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將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沒有姓氏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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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將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沒有姓氏的民眾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將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沒有姓氏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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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將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沒有姓氏的民眾


羅馬拼音 繁體漢字

推文到plurk
2016-04-16 06:00

◎ 劉天賦
南社張復聚會長說,台商由於從小學ㄅㄆㄇ,導致不會羅馬拼音,使得他們學越南話困難;其實,對於越南、印尼、菲律賓的新住民父母,也有同樣的困擾,因為華語用注音符號教學,他們必須要先學ㄅㄆㄇ,而不是全球最多人使用的羅馬拼音。
檢視語文發展,台灣其實一直是羅馬拼音(字)與繁體漢字並存的地區。
台灣人使用的最早文字就是羅馬字。一六二七年,荷蘭傳教士教導台南地區平埔族新港社居民書寫族語,史稱「新港文書」一八六五年後,長老教會傳教士馬雅各及馬偕到南北傳教,使用「教會羅馬字」聖經傳教,同一時期也有客語羅馬字聖經出現。
由於台灣後來的統治政權都是漢字文化圈的國家,漢字在台灣成為主流文字,注音符號則在一九四五年後才成為華語拼音的工具。在一百年前,華語開始使用ㄅㄆㄇ拼音教學,注音符號對於台灣學習華語有階段性的功能,但是由戰後至今的發展可知,注音符號已造成對台灣本土語言的重大傷害,也對台灣的國際化產生阻礙。
台灣本土十八種語言到了二○○六年,都完成標準化的工作,都使用羅馬字拼寫他們的母語。
所以,羅馬拼音(字)加繁體漢字,是台灣語文的最大公約數。
台灣要保存母語,要走向世界,要推動「新南向政策」,應以教育的方式,逐步地將華語的拼音教學,改用所有台灣語言皆可通用的羅馬拼音系統,讓台灣兒童只要學一套拼音系統,就可以用來書寫他們的母語,並可以同時學得歐美語言的文字符號,也讓台灣前進東協更加快速。
(作者為長榮大學台灣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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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草案通過 少數民族可改姓

彭書穎 發佈於 17 天前 157 個人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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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現在除了原住民之外,其他少數民族民眾也可以改名。(網路截圖)

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將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沒有姓氏的民眾也可以直接以名字來登記了!行政院院會1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姓名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少數民族、子女最佳利益等原則做出修改,並增加無姓氏的民眾也可以只登記名字等兩項條文。此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我國姓名條例是於民國42年公布,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歷了7次修正,上一次修正是於民國98年進行。

內政部表示,此次針對「姓名條例」做出修正草案,是為了維護台灣許多民族的文化傳承。在過去的增修當中,已經針對原住民修改姓名的問題提出了調整, 然其他少數民族還未在可改姓名的法定範圍內。因此,本次條文增修調整了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在姓名登記上的規定,依其文化慣俗,草案中建議,這些少數 民族得以自己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也可以直接申請改姓。

此外,基於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也增列在「被認領」、「被收養」等情況下,可以申請改名;並且配合刑法的修正,將屬輕罪之易服社會勞動者,排除於不 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的限制範圍內。草案也新增兩條規定,第一,如果沒有姓氏的人,可以只登記名字;第二,只要有變更姓名的情況發生,戶政機關應確 實通知其配偶及子女,以免相關問題發生。

「姓名條例」草案修正要點:
修正條文第1條 增列台灣原住民以外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修正條文第3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只登記名字。
修正條文第4條及第8條 增列台灣原住民以外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且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得申請改姓等規定。
修正條文第9條 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增列因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12條 增列本人姓名更改,其配偶及子女之配偶、父或母姓名變更登記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15條 配合刑法修正,受緩刑之宣告、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均屬輕罪,增訂「易服社會勞動者」排除於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限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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