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詳解何謂「政檢媒三位一體共犯結構」
陳嘉宏 2024年09月18日 07:02:00
陳嘉宏專欄:詳解何謂「政檢媒三位一體共犯結構」 -- 上報 / 評論 https://bit.ly/3XO1KRd
民眾黨團指稱,現在是北檢亂亂辦、媒體亂亂報,「黨檢媒」三位一體施壓、押人取供,破壞司法公正。(美聯社)
柯文哲弊案連環爆,連媒體記者都遭傳喚協助調查是否有違偵查不公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說,現在根本是「綠檢媒」三位一體在辦案;民眾黨團也指稱,現在是北檢亂亂辦、媒體亂亂報,「黨檢媒」三位一體施壓、押人取供,破壞司法公正。柯案是不是淪落成司法迫害,當然必須接受公評;不過,說起「政檢媒三位一體」辦案,16年前的扁案才是登峰造極之作,在此就一一列舉其中的離譜異狀,希望能喚醒朱立倫民眾黨等等人的記憶。
第一、由檢察官公開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下台」:2008年8月15日,卸任總統不滿三個月的陳水扁,在眾人的驚愕聲中正式遭到羈押,為此後長達半年的扁案大戲揭開序幕。同年9月15日,特偵組8名檢察官一字排開公開宣示,年底前就能結案,如果辦不出來,他們就沒臉留在這裡,願意全體下台負責。此時為沈慶京辯護律師的越方如,16年前正是特偵組檢察官,她當時說得尤其露骨:「沒有說那一個人要迴避,我們是一體的,目前這個案子一直積極偵辦中,我們也相信可以不負各界的期盼。」
雖然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但《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有此積極將阿扁入罪的檢察官,當然不用期望他有們會「無罪推定」,更遑論會注意任何有關被告的有利證據。外界也不妨試想,如果今天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率領他的「忠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宣示「柯案辦不出來就下台」,那又會是什麼樣的景象?
第二、檢察官集體表演「諷扁」短劇:2009年1月9日,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一場司法節慶祝活動,在一場短劇表演裡,一名年輕的女檢察官突然模仿起陳水扁遭羈押的一幕,她高舉雙手大叫:「法警打人!我要到台大驗傷,司法迫害!」最令人訝異的是,滿場的法學俊碩似乎無人覺得不妥,還哄堂大笑。編排此劇的北檢檢察官慶啟人宣稱,這場舞台劇的演出,是詮釋出檢察官的「俠骨柔情」。
第三、法院審理扁案「中途換法官」:扁家4大案最早由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抽中主審,不過周占春先前兩場有關扁的羈押庭皆裁定「無保釋回」,對高層而言顯然「記錄不良」,於是透過2008年12月25日召開的「庭長會議」,將審理陳水扁「四大案」的合議庭併入蔡守訓「吳淑珍等貪污案」的合議庭。這前所未見的作法造成「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專業庭併一般庭」的誇張情事。
當時,包括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都公開質疑這作法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但前者隨即遭到國民黨立委指控她們是「陳水扁在司法界的暗樁」。在肅殺的社會氛圍下,這些司法界少數的異見根本水波不興。直到2019年,監察院重新調查此事,當時為馬英九提名的監委王美玉說,法院不容人為恣意操控案件分配,但時任任北院庭長陳興邦要求併案,已非協商而是脅迫,明顯是以人為方式介入審判獨立,不但違背司法正義,也嚴重侵害被告的訴訟權益。只是,監院立案調查已超過追訴時效,根本無法再追究當時司法院的責任。
第四、法院創設前所未有的「實質影響力貪污說」:由於總統法定職權僅限國防、外交、兩岸,這導致法院在審理扁的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時,無法以陳水扁職務行為為由用重罪相繩。於是,最高法院在當時創設「具有實質上之影響力」的說法,將陳水扁用貪污收賄罪定讞。離奇的是,最高法院於扁案後並未統一見解,在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租售裡,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倒是同年的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又改採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法院判決莫衷一是,兩相矛盾,一切都起源於當年的扁案。
以上四點,其實還不包括有金控負責人後來指控特偵組教唆偽證,必將陳水扁關入大牢而後快;以及十數名曾在扁時代擔任政務人員,後來遭到羈押、起訴,最後卻無罪定讞,但人生際遇卻已全然改變的司法迫害個案。
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我常常回想起16年前自己曾經經手處理的「扁案」。到底是什麼樣的社會氛圍,會讓承辦檢察官一字排開、公開宣示不把某個特定人辦到鋃鐺入獄就要請辭下台?到底是什麼樣的集體情緒,會讓一群檢察官排演模仿被告的短劇,台下一群司法實務工作者還跟著哄堂大笑?又到底是什麼樣肅殺的氣氛,讓理應獨立的司法體系全然棄守「法定法官」的原則,甚至量身定做全新的判例規範,只為了要將陳水扁以重罪相繩?
柯文哲案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及遭羈押被告的處遇是否該進一步改善?都值得台灣社會重新思考改進。只是,往事並不如煙,如果有什麼東西叫做「政檢媒三位一體共犯結構」,16年前那場棄守程序正義,人人皆曰可殺的扁案偵辦與審理過程就是。而如果回望這些案例,會讓人覺得離譜誇張難以想像,那代表台灣司法至少已經往進步的方向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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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2023/05/09 22:10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nHoYt1
  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記者楊雅民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泰山公司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依2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
 泰山並列舉陳敏薰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如下:
 去年12月2日原本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其後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顯有違背其獨立性。
 4月20日與泰山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會議室,帶走主席杜英達,甚至嗆聲不爽開審計委員會,違反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忠實義務。
 不僅中斷審計委員會,亦致使後續的董事會亦無法召開,侵害泰山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甚鉅,明顯違背其獨立性。
 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
 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
 杜英達前獨董已於5月5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泰山表示,陳敏薰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5萬名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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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陳水扁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
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陳水扁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判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aAutTT
2022/07/15 10: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已纏訟16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在今年4月辯論終結,訂7月15日上午宣判,巧合的是,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條文修法,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總統已於6月15日公佈施行,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據新法意旨,將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扁、珍,及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判免刑的前出納陳鎮慧等5人,均判免訴。
此外,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5人,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的洗錢、偽造文書的部份,高院更二審亦一併免訴,即因國務機要費受除罪化影響,陳水扁5人有關國務機要費相關的貪污、偽造文書和洗錢罪,全部獲免訴。
此外,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的洗錢部份,被更二審判刑2年,扣案的犯罪所得299萬8352元美金應沒收,陳致中的洗錢犯行則判1年,併科150萬元,太太黃睿靚洗錢部份判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部分,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一審將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高院改判20年徒刑,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於2019年8月承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所涉國務機要費貪污、偽造文書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國務機要費洗錢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案;吳淑珍、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
更二審審理時,因陳水扁健康狀況不佳,5年前暫時停止審理至今,吳淑珍則多次請假,吳的律師庭訊主張國務費就是特別費,扁家因公支出達1億3千多萬元,大於檢方起訴收入1億415萬元,吳淑珍和陳水扁未涉貪污,均應判無罪。
陳致中、黃睿靚都否認洗錢不法,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人都認罪,陳鎮慧因一審認定適用污點證人身份獲判免刑,但她認為根本沒有犯罪所得,卻要被連帶追繳1億多元,非常不合理,郭盼獲免刑,蔡請求輕判。
更二審於今年4月全案辯結後,並訂7月15日宣判。後來,立法院於五月底三讀通過修法,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受到矚目。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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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ffDN6k

政治獻金/法律程序正義/阿扁/陳水扁/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

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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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0:0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在總統任內夾怨報復,動用行政體系,要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陳師孟指出,總統雖不受監察權規範,他處理不到馬英九,但會約談王清峰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揭開馬黑手介入司法的真相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表示,馬英九領銜、律師陳長文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他真的很怕這個公投案銷聲匿跡,希望公投能成案,若他們願意溯及既往,應先查侯寬仁案,此案是馬妨礙司法的最佳案例,「他們要提公投案前,應先照照鏡子」。若馬覺得不夠,他還準備另一個案子。
陳師孟解釋,馬英九把特別費放入自己口袋,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匯給妻子周美青,侯寬仁偵辦馬特別費,在2007年2月13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當天馬英九就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當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以陳長文提出的「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
他說,當時有一大批的國民黨立委,到高檢署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施壓,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 ,但侯不為所動 ,仍提上訴;當年12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因為大家都可以預測到馬是下屆總統。
陳師孟指出,為讓侯寬仁在駁回後,不要再繼續上訴,馬英九於是委託陳長文告侯筆錄不實、偽造文書、瀆職等,但侯確信馬有貪污,仍再上訴;法院最後判侯沒有筆錄不實等問題,而是馬的法律見解有違誤。
他強調,馬英九一直懷恨在心,就任總統後,動用行政體系報復侯寬仁,直接下條子給王清峰,要她議處侯。而王清峰也發過兩次公文給高檢署要求調查,高檢署考績會原給侯寬仁口頭警告,並沒有實際議處,王清峰不滿,駁回決議,要考績會重新討論,第二次考績會記侯警告,但王仍不滿,最後交由檢審會審議,改記侯寬仁申誡,使得侯連續3年考績乙等。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剛開始用總統候選人的強勢身分走訴訟路線,企圖以「反守為攻」、「以戰止戰」的方式對付侯寬仁,但侯的態度都沒有軟化;馬當上總統後,就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這是非常惡劣的妨礙司法公正,尤其馬還是當事人
陳師孟透露,他13日已與侯寬仁談過,侯感嘆地說,「自己是同期的檢察官第一個升到高檢署的,但現在卻是唯一留在高檢署的」,侯因這個案子被整得很慘。


黃帝穎:國民黨承認收頂新錢 已違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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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10:27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國民黨7日以新聞稿回應民進黨質疑國民黨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525萬元,強調立法院長王金平公開受訪時已說明這筆錢不是政治獻金,而是「地方黨部輔選活動有人捐款」。
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今天表示,按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於政黨提供的所有金錢,都是應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政黨沒有收受私下捐款的空間,國民黨以新聞稿承認自己違法,特偵組應立即偵辦。(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今天表示,按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於政黨提供的所有金錢,都是應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政黨沒有收受私下捐款的空間,國民黨以新聞稿承認自己違法,特偵組應立即偵辦。(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今天表示,按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於政黨提供的所有金錢,都是應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政黨沒有收受私下捐款的空間,國民黨以新聞稿承認自己違法,特偵組應立即偵辦。
黃帝穎並說,企業捐款的上限是300萬元,頂新捐給國民黨的525萬元,已超過政治獻金法的上限額度,屬於違法獻金,且未依法申報,金流迄今下落不明,國民黨新聞稿形同自認違法。
黃帝穎說,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透過發言人以王金平的說法回應頂新獻金案, 形同公開自認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違反政治獻金法,不論這是不是朱、王扯馬英九的後腿,特偵組對於國民黨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的自認,應依法查明金流,以釐清是否涉及重大貪瀆。
黃帝穎強調,單一筆頂新康師傅TDR退傭金,就有525萬元捐款未依法申報,社會合理懷疑,是否還有其他捐款未申報?這些不敢申報的錢流到哪些高層的口袋?而捐款與官員護航頂新間有無對價關係? 且媒體人蔡玉真在台北地院作證指出馬英九曾收受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數億元的政治獻金,自詡公正辦案的特偵組,難道眼睜睜的把案件吃下去?

鐵窗歲月相伴 扁親筆致謝

2015-01-15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九○八台灣國成員從前總統陳水扁進入台北看守所移監到台中監獄,六年多來都隔著鐵窗陪伴;如今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特地親手寫信給成員們,感謝相挺。這些成員在中監外紮營,踐踏草皮,當時向獄方承諾「阿扁回家後馬上植草」;一月五日阿扁回家後,周崇德與張志梅就號召廿多位志工花了半天植草,兩人皆表示「說到做到」。

  • 前總統陳水扁親筆寫感謝信給九○八台灣國成員,感謝他們陪伴六年多的鐵窗歲月。(記者蘇金鳳攝)

    前總統陳水扁親筆寫感謝信給九○八台灣國成員,感謝他們陪伴六年多的鐵窗歲月。(記者蘇金鳳攝)

阿扁入獄六年多以來,都有九○八台灣國台中市分會成員陪伴著;阿扁移監到台中監獄後,台灣國便在獄外搭帳篷,隔著鐵窗陪伴阿扁度過一年八個月,比親人還親。

為何如此相挺?周崇德與張志梅都表示,台灣國的宗旨就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阿扁的立場跟台灣國一樣,「不挺阿扁挺誰?」

去年底傳出阿扁可在十二月卅一日保外就醫,阿扁便在前一天親手寫好了感謝信,卻意外未能保外就醫。周崇德表示,阿扁雖想親手把感謝信交給他,但出獄時人太多,只好郵寄給他,感謝六年多來的相挺,「沒齒難忘」。

什麼和解? 我們要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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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 林瑞霞
「放阿扁有助於藍綠和解」,筆者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藍的說,綠的也這樣說,台灣社會如何可能建立一個基於人權、人道的普世價值,和根本的司法公平正義?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支持者並爭相與扁握手致意。(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司法會以「天平」為其象徵,即希望任事用法者「內心無稱」,「不淫意於法內,不為惠於法外」,但看看陳水扁在接受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有以通案原則在辦理嗎?阿扁關成這樣,說得過去嗎?這是怎樣的凌虐?才造成這樣的病情?放人之前的一再拖延凌辱,只核准一個月保外就醫,還二百萬交保,對照中國黨,記不得的無數大咖,關了嗎?保外就醫有像阿扁這樣刁的嗎?
洪秀柱們,電視鏡頭上直罵呂秀蓮無恥的不明人士,在林益世案有這樣疾言厲色譴責嗎?明理的台灣人要的是司法公平審視論事,要同一個標準!這才是台灣人真正在乎的!根本無所謂藍綠!
中國黨在製造「叩謝皇上洪恩」,作為馬前卒輩的爍詞,然而把人關成這樣,正凸顯馬卡茸政權的殘忍無道!讓阿扁保外就醫,是遲來的司法正義和基本人道,無關乎藍綠,更無關乎「和解」!
(嘉義市桃山人文館館長快樂公民學苑創辦人)
國民黨真有心和解?
◎ 陳漢卿
高雄市長陳菊在探望陳水扁總統後,發表「台灣社會和解」。其實本人也希望台灣是個和諧的社會,也經常回味著杏仁茶配燒餅油條的日子。只是想問國民黨真的有心促進台灣社會和解?或者只是台灣人的一廂情願?設若九合一大選國民黨沒輸到脫褲子,他們會讓阿扁總統交保嗎?如果真的有心促進台灣和諧、和解,國民黨籍的立院副院長洪秀柱會公開的說:「別把貪污犯當政治犯。」
本人認為,台灣社會要真正的和解,在阿扁身體恢復健康後,必須給阿扁總統一個超然公正的司法審判,馬英九必須接受調查,而那些為虎作倀的特偵組也必須接受教唆偽證的懲處;甚至一切的不公不義必須接受嚴格檢驗,唯有這樣子台灣才有真正的社會和解。
(作者為公司負責人,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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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回家 倒扁學者「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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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參與《715聲明》的親綠學者該被檢討的政治責任,是沒有搞清楚阿扁下台對於台灣未完的轉型正義下,會先面對以國民黨黨觀建立的法庭來定論扁案。(記者廖耀東攝)
2015-01-05 20:45
◎王奕凱
隨著前總統陳水扁被釋放,開始有人檢討起過去一群曾共同發表《715聲明》並連署倒扁的親綠學者,雖然也有人認為不用對當年連署的人進行檢討,因為這些學者倒扁的理由是為修復社會公民、找回信任,是一種道德要求,而要阿扁為政治責任下台。這跟大家現在談的阿扁法律責任又不同,學者指責阿扁貪汙,有何需要檢討。
我想這樣討論,因為這些人該被檢討的政治責任,是沒有搞清楚阿扁下台對於台灣未完的轉型正義下,會先面對以國民黨黨觀建立的法庭來定論扁案。當時陳下台就是會立刻被司法調查,但如果台灣司法轉型正義未完,很可能導致迫害,甚至使得台灣人的轉型正義得到傷害,並強化國民黨建立給台灣人的道德虛偽觀,也就是我們從小學到大,但國民黨卻不遵守,我們只能吃屎的那一套。
而這些學者完全沒有想到這一點。只想到他們要的道德高度,然後他們也說一套做一套,提到要建立發展的社會草根對話,也沒有發展。很多前輩的理論我也是很認同的,但我現在批評的少數學者,他們可能真的都沒在社會底層打轉過,對於多數人的社會根基所在乎的事情並不重視,他們的基層對話聽起來就像,「幹我學的比你多,你不懂聽我的就對了」,完全不懂基層政治要的是什麼。
不要說我的指責是空穴來風,看看最近公民組合的組黨跟收割318過程就知道了,他們連志工都不願意對話了,哪來的建立基層草根對話能力?
而且我認為他們為了社會道德,而對阿扁進行追究也很不公平,因為當時涉案的人是阿扁的家人,但這些人不在乎阿扁的人權,也不在意台灣社會未完善的司法體制,而是在意社會觀感,頗有消費阿扁彰顯自身清流的路線,否則要求阿扁強力自清家人跟其親信就好,為何要在罪不及扁下,而要阿扁下台呢?
現在要馬下台是因為他的施政路線親中傷台,跟他當台北市長時有涉案,但當時那些學者要阿扁下台,卻是因為他家人涉案,這邏輯對嗎?
(學運份子、士林夜市攤商,經作者同意轉貼自臉書)

阿扁座車18:40分抵達住家 民眾夾道歡迎

政治獻金/法律程序正義/阿扁/陳水扁/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

阿扁座車在晚間6點40分回到住處「人文首璽」,因歡迎民眾太多,警方護車花了10分鐘才開到車道。(記者張忠義攝)

2015-01-05  19:58

〔記者黃良傑、王榮祥/高雄報導〕獲釋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上車後直驅高雄,傍晚5點46分抵達高雄下交流道,中途先到花漾汽車旅館沐浴更衣,片刻休息20分鐘後再回住處「人文首璽」,包括扁友會、北社、客社、公投護台灣聯盟、救扁義勇軍、一邊一國、台獨建國聯盟等社團逾千人守候,陳水扁在晚間6點40分到家,因歡迎民眾太多,警方護車花了10分鐘才開到車道,不少人爭相為扁加油而推擠跌倒,幸無意外發生。

  • 阿扁回家了,不少人爭相為扁加油而推擠跌倒,幸無意外發生。(記者張忠義攝)

    阿扁回家了,不少人爭相為扁加油而推擠跌倒,幸無意外發生。(記者張忠義攝)

  • 陳水扁座車9048-MM車子抵達,車牌號碼也備受彩迷關注。(記者張忠義攝)

    陳水扁座車9048-MM車子抵達,車牌號碼也備受彩迷關注。(記者張忠義攝)

扁先到汽車旅館沐浴更衣 再回住處

包括台南縣扁友會、公投護台灣聯盟等社團,動員了近10輛遊覽車到扁高雄住處「人文首璽」,逾千人夾道守候,歡迎陳前總統保外回家就醫,大家人手一旗,高呼「阿扁沒罪」、「政治迫害」、「阿扁加油」,支持者嗆罵馬政府沒人性,把前國家元首阿扁關這麼久,60多歲的林姓老婦哭說:「阿扁早該出來了,好可憐」,陪同挺扁的家人邊呼:「阿扁加油」邊安慰她。

晚間6點40分,支持群眾引領而盼的陳水扁座車9048-MM車子抵達,卻在車道前50公尺處停下,因夾道歡迎的民眾一擁而上,對著車子裡的陳前總統揮手,或比大姆指高喊加油,一名民進黨支持者游昭勳見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報導,得知陳前總統下午3點30分從監獄獲釋,獲准返回高雄保外就醫,特地從台中趕來高雄聲援阿扁。

距車道50公尺路竟花10分鐘才開到

因支持群眾爭相看阿扁,發生多波嚴重推擠,車子足足花了10分鐘時間,最後在警方戒護下,才緩緩開到車道進入地下室,人群才逐漸散去。

高雄市長陳菊和議長康裕成今晚8點,將連袂探視返家療養的陳前總統,陳菊呼籲支持者能讓阿扁多靜養,並顧及附近社區的安寧,不要集結前往打擾或看熱鬧,鼓山分局將每兩小時派人巡邏,加強維護轄區的安全與秩序。

 

故意整扁 蹂躪人權

2015-01-01
記者張文川、賴仁中/特稿
法務部、矯正署昨以塞車為由,未審查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這一拖,要等連假收假後的一月五日再來開會決定是否放人,整件事之荒謬,讓人看到的是不顧專業、不近人情、無同理心、官僚倨傲與政治斧鑿等冷血公務員加政客綜合體的嘴臉。
陳水扁保外就醫案,不僅受國人矚目,加上前副總統呂秀蓮絕食抗爭,引起國際注意。法務部先前既然指出明路,並同意組擴大醫療團隊重新評估扁況,大方向就是放扁無誤。

姑不論釋扁的考量是否為轉移國民黨選舉大敗的難堪場面,事實上也到了應該釋扁的時機,既然如此,突然來「塞車」這一套,硬把扁的「保外」多塞至少四天,民眾聞訊,莫不感覺荒謬錯愕,隨即啞然失笑。
醫療團隊既已決定釋扁,這是專業,有專業背書,後續的作業應只是技術面、行政性的,如今竟能用技術杯葛專業,毫無同理心的不讓已可保外的受刑人,在元旦年節回家與家人團聚,這是人權最極度的蹂躪。
執政層峰基於政治利益考慮才要放扁,醫療決策出來了,法務部卻又心不甘、情不願,在扁即將出獄前,再整扁、順帶整蓮一次,是想填補自己不得不放的無奈情緒、還是做給特定選民看?
台中監獄前天接到診斷報告,審查到昨天下午二、三點才出發往上送,下午五點五十分報告送達矯正署,矯正署官員早一步解散下班,放假回家去了,逾時不候的態度明確。
元旦前一天,不知道塞車嗎?沒有別的方法送報告,電子檔不行、高鐵也不行嗎?報告下午六時前到署,就一定來不及了?
如此高度敏感的人權指標案件,只要法務部點頭,上述問題都不是問題,矯正署長吳憲璋敢說來不及嗎?阿扁元旦回不了家,說穿了,就是法務部、與比法務部更高層級的人沒點頭。----------------------------------------------------------

扁出關落空呂秀蓮打擊大 拒絕進食靠點滴補充葡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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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17:09:00
▲前副總統呂秀蓮發起絕食救扁,因身體不堪負荷,1日凌晨遭強制送往台大急救。(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主張「絕食救扁」的前副總統呂秀蓮,1日凌晨遭強制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北社社長張葉森下午3點半出面說明最新病情,指呂秀蓮上午量測血壓為110/76(mmHg),血糖值為73(mg/dl),但她仍堅持不進食、只喝水,院方也以注射點滴的方式,補充葡萄糖與電解質。對於各界關心,張葉森代表呂秀蓮表示感謝。
外傳前總統陳水扁極可能返家療養,卻因法務部「公文塞車」導致出關不利,須等到1月5日再議。張葉森透露,台中獄方早已結算陳前總統零用金,更將扁獄中物品親單交由陳致中簽寫,最終卻落空。呂秀蓮得知此消息後,精神打擊非常大,身體狀況急轉直下。
▲呂秀蓮不捨前總統陳水扁無法順利返家,大嘆「阿扁歹命」。(圖/東森新聞)
張葉森表示,呂秀蓮轉往台中絕食後,血壓一度來到90/70(mmHg),且精神萎靡,還出現手抖、冒冷汗、走路不穩的狀況,返回台北絕食近3小時後,肚子上腹部出現劇烈疼痛、抽筋,在醫師黃天祥建議下才強制送醫。經檢查發現膽紅素飆至2.5(mg/dl),正常人約為1.2(mg/dl)。
由於呂秀蓮曾在2006年因膽結石開刀,加上血糖降低易導致胰臟發炎,究竟上腹部疼痛是胰臟或膽囊發炎,仍需進一步檢查確認,需要3至4天的恢復期,恐怕在短時間內無法離開醫院。
▲呂秀蓮原打算到總統府前參加升旗,向總統馬英九「算帳」,卻因身體因素不克出席。(圖/記者陳明仁攝)

2015-01-01 17:50
◎鄧鴻源
前總統陳水扁昨晚無法如願出獄,為扁絕食多日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安慰群眾,並感慨說,「對不起,我努力不夠。若真的是送公文時遇車禍、大塞車,這也僅能說是『阿扁歹命』。」午夜過後,傳出呂秀蓮終於體力不支,緊急到台大醫院就醫。呂秀蓮有情有義,令人敬佩,台灣歷史會記載的。
作者質疑,馬政府對顏清標的假釋與對王金平的控告,辦事效率驚人,為何對扁的假釋就如此慢半拍,說得通嗎?圖為基進側翼成員今早至府前抗議馬政府。(記者朱沛雄攝)
作者質疑,馬政府對顏清標的假釋與對王金平的控告,辦事效率驚人,為何對扁的假釋就如此慢半拍,說得通嗎?圖為基進側翼成員今早至府前抗議馬政府。(記者朱沛雄攝)
法務部說,有一定程序要跑,能令人信服嗎?還是欺善怕惡?因貪污案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前年11月遭判應執行7年定讞,原尚有殘刑5年5月,卻只關了一年半就獲台中監獄通過假釋初審,短短4天法務部就通過假釋審查。馬政府不是欺善怕惡是甚麼?
當時顏清標僅短短4天就通過假釋審查,台中高分檢、台中高分院、台中地檢、台中監獄,更在1天完成顏清標假釋放人作業,行政效率十分驚人;台中高分檢表示,依慣例,收到法務部核准假釋通知後,會以最速件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待收到高分院裁定後,再交由台中地檢署開具釋票,通知台中監獄放人。堂堂一位總統,其所受規格待遇居然不如一位民代,這樣公平嗎?馬政府對顏清標的假釋與對王金平的控告,辦事效率驚人,為何對扁的假釋就如此慢半拍,說得通嗎?
馬英九與羅部長都是呂秀蓮在台大法律系的學妹,學姊都以性命為扁請命,難道你們都如鱷魚一樣沒血沒眼淚嗎?其實扁是否受政治迫害,你們學法律的應該比誰都清楚。當年美麗島事件,許多當事人被國府羅織「叛亂」罪名,如今不是平反了?呂秀蓮當年只是為兩性平等請命,就被國民黨政府冠上「叛亂犯」的帽子,你們當年不認為十分荒謬嗎?當時在獄中的呂秀蓮,甚至無法獲准回去看她母親最後一面,這樣的政府不夠殘忍沒人性嗎?這樣的司法值得信任與尊重嗎?
總之,扁是否同樣受國民黨政府政治迫害?大家心知肚明。台灣歷史會還給扁公道的。歷史證明,當年麥帥委託國民黨政府接管台灣是錯誤的,因為這個政府給台灣人所造成的痛苦遠甚於日本。
(大學教授)

【金恒煒專欄】我的惡貫,到我滿盈就好!

2015-01-06

陳總統終於出柙!政治上的解讀很簡單,標示馬記權力的最後一道防線失守了。陳水扁重獲自由的剎那,就是昭告天下馬權勢玩完了。用手銬凌辱陳水扁,是馬英九甫登基的第一件差事;放扁歸山,則是馬「九合一」全軍覆沒後的豎白旗投降。

  • 法務部准予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1個月,昨天下午3時30分前總統陳水扁(左二)在兒子陳致中(左)陪同下離開台中監獄。(記者廖耀東攝)

    法務部准予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1個月,昨天下午3時30分前總統陳水扁(左二)在兒子陳致中(左)陪同下離開台中監獄。(記者廖耀東攝)

  • 2008年11月11日前總統陳水扁(中),並於訊後聲請羈押,戴上手銬的陳前總統上車前高舉雙手,大喊「政治迫害、司法不公、台灣加油」。(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08年11月11日前總統陳水扁(中),並於訊後聲請羈押,戴上手銬的陳前總統上車前高舉雙手,大喊「政治迫害、司法不公、台灣加油」。(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只要大權在握,馬絕對不會放扁。「九合一」掀開底牌,藍營政治人物痛覺到黨國如累卵的存亡危機,「放扁」遂而成為向台灣人伸出的橄欖枝;這是政治考量下的轉進。重點是,扁案既是政治事件,「保外就醫」就是以政治手段解決政治問題;法律只是過水的玩意兒。

陳總統的「保外」既是政治,馬統們還拉「法律」當虎皮,東說西說,不只徒見其蠢,還自欺欺人。比如法務部有官員對記者說:扁保外後,「不得從事與醫療無關活動」,「只要替人站台或逛街,就可能回籠繼續服刑。」法務部長羅瑩雪語帶威脅的放言:「原則上保外就醫期限為一個月」,「並不是准了一次出去就沒事」。中監典獄長黃維賢說,「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記者會中公然表示,「不能做過度人民感受無法接受的的活動。」好像放不放、押不押之權依然在手,好像依然手握無上權柄。老實說馬統們已沒有政治實力,只剩放扁一途。這些那些恫嚇、無稽之談,不知道要說給誰聽!

陳總統要不要介入政治?要不要站台?要不要逛街?要不要公開演講?要不要做這做那,全屬陳總統自己的考量,沒有人能,也沒有法律可以限制或制止。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三條或〈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的受刑人禁令,只有一項:「保外就醫期間保持善良品行,不得有違法犯紀之行為。」站台、逛街、演講、從事政治,有違善良品行嗎?是違法亂紀行為嗎?

不是!法務部的無法之法,不過是藉「就醫期間屆滿」及「保外就醫原因消失」而送回監所兩條,掐住陳總統的喉嚨。問題是,法務部敢用嗎?敢祭出這兩個法寶脅廹陳總統乖乖俯首貼耳就範?說實話,馬統們如果真有實力捉扁再回籠,就有實力繼續把扁關到死。那又何必「保外就醫」施恩於扁?更何況馬統兩年前鐵齒獨斷:「保外就醫等於放了扁!」這話白不白?

羅瑩雪們得好好咀嚼主子馬統元旦的懺悔及求恕文:「所有不滿到我為止,由我承擔。」換一種直白露骨的說法,這是馬的哀鳴:「我的惡貫,到我滿盈就好!」這才是扁「保外就醫」的深層結構。要問的是,人民買不買!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就是今天!感恩圖報救阿扁 呂秀蓮發表6點絕食聲明
正文網友評論友善列印
【好害羞】初體驗就穿這樣 正妹:覺得被看光光
▲前副總統呂秀蓮將開始絕食救扁行動。(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仍未被允許保外就醫,前副總統呂秀蓮28日下午4點將在台北市的台灣博物館前廣場展開絕食救阿扁,呂秀蓮預先發出「我為何要絕食」的6點聲明稿,原因包括陳水扁案遭公認有政治介入、法務部違法拒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總統馬英九涉及貪腐,以及2次與陳水扁搭擋因此她感恩圖報。
九合一大選後,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議題再次被熱烈討論,呂秀蓮希望政府儘快釋放陳水扁,否則禁食抗議,民進黨多數縣市首長也都聲援支持,行政院長毛治國則是一度強調政府施政應該要考量人道的原則。
目前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由法務部矯正署重新召集並擴大醫療鑑定小組鑑定當中,但呂秀蓮仍然認為應該要儘早釋放陳水扁,決定在今日下午四點展開絕食救扁,並呼籲國人同胞,一起放下恩怨情仇,共同結束歷史惡業,攜手經營福國利民的善業,「天佑台灣。」
呂秀蓮將絕食救扁,前總統李登輝上午出席活動受訪指出,不會跟著絕食,應該要依照法律來處理,「她去弄就好,她有她的意見,她有她的想法。」而根據《中央社》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則是表示,一向尊重法務部依照醫療專業和法律規定所做之決定,總統府理解呂秀蓮的訴求,也呼籲呂秀蓮不要絕食,保重身體、為國珍重。

▲前總統陳水扁。(圖/東森新聞提供)

呂秀蓮「我為何要絕食?」聲明全文:

基於下述六個理由,我自今日下午宣布為救陳水扁前總統而絕食:
1、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諸案在審理過程中,公認政治介入,呈現程序瑕疵,違
反司法程序正義。

2、 陳水扁在台北監獄所受待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聯
合國有關囚犯管理的相關規則,導致他在失去自由第三年(2011)開始併發
多種身心疾病。

3、 法務部從2011年開始迄今,始終拒絕他保外就醫,違反「監獄行刑法第
58條」規定,導致他的身心健康日益惡化,已有生命危險。

4、 陳水扁入獄已六年多,如今百病纏身、形容枯萎,令人鼻酸,已嚴重傷害
廣大台灣民眾的感情,並加深藍綠對抗,只有還他自由社會方能止痛療傷。

5、 馬英九總統以清廉自居,但執政六年來,其親信愛將、執政團隊,甚至他
本人先後涉及貪腐,危害官箴及國家安全。馬總統應下詔罪己,甚至辭職下
台。

6、 陳水扁於2000年及2004年競選總統時兩度邀我搭檔參選,我們並肩作
戰,甚至雙雙中彈,終能執政8年,本人且因此成為台灣唯一的兩任副總
統。感恩圖報為基本的人情義理,在此一舉。

本人鄭重呼籲凡有良心血性之國人同胞,請一起放下恩怨情仇,共同結束歷史惡業,攜手經營福國利民的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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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道德勇氣的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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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23:13
◎鄧鴻源
因為審理扁案而成為風雲人物的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過去為了陪兒子參加基測考試,怕被認出來,大熱天還戴上漁夫帽、墨鏡、口罩陪考,最後在喝水時,被眼尖的陪考家長給認出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作者以蔡守訓(見圖)為例表示,台灣的部分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令人不齒。(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作者以蔡守訓(見圖)為例表示,台灣的部分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令人不齒。(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蔡守訓擔任中華民國法官期間,最受各方矚目與爭議的是審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時,為了判決馬英九無罪,引用中國宋代公使錢作為判決理由,原創發明「大水庫理論」;但在審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時,卻執意不引用此兩種創意見解,將陳水扁判無期徒刑。因此有部分法界人士譏笑他,為了判泛藍無罪、泛綠有罪,「很有創意的發明法條」。
其實論貪汙,國民黨與其諸多高官們是「祖師爺」級,如國民黨黨產與許多高官龐大家產是怎麼來?為何馬自己特別費沒有事,讓下屬余文當替死鬼?為何馬身邊人如林益世與賴素如,涉嫌嚴重貪汙還能保外趴趴走?至於地方官員貪污,更是多如牛毛,哪一位曾經被判刑的?就算有,哪一位被關這麼久的?何況國民黨不只是貪腐「祖師爺」,還是諸多迫害人權的醜陋紀錄,尤其在戒嚴時期。
8年前紅衫軍反貪運動時,馬曾當眾抨擊民調滿意度只有18趴的扁要有羞恥心,應自動下台以謝國人。如今自己民調滿意度只剩9趴,不是更應該自動下台以謝國人嗎?馬為何只會批評別人而不檢討自己?馬上任後還無恥干預司法,把一位曾經對國家有過重大貢獻的前總統扁折磨成今天百病叢生的模樣,不知其人性與人道觀念何在?還好意思常以家訓「黃金非寶書為寶,萬般皆空善不空」自況,不覺得難為情嗎?古中國聖賢書到底讀到哪裡去了?
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繼位者,曾以這樣不人道的方式虐待前任國家元首,僅僅只因為他涉嫌貪汙,可知馬總統實在很沒人性,只有有朝一日他被關,才能體會人家的痛苦。而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尤其令人不齒。
(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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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扁案」當然是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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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九合一」選完,「扁案」馬上一躍而成焦點;呈現馬消扁長的現象,正顯示扁案政治性十足,也透顯扁案牽動台灣政治之弦的張力。本文要解答四個關乎「扁案」的本質性問題。
第一個提問:扁案是否政治案件?在電子媒體上看到反扁的紅衫軍嘍囉鄭村棋咄咄逼問民進黨立委:敢不敢說扁案是政治案件?「扁案」當然是政治案,不然,藍營如台北市長郝龍斌、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什麼都表示「基於藍綠與族群和解」,高呼釋扁?深藍市議員楊實秋及李慶元等也先後拋出「族群和解」,呼求放扁回家。從而彰顯了不能說的潛意義底蘊:扁案是族群鬥爭的政治事件。再隨手舉例:①二○○八年陳水扁甫交卸總統職,一個小時之後馬上被「限制出境」;沒經偵訊、起訴、審判,北檢憑什麼發文「限制」?這不是政治是什麼?②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聲押陳總統,漏夜移送看守所,刻意用手銬銬之;從台北到土城,區區十幾二十分鐘要用手銬,但後來押解陳總統從台北到台南奔喪,至少五、六小時卻不必上銬。上銬不是為羞辱是什麼?更不必說特偵組一字排開,宣告辦不了扁案就下台的馬戲團醜劇。扁案不是政治案件是什麼?
第二個提問:司法是不是誅扁的工具?只問一句話:扁如果有貪污之實,為什麼馬統們須使盡各種違法伎倆才能達到押扁目的?台北地院中途換法官、小案併大案啦,檢察官越方如唆使辜仲亮偽證咬扁又以聲押恐嚇證人杜麗萍啦,押人取供啦等等,不一而足。
第三個提問:龍潭案判決合不合憲、合不合法?陳總統之所以續押至今,正出於龍潭案。龍潭案的惡質有二:一是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扁二審判無罪後,馬英九公然介入說:「司法不能背離合理期待」;最高法院一旦發回更審,只有放扁之一途,高院竟敢自為判決;第二就是取消「法定職務」說,無中生有改採「實質影響力」「實質影響力」不在刑法條文中,這是蔡守訓私刑造法以入扁罪刑法總則開宗明義就界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換句話說,成文法的刑法既無此條文,豈能引為處罰之據?說白一點,我們的刑法明文禁止「法官造法」,蔡守訓甘為政治打手,公然違法,莫此為甚。再揆諸憲法第八條楬櫫的「依法定程序」原則來看,「實質影響力」自不在「法定」中,蔡守訓違法違憲。
第四個提問:扁要不要道歉?扁案既是利用司法的政治迫害事件,扁為何要道歉?道歉的是馬英九以下的特偵組越方如們、法官蔡守訓們;尤其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當年藉此為名,打著反貪腐之幟的紅衫軍如施明德、姚立明、鄭村棋…之流才要道歉,扁道什麼歉?
台灣要「轉型正義」,「扁案」正是擺在眼前血淋淋的要轉型的非正義案例;遠的難追,回歸正義,請從此始!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4-12-08 12:40
◎鄧鴻源
對於前副總統呂秀蓮揚言絕食,逼迫總統馬英九釋放陳水扁,救扁議題再度成為話題。呂秀蓮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於12月10日率領民進黨公職前往台中培德病監探視阿扁,同時也揚言12月25日起她將採取絕食動作。
呂秀蓮有情有義,令人動容。她之所以會這麼說,因為她曾擔任扁之副手8年,深知扁的為人絕非貪財之輩,不忍心看扁這樣繼續被馬政府折磨,以及扁媽日日盼兒歸的痛苦,何況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繼位者,曾以這樣不人道的方式虐待前任國家元首,僅僅只因為他涉嫌貪汙,可知馬總統實在很沒人性,只有有朝一日他被關,才能體會人家的痛苦。
其實論貪汙,國民黨與其諸多高官們是「祖師爺」級,如國民黨黨產與許多高官龐大家產是怎麼來?為何馬自己特別費沒有事,讓下屬余文當替死鬼?為何馬身邊人如林益世與賴素如,涉嫌嚴重貪汙還能保外趴趴走?至於地方官員貪污,更是多如牛毛,哪一位曾經被判刑的?就算有,哪一位被關這麼久的?何況國民黨不只是貪腐「祖師爺」,還是諸多迫害人權的醜陋紀錄,尤其在戒嚴時期。
8年前紅衫軍反貪運動時,馬曾當眾抨擊民調滿意度只有18趴的扁要有羞恥心,應自動下台以謝國人。如今自己民調滿意度只剩9趴,不是更應該自動下台以謝國人嗎?馬為何只會批評別人而不檢討自己?馬上任後還無恥干預司法,把一位曾經對國家有過重大貢獻的前總統扁折磨成今天百病叢生的模樣,不知其人性與人道觀念何在?還好意思常以家訓「黃金非寶書為寶,萬般皆空善不空」自況,不覺得難為情嗎?古中國聖賢書到底讀到哪裡去了?
(大學教授)

阿扁總統為什麼病重?

2014-12-08
◎ 陳昭姿
被拘禁的前四年,牢房只有一坪多,無桌無椅無床,所以柯P說他坐在地上吃飯像乞丐。初時還能趴在地上寫作,姿勢關係罹患重度胃酸逆流症。牢房廿四小時光照,造成嚴重失眠,且光照在如廁糞坑上,秒秒監測,任誰都羞憤難忍。報到和出庭回牢,多次被扒光衣物檢查私處。不准和其他受刑人說話,精神科醫師謂之「知覺剝奪」。
直到二○一三年十二月地院接受陳順勝教授團隊鑑定,同意停止審理,陳總統至少已出庭二二四次,尚不包括到牢房就訊次數。當初為今已判決無罪的國務機要費案被上手銬,畫面播送全世界,且遭無限期羈押。此外,執政者以媒體和司法鋪天蓋地,造成同志們的誤解和疏離,更是他最大的痛。
醫學不能違反人道去模擬上述環境對人體之傷害,但事實是,核磁共振影像發現他的腦部萎縮將近兩成,出現腦部退化性病變。目前診斷包括:重度憂鬱症(藥石罔效),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歷經兩次手術仍為重度,導致腦部血氧偏低),嚴重尿失禁(無藥可醫,無關攝護腺與泌尿系統,因為問題在腦部),類巴金森氏症(手抖,步履不穩,失語失憶失智症),使用輪椅與柺杖。五月中榮診斷書因此提出建議:需要全日看護協助照顧日常生活,離開目前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等。
政權尚未輪替,但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無罪,機密外交款案二審定讞無罪,侵占機密公文案與海外洗錢案皆簽結不起訴。唯一入罪的龍潭案是最高法院罕見的自為判決,並自創「實質影響力」定罪(林益世案採法定職權說),即便關鍵證人辜仲諒兩度公開承認作偽證,律師再議聲請也被駁回。
陳總統為什麼病重?為什麼柯P說陳總統是廢人?為什麼有人要他先道歉再保外就醫?
(作者為陳總統民間醫療小組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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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10:17
選舉結束後,我本來想暫時不評論政治。因為我向來秉持「政治過量,有礙健康」的觀點,我們應該關心政治,但是不需要沈迷於論戰。。不過有「本來」就會有「但是」,而且「但是」一定比「本來」重要。但是,已經有十幾個朋友希望我對於阿扁的事件評論,所以我「勇敢的」嘗試分析自己的觀點,提供參考。

為什麼我要說「勇敢的」?阿扁,是我最不願意碰觸的爭議人物,因為他包含了我太多政治上的愛恨。他是第一個民進黨籍的總統(2000-2008),卻也是第一個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確定有罪的總統。我曾經對他充滿期望,卻也對他充滿失望。國民黨最愛拿他來救援施政失敗,所以他有救援投手神的稱號,外號「扁維拉」(洋基的救援神名字是李維拉)。政府只要哪裡做不好,就是「前朝阿扁遺毒的緣故」。根據台中榮總的醫療報告,他現在的身體精神狀況極為不好,但是法務部不准許他保外就醫,而是把他關在培德監獄,或者我們這麼說,慈禧太后把光緒皇帝幽禁在孤獨的瀛台中。

阿扁在卸任後,司法案件如雪片般飛來,目前為止,無罪的部分有辜仲諒政治獻金案、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查無實證簽結的部分,有海角七億洗錢案(2014年8月6日,特偵組簽結)、侵佔機密公文案(2014年8月28日,特偵組簽結)。審理中尚未定讞的部分,有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侵佔公文案。

但是,判決確定的部分,有陳敏薰行賄案(2010年11月11日,8年)、以及龍潭購地案(2010年11月11日,11年)、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2012年7月26日,2年)、元大併復華案(2012年12月20日,10年),目前法院定阿扁的執行刑是20年(上面有罪的部分加起來是31年,但執行20年)。
換句話說,目前與阿扁有關的案件,四件有罪,四件還沒確定,二件無罪、二件簽結(意思也是無罪)。所以說,為什麼「阿扁沒罪還要關」,這是不正確的說法。阿扁一共被判了四件刑案確定,而且總共要關上20年(假釋是另外一回事)。判決是否合理?我等等會談談自己的意見,但是判決有罪確定,卻是事實。

簡單來說,判決有罪的根據,大致上都是有人要求官、合併金控、賣地給政府,卻去找阿扁或阿珍,而他們收錢以後,當事人得償所願,所以判刑。舉例來說,陳敏薰想要當大華證券董事長,所以去找阿扁處理,後來只能讓她擔任101大樓董事長;元大與復華要合併,也去找阿扁,最後法院認為總統有收錢辦事;辜家要賣土地給竹科,還是去找阿扁,最後法院認定扁家也有收賄,所以判刑確定。

這些訴訟都有一個共同的關鍵點,也就是陳總統的角色是什麼?究竟是「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前者的意思是,總統只能有憲法上賦予總統的職權,例如接見外賓、頒發徽章、任命行政院長等等,法定職權內,無法影響有決定權的政務官;後者的意思是,總統除了上述的權力外,因為有人事權等等,實質影響力其實很大,可以影響有決定權的政務官。這兩者的差別就是,陳敏薰給阿扁錢要官,法定職權說認為,根本就是政治獻金,她給錯人了,阿扁不負責大華證券的人事,應該是財政部長負責的,所以阿扁即使收錢,也沒有關係。另一種說法則認為,財政部長當然是聽阿扁的,因為阿扁對於部長的任命有實質影響力,所以有對價關係,成立收賄。

最高法院對於這一系列的案件判定標準,採取實質影響力說,判處阿扁有罪。但是在林益世收賄的案件裡,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卻採取法定職權說,也就是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或是行政院秘書長,並沒有任命中鋼董事長或影響中鋼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因此林益世即使收錢,也不是收賄,僅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所謂「黨證無敵」的說法,就從這時候開始流傳。

說實在話,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區分說」,也就是某些政務官我會認為是「實質影響力說」,但某些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可能會認為是「法定職權說」。以阿扁或林益世為例,用法定職權說來判定,我比較不能接受,因為如果我是政務官,總統交辦,我當然照辦,他是我最大的老闆,我才不會去管行政院或是財政部怎麼說,總統最大。林益世當時炙手可熱,大家都知道是南台灣第二號人物,馬英九欽定的青年團長、行政院秘書長,我要是中鋼的人,當然也會聽從林益世的「建議」。

但是,林益世的案件,如果一味要罵法官判決不公,跟阿扁標準為何不同,會有個小問題。也就是中鋼從「表面上」來看,是個早已民營化的公司。行政院秘書長,怎麼影響一間民營化公司?

這麼說好了,好比我現在要買五月天演唱會的票,但是買不到,所以我請林益世去幫我跟經紀公司「喬一下」,然後我付給林益世一筆錢,這時候林益世算不算收賄?問題就來了,經紀公司怕不怕(或愛不愛?)林益世?要不要給林益世面子?林益世真的給我票,可能是因為經紀公司想簽他當演員,可能是因為他是立委,可能是因為他是馬英九的愛將,可能是希望他將來當文化部長的時候可以支持五月天。
誰知道經紀公司給林益世面子,真正的動機究竟是什麼?

當然,我認為「跟中鋼要生意」,與「跟五月天買票」,還是有程度上的不同,中鋼其實官方色彩還是很重,也會看政府面子。所以我認為,林益世如果是幫我拿五月天演唱會的票,可能要採法定職權說,但是拿中鋼的生意,可能就是實質影響力說。這一點我跟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看法不一樣。

阿扁的案子,與林益世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阿扁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內政部、竹科管理局,究竟有沒有影響力?我們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還是應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我個人之所以比較傾向「實質影響力說」的原因在於,總統對於這些部長們,當然會有影響力,如果以阿扁只有憲法上的權力,來認定阿扁不可能影響部長的合併金融機構決定或是人事任命案,所以收錢不算收賄,我覺得說不過去。

所以,到目前為止,我認為阿扁確實有收賄,判刑有罪確定,我也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是我堅決認為,阿扁現在應該保外就醫。首先,阿扁的身體狀況確實不佳,而且又有嚴重的憂鬱症,有家人陪伴肯定比較好。況且保外就醫的時間根本不列入刑期計算,法務部究竟在擔心什麼?法務部對於阿扁的身體狀況,一直沒辦法提出有公信力的說法,而放任政治仇恨不斷的衍生,不談藍綠和解,只談人道考量,有必要這麼對付一個已經沒有政治力量的人嗎?

不要再說阿扁無罪了。司法上我已經表達我的意見。至於政治上?我只能說,如果將他與阿輝伯老總統相較,實在是讓我無言以對。我認為,無論是採取法定職權說,或是實質影響力說,他都不應該收這些錢,並且讓這些款項在海外流轉。他辜負了差一點可以成為真正台灣之子的機會,如果不是馬英九這個台獨的強大催生者,台灣主體性的發展,或許會倒退更多年。

他,至今都讓我愛恨交織,這是我最後對他的評論,我只能點到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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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烱燉︰程序正義 比實體正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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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記者鄒景雯/專訪
多年來持續推動司法改革的高等法院庭長蔡烱燉,接受本報訪問指出,台灣是個尚在起步階段的法治國家,還未達到一般民主先進國家司法獨立的水平,國家必須要有更多的投資。他同時強調,程序的正義絕對比實體的正義來得重要。不依循正當法律程序所獲得的個案結論,必然是司法公信力的致命傷這是所有法律人應該嚴守的價值觀。
高等法院庭長蔡烱燉。(記者廖振輝攝)
問:特偵組究竟應存應廢?
蔡烱燉︰特偵組的存廢問題,是個政治問題,也是司法改革的問題。法律人當初提出要建構這制度的時候,一定曾思考它要達成某種特定的目的,但實施幾年之後,再反思過去幾年來特偵組的表現,是不是有達到這樣的目的?或者當初想達到的目的,是否透過原有的機制,也同樣可以達到?如果仍然不能達到,才有思考是否繼續維持的問題。
我個人對這樣的問題,不便說它存在或不存在好,如果目前透過一些調查的檢討,發現特偵組的存在確實弊多於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司法獨立 不是政府說了算
問:您對總統在今年國慶演說提到司法獨立而公正,有何看法?
蔡:總統提到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其所要展現的面向就是優質的民主,也就是在憲政主義的原則之下,人權獲得保障,法治獲得貫徹,司法獨立而公正。我想司法獨立而公正,不是一句口號,不是政府或司法機關說司法獨立而公正,就是獨立而公正,必須考慮人民的感受,從人民的角度觀察。講白了,人民到現在似乎普遍認為我們的司法還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基本上,我個人覺得我們可以算是一個法治國家,但可能還是在起步的階段,還未達到一般民主法治先進國家司法獨立的水平。
司法獨立而公正是一條漫長的路。從清末民初,我們就在講司法獨立,在中國古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合一的,司法權附庸在行政權,對人權保障相當薄弱,這當然不符合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面向。從清末民初算來,我們國家在司法獨立這條路已經走了一百餘年了,到現在仍然無法讓人民心中感受司法已經真正獨立了,實在有點諷刺。
目前大部分的法官基本上都滿盡責的,兢兢業業地工作,但人民不見得看得到,或者,法官做出一個裁判的意見,人民不見得滿意,因為無法滿足人民心中的法律情感。就這點,或許有的法官要多深入了解社會一般人的想法,因為法官也生活在社會當中,不可能離群索居。人民在想什麼,法官必須深入地去了解,也不能裝著不知道。但是,法官也不能因為要迎合人民的想法,把自己對於法律的信念或堅持放棄掉,因為這樣一來法官反而不獨立了。人民或媒體對於一般民主法治國家關於司法獨立的界定,可能也沒有正確的掌握,如何讓人民有正確的瞭解,除了法官,也要司法行政機關、媒體的共同努力。
司法公信 建立在正當程序
問:社會對司法沒信心,主要出在對公平的疑慮,您如何看待?
蔡:很明顯的,今天如果可以透過關說來影響裁判的結果,那一定不公平。若有權、有勢或者有錢的人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影響司法,人民當然不可能會相信司法。但是不是有關說,如果有法律上爭議,自然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去認定,在法定程序尚未走完之前,大家或許不宜肯定地去說哪個人一定怎麼樣,否則就是「未審先判」,也與無罪推定精神有違
程序的正義絕對比實體的正義來得重要,這是所有法律人應該嚴守的價值觀一個人即使做了怎樣的壞事,也必須給予程序的正當利益,不能透過違法的手段來取得事證,例如不能為了拿到所謂的不法事實,而用強暴、脅迫、或者刑求等不擇手段的手法大家所欽佩的古代包青天的辦案方式——屈打成招,在現代是違法的。也許大家又會說,這樣壞人跑掉了怎麼辦?這就是法治的代價。我們究竟是要「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這是價值選擇我們如果不嚴守程序正義,一個好人可能因為程序不正義而受到冤枉,如江國慶、洪仲丘等事件。
至於禁絕關說,不在如最高法院以前所設計的保密分案制度,而是在每位法官的心中。別人的不當說項,法官本來就要斷然拒絕,而且現在法官倫理規範或相關規定,要求法官得知有不當情況時要提出報告,這就是要讓整個司法程序透明。誠實,是司法人很重要的性格,如果司法人無法誠實,養成過程就有瑕疵。
司法改革 講求品質與效率
問:司法人推動司法獨立的過程中,遇到的優先困難有哪些?
蔡:司法獨立而公正,這個口號很漂亮。但真的要達到,不是那麼容易。國家必須要投資,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家對司法的投資其實是相當有限。即使以現在來講,我們的司法預算佔總預算不過是百分之一左右。司法是國家社會安定的力量,若靠百分之一要來撐,是否適切?或許古早時候是百分之零點幾、更少,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由於黨政關係良好,可以爭取到更多,但這就不健康了,等於政治力可以掌控司法的褲帶,那豈不是可以透過政治來影響司法?
司法改革講白了就是兩個,品質與效率。法官的裁判品質好不好,效率高不高,一個案子是否拖個二、三十年?這就牽涉到訴訟制度的建構。案子會拖很久,可能是一、二審的品質不夠好,另外也可能是三審不願意讓它確定,案子一直來來回回,因此,金字塔的訴訟制度與人事制度是否要趕快建立?
我們法官的人數大約一千八左右,就法官與人口的比例,我們是高出日本與韓國不少的,這就顯示我們的效率不見得比人家好。為何會如此?問題在於人事結構與訴訟制度。以最高法院為例,日本有十五位法官,我們國家實質的最高法院包括大法官、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懲會的人數,超過一百二十位,不算人口比例,已是人家的八、九倍。光由此看來,即可想見我們司法效率的競爭力不如人。
此外,就是裁判品質,裁判品質從另一角度來看,與人的品質有密切關係。品質好的人,簡單的工作或較難的工作都交給他,他會以常態心來辦案;反之,就可能會為了成績或其他理由,大案小辦、小案大辦,這就會影響裁判品質。
人的改革,牽涉到整個司法文化。司法文化的改變,無法一蹴可幾。然,應該往這方面去努力。
我要強調的是,司法公信力的建立,絕不會因任何一個個案的結論,受到人民或輿論的肯定而改觀,而不依循正當法律程序所獲得的個案結論,必然是司法公信力的致命傷。司法是社會安定的基礎,如何建構優質的司法,有賴有權者無私的擘劃,以及有關機關與人民及輿論的支持,畢竟國家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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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目的在成就程序正義亦或實質正義?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
2013.03.23

「依法行政」這件事情不難理解,卻因為常常被拿出講得鏗鏘有力,反而模糊了焦點﹗特別是近幾年來常常出現在媒體報導上的爭議性政策事件。

所謂「依法行政」,又稱為「行政合法化」原則,指一切的公行政行為都必需符合法的規範(陳新民,2002:p67)[1]。因此,「依法行政」具有兩大構成要素(陳敏, 2007:p153-155)[2],其一為「法律優先原則」(Grundsatz des Vorrangs des Gesetzes),其二為「法律保留原則」(Grundsatz des Vorbehalts des Gesetzes)。「法律優先原則」是說政府行政必須受到有效法律之約束,不得採取違反法律之措施;對現行有效之法律必須予以正確地適用,不得偏離,性質上屬消極禁止公行政違反法律,沿用其未獲法律授權所發布之命令(大法官釋字第514號)行政,也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行為」(陳敏,2007:P154)。「法律保留原則」要求公行政需有法律之授權始能做成行政行為,是積極地要求公行政必須同時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行使職權(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也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行為」(陳敏,2007:P154)。公行政需秉持「法律優先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此為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又常與「程序正義」概念相提並論。正義(justice)一般被以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與實質正義(substantial justice)兩大面向來談。所謂「實質正義」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結果合乎法、理或正義;而所謂的「程序正義」,法學上就是所謂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又稱為「合理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指行政的決定過程須合理(事實上,「正當法律程序」,還兼指「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之內容,詳大法官釋字第384號),以確保做出來的決定合理且經得起考驗,以達到「實質正義」的目標。

這也就是說,「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而不是「充分條件 (sufficient condition)」。也就是說,在實踐「實質正義」的這件事情上,「程序正義」是「無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程序不正義」即不能成就「實質正義」通俗一點說,若為了追求「實質正義」,但枉顧「程序正義」,如果不是 "疏忽",就是"不擇手段",前者是法所不能接受的,後者法理都不能接受,最多只剩下情有可原。

但,完成所有的正當程序,也就是「依法行政」,就能推定一定實踐了「實質正義」、就達成了原本行政的目的嗎?

現今社會常常看到拿 "立法" 當工具,把一些取巧的「程序」設計到法條中(另詳「都市更新條例解密」等系列文章),然後再把 "程序" 跑完,就要結案、就要做成行政處分,至於是否達成「實質正義」並不在「程序」的驗正當中。備受批判的公聽會就是一例,說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寫了公共利益所以實施都市更新就是實踐公共利益又是一例,這種例子不勝枚舉。因為「程序正義」很容易看到表面的「程序」要件,卻常常忽視了完成程序之後的事情。然而,「實質正義」不是這一連串事情的最終目地嗎?

如果說法治社會必須接受每一個「依法行政」後所出現的結果,而我們也必須接受這個結果叫做「實質正義」,哪豈不是掌握立法機器、掌握國家機器,就掌握所有的「正義」的解釋權了嗎?

要求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正當法律程序」行使行政權,其根本的意涵是在於藉由對政府公權力行使的限制,來保障人民的權利,以免受政府濫權之害。也就是實踐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對掌握國家機器的政府機關與行政人員的一種「防弊」設計(葉俊榮,2001:p7)[3]。然而,若是行政部門守著官僚主義(bureaucratism)與本位主義(departmentalism)的思維,「依法行政」就會逐漸自我失智地退化成為一種為確保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順利進行、而在程序的設計上弄成是「五花八門」,但在對人民權益保障的考慮上卻常又是乏善可陳的做法(湯儒彥,2008:p5)[4]。

廿一世紀民主社會/公民社會的台灣,掌握國家機器的公職人員,請務必謹慎使用「依法行政」的觀念,這是我們付出這麼大民主代價所要追求的嗎? 非常值得思考!!

正當法律程序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goo.gl/p4sk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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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出阿扁需要道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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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7
◎ 郭長豐
十二月六日自由廣場有兩篇與阿扁總統相關的文章,一篇是李筱峰︿不能放扁,真能改革?﹀另一篇是台南市民林柏寬︿最是欠扁迷一個道歉﹀。
李筱峰二○○八年曾在自由廣場寫了一篇文章︿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引起眾多台灣人,尤其是扁友的憤怒。些年來,從他文章字裡行間可以看出態度並未改變,直到這篇文章的出現。現在李筱峰總算了解「扁珍的錢係取自財閥,非貪自國庫,且扁案已有四案獲判無罪,目前『有罪』者,又是經中途換法官、作偽證(辜仲諒)而來。」他應已了解扁案的真實內容並不像當初來自媒體加諸的判斷。阿扁總統對台灣的貢獻,對比馬先生六年多來的倒行逆施,怎可能出現「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的結論?
另一篇個人很難認同。首先,我質疑作者是否真是扁迷?我認識的扁迷都真心追查並詳細了解扁案的真相,與這些年來扁家所受的委屈。阿扁總統曾經為「政治獻金沒有誠實申報」公開向全國人民道歉,除此之外,我想不出還做過什麼出賣台灣或傷害台灣的事需要再道歉?現在真相逐漸大白之後,反而是當初誤會阿扁總統的人應該向阿扁總統道歉才對。扁友代表陳昭姿在公開演講中都會說,阿扁總統執政八年給我們「最多的自由、最高的尊嚴與最強的國家安全感」,也說「如果你曾經誤會過阿扁總統,請你在心中對他說一聲對不起」。
最近的政論節目,不斷有人回顧阿扁總統執政時代的政績,尤其是藍營出身的財經專家汪潔民表現更是優異,讓許多網友稱讚「一個汪潔民勝過整個民進黨」。在扁案真相逐漸大白的今天,該向阿扁總統道歉的人太多了,居然還有人提出反向的意見?
(作者為一邊一國行動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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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個案的迷思與框架∼回歸法定法官貫徹審判獨立

文/洪英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一、併審裁定不得凌駕法定法官原則我國司法院釋字第418 號解釋「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請求公正審判是被告的權利,「法定法官原則」自是落實被告訴訟權的先決(前提)條件。司法實務上固然不乏合併審判之例,以防杜裁判歧異並顧及訴訟經濟,惟多係出於被告對於合併審判無爭議之情況下為之(除有明顯行政干預審判情事造成被告訴訟權受損外,被告並非不得拋棄其因法定法官原則所得受之權益)。被告若堅執抗議,其「法定法官權利不可被剝奪」,防杜歧異裁判之結果論或訴訟經濟,自不得逾越法定法官原則,更不容因併審裁定,侵害維護司法審判獨立暨保障被告之「法定法官權利」。

二、法定法官是個案正義的基石
美國於1791年憲法第5 增修條款中採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明定聯邦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人民之生命、自由及財產;1867年又在第14增修條款中明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適用於各州。個案正義必須在正當合法的程序中進行,始能達成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義皆是個案正義中衍生出來的法則,制度的建立是從眾多個案中循序推演累計所得之規範。漠視個案正當法律程序的實現,如何累積建構程序正義制度。程序正義和個案實質正義是生生相息。個案是多元社會的展現,個案出現程序正義重大瑕疵,自須援引該個案為例,進行程序評價,不容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法官對具體個案,程序上如背離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就無從兌現實質正義。憲政理論、制度面的形成與完整,有賴司法個案形塑。「隨機正義」既是司法運作(分案)防杜行政等外力因素不得不然的設定,併予杜絕行政體系對法官具體受理案件作分配的操縱。「隨機抽案」自是確保法定法官唯一能令人信服的分案原則,將「抽籤法官」變成沒有審理權責的「簽呈法官」,法定法官原則失守,程序基石崩塌,個案實體正義如何實現?

三、跳脫扁案迷思落實個案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既是逐一個案皆須實現的正當法律程序,則個案的程序正義與其實體審理面不容混淆。憲法第80條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在落實被 告的訴訟權,分案隨機正義既是啟動程序正義之鑰,自須回歸法定法官。「隨機分案正義」是審判獨立、法定法官原則所衍生之鐵律。探討「隨機 正義」分案的制度面,與個案實體審理、犯罪事實認定的操作方向自屬有別,具體個案應如何分配受理,須遵照審判獨立→法定法官→隨機正義三段建構之推論。個案正義的落實,所賴絕不止於實體審理結果的有罪、無罪,並兼含程序實踐的過程與堅持。「法定法官」才有權責就國家刑罰權發動及運作,具正當性的審判乃能信服於民,不具正當性的審判,司法將面臨瓦解。扁案由「無審理權責法官」就被告做出刑罰權強制處分,正當性蕩然無存,自法官下裁定那一刻起,被告自由權每一分鐘持續不斷的遭受侵害,司法崩盤,台灣法治將何以維繫?

轉載自洪英花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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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出阿扁需要道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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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7
◎ 郭長豐
十二月六日自由廣場有兩篇與阿扁總統相關的文章,一篇是李筱峰︿不能放扁,真能改革?﹀另一篇是台南市民林柏寬︿最是欠扁迷一個道歉﹀。
李筱峰二○○八年曾在自由廣場寫了一篇文章︿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引起眾多台灣人,尤其是扁友的憤怒。些年來,從他文章字裡行間可以看出態度並未改變,直到這篇文章的出現。現在李筱峰總算了解「扁珍的錢係取自財閥,非貪自國庫,且扁案已有四案獲判無罪,目前『有罪』者,又是經中途換法官、作偽證(辜仲諒)而來。」他應已了解扁案的真實內容並不像當初來自媒體加諸的判斷。阿扁總統對台灣的貢獻,對比馬先生六年多來的倒行逆施,怎可能出現「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的結論?
另一篇個人很難認同。首先,我質疑作者是否真是扁迷?我認識的扁迷都真心追查並詳細了解扁案的真相,與這些年來扁家所受的委屈。阿扁總統曾經為「政治獻金沒有誠實申報」公開向全國人民道歉,除此之外,我想不出還做過什麼出賣台灣或傷害台灣的事需要再道歉?現在真相逐漸大白之後,反而是當初誤會阿扁總統的人應該向阿扁總統道歉才對。扁友代表陳昭姿在公開演講中都會說,阿扁總統執政八年給我們「最多的自由、最高的尊嚴與最強的國家安全感」,也說「如果你曾經誤會過阿扁總統,請你在心中對他說一聲對不起」。
最近的政論節目,不斷有人回顧阿扁總統執政時代的政績,尤其是藍營出身的財經專家汪潔民表現更是優異,讓許多網友稱讚「一個汪潔民勝過整個民進黨」。在扁案真相逐漸大白的今天,該向阿扁總統道歉的人太多了,居然還有人提出反向的意見?
(作者為一邊一國行動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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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就是旨在表達一種最基本的思想:“一個人在國家裁判機構作出對其利 益有利或者不利的裁判時,應當至少能夠處於一種可與裁判者就如何對待他的問題進行理性的協商的地位,即強調尊重程序參與者作為自D、負責和理性主體的地位,要求裁判機構與他一起參與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向他論証裁判結論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從而使他成為裁判結論制作過程中的協商者、對話者和被說服者,其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得到充分的尊重”。[9]因此,現代司法理念的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文明、司法公開、司法效率是判斷程序正義的標準,一個程序隻有符合這五個標準,才可以說這個程序設計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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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程序正義,便沒有土地正義:史上最大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行政聽證應如何舉行?航空城徵收案的公益性,本應由公眾決定,而非少數專家及技術官僚認定,所以需要聽證制度來補足官僚體系的不足。航空城計畫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身為規畫者的交通部就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3條及164條辦理行政聽證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IiKn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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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結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海角七億案,說是查無實據+為什麼陳前總統還被關在監獄裡?仔細查了一下,是因為龍潭案跟二次金改案被判刑。然而,這兩案其實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陳前總統收賄,唯一的證人辜仲諒之說詞+真的當全台灣的人都腦殘嗎?更別說一堆國民黨的貪污犯全都可以在外面四處趴趴走。+陳前總統入獄這個責任,社會必須一起承擔,一起究責,因為曾經我們有那麼多的人相信了片面的資料,就接受了陳前總統有貪污的說法,以至於當他被下獄時我們冷眼旁觀,甚至嘲諷他的子女,將扁家污名化,一點都不相信他有可能是被誣陷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hgIL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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