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顏慧、賴筱桐/專題報導

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清理門面」,今年逐步去除建築物上的政治人物落款,一度被外界解讀是「去威權化」,有人肯定,也有人認為是抹殺歷史。民政局解釋,已經改制為直轄市了,街上還有很多過去縣鄉鎮市首長的題字,為避免混淆,才請各地整頓市容。

新北市各地公園、陸橋、入口界碑及活動中心等公共建設,幾乎都能看到政治人物落款,有些是前後任首長共同留名,有些則是「甲市長建、乙市長修」的多重落款,不論形式為何,都被首長視為爭取建設及施政成績的重要紀錄

先去除界碑和天橋的落款

據區公所人員私下透露,原本市府只研擬清除行政區之間的界碑,後來擴大至公有市場、天橋、活動中心及停車場等公有建物;因權責機關不一、難以整合,而市府僅拋出政策方向,「要不要清、該不該清,交由公所自行判斷」,萬一日後招惹爭議,公所恐揹上黑鍋,現階段只能「遵照辦理」,敢怒不敢言。

三重區長楊義德表示,執行拆除前,會親訪前任地方首長、說明原委。他轉述,起初前三重市長朱清發聽聞此事,難過得差點哭出來,畢竟政治人物最重視「好名聲」,一旦落款被清除,過去的努力好像全都消失了;但經過兒子、前立法委員朱俊曉開導,心情逐漸釋懷。

民政局專門委員葉元之解釋,新北市升格後,各地公共建設仍存在升格前鄉鎮市的標記,民眾易混淆不清,為求整體性及一致性,過去台北縣時代留下各鄉鎮標記需逐步去除,不能東一個「某某市長歡迎你」、西一個「某某市長建」等字樣,才會發文要求區公所「美化市容」;首先,去除各區界碑和天橋等不合時宜的落款,「優先處理一百多處」。

其餘公共建設納第二階段

葉元之強調,除落款外,舊行政地區名稱也會一併去除,這些是「整頓市容」的手段,沒有針對性、也無特殊政治意涵,請外界勿過多聯想。第一階段鎖定界碑和天橋,活動中心、圖書館和公立游泳池等其餘公共建設納入第二階段,年底展現成果。

三重區拍照製作紀念冊

楊義德說,目前三重區四十九處公有建物大致清除完畢,執行前已全部拍照,並蒐集、保存舊有文史資料,現正撰寫文稿,預計年底前完成紀念冊;同時,把三重具代表性的建物及落款以雷射掃描拓印在文鎮上,製成精美伴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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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主委外牆大落款 住戶憤訴

2016-02-0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東區1棟老公寓大樓最近完成外牆拉皮工程,但住戶卻發現外牆不僅被砌入紀念石碑,陳姓主委更在外牆上落款,署名字體超級無敵大,引起住戶群情激憤,向市府投訴。陳主委得知住戶向市府投訴後,前天在公寓大樓門口與電梯內張貼澄清聲明,強調落款沒有動用到管委會與市府補助款1毛錢,至於石碑是營造廠整修後留下紀念碑文,並怪住戶們反應太強烈了。

  • 主委得知住戶檢舉,貼出公告滿紙三字經。(記者王捷翻攝)

    主委得知住戶檢舉,貼出公告滿紙三字經。(記者王捷翻攝)

  • 主委名字落款在大樓上,導致住戶不滿。(記者王捷攝)

    主委名字落款在大樓上,導致住戶不滿。(記者王捷攝)

承包龍鳳大樓外牆拉皮工程的營造商副總經理黃虹凌說,「主任委員陳酉成」7個字,每字60平方公分,都是燙金,約占2層樓高,會選用這麼大的字體,是要與「龍鳳大樓」4個字對稱。他一路看到主委幫住戶爭取翻修經費,所以幫忙落款、砌碑紀念感謝主委,沒想到引起風波,對主委感到抱歉。落款費用並沒有用到住戶的錢,不知會造成住戶這麼大的反彈。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司簡誠福說,日前接獲自稱龍鳳大樓住戶投訴,對於大樓外牆上有主委署名,懷疑公款遭主委挪用揚名。但落款並未用政府補助款與管委會款項,所以沒有違法。

主委已請營造商拆除

主委陳酉成昨日原本對此事貼出公告說明,但內容有三字經再引發更大爭議,但昨天下午他針對三字經公告表示抱歉。關於落款一事,他說,有天跟柏立企業董事長吳志祥閒聊時,吳說為感謝施工過程他出面協調溝通,要為他製作署名落款紀念,他當時不以為然,也不知廠商真的做了,還做那麼大,甚至引發住戶不滿而向市府投訴,害他1個頭2個大,他是因為大樓翻修盡心盡力卻被誤解,一時情緒激動才寫了聲明張貼。下午已請營造商將落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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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算誰的? 律師這樣說

律師表示,外牆屬全體住戶共有,懸掛招牌須經所有住戶同意。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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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6年02月12日00:05 
張男住家外牆遭一樓店面全國電子懸掛招牌,雖打贏官司獲賠9萬餘元租金,卻毫無喜悅,他批高院判決:「是各打50大板!」還因認定外牆並非各層樓住戶專用而製造更多糾紛。不過律師林俊峰表示,公寓大廈外牆若無特別約定,依法確屬全體屋主共有,因此營業店家懸掛招牌前,應先徵得全體住戶同意或經社區管委會許可,否則共有屋主可依持分比例各自求償。

張男表示,本案直立式招牌原本從3樓往上矗立到5樓,他與全國電子調解時,對方竟說他有義務允許掛招牌,他認為對方「以大吃小」,怒批:「不用租金就可以把招牌掛在人家外牆嗎?」他也無法認同法官判外牆是全體屋主共有,「我花2年時間跑法院,還繳7萬元訴訟費,最後只獲賠9萬多元。」
張男強調:「我要求的是很微小的公平正義,高院的判決卻會導致天下大亂!」張男還說,他將依判決結果,向同棟外牆懸掛招牌的店家討租金,並要求其他鄰居若依他努力打贏的官司向全國電子要錢,應分攤他付出的訴訟成本,「這樣合理吧!」
林俊峰指出,公寓大樓外牆如同頂樓平台或地下室,除非明文約定專用,否則均為全體屋主共有,若佔用人未經全體共有人或管委會同意成立分管契約,其餘共有人可分別提告主張所有權,本案高院判決依持分比例賠償並沒錯,「但一面招牌月租2萬元,似乎偏高」。(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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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顏慧、賴筱桐、謝佳君/專題報導

新北市民政局展開去除公共建設落款工作,多位過去擔任台北縣時代鄉鎮市首長的現任議員都曾是落款者,對此有人表示贊同,也有人批評浪費錢。

新北市議員、前台北縣樹林市長陳世榮質疑,不知市長朱立倫抱持何種心態?他認為,落款記錄前人功績、鼓勵後人見賢思齊;再者,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時也在許多建物留名,根本說一套,做一套。陳世榮建議,與其花冤枉錢除落款、甚至以沿革誌取代,不如積極推動市政建設,把錢花在刀口上。

曾任新莊市長的市議員黃林玲玲則支持民政局做法,她說,既然是統一去除落款,個人沒有意見,「反正地方百姓都知道建設是誰爭取來的,其實也不一定要留名」!


前蘆洲市長、市議員李翁月娥感慨地說,畢竟落款也是一種紀念,拿掉有點可惜,但民代只能給予建議,無權干涉市府做法,一切尊重市府。

某前任市長直言,前人爭取的公共建設留下姓名,也算對百姓有個見證與交代,這是歷史的一環,不容抹殺,這麼做似乎有失厚道,也不尊重地方。他建議要有配套措施,至少打造「落成誌」或紀念碑,讓後代子孫了解歷史背景。

「人要往前看,溯及既往沒有意義!」某卸任鎮長強調,公共建設落款是歷史的證據與印記,也是後人研究歷史的素材,代表地方首長對選民和建設的負責態度。他說:「朱市長在這個時間點做這件事實在不宜,幾乎把所有歷任民選鄉鎮市長都得罪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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