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滅頂行動 魏應充無奈:社會仇富反商,不聽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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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涉混油案,被判刑2年,北檢發出傳票,傳出最遲周五將報到入監,他日前接受媒體專訪,表示自己沒做錯事,「一路走來我問心無愧,只能把入獄當成換一個地方修行」。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圖/翻攝自YouTube)
《鏡週刊》報導,頂新集團在2013年陸續爆發食安風暴後,民眾憤而發起「滅頂」行動抵制,甚至將林鳳營鮮奶倒掉,對此,魏應充很不捨,他說從小父親教導他們「成物不毀」,好好的東西不能毀壞,事後團隊也做了很多溝通、開放外界參觀了解製作過程,但無奈「現在的社會仇富反商,不聽我們的解釋,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面對滅頂行動及外界批評,魏應充沒有生氣,只說「謝謝大家的指教,我很感恩,希望能把大家的不滿轉為善的力量。」他認為要用同理心去思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緒,很多輿論或行為就是因為不了解而產生,所以未來會持續與外界溝通、爭取清白,答應社會的事也會做到,像是30億元的食安基金,並承諾要當終生志工,投入公益活動。
2014-11-02
除了台灣,世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軍人會因為強調認同自己而被處罰!
除了台灣,世上也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會因為他們軍人強調認同自己卻感到不悅,竟然提出質詢!
陸軍一位蔡躍陞中尉日前在臉書上表明支持台灣獨立,竟遭軍方記兩支申誡!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不能容忍蔡中尉在臉書上如此主張,竟然向國防部提出質詢。
習慣中國國民黨的殖民教育的人,對上述的荒唐現象已經習焉不察,但只要設想,如果美國軍方不許他們軍人支持美國獨立,美國國會議員質詢責備美國軍人主張美國獨立,這將是滑天下之大稽!那麼,台灣軍人支持台灣獨立竟然受處罰、還遭國會議員質詢,怎麼不荒唐?
台灣獨立的意義是,台灣要做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不是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所以,最厭惡、最敵視台灣獨立的,應該是中國北京當局才是,怎麼是土生土長的客家子弟林郁方?怎麼是拿台灣人民納稅血汗錢的陸軍在不高興?你們怎麼和中國北京當局站在一起對自己人「敵愾同仇」?
當然,林郁方者流一定又陳腔濫調說,「我們不是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認同的是中華民國」。真的嗎?請問:
一大堆中華民國的退休將領跑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放軍把酒言歡,還說「國軍」和「共軍」都是「中國軍」時,林郁方怎麼沒叫?
過去發誓要「消滅共匪、雪恥復國」的中華民國政戰將軍許歷農,跑去北京誇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勝過「漢唐盛世」時,林郁方怎麼沒叫?
連戰選輸總統後,跑去北京輸誠,在北京大學演講,痛罵台獨,以高分貝喊著「我們要認同這個國家」,贏得北京大學禮堂內全體師生的歡呼喝采!林郁方怎麼沒叫?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芝麻小官一來台灣,中華民國國旗立刻無影無蹤,林郁方又怎麼沒叫?
一九四九年敗退來台的中華民國,不是被台獨打敗的,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的。敗退來台的「中華民國」,若能落地生根本土化,與台灣是可以相容的。
事實上,在台獨論述中,並非全然對「中華民國」做切割,而已開始替「中華民國」做本土化(在地化)解釋。
李前總統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民進黨開始出現「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他的名字叫中華民國」等即是。雖有爭議,畢竟是務實考量以減少對立。
再舉一例,屏東某小學有一次在「愛國週」朝會上,導護老師問全體同學:「我們要愛國家,我們的國家是什麼?」全體同學異口同聲說「台…灣」。老師愣了一下,立刻打圓場說:「沒錯我們是台灣,我們也叫中華民國。」
原來台灣是學生們感同身受的實際經驗,「中華民國」則是後設建構的虛擬情境。但兩者應該可以慢慢融合,這是本土化的潮流。但吃裡扒外的林郁方者流卻不能容忍這股潮流,比小學生還不如!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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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11 Fri 20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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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客家之光-魏家祖厝「魏成美堂」導覽員,頂新集團魏氏四兄弟祖先傳承下來的家族根基,「魏成美堂」的文化與歷史價值共有五大亮點、八大工法、八大文化意向,以一條河,一口井,串起大宅百年史,花費新台幣1500萬元修復後,歷經多年時間,再現風華。頂新集團的前身為「台灣頂新製油實業公司」,由魏氏父母創立於1958年,歷經21年,頂新集團從中小企業發展成國際企業,現在擁有多個事業體,包含電信事業。..................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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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能力與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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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1 22:04
◎邵之雋
筆者在台灣教育體制下長大,從小就被植入「英文好很重要」、「英文是培養國際觀的不二法門」等觀念。等到來紐約作訪問學者兩個月,卻有著完全不同的感受。
建立國際觀和英文能力沒有必然關係,重點在於對外界世界的關懷及積極的行動參與。(資料照,路透)
建立國際觀和英文能力沒有必然關係,重點在於對外界世界的關懷及積極的行動參與。(資料照,路透)
第一個感受是,語言作為溝通工具,不是一種「能力」,而是一種「運用經驗」。筆者剛到紐約語言溝通相當辛苦,但兩周後這個情況就有所改善,並不是我英文有什麼長足的進步,而是透過生活上的累積,對於單字的用法有超過藉由翻譯學習英文時的理解,以及模仿當地人表達方式與語句型態,逐漸發展出自己獨立於中文思考外的英語架構。也摸索在不同溝通情境下不同的英語表達方式。這個學習路徑與一般台灣小孩子同時學習講國台語並沒有兩樣,這也說明了所謂的英文好壞只是運用經驗多寡的差異而已。
簡單來講,把英文放大成國際觀或個人能力的一環,是與英語作為母語的美國人認知上有所差異的,反而比較像是一種沒有民族自信的表現。而把不把英語當作語言,當作一種學習成就目標的教學方式,除了無謂的增加學習英文的恐懼外,成效如何,大家心知肚明。
台灣人被認為缺乏國際觀一向不在英文能力上,而是在行為表現上。所謂的國際觀,是一種積極的了解外在環境與思考自己與外界的關聯性後,所採取與外界聯結的行動過程。它包含著利他的價值觀、自主性的思考、積極行動的態度以及與外界接觸的經驗。可惜的是,這在當前台灣教學目的與評鑑機制下是背道而馳的。而在台灣教育系統下培養的「菁英」,出國留學後仍然維持著過去「自掃門前雪」的學習習慣,對於個人成績以外的世界參與度相較於其他國家學生明顯不足,遑論國際觀的養成。而國外對台灣學生普遍有「腦筋很好,但是沒有聲音也沒有臉孔的怪胎」─成績好,但冷漠、沒有個性的刻板印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喝過洋墨水的不代表就一定有國際觀。國際觀的培養是不假外求的。網路全球化的今天,一個按鍵就能連結世界,培養國際觀所需的只剩一份對外在世界關懷的心態與積極參與的行動而已。
(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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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過關 落選也不必關?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4-11-02
◎ 吳景欽
台北地院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以犯職務行為受賄罪為由,判處十年之重刑。只是判決尚未確定,未來是否會以重判為確定,恐也是個未知數。
受賄罪之成立,必須是公務員對以之為交易的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為前提,也就是說,若非屬於公務員之職務行為,即便受有來自相對人的鉅額金錢,亦難成立受賄重罪。而由於市議員僅是民意代表,對於所有行政事務,皆不可能屬於其主管事項,自非屬其職務行為的範疇,若收受私人的金錢或利益,就難認定具有貪污的對價性。
惟司法實務對於職務行為的認定,卻多採取廣義的見解,尤其是最高法院在這幾年,更沿襲日本最高裁判所於田中角榮案的判決,而採取更為廣泛的實質影響力說。依此意見,市議員因對行政機關享有廣泛的監督權,致會對具體的行政事務產生實質影響力,若因此收受人民的獻金,並為之說項或有以預算要脅主管機關等情事,仍可成立貪污受賄罪。
故就賴素如的案件來說,針對雙子星大樓的招標,雖屬於市政府的法定職務權限,卻因法院認為,其可以預算或法案通過等方式來為廠商護航,致認定具有實質影響力,而當然成立職務行為的受賄罪。
不過,此種實質影響力說,由於內容空泛與不明確,就難防止相類似案件會因法官的不同,致造成判決歧異的結果,同時,在此說未形成判例的情況下,對法官也無任何的拘束力。明顯的對照組,即為相類似的林益世案件,去年第一審判決,法院對於職務行為就採取嚴格的法定職權說,而未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受賄罪重處。這也代表,只要賴素如上訴,案件就隨時有被翻轉的可能,致暴露出貪污定罪與否,竟非取決於客觀的法律規範,而是法官的內在意志。
更值得關注的是,就算一審遭重判,但以審理貪污案件的現況,距離判決確定,恐仍有一段漫漫長日,被告也因此可繼續參選,甚至以司法受害者的角色來博取同情選票。這又顯露出,我國對貪污所採取的重罪、重刑政策,實就僅具有宣示與宣傳的作用。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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