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第(1541年-1617年),字季立,號一齋,福建連江人,明朝儒生。其貢獻在音韻學上最為重要,指出字音會隨著時地差異[1],糾正自宋朝朱熹以來錯誤的叶音觀念。曾隨名將沈有容來台灣,著有《東番記》一書,被視為研究台灣原住民的重要文獻之一。
陳第於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出生於福建連江,父親陳應奎為秀才。陳第從七歲開始讀書,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戚繼光奉旨到福建攻打倭寇,與陳第相識。萬曆元年(1573年)俞大猷移防福建,聘陳第為幕客。萬曆年間諸生,累功至游擊將軍,鎮守古北口。晚年喜遊、隱居馬祖。除音韻學作品外,著有《東番記》、《世善堂藏書目》、《一齋集》等書。
陳第除了是把「台灣之名入中國」的先鋒人物外,他還是中國保衛台灣、抵抗日本的先鋒。他在一六O二年隨沈有容將軍在台灣海面與日本倭寇的大戰,可說是三百八十九年前的抗日戰爭,其行事,與民族英雄無異。戰勝後,他與沈有容來台灣,詳為訪查。後來又親往澎湖,不費一兵一卒,把荷蘭人說退,也同有收復國土之功。
陳第(1541~1617)中國明代音韻學家、著名藏書家。字季立,號一齋,晚號溫麻山農,別署五嶽遊人。連江(今福建連江)人。萬曆時秀才。曾任薊鎮游擊將軍,萬曆初諸生。曾上書給戚繼光,獻平定倭寇之策,萬曆三年(1575)於福州任教官,善談論兵家軍事,結識都督俞大猷,大猷又舉薦於戚繼光,教以兵法。出守古北口,後任游擊將軍,坐鎮薊門10年。萬曆十一年(1583)辭官歸鄉,建“倦遊廬”為住所,另有藏書樓曰“ 世善堂 ”。後致仕歸里,專心研究古音。 性無它嗜,唯書是癖。自稱雖承家世藏書,珍本頗多,仍不足以廣見聞。自少至老,足跡遍天下,遇書輒買,亦不擇其善本。聽說金陵焦竑家富藏書,在其64歲時,親自到弱侯家,讀抄未見之書,閱讀其大量藏書,在南京搜訪圖書5年,歸家時裝書2大車。先後積書至1 900餘種,1萬餘冊,藏書家趙昱考證其有300餘種為珍稀善本。積至多年,遂有書數万卷。編有《世善堂藏書目錄》2卷。分類亦不按四部,先分經、四書、子、史、集,各家共6類,下再分小類。該目比以前各私家書目錄較詳,立類亦不同。書成於萬曆四十四年(1616)。又善詩文。對音韻學深有研究,認為“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論證古今音之異同,為後世開闢了研究古音的途徑。他重新修訂《毛詩古音考》,此書為其一生力作,開中國古音韻學研究之先河。著有《一齋詩集》、《五嶽兩粵遊草》、《尚書疏衍》、《屈宋古音考》、《寄心集》、《讀詩拙言》等。
陳第- 貢獻
陳第著有《毛詩古音考》、《讀詩拙言》、《屈宋古音義》等。他反對宋人葉韻說,認為《詩經》、《楚辭》反映的是古音,不能以唐宋今音為標準隨音改讀來求韻腳的諧合。他明確提出“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的觀點。他考證古音,以《詩經》、《楚辭》韻例作為本證,以周秦漢魏韻文、諧聲、讀若、直音、異文、又讀等材料作為旁證,二者交相考辨,證實古音本讀。條分縷析,主次分明。他還對《詩經》韻例做了分析,指出《說文》諧聲與《詩經》韻的統一關係。陳氏徹底掃清了葉音說的謬誤,對清代古音學家有巨大影響。
陳第-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陳第挾書瀏覽祖國名山大川,著《兩粵遊草》,世有南方徐霞客之稱。萬曆三十年他隨沈有容赴台剿倭,深入考察台灣高山族風土人情,寫下《東番記》,為我國研究台灣首篇珍貴歷史文獻。萬曆三十九年再次出遊,著《五嶽遊草》。陳第是我國傑出軍事家、旅遊家、音韻學家,他著述甚豐,除《一齋詩集》、《兩粵遊草》、《五嶽遊草》外,《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伏羲圖贊》、《尚書疏衍》等均收入《四庫全書總目》。明萬曆四十八年卒,終年七十七歲。
陳第- 相關
陳第去世後埋葬於連江官嶺戈沃山中。其墓為三合土構築,單人葬,深六米,寬三米。碑誌嵌有“明一齋先生之墓”等字樣。墓正前方約三華里處,還有一墓道碑,中書“明一齋陳先生墓道”,右書“嶺東友人黃琮題,漸東門人徐亮立。”現今已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連江城西,原有“世善堂”為陳藏書處,“倦遊廬”,為陳晚年著書處,惜皆已圯毀。1991年適陳第誕辰450週年,兩岸學者近150人蒞臨連江召開陳第學術研討會,對陳第的學術成就進行深入探討。連江人民為了紀念這位歷史偉人,在縣城中心建陳第公園,高7.6米,手握書卷,腰佩利劍 的陳第石雕家威武地屹立公園中央,彩燈噴泉、綠樹鮮花,表達了連江人民對他的無限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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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對照 http://goo.gl/5kfOn2
陳第本為古北口遊擊將軍,後解甲歸田,回到福建連江(今馬祖島)。
萬曆三十年(1602年-1603年),明朝將軍沈有容為了去驅逐倭寇而發兵至台灣安平外海,邀請陳第隨從。
「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浯嶼沈將軍往剿,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陳第《東番記》
事後,陳第根據當時約20天的經歷(1603年1月21日抵達、2月10日離開)作成《東番記》。
閩南語「大員」、「台員」
《東番記》全文一千四百餘字,提到「大員」一地,乃赤崁外一小島,為入番社的門戶,島上多漢人,乃販海商賈。
《東番記》記述當時沿岸的原住民生活習俗與地理風光,為最早描繪台灣西部平埔族(西拉雅族(台南)為主)生活的著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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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第 〈東番記〉(周婉窈 標點‧註解)陳第 〈東番記〉(周婉窈 標點‧註解) | 臺灣與海洋亞洲 - http://goo.gl/gxvMqg
說明:
各位讀者好!由於有幾篇待刊文章還在修訂編輯中,本部落格最近更新嚴重落後,深感抱歉。今天貼出陳第〈東番記〉,附上標點和簡單的註解,以供參考。如果讀者中有高中老師,或許對教學略有幫助。由於電腦字有限,有些刻本的用字電子檔改採通行字,茲附上刻本圖檔,以供比對。關於這份文獻的研究,可參考拙作〈陳第〈東番記〉──十七世紀臺灣西南平原的實地調查報告〉【下載檔案】(若連結有問題,請從台大歷史系網頁專任教師著作目錄直接點閱:http://140.112.142.79/teacher/user-b.asp?teacher=wanyaochou#1b)。(周婉窈謹誌 2012/10/03)
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1]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則興兵,期而後戰,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讐。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無水田,治畬[2]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則置大罍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廣長數雉。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3],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4],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壻家迎壻,如親迎,壻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5]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
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煏[6]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7]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8],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9],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
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穀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10];無他菜。菓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豕,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鴉,有鳩,有雀。
山最宜鹿,儦儦俟俟[11],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12],長五尺有咫,銛[13]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14]充棟。鹿子善擾,馴之,與人相狎習。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15]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鳥銃[16]長技,東番獨恃鏢,故弗格[17]。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曰:異哉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18],男女易位,居瘞[19]共處,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20],又惡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日散矣。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浯嶼沈將軍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21]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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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番記
陳第
(本文入選為高中國文98課綱送部審定版本)
東番夷人(指台灣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 ,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嘉義布 袋)、加老灣(鹿耳門附近), 歷大員(台南附近)、堯港(高雄 茄定)、打狗嶼(高雄旗津)、小淡水(屏東 東港)、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 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 淡水)、大幫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 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 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ㄊㄚˋ;腳著地)皮厚數分, 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奔馬,犇,「奔」的古體字), 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紛爭)則興兵, 期而後戰(相約定打鬥日期)。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 往來如初,不相讎(仇視)。所斬首,剔肉存骨, 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 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ㄇㄠˊ;毛髮中較長者; 指老年人),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誌;作記號), 無水田,治畬(ㄕㄜ;用火燎原而後種植的耕作方式)種禾, 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 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宴會), 則置大罍(ㄌㄟˊ;古代一種盛酒或水的容器),團坐,各酌以 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 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 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用茅草鋪蓋屋頂), 廣長數雉(雉,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一雉: 高一丈,長三丈)。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 而保留一區較大的空間,稱為「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群居)之。 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 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 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 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ㄐ|ㄠˋ;已婚婦女再嫁)。家 有死者,擊鼓哭,置尸于地,環福(原字為部首為「火」; 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 坎屋基下(坎,墓穴;將地基下挖墓穴), 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屍)不埋。 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十多年。稔,稻麥等作物 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為一年。)。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不殺生), 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 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 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 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 有蹲鴟(ㄔ;芋頭),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 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 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音ㄅㄧㄠ; 野獸成群行走貌。),千百為群。
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竹 製的柄,鐵製的箭頭。棅,同「柄」。),長五尺有咫,銛甚(非 常銳利。銛,ㄒㄧㄢ)。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 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 離而腊之(將肉切下曬乾);鹿舌、鹿鞭 (鹿陽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積(積聚)充棟(形 容極多)。鹿子善擾馴(馴養)之,與 人相狎習(相互親近)。 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ㄝˋ;填塞)草將糞未糞者, 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百吃不厭), 華人見,輒嘔。食豕(ㄕˇ;豬)不食雞, 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 又惡(豈)在 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于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 來。永樂(明成 祖年號)初,鄭內監(鄭和, 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 於是家貽(|ˊ;贈送,遺留)一銅鈴,使頸之, 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 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 遭倭焚掠,迺(乃)避 居山。倭鳥銃長技(長 槍),東番獨恃鏢,故弗格( 無法打勝敵人)。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 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 ,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舊衣服), 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穿衣服),旋復脫去。 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作者自稱)曰: 異哉東番!(東番真是個奇異的地方)從烈嶼諸澳(港灣), 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沒有歲月紀年), 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 雜居而不嬲(ㄋ|ㄠˇ,戲弄,相擾;指男女雜居而 不會淫亂),男女易位(指重 女輕男),居瘞共處(瘞,|ˋ,掩埋;指住家與墳墓 在一起)。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 至今曆日書契(曆法與文字), 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 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ㄎㄢˋ ㄎㄢˋ;自 得其樂的樣子),又惡用(何需用)達人 為?其無懷、葛天(中 國古代傳說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 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純樸)日 散矣。萬曆壬寅冬(明 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當地 原住民及商旅漁民都受其害)。 浯嶼沈將軍(沈有容)往勦, 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 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 故掇其大略。
【延伸閱讀】四百年前臺灣初體驗-讀《東番記》雜感
陳第(1541年-1617年),字季立,號一齋,中國福建連江人,明朝儒生。 曾先後於戚繼光與俞大猷從軍,累功至游擊將軍,鎮守古北口。後解甲歸田, 回到福建連江(今馬祖島)。1602年,沈有容將軍邀他一起出海,追剿縱橫中國東南沿海的海盜。 期間曾抵達台灣,得到台灣原住民的熱情招待,事後,他根據居住台灣將近一年的經驗作成《東番記》, 記錄了當時台灣平埔族人的風俗習性,成為最早紀錄臺灣原住民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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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年前臺灣初體驗-讀《東番記》雜感
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
坤輿萬國全圖(利瑪竇繪,1602年)局部圖
中國史書很早就有關於澎湖的記錄(註1),然而臺灣本島卻一直若隱若現,位置曖昧不明。
三國時代的東吳皇帝孫權,曾於黃龍二年(230年)派兵一萬人出海尋求「夷州」, 擄獲千人而還。史學家推測,夷州可能就是臺灣,但缺乏直接的證據。臺灣,一直到了十六世紀,才漸漸與世界接軌,躍上了歷史的舞臺。
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明朝將領沈有容率艦追剿倭寇,渡過大洋,追至臺灣。明軍於大員(臺南)附近登陸, 擊垮海盜。當地的原住民頭目大彌勒,率領族人數十位,獻鹿餽酒,以感謝明軍為民除害。當時已62歲的參謀陳第隨同沈有容來到臺灣, 因此有機會接觸到了臺南附近的原住民(西拉雅族),親身體驗了臺灣的原住民風土民情。
陳第返回大陸後,向友人談及在臺灣的所見所聞。友人聽後,鼓勵陳第為文記之,陳第於是寫下了約一千五百字的《東番記》(1603年),成為最早記錄臺灣實際情況的文獻。
《東番記》的篇幅不長,成就無法與郁永河所著的《裨海紀遊》 相比,但《東番記》創作的年代比《裨海紀遊》更早了近一百年,可說是漢人對臺灣的初體驗,自有其特殊的歷史意義與價值。
《東番記》寫作於十七世紀初,正是所謂的「大航海時代」。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的船艦紛紛東來, 尋求海外殖民地及貿易商機。剛結束戰國時代的日本,一度亦對海外殖民與貿易興趣濃厚。當時中國的明朝政府則對海外拓張領土興趣缺缺,且苦於應付騷擾中國沿海數十年的日本及中國海盜集團。
福爾摩沙、澳門及廣東地圖(約1636年)。臺灣南部的大海灣,漢人稱之為「大灣」(閩南語;「臺灣」)。
在大航海時代,荷蘭人、西班牙人都曾經佔領臺灣,統治的時間,或長或短,最後都黯然退出臺灣。臺灣終於成為一個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耐人尋味的是,中國的海盜集團在其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
這些中國海盜,有學者用較為中性的稱呼,稱其為「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
最早進入臺灣的,就是這股來自中國民間的海上武裝力量。這些海盜肆掠中國沿海,橫行海上,遇到明朝派兵追剿時, 則遠遁大洋,以避官軍。臺灣就成了這些海盜的巢穴,做為養兵休息及後勤補給的基地之一。
早在沈有容及陳第登陸臺灣之前,嘉靖42年(1563年),明朝都督俞大猷就曾追剿海盜林道乾至臺灣外海。 林道乾遁入臺灣,俞大猷偵知港道迂迴,船艦不敢入;於是留偏師駐澎湖,派船艦於鹿耳門外警戒。後來成為海盜集團首領的顏思齊、 李旦、鄭芝龍,都曾待過臺灣。早在各國勢力進入臺灣之前,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就已踏上臺灣這塊土地上。
陳第登陸臺灣的那一年(1602年),荷蘭成立「聯合東印度公司」,次年,在爪哇萬丹設立商館, 積極擴大東亞貿易。隔年(1604年),荷蘭提督韋麻郎(Wijbrandt van Waerwijk)率領的艦隊就已登陸澎湖了。明朝政府急派都司沈有容前往談判,初生之犢的荷蘭人不願 得罪大明帝國,於是乖乖退出澎湖(註2)。
明熹宗天啟2年(1622年),荷蘭人捲土重來,再佔領澎湖,這次打算長期佔領。明朝派兵征討, 雙方在澎湖長期對峙。兩年後,雙方談判,荷蘭人同意退出澎湖,明朝則默許荷蘭人轉據臺灣。
1624年,荷蘭人正式佔領臺灣。這一年,鄭芝龍的日本妻子在平戶生下一個兒子,取名鄭森(鄭成功)。
兩年後(1626年),西班牙艦隊從基隆社寮島登陸,佔領基隆。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在臺灣形成南北對峙的局面。 另一個東海強權日本,則在這個時候改採閉關自守的鎖國政策,退出了東亞海上霸權的角逐。1642年, 荷蘭人驅逐西班牙,獨霸臺灣。
熱蘭遮城(英國攝影學家John Thomson攝於1871年,同治10年)
當荷蘭人與西班牙人角逐臺灣時,縱橫海上的中國海盜首領之一的鄭芝龍則接受了明朝政府的招降,從黑漂白, 由海盜變身為官員,趁勢將其它海盜一一剿滅。鄭芝龍擁有強大的艦隊,成了新的海上霸主。
1633年,已立足 臺灣的荷蘭人企圖侵略福建沿海,卻不敵鄭芝龍的艦隊,只得與鄭芝龍妥協合作,由鄭芝龍壟斷臺灣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坐享鉅利。
不久,明朝局勢急轉直下,李自成攻入北京城,明思宗自殺;接著清兵入關,鄭芝龍擁唐王即位福州。清兵大軍壓境時, 鄭芝龍為保富貴,於是不戰而降。兒子鄭成功則不屈,帶領鄭芝龍遺留下來的船艦抵抗清朝。滿清八旗兵席捲神州, 所向無敵,而鄭成功以金門、廈門兩島為基地,恃海為險,頑強抵抗清軍。
新興的大清帝國無力消滅這股海上反抗勢力,康熙皇帝只好下令採取堅壁清野政策,將沿海居民全部內遷30里, 寸舨不許下海,以斷絕鄭軍取得後勤補給。
1661年,鄭成功率領龐大的艦隊進軍臺灣,從鹿耳門登陸,攻下普羅民遮城,並包圍熱蘭遮城。荷蘭人不敵,次年, 與鄭成功簽定和平條約,荷蘭人放棄臺灣。鄭成功能夠擊敗當時西方新興的海上強權,憑恃的不是明朝政府軍的力量,而是他父親縱橫海上數十年所累積的「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
鄭氏三代統治臺灣22年,清康熙22年(1683年),清朝派遣平臺將軍施琅率大小船艦二百餘艘征臺,澎湖一戰, 擊潰鄭軍,於是明鄭政權投降。大清帝國能夠擊敗明鄭的艦隊,倚靠的是善於海戰的將領施琅。而施琅原是鄭成功的舊部屬, 後來投降清廷。清朝取得臺灣,所憑恃的仍是來自於「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的傳承。
清廷消滅明鄭政權後,在施琅極力建議下,康熙皇帝終於下令將臺灣納入版圖。十七世紀初,臺灣初躍上了國際政治舞臺, 在各國勢力角逐下,最後由中國民間的海上武裝力量取得勝利,使臺灣成為一個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
大航海時代的東亞海上霸權爭奪戰,何以「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能夠擊敗荷蘭這樣一個新興的西方海上霸權, 也成了一些歷史學者感興趣的主題。
這些中國海盜不是魔法師,無法用魔法擊敗船堅砲利的荷蘭艦隊。背後當然有一些歷史條件做為支撐。
中國至兩宋時期,科技文化發展臻於高峰,領先全世界;元朝時,泉州成為世界最大的商港。明朝的明成祖時代, 鄭和在1405年至1433年率領龐大的船隊,七次下西洋,艦隊遠及東非,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1492年)還早了八、 九十年。鄭和的龐大船隊,正是以中國兩宋以來的造船科技做為憑藉。
明成祖歿後,繼位的皇帝改弦易轍,認為鄭和七次下西洋,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耗損,因此下令禁止。 並將造船技術及鄭和下西洋所有的相關檔案全部銷毀,以杜絕將來有好大喜功的皇帝起而仿效。學者認為, 明朝政府的這項措施,使中國先進的航海科技失傳,甚至倒退,以至於讓西方國家後來居上。
中國的航海技術是否因政府銷毀而失傳?答案應是否定的。國家銷毀航海技術,船匠師傅紛紛遣散,這技術自然流入民間。 這樣的航海技術,成為後來福建、廣東沿海居民遠渡重洋,移民東南亞的憑藉。擁有航海技術的人民,在承平時期,為善良漁民百姓;遇到戰禍荒年時,則變成了海上盜匪。
明朝中葉以後,政局日非,民不聊生,中國民間海上武裝力量於是興起, 騷擾中國東南沿海,直到明末才被政府收編。 明朝滅亡,這股力量在鄭成功領導下,成為反清復明的主力。最後,靠這股來自民間的力量擊敗了荷蘭艦隊,取得了福爾摩沙臺灣島。
陳第登陸臺灣之後的22年,荷蘭人在臺灣正式建立了政府組織,統治臺灣38年。這已是380年前的陳年往事了。 往事雖然如煙,但荷蘭人留下的統治痕跡,在今日的臺灣仍隨處可見。例如,臺灣人衡量土地單位,習慣稱「甲」,而不是用「畝」,就是源自於荷蘭統治的時代。臺灣的水牛,也是荷蘭人引進的; 還有臺灣人習慣稱水泥為「紅毛土」(台語發音),也是因為荷蘭人的緣故;我從小就會唱的《安平追想曲》, 也有一句歌詞這麼唱著:「啊~~伊是荷蘭的船醫。」
讀《東番記》,遙想大航海時代的臺灣,天馬行空的漫抒雜感,謬誤之處,敬請讀者諒察。最後,趕緊回到正題, 讓我們一起來瞧瞧四百年前陳第先生的「臺灣初體驗」(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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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世紀一位荷蘭牧師甘治士(Candidius)於 1628 年 12 月所記載的西拉雅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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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第,〈東番記〉白話譯文
東番(臺灣)的夷人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就居住在澎湖外面的海島了。從魍港(臺南虎尾寮)、加老灣(臺江外圍沙堤),經過大員(臺南安平)、堯港(高雄茄萣)、打狗嶼(今高雄打鼓山)、小淡水(高屏溪)、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臺南佳里)、沙巴里(臺北淡水)、大幫坑(臺北八里),都是夷人居住的地方。他們居住在這零零散散千餘里的地方內,並且分有非常多的族群,區別的單位叫做「社」,有的社有一千多人,有的只五、六百人。他們沒有「酋長」的職位,族人們推舉子女多的人做領導者,並且聽從他的號令。夷人生性勇敢,喜愛戰鬥,沒事的時候則練習跑步,腳底於是長了厚皮,行走在有荊刺地方就好像平地一樣,跑起來的速度也不會落後於奔馳的馬,而且可以整天不休息;讓他盡情的跑,大概可以跑數百里。和鄰社產生嫌隙時就以武力決勝負,雙方約好一個時間然後開戰,戰鬥的時候奮力交戰,結束以後也就把恩怨化解了,往來就跟從前一樣。戰鬥期間砍下的敵頭,他們會把肉剔除只保存骨頭,然後懸在門上面:凡是門前面懸掛很多骷髏頭的人,就被尊為「壯士」。
因為氣候暖和,所以夷人整年都未穿衣服,只有婦女們編織草裙將下半身給稍微遮一下而已。他們也沒有拱手與跪拜等禮節。沒有曆法、文字,計算日子以月亮圓滿一次當作一個月;十個月就是一年,日子一久也就忘了,所以大概也沒有在算年紀的,去問年長的人,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幾歲。進行交易的時候,將繩子打結作為記號。夷人沒有水田,用火燒荒原(即火耕)的方式來種稻,當山花開的時候就開始耕作,等到稻子熟了將稻穗取出,其米粒比我們中國的還要稍微長一些,而且味道芳香,吃起來味帶甘甜。並也採收苦草參雜著米來釀酒,有時候會釀出不錯的好酒,豪飲時能喝一斗。宴會的時候,會放一個大酒桶,大家團坐在一塊用竹筒來盛酒,不再另外置菜餚;音樂一奏就開始跳舞,嘴巴也烏烏地哼著歌曲的旋律。男子剪髮的時候會留下數寸披垂下來;女生則不是這樣。男子穿耳洞,女子則將牙齒拔掉,當作裝飾(女子十五、六歲時拔去嘴唇旁邊的兩顆牙齒)。
當地盛產竹子,大概有雙手手掌圈起來那麼粗,長高十丈左右。夷人砍伐竹子建造房屋,屋頂則用茅草,長寬約有數雉(量詞單位,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部族有公共房屋,有一間稍微大一點的房屋,稱作「公廨」,還沒有娶妻的少年都群居在那裡。討論事項時必定會去公廨,所以容易進行調度。娶妻則找適婚的少女,請人贈送成雙的瑪瑙寶石,女方如果不願意接受就算了;接受了的話,晚上男子就會拜訪女方的家,他在門前不會直接呼喚女子,而是以吹口琴的方式逗弄。口琴是用薄鐵製成的,用牙齒咬著吹奏,發出清脆的聲音。少女聽到了就引男子入門內,男子天亮以前就會自行離開,而不會拜見女方的父母。從此以後有星光的夜晚,男子就會來過夜,然後天亮前離開,這種方式經過數月都沒有變。直到要生產的時候,妻子才會到夫家迎婿,就像中國結婚時新郎去女家迎娶的儀式,那時夫婿才第一次見到女方的父母。以後夫婿住在妻子家,終身俸養女方的父母,而男方本來的父母親卻沒有兒子來孝順。所以夷人生出女生時的喜悅比生出男生還要多,因為女生可以繼承家族,而男生無法延續香火。妻子如果死掉了,丈夫可以再娶,如果是丈夫死了,妻子則不能再嫁,他們稱寡婦為「鬼殘」,終身不再嫁人。家中如果有人死亡,就會敲鼓痛哭,把屍體放在地上,在四周用燃起烈火,等到屍體烤乾以後,不用棺材而將直接屍體暴露在房屋裡面。房屋壞掉要重新建造的時候,在地基下面挖個洞,以直立的姿勢埋葬屍體,不加以築墳,然後又再上面蓋屋。屋子如果沒有要重建,那就不會埋葬屍體。然而用竹子作的樑柱和茅草做的屋頂大概可以耐十年之久。因為最後都會回歸於塵土,所以夷人不進行祭祀。
當夷人耕作時,不言語也不殺生,男子與婦女參雜到山野工作,默默的不發出聲音。在路上,他們以眼神示意,年少者背向長者,讓路給長者過,雙方之間沒有問候,即使漢人們出言侮辱,他們也不生氣。要等到稻子成熟以後他們才回復原本的樣子,他們認為如果不這麼做,那麼天地神祇將不會保佑他們,甚至會降下凶禍,導致作物歉收。女子擅長工作;所以他們常常要勞動,而男子則悠閒自在。他們嚴禁偷盜的行為,如果有人犯竊則在社前加以刑殺。所以晚上的時候不必關門;稻穀成堆的堆在廣場也沒有人敢偷。他們家具有床,沒有桌椅,席地而坐。穀類有大小豆、胡麻、薏仁,吃了可以驅除瘴癘;沒有麥子。蔬菜只有蔥、薑、番薯、蹲鴟(芋頭)。水果有椰子、有毛柿、有佛手柑、甘蔗。牲畜則有貓、狗、豖(豬)、雞,沒有馬、驢、牛、羊、鵝、鴨。獸類則有虎、熊、豹、鹿。鳥類有雉、鴉、鳩、雀。
山上最適宜捕鹿,野鹿眾多而慢行,千百隻成群結隊。夷人擅長用鏢。鏢是用竹子做的柄前方加上鐵鏃,長約五尺多一點,非常鋒利。居家外出時都會隨身攜帶,射鹿則鹿死,射虎則虎亡。平常他們禁止私自捕鹿。冬天時,鹿群出沒,則召集百十人靠近鹿群,奮力追趕,合力把鹿圍到中間,發鏢射殺,捕獲的鹿堆的像丘陵一樣高,每個社內沒有不飽食鹿肉的。剩下的肉取下來醃製成臘肉;鹿的舌頭、鞭(生殖器)、筋也會一起做成臘肉;將鹿皮、鹿角收集起來可堆滿整間房子。幼鹿很乖巧,加以馴服可以與人親近。夷人喜愛嗜鹿,將鹿開腸,把鹿剛吃過還未成為糞便的草稱做「百草膏」,當成美味的東西來吃,並且百吃不饜,叫漢人看見了就嘔吐。夷人吃豬而不吃雞,他們養雞任其成長,只拔雞的尾巴毛當作裝飾的旗幟;射擊野雉,也只拔野雉的尾毛。看到漢人吃雞肉,他們也想嘔吐。天知道到底哪個才叫好吃?又何必強求夷人和漢人在美食的認定上要用同一種標準呢?
部分夷人居住島的內陸,不會乘舟;非常害怕大海,捕魚的時候則到溪澗,所以老死不與其他的夷人相往來。永樂初年,鄭內監(鄭和)航海時,傳諭給每個夷族,只有東番夷族躲了起來不願意順從約束,於是鄭和給每家一個銅鈴,讓他們繫在頸上,其實那是把他們當狗,傳到現在他們還以為這是寶物。起初東番皆聚集居住濱海的地方,嘉靖末年時,受到日本海盜的侵略,於是躲避至山區內。日本海盜擅長用鳥銃(長火槍),東番則只依賴鏢為武器,所以難以抗衡。居住在內山後,才開始與中國來往,現在則日益頻繁。漳州、泉州內惠民、充龍、烈嶼等港口的百姓,往往通曉東番的語言,與他們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等物品交換鹿脯、皮角。有時候也會給他們一些舊衣物,東番非常喜歡,並且把這些衣物小心地收藏起來,有時看到見漢人時就穿一下,不久後又脫下來。得到了布匹也珍藏起來。他們不戴頭冠,不穿鞋子,居家出門都裸露身體,認為這樣比較方便。
野史(即作者陳第)記載道:東番真是充滿奇聞啊!從烈嶼等港口,乘著北風航海,一天時間就到彭湖,再一天就到了加老灣(臺南鹿耳門),距離很近呀。竟然有不記年月,不論官吏階級,裸者身體以繩結記事的民族,不是很奇怪嗎?而且他們位於在海島內卻不捕漁,男女雜居卻不會有逆倫戲弄的行為,男性與女性的地位與漢人相反,居家和埋葬在一地。整年捕鹿,鹿群也不會捕盡。把諸島合起來(認為臺灣是好幾個島組成),大概也只有中國一個縣的大小。他們互相依賴生長,到今天連沒有曆法與書契,都不會感到不便,大概覺得沒有也沒有差別吧!侵擾中國南邊的日本海盜與北邊的蒙古人都有文字,那些文字看起來像鳥類的足跡和古代的篆字,我想大概是最初的時候有睿智的人士教授他們的吧?而這裡卻沒有,為什麼?因為東番吃飽後便嬉戲遊樂,自得和樂,又怎麼會需要睿智的人士呢?就像是古代無懷氏、葛天氏時候的人啊!自從與中國來往後,他們頗為和悅,可是奸詐的人以劣等的物品欺騙他們,他們也開始有所領悟,恐怕淳樸的日子將消逝了。
萬曆三十年(1602)冬天,日本海盜又佔據了臺灣島,東夷、商人、漁夫都深受其害。鎮守浯嶼的沈將軍(沈有容)前往剿討,我剛好興起看海的雅致,也與他一同參加。日本海盜被剿滅,我們在大員(台南安平)停泊,夷人頭目「大彌勒」(應為一階級的稱呼)之流的人率數十人前來拜謝,獻上鹿肉和贈餽好酒,對我們除去壞人而感到開心。我親眼看到這些其人物與事蹟,回去的時候告訴溫陵的陳志齋先生,他告訴我這種奇事不可沒有記載,所以我擷取了大概的情況記載下來。
後記:因文言結構與白話有異,故有些翻譯時併兩句為一句,或有些地方我加上主詞增加流暢性,讀者可相互對照。而我的原文讀本是《臺灣文獻叢刊五六‧閩海贈言》,裡面是沒有分段的,譯文的段落是我自己依性質而段的。另外,沙巴里、大幫坑是否為臺北淡水、八里尚有爭議,特於此說明。讀者如有興趣,可一併參考我〈從明清材料看陳第的〈東番記〉〉一文。
四百年前臺灣初體驗-讀《東番記》雜感(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第0405篇) - http://goo.gl/bQI1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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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想] .甘治士牧師的《福爾摩沙簡報》 (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第0715篇) - http://goo.gl/15dHXT
台灣荷蘭統治時期首位來台灣的新教牧師。干治士以其生活在新港社的經驗,寫下《台灣略記》
干治士於1627年6月抵達台灣,受命主持熱蘭遮城的宗教事務,他卻前往新港社宣教,同時學習西拉雅語。此時西拉雅部落之間常爆發衝突,新港社尤其深感北方麻豆社的威脅,為了爭取荷蘭人的支持[6],村民接受干治士居住於此。原本干治士抱持很大的期望到新港社宣教,居住一陣子後,卻發現不如所想的簡單。西拉雅人不少風俗都違背基督教的教義,如膜拜神像、墮胎等;加上西拉雅人相當尊敬傳統女祭司—尪姨,他們擔心若背離尪姨的教導,將會失去諸神的保庇[7]。
1628年8月,受濱田彌兵衛事件所波及,新港社開始盛傳荷蘭人將不再保護自己,並打算把他們逐出村莊[8]。面對此種謠言,干治士希望彼得·奴易茲長官能出面澄清,承諾荷蘭人將會保護新港社,並且以長官權威來制止尪姨的影響力[9]。不過奴易茲只答應拜訪新港社,以干治士的名義贈送禮物給村內長老,而未介入新港社事務。
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灣略記》後,便向奴易茲提出自己的宣教理念。他希望把歐洲司法制度引進西拉雅部落,藉由懲罰他們違背基督教義的行為,引導西拉雅人接受基督教[10]。不過奴易茲認為這需要不少人力,又耗費很多時間,拒絕干治士的提議。
1629年1月,奴易茲突然改變對新港社的立場,率軍突襲新港社,強行監禁隨濱田彌兵衛到日本的新港人。這時干治士正於熱蘭遮城主持禮拜,等到干治士回到新港社,族人已不再信任他。6月,又發生了麻豆溪事件,麻豆人大勝荷蘭人,新港社也被麻豆人劫掠,干治士只得退回熱蘭遮城。
西拉雅人往往把戰事上的成敗,歸因於有無神明保庇,所以在西拉雅人眼裡,荷軍受挫於麻豆溪事件,也就表示基督的法力不如西拉雅諸神[11]。為了挽回荷蘭人的威望,干治士鼓動新任長官漢斯·普特曼斯進攻新港社的敵對部落。後來幾場戰事的勝利,讓新港人開始認同基督教,到了1631年3月,共有50位新港人接受干治士洗禮成為基督徒[12]。
干治士對當時臺灣先住民描述道:「總的來說,福爾摩沙人都很友善、忠實和善良。他們對外來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誠意按照他們的方式拿出食物和飲料。…福爾摩沙人對朋友和盟友非常忠實...他們有很好的理解力,記憶力特別強,很容易明白和記住任何事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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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為霖著「荷蘭統治下的台灣」第一部「台灣總說」第2節「住民誌」(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在該書第9~25頁),是甘治士牧師著「台灣紀略」的英譯。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 是荷蘭首任駐台宣教師,1627~1631年及1633~1637年間在台,先居於新港,後居於赤崁(今台南)。
「台灣紀略」就是甘治士於1628年12月27日從新港發出的報文,敘及台灣的自然、住民極其生活方式、社會狀態、結婚離婚、房屋傢俱裝具、埋葬方式、宗教觀念等,是要知道荷據以前即當時台灣狀況必讀的文獻。
「台灣紀略」的荷語原文件於J.A.Grothe的「荷蘭海外宣教史料類纂」,Rechteren旅行記,C.E.S.「被忽略之台灣」等。有多國語譯文。英譯見於Churchill的「航海記全集」,John Harris 的「航海旅行記集」等。陳奇錄曾自甘為霖譯本重譯為中文,因其所記述的多為台南地方新港等八社住民的風習,故改題做「三百年前台南地方的住民」(見「台南縣志稿」,各為卷9雜志),確實是一篇重要的有關台灣平埔族的早期文獻。
例如干治士-談到原住民的信仰。說是另具一種形式的宗教,以口授代代相傳,對於宇宙的創造毫無所知,不相信世界將會毀滅,不過伺信靈魂不滅,而人死後其靈魂將因其生前行為而受報應。他們有很多的應做和不應做的事情,當然有一些是我們認為罪且亦是他們所認為不應做的:如說謊、盜竊和謀殺等。也有一種發誓,即在公眾之前拆草起誓。他們信仰很多神,對他們供奉犧牲,有使人美貌的神,也有使人變成醜惡的神,也有戰神。招請神明和奉獻犧牲,是女巫,(叫做lnibs)的職責,奉獻物包括宰豬、米飯、檳榔、酒和牡鹿或野豬的頭。如遇見了什麼難事,他們便請女巫來作法,作很多奇怪的儀式。預測天氣(將下雨或將放晴)是女巫的職責。女巫還應除穢驅邪,因為他們相信有很多邪靈惡鬼,女巫手執斧鉞,大聲疾呼地把這些鬼靈趕入水裡。在路上到處都設有祭壇,干治士本人也曾幾次走路時不慎踢倒,險些顛躓跌倒。
原住民的風俗大異(請讀該文,在此不贅),信仰亦不同,荷蘭宣教師們都花了很大的功夫去學習他們的語言,而傳播基督的福音。當時改信的原住民,或者會答「教理問答」、念「祈禱文」,但真正了解基督教的真義者有幾人?
《台灣教會公報》 1942期 主後198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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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師客問
卷之二_【台灣文獻叢刊·第 056 種】閩海贈言(明)沈有容輯_国学导航 - http://goo.gl/XnBUCr
從明清材料看陳第的〈東番記〉 @ 漫遊於歷史與現代之間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1gUx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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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蕃志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https://goo.gl/LoKGyz
十三行 展出史前高級舶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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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23:34聯合報 記者魏翊庭/新北報導
現代隨手可得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 圖/新北市十...
現代隨手可得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 圖/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提供
現代生活隨處可見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從出土2萬顆珠飾中,展出部分玻璃、瑪瑙、陶珠、貝珠等,推測這些飾品是從東南亞貿易而來。
十三行館長陳春蘭表示,十三行遺址推測是史前1800年至500年間,遺址出土物品多元,其中包括2萬多顆不同材質的手環、臂環或耳飾等珠飾,還有一串超過300顆長管型玻璃珠的項鍊。經研究發現十三行人「珠飾使用不分男女」,色澤以黃、綠和藍色系為主。
十三行博物館現展出「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有大量出土飾品,包括玻璃珠、瑪...
十三行博物館現展出「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有大量出土飾品,包括玻璃珠、瑪瑙珠、陶珠、貝珠與骨珠等,經分析,推測由東南亞地區貿易得來。 圖/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提供
陳春蘭說,十三行時期台灣本土使用的是鐵器,因此玻璃等珠飾應是外來品;經考古學家由材料來源與製作方式分析,推測是由東南亞地區貿易得來,顯現十三行人具有廣闊貿易交流。
十三行博物館表示,透過貿易交流得到的珍稀物品,除當作日常裝飾外,也作為死後隨葬品,在出土的骨骸邊,常可看到珠飾或金屬等,雖串珠難免因時間毀損,也能從中看到史前美學。
十三行博物館現正舉辦「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是全國第一檔以國定遺址為主題的展覽,展期至6月18日,詳情可上網http://www.sshm.ntpc.gov.tw查詢。
柴山古名打狗山,
原民曾住山腰間;
山腰小溪遺貝塚,
歷史考古四百年。──〈柴山小溪貝塚〉
台灣西部南北沿海平原,很早就居住有很多「不知來自何時,不知來自何處」的原住民。現在都稱之為南島語族的平埔族。
1603年,明陳第撰〈東番記〉,說「東番夷人,北起魍港,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皆其居也」「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
魍港在今嘉義布袋,大員今台南、堯港興今達港,打狗嶼今高雄、小淡水今東港。陳第所說的東番夷人,就是平埔族。由此可知,當時各海港附近平原,皆居住有大社上千人,小社五、六百人的許多大小村社,各有領域,各自成一小國。
陳第只知魍港以南,不知魍港以北到雞籠(基隆)沿海,也都居住有許多平埔族。1624年,荷蘭入佔大員,逐漸以武力征服原住民。1650年全島受統治者有315社,大部分是平埔族。1722年,清黃叔璥著《台灣使槎錄》,記載南北路平埔熟番約100社。
這些平埔村社,歷經荷蘭、鄭氏、滿清統治的攻打壓迫,和漢人遷入,有的消滅、合併,有的遷往山區或花東,皆已從沿海平原消失。
《熱蘭遮城日誌》記載,1632年6月,荷蘭7名巡查船員在打狗港停泊,被原住民打死;1634年1月,劉香海盜集團在打狗上岸取水,被打狗原住民殺死二、三十人。1634年8月、11月,荷蘭士兵在堯港大崗山附近,與搭加里揚社人交鋒。堯港、打狗港附近皆居住有平埔村社,與〈東番記〉記載相同。
1635年12月25日,荷蘭與新港社千人聯軍,進攻堯港附近搭加里揚,把房屋全部燒光。搭加里揚和附近高雄平原大小社,包括曾殺7個荷蘭人的打狗原住民,全部驚慌逃亡,可能逃遷到屏東平原。1686年清代第一本《台灣府志》,記載鳳山八社平埔,皆在屏東平原,高雄平原無番社。
1897年,日本人伊能嘉矩開始平埔族的田野調查時,從北部到屏東的沿海平原,已無平埔族村社居住。有也只是零星散戶。日治時代以來,開始有學者在做台灣歷史考古調查,發現遺址已有1000多個,很多屬平埔族居住地,高雄平原有多處。
打狗山即壽山,後來也叫柴山。柴山小溪貝塚遺址,是日本時代高雄中學教師土屋恭一,於1938年最先發現,後經國分直一、林朝棨、黃士強、劉益昌先後調查。遺址有紅褐色陶片,水鹿、豬、犬等獸骨和各種貝殼。考古的年代,推算是1500年-400年前。
小溪貝塚在柴山東面山腰的南北向斜坡,南北長約500公尺,寬約250公尺,在樹林中成小山丘。下雨時,溪水會把各種大小貝殼、陶片、獸骨,從泥土中沖流出來,故叫小溪貝塚。是人類居住地,留下的垃圾堆遺址。
柴山小溪貝塚 雨水沖刷,流露出貝殼、獸骨和陶片。(呂自揚攝影)
柴山都是珊瑚礁石,貝塚離山麓的龍目井泉不遠,北邊山壁下,古時可能也有泉水,貝塚東側緩坡,是適合人類建屋居住的地方。
1635年12月,荷蘭攻打高雄平原原住民之「搭加里揚之戰」的年代,與柴山小溪貝塚考古為1500年-400年前的年代,正相符合。由此可推定,柴山小溪貝塚,就是當年居住打狗港附近之原住民,逃亡後留下的遺址,是打狗平埔族居住地之一。
柴山以前是軍事管制區,貝塚在原始山林中未被開發。到目前大部分仍保留著原始狀態,是四百年來,台灣平埔族遷徙離開西部平原,保存最完整的考古遺址,保存著當年平埔族生活的遺跡,非常珍貴。
小溪貝塚在龍泉亭左方。這一片步道緩斜坡,適合原住民依地勢築屋居住。(呂自揚攝影)
作者呂自揚探訪柴山小溪貝塚。(作者提供)
【專欄】《詩寫台灣》平埔族400年前考古遺址─柴山小溪貝塚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https://bit.ly/2Ms1f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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