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4
◎ 王伯仁
和「大統混劣油」齊名的「富味鄉」攙偽油品案,彰化地院日前判決負責人陳氏兄弟各一年四月徒刑,緩刑二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判決一出,各界譁然,彰化地檢署認為富味鄉偽油案,所生危害程度極高,不宜輕判又宣告緩刑,且對詐欺所得未予沒入,有與他事混淆之處,故向智財法院提起上訴。
富味鄉與大統混偽油案,案情相似,主要罪行為用棉籽油混充各種油品銷售。地檢署上訴理由,認為該案犯行長達七年,製造銷售攙偽油品數量與獲利金額龐大,所生危害程度極高,非一般犯罪所可比擬。但原審判決的刑度與緩刑宣告,顯然不符人民的法律情感及對於正義的期待。
拿彰化地院對富味鄉一審判決,和「大統油案」相較。前者陳文南兄弟各判一年四月,均宣告緩刑。後者二審經智財法院判高振利十二年徒刑及罰鍰三千八百萬元。兩者在量刑上天差地別,對「不法所得」倒採一致立場:留供賠償解決,不予宣告沒入。大統油因而逃掉約十多億的「沒入」,富味鄉也有數億之多。刑法第卅八條對犯罪所得沒入規定,形同具文,法官另外造法乎?
刑法關於「緩刑」,是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由於富味鄉陳氏兄弟輕判各一年四月,更獲緩刑機會,那大統油的高振利豈非法律不公平的「犧牲者」。更不用談曾任立委的余玲雅和李文忠,以微罪卻各判一年和七月,沒有緩刑,以致身陷黑牢。是富味鄉陳氏兄弟比較有錢又親藍營,較具緩刑資格,還是余玲雅和李文忠是「綠營」,微罪甚至無罪卻非關不可?台灣的司法常常進一步退兩步,哀哉!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郭烈成坦承收購動物屍油混充食用油 賣給強冠

2014-10-01  18:4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食藥署針對郭烈成地下工廠油品所作的檢驗報告出爐後,屏檢今天借提在押的郭烈成進行訊問,檢方將驗出的成份拿給郭看後,郭坦承收購動物屍油餿水油、皮革油及回收油加以混充後再賣給強冠公司,令人作噁,檢方並提訊強冠董座葉文祥,但葉仍矢口否認知情,將國內購油業務全推給該公司副總戴啟川,兩人訊後還押。

  • 涉嫌煉製餿水油的工廠負責人郭烈成,坦承收購動物屍油、餿水油、皮革油及回收油加以混充後再賣給強冠公司。(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涉嫌煉製餿水油的工廠負責人郭烈成,坦承收購動物屍油、餿水油、皮革油及回收油加以混充後再賣給強冠公司。(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將國內購油業務全推給該公司副總戴啟川。(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將國內購油業務全推給該公司副總戴啟川。(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檢方表示,郭烈成賣給強冠的油品中驗出雞、魚動物等成份,總極性化合物超過40%,這顯示油品中混入劣化嚴重的回鍋油,正常未裂解過的油品應驗不出總極性化合物,數值這麼高,連食品專家都很驚訝,對人體傷害甚大,郭烈成看到檢驗報告後,也比較願意說出實話,竟連動物屍油也拿來混充食用油,檢方將進一步追溯來源。

檢方表示,在檢驗強冠公司油品過程出現盲點,根據國內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只對銅、汞、砷、鉛及芥酸訂出最大容許量,但對於檢方額外驗出的鉻、錫及容易致癌的苯駢芘等成份,卻沒有可規範的數值,檢方須借助國外的作法或引用歐盟食管數據,未來與被告在法庭攻防時,能否說服法官形成論罪心證,存有變數,這些在食安檢驗機制上出現的問題,值得衛生單位重視。

郭烈成賣給強冠的油 重金屬元素都超標

【聯合報╱記者林巧璉╱即時報導】
2014.09.30 01:43 pm

屏東地檢署今天公佈郭烈成、進威公司及強冠公司油品檢驗結果,郭烈成供稱工廠內的第5、6、7號油桶都是賣給強冠公司製作成食用豬油,檢驗結果指出,這3桶油酸價皆超過標準值,最高為4.1(mg KOH/g fat),且全部驗出銅含量。

郭烈成偵訊時坦承有向進威公司購買飼料用油混充賣出,檢方因此也送驗進威公司供貨給郭烈成的油槽,除了酸價高達6.3(mg KOH/g fat),含豬、雞等動物成分外,還驗出重金屬鉻含量達2.44ppm。而強冠公司油品檢驗報告中,也驗出鉻含量0.16ppm。檢方表示,目前確認郭烈成、強冠公司都涉嫌摻偽、詐欺等犯罪情節,但要有更明確或更重刑責,必須有更多專家學者意見背書、證人證詞及相關學術報告。從昨天起檢方以積極尋找適合專家人選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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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事件,後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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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10:00
◎陳景川
近幾年來,國內的食安問題一波接一波,今年9月又爆發生產全統香豬油的強冠公司收購餿水油或回收油做原料。而國內超過200多家的食品業者採用這家通過GMP認證的香豬油,造成食品業哀鴻遍野,不但重創食品業,也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
行政院於9月25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對不肖業者處以嚴刑重罰,似乎嗅出政府改革食品安全的決心。但台灣的食安問題是歷史共業,不是單靠嚴刑重罰可以遏阻,必須多重管道齊下,諸如加強檢驗、源頭管理;然而最根本的還是在於業者及百姓的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如果社會還是迷漫在唯利是圖、財迷心竅的氛圍,各種措施還是防不勝防,到頭來只能看著這個墮落的社會繼續沈淪、瓦解。
台灣食品的檢測標準與技術均相當成熟,但餿水油經脫酸、脫色與脫臭等精煉過程,仍會符合國內及國際的衛生法規;即使原料含有部分重金屬或其它有害物質,也可能檢驗不出來。換言之,檢驗不出來不代表沒有問題、沒有風險。因此檢驗絕對不是杜絕黑心油品流竄的有效方法,油品經過精煉、化學變化後,透過檢查一項一項追查,不僅耗時費力,更有可能空忙一場。
食品安全的關鍵在於「源頭」的把關,它必須仰賴政府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除了衛福部外,應包括檢調單位、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等單位聯合查緝。目前政府的盲點在於部會之間的橫向聯繫失調、互踢皮球,食安形成多頭馬車。事情一旦爆發,官員急於撇清責任,爭功諉過甚至捲入政治鬥爭,結果馬上可以查清的一個食安事件,卻讓它在電視、報章媒體上大肆渲染上演數週,造成人心惶惶、寢食難安。
食品業者為了永續經營,亦得建立源頭管理的觀念,採用合法的素材;發現不法,也要發揮正義感,阻止污染源繼續擴大。自己所產生的廢油,必須配合環保單位的政策落實回收,不要貪圖方便或小便宜而讓不肖業者有機可乘。所以源頭管理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業者必須把持的理念。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造成食安出軌的歷史共業。台灣是否可以走出這個歷史共業,政府單位當然責無旁貸,但全民也要有所覺悟,這個社會要有正義,這個社會需要道德,這是社會責任;如果這個社會讓正義公民感到恐懼,懶惰官員仍然尸位素餐,那麼這個政府就瀕臨潰敗的懸崖,這要比食安更嚴重數百倍、數千倍。
總之,食安的關鍵在於源頭管理與加重罰責,前者的落實必需輔以產、官、學的社會責任感,後者可以實踐社會的公平正義。現代的食安絕對不是靠一張「檢驗合格證明」就能放心,源頭不合法,就是不能吃,也不該吃。希望全民發揮公德,共同來維護食安。
(美和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系講座教授)

一事一罰 重罰強冠1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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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若新法在判決前通過,成功切割「刑事罰金」和「行政罰鍰」,解決一罪不二罰問題,且依「一事一罰」原則,強冠廿五項問題油品最重可罰十二億五千萬,甚至往上剝奪所有不法利得。
許銘能說明,由於切割了「刑事罰金」和「行政罰鍰」,不管法院未來對強冠負責人做出什麼判決,高雄衛生局對強冠全統香豬油開罰五千萬的行政罰鍰,都不會被撤銷。
假如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證明強冠知道自香港進口的是非食用油,卻惡意製成另外廿四項問題油品,也可依「一事一罰」原則,比照全統香豬油罰五千萬,對強冠生產其他廿四項問題油品逐一重罰、最多累計可罰到十二億元,總計十二億五千萬元。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若高雄衛生局調查強冠生產的廿五項油品,獲取的不法利得大於十二億五千萬元,行政罰鍰處分還可再向上追討。
許銘能解釋,新法草案中,將食安法四十九條針對刑法對法人(公司)可處的最高十倍罰金刑刪掉,若修法成功,法院就只能針對犯罪行為人、自然人做判決,而對法人的罰鍰,則回歸到由行政機關處分。

2014-09-18
◎ 吳稚柔
老農搜證檢舉餿油,而衛生官員查了五次都說沒事,甚至GMP檢驗還優於標準值呢!看樣子政府官員沒有驗出黑心食品,反而官員的心被驗出是黑心,所以重點不在重罰與修法,而是查不到、抓不到,要罰誰、辦誰啊?
政府應改革或整合GMP、CAS這些制度和組織,不能讓這些大廠自己關起來訂一套標準。GMP這種與國際脫軌的檢驗標準、非採用隨機的抽樣、不足的檢測種類、不夠的添加物分類的認證算甚麼認證?每個黑心食品驗都過,難怪台灣的致癌率是全亞洲最高!GMP認證制度若繼續存在,劣幣逐良幣效應,正常食品因成本問題終將逐漸消失,到時還有什麼能吃?
所謂不怕官只怕管,官員要建立與落實有公信力的檢驗制度與認證,日新月異的黑心食品才有被遏止的一天,老百姓才有食安的基本保障。
(作者任職外商醫療器材品管,桃園縣民)

2014-09-17
◎ 陳文卿
「餿水油」議題炒得都快餿掉了,真相到底如何?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所謂餿水油並非來自俗稱「ㄆㄨㄣ」的餿水。有些人誤以為因為環保署推動廚餘回收,才會有人從中提煉餿水油,這是誤解。廚餘雖然含有約廿%的油脂,但與水混合的比例相當高,且酸敗更嚴重,提煉油的成本太高,絕對不划算。
郭烈成的地下工廠生產的油脂,是以豬油形式賣給強冠公司生產「香酥豬油」;郭烈成的原料來源不可能是餿水,也不是夜市、小吃攤油炸後的廢油。夜市、小吃攤的廢油是植物油,不是動物油,不會是這次「餿水油」之來源。筆者贊成所有的廢油必須妥善管制,但是要求所有的小吃業者申報流向,是誤判病症下錯藥。
廢油理論上是很好的資源,但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敗關鍵是通路。環保署九十一年起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九十四年要求各縣市鄉鎮全面強制回收廚餘,也是先蓋幾個堆肥場,並將養豬再利用的管制措施建立起來,通路沒問題,飼料再利用也有利可圖,自然可順暢推下去。
至於廢植物油回收,雖可做生質燃料、飼料與肥皂再利用,但能源局已中止生質柴油政策,飼料再利用法規又受限,目前只能做肥皂,可是國內自製肥皂市場已大幅萎縮,因此廢油全面回收之後要何去何從,不免令人擔心。
本次食安風暴的導火線,持平而論,是因為有強冠那樣的大廠四處收髒油大賺黑心錢,才會有像郭烈成那樣的人鋌而走險配合供應餿油。在責任歸屬上,屏東縣政府對於轄區內充斥著違章工廠幹不法勾當,多次稽查竟無警覺心,誠然有疏失,但是引發風暴的是強冠及其串聯的中下游食品業者,如果說郭烈成是引爆火藥庫的一根火柴,造成今天屏東縣五位局處長下台了,可是在制度面上以及管制機制上,負責管理整個食品產業鏈的許多大官卻仍老神在在,豈有天理?(作者任職環保技術服務業,新竹市民)
兩位真男人!
◎ 江靜文
餿水油風暴對人性是一大考驗,阿基師信守承諾下跪道歉,感動許多婆婆媽媽願意繼續相挺,網友讚許阿基師他是敢做敢當真男人;而同樣下跪的黑心廠商,鱷魚眼淚反而引來網友的罵聲連連。
另一位堪稱「真男人」的,就屬舉報郭烈成製造餿水油的不識字老農。他鍥而不捨多年多次向政府機關檢舉,為「顧巴肚」而奮戰,甚至因而生命受到威脅也不畏懼,終於一舉揭發震驚國內外的食安黑幕。
相較之下,一些學者竟然自甘淪為打手,以「專業」之名來幫助政府與廠商卸責。更過分的是官員們,完全缺乏擔當,還使出渾身解數為「保位」而奮戰。這些高知識份子讓人看不起,根本比不上文盲老農與阿基師!(作者為家庭主婦,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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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廢食用油流向 8成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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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配合中央追蹤廢棄食用油流向,新竹縣環保局連續三天清查境內一一三所餐廳、小吃店、攤商的廢棄食用油去處,發現高達八成都是轉賣給清除機構回收再利用,但再利用做成什麼均不清楚,甚至連清除機構是否是合法業者,很多餐飲業者也不了解,隱藏食安漏洞。
對此,有環保官員認為,中央應該把廢食用油納入「公告應回收的項目」之列,透過基金的運作,對生產製造和輸入油品的業者課稅,以利整體控管,不過茲事體大,並非一蹴可及。
新竹縣環保局從本週一開始,到昨天已經連續在竹北、湖口、竹東地區,對一百一十三家餐廳、小吃店和攤商展開廢油流向的稽查。
他們發現這一百多家業者,有廿二家例如:滷味攤之類的,是不會產出廢油的。
另外,有五家有中央廚房統一收集,而中央廚房不在新竹縣內,所以實際只有八十六家以每個月平均五點三六六五公噸的量產出。
這個廢油的總量,最後免費奉送給清潔隊的大概近零點六公噸,其他都是賣給回收的清除機構,或是養豬戶等其他的個體回收戶,其中前者佔最大宗,約八成。
環保局初步調查,在新竹縣收購這些廢油的清除機構至少有十二家,其中包含日前被抓到非法營運的保德實業在內,他們將再深入逐一清查這些業者有無回收的身分,且進一步追蹤這些廢油最後都變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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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檢驗人員解釋如何用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檢測致癌物質苯駢芘。
衛福部食藥署8日公布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的檢驗結果,在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 [benzo(a)pyrene]等項目,均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至於強冠的原料油僅有酸價偏高的問題。由於檢警查出強冠公司使用廢棄食用油作為香豬油原料,行政院依據食藥署的檢驗結果作出「合格但不合法」的結論。

不過有食安專家質疑食藥署只檢驗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等項目,根本沒有抓到重點,因為不肖業者都知道目前食用油品檢驗項目有哪些,一定會使用添加物或改變製程,讓廢食用油加工後品質符合檢驗標準。

食藥署沒有從廢食用油的特性檢驗關鍵致癌物質,卻讓行政院做出「全統香豬油」合格不合法的結論,陷行政院於不義,也帶給民眾錯覺。

專家:業者早知如何規避官方檢驗

早在食藥署公布檢驗結果前兩天,文化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兼任講師陳俊成即以「餿水油衛生檢驗項目之檢討」一文,指出食藥署公布的「油品之檢驗項目及方法」,以「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酸價」、「苯駢芘[benzo(a)pyrene]」與「總極性物質」這五個項目,根本無法辨別產品是新鮮豬油,還是用餿水油製成的劣質豬油。

陳俊成以其在食品加工業界20多年的工作經驗指出,從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到去年的大統油事件,已證明不能單靠食藥署公告的檢驗項目判定安全性,因為業者都知道如何去規避,讓產品面對檢驗時合於標準。如今食藥署檢測「全統香豬油」合格,早已預料得到。

陳俊成說,有鑑於此,他才會從廢食用油的生成過程,呼籲食藥署應再加驗「丙烯醯胺acrylamide」與「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因為這兩者都是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Cancer, IARC)」公布的致癌毒物,也最可能在台灣飲食烹調油炸習慣下,造成食用油質變的致癌物質。

目前IARC針對致癌物的毒性分為五級:第1級是「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A級「可能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B級「或許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 3級「未歸類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4級「可能不會對人類具有致癌性」。陳俊成表示,丙烯醯胺acrylamide被歸類為第2A級,3-單氯丙二 醇酯類 3-MPC ester被歸類為第2B級,致癌風險都不可等閒視之。

廢食用油易出現「丙烯醯胺」

陳俊成解釋,「丙烯醯胺acrylamide」是由食物中天然存在的糖類與胺基酸「天門冬醯胺(asparagine)」,在120℃以上的溫度下 反應所形成,也是梅納反應(Maillard反應,讓食物變黑與產生風味)的一部分。如果肉體保存不良導致微生物孳生,烹調時進行提油加熱,會促進「丙烯醯胺」的生成量,而一般利用符合衛生條件的肉體在合格製程下所產製的豬油,「丙烯醯胺」是不會超標的。

由於劣質豬油的原料,主要來自高溫加熱的廢棄禽畜下腳料與廢食用油回收再製,陳俊成推斷「丙烯醯胺」含量會非常驚人。陳俊成說,除了因為廢棄禽畜下腳料充滿細菌等微生物,回收的油炸廢油也會有非常多的「丙烯醯胺」,因為油炸肉類時,通常會先進行醃製,醃料中不乏可見蔗糖及澱粉,在肉類本身含有天門冬醯胺的情況下,經過高溫油炸,會使油炸油中含有丙烯醯胺。
國家衛生研究院曾收集全國具代表性的高溫炒炸食物分析丙烯醯胺含量,蛋白質類為 7-105 ppb、米飯類為6-321 ppb、馬鈴薯片為 8218-8240 ppb,油條更高達 3674-4087 ppb。也有其他研究指出,同樣經加熱處理,澱粉質食物產生的丙烯醯胺介於150-4000ppb,遠較蛋白質食物的 5-50ppb高。

陳俊成表示,如果廢棄回收油先前是油炸薯條所產生,丙烯醯胺的含量會非常驚人,因為薯條是澱粉質食物,所以回收這種廢食用油精製再用,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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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成整理
吃入廢食用油易消化產生「3-單氯丙二醇」

至於檢驗「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的必要性,陳俊成解釋,食用油脂於精製過程加入鹼去除游離脂肪酸、少量的蛋白質、磷脂質和其他物質,再進行高溫脫臭,這時就容易產生「3- 單氯丙二醇酯類」。其形成關鍵在於油脂中帶有三甘油脂,其環狀烷基氫陽離子(acyloxonium ion)與氯離子反應所產生。

陳俊成說,油炸油比較容易產生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這種毒素。因為在油炸過程中,無論是肉品上的醃製調味料,或是烹調時習慣在油鍋上灑調味料,都會讓食鹽(氯化鈉)進入油炸油中。經長時間及高溫油炸後,就很容易產生這種毒素。新鮮、合格的豬油就沒有這項顧慮。

陳俊成強調,拿回收油炸油再加工做成食用油脂,就得注意「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被人體攝入後消化,能迅速水解成「3-單氯丙二醇(3-MCPD)」,這是與化學醬油加工不慎所產生的毒物相同。根據「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規定,「3-單氯丙二醇(3-MCPD)」含量必須控制在0.4ppm以下。

香港的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針對食物中的「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做過調查,發現除了動物油脂與初榨植物油測不到這種物質外,一般精製或精煉的植物性油脂都測得到,也有報告指出,經加熱處理的食物和精煉油脂 (食物本身或作為其他食物的成分)是人體攝入「3-單氯丙二醇酯類 (3-MPC ester)」的最主要來源,經消化水解作用,就會變成「3-單氯丙二醇(3-MCPD)」。

食藥署既有檢驗項目 廠商易作假矇騙

衛福部/提供
陳俊成說,衛福部公布了「油品之檢驗項目及方法」,以「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酸價」、「苯駢芘[benzo(a)pyrene]」與「總極性物質」這五個項目,並不足以判斷出食用油混摻餿水油與否,也無法鑑別出劣質食用油的危害性。

他舉例,這些回收的油炸油只要加入還原劑,如硝酸鈉、磷酸鈉等物質,就可以達到酸鹼中和,降低酸價;「總極性物質」大多是油脂氧化後產生自由基,業者只要加入還原劑或抗氧化劑,自由基幾乎就沒有了,當然驗不出來總極性物質。

總極性化合物是指油脂經加熱發生裂解或具合作用所產生的極性化合物,包括:游離脂肪酸、油脂氧化產物、三甘油脂聚合物等。陳俊成說,總極性化合物可以透過鹼化及物理性精製加以去除,除非回收的油炸油未再精製或混新鮮豬油,否則檢驗結果也是合格的。

又如黃麴毒素雖被IARC列為第1級致癌物質,卻不是豬油的重要毒物檢驗項目,因為黃麴毒素僅微溶於極性溶劑(如水),不溶於非極性溶劑(如油脂),高度溶於中度極性溶劑中。油脂是非極性物質,檢出黃麴毒素過量的機率自然不高。

至於「苯駢芘[benzo(a)pyrene]」,陳俊成解釋苯駢芘雖然是IARC列為第1級的強烈致癌毒物,但主要透過煤炭、原油、石油、天然 氣、木材等物質燃燒產生,最主要的食品來源為煙醺類、燒烤類、烘烤脫水食品,因為加熱溫度至少都在220℃以上的極端狀況下才會產生,而食用油脂加熱溫度主要介於140℃至180℃,因此油脂並非苯駢芘的重要來源。

他說,苯駢芘可以透過結晶法分離,因此食用油脂檢出有「過量」含苯駢芘的機率應不高。香港2012年發生地溝油事件,抽樣102件產品中,黃麴毒素僅7件,且相當微量,79件有苯駢芘,大都介在0.1ppb到10ppb。(目前台灣食藥署針對苯駢芘訂定的監測指標值為:「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原料使 用」油脂類2ppb。)

根據食藥署昨日公布「全統香豬油」檢驗結果,酸價0.3mg KOH/g fat,遠低於CNS 2421 N 5069「食用豬脂」規定的酸價必須低於1.3mg KOH/g fat,總極性物質也未檢出,苯駢芘0.7ppb也低於食藥署監測指標值2ppb。

至於從強冠取得的原料油,除了酸價2.3 mg KOH/g fat偏高,苯駢芘1.1ppb在監測值以下,其餘總極性物質、黃麴毒素等都是未檢出,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都在「未檢出~正常範圍」。

對於檢驗結果,陳俊成建議應該檢驗項目應該增加「丙烯醯胺acrylamide」、「3-單氯丙二醇酯類3-MPC ester」、「氯離子」與「雞油、魚油的反應」,檢驗範圍也應擴及強冠公司其他食用油品,調查原料中是否也混摻餿水油或其他回收的油炸油。

他說,如果是餿水油製成的食用油脂,之前一定料理過雞肉、魚肉等,會有雞油、魚油的反應,除非原料完全以豬的廢棄物做成豬油,才不會有雞油、魚油之反應。


衛福部/提供
食藥署:用廢食用油做食品原料 即已觸法

對於陳俊成的說法,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僅表示,「丙烯醯胺acrylamide」、「3-單氯丙二醇酯類3-MPC ester」、「氯離子」與「雞油、魚油的反應」這些在食用油脂精煉加工的過程後,幾乎都消失,列入檢驗項目的意義不大。關鍵在於強冠企業使用廢棄回收油做為食用油脂的原料,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有「變質或腐敗」的情形。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則表示,目前僅是針對檢警單位送來的樣本進行檢驗,目前強冠企業的產品端除了檢驗「全統香豬油」,並要求以該產品為原料的終端食品下架,未來不排除擴大抽查強冠企業其他的食用油品。

參考資料:

1.丙烯醯胺之代謝、神經毒性與對食品安全之影響
2.食物中的氯丙二醇脂肪酸酯
3.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苯駢芘)含量之作業指引

※本文獲「上下游」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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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食品證明了:台灣和中國,果然是一家親

2011年,中國爆發一連串地溝油事件,長期以來不斷被詬病的中國食安問題終於翻上檯面,迫使官方不得不重視之;當時,台灣人一方面看著北京暗自竊喜,另一方面也深為台灣普遍美味又安全的食品感到驕傲。就在同年,台灣爆發了塑化劑事件。

2012年,台灣面對了過期奶粉事件,而中國才在2008年處理了毒奶粉事件。2013年更是精彩,粽子變造製造日期、毒甲苯餐盒、胖達人人工香精、大統黑心食用油,經歷了這一連串事件之後,台灣在華人世界「小確幸之島」的招牌似乎蒙了塵。

2014年,中國還沒能解決地溝油問題,台灣卻傳出了地溝油風暴甚至還波及香港──雖然我們不願意承認,但這幾年來,台灣確實用食品不斷證明自己果然是中國血脈相繫的同胞。

解決食安問題最根本的方式當然是提高人民素質,但顯然台灣經濟快速發展了幾十年,在細節上仍沒辦法展現自律性。說到底,世界各國一定都有素質差勁、道德低落的人民,但政府該透過怎樣的手段處理或者避免這些道德危機,終究是制度問題。所謂制度,無非「嚴查」或者「重罰」。

嚴查,就是提高監督的頻率、強度、廣度以及深度,以降低出錯的風險。以台灣GMP認證而言,我們當然可以懷疑這個認證的監督並不扎實,例如抽樣的方式到底是隨機抽查還是由廠商送樣?產品配方調動到怎樣的程度時應該重新認證?通過認證的產品應該多久抽檢一次?如果要以最高標準做到非常嚴格,可能每一天的每一批貨都得重新檢驗一次,這將需要大量的人力與物力,監督成本極高。對於監督單位而言嚴查的程度,必須在風險與成本之間取得平衡。如果我們認為某些關鍵性的因素所造成的災難具有強大的不可逆轉性,例如飛航安全、恐怖攻擊、高傳染力的病毒感染、即死性的食品毒害,那麼不論再高的成本都划算。

地溝油只要不含重金屬或者有毒物質,頂多檢驗出酸價與苯駢芘含量偏高,對人體的損害也並不即時,政府與企業不夠嚴查或許情有可原,但問題是:重罰是否可免?德國地鐵不設票務檢驗站僅由人力偶爾抽查,然而一旦查到逃票就處以重罰。德國人處理逃票議題讓我們看到台灣目前真正的問題是:當所有的食品安全危機過後,這些廠商持續在市場上做生意,沒有人得停止相關業務,也沒有主事者必須受到刑責。

在我看來,食品安全百分之百就是人禍,不論主事者是無知無能或者道德淪喪,都應該得處以重罪──然而,台灣司法體系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重判,最大的主因在於:司法體系對於食安危機帶來的後續效應似乎完全無知。

食品安全議題除了會帶來損害國民健康這類直觀的內部效果以外,其負面外部效果之深遠更讓人無法輕易忽視。台灣花了極大力氣想搞品牌、想促使產業升級,想擺脫1990年代"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等同於仿冒品、劣質品的不名譽過去,現在好不容易在華人世界佔得「可信賴的高品質」形象,卻因為這些不肖廠商而灰飛煙滅。

當香港最大的餐飲品牌美心集團為了曾使用過強冠油品而登報大幅廣告道歉,並宣布轉用荷蘭豬油的時候,我們看到的不是強冠丟失了多少生意,而是美心集團以後可能不會再提高台灣供應商供貨比重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如果從「毀壞國家聲譽」的角度來看,中國對於黑心食品最高處以死刑,或許也有其道理。可怕的是,這幾年來連續爆發的食安事件,一方面顯示台灣的食安問題可能遠比我們想像得嚴重,另一方面也顯示台灣司法體系對於具有犯意以及犯行者的判決似乎起不了嚇阻效果。

即使「嚴查」總有漏網之魚、「重罰」難防亡命之徒,但政府仍必須迅速著手改變相關制度。從「嚴查」的角度看來,官方花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經費僅幾億新台幣,資源如此匱乏恐怕難以縝密執行;從「重罰」的角度來看,司法體系對於相關犯罪的觀點又太過保守陳腐,以至於難收風行雷厲之效。

食品安全對於台灣而言是個內、外部效果都相當嚴重的議題,不論政府打算從哪個部份下手做起,都不能再把責任完全推給廠商。我認為,嚴查太難,而且短期之類無法收效。食品產業鏈結構之龐大、利益糾葛之複雜,當中的人情掛勾恐怕不是政府能透過監察就能輕易瓦解;就像強冠宣稱郭烈成帶他們去看的工廠並非其廠,這當中可能牽扯出多少人的人脈關係,恐怕連強冠高層也弄不清楚。因此,短期最快能收效的方式就是重判,司法體系應該把外部成本的觀念帶入判決,除了讓不肖廠商以及個人不能輕易再度執業以外,更得強化知法犯法者的刑事責任。

塑化劑事件過後,人民始終期待的是能大刀闊斧改革食品安全的制度,但三年過去了,人民是否只能永遠「期待」?

延伸閱讀:一條百年法規 沒人敢在法國製造黑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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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油品進油來源不明,結果一查,竟然是餿水油和油炸廢油,一檢驗這些原料酸價和致癌物都超標,但是一經過強冠精煉後,都通過食藥署的檢驗標準,實在很驚人,不過這是強冠手法太強了,還是其中有什麼訣竅呢?用餿水油和油炸廢油短短個小時的化學實驗,竟然有了驚人結果

2014年09月15日20:24
配合環保署要求掌握廢食用產出量及流向,高雄市環保局今展開清查,對象包括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今訪查共204家,其中夜市商圈1家、餐廳37家、小吃店107家、攤販59家,發現其中88家業者尚未交由清除機構處理,環保局已加強宣導。

環保局坦承,因目前《廢棄物清理法》只列管資本額台幣5千萬元以上的西式連鎖速食店、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食品製造業,以及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夜市攤商等,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勸導配合,短時間內要清查也有實際難度。

不過環保局仍呼籲,廢食用油是可用資源回收物質,民眾要丟棄時可將廢食用油倒入透明塑膠容器貯存,待達一定量時交清潔隊回收;而夜市商圈業者可委託合法清除機構,切勿隨意棄置或倒入排水管中,避免阻塞排水管與下水道污染環境。(周昭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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