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這匹狼總共犯下25樁性侵案件,必須進牢獄關16年-楊文雄在監獄裡,靠著自學成功考上台灣大學社會學系,但法務部不願讓他「假釋」出獄,最後楊只能被迫放棄學籍,跟台大說Bye Bye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超過2/3,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聲請假釋出獄https://is.gd/KbbLNT
鄭小妹妹社工員的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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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21:52
◎李宏章
我是南高雄家扶中心服務鄭小妹妹的社工員。向大家說明,家扶中心已穩定提供經濟扶助近五年。此次之所以家庭的情形會因媒體而曝光,是因為家扶中心每年皆會定期舉辦針對優秀家庭與兒童的表揚,鄭小妹妹是今年度我們所要表揚的自強兒童。
鄭小妹妹真的十分優秀,自我服務以來,她的成績單始終只有「優」,並且擔任幹部、學校志工,也獲選為孝悌楷模。在校人緣很好,是個乖巧的孩子,所以家扶中心今年將鄭小妹妹提出表揚。
而媒體的報導原意只是希望透過社會大眾的知道,來鼓勵這個孩子。但媒體卻將報導著重於家庭的可憐處境,使社會大眾過度關切了這個家庭。或許家扶中心在媒體處理上有瑕疵,未來勢必需要再改進,但我們仍期待,大眾能夠以理性且溫柔的方式來關心。所以我到了八卦版發文,想澄清與說明一些實際的狀況,來讓大眾放心與理解。
事實上,媽媽並沒有不負扶養責任,因為市場攤位上方的閣樓無法居住多人,所以媽媽在附近租小套房居住,媽媽也因為在各個市場擺攤賣東西的緣故,工作時間不穩定,所以鄭小妹妹上下課的接送就由阿祖協助了,鄭小妹妹才會經常與阿祖們一起住,而鄭小妹妹一家人感情也融洽,十分緊密。
媽媽仍然是有工作的,只是因為媽媽患有憂鬱且身體較為虛弱,所以擺攤的工作並不穩定。但我想我們仍要給予媽媽肯定,也因為經濟狀況的不穩定,所以家扶中心陪著家庭走了一段時間。這段期間以來,我們都看見了這個家庭的努力和表現。雖然仍然持續要我們陪著,但我們其實放心不少。
而大家所關注的居住議題,在這幾天家扶中心接聽了幾百通關心電話中都有許多關注,我想這是我們真的必須重視的問題。我也在訪視中與阿祖和媽媽討論居住的是否有需要改善或更換,但家庭的想法是期待能夠讓老人家住在已經習慣幾十年的地方,並且在做生意累了之後,可以就近的休息。而另一部分也是避免讓孩子因為搬家而轉學,造成孩子在適應上需要付出更多的力氣,所以就持續居住在這了。
而家扶中心的立場則是在對孩子沒有嚴重威脅下完全尊重家庭。但經過這幾天大家的關心之後,我們將有另一個新的工作方向,接下來將和家庭計畫該如何使用善款來整修房子,期待在大家的幫忙下改善目前居住的環境,而家扶中心也將繼續陪伴。
這幾天的新聞效應,確實讓家庭受到了些影響,鄭小妹妹因為大量的關注而受到驚嚇,學校已經介入輔導,而媽媽則因為看到網路上偏頗的言論,心裡也產生壓力。我想這些都是我們接下來需要努力的工作,我也告訴媽媽,在我的能力所及內,我會一一澄清報導的落差及大眾的誤解,希望媽媽可以可以平復情緒。所以我想要呼籲,希望大家看完了我的說明之後,能夠有不同的思維和關注方式。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目前家扶中心已經和校方及社會局建立聯繫,家庭原本已是社會局中低收資格,學費與健保部分都已有減免,校方另外也有針對一些雜費進行協助。而家扶中心則穩定提供生活扶助金以及生活物資,及生活關懷。在教育、社政及民間機構的資源提供下,鄭小妹妹家庭雖然辛苦,但仍然有機構關注著。此次的效應我們也將思考是否有那裡是不夠周全的地方,也將改善。
在這些善款的湧入之後,家扶中心也將會建立專款方式,並且會在社工與家庭的討論與計畫下,直接並且完全的使用在家庭身上。而學校方面所設立的專戶內捐款,將會跟著鄭小妹妹的升學與就學使用。未來不論鄭小妹妹讀到哪所高中大學,會一直跟著她並且用於教育上。至於社會局的專戶,也將會在嚴密的制度與規範下使用於家庭。我想社會上的關心與捐款,將會在公部門與民間單位和學校的合作之下,正確的使用在家庭裡面。
而我也想利用機會轉達媽媽昨天告訴我的,「社會大眾的關心真的讓我很不好意思,我覺得我不需要太多的捐款,一定還有人比我更辛苦,應該把愛心用在比我需要的家庭身上。」鄭小妹妹的家庭一切安好,因為我們都陪著家庭,以前是,現在還在,以後更不會缺席。
所以也要特別的呼籲,基於保護孩子與家庭的立場,請大家不要到學校或是菜市場打擾家庭或孩子,也不要散播孩子的全名及詳細資料,鄭小妹妹很懂事,她都知道大家的關注其實是一種鼓勵。但是我們也希望這些關注不要變成壓力,讓孩子可以從這次的經驗知道,她所處的世界其實很善良,家庭無法改變的缺失會因為善良的社會而彌補,在未來成長的過程中,讓這些她所獲得的愛心持續發芽茁壯,使她成為一個美好的人。
讓我在這對此表達謝意,並且請大家放心,因為我們都會一直陪著家庭成長、進步。最後我想說的是,鄭小妹妹今年當選南高雄家扶中心的自強兒童,這是家扶中心所在她身上看見的優秀與努力。請大家也不吝給予她鼓勵與肯定!!我也會將大家的關心直接轉達給小妹妹知道的!我想她會很開心。謝謝大家,希望大家的愛心與關心永遠不滅,這樣也是給社會工作者很大的肯定。
(南高雄家扶中心社工員,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ptt)
2014-11-11 12:32
◎陳雨柔
根據媒體報導,高雄三民區十全國小10歲女學童鄭茄妡,平常生活費靠著外曾祖父母在菜市場擺攤做生意,全家3人就住在攤位的木板閣樓,只有1.5坪大小,要上廁所還得到市場公廁去,不過鄭茄妡非常懂事,半夜外曾祖父母要上廁所,她一定會起床扶他們下樓,因為樓梯坡度高達70度,老人家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會跌倒。
因為媽媽生病沒有同住,平常都是茄妡一個人幫忙照顧外曾祖父母。茄妡從6歲起包辦家事,靠著家裡唯一的水龍頭洗衣,並在一樓攤位煮飯和炒菜。78歲的外曾祖母陳寶珠有糖尿病,茄妡便自學打針技巧,天天為她施打胰島素;也會到醫院借輪椅,推高血壓和痛風的外曾祖父到醫院看病。
報導一出,許多人紛紛讚揚鄭小妹妹為天使,表示要捐款給他們。但筆者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台灣有鄭小妹妹的存在,讓我感到丟臉。鄭小妹妹還小,對社會無知,她盡她的力量照顧家人,這的確令人感動。但是在我們可以捐上百億給外國救災的台灣社會,竟然需要一個10歲女童照顧生病的家人,請問我們的社福機構在做什麼呢?
鄭小妹妹在半夜扶外曾祖父母下樓的時候,如果一不小心兩個人都跌倒了,請問誰來救他們?請問各位已成年的讀者,你們無論是醫院或在家裡,敢給10歲女童打針嗎?如果有養老院敢請10歲女童幫老人打針,是否會立刻被檢舉?
10歲的女童,當然不了解自己的遭遇跟行為有多大的危險,在社會上代表什麼意義。但是社會局的人員會不知道嗎?請問社會局的人員關心過她們嗎?鄭小妹妹的家庭,已經不只是清寒,更是屬於失能的狀況。鄭小妹妹應該符合進育幼院的資格,他的外曾祖父母應該進老人院接受合格醫療人員的照護。
金錢不過就是資源,大家捐款給他們,他們會如何使用呢?會讓外曾祖父母進老人院嗎?還是讓鄭小妹妹繼續為外曾祖父母打針呢?是什麼樣的母親才會不跟女兒同住,讓10歲的女兒單獨照顧外曾祖父母呢?如果捐款給他們,錢會不會被母親拿去亂花掉呢?有愛心的民眾要如何監督捐款的流向呢?他們當然窮,但是他們不只是缺錢,更缺生活的常識。這些,都是台灣的社服機構該做的。
人各有命,鄭小妹妹的遭遇,在50年前的台灣比比皆是,現代第三世界國家也所在多有。但是,在2014年的台灣,我以台灣有鄭小妹妹為恥。
監所包庇有前例/死囚蘇俊模 買通獄卒外出銷魂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13日 上午6:10
推薦67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民國七十年間,犯下台中沙鹿合作金庫六百八十萬元搶案的死刑犯蘇俊模,在牢內仍能呼風喚雨,備受禮遇。
他母親曾在七十一年中秋節及七十二年春節,攜帶以禮盒包裝的鉅款,先後兩次送至當時台中看守所戒護課長宿舍裡。
假借就醫 與女友「雲雨會」
蘇的母親知道他想念女友,也希望「傳宗接代」,於是又買通了當時管理舍房的主管,並透過看守所特約醫院院長安排,以患了中耳炎為由,將他送到醫院與林姓歌星女友進行「雲雨會」,看守所人員則在外面把風。
每次出庭 都可以不戴手銬
此外,蘇的柯姓、翁姓友人,還曾請課長及主任管理員飲酒作樂,甚至到俱樂部跳舞,然後再送他們到大飯店,讓「金絲貓」伺候他們「上床」。這種付出是有代價的,因為除了「雲雨會」外,蘇每次出庭、出看守所,都可以不戴手銬。
(台大法律系畢業、交大科法所研究生)
上樑不正下樑歪 獄卒自立門戶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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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獄政貪瀆弊案又查出案外案!台北地檢署查出,台北監獄前管理員張文發疑被黑道人士白凱升買通,私下接受黑道招待,包庇在北監服刑的小弟,台北地檢署日前依監聽譯文循線傳喚白凱升到案,訊後認定白凱升涉嫌重大,依行賄罪諭令2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北監前副典獄長蘇清俊涉收賄包庇受刑人,會依受刑人的身分背景差異,選擇不同下屬當作白手套,受刑人身分若涉及黑道或賭博電玩,則透過張文發代為接觸。
檢調近日來針對黑道行賄部分,密集傳喚相關在押被告,包括蘇清俊、張文發、前北監主任管理員周秉榮皆否認涉案,張文發辯稱不知道受刑人的身分背景。
然而,檢調從監聽譯文中循線查出,張文發除了涉嫌替蘇清俊收賄,還涉「自立門戶」,私下另闢管道做生意,涉嫌接受黑道招待,利用管理受刑人之便,包庇夾帶違禁品入監,神通廣大的他,恐連蘇清俊都被蒙在鼓裡。
檢方調查,涉嫌行賄張文發的47歲白凱升,道上名號「千心」,是台北市萬華區的角頭,今年初透過管道打點張文發,請託照顧在北監服刑的小弟,行賄手法雷同此案另名在押黑道人士池泳霖。
北監涉收賄 放水王令麟假釋審查
王假釋初審通過 可能生變
〔記者錢利忠、林慶川、陳慰慈、楊雅民/台北報導〕法務部矯正署爆發獄政史上層級最高的貪瀆弊案!其中,本月六日剛獲北監初審通過假釋的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也涉透過貼身秘書胡曉菁打點獄官,若經證實恐將影響他的假釋。
蘇牽線同學 中監副典獄長
昨遭檢調鎖定的貪腐獄官,層級最高的是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第二號人物是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蘇清俊在北監任副典獄長時,涉嫌「放水」王令麟的累進處遇分數,以利假釋申請,並涉包庇王夾帶違禁品、違規面見,讓王得以在獄中遙控事業;蘇還「呷好道相報」,介紹好康的給中央警官學校同學趙崇智,兩人一夕之間從典獄高官淪為階下囚;約有十人對他倆行賄,合計不法所得上看百萬元
檢調39路大搜索 傳訊19人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及台中市調處,兵分卅九路,搜索台北、台中、綠島三個監獄,搜索擴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東等五縣市,另以證人身分提訊王令麟,約談胡曉菁及數名女子,共十九人到案,多數是公務員,除了蘇清俊和趙崇智,還有北監的科長、科員,中監的管理人員,本案屬結構性集團犯罪,正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方向偵辦。
蘇調綠島典獄長 照樣拿錢
檢調查出,今年一月十六日,蘇清俊從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調升綠島監獄典獄長,但他涉從去年七月開始,在北監、綠島監獄收受受刑人及家屬賄賂,讓被禁見的受刑人「見不該見的人」,並涉協助夾帶「不該帶的東西」。
檢調質疑,王令麟服刑期間,疑透過胡曉菁當白手套,在外幫王打點,蘇清俊再排除萬難,在親友、下屬探監時,協助夾帶違禁品交給王令麟;檢調也在過濾,蘇是否協助安排王令麟「特見」,使其有機會在獄中「繼續當董事長」,遙控經營集團大局。
蘇清俊、趙崇智是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大學前身)犯罪防治學系五十二期畢業的同學;檢調監聽另案三年多意外發現本案,蘇清俊也向服刑的黑道大哥按件計酬,當起大哥的「傳令兵」,只要大哥開口,蘇清俊使命必達,設法打通關,大開方便之門。部份受刑人出獄後還在外替兩人宣傳。
王令麟家族掏空東森、力霸七百卅一億,判刑五年半定讞,但執行刑三年十個月,去年十一月一日發監台北監獄,原獲初審假釋通過,沒想到第七天就爆發本案。
昨天下午兩點,調查官搜索綠島監獄典獄長辦公室,以貪污被告身分帶走蘇清俊,搭船到台東,再轉機於晚上抵達台北,送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訊問;台北監獄的祖姓科長、周姓主任管理員也被帶回訊問。
檢調昨搜索王令麟舍房,針對有無手機等通訊工具、公司文件財報,檢調也搜索某黑道大哥舍房,搜查有無毒品等違禁品,但拒不透露搜獲什麼事證。
昨晚八點多,調查官戒護一名女性移送北檢複訊,女子一下車就用外套蓋住頭,卻遮不住右手背著的黑色香奈兒包,戴在左手上的玉鐲子,貴氣逼人,被懷疑是胡曉菁,但她拒絕受訪;東森國際發言人鄭應娜表示,公司完全不清楚這件事。
今天凌晨近二時,檢方結束訊問 ,王令麟押返台北監獄
掏空亞太固網百億元案重審 王令麟料將多蹲5年牢
一審漏審 檢方未上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當初犯下的力霸及東森掏空案,僅判刑五年半定讞,原因竟是一審法院「漏審」犯罪金額高達一○○.八億元的亞太固網掏空案,檢方也未上訴;高等法院特地發函給台北地院要求補充判決,北院已重開審理庭審理該案,如罪刑成立,坐牢中的王令麟,恐再被追加刑度最少五年的圖利罪及刑法背信罪。
高院函示 要補充判決
高院罕見函示作法,獲最高法院支持,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連最高院也出手要求一審補充審理亞太固網案,王令麟想從此案脫身,恐怕難如登天。
高院發函北院的公文指出,王令麟九十年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期間,利用自己兼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身分,建議修改公司法第二四八條,讓非公開發行公司能私募公司債,導致體質不好、甚至「紙上公司」都能私募。
後來修正案果然通過,王藉機與父親王又曾聯手掏空亞太固網,先由力霸集團內的東豐國際等紙上公司發行公司債,再由王令麟的亞太固網全數認購,共掏空亞太固網一○○.八億元。
資深法官指出,王利用立委職權,「修個法就拿了一○○.八億」實在可惡,簡直把自家公司當提款機,若被認定有罪,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度最輕五年以上;另同時觸犯刑法背信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力霸案時,把亞太固網案涵蓋於力霸案內審理,審結後重判王令麟十八年;二審改判五年八月。但高院事後發函北院,指北院審理力霸案時,漏審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案,希望北院重啟審理。
北院接受 重開庭審理
北院接受高院函示,已重新啟動審理亞太固網案,目前全案仍由一審審理。不過律師團認為未經起訴不得審判,亞太固網案應直接簽結;檢方則表示王涉掏空是事實,應另為審判,北院已持續要求北檢補充起訴資料並開庭審理。
最高法院也支持高院見解,最高院一○二年八月審結力霸案時,在判決書上點名,下級審(台北地院)沒詳加審酌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的犯行,檢方也「忘記上訴」,要求一審補充判決。
北監涉收賄 放水王令麟假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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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王假釋初審通過 可能生變
〔記者錢利忠、林慶川、陳慰慈、楊雅民/台北報導〕法務部矯正署爆發獄政史上層級最高的貪瀆弊案!其中,本月六日剛獲北監初審通過假釋的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也涉透過貼身秘書胡曉菁打點獄官,若經證實恐將影響他的假釋。
獄政又爆貪瀆弊案!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時涉嫌收賄,包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等大咖夾帶違禁品、違規面見特權。(記者劉慶侯攝)
蘇清俊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時涉嫌收賄,放水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累進處遇分數,以利假釋申請。(記者王藝菘攝)
蘇牽線同學 中監副典獄長
昨遭檢調鎖定的貪腐獄官,層級最高的是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第二號人物是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蘇清俊在北監任副典獄長時,涉嫌「放水」王令麟的累進處遇分數,以利假釋申請,並涉包庇王夾帶違禁品、違規面見,讓王得以在獄中遙控事業;蘇還「呷好道相報」,介紹好康的給中央警官學校同學趙崇智,兩人一夕之間從典獄高官淪為階下囚;約有十人對他倆行賄,合計不法所得上看百萬元
檢調39路大搜索 傳訊19人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及台中市調處,兵分卅九路,搜索台北、台中、綠島三個監獄,搜索擴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東等五縣市,另以證人身分提訊王令麟,約談胡曉菁及數名女子,共十九人到案,多數是公務員,除了蘇清俊和趙崇智,還有北監的科長、科員,中監的管理人員,本案屬結構性集團犯罪,正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方向偵辦。
蘇調綠島典獄長 照樣拿錢
檢調查出,今年一月十六日,蘇清俊從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調升綠島監獄典獄長,但他涉從去年七月開始,在北監、綠島監獄收受受刑人及家屬賄賂,讓被禁見的受刑人「見不該見的人」,並涉協助夾帶「不該帶的東西」。
檢調質疑,王令麟服刑期間,疑透過胡曉菁當白手套,在外幫王打點,蘇清俊再排除萬難,在親友、下屬探監時,協助夾帶違禁品交給王令麟;檢調也在過濾,蘇是否協助安排王令麟「特見」,使其有機會在獄中「繼續當董事長」,遙控經營集團大局。
蘇清俊、趙崇智是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大學前身)犯罪防治學系五十二期畢業的同學;檢調監聽另案三年多意外發現本案,蘇清俊也向服刑的黑道大哥按件計酬,當起大哥的「傳令兵」,只要大哥開口,蘇清俊使命必達,設法打通關,大開方便之門。部份受刑人出獄後還在外替兩人宣傳。
王令麟家族掏空東森、力霸七百卅一億,判刑五年半定讞,但執行刑三年十個月,去年十一月一日發監台北監獄,原獲初審假釋通過,沒想到第七天就爆發本案。
昨天下午兩點,調查官搜索綠島監獄典獄長辦公室,以貪污被告身分帶走蘇清俊,搭船到台東,再轉機於晚上抵達台北,送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訊問;台北監獄的祖姓科長、周姓主任管理員也被帶回訊問。
檢調昨搜索王令麟舍房,針對有無手機等通訊工具、公司文件財報,檢調也搜索某黑道大哥舍房,搜查有無毒品等違禁品,但拒不透露搜獲什麼事證。
昨晚八點多,調查官戒護一名女性移送北檢複訊,女子一下車就用外套蓋住頭,卻遮不住右手背著的黑色香奈兒包,戴在左手上的玉鐲子,貴氣逼人,被懷疑是胡曉菁,但她拒絕受訪;東森國際發言人鄭應娜表示,公司完全不清楚這件事。
今天凌晨近二時,檢方結束訊問 ,王令麟押返台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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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 林泉忠
舉世矚目的APEC領袖高峰會前夕,中日「突然」達成四項「破冰」共識,内外一陣錯愕。此舉看似為「習安會」鋪路,然倘若此共識從而改變自2012年釣魚台衝突以來陷於谷底的中日關係,難免會牽動東亞格局,台灣自也不應只是靜觀。就中日此次達成的四項「共識」,中國輿論沉浸在一片「安倍終於向中國低頭」的自我陶醉之中。然而,細看四項共識的内容,不難發現安倍政府既沒有讓步,更談不上向中國低頭。 導致中日衝突的兩大棘手問題,一是釣魚台問題,二是所謂的「歷史問題」。有關「歷史問題」,最讓北京感冒的自然是安倍首相參拜靖國神社。雖然第二項共識提及「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但是日方並沒有做出不再參拜靖國神社的承諾。 中日此次達成的四項「共識」中,最受矚目的是涉及釣魚台問題的部分。衆所周知,日本自從2010年起就清楚確立了兩大立場:一、有關釣魚台,不存在需要解決的領土問題;二、中日不存在所謂就釣魚台主權問題有過擱置爭議的共識。這次共識中,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的表述,中方媒體因此簡易地解讀為「日本終於承認釣魚島有爭議了」。其實,早在2012年時任外相玄葉光一郎已多次公開發表釣魚台「雖然不存在主權爭議,但存在外交問題」的見解。簡言之,在此次「共識」裡,日本只重申「雙方有不同看法」,並非承認在釣魚台問題上「中日存在主權爭議」。因此,儘管中日雙方未來將就釣魚台相關議題展開對話,但是只限於「建立危機管控機制」範圍,不會涉及釣魚台的「主權問題」。誠然,這次中日雙方之所以能達成四項「破冰」共識,並非安倍政府做了多少讓步,而是中方爲了避免「見了沒面子」及「不見又失禮」的窘境,在安倍積極求見的心態上,順風勢為「習安會」所搭建的下台階。 至於中日改善關係,是否為台灣所樂見?其實並不盡然。雖然過去存在「中日關係好,兩岸關係就好」的觀點,然而近年中日交惡,安倍主政後明確打出新外交戰略是:「拉攏台灣,制衡中國」。基於如此新格局的變化,儘管台日之間仍存在釣魚台主權的爭議,卻不影響雙方拉近關係。去年4月簽署歷史性的《台日漁業協議》後,台日關係「處在斷交以來的最佳時期」即是一例。如今中日關係有望從谷底反彈,就表象來看,似乎不利日方進一步積極強化台日關係的氛圍。然而,中日之所以衝突不斷,涉及兩國國力逆轉下無可避免的霸權競逐與區域秩序重整,因此中日關係要恢復至往日的「友好」狀態並非易事。此外,目前日本仍由對台灣最友善的安倍晉三主政,且在可預見的未來將會繼續執政,台日關係仍有尋求升級的空間,不可自亂陣腳。(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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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 張勳慶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在審查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時,對著人事長黃富源撂重話,先怒責若民調落後的台北和台中輸掉「唯你們是問」,又說「你們責任很大」。把中華民國公務員當作自家國民黨拉票固樁的黨工,還要他硬得挪出全國納稅人稅金,發放給已退的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這擺明了就是「政策買票」,沒有違法的問題嗎?這不是在暗示性的羞辱軍公教見錢眼開嗎?
至於立委所言,給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沒有法源依據也沒關係,只要立院通過便是「措施性法律」。何謂措施性法律?當龐大選民和輿論,都不認同,並且指責那是買票,是在踐踏民主,又破壞國家財政,那就是種國賊劣行!蠻幹,只會招來選票的反撲和教訓,到時候「唯你們是問」將成了民意回力刀,射向這群黨政不分的立委。
(作者任職文化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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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 李宣毅
日前,有熟稔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民眾,很技巧地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廿八條第三項,向手機軟體設計業者請求五百元的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受限於原告之請求額度,以「小額訴訟程序」這種無法深入探討爭議法律問題的程序,處理了一個「手機軟體設計者可得如何運用資訊」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保護個人權利至何程度」之困難問題。其中,更以「『知悉特定號碼是否屬於何一電信業者』是否因此使該號碼持有者『足以受到識別』而導致其隱私權受到侵犯」,此一問題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小額訴訟程序所回答,令筆者疑懼。
究竟,筆者在取得一個號碼,而透過一個方便的手機軟體來了解號碼所繫屬的電信業者為誰,讓筆者可以進一步決定,要用哪一種門號回撥,這應該是一個手機使用者的基本權利。畢竟網內、網外收費大不同。究竟是怎樣的公民感覺自己如何的隱私受到侵犯,而需要刻意使用一個「法院無法詳細調查的訴訟程序」攻擊軟體設計業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八立法理由第二點「為使民眾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之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爰增訂小額程序。」簡單的說,雙方當事人因為爭執較小的利益或權利,立法者希望法院以相對簡便的程序解決紛爭。這原本是非常合理的事情,但是可能也會有例外。
就這五百元賠償案而言,筆者都認為法院在受理小額案件時,應當特別謹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爭點是否高度複雜、其判決結果是否會影響特定產業的營運現況,而職權改用較為謹慎之訴訟程序,避免小額訴訟程序之美意受到濫用。
此案之法律上爭議,已深刻影響我國手機軟體業者生存發展,上級法院應該謹慎思考,原判決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之方式,是否明顯違背該條立法理由第三項之意旨,而接受此一案件之上訴,進一步重新審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運用界線。(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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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 吳景欽
隨著九合一選舉逼近,選情也逐漸升溫,而面臨苦戰的國民黨,除藉由執政優勢,不斷開出選舉支票外,亦有藍軍立委醞釀恢復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凡此種種的所謂政策買票,到底算不算賄選、該不該查,肯定是檢方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只是賄選具有高度隱密性,本就難於被察覺。且根據此條文第四、五項,行賄者就算當場人贓俱獲,但只要為犯罪自首或自白,即便無供出為誰而買,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等的刑罰優待,必使候選人可輕易切割,甚而指控是敵對陣營抹黑之伎倆,而原本期待藉由重刑化政策來嚇阻買票的規範功能,就可能大打折扣。
至於針對政策買票能否以賄選罪治之,實更屬棘手,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具有行賄對價性的認定。因若候選人僅是提出,當選後會帶給人民幸福、會使交通更為順暢、會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政見,由於內容多屬廣泛與不具體,就只屬選舉的花言巧語,自不具有對價性。惟若候選人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如於當選前或當選後,許以特別的獎勵、補助或建設經費等等,就不能看成是單純的選舉政見,而是具有相互期約的對價性,致有觸犯賄選罪之可能。只是若真要以此罪訴追,卻又得面臨現實面的諸多障礙。
由於候選人的這些承諾,往往得依賴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支援與配合,故僅有掌握此等資源者,才有能力將之實現。也因此,一旦執政者釋出如捷運通車、或道路、橋樑開通,或促使立法院議決恢復退休公務員慰問金等等之政策利多,候選人仍可指為是政府決策或立院通過,致與己無關為辯解。所謂行賄的對價性,就會因此被稀釋,甚至是解消。
惟既然政策買票有涉及賄選之虞,且也清楚、明確的標示在地檢署的網站上(如嘉義地檢署反賄選專區之賄選花樣第十三點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96528&CtNode=19956&mp=019),故當檢察官知有此種慷全民之慨,卻圖自黨私利的行為出現時,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主動為偵查。若又是視若無睹,則所謂查察賄選的工作,就僅具有象徵與作秀之意義。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