櫃公司最愛的獨董人選之一,像是前交通大學校長吳重雨,就出任了聯發科(2454)、創意電子(3443)、通嘉科技(3588)和力晶積成(6770)4家公司的獨董。〈財經週報-獨董爭議〉退休高官新天地 上市櫃獨董好大咖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OIXk9W


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2023/05/09 22:10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nHoYt1
  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記者楊雅民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泰山公司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依2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
 泰山並列舉陳敏薰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如下:
 去年12月2日原本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其後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顯有違背其獨立性。
 4月20日與泰山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會議室,帶走主席杜英達,甚至嗆聲不爽開審計委員會,違反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忠實義務。
 不僅中斷審計委員會,亦致使後續的董事會亦無法召開,侵害泰山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甚鉅,明顯違背其獨立性。
 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
 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
 杜英達前獨董已於5月5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泰山表示,陳敏薰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5萬名股東權益。
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nHoYt1


當少了派遣人力與替代役,政府各單位要有調整工作方法的覺悟。本刊資料新新聞-政府派遣歸零 承攬、約聘繼續當道 https://bit.ly/3AaqCTV
合約只是改名稱,內容、工作方法都沒變
政府部門派遣人員問題的核心是:政府把聘僱用和臨時人員拿來當正式人員用,又不斷要精簡員額。員額上限的枷鎖和用人成本的差異,在業務需求不減少的情況下,只能使用成本最低又不須負擔僱主責任的派遣、承攬等非典型僱用方式。
蔡明翰
行政院七月十九日宣布,轄下各部會機關以及所屬事業機構的「派遣」人員數量要在兩年內歸零。然而,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員的原因是什麼?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嗎?
改採其他人力替代措施
公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員的爭議已久,蔡英文在二○一六年競選政見就提到要減少公部門的派遣人數。而後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的「員額評鑑」報告中,幾乎每個部會都被要求檢討派遣勞工人數,未來年度必須「減少辦理電話服務、檔案管理、公文傳遞及資料登錄建檔等業務之派遣勞工,共計○○人,並檢討改採其他人力替代措施辦理」。
有趣的問題來了:什麼是「改採其他人力替代措施」?
在某些政府單位,過去和人力公司簽訂的合約是「派遣」合約,後來改成「承攬」合約,就改名稱兩個字而已,內容其實和派遣合約沒有差異,都是請廠商依約提供幾名派駐機關的工作人員,每天直接由機關指揮工作。
勞動部在一六年訂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規定「應明確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之分際,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以此標準,公部門現在許多的「承攬」實質上仍是派遣。
派遣人員除了被改為承攬之外,另一種可能則是改以約聘僱的身分在公部門工作。但在法規上,約聘僱不該用來執行常態性、例行性的工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約聘人員的業務有預定完成的期限,只有當計畫尚未完成時才能續聘;也就是說,約聘人員並不適合做檔案管理、公文傳遞等每天每年都要做的工作
把聘僱臨時人員當正式人員用
還有一種在法規上稱為「臨時人員」的「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政府機關與約用人員間就是《勞基法》中雇主與勞工的關係。改以這個方式,可能是比較合理的。行政院人事長施能傑在「派遣歸零」政策熱議後,向媒體說明解決派遣問題的核心理念是要由政府擔任僱主,讓這些人更有保障。言下之意是,派遣、承攬等不易釐清僱主責任的人力運用方式都要減少。
必須特別留意的是,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現行中央政府運用的派遣人員,主要執行行政協助、觀護佐理、文化場館業務、國家公園巡查、森林保護管理、林業調查等工作。施能傑則不諱言,許多派遣人員做的事跟臨時人員或已納入編制的約聘人員很近似,有些甚至是機關核心業務。
照理說,派遣人力不可以執行涉及公權力的業務內容,必須和公務人員、約聘僱等人員一起工作,派遣人員只能擔任行政助手的角色。相關部會目前使用派遣人員來執行的工作,究竟是要讓這些業務轉型、汰除?或是很單純地改用其他類型的人員來執行?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政府把聘僱用和臨時人員拿來代替正式人員用,又不斷要精簡員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明定機關員額總數最高為十七萬三千人,員額上限的枷鎖和用人成本的差異,在用人需求沒減少的情況下,逼得政府使用成本最低又不須負擔僱主責任的派遣、承攬等非典型僱用方式,尋找愈來愈模糊的空間。
兩全其美的做法仍要回歸機關核心業務,揚棄「政府工作項目愈多愈好」的思維。行政業務必須先合理減量,才會有基層人力的合理配置。「業務增加」、「人力縮減」、「工作方法不變」,這三件事情不可能同時成立,除非造假或放棄工作品質。
明年沒有便宜好用的替代役了
每當政府喊出減少員額、人事精簡等目標時,理應要有相應的其他作為,例如裁減不必要的業務,或改用更聰明的方法做事情,來減少人力需求現今公務機關內部膨脹數十倍的管制考核表單,以及缺乏討論風氣、論資排輩的陳舊文化,都妨害了工作方法的改進、拖累了公務機關的核心業務執行,讓民眾得不到原本應該享有的服務
內政部役政署也於今年初宣布,公共行政替代役將於一九年歸零。就算現在不努力減少人力需求,公部門明年再也沒有「便宜好用」的替代役了。當少了派遣,又少了替代役,政府面對的挑戰可不只是派遣人員歸零,而是各單位要有調整工作方法的覺悟。(本文作者為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新新聞-政府派遣歸零 承攬、約聘繼續當道 https://bit.ly/3AaqCTV


交大教授林顯豐違法兼任公司董事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https://is.gd/VhWjMf
2020-03-30 11:54: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兼任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年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今天以11比0的票數,通過並公布監委楊美鈴、蔡培村的提案,彈劾林顯豐,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林顯豐於2013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兼任交大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面對監委約詢,林雖稱他只是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從未參與商業行為也未支薪,又檢具交大、林顯豐及氣宗公司於2017年11月簽訂的「國立交通大學建教合作合約書」,用以證明交大知悉此一建教合作案。
然而,監委調查發現,林顯豐兼任氣宗公司董事,查無校方相關推薦或指派的文件資料,且無事先以書面報經核准的紀錄,並不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監委指出,建教合作合約書是於2017年11月簽訂,但林顯豐自同年9月氣宗公司設立日起,即兼任董事。其應於本件合約書簽訂後,再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任氣宗公司董事。他未經學校核准,即兼任公司董事,顯非適法。
監委強調,不得謂不知法律而免除其違法之責。何況經查,林顯豐兼任交大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該校除於2013年9月3日新進教師研習宣導外,並有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共5次。
監委表示,林顯豐自2017年9月7日起即兼任董事,同年11月16日卻在「國立交通大學產學合作利益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聲明:「無擔任產學合作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顯見其聲明不實,所辯難以自圓,違失之咎甚明。
彈劾案文指出,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公務員服務法定有明文。該規定立法意旨是以公務員兼職即有影響公務及社會風氣之虞,不以具體發生營私舞弊結果為必要,因此,只要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應認有懲戒的必要,且也足認其因此致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而應受懲戒。https://is.gd/VhWjMf
(圖擷取自交大生醫工程研究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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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金河:獨董背後的糖衣與毒藥
www.wealth.com.tw查看原始檔
(圖/Pixabay)
金管會証期局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讓我們看到這些有意思的數字:全體上市公司902家,共有2391個獨董,741家上櫃公司有1832個獨董,這其中退休官員及民代有290個人當獨董,占12%,其中有19個人當了三家公司以上的獨董。另有95位退休官員及民代當上櫃公司獨董,12個民代當三家以上上櫃公司的獨董。這些數字大家可以參考,更有意思的是,從獨董名單,大家可以進一步看出財團,企業怎麼「養」政治人物,這是看政商關係很重要的門道。 
獨董制度到底好不好?這是一刀雙韌,獨董有正面的功能,但是也容易形成政商掛勾的溫床,特別是對政治人物當獨董,就像糖衣毒藥般,沒事就沒事,一旦有事就會變成大事。像陳文茜可能満腹委屈會覺得別人當那麼多獨董都沒事,怎麼她只當一個樂陞就出了大事?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會引發那麼大的風波,説起來也是獨董害的。四年前政大選校長,周行一是毅然決然地先辭掉元大金控等獨董,專心選校長,這次管爺帶著獨董職參選,而遴選委員之一又是他當獨董的公司高層,這個爭議一直發酵到現在,問題依然無解,管爺一開始選台大校長,一定沒有想到獨董會給他惹來那麼大的麻煩。 
獨董的陷阱很多,大家只看到錢多,事少,離家近,又不用天天上班的好處,但是公司出了事,後面的求償問題可能令人抓狂。特別是政治人物當獨董,就像是孟嘗君養士般,背後人脈網絡立即現形。我常跟有志政治大位的人說,千萬別對獨董誘惑心癢,除非對政治路死了心,專心賺錢求利就算了,不要一手拿錢,一手追求功名大位,經常會出大事。 
台灣把獨董制度無限上綱,永遠會是大家討論不完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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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董監酬勞 搶先看
By 經濟日報, money.udn.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5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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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00:00經濟日報 記者王皓正、周克威/台北報導
董監事「薪」情超High!觀察上市櫃企業中,計有24家擬配發的去年董監酬勞超過億元,17家每位董監平均可領千萬元以上,台積電(2330)、大立光、統一的每位董監,分別可領3,689、2,923、2,790萬元,董監酬勞之豐厚,令人稱羨。
隨著上市櫃企業的股利政策陸續公告,董監事酬勞分配也成為焦點,董監事所領取的報酬與公司獲利情況是否成正比,勢必擷最小股東的目光,躍居為今年股東會詢問的議題。
證交所、櫃買中心往年約在4月下旬、5月初時,均會公告第一階段的上市櫃公司的前一年度董監事報酬,本報則搶先整理目前已公告的狀況。
根據統計顯示,在目前已公布今年股利政策的逾千家上市櫃公司中,去年董監酬勞超過億元的企業,共計有24家,以台積電總計發放3.69億元勇奪榜首,統一3.63億元、大立光3.51億元,則分別位居亞軍與季軍。
另外,和泰車2.43億元、國巨2.4億元、彩晶1.57億元、遠東新1.52億元、第一金1.37億元、旺宏1.33億元、友達1.33億元、中石化1.32億元、元大金1.32億元、亞泥1.3億元等,董監酬勞總金額也都在1.3億元以上。
若以董事與監察人總人數、以及董監酬勞總金額,兩者交叉計算,則可推估出共計有17家上市櫃公司,去年平均每位董監事可領超過千萬元的酬勞。
其中,以台積電平均每位董監事領取3,689萬元居冠,大立光2,923萬元、統一2,790萬元,名列第二與第三;另外,彩晶2,245萬元、國巨2,183萬元等,董監事平均酬勞也都超過2,000萬元。
其他每位董監平均可領酬勞超過千萬元的上市櫃公司,還包括和泰車、寶成、友達、中石化、英業達、台新金、上銀、遠東新、國喬、開發金、和碩、元大金等。
就整體而言,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上市櫃公司2017年合計的稅後純益逾2.2兆元,初估2017年的董監事酬勞則約在200億元以下,占比不到1%,顯示國內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酬勞,相對於歐美國家來的含蓄。
進一步觀察董監酬勞占稅後純益的比率,則以中小型企業普遍較高,例如太設達15.66%、天剛12.5%等,比率都相對較高;由於金管會目前已有董監酬勞的監督標準,各別公司的董監酬勞發放是否達警戒水位,金管會將會對外公布


改革獨董制度 擺脫無牙老虎
By 聯合財經網, money.udn.com查看原始檔六月 20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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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02:31 經濟日報 黃日燦
台灣推出獨立董事制度多年,近來獨董改革聲浪高漲。我擔任獨董多年的心得就是「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將來出事,大股東頂多買水果來探望你。因而,再好的朋友、再多的酬勞,也要「行於所當行,止於所當止」
其次,一家公司若未設審計委員會,最好別去擔任獨董。想要加強獨董功能,一定要有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自然就進一大步。假若一家公司沒有審計委員會,獨董就是少數,在董事會上,一、二個獨董能發揮什麼功能呢,很難呀。
依現行法令,有關獨董是規定在證券交易法,獨董的權力都是證交法賦予的,公司法沒有給獨董任何額外權力。然而,證交法給的權力都在審計委員會,因此若沒有審計委員會,就像「老虎沒有牙齒」。
因此,現行的制度之下,獨董只能「自保」,難有建設性功能看到不對的事,就只能「反對」,或「保留意見」,其他若想調查,也沒有調查權,內控內稽指揮總稽核做什麼,他若不做,也不能奈他何。
證交法規定,許多事情第一關要先經過審計委員會;若審計委會反對,董事會就要三分之二通過且載明「審計委員會反對,但我們通過」,這就茲事體大了,因此,審計委員會才是老虎的牙齒。
另外,董事會不是天天開,建立制度很重要。如何建立制度呢?首先,要抓緊內控內稽,內控內稽做得好可以舉一反三,哪個部門犯錯,學費繳一次就好,其他部門遵照辦理。當獨董,該公司內控內稽做不好或軟弱,獨董別無選擇,就是要求加強。
我認為,總稽核這個職位,一定要審計委員會通過、獨董同意,不管原本怎麼挑,獨董要覺得他可以才行。更進一步,有些公司還可以考核、敘薪,審計委員會或獨董要有發語權。
如果內控內稽可以做好,公司會出錯大概就只剩故意犯罪,以及「判斷錯誤」兩種情況;後者是遇到景氣不好,世界市場多變,有時看起來不錯的投資或買賣營業行為才會有意外,鈔票出去了回不來。
至於獨董制度應該如何改進?建議應該進一步釐清個別董事與董事會,以及董事會和公司的關係 。這些內容原本應該規定在公司法內的,但既然政府有意讓法令適用「大小分流」,也不排除可以訂在證交法之內,但無論怎麼訂,都應該在同一個法令裡面釐清。
有關董事個人、董事會運作,現有公司法在202條只列出「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著墨太少了。
有關董事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經營判斷法則,法令給的標準到底是聖人、完人,還是合理標準?若只是「求全」,大家就不敢做。但這些,我國法令從來沒討論,也沒規定。
現在只有在法院判決時會參考外國立法,但莫衷一是。董事若勇於任事遇到保守法官會出事,保守董事遇到積極先進的法官,也可能有問題,法官可能會覺得董事應該更積極一點。因此,個別董事與董事會,以及董事會和公司的關係應要進一步加強釐清。
台灣現行比較有功能的獨董,是在證交法中立法,但董事會權責則訂在公司法,兩者之間就有點「脫線」之虞。總之,與董事、董事會有關的組織規範、行為準則,最好能在同一個法令裡面。
(本文由眾達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創所律師黃日燦口述)


金管會出手 剷除萬年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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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獨董淪為橡皮圖章,金管會出手,金融機構中的「萬年獨董」,恐將消失。
詬病已久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避免獨董淪為橡皮圖章,金管會出手,金融機構中的「萬年獨董」,恐將消失。據金管會以去年年報統計,有14家金融機構、共20位獨立董事,都擔任超過9年,其中8家金控業者,恐將是首波被「道德勸說」者,最快明年股東會後,獨董將掀起大搬風。
金管會以去年年報(即去年股東會召開前)統計,共有華南金、國泰金、開發金、 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國票金、日盛金、元富證、群益證、大展證、大眾證及台產和第一保,共14家金融機構、20位獨董,擔任超過9年。
增訂獨董4大新規
其中玉山金4席獨董中有3席獨董擔任超過9年,等於佔了3/4強;有2席獨董超過9年者,則包括華南金、國泰金、開發金和第一保;其餘都是至少有1席獨董任期過久,但如元大金則在去年改選後,獨董已全數更迭。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將請銀行公會修改「金控╱銀行業公司治理守則」,要求金控和銀行業的獨董,任期不要超過9年,她說「不樂見」金控或銀行業的獨董任期過久,最快明年股東會可適用。
外界對「萬年獨董」詬病已久,讓「獨立」董事不再「獨立」,金管會昨終出手。金管會昨一口氣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董事會議事辦法、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等3大修正草案,增訂獨董4大新規。
首先是增訂「樂陞條款」。為避免獨董淪為橡皮圖章,金管會要求未來公開發行公司開董事會時,須至少有一席獨董親自出席,證期局官員表示,樂陞案後,希望強化獨董對董事會參與,而非只是「蓋章」;一旦違規,可處公司負責人罰鍰。
二是審計委員會開會時,須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且至少保存5年,藉此強化審計委員會會議的透明度。
任期過9年恐扣分
三是強化揭露獨董任期超過3屆(9年)者。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若該公司要讓超過9年的獨董續任,須公告續任理由且得在股東會上說明,最快明年股東會適用;至於金融機構部分,如金控或銀行業,則「不樂見」續任。
金管會官員說,金控業者很聰明,當金管會說「不樂見」時,道德勸說的意味濃厚,業者就會自動更換獨董。據了解,包括華南金、國泰金、玉山金等,昨均已表態將配合政策。
周惠美說,公司治理評鑑中,已有此指標,若是獨董任期過9年,恐將被扣分。據統計,共有343家上市櫃公司的獨董,任期都超過9年。
最後一項是,鬆綁獨董資格,包括公開收購審議或併購特別委員會的成員,也可以擔任獨董。周惠美說,主要是考量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依法履行職權,且專業和獨立性也符合獨董規定,因此讓併購委員會的委員也可以擔任獨董。


 

「台灣從來沒獨董」 學者:公司法制根本是假的、都業障
正文網友評論友善列印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今天以台紙案為例說明修法建議。(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如果外國知道我們的獨立董事是從來不存在的,台灣過去的得分都要扣兩到三分,競爭力會退後好幾名。」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黃銘傑表示,台灣一直誤以為自己有獨立董事,但事實上所謂獨董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直言我國公司法制根本是假的,「都是業障」。
民間團體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2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未來《公司法》修正應讓股東會可透過制定章程,自由選擇董事選舉制度。該委員會表示,現行《公司法》強制所有企業採取累積投票制,目的是保障少數股東在董事會的代表權,立意雖然良好,但實務上卻會造成股東派系共治的狀況,一旦利益發生衝突,往往造成股東會癱瘓,引發經營危機。
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選舉兩名以上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每1股,都可得到與董事席次相當的選舉權,換句話說,若某次股東會打算選出5名董事而言,一名持有1000股的股東,等同掌握5000張選票,既可把手中所有選票集中投給同一人,也可分散投給多人,最後則是按照得票數多寡選出董事。該制度中心思想是「保障少數」,對持股較少的市場派而言,透過合作,或者可取得幾席董事。
相對於累積投票制的選舉方式則是「全額連記法」,雖然同樣掌握5000張選票,卻無法集中投給同一人,最多只能投給單一候選人1000票,但可選擇不投給其他候選人,最後同樣由得票數高者當選。因此,只要擁有相對多數股權,大股東就可拿走全部董監事席次,堪稱「贏者全拿」,好處則是公司派掌權,有助維持經營穩定
不過,針對台灣強制採「累積投票制」一事,黃銘傑頗有微詞,直言台灣最堅持該制度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但最沒立場的也是金管會。他進一步指出,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獨立董事,目的是站在少數股東立場,協助少數股東發言;但實際上,一家公司有9席董事,獨董已占3席,若透過累積投票制,少數派再拿下2席,最終形成大股東僅掌握4席,反不敵少數股東5席的結果,已違反《公司法》原理──資本多數決。
黃銘傑說:「我們設計的法規卻違反自己的法律原理,外國投資人如果知道自己即使控制絕大多數資本,在台灣的特殊法治設計下,竟然不如少數,還願意進來嗎?這是一個很荒謬的結果。」
我國公司法制的特色就是似是而非,但都是業障,是假的,看起來有獨立董事,如果你深究內容,會發現我們跟國際規範根本不同。」黃銘傑直言,台灣的獨立董事在國際間稱作「外部董事」,必須獨立於經營權之外,是從經營權以外的觀點監督企業,「外國經營權是由CEO所主導的經理人會議在執行,董事會內的獨立董事一定不能參加CEO的經理人會,是從外部第三者身分來評估這會議的成效。」
相較之下,黃銘傑批評,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02條規定,一家企業的業務執行全由董事會決議,直言台灣根本沒有所謂的獨立董事,「你說位於董事會內部的獨董,叫外部嗎?很荒謬嘛,你自己是業務執行機關,說要監督自己,球員兼裁判,沒有一個國家的獨立董事、外部董事是這樣設計的。」
黃銘傑提醒,我國每次都在宣稱世界競爭力論壇、世界銀行競爭力評比等成效,但如果國際間得知「台灣的獨立董事從來不存在」,過去所獲得的分數都得直接扣掉兩到三分,所謂競爭力恐怕也會退後好幾名。他建議,若台灣還想參加亞洲盃、世界盃,就必須導正當下一切似是而非的觀念及制度,唯有站在全球的規則上,才能與各國玩一場公平的競賽。


說好一年一聘,卻被控非法解雇!約聘人員也要給資遣費?這些法律不可不知 https://bit.ly/2ArzEmx
L 公司去年剛經歷一波人力緊縮,不過,業務部經理 David 認為有機會衝刺業績,因此向公司提議用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一年後若業績不見起色也不必擔心裁員問題,只要約滿不續聘就好了。
後來 David 招募了三位約聘員工到業務部門,一年過去他評估只需留下一位表現最好的員工轉為正職,其他兩位則約滿不續聘。不料,這兩位未被續聘的員工卻聯合起來控告公司非法解雇,要求公司恢復他們的工作或支付資遣費。David 不解:「當初合約上已經寫明一年一聘了,怎麼會變成非法解雇?」
(推薦閱讀:老闆要我調到 B 部門,能不去嗎?兩圖秒懂:合法的工作調動長怎樣)
兩種狀況約聘人員自動轉正
在上面的例子中,L 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但事實上, 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若從法律的層面看,除了公務機關較為特殊之外,員工與公司間的關係大致上只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常見的一般員工,如果要解雇或開除,都必須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也必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上稱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另一種則是有期限的員工,也就是我們熟知的約聘制人員,法律上稱為「定期勞動契約」。
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或是為了因應快速變遷的市場環境,選擇聘用大量的約聘人員。不過, 大量且長期的使用約聘人員作為公司營運的主要人力來源,非常有可能遇到法律問題。
在定期契約的相關規定中,非常強調「非繼續性工作」這六個字,意思是,這個工作與職務只能在此特定期間或特定目標下存在,當時間屆滿或任務完成後,這個工作將不再有需求,也不需要任何人繼續付出勞力。所以,如果公司在一年的定期契約期滿後,在 30 天內續聘這位員工,法律就會認定這份工作是常態性的、繼續性的工作,那麼這位員工就算是你的正職員工,就不能簽訂定期契約。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內部有其他的員工跟這位約聘人員從事同樣的工作,例如案例中 David 聘用三位約聘業務同事,但同時間公司還有其他正職的業務同事,就代表這個「業務工作」是一種繼續性的常態工作,也不能簽訂定期契約。
由此可知,少數企業為了節省人力成本而把約聘人員當正職使用,已違反《勞基法》,不只可能為公司招來更大的損失,還可能損及商譽,應該採用其他的解決方案控管成本。
(推薦閱讀:老闆再大也沒有《勞基法》大!開除員工前,你要知道的 2 個法條)
4 種狀況公司可以合法解雇,不必支付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有四種狀況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期滿後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雇員工,且不必支付資遣費:
一、臨時性工作: 即我們常說的臨時工。例如公司的倉庫淹水了,為了清運泡水的物品必須臨時聘請額外的清潔工幫忙,這種就算是臨時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
二、短期性工作: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公司同事請產假,必須聘請一位職務代理人,一旦原同事產假結束之後,這個代理人的職務就告一段落,這種情況也可以合法的雇用約聘人員。
三、季節性工作: 例如農夫在春天至秋天期間需要人力協助採收作物,但冬天就沒有這個需求,那麼他就可以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採收完成後就自動解雇。
四、特定性工作: 在特定期間內、因為特定目的而出現的工作。例如公司要建置一套ERP系統,聘用了一位專職的建置工程人員,而當系統完成之後,該工程師的任務便已消失。
不過,在這裡要注意的是,定期契約都有時間上的限制。
臨時工作與短期性工作最多都不能超過半年;季節性工作不能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工作則是不能多於一年,若超過一年,必須事先向勞工局核備。 如果你和約聘人員的定期契約上,超過了這些時間限制,就不會被法律承認,而會直接被視為正職員工,需要依照《勞基法》才能解雇。
另外,雖然約聘人員只是公司的短暫過客,但你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認知:這些約聘人員受到的法律保障跟正職人員一模一樣,包括加班、特休、勞健保、退休金提撥等,全都得比照正職人員的待遇,不能因為約聘的身分而剝奪他的權利,否則企業可以被處以 2 萬元至 30 萬元的罰鍰,主管們必須特別注意。說好一年一聘,卻被控非法解雇!約聘人員也要給資遣費?這些法律不可不知 https://bit.ly/2ArzEmx


誰是台灣最弱勢勞工?|政治社會|201 : 4|即時|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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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抗爭落幕,但「政府約聘僱勞工妾身不明」的問題,依舊不見解決。聘僱人員,目前光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中,就有一萬五千人,約佔其總雇員6%,這是國道收費員的15倍。地方政府甚至高達一成。這些人包括,許多地方政府的櫃檯人員、勞動檢查員,甚至立法院議事人員、首長助理等。

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的流浪人

2016工鬥成員盧其宏表示,政府約聘僱人員的真正問題,在於法律上既不適用於《勞基法》,也不適用於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任用法》。他們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招募,身處於一個兩不管地帶。

不適用勞基法的壞處是,既沒有資遣費,也沒有勞退。這部分的福利比企業的約聘僱還差,企業約聘雇有資遣費,也有勞退。

政府約聘僱沒有退休金,所以從民國84年開始,公家機關約聘僱就以「離職儲金」的方式做累積,但在此之前的工作年資都不算。這是此次國道收費員的爭議點,蔡英文解決方案是,將84年以前年資納入計算。「很多人會罵說收費員說想要享受公務員福利,其實他們並不奢求當公務員,他們只希望可以當一般勞工,」盧其宏解釋。

在資遣費部分,政府決定不續聘時,約聘人員無法拿到任何的資遣費。相反的,受到勞基法保障的私人企業約聘僱只要工作滿一年,雇主就必須發給半個月的薪資作為資遣費。其資遣規定完全比照正式勞工。

總的來說,公務機關約聘僱是職場上,法律規範下最弱勢的一批人。蔡英文若想真正解決問題,必須修法,確認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

政府精簡改用派遣,人力瘦身的假象

盧其宏批評,政府應該只能在臨時性或短期性的需要時,聘用契約工。但長年以來,政府卻無視此規定,只是將這些契約勞工視為聽話、省錢的廉價勞力,再加上近年政府精簡,業務量卻不變的情況下,政府機關只好增加契約工的比例,這樣的趨勢已經與當初立法的本意相距甚遠。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觀察,近幾年來受到勞動團體的壓力,政府已逐漸降低約聘僱人數,改用符合勞基法的臨時人員與派遣人力。但她批評,派遣也衍生出了畸形且不利勞工的現象。舉例來說,A是長期在政府機關工作的派遣員工,當今天政府辦理採購時,A所屬的甲派遣公司沒有得標,反而由乙派遣公司得標,但政府單位還是希望由熟悉業務的A繼續任職,此時甲乙公司就會互相協議,讓A從甲公司到乙公司。一換公司,派遣年資就無法累積,如果未來真的離職,資遣費就會變少。薪水也會因為派遣公司不同而無法固定。

「政府應該減少使用派遣人力,」她建議,回到政府的僱用才可以相對減少不確定性。

學者兼獨 董 台大47位居冠

2015-08-17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根據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統計,目前台大專任教授或副教授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者共四十七位,高居所有國立大學人數之首。再比對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相關資料,這些台大教授「兼任」獨董酬金大多在每年兩百萬元以下,但有些公司給得很大方,甚至可超過五百萬元,恐比正職的教職薪水還高出許多。

  • 兼任三家以上上市櫃公司獨董或監察人的台大教授、副教授

    兼任三家以上上市櫃公司獨董或監察人的台大教授、副教授

個別教授 10人任3家以上董監

若從系所來看,台大商學院及管理學院是相對受到上市櫃公司歡迎的科系,其中又以國際企業學系共有十一位教授或副教授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最多;其次為會計系、財務金融系,各有五位居次;電機系有三位,資管系、法律系、土木系、機械系等,都只有少數一、兩位。

若以個別教授來看,同時擔任四家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有三位,同時擔任三家上市櫃公司獨立董監者有七位;也就是說,這十位台大教授或副教授在上市櫃公司獨董中是相對搶手。

而同時找兩位台大教授或副教授擔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僅有一家艾笛森,而艾笛森另一位獨董,則是台北大學企管系教授,顯見這家公司對學者出任獨董有相對偏好。

雖然部分台大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是礙於人情,但有些上市公司對董監酬勞發放相當大方,連帶的這些出任獨董的教授也是口袋麥克麥克;像是擔任友達獨董的台大經濟系教授陳添枝,依友達上傳資料,去年陳添枝領取友達獨董酬金至少五百萬元,他另還有東元、中華電信兩家董事酬金,推估一年光董事酬金至少可領到七百萬元以上。

陳添枝 推估一年可領逾700萬元

 

還有台大國企系教授李吉仁,他擔任玉山金、王品、圓剛獨董,依玉山金上傳資料,董事酬金介於五百萬到一千萬元之間,王品及圓剛在兩百萬元以下,估計他兼職領取的獨董酬金也相當優渥。

 

至於其他教授兼職獨董可領到多少?這與上市公司獲利有直接關係,每家公司給的金額多在兩百萬元之下,金融業算是獲利比較穩定的行業,給董事酬金也相對大方,較受教授們青睞。

考核約聘僱人員 竹市府汰弱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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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暫續聘至明年二月底
〔記者洪美秀、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市長換人,千餘名約聘僱、臨時人員明年是否續聘呢﹖答案昨天初步揭曉,市府人事處表示,新市長林智堅最近會針對人事處提報名單進行檢討,原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原則上會續聘到明年二月底。
至於縣長連任的新竹縣,基層約五百多名約聘僱員和臨時人員也可能有調整。縣府表示,縣府每季都對約聘僱和臨時人員進行考核,首波被評定不適任的兩名約聘僱,明年一月不再續聘。
而考慮到新上任的一級主管,第二波考核將從即日起到明年三月底,實際考核者就是一級主管,考核對象除了前述約聘僱和臨時人員,技工工友也將納入,縣長邱鏡淳要求不適任的就淘汰,不受制於人情壓力。
新竹市府現有三百九十五名約聘僱人員、八百零六名臨時人員,市府人事處長陳旻表示,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契約卅一日到期,明年度是否續約或續聘,市長林智堅指示建立「汰弱留強」機制。
陳旻說,人事處近日正研擬汰弱留強的人力檢討機制,預計明年一月啟動,但在機制建立的過渡期間,會將約聘僱、臨時人員名冊在今天送給市長林智堅簽核,目前暫時續約到明年二月底。
有人已收到解聘書 批一國兩制
不過,據了解,竹市工策會員工已在昨天收到解聘契約書,市府人事處告知依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前告知解聘,此舉引起府內人事續聘一國兩制雜音,收到解聘契約書者說,人事處單向遞解聘書,卻未告知解聘理由,讓他們難掩難過情緒。
此外,有不少約聘僱人員擔心明年工作不保,也積極透過各種管道,爭取續聘機會,有的透過特定人士、有的透過民代,搞得市府約聘僱人員人心惶惶

徐耀昌上任 苗縣443約聘人員遭解雇難過年

2014-12-26  19:35

〔本報訊〕新官上任,卻開始揮大刀斬舊官?苗栗縣長徐耀昌剛上任,卻要求解雇443名府約聘僱人員,工作時間到12月31日下午5點為止,且104年度續聘續僱人員名單竟然為「空白」,讓許多府約聘僱人員嘆「難過年」。

  • 苗栗縣府宣布104年度續聘僱人員名單,沒在名單上的聘僱人員將於年底離職,但名單上卻顯示以下空白,等於443名約聘僱人員都被解職。(擷取自苗栗縣府人事處官網)

    苗栗縣府宣布104年度續聘僱人員名單,沒在名單上的聘僱人員將於年底離職,但名單上卻顯示以下空白,等於443名約聘僱人員都被解職。(擷取自苗栗縣府人事處官網)

  • 苗栗縣長徐耀昌剛上任,卻要求解雇443名府約聘僱人員,工作時間到12月31日下午5點為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苗栗縣長徐耀昌剛上任,卻要求解雇443名府約聘僱人員,工作時間到12月31日下午5點為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三立新聞》報導,苗栗縣政府約聘僱人員包括約聘員96位、約僱員347位,共有443位,不過苗栗縣政府25日新任縣長徐耀昌上任當日,發出公告,通知未獲續聘僱者,工作日期僅到12月31日下午五點為止,但104年度續聘雇人員民單卻是「以下空白」,意即443位約聘僱人員,全都在年底被「炒魷魚」。

有約聘僱人員表示,上午才剛開心迎接新縣長,但下午就被開除,許多人在自己的職位已數10年,由於怕年關難過,許多人已經找議員、民代幫忙陳情,約聘僱人員表示,許多家境清寒的約聘僱人員都在擔心未來日子該「怎麼辦」。

但對於「大砍人事」,苗栗縣府人事處長李高木卻回應,每年年底就是一個段落,「這是必然的現象」,如果有人有接到續聘僱合約,就照合約走,不過未來也仍會依照個人考績,再從中挑選續聘人員。但這個行為也引來約聘人員質疑是「改朝換代」,安插自己人馬的手段。

柯P揪北市府冗員 藝人侯冠群入列

2014-12-24  09:45

〔本報訊〕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明將正式上任,日前揚言要讓市政府冗員「無所遁形」,發現擁有藝人身分的前議員侯冠群,目前在北市府擔任文化基金會創意總監,通常不需打卡上下班,月薪達10萬元。對於職務被質疑是冗員,侯冠群表示會尊重新市長決定。

  • 侯冠群目前在北市府任職,如今被質疑為冗員,去留將由新任市長柯文哲決定。(資料照)

    侯冠群目前在北市府任職,如今被質疑為冗員,去留將由新任市長柯文哲決定。(資料照)

三立新聞報導,侯冠群在2010年卸任台北市議員,因擁有藝人、相聲演員及節目主持人背景,在中、台兩地藝文圈吃得開,廣闊人脈被台北市長郝龍斌看中,因此在北市府擔任「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創意總監暨台北市政府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花博公園)文化藝術顧問」。

報導稱,侯冠群的工作包括:負責中國文創博覽會的策展以及活化花博公園,後花博時期的神農市場與集食行樂都是侯冠群團隊的成績,但因職務定位尷尬,適用性備受爭議。

柯文哲上任前夕 趙少康辭富邦金獨董

2014-12-25  00:08

〔本報訊〕富邦金控昨晚公告,獨立董事趙少康辭去獨董職務,今天(25日)生效。外界懷疑是否與台北市準市長柯文哲專訪時表示沒有必要做人情給他一事有關,趙少康對此回應並無關聯。

  • 富邦金昨晚公告趙少康辭去獨董職位,25日生效。外界質疑是否與柯文哲專訪內容有關,不過趙少康表示早在12月3日便已請辭,與專訪無關。(資料照,TVBS提供)

    富邦金昨晚公告趙少康辭去獨董職位,25日生效。外界質疑是否與柯文哲專訪內容有關,不過趙少康表示早在12月3日便已請辭,與專訪無關。(資料照,TVBS提供)

柯文哲接受《新頭殼》專訪時,對於趙少康等人市府將會繼續擔任富邦金控獨立董事一事,柯文哲表示「如果他在選前每天罵我,我也沒有必要做什麼人情給他。」而富邦金控今晚就公告趙少康辭去富邦金控、富邦產險以及富邦人壽獨董職位,引發外界議論。

據了解,因為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14%的股份,因此對於獨董人選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不過根據《蘋果》報導,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自己早在12月3日就已經向富邦金請辭,生效日為25日,與柯文哲專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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