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強調700多億農田水利會動產已經移轉,土地預計本月底移轉完成。(記者簡惠茹攝)
2020/11/01 09:02700億動產已移轉 農水署:不動產月底完成移轉登記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LEV9t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對於傳出部分水利會因拿不出當年土地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導致土地移轉卡關。農田水利署今天指出,目前700多億動產已移轉完成,1200多億不動產現正辦理移轉登記中,預計本月底前完成,且已有土地移轉案件,並無土地移轉卡關情事。
農水署表示,農田水利法於今年10月1日施行,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正式納入農水署成為17個管理處,農田水利會資產及負債依據農田水利法規定,由國家概括承受,各水利會於10月1日起即開始辦理資產移轉,經由地政網路系統查詢顯示,已有土地移轉案件登記完成,預計11月底前完成移轉登記。
農水署進一步說明,今年7月2日農田水利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即與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機關研商水利會財產移轉事宜,並請各水利會積極盤點各項資產。
動產部分,農水署指出,已隨農田水利法施行,全數改由農水署各管理處經管;不動產部分,涉及產籍移轉變更,因移轉數量較多,經農委會與內政部研商後,內政部於今年9月11日公布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辦理土地移轉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以利移轉作業進行。
農水署強調,目前農水署各管理處依內政部所統一訂定土地移轉方式,赴全國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各地作業順利,未來完成移轉後,原農田水利會資產將轉由各管理處管理,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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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審法要件不符 水利會改制釋憲案不被受理
新頭殼newtalk | 謝德瑾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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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三讀通過後,將改制為公務機關,引起部分農民不滿。   圖:謝孟華/攝(資料照片)
立法院於107年三讀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預告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後,將由政府指派。立院國民黨團認為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本案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不符,故不受理。
民國107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後,將由政府指派。農委會的「農田水利處」則更名為「農田水利署」,升級為三級機關,全台17個水利會將改制為17個分署,分別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並搭配子法管理水利會相關資產。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認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牴觸憲法「主權在民」之民主原則,也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結社自由權」、第15條「財產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解釋,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解釋憲法,須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人並未敘明行使何種職權,適用該規定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未合。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制定案或修正案的專屬職權。立法委員基於維護憲政秩序及法治原則職責,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意旨的條文。
如果法律公布施行經相當時日,立委認為有違憲疑義,自應先行提出修正案,並於確定修法未成後,由少數之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解釋。
大法官指出,相關規定於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聲請人若確信規定有違憲疑義,應先行使其憲法所賦予的修法權限未果後聲請釋憲,但未見法律修正案提出。另外,行政院同年3月27日曾函請立法院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及第3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但仍未議決。
大法官認為,本件聲請案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與大審法要件不符 水利會改制釋憲案不被受理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https://bit.ly/3jrFZ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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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水法三讀 水利會資產、負債政府概括承受
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資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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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05:30:00
〔記者黃欣柏、簡惠茹/台北報導〕為因應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十月起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制定「農田水利法」,明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其資產將納入行政院農委會設置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款專用,且收入免徵營業稅;農田水利會既有工作人員以同等職務繼續進用。
17個水利會 現金779億、土地逾2萬公頃
全國有十七個農田水利會,現金總計達七百七十九億元,土地面積超過二萬公頃。由於涉及龐大資產,改制受到各界關注。
朝野立委對於農田水利會改制立法看法兩極。民進黨立委普遍認為立法後可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及改善水利會派系問題,更可解決過去水利會公權力不足、無法即時防治灌溉水質污染的弊病;但國民黨立委及部分民間人士則質疑政府藉此取得水利會財產,後續將採取聲請大法官釋憲等相關作為。
全案昨逐條表決,在民進黨團席次優勢下完成三讀。根據三讀條文,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都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作業基金管理,除基金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外,這些資產在區段徵收或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可不受公有土地無償撥充或抵充規定限制,不過,原本農田水利會依「農地重劃條例」無償取得的土地,在參與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時必須無償撥充或抵充。
過去提供農田水利會使用之土地,改制後仍應照舊使用,既有人員在改制後也應以同等職務繼續進用;改制後若因地籍整理而發現原屬農田水利會之土地,則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行登記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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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農田水利組織 看台灣廢水利會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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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計在本週二(1/16)通過廢除水利會法人地位,並改為政府機關,此一決定將對台灣農田水利灌溉造成系統性的衝擊,而引起國內激烈的爭辯。小英政府作此決策,究竟有無研究法律的合憲性與否?有無研究的農田水利會的比較制度及經驗,也令人存疑。本文將就日本及國際比較制度與經驗,作為大家思考此一問題的參考!
一、民間性質的農田水利組織,是國際多數共通經驗:
農田水利是自從人類社群進化到農耕社會中的重要建設之一,如何維持穩定的供水量、化解用水權的衝突與防止天然災害都是農業社會的重大課題。關於農田水利建設與維持農田水利運作的民間組織,無論先進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都仍然存在,美國和英國仍然有灌溉協會,埃及、泰國、伊拉克與菲律賓等國也有歷史悠久的民間水利組合。
鄰近的日本則將本來屬於民間的單純的水利組合,於二戰後提升為同時擁有農地改良、維護與水利開發、維護的民間「土地改良組合」,到今天仍然發揮重要的功能,而且並將此一經驗作為國際援外政策的一環。
二、1890年水利組合脫離區町村行政:
日本在大化革新建立律令制國家後就開始有大規模的灌溉建設,隨著中世紀的莊園經濟和戰國大名的發展而開展,在江戶時代的長期和平時期開始建設長距離的農田水路,而維持這些農田水利設施的就是惣村(總村,村落聯合自治體)與各種組合,例如以村落為單位的水組與井組,並且建立了先於現代國家的水利慣習與慣行水利權。
明治維新之後,一方面在河川法中承認過去以來的水利慣習,例如《河川法》第八十八條的規範。另外一方面為了防災與減少爭端,1880年的《區町村會法》承認了水利土功會,成為日本地方行政中首見的公共水利組織,並且在1888年基於町村制的地方制度設計,設立「町村組合管理水利」。但由於市町村對於水利運用與利害的不一致,町村組合管理水利上碰到困難。
最後1890年日本國會通過《水利組合條例》,將過去的民間用水組織轉化為獨立公共團體,將水利由町村行政中分離,並且於1908年以《水利組合法》賦予水利組合公法人地位。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明治時期的水利組織大部分是掌握在地主之上。
三、「水利組合整合」為「土地改良組合」:
戰後日本在以美國為主的盟軍占領期間,一方面由於占領當局推動農地改革、強迫地主與大戶將農地與山林地賣給佃農與小作農導致大量的土地釋出,另外一方面明治時期以來推動的耕地改良事務與耕地改良組合,也因為大地主的過度主導、小作農的抗爭與土地價格的停滯而陷入困難,於是1949年國會廢除《耕地整理法》並通過《土地改良法》,在農地改革的背景下將水利組合、耕地改良組合納入土地改良區之中,整合為「土地改良組合」,依然保存其民間自治團體的地位。而且在新的土地開發區之中,地主與土地開發組合的地位是平等的,算是農村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目前還有一部份地區仍然有小規模的水利組合,對於住宅區與工業區用水排入或使用農田水利時必須獲得當地水利組合的許可。
四、土地改良組合是任意法人:
按照日本現行的《土地改良法》,土地改良事務包括農田水利管理、農業用道路與農地的保護、農用地土地變更、填海造陸、災害復舊等等的農地相關事務。而在所謂的土地改良區內的擁有農地並且實際有從事農務者與收益者,都可以加入土地開發組合之類的任意法人。土地改良組合的設立條件為參加土地改良事業者十五人發起,京都道府縣首長許可就可以成立,業務包括農地與水利的維護、用水與排水管理、整理廢耕地、洪水等災害的預防以及小規模的水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
五、日本將土地改良組合視為國家重要腳色:
雖然日本的農村一樣要面對農村高齡化與偏鄉化的問題,土地改良組合也面臨高齡化、米價低迷與維持費用高昂等問題,但日本政府仍然將土地改良組合視為重要的社會資本之一,在農水省的報告書也指出土地改良組合為「結合社會資本、自然資本與人的資本」的重要腳色,對於提高地域防災、經濟活性化極為關鍵,報告書也指出應該提高國民對於土地改良組合的歷史認識與參與、並且應該連結國際的灌溉機構。目前日本有八處的世界重要農業遺產,如岐阜縣的曾代用水,都是農田水利灌溉建設,這和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很有關係。
相對於日本政府將「土地改良組合」視為國家重要的腳色及社會資源,目前英賴政府卻將台灣的農田水利會,不但不重視其先於國家的公共服務功能,卻視其為買票黑金,地方派系把持公共資源,予以污名化,並強制予以消滅,改為國家機關,實在是令人不勝唏噓!
六、日本將水利會視為國際合作重要的資源:
除此之外,日本土地改良組合的水利經驗與農地經驗也透過國際開發模式輸出到其他國家,成為日本援外活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
日本的國際協力機構JICA(類似台灣國合會)之下就有與菲律賓、埃及、玻利維亞、摩洛哥、馬達加斯加等國的農田水利合作,由日本的農林水產省主導,並以日本的土地改良組合的經驗作為敎材,除了協助當地的農田水利建設之外,也協助其他國家設立農田水利組織,以伊拉克為例,目前伊拉克在日本協助之下就成立了三十二個農田水利組織。
台灣要發展新南向政策,協助東南亞、南亞及中東地區及非洲、中南美洲國家,農地重劃及農田水利開發,的確是幫助這些國家提升其農業生產環境,一個非常受歡迎的題材,農田水利會的經驗也是一個可以輸出的經驗。沒想到英頼政府卻把台灣原有的強項卻當作是貪腐應改革的對象。
七、改革,而非廢止:
英賴政府如果有心改革,為了預防水利會淪為特定政黨的工具,而增列「水利會適用行政中立法」,這是可以肯定的。如果為了防範水利會的財務不法,可以明確規範水利會適用《採購法》,這也是大家可以接受的改革。而且依現行制度,水利會的預算、決算均需經農委會審查,土地出售也需經農委會同意許可,如果再加上全面適用《採購法》,基本上已經可以達到跟政府機關完全相同的制度把關。所以我們認為改革值得肯定,但廢止則是開民主倒車!
八、善用民力與否?決定政府的格局!
從日本政府充分尊重地方農民的「土地改良組織」,從事農地的土地重劃及維護,以及農田水利的開發、建設及維護,把民間力量視為重要社會資本,可以供台灣政府思考比較。也希望日本的制度可以提醒英賴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廢止農田水利會。


掌管農地生死門 水利會36K薪水招人

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自2013年後首度聯合招考,總共開出136個技術類、25個行政人員缺額,薪水比照公務人員,36k起跳,優渥薪資羨煞許多民眾,但要進入水利會可不簡單,上一次招考時吸引1萬7千人,錄取率不到3%,行政人員更低至0.2%,且必須上山下海,深入杳無人煙的荒郊野外修圳路,還得配合灌溉時間日夜輪班,體力、膽識缺一不可,會台語更是基本款,瞬間拉近和農民的距離。意者可上「105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專區報名,截止日到2月26日。

 

38萬公頃農地,全靠水利會調度水源

 

許多鄉鎮陸續灌溉插秧,各處的水利人員比農民還緊張,因為全台17個水利會必須管理6萬7千條灌排溝渠,總長度將近7萬公里,足以環繞赤道1.75圈,影響38萬公頃農地,此次招考的水利會人員,除了少數行政類的會計、法律、資訊人員,大部份缺額都是工程和灌溉管理組人員,佔了8成5。

 

灌溉管理和工程人員身負分配水源的重責大任,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經營發展科科長林國華解釋,灌溉渠道就像大馬路,到圓環後可能兵分三路,在水源有限的情況下,何時讓水進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馬路,再由各區掌水工分配水源,讓人人都有水用,就是管理人員的智慧了。

 

舉例來說,有些灌區可能10天才輪到灌溉一次,有時凌晨1點~3點輪到A灌區,3點~5點輪到B灌區,農民就會按照水利會事先通知的時間,準時出現在田邊等水來,因此管理人員必須精密計算水門開關時間,否則著急的農民等不到水,脾氣一來,罵三字經還算小事,有時還會抗議水利會圖利某些農民。

 

台東利家圳進水口取水口
台東利家圳進水口取水口(圖片提供/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颱風天不能休息,體力要好

 

宜蘭農田水利會會長許南山說,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大多和公務人員一樣,不過遇到緊急狀況得配合加班,例如春耕灌溉時期,因此體力也要好。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說,這次主要招考的都是管理、技術階層,最基層的掌水工不在招考之列,但是圳路在哪裡,管理、工程人員就必須在哪裡,必須做好到偏遠地區的心理準備。

 

水門也扮演調節排水的重大功能,因此簡章「貼心」預告,水門大多都需要人工操作,「颱風來襲、風雨交加,需不分晝夜前往啓閉」,且大多在山區、荒郊野外,必須有單獨執行水路調查、測量的能力,體力、膽識都很重要。

 

這次招考特別要求術科測試,管理和工程人員必須在90秒內,實地操作水門開關;許南山則補充,許多農民都講台語,管理人員最好具備台語溝通的能力。

 

台東池上圳幹線一號排水門
台東池上圳幹線一號排水門((圖片提供/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招考時間縮短2~3年,避免人才斷層

 

水利會屬於農民組織,不是公務機關,但因興辦的事務有重大公益性質,因此《水利法》規定為「公法人」,由農委會補助人事費,薪水、福利比照公務人員,每月起薪3萬6千元,年終1.5個月,但不像公務人員有月退俸。

 

以往水利會大多5年聯合招考一次,因薪資、福利好,每次都吸引許多人報名,錄取率比高普考還低,但許多水利會都紛紛抗議時間間隔太久,退休人員的缺額要等好幾年才能補,出現人才斷層, 以宜蘭農田水利會為例,灌區範圍有1萬5千多公頃,目前工程和管理人員加起來60多人,這次必須再補滿17人才夠,雲林水利會更一次招考28個工程和管理人員,嘉南水利會招考22人。

 

林國華說,為了回應水利會需求,今年縮短到3年招考,未來有意將招考間隔訂為2~3年,除了解決人材斷層,也希望帶動就業市場,讓各學校願意培育人才。

 

報名簡章也可看出明顯的城鄉差異,都市型的水利會如七星、瑠公水利會比較受歡迎,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任職滿幾年才可轉調其他地區,台東水利會卻一口氣要求服務年限必須滿10年,因為先前常有人將台東水利會當跳板,考上沒多久就申請轉調,經驗無法傳承,報考者得要三思。


017年11月9日,由具有台灣農村陣線背景的農委會副主任委員陳吉仲操刀在行政院會議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再次確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農政改革。[10][11]2017年12月15日,立法院會議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2018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務委員、會長任期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農田水利會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必須行政中立,未來將停辦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至於農田水利會資產處理、職員權益等,另以法律定之+農田水利會人事也常被視為藍綠政黨的地方勢力;但2020年10月1日後,全國的農田水利會將改為行政機關,會長與會務委員改為官派,組織納入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管理、現金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在農田水利事務上  https://is.gd/7gKx25


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農民怒:政府強奪人民資產+ 農田水利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2020-04-29 13:43:38
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農民怒:政府強奪人民資產 | 政治 |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s://bit.ly/3aM8fIx
國民黨團和農民選出來的水利會代表開記者會,指出強行改制後會遇到的種種困難。 (圖/國民黨團提供)
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農民怒:政府強奪人民資產 | 政治 |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s://bit.ly/3aM8fIx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審查《農田水利法草案》修法草案,將把全台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國民黨團找來全國各地,目前還是由農民選出來的農田水利會代表開記者會,質疑農委會要改制連配套都說不清楚,甚至很多運作機制都是照原有的程序來走,質疑民進黨意在強奪人民資產、以及改公務機關後的職缺可以酬庸。
台中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吳程賢表示現在的農田水利會會長、小組長都是農民直選出來,一有狀況農民立刻反應給幹部處理,他質疑「現在的制度這麼好為什麼要改?」
嘉南水利會會務委員謝耀慶不滿表示,早在日治時期,當時嘉南一帶的農民就為了成立水利會,籌資蓋水庫、捐獻土地,打造出一套灌溉體系,現在水利會成長起來,裡面的資產還有現金、證券、土地,這些都是會員的私產,今天從法人機關改政府公務單位,全部收歸國有。謝嗆政府奪取人民資產,就像小偷一樣,「(官派)會長內神通外鬼,農委會之前說有說明會,30多萬農民哪個知道?農委會說明會去問那600個水利會員工,這沒理由的沒收財產變贓款,現在政府分贓政治,大家分贓,把偷來的東西用分的。」
前民進黨立委陳昭南表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還畫大餅,說水利會改公務機關後,除了現有的31萬公頃灌溉區之外,另外37萬公頃的非灌溉區也能被涵蓋進來。陳昭南問陳吉仲「我請問你水從哪裡來?我們每年都在缺水,都希望農民休耕,政府沒辦法增加水源,說改制後水會增加,你怎麼改制水都是這麼一點點啦!」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農民怒:政府強奪人民資產 | 政治 | NOWnews 今日新聞 https://bit.ly/3aM8fIx

農田水利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立法院2018年三讀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並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屆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均至109年9月30日+水利會改制將上路 陳吉仲:百分百保障人事福利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cYxq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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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公告的「農田水利法」草案版本,規劃農田水利會109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將成立作業基金,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後,現有資產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作業基金專款專用;未來農田水利會改制完成後,由農委會直接興辦提供灌溉用水服務。  https://bit.ly/3bLg1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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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水利會︰農田水利法侵犯人民財產權 https://bit.ly/2KJqF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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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沒有違反民主
  農田水利會為秉承政府政策創設之公法人,辦理事務為區域農田水利業務,原為會員繳費參與及監督農田水利會會務及經費支用狀況,並依繳費高低享受不同供水利益之設計,與縣市政府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範,並與國家兩者辦理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的概念不同。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原以會員繳交會費並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對稱之權力與義務關係的直選體制。惟我國60年代產業轉型後,農民收入成長率遠不及其他產業,原會員需繳交的農田水利會會費(每年每公頃約6,000元),因農民負擔沉重,故於民國83年起由政府直接補助全部會費後,在制度設計上會員權利與義務已不對稱。農委會分析因現有農業經營型態明顯轉變,如全國農戶中兼業農民高達85%以上,另代耕業及小地主大佃農等制度盛行致,至會員參與農田水利會之會務之比率近20年來業已逐漸滑落,如以原台灣省農田水利會直選會長投票率分析,91年後投票率僅約25%(27%、24%、34%、22%),投票率較高著為第三屆係因選出新任會長時,各地方政治勢力高度動員,故突破投票率達三成,但在次屆會長連任選舉時,則又降低為22%,顯見會員參與會務之情況漸低。故在考量會員參與度低、地方政治高度介入及我國農業經營型態已產生明顯轉變之前提下,調整農田水利會組織架構,以因應農業結構及氣候變遷實屬必要。
  近年來面臨氣候變遷之挑戰,農田水利事業已具備高度公共事務性質且具管理專業性之特徵,在維持原會員用水權力的前提下,宜由國家持續投資經費系統性更新改善灌排設施,並行政中立推動相關用水管理事務,以凸顯農業水資源公共財之特殊性,再者過去囿於其公法人定位,賦予之公權力不足,致其在農田灌溉業務處理薄弱,尤其是灌溉水質污染案件無法即時處理,防止污染擴大。藉由將水利會升格為公務機關,發揮其專業角色及賦予公權力,以提升農業水源利用效率、保障糧食生產、維護食品安全。農田水利施政成效良窳屬民選政府整體施政成效一環,農田水利會升格改制為公務機關並無違反民主體制。未來改制後的農田水利分署將保留水利小組之制度,政府並將持續補助經費並積極輔導其功能之健全,農民可透過參與田間自主的事務,使水利小組制度持續落實,至於供水系統維護與水資源統籌調度,則由政府辦理
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沒有違反民主(農委會) https://bit.ly/2yUJ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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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公務機關理由
一、強化農田水利會功能,擴大對農民服務
  全國68萬公頃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尚有37萬公頃公頃農地未納入農田水利會灌區管理,為讓更多農民受惠,實有必要擴大農田水利會服務範圍,使政府投入資源發揮綜效。
二、建構國家水資源公共化管理體制
  農業水資源為公共財,由於氣候變遷,旱澇發生頻率增加,為契合農業新政策,確保糧食安全,透過系統化投資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提升面對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完善我國農業經營環境基礎建設。
三、農田水利會資源共享,提升服務水準
  當前農田水利會財務結構差異大,都會型農田水利會,財源相對充裕,但其服務農地面積卻日漸減少;農業精華區的鄉村型農田水利會,財務相對困難,需仰賴政府挹注更多資源。為使全國農田水利事業均衡發展,宜由政府調控資源配置,以利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經營。
四、建構專業化組織
  目前農田水利會公權力不足,以致在業務執行時常遭遇困難,如灌溉水質受污染僅能通知地方環保機關處理,無法達到即時防治之目標。宜藉由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並賦予公權力,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與確保灌溉水源安全。
貳、改制原則
一、水資源為國家資源,以確保農民用水權益為優先考量
  灌溉用水為農業之核心,農田水利會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後,農田水利事業將由政府直接管理與興辦,未來將在確保農民之用水權益之原則下,政府持續投資灌溉設施之更新改善工程,並持續檢討整合相關高效率之用水管理制度。
二、以法律確保既有職員工作權益不變
  農田水利會員工是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之重要人力資產,並依據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公開招考,其工作權益自當予以保障。農委會秉持以農田水利會員工權益極大化,官制官規影響最小化原則,與相關機關研商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後,人事制度將採雙軌制運作,機關內人員採公務人員及水利會人員雙軌,現有農田水利會人員維持現有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確保現有職員之工作權、升遷制度及退休金等,並制定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以法律明文規定現有人員工作權之保障措施。
三、農田水利會資產持續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農田水利會事業用土地繼續做為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使用,全部資產(動產、不動產)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其收益仍將持續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政府也會持續以公務預算投資農田水利建設,以達成農田水利資源利用最佳效益。
四、續存水利小組運作制度
  水利小組為農田水利事業之基層核心組織,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後,政府將賡續輔導維持水利小組自治,賦予相當之權利與義務,政府並將持續精進制度與補助經費,以輔導水利小組成為政府辦理農田水利事業的之協力夥伴。
參、改制期程及待辦事項
一、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終止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原臺灣省15個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延長至109年9月30日屆滿
  由於臺灣北基等15個農田水利會之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將於明(107)年5月31日屆滿,而臺北市七星及瑠公等兩個農田水利會之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則至109年9月30日屆滿,兩者相差兩年四個月。因維持選舉其具有任期保障之原則,恐延宕改革時程,又現有會長對於水利會之業務熟稔,且本次組織通則修正案將水利會會長適用公務人員中立法,未來在協助政府推動改制政策時可秉持著專業與中立,有助於達成於109年10月改制為行政機關之目標。水利小組長亦一併延任。
二、107年1月至109年9月完成相關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立法作業與配套措施
  農田水利會公法人體制已運作百年,如要辦理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尚涉及組織、資產、人事與水利小組運作之規劃,需以法律保障。農委會已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以法律落實改制涉及相關事務。
組織:將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作業,農委會將後升格為農業部,將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納入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之組織架構中,現有農田水利會及工作站等組織架構將維持運作,便利農民洽辦相關用水管理等業務。
現有職員員工保障事務:本會已與行政院人事總處、考試院銓敘部等單位協商,初步已達成共識,農田水利會現職員工繼續留任者,將繼續適用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維持現行職務等級與升遷制度,現職人員工作權益將可獲得充分保障。
資產: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使用,成立特種基金及公益財團法人,使現有資產仍繼續作農田水利事業使用、專款專用,政府也會持續以公務預算投資農田水利建設。
水利小組:仍維持水利小組之運作方式,凝聚農民用水共識,強化與政府的配合機制
改制升格說明(農委會) https://bit.ly/2WaamAC


2014-05-27

〔記者蔡孟尚/新竹報導〕獲國民黨提名爭取連任的新竹縣長邱鏡淳,昨天上午在縣農會前廣場舉辦農漁水利會後援會成立大會,多名縣內農會、漁會、水利會幹部到場力挺,場面氣氛熱鬧。

  • 爭取連任的新竹縣長邱鏡淳(前排左三)成立農、漁、水利會競選後援會,多名農會幹部到場力挺。(記者蔡孟尚攝)

    爭取連任的新竹縣長邱鏡淳(前排左三)成立農、漁、水利會競選後援會,多名農會幹部到場力挺。(記者蔡孟尚攝)

邱鏡淳說,他的農業政策目標就是打造「健康、活力、新農業」,將持續推動縣內休閒農業、農村再生、精緻農業、植樹減碳、產學合作等五大方向,與國際接軌把優質農漁特色產品行銷出去。

成立後援會 范振宗任總召

擔任邱鏡淳競選後援會總召集人的前縣長范振宗說,新竹縣民這幾年生活安定富足,邱鏡淳對於農漁業的推廣行銷更是不遺餘力,讓新竹縣優質的農漁產品能見度大大提升,他懇請鄉親繼續支持邱鏡淳連任。

在場的農會、漁會、水利會幹部也致贈大蘿蔔與大粽子給邱鏡淳,祝他年底選戰「好彩頭」、「包中連任」,活動後也將上千顆粽子轉贈給縣內弱勢團體。

邱鏡淳在會中授旗給農、漁、水利會幹部,希望各領域認同他施政理念的朋友們繼續給予支持,未來他將帶領縣府團隊加倍用心,打造新竹縣成為樂齡宜居的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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