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姜提昂

馬虐殺王金平,手段殘忍,完全暴露「十三趴」惱羞成怒之病態。尤須注意,馬英九這套「虐殺邏輯」與捍衛普世價值的公民意志,已經徹底決裂!

現行憲法雖然畫蛇添足,搞五權分立,但基本服膺「三權分立」原則,沒有中國式黨國一體設計;而面對憲法,虐殺王金平的過程卻是:單憑黨規,行政權就可以生吞活剝立法權。憲政原理上,根本不通!

第一個混淆印象:總統比院長大?有權換掉院長?這是嚴重扭曲!立法院長並沒有「總統提名」元素,由國會各黨派票選產生,在憲法權力架構上,與總統沒有半點關係。總統不過是三權分立的行政權龍頭,憑甚麼幹掉立法權龍頭?

第 二個混淆,被說得口沫橫飛:王金平佔的是國會政黨代表名額,被國民黨撤銷黨籍,當然喪失院長寶座。看似言之成理,卻令人毛骨悚然!請看這場「憲政病危」的 症狀:馬不過惡搞黨內規,鬥垮黨員,就可以間接鬥垮與總統平起平坐的國會龍頭,這樣的憲政體制太脆弱,馬若得逞,將永無寧日!

不管馬和馬的鷹犬如何辯護,虐殺王金平,自始就是不符罪罰比例原則、大鑽體制漏洞的暴行。奠定近代民主基石的理論大師之一,約翰.洛克在「政府論」書中,提出已經成為普世價值的憲政原則:「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許可。」

馬操弄的是選舉法規與政黨內規,換掉立委或許沒有爭議;但對於經過國會票選,取得憲法權力的立法院長,我國有任何法律准許總統,依據某種程序就可以要他下台嗎?沒有!那就不能做;做了,就是憲政危機。

憲法的本質,自始就在限制行政權(王權)。馬膽敢藐視國會,仗的是「黨產磁吸」下的國民黨席次,有誰再護馬,就罷免誰,否則一切空談。(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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