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應除罪?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公然侮辱罪合憲,但應加以限縮,往後,類似現今的公然侮辱罪案件可望大幅減少,較不容易成罪。(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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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不滿因發表言論涉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共31案審理,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合憲,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名譽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公然侮辱罪合憲,但應加以限縮,往後,類似現今的公然侮辱罪案件可望大幅減少,較不容易成罪。
憲法法庭指出,不得因為吵架辱罵對方,如罵人「混蛋」、「下賤」等話,則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仍應考量當時情境、前後語氣、吵架源由等,不可因為只辱罵「髒話」,即一律認定涉公然侮辱罪。
法界認為,受此影響,因為限縮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將來此類案件預期將大為減少。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項規定,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行為包括罵人三字經、畜生等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同法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張大春因批評已故媒體人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馮光遠曾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蛋、下流胚」等話,被判罰金5000元,及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遭提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有罪確定,有民眾也發生類似情形,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機關代表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指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範目的是保護人民名譽權,立法目的正當,名譽權、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兩者應不分軒輊受保障。民事損害賠償雖然有「填補損害」的功能,但有更多被害人想透過訴訟獲得自我辯白機會,而且,被害人遭匿名散播侮辱言論,可能連加害人身分都無法確認,民事訴訟無法完全取代刑事處罰。
郭永發舉網路霸凌的例子,質疑放棄追訴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試想,不少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
聲請人馮光遠出庭指出,他被判有罪,是因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不滿,憤而於「自己部落格或臉書」以尖酸刻薄的言論評論時政,此屬於政治性言論,但刑法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未針對合理意見評論中,較為尖酸刻薄而形式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的言論予以保障,是對政治性言論的嚴重干預,也違反比例原則,已違反憲法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31件釋憲案中,有20案由法官聲請;多位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明確性原則,只好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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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除罪化?憲法法庭今宣判釋憲案
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今(26)日下午3時將宣示判決。(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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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7: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不滿因發表言論涉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共31案審理,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合憲,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名譽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將宣示宣判,是否除罪化備受矚目。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項規定,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行為包括罵人三字經、畜生等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同法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張大春因批評已故媒體人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馮光遠曾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蛋、下流胚」等話,被判罰金5000元,及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遭提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有罪確定,民眾也發生類似情形,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代表陳述指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範目的是保護人民名譽權,立法目的正當,名譽權、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兩者應不分軒輊受保障。民事損害賠償雖然有「填補損害」的功能,但有更多被害人想透過訴訟獲得自我辯白機會,而且,被害人遭匿名散播侮辱言論,可能連加害人身分都無法確認,民事訴訟無法完全取代刑事處罰。
郭永發舉網路霸凌的例子,質疑放棄追訴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試想,不少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
聲請人馮光遠出庭指出,他被判有罪,是因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不滿,憤而於「自己部落格或臉書」以尖酸刻薄的言論評論時政,此屬於政治性言論,但刑法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未針對合理意見評論中,較為尖酸刻薄而形式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的言論予以保障,是對政治性言論的嚴重干預,也違反比例原則,已違反憲法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聲請人也包括多位法官,指稱公然侮辱罪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明確性原則,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更直言,他在高院任職時,能判無罪的就判無罪,最後因實務界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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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有罪是光榮的 王丹:為學生有罪驕傲 因為是公義之罪 https://bit.ly/2ztKPdN
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部份參與者於當年3月23日晚間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則判無罪;經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8)天逆轉判決,包括魏揚、陳廷豪等7人在內,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王丹認為就算魏揚被判有罪也是光榮的,為學生有罪感到驕傲,因為面對嚴重的政治不公和民族危難能夠挺身而出,那是公義之罪。
司改會指出,2017年4月,一審判決11人有罪,另外,有10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後,該案歷經律師團聲請審判長迴避失敗後,今年重新開始審理。但今天的判決結果,不但導致該案有8名被告正式有罪定讞,連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原本無罪的被告,也都被改判有罪。
對此,王丹稍早於臉書寫下,魏揚等被改判有罪,作為曾經在清大教過他的老師,我對判決極為錯愕,同時,也為有這樣的學生感到驕傲。事實已經證明,如果不是太陽花學運阻擋住了服貿協定,台灣在國民黨主導下的過度依賴中國的政治經濟結構,勢必進一步強化。那樣發展下去,遇到現在這樣的疫情,台灣從公衛到經濟上所受到的衝擊也一定比現在嚴重得多。就憑這一點,台灣人,應當感謝魏揚他們當時的遠見和勇氣。
王丹認為,面對嚴重的政治不公和民族危難能夠挺身而出,即使有罪,也應當是公義之罪。有這樣的罪名,是光榮的。法治是民主的基礎之一,但絕不是最高的價值。這樣的法律裁決,完全無損太陽花學運的進步意義。
王丹說,或許按照目前的法律裁決,魏揚他們要面對刑責。但是從歷史的高度上評價,答案非常清楚:他們無罪!
該文露出後也有許多網民於留言處回應:「餘孽仍在,公義不在」、「沒有他們的勇敢今日在美中貿易戰下臺灣只會更殘更慘!」、「戰士身上的傷痕是徽章」、「司法轉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台灣很多法官都是以前留下來的毒瘤要清除還有一段時間。」魏揚有罪是光榮的 王丹:為學生有罪驕傲 因為是公義之罪 https://bit.ly/2ztKPdN


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高院判魏揚等8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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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10: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3年前訪台,前往新北市烏來參觀,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涉在烏來唯一聯外道路橫向排開,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企圖攔阻張的訪台車隊,一審認定魏揚8人出於公益而觸法,雖有罪但判免刑,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上午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公共危險部份可上訴,強制罪已無罪確定。
魏揚等8人被控以人肉鎖鍊阻擋張志軍車隊,高院今判魏等8人均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魏揚等8人被控以人肉鎖鍊阻擋張志軍車隊,高院今判魏等8人均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唯一出庭聆判的被告、台北大學學生王駿燁對判決覺得很欣慰,稱讚高院此判決對人民主張公民權做出良好示範。
判決指出,103年6月26日下午4時許,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將從新店區往烏來區參加活動前,於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再分持「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用大聲公高喊抗議口號,造成當地人車短暫受阻,隨即被警方排除路障及送辦。
魏揚等8人主張,肉身綁鐵鍊擋路是表達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是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檢方認定魏揚等人行為已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並危害用路人安全,將8人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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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等痛批呂濫用公權力,不僅是縮頭烏龜還是「草莓族」。呂學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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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呂學樟提告的清大學生魏揚(右二)、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右四)等人今(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圖:翻攝自台灣教授協會粉絲團
 
新頭殼newtalk2014.05.07 林雨佑/台北報導

不滿民眾上個月「路過」服務處送龜殼諷刺「縮頭烏龜」,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昨天按鈴控告清大學生魏揚等5人公然侮辱,魏揚等人今(7)日舉行記者會,痛批呂濫用公權力,不僅是縮頭烏龜還是「草莓族」。呂學樟聽了之後表示,將再提「加重誹謗」;魏揚則反嗆,會對人民提告「公然侮辱」的立委,本身才是對代議民主的「加重誹謗」,還開玩笑說要揪團買草莓給呂學樟。

清大「基進筆記」等學生團體,上個月23日到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新竹服務處前「路過」抗議,並送上一個紙龜殼,諷刺呂學樟是「縮頭烏龜」;呂學樟因此昨天到新竹地檢署正式向學生魏揚、王昱登、王昱鈞、許榮凱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等人提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魏揚等人今天早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回應呂學樟。

魏揚說,「我那天沒有拿麥克風,不知道呂委員為什麼要提告」,但真的要告也沒有關係;稱呂學樟縮頭烏龜是「非常正確,且可受公評」,但就他看來,呂不但是縮頭烏龜還是草莓族,作為一個立委無法面對公眾的質疑,就憤而提告,是沒有政治承擔的一個做法。

魏揚還說,很少看到呂學樟過去對服貿、核四爭議有什麼令人激賞的發言記錄,甚至也反對多元成家反案。他呼籲,呂學樟應該積極表態、回應民意,不要躲在黨的庇護下,畢竟公民希望代議士完成職責,不該提告,造成公民與政府對立。

基進筆記社長王昱登表示,當天前往呂學樟服務處,是希望呂可以支持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傾聽民意拒絕黨意、對核四表態並支持停建核四;送龜殼不是因為呂學樟不在,而是希望讓呂有所警惕。

律師顧立雄指出,縮頭烏龜是戲謔式的語言,只是人民意見的表達,如果呂覺得送他縮頭烏龜就要提告的話,建議應該所有要被割闌尾的立委聯合一起告,一次把帳算清楚,不然義務律師團行程跑不完。他還開玩笑的說:「從318開始,律師團工作已應接不暇」,到抗議現場「剛好看到魏揚的臉比較熟,就拿來告一下,這樣(律師)還蠻累的。」

至於內政部認定「割闌尾」募款為有政治獻金之虞,顧立雄認為,尚未進入正式的罷免程序,內政部就算要辦也太早將民眾自主發起的罷免活動認定為政治獻金也是過度延伸,如果內政部真的要辦,應該先處理昨天表示願意出錢罷免立委陳歐珀的郭台銘才對。

對於該記者會的回應,呂學樟在受訪時表示,提告是有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且魏揚站在第一排還有喊口號,應為其行為負責,不要一直再放話;對於「草莓族」的指控,他也要再提「加重誹謗」

在獲知呂學樟將再提「加重誹謗」一事,魏揚隨後也於臉書上回應表示,會對人民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的立委本身的存在就是對民主精神的公然侮辱,更是對代議民主的「加重誹謗」。

魏揚說,領高薪、握有公權力的「代議士」,如果連這點批評都承擔不起,「那批你一句『草莓族』,更是剛好而已。」

魏揚還開玩笑地說,「乾脆揪團買草莓寄給呂學樟委員好了,上書『此果最適君,小心易碎,呂學樟委員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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