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四三年郭光侯之起義

滿清在台灣的政府把地賦從本色(穀納制)改為改折(折銀納殼制)時,(貪官以譎詐來剝削本地人所以起來反抗的,就是郭光侯起義事件。
郭光侯抗清起義抗事件,是發生在一八四三年(道光二十三年),這次的抗清,是一項典型的例子,滿清污官為了私利,加在台灣人身上的剝削,引起台灣農民的反抗。
滿清在台的田賦,內地以米,台灣以穀,內地可以折銀,台灣不得折銀,這是因為,台灣是產米之地,福建一帶所需的軍糧,要由盛產米的台灣來接濟。但是海上交通時有阻滯,以致積穀漸多,於是米價日賤。所以為了官員的私利,各地縣官,有的下令農戶以現銀來繳,於是破壞了前例開始施行納銀及納穀雙行制度。又因為折算金額,是由縣官自已任意訂定。眾貪官們將每次銀額都比穀價定得較高,於是得以從中漁利,以銀買米,解往司庫,以其所餘而肥私腹,這是貪污成性的滿清官員,若不貪則有若本身的權益受損。因此向廣大的農民下令加賦,如此納戶負擔漸重,生活日困。況且,各地賦額不一,台灣縣下,開發最早,凡有田園,均要,改納銀額,此外扔要輸納耗羨,平餘,勻丁等等雜課,所以越感負擔奇重。
最初穀賤改作納銀,僅定輸穀一石,納六八銀 一元,或為七二銀一元。如此貪官們食髓知味,到了道光初年,洋煙洋米,源源而來,台米的銷路阻塞。因而穀賤,貪官們絕不因穀價降低而將折色相對降低。反而改為每石納銀三元,納戶無法負擔這麼重無理的稅負。 一八四三年(道光二十三年)台灣道熊一本,台灣縣閻炘,將銀額提高,納穀每石改征六八銀三元,或三元半。至此,台灣縣下的納戶,不勝負擔,群情洶洶,不可終日。
百年前在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對台灣的納穀有如下的記錄,福建總督劉世明上奏請求將台灣的田賦比照福建省同安縣的標準辦理,「上則田」每甲每年徵九錢三分多銀子。(因為台灣計甲,同安計畝,所以折算結果有零數)。中國貨幣既為銀本位制,所以百年來並無貶值的問題

一八四三年(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台灣縣開徵下芒之租,知縣閻炘諭令納戶照期以現銀繳清,於是縣下十九里二庄的庄民,互相觀望,逡巡不納。糧總季捷陞通知知縣。知縣閻炘遂檄典史率役,出城迫促,到處勒索供帳,富家驚惶走避,則拘貧民撻伐示儆。時有郡人許東燦為官方的走狗,常出入於衙署,欺壓人民,也隨聲命令納戶改繳現銀,納戶以前無例,決定仍舊以穀繳納,於是各里納戶聚議,於大人廟境,共推保西里富農葉周、劉取、余潮為首。運穀前赴小東門內右營埔縣倉繳納,一時牛車啣尾接首,充斥路上,知縣閻炘聞報,令胥吏拒收穀石,農民有誠意納穀,而官方堅持為私利而強要收現銀。農民無法將穀納稅,也根本繳不出現銀。於是一幕人間慘劇上演,反正繳不出現銀,若滿清官方能收下穀尚有活命的機會。於是大家紛紛各自把穀遺置於路傍,因此,積穀如山,充塞東門內外。
知縣閻炘得知農民將穀來繳,不將現銀繳付,十分惱怒,自己的私利因而受損,所以決定嚴懲抗命,官符一下,皂隸四出,拘捕業戶農民。
葉周、劉取、余潮目睹此狀,忍無可忍,遂聚議以暴抗暴,使人乘夜毆殺皂隸。但是走狗本色的許東燦也乘機,命令胞弟東寮帶領僕役,下鄉圍捕抗命納戶,送縣嚴治。因此,風聲鶴唳,縣下各鄉亂成一片,民心激昂,洶洶欲變,相繼奔往郭光侯家哀籲。
郭光侯是保西里人,本名嵩高,台灣縣武生。為十九里二庄的納戶,在大人廟聚議時,即已參與其會,因此,知縣閻炘亦曾派役捕他,因為郭光侯聞風已先逃避,僅捕其族親一人,由東門回城,解至岳帝廟糖商郭吼先店鋪前,因郭吼先和郭光侯,素屬知交,郭光侯的族親,大呼其名,屬他報告光侯。適葉方、葉煥,來台寓於樂善堂巷,購物途經其地,聞呼異而詰問捕吏,有無信票(拘票)?捕吏答以信票放在班頭之處,正在東門外草店尾吸食阿片未來,葉方、葉煥二人,遂責以不帶信票,妄自捕人,揮動手裡煙桿擊之。捕吏驚惶逃跑,郭光侯的族親,也乘機而竄。
四月初一日,郭光侯一行,連袂進城,鄉民聞訊,不約而會者數百人,隨後鼓噪而進。將近東門,城兵疑為民變,急將城門關閉馳報守備。城內文武官員聞警,先先後後,趕到東門,詰問其故,鄉民各自哭訴納銀之苦,文武官員喝令鄉民暫散,請示上峰再議。鄉民不從,自辰至午,越聚越多,數逾數千。
台灣道熊一本接報,一時震動,台灣道因變起倉卒,也束手無策,始議收回將納穀改為現銀的成命,而由許東燦轉告農民,農民始紛紛散去。
原本此案應就此結束,但是滿清官員並不願就此罷休,以北門外木柵庄人黃號豎立反清旗幟為藉口,飛稟福建督撫,懸捕郭光侯,要以糾眾圍城之罪治之。
郭光侯見這些不可理喻的滿清官員,所以採取偷渡出台灣,當時海上的交通,除掉官船從事糧運而外,天津安平之間,都是利用三郊的商船。但是,港口的檢查非常嚴格,要從保西里潛至安平,既不容易,要從安平偷渡出港,尤覺困難。郭光侯纔和他的朋友李某密商,潛渡之計。因為李某有一胞弟,在大西門外經營糖郊,遂利用他到保西里收購產糖的時侯,潛藏在大糖簍裡,和收購的糖一併裝上牛車,運至安平,再由安平搬運入船,潛渡天津。先在天津調查叩閣的途徑。
當時漳泉人多數在天津從事貿易,知道底細,大表同情教他往訴御史陳慶鏞,於是郭光侯始上北京去求見他。
陳慶鏞是泉州府晉江縣人,八月二十五日,郭光侯在晉江會館拜見他,陳始未。陳慶鋪深為憐憫,上疏代為伸冤,郭光侯雖力爭無反意,但因聚眾抗官,難辭其咎,被刑處流刑。事後,台灣的正供,依然堅持由穀改改為納銀,並規定每石折算六八銀二元,唯鳳山縣下折算二元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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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廟村:郭光侯抗糧事件

「抗糧」即「拒絕繳納稅糧」之意。清代台灣盛產稻米,官府為了確保福建、廣東軍糧的供給,因此規定台灣的賦稅以徵收穀物為主。然後將收到的榖物運到對岸發放,與當時內地折合現銀的繳納方式不同。

嘉慶以後,由於台灣與大陸沿海的貿易萎縮,沒有足夠的船舶運送榖物,才准許台灣的賦稅折現繳納。然而原本繳納的榖物應該折合多少現銀,是官方片面決定的,而官方制定的標準,往往與榖物的時價不同,藉以賺取其中的差額,等於變相的增稅,常常引起農民的不滿。道光二十四年(1844),台灣縣終於因為繳稅的問題爆發爭議,農民拒絕繳納現銀,紛紛將榖物搬運到台灣府城,堆積在東門下。郭光侯是當地武生,為人頗富正義感,為打抱不平,便出面率領民眾到府城抗議。官府認為他陰謀「反官」,下令緝捕,郭光侯只好偷渡離開台灣,前往京城告狀。最後由御史陳慶鏞代訴,台灣知縣遭到革職,郭光侯雖然洗刷了「反官」的罪名,但仍因「僨事」罪名被流放到邊疆。
(以上引自<<台灣史小事典>>,頁67,遠流台灣館編著,2000初版,2003三版四刷,遠流出版,台北市)

說明:

1.郭光侯,即大人廟過港仔郭家的先祖,是道光年間的武生。
2.「台灣縣」就是台南附近地區。
3.當時清朝的台灣官吏三年一輪調,台灣遠在海外,天高皇帝遠,十個台灣官九個貪。
4.清朝「捐資」以求得政府一些較為無關緊要的「官職」情況非常普遍,當時負責收稅的「官」就是一例。而「捐資買官者」卻壓迫農民,也是民反的一大因素。
5.道光廿一年的「南京條約」簽訂,大陸開港,南洋米以賤價進入市場,台灣米相形的高價是形成屯積而賣不到好價錢的重要原因,此時農民當然希望以米糧納稅而不願意以銀元繳納。
6.同時恰好在現在永康、龍潭一帶發生台灣民變「洪協之亂」,台灣知縣便將之一併呈報,誣陷郭光侯和這群匪黨是同夥,下令通緝。
7.道光廿三年郭光侯帶領農民抗糧,是為「以繳糧代替折銀」,並非反官或拒繳,道光廿四年郭光侯在「糖郊」(類似「糖業商會」的組織)友人的協助下渡海至天津,又在同鄉會的協助下,找上正直的御史陳慶墉代為面聖,越級稟報。
8.郭光侯逃亡的過程曾在地方人士幫助下,躲在今永康、歸仁、關廟一帶,因此清朝政府在追緝過程中,過港仔郭家祖厝、保西代天府、關廟山西宮等地都曾因此遭部份焚毀,也因此關於郭家先祖的記錄如族譜、帳冊等皆無保存,成為後世的我們研究本地區文史的極大困擾。
9.據說郭光侯由安平乘「糖船」出海,之前躲在裝甘蔗的竹籠子中,乘坐在堆滿竹籠子的牛車至安平,在途中曾遇官兵的盤查,但幸運的在官兵檢查到這竹籠時,天色驟變,突如其來的大風雨,暗助郭光侯成功的渡海。
10.「僨事」的罪名,出現在類似「調查報告」的奏書中,指的是何事待解,原本應處死刑,但因郭光侯的義勇事蹟,改判「二十大板」「發配邊疆」。
11.後來郭光侯沒回台灣,有人說他在大陸另立家室,但只是口傳並不可考。
12.這故事收錄在連橫<<台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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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
名崇高,字光侯,以字行,臺邑武生,居保西里,為人豪放,以義勇聞里閈。道光二十四年(1844)三月,臺邑開收下芒之租,知縣閻炘示納穀者折現銀,且將銀額提高,縣下十九里二莊民以非例不納。官府迫促之,民洶洶欲變。而胥吏許東燦攬辦官租,以穀賤,命納戶繳銀,石徵二圓;納戶不從,皆運穀至東門下,堆積如山丘,於是縣府下令捕抗者。納戶困,群哀籲光侯,集耆老,擬入郡訴大吏。四月朔,至東郭外,而鄉民不期而聚者眾且數千。臺灣道熊一本以民變詳督撫,懸捕光侯,將以糾眾圍城之罪罪之。光侯遂潛離島入京,向有直聲之晉江御史陳慶鏞具陳始末。御史上其事,遂下諭解閻炘任,著總督劉韻珂將相關人犯逮治有差;光侯則以僨事之罪,流口外。(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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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祖祠,原為九包五,三落(含前、中、後堂)共一百二十道門之大合院,清道光年間,武生郭陞科(光侯)先祖,受民之託,代表民間與清朝駐台官吏,溝通稅賦課穀折銀之政策不當,觸怒官方,慘遭迫害通緝,流亡中國,其後甚至抄家縱火,祠堂付之一炬,今正堂仍為土塊砌造,面抹白石灰牆壁構造,屋為雙翹礩,古色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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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郭港(過港仔)郭家祖厝規模來說,為「大厝九包五,三落百二門」:第一落為「三間起門廳」無伸手;第二落為「五間起」加伸手,伸手外有「龍虎井」;第三落為「九間起」加伸手;「九間起」外各加一條「護龍」。方位為「坐北朝南」。可惜經時光歲月的摧殘,現只剩下第二落的「正身」及第三落右邊伸手的第一至三間,尚保留了建造時的原貌,其餘若不是早已倒塌,在部份重建、部份增建後成為現在的像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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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侯
顯著事蹟與
歷史概述 郭光侯,名崇高,字光侯,是一名台灣縣武生。居住在保西里在當地名望頗高。1844年,政府提高稅賦,知縣要求繳納穀物的農民要換成銀子,但人民認為這不符舊例,不願繳納。不久官吏催繳,農民仍不願意換銀繳稅,於是就把穀物堆積在東門下,算是繳了稅賦。但縣府不收穀,下令逮補不願繳稅的人,人民不堪其擾,紛紛請求郭光侯仕紳出面解決。於是他集結當地鄉人,欲進城求助縣吏。後來,聚集的人民越來越多,守城兵誤以為民變,緊急關閉城門。台灣道將此事說成民變,秉告福建督撫,派人以「聚集群眾圍城」為由追捕郭光侯。在鄉里的幫助下,他潛逃至福建,並向御吏陳慶鏞陳述真正的事件始末。後來台灣知縣閻炘與貪污的官員被一一換下,當地居民也能接受新的稅賦制度,但郭光侯因聚集群眾之罪,被流放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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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侯 : 住保西里,武生,為人重俠義;道光23年,帶領農民抗糧,其是「以缴糧代替折銀」並非「反官」或「拒繳」,此同時,恰好在永康、龍潭一帶發生民變「洪協之亂」,台灣知縣便將之一併呈報誣陷郭光侯和這群匪黨是同夥,下令通緝。 據說,郭光侯在「糖郊」(糖業商會)友人的協助下,躲在裝蔗糖的竹籠子中,乘坐在堆滿蔗糖的牛車往嘉義朴子港出海入京告狀,後由御史陳慶鏞代訴,台灣知縣遭革職,郭光侯雖洗刷了反官的罪名,但,仍因「聚眾滋事」罪名被流放到邊疆。

2014-11-04_0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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