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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瑞榆、丘愛芝

今年八月,德國立法通過「個人狀態法」,自今年11月1日起出生的嬰兒,若同時兼具雙性性性徵,父母可在出生證明上選擇「X」。不必急於在嬰兒出生當下,就面臨替幼兒抉擇性別、訴諸外科手術的壓力。一邊是社會常規的期待,一邊是手術可能傷害身心健康的風險。

這是一項帶動人類突破二元性別界限上的思想變革。當出生證明不在二元,與出生證明緊扣的其他證件,以及與性別二元息息相關的制度,應如何改變回應,都狠狠撞擊了一個國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系統。

以婚姻為例,根據德國法,婚姻只保留由一男一女所締結。同性者只能締結為伴侶,伴侶與夫妻所享有的社會福利保障與權利,仍有些許差距。這兩套制度如何因應第三性的出現,德國至今的做法是將修改方式留待下次立法解決

對 於這項看似進步的立法,歐洲民間組織也傳出批評聲浪,根據TGEU﹙跨性別歐洲﹚10月31日評論﹙中譯版:一個不是選擇的選擇-TGEU對德國新生陰陽 兒登記新法的評論﹚指出,這項立法所賦予的,其實一種無法選擇的選擇。一是由於法律規定只限於陰陽兒的父母才享有決定性別欄「X」註記的權利,其二是其他 相關的法律證件,諸如身分證、護照皆尚未有配套措施,所以一旦出生證明被註記為「X」等於直接曝露出當事者是陰陽兒。在對不符合性別常規者仍不友善、社會 又欠缺對多元性別正向教育的今天,如此大剌剌的出櫃,無異是要陰陽兒及其父母直接面對社會異樣眼光與歧視風險,很可能更加速父母為陰陽兒選擇進行定性手 術,而這正是陰陽人最不想要的結果。而且這項法案的適用只限於新生兒,對於現在的跨性別人士實無幫助。

在台灣,我們也曾經提出增列第三性的 構想,據2012年9月14日聯合晚報的報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向衛生署(現已升格為衛福部)提案,放寬更換性別登記的標準,同時由戶政單位研擬給 跨性別人士申請的第三性身份證件。吾人當然認同這項鬆動性別二元制度的提案,但若第三性證件只囿於「跨性別」人士能申請,會不會再度面臨直接被辨認出的風 險?而最終又形成一種形同虛設的設計。又到底是誰才擁有認定他人性別的權力呢?

若以現制為例檢視,我們的身分證號碼性別表示的方式是採用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5218的人類性別表示法》,以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8381》之《資訊交換-人類性別表示法》所定之標準。所以除了男性標示為「1」,女性標示為「2」之外,尚有性別不明者可以選擇標示為「0」或以上標準 皆不適用的「9」。但從實務而言,這是鮮為一般民眾所知的資訊,更遑論選擇了「0」或「9」的身分證字號後,隨之而來的生活不便。可能是出示證件被懷疑為 假,或是百費口舌解釋,又或是虛擬世界的購物、訂票、認證,網路系統皆不支援「1」、「2」之外的數字時,這些日常的窒礙難行,就足以使有心人士打退堂鼓 了吧!

所以當我們在為德國提出承認第三性,允許出生證明性別欄註記「X」,歡慶突破性別二元疆界藩籬之虞,吾人仍不禁想問,在「X」之後呢?(作者分別為高雄市民、地球公民陰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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