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sAy5tO
▲▼翁仁賢19:45伏法槍決。(圖/記者宋良義攝)
▲死刑犯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晚間伏法。(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我國2021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案件為0,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也為0,首度創下「雙掛蛋」的無死刑紀錄,相當於邁向「實質廢死」的道路。
蔡政府上任至今執行死刑僅2件,分別為李宏基和翁仁賢,最高法院近5年死刑定讞判決也只有3件,2021年死刑定讞判決為0,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有3件。
《聯合報》引述一名法界人士指出,透過選擇派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法律見解提高死刑門檻,可能有各種原因撤銷死刑判決,就連法界都掀起論戰。如司法院選派主張廢死的錢建榮、時常出席廢死聯盟活動的侯廷昌等法官調任最高法院,進一步邁向「實質廢死」的目標。
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例如縱火燒死6人、四度被判死的湯景華,2021年就在最高法院法官的裁決下,將死刑罕見改判為無期徒刑。另外一個常見爭議便是凶殘案件的犯罪者,經常依精神鑑定結果等理由,促使法官不判死刑。
律師林世民批評連「隨機殺人」都有機會不判死刑,民眾感受「與惡的距離」近在咫尺,日子如何過得安穩,若政府要走向廢死,就必須加強各種防治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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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說話了!天主教教義更改 確立廢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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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20: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過去曾公開表達他反對死刑的立場,今日他宣布,羅馬天主教的《天主教教理》教義指南中關於死刑的規範已經被更改,未來天主教教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允許死刑。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見圖)過去曾公開表達他反對死刑的立場,今日他宣布,羅馬天主教的《天主教教理》教義指南中關於死刑的規範已經被更改,未來天主教教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允許死刑。(資料照,路透)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見圖)過去曾公開表達他反對死刑的立場,今日他宣布,羅馬天主教的《天主教教理》教義指南中關於死刑的規範已經被更改,未來天主教教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允許死刑。(資料照,路透)
綜合外電報導,原本的《天主教教理》教義指南中,對於死刑存廢,僅表示「如果這是捍衛人類不受不公正侵略的唯一手段」,那死刑不需要被禁止。
但在修改過後的《天主教教理》中,死刑被認為是過時且不可接受的刑罰,「因為死刑傷害了人類不可被侵犯的權利與尊嚴」,未來的天主教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死刑。
全球天主教人口總共有大約12億,過去的天主教會儘管不支持死刑,卻仍容許在極端情況下使用死刑,外界估計,教宗方濟各這次更改教義,很可能會造成許多天主教徒的反彈,因為世界上支持死刑的天主教徒人數並不少。


冤獄16年黑白人生 徐自強:寧願死在外面
2017/08/14 06:00
徐自強1995年被指為一宗擄人勒贖撕票案的幕後主使,逃亡8個月後相信會獲清白主動投案,但自此坐牢16年、纏訟21年,被判過7次死刑和2次無期徒刑,至更九審因無證據顯示其涉案獲判無罪,2016年無罪定讞。圖為徐自強赴校園演講時畫面。(穀得提供)
記者賀靜賢/專訪
「如果時光重來,你還會選擇投案嗎?」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的「男主角」、耗21年由死刑變無罪的徐自強,眼神和語氣都堅定說:「我的人生早就沒有如果了,但是.....(如果能夠)我寧願死在外面。」
導演紀岳君(左)坦承,自己一開始也非堅定相信徐自強的「無辜」,但隨著查訪和細讀龐大的紀錄資料,發現關於徐自強被定罪有太多的破綻和證據不足。他希望《徐自強的練習題》是讓觀影者和自己都學習如何面對真相,並呈現人與人之間的理解與不理解。(記者宋志雄攝)
正在上映中的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費時5年拍攝完成,鏡頭由2012年徐自強因《速審法》暫時獲釋,至2016年無罪定讞,真正自由身。導演紀岳君原受司改會之託拍攝「救援主題」影片,但他盡力呈現真實,系統化整理龐大的偵訊筆錄,以動畫還原開庭情況,並走訪諸多案發地點,讓全片展現比「救援」更大的格局,等於深入的調查採訪,呼籲司法改革。
冤獄16年,徐自強由年輕人變中年人,母親老了、當年7歲的兒子已做爸,妻子早已離異。這些家人皆入鏡受訪,表情已如釋重負;但徐自強說到他們仍泛淚:「我爸媽不知道為我跪了多少人....我哥哥差點出家....我姐姐自責太早出嫁沒關心我,連跟朋友聊天不小心笑了,都覺得是罪惡....」、「一個人關,一家人都被關了」。
徐自強的母親(左)為兒奔走21年,他談到母親所受的苦就泛淚。(穀得提供)
唯一「與世無爭」的小孫子,為全片稍釋壓迫,但徐自強卻坦承:「我抱著他,常是驚覺我怎麼沒當爸就變阿公了。」因為,他和兒子的親子歲月是空白的,幸好兒子在奶奶保護下沒有走偏,「在牢裡,我看了好多是父親入獄後,孩子被歧視又沒人管,過了5、6年也進來了,我好怕。」而前妻即使全程背對鏡頭受訪,語氣中仍有「身為配偶的怨」;徐自強說:「關久了,彼此感覺就沒了,我又被判死刑,離婚很正常」。當年,前妻本來堅持不離婚,後來因為房子處理問題還是離了,現也另有家庭。恨嗎?徐自強反問:「恨誰?她不恨我就阿彌陀佛了!」
黑板上幾個數字清楚表列徐自強這21年來的人生:監獄+法院。也因為如此,他的案件成了法律系學生的最佳教材;這幾年他常受邀去演講,都在雲淡風輕的描述自己的纏訟人生後,忍不住告訴台下學生:「有朝一日當上檢察官,請多想想,當一個人被起訴的那一刻,他的一生,可能就此改變了。」


 

長照悲歌!辭職顧行動不便洗腎老母 他吶喊:家庭快被毀滅
By Fb, www.ettoday.net查看原始檔
文/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
長期照顧(長照)在台灣已經是嚴重問題,許多青壯年為了照顧家中病人,不得已辭去工作,而若是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及相關團體彼此陪伴打氣,家中的氣氛可是低迷得可怕,不管是對長輩、對後輩,都衍生許多負面的影響。
38歲的宇豪(化名),原本在外商做業務,跟老婆育有1子,因為母親長期洗腎、行動不便,在與太座商量後,權衡太太的薪水比他高,並且婆媳先前曾有嫌隙,乾脆由他親自扛下老母的生活照護,老婆主外,他主內。
一開始看似完美的分工,在經過半年後開始失衡,太太不免抱怨經濟壓力太大,而他在長期日夜勞累、應付病人沒來由的脾氣之下,也漸漸變得易怒、自卑,雖然他還是想辦法做些網拍生意,但他覺得「好像被這個世界遺棄了,也不敢去想未來的路在哪,只能過一天是一天。」
這股壓力也蔓延到宇豪的兒子小睿身上,小睿已經進入青春期,雖然平常會幫忙照顧奶奶,但他不解為什麼老爸(宇豪)講話永遠都是用吼的,自從爸爸扛下照顧責任後,他們家幾乎不再出遊,爸媽分房睡、相敬如賓。
雖然零用錢是媽媽給的、不曾減少,但小睿也知道家裡經濟很吃緊,在家多開一盞燈,就會被爸爸罵個臭頭,小睿索性把家裡當旅館,每天下課往同學家跑,深夜再回家睡覺,不願意與家人相處。
宇豪說:「照顧媽媽,做兒女的責無旁貸,但我的家庭因此快被毀滅,而且沒有別的方法,只能矇著頭繼續下去。」社會上對於長照議題,總是鎖定在照顧者那方的辛勞,而對於整個家庭的影響著墨較少,但不管是對於夫妻或親子關係,這種長期的壓力,都是不能被忽略的狀況。


 

法官心聲
2016-08-11 06:00
推文到plurk

◎ 陳健順
近日因新北地院未於第一時間將襲警之嫌疑人羈押,而引發警界及民眾高度的不滿。個人從事法官工作二十餘載,對於對員警暴力相向之妨害公務行為,若犯行明確,向來只給到庭的被告二條路走,取得該員警之諒解,不然就要入監執行,所以,幾乎所有的被告於開庭後都會到警局向員警致歉及賠償,以取得員警的原諒,不過縱然如此,還是得面臨高額的罰款,因為被告既然敢公然對依法執行公權力的員警暴力相向,顯示其對國家法律體系的嚴重敵對,惡性重大,確有予以嚴懲之必要性。

砍警嫌犯吳姓男子。(記者余衡翻攝)
很多民眾會認為法院保障人權就是保障「壞人」的人權,那麼好人是否永遠都要吃虧呢?首先,所有被檢察官起訴的被告是否都是壞人?在審判實務上,這就是一個很難確定的事情,據一○四年度司法院的統計資料,有五千二百五十九人在地方法院被判決無罪,占全部有罪無罪總數二.九%,意即若無法官嚴格把關,每年可能約有五千餘人會被無辜處罰。
其次,保障人權是讓確定為壞人的人「罪有應得」、「罰所當罰」,不能因為顧及國家整體利益或滿足民眾對實現正義的渴望,而使所謂的壞人受到超過其原應負擔的刑罰(或原應無罪變成有罪),「犧牲少數人讓大多數人幸福」之所謂功利主義,已經被哲學界批判得一無是處,簡單而言,沒有任何人有義務(或被強迫)成為那些被犧牲的少數人,這是所有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最基本堅持。所以,奉行功利主義者,不是獨裁國家,就必然是非法治國家。近期無論是肯亞政府將經法院判決無罪並諭知遣返台灣的五名嫌犯,交由中國帶往大陸,或菲律賓政府在街頭屠殺民眾逾八百人等,均是例證。
「保障人權就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所有的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告,此不僅僅是法官的責任及義務,更是全體民眾應有的認知,否則,當脆弱的司法體系(法院)一再被恣意批判,導致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時,目前享有華人世界有史以來最高規格之人權保障標準的台灣人民,未來勢必要面臨最嚴苛的考驗,最後只能祈求上天保佑了。 (作者現任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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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媳累壞了,殺公公後跳樓》精神科醫師:「照顧殺人」悲劇,多出自孝子孝女之手
健康特搜簿 健康特搜簿 About 撰文者沈政男 醫師 2016-01-27瀏覽數: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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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媳累壞了,殺公公後跳樓》精神科醫師:「照顧殺人」悲劇,多出自孝子孝女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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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發生「照顧殺人」悲劇!台南麻豆一位52歲,擔任看護的媳婦,在長期照顧車禍後行動不便,近年來又罹患肝癌的80歲公公十幾二十年後,前幾天被發現跳樓身亡。同時間公公也在房內氣絕,本來以為媳婦乃因公公過世太過傷悲而跳樓,解剖後才發現原來公公是被悶死的。(新聞來源)

台灣社會必須開始熟悉「照顧殺人」這個詞彙,這是高齡社會到來以後的新興社會現象。照顧殺人指的是,因為長期照顧失智失能老人家導致家屬心力交瘁,而想要獲得解脫,於是殺死被照顧者後再自殺的事件。

這種殺親屬後自殺的事件,傳統上以產後憂鬱年輕母親殺死幼兒最多,但那個時代已經過去,台灣在十年後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中年人照顧老年人,甚至老年人照顧超老年的社會,於是這類殺人後自殺的事件,將越來越多發生在老年照顧的情境裡。

發生這類慘劇,家屬與鄰居的第一個反應通常就是:不可能!她那麼孝順,幾年來照顧公公無微不至,怎麼可能殺人?

就是因為把照顧責任攬在身上,日夜不得喘息,長此以往心力交瘁,導致身心崩潰,才會想走上絕路啊!照顧殺人,本來就多出自孝子孝女之手。

發生這類慘劇,精神醫學專家的第一個反應通常就是:傳統上媳婦都被賦予照顧角色,照顧負擔太大,應由其他家屬分攤,經濟若許可也能請看護。

誰不知道可以請看護啊?問題是錢從哪裡來?新聞中的媳婦,自己就是安養中心的看護,也曾把公公送至安養中心,但一個月至少收費一萬六千元,根本負擔不起,只好在一周前將公公接回家,想不到沒多久就發生慘劇。

發生這類慘劇,衛生官員的第一個反應通常就是:各縣市有長照管理中心,家屬若有需要可尋求協助。

問題是現行的「十年長照」能提供多少協助?一年頂多21天的機構全日喘息照顧,其他344天,抱歉,請自己想辦法。

其實這類照顧殺人事件,反映的是一個社會的長照體系不足以支撐老年照顧責任,只能放任各別家庭自行處理,放任失智失能老人家在陰暗的角落苟延殘喘,終至氣絕。都說長照沒做好,社會將成《楢山節考》裡的那座埋葬無用老人的大山,但至少山腳下貧窮的小村落,只殺人沒自殺。其實是比楢山還慘的吃人社會。

不能這樣的,台灣社會已經富裕到可以藉由國家的力量來照顧失智失能老人家,這是連大象都懂的道理。動物都知道相互照顧,老象奄奄一息時,小象不曉得怎麼辦,但會用象鼻子努努老象,因為於心不忍。

台灣社會必須趕緊補強老年照顧,建立可長可久的長照體系,但剛剛贏得勝選的民進黨,只推出混日子的「十年長照2.0」,根本不是辦法;他們說一年找330億來作長照就夠了,根本小看了長照問題。

民進黨長照政策負責人林萬億說,「長照只有百分之一、二人口使用,不必開辦社會保險」,試問,新聞中的媳婦,屬不屬於那百之一、二人口?有沒有長照需求?

根本不懂長照的,這些人。照顧跟醫療不一樣,生病可以自己看病,但失智失能以後必須由別人照顧;長照不只服務失智失能老人家,更多受惠者是至少四到五倍人口數的廣大需長照家庭。

台灣要做夠好的長照,最最基本的事情,就是要找到足夠財源。民進黨講的一年330億絕對不夠,國民黨提的長照保險可以找到一年1100億,才比較充足。

財源太少,只能讓老人家接受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與短期機構照顧,根本沒有多餘的錢來提供家屬身心支持,這是「十年長照2.0」的問題所在之一。反之,有了長照保險,財源相對充足,就能依照《長照服務法》提供辛苦的家屬夠多夠好的身心支持。

比如台灣如果有長照保險,新聞中的媳婦就可定期接受身心狀況評估,如有需要,可以轉介專業醫療,甚至派人到家中關心家屬身心狀況。也可以開辦照顧技巧訓練班、家屬支持團體,提供照顧協助。或者家屬之間對照顧方式有所齟齬,也可以安排專人給予家族諮商,從中協調可行方案。

「十年長照2.0」也可以提供上述這些服務?抱歉,今年預算沒了,明年再來!

更不用說有了長照保險以後,需長照老人家住安養中心可得到補助,類似新聞中的媳婦這樣的家屬,就不必因為沒錢而過早把老人家接回來,而發生長照悲歌。

「十年長照2.0」也可以提供機構照顧服務?是這樣嗎?是誰說「送安養中心就是把老人家像痲瘋病患一樣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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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06:34
上周五清晨六時許,80歲老翁高宜柱被兒子(56歲)發現在臥室床上呼吸微弱,高翁媳婦王素珍(52歲)則被小女兒發現趴在住家旁空地,頭部重創已無氣息,送醫後不治。檢方懷疑王婦長期照顧夫家長輩,身心俱疲,以枕頭悶死公公後自殺。

《蘋果》報導,婦人的丈夫說,父親20年前出車禍,行動不便,3年前又罹患肝癌,情況更惡化,三餐、洗澡都是他妻子照料;先前多年沒日沒夜照顧中風臥床的婆婆,直至婆婆十年前過世,另將行動不便、罹胃癌的阿嬤也照顧到活了快100歲,一年前才過世,孝心沒話講。

鄰居說,婦人平日在家做手工,並照顧阿嬤和公婆,還拉拔3名子女(現年24-30歲)長大,閒暇時幫忙整理家裡柚子園,一人身兼多務;雖然夫家長輩身體有大大小小毛病,但家庭氣氛融洽,全歸功她勞心勞力付出,「她真是個好媳婦、好太太、好媽媽!」(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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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 魏揚:死刑是沒有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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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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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昨晚槍決伏法,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今天在臉書表示,鄭捷案正確確鑿,不用提冤案護航廢死,但他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他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我還是認為,不,不該」。

魏揚說,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他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

魏揚說,如果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魏揚臉書全文如下:從昨天開始,各處的戰場整理起來,大概有幾個爭執點,我覺得有很多都是重要但尚未被全面理解的地方,應該來討論一下。

一、鄭捷罪證確鑿,無冤案可能,何必提冤案護航廢死至少就我所知,沒有人主張鄭捷的案子是冤案。但問題就在於,今天國家為了殺掉一個罪證確鑿的人,你勢必需要一個叫死刑的懲罰制度,而這個懲罰制度的問題就在於:它可能會殺錯人。或許這個案子你殺對了,下個案子你也殺對了,但你無法保證你下一個殺到的不會是江國慶、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或是鄭性澤。廢死聯盟的QA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再決定要怎麼罵,至少人家做運動做得很有誠意。

廢死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都扯冤案?

「我們希望改變的是國家體制,若是要讓鄭捷被判處死刑,就代表我們必須容忍國家繼續殺人,然而在冤案無法被完全杜絕的前提下,就無法排除有人死於非命之可能。」那你說,不殺掉他,怎麼辦,放出來嗎?不,也沒有人主張把他放出來,我們可以建立終身監禁制度,至於假釋標準如何,或是是否不得假釋,社會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討論。「你可以從監獄中,但不能從墳墓中釋放一位無辜的人。」(同樣引自廢死聯盟QA)

二、為什麼要浪費稅金養廢物看到有人質疑,「等你能接受殺人犯的囚禁.飲食.醫療.起居都在你家裡由你負責之時,我再來好好聽你談廢死!」這大概是標準的「為什麼我要花錢養廢物」的論點。一樣,廢死聯盟也幫大家整理好了數據,請參考這篇文章:

http://www.taedp.org.tw/node/2892

裡面提到,以台北監獄為例,每年花在一位受刑人身上的錢,大約是32076左右,這只包括飲食、住宿、設備更新等,至於生活起居等日常用品,都是要受刑人自己負責的。

好,所以花錢養「廢物」的成本大概是:一年一人三萬二。那,關錯人或殺錯人的成本是多少呢?文章指出,一般的刑案冤獄賠償,是「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如果是死刑冤獄賠償,則是「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因此以江國慶被誤殺來說,國家賠了九千多萬元,一年可以多養3211的「廢物」,或者說可以把42個「廢物」關個七十幾年唷(其實也就等於終身監禁了)。

另外,前陣子回家過母親節的鄭性澤,如果最後被判無罪,國家最高要賠償一千萬左右。這筆錢又可以多養幾個「廢物」呢?為什麼社會大眾可以接受自己的稅金拿去替國家殺錯人的失誤買單,但卻不願意拿稅金去支撐一個減少冤死的終身監禁制度呢?

三、如果是你家人...也是有看到鄉民說,如果我在你面前砍死你爸媽然後(下略),你會怎麼樣,又,如果今天給你一把槍跟一支電話,你可以選擇打電話報警或是一槍殺了這個人,你會怎麼做。我想這也算是經典命題了。

我記得之前聽我的前老闆邱顯智律師演講時,他說過:「有人問我,如果今天小燈泡的事情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會怎麼樣?這還用說嗎?當然是把他頭扭下來沖到馬桶裡一百次啊!」但他隨即說,這跟國家是不是要有死刑制度,是兩件事。一個懲罰制度存在的理由,不能夠因為「我恨」、「我無法原諒」。今天如果有人殺了我親愛的人,我可以恨,我也不用原諒,我可以想要報仇,但這不代表國家就要順應我的報仇慾望去設置一個死刑制度。回到那位鄉民的舉例,我理性上當然會選擇打電話報警,但也確實不能否認如果當下我極端憤怒,我可能會在憤怒之下殺了他報仇,而因此必須面臨後續法律的制裁,不論是死刑或是終身監禁,這跟我是否因此支持國家可以透過死刑殺人無關。

法律的存在,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阻止我因為憤怒、想報仇而做出這樣的舉動。我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是要接受懲罰的。但國家如果代替我這樣做了,誰還可以約束國家?

四、不要扯誤判或冤案,殺人償命,你覺得鄭捷該不該死這樣的提問很高明,繞過實際存在的制度問題,從價值面質問我:這樣一個罪證確鑿的人,是不是該用生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關於死刑這個問題,我想過很多次,我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我們的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我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最後,我還是認為,不,不該。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我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

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如果我們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是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當今天我們可以替「生命權的被剝奪」這件事找出某些理由與藉口,例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麼生命權就不再是儼然不可侵犯的。很多人說,主張廢死的人只看到犯罪者的人權,沒有看到被害者的人權,「那被殺的人的生命權就應該被剝奪嗎?」當然不應該,沒有人的生命權應該被剝奪(這是前提),所以,剝奪那個人生命權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只是這個懲罰的方式不應該違背我們的前提,即生命權本身。殺,只會讓「殺」成為一個選項,而不會終止殺戮本身。或許不會有什麼事情可以真正終止人類毫無意義、毫無理性的隨機殺戮行為,但至少,在我們可以理性決定的國家制度上,我們可以選擇讓殺不是個選項。

五、到底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透過要求國家殺戮,我們到底希望達到什麼?我們為什麼這麼急切地希望死刑的存在?不論是務實的功利主義考量,例如成本問題,或是嚇阻犯罪的效力,死刑這個制度從過去到現在的表現都不甚佳。成本問題前文討論過了,那麼在嚇阻犯罪的效力上呢?很多人會說廢死拿其他國家廢除死刑的案例是國情不同,但即使只看台灣,馬政府時期執行槍決這麼多次,前後殺了三十幾的死刑犯,但隨機殺人的案件卻只是越來越多,死刑真的有嚇阻力嗎對於陷入絕境者,或是對於一心求死者,「民不畏死,何以死畏之」?

如果說,務實地來看,死刑是個沒有效率的制度。那麼我們支持死刑的理據,似乎就在於「犯罪者要付出等同的代價」的懲罰邏輯或「看到他死我才爽」的報復心理。若是有人覺得「什麼教化可能,我才不在乎」,僅是覺得犯罪者應該要承受極大的痛苦、極大的不適作為罪刑的懲罰,因此要執行死刑。那麼我覺得反而應該支持終身監禁,並且提倡不得假釋,說認真的,這樣所造成的痛苦以及懲罰意味,可能更大吧。若是有人覺得,「我就是要看到他死我才爽」,我覺得這或許才是社會最應該進行對話的地方,其實說穿了,就是純粹的殺人慾念,就是濃濃的恨,覺得有些人不論如何應該被泯滅其存在的事實。

如果是受害者與其家屬有這樣的情緒,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也需要來自國家、社會以及各種機構的陪伴與治癒,還有實質上的物質協助。但如果是社會大眾有這種情緒,我覺得其實就是社會對話應該要聚焦展開的地方,其實也正是情感教育需要著重的地方。也正是死刑存廢最為關鍵的地方。我們其實都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心中的恨與惡意,或是不知道怎麼去面對日常生活中偶而浮現的荒謬感與無力感,正是在這種無力的基礎上,有了走不下去因此選擇走進黑暗與死亡的人,有了無法被理解也未曾被理解的鄭捷,也有了喊著打啊殺啊的我們。在廢除死刑這一題上,最難解的,也正是這一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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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納稅養罪大惡極的敗類?直接殺掉的成本不是比較少嗎?

2016-05-12_090023    

首先讓我們看看下表:

(由於,政府資料有限,也沒有詳細列出各支出項目,暫以台北監獄103年度決算推估。)

年度司法支出用在犯罪人身上的

這裡所指的司法支出包含了監獄內部更新、設備採買等矯正業務項目,以及監獄拓建等改善監所項目;其中,人事費用為339,112,847元,佔總支出的74%。結合台北監獄總收容人數計算之後,我們可以看到每年用在每位受刑人上的平均「花費」大概是32076元左右;這些花費僅包含飲食(一天60~65元)、住宿、設備更新等等,而生活用品、衣著、衛生用品等等,都是受刑人必須自己負擔的。

再者,根據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第6條(補償金額之決定),自由刑冤案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死刑則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以江國慶案為例,他於1996年被捕,1997被槍決,年僅21歲,當年男性之平均餘命約為72歲,因此國家須至少賠償九千多萬元。這筆國家錯殺的金額(最後賠償金為一億三百多萬元),若是用在每位受刑人身上,一年可以多「養」3211位受刑人。或是換個說法,這筆錯殺的費用可以供給42個受刑者77年刑期的花費。(以上人數皆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受刑人在監獄內除了特殊規定者外,一律參加作業工作,而其勞動所得在作業收入扣除了作業成本之後,提出50%作為勞作金。可是勞作金之總額必須再提出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的款項則會被用於受刑人生活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監獄作業人員獎勵費用和受刑人飲食費用。然而,由於死刑犯被關押的條件與一般徒刑受刑人不同,死刑受刑人的主刑尚未執行,關在看守所中的受刑人們是處於「等待執行」的狀態,他們的被關押是不屬於刑度的一部分的;死刑受刑人被國家定義為「不用再回歸社會」,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而死刑受刑人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和能力。

我們鮮少拒絕繳稅改善教育架構、更新醫療設施或是造橋鋪路,不過在矯正機制上花的經費常常挑動我們敏感的神經。犯罪是社會問題,犯罪的產生也通常是結構性的;國家若有意識地減少在矯正機制上投以關注和資源,卻又未積極改善社會,社會治安、矯正系統將成為一個巨大惡性循環的兩極。把一時偏差的個體拔除卻不改善獄政,在微觀角度上或許可以滿足我們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不過在巨觀上來說反而讓社會變得更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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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火速槍決 廢死.人權團體大表不滿
違非常上訴程序 人權團體批自打嘴巴
捨42死囚選鄭捷 法部槍決有政治目的?
廢死痛批羅瑩雪「會被記得做過什麼」
鄭捷伏法 律師:羈押.精神鑑定皆有瑕疵
2016-5-11 社會新聞 新聞影音

遭判死刑18天火速槍決,包含廢死聯盟,台灣人權團體促進會,都大表不滿,因為鄭捷原本可在30天內,提出非常上訴,但如今卻連一個申辯的機會,都失去,批評法務部根本是自打嘴巴,違反自己訂下的程序,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死刑無法遏阻犯罪,只會告訴大家,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鄭捷死刑定讞2個多禮拜遭槍決,人權團體不以為然。質疑法務部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因為過去法務部強調,每次的死刑,都是經過審慎評估,但這次定讞才不過兩個多禮拜,就草率執行槍決,根本是自打嘴巴,鄭捷律師,已經準備要提出非常上訴,再審,以及釋憲,人權團體懷疑,鄭捷挑在520之前,這樣敏感時機槍決,背後有政治目的。人權團體質疑,每次社會發生重大刑案,就會槍斃死囚,但其他死囚當中,不缺乏已經放棄非常上訴,或是遭到駁回的,為什麼不先槍決這一批,而是選中最受注目的鄭捷,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無意再替羅瑩雪說甚麼,因為將來,她會被記得做過了甚麼,同時再次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曾經犯下血洗捷運的刑案,鄭捷三槍伏法,辯護律師措手不及,質疑鄭捷在偵訊,羈押過程,都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也有諸多違法的情況,法務部迅速執行死刑,讓律師和家屬,來不及救援,已經是對生命的無理剝奪,鄭捷伏法,但背後點出的法律問題,以及社會現象,卻還在發酵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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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當我們選擇用最簡單的手段,去解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 - http://goo.gl/P1EB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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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戰爭真是「二種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一個法律人類學教授的觀察

2015/11/08 11:09:00 

作者:容邵武 

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

一直以來,台灣的法律採借西方的法律條文或理念,這已經不是一個秘密,同時還是個必然。令人驚訝的是,台灣的法律學界對於所採借的西方法律和理念如何與「常民的法律和理念」碰撞,以及碰撞之後發生甚麼事的研究,卻又少之又少。這個情形在死刑存廢與否的論爭裡也不例外。

一位法律學者直接告訴我,法律的制定要取法於最為保障民主、人權的條文和精神,只要在立法這個層面努力讓法律通過,人民如何感受也不是那麼關鍵了,畢竟「頭過身就過」,人民總是需要再教育的。死刑存廢的辯論也是存在西方法律理念與「常民的法律和理念」碰撞之後的矛盾,只是死刑存廢關係著文化裡面最深最廣對生命、人的價值的假設,這種矛盾便顯得張力十足,因為每個人都可能牽涉在其中,不像其他西方法律的引進所帶來的矛盾,可能是只有局部的。

這個張力,借用陳嘉銘教授在2010年「死刑存廢:道德、政治與法律哲學的觀點」座談會中的用語:「廢死運動的人權論述和台灣社會的存死話語,好像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一個來自歐洲『文明』星球,一個來自台灣社會星球」(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34: 236)。

蕭高彥教授在同一場座談會中也說,「在台灣社會中,廢死論者具有高度的人道精神,並且基於國際組織相關的協議書,以及英美關於死刑是否合憲的學術討論和司法實務,已經產生相當完善的論述以及社會運動策略。相對的,反廢死論者往往以主要的受害者家屬為代言者,通過感性的說法來表達他們的訴求」(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34: 243)。

真實的狀況當然遠為複雜,不過這「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似乎架構了死刑存廢與否論爭的主要面貌。同時無論正反雙方,都有來自法律、政治、哲學、宗教的專家,提供系統的論述,人類學有甚麼不同的話語可以參與這場公共議題的辯論呢?

讓我們先看一場關於死刑的公眾討論。

砲聲隆隆的死刑存廢論壇

幾年前我受邀參加南投縣某社區大學公民素養週,討論死刑存廢的公共論壇。那是一個跨課程的活動,論壇的地點選在國小的禮堂,我到的時候,國小禮堂裡擺放的二百多張鐵椅幾乎已經快坐滿了。主辦單位找了三個與談人參加論壇,我到了之後才知道由於是「廢死聯盟」推薦來與談,我已經被設定好是廢除死刑意見的代表,一位社大學員擔任贊成死刑意見的代表,第三位是位退休的法官,偶而在社區大學開設法律常識之類的課程,他則扮演解釋法律規定的中立角色。

法官首先引言,提出一些死刑存廢的背景資料,我則趁此同時看看底下的學員聽眾,那是和我在大學教書所習慣的學生族群完全不同的組成,有各種年齡(當然以中高齡居多),看起來各種行業都有(有公務員樣貌的、做小生意模樣的、更多的是「婆婆媽媽」)。

接著換我提供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我並沒有依照「廢死聯盟」準備的說帖來發言,也許是剛才觀察底下聽眾之後的感覺吧。最後是贊成死刑意見代表的發言,我發現她沒有任何的「說帖」(正式的理由),她只很簡短的描述她的感覺,作為一個「老百姓的想法」(她的用語)。接下來是開放問題,讓學員聽眾和與談人交換意見。

整個Q&A部分下來,一共有五位學員聽眾發表意見加提問,而且清一色都是問我問題,或是說針對主張廢除死刑提出疑問。由於當場採取即問即答,整場的氣氛倒像是個質詢。國小的禮堂迴盪著的聲音,光就提問的問題以及它們得到不少掌聲的鼓勵,讓我感覺到:法務部所做的民意調查中,台灣有近8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是如此的迫近。

我感覺我像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物,在一個不該出現的場合說出一些不受歡迎的意見。在幾個不是很友善的問題之後,氣氛逐漸緊繃,一位就坐在我對面前排看起來極為年輕男性,緩緩的說,「若是取消死刑,那麼有錢人最高興,因為他們可以花錢找人把他們不喜歡的人殺掉,也不會有事,那如果被殺掉的人是你(也就是我)的親人,你要怎麼辦?而且為什麼我們要出錢養壞人?」

在那一刻,我覺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被等同加害者,或是要為加害者的行為負起責任,至少是要連帶承擔一般「老百姓」對暴力加害行為的憤怒與不平。同時,我也覺得「大學教授」的頭銜似乎是讓我能夠繼續發表不受歡迎意見而不被立即趕出去的最後護身符,因為幾位提問者在激動的陳訴自己的意見之後,會加上「這是我小小的意見,敬請教授指教」。

但是,我正好是「(法律)人類學者」,讓當天的結果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最早的二位聽眾的發言,很明顯的是非常普遍的反對廢除死刑意見:(一)、廢除死刑會讓社會治安變得更差,因為作姦犯科者沒有死刑的嚇阻,就會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二)、死刑犯不大可能悔改,廢除死刑只會把死刑犯放出來,讓殺人犯會滿街跑。(三)、一命抵一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廢除死刑那麼被害人家屬的權益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冤屈也無法平反。或是用另外一種類似說法,受害者家屬的傷害要如何彌補?

我根據「廢死聯盟」準備的說帖與數據來回答這些疑惑,例如:

 

(一)、現在世界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沒有死刑,沒有任何研究顯示無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比維持死刑的國家還高。犯罪率的因素很複雜,包括教育、社會公平正義等,提高破案率更能維護治安。

(二)、台灣暫停執行死刑四年多來,殺人犯並沒有滿街跑,世界上139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犯也並沒有滿街跑,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所有刑罰,犯罪者仍須為其所行為負責、接受處罰及隔離於社會之外。

(三)、死刑是不是真的可以撫平受害者的傷痛?有許多民間社團朋友們以及政府社會福利機制,正努力地推動著各種刑案受害者與受害家屬的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等措施。反對死刑,也可避免在體制的失誤下,有更多受害者產生。

Photo Credit: Lcmortensen Public Domain

Photo Credit: Lcmortensen Public Domain

緊接著的一位聽眾的發言,針對我的回答,直接了當地說,我提出的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都是取自國外的經驗,國情不合啦,西方國家是文明的,所以可以採取這些措施,但是我們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不能去學別人的作法,作了壞事就有所報應,天理才會有所循環。也就是說大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廢死論述只是菁英決定的啦。他說大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在這個體育館內是很容易證成的。

我頓時感到有點尷尬,就如同台灣官員和法律界人士在來訪的外國法律教授面前,難以解釋所謂的「國情不合」,難以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只是我的尷尬和前者正好是相反的方向,前者是法律界人士難以向外國教授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而我的情形則是「老百姓的想法」清楚地向我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此時我被當成外國教授。

我被當成外國教授在這樣的公共論壇裡,其實是極富意義的。我不僅在陳述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我同時在陳述一個「外國人」的意見,一個「國情不合」的意見。我驚覺我的尷尬(這是某種人類學講的文化震撼嗎?)根源於我和在場的多數民眾講的是不同的「語言」。我於是改變策略,我曾經作過許久的鄉鎮調解委員會的研究,聽到的都是「老百姓的想法」,因為那裡沒有硬梆梆的法律文字,我怎麼會忘記呢?

於是我說,一個典型的車禍案件調解總是如此開始的:傷亡者或親屬敘述著自己的痛苦,不論是身體的痛苦或是看到以及照顧傷者的痛苦與辛苦,然而這些痛苦都是不必要的,如果不是因為對方開車時候的錯誤或過失的話。接著,說話者的火氣可能越來越大,說話的聲音越來越急促與大聲,特別是說到對方自從車禍事件之後,既沒有到場看望傷亡者,甚至連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好像是車禍對傷亡者造成第一度傷害,之後對方的不聞不問更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對方對於此項的「指控」,也總是給了許多的解釋(當然默認傷亡者及其親屬說法的也很多),包括要去看傷者時正好不在,電話沒打通等等。最奇怪的是,常常看到當一方說他曾經去看望過或是打過電話給傷亡者或其親屬,而傷亡者這方也不否認這個說法,但是傷亡者這方還是進一步用其他的方式說對方沒有給予應有的看望及關心。

我主要的論點是,當代法律是從權利(rights)開始,傳統法律是從錯誤(wrongs)開始的。從關於錯誤開始的傳統法律的核心概念是損害或傷害,任何一個傷害都需要被彌補,否則原來的社會道德、秩序無法恢復原狀,如果一個人做出違反習俗或是規範的行動,到了最極端殺害人命,那他負的債就大到只能用生命去抵償了。

然而現代的法律從天賦人權開始,人的基本權利是從出生就具有,甚至是早於國家的,國家是人民合意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去剝奪它,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和當代的國家、法律建立的基礎相違背的,同時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必須以其他的方法來達成,不再是一命抵一命。

我不知道此番根據我法律人類學研究成果的綜合論述,達到多少效果。不過,最後一位聽眾對我的提問,除了繼續表達他對廢除死刑的憂慮之外,卻多了想要了解傳統法律文化的興趣,他說,「傳統和現代都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什麼時候傳統比較多?什麼時候現代比較多?要有什麼契機可以讓傳統和現代做個調合?」

同時,最後的總結時,另外二位與談人也緩和地指出,我們目前是處於歷史進化的時刻,法律文化不斷的在轉變,今天的公共論壇的討論可以讓大家思考看看傳統法律文化是什麼,有沒有需要改變的,二十、三十年之後,不管那個時候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我們的討論對於後來的人作決定都會有所貢獻。

「公共論壇」準時在晚上九時結束,二百多個人從私人家戶走出來參加在公共空間舉行的一個和公眾有切身關係的死刑存廢的議題,然後大家再回到私人家戶,對於這個公共議題是否有和進到這個公共空間之前有不同的體認?

我自己作為那個特定公共論壇的參與者,從原來的類似法律人廢除死刑的主張,在當場所感受到的尷尬或震撼,看到死刑存廢的辯論似乎走到一個死巷(cul-de-sac),因為它的命題範圍變成我們是否要贊成西方「先進」理念,以及如何讓一般老百姓了解與接受。我慶幸我法律人類學的研究讓我敏感到這個議題方向的沒有建設性,我嘗試以我認為的「老百姓的想法」點出它的歷史性,把此議題至少部分導向成我們是否要贊成「傳統」法律理念可以不需要被檢視。

換句話說,我嘗試將當場的討論從直接的「國情不合」,變成我們對自我的搜尋(soul-searching)。我成功了嗎?我提出了一個對於這個公共議題可能的問法,而我是從法律人類學的研究開始(當然,這個可能的問法最後也要變成公共辯論裡被批判檢視的一環)。

Photo Credit: 公視有話好說

Photo Credit: 公視有話好說

法律人類學可能的介入

人類學有甚麼不同的話語可以參與關於死刑的辯論呢?在這涉及文化中對於生命與正義的公共討論中,人類學有沒有可能清楚陳述出當代台灣人文化信仰體系對生命價值的態度?如果我們認為「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它是否成功,只是法律、政治問題,主要依靠著法律理論的辯論或是國際、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那麼文化信仰體系便永遠只像是個難解的激情,甚至是容易被操弄的對象。

人類學常常賦予自己探索「難解之謎」的使命,但是也許最後說起來它們之所以難解,其實是因為它們在理性的觀照下顯得沒有系統和規律,更何況了解它們畢竟不只是著眼於法律的修改而已。

所以要了解文化信仰體系得包括文化人類學在內的在地和比較研究,也正是在此我認為法律人類學對「廢除死刑」論爭可以提出二個新問題,投入這場公共辯論裡,試圖連接「二個星球」。一個是貼近並掌握文化的信仰體系,另一個是找尋轉化的機制,消解死亡所造成 的「債」。而且這二項動作是習習相關的,因為貼近並掌握文化的信仰體系並不代表是無條件接受它們,而是加以了解並且找尋轉化的機制。

法律人類學主張要去面對台灣法律長期移植、混合西方法律的社會實況,強調對法律現象的解釋需在掌握社會文化的脈絡上進行,對死刑的論爭也無例外。透過當地人「正義觀」的表現方式,進而整理出當地人的文化形式、文化關係是值得探討的。地方「正義」觀,一方面深受現代法律和政治系統的影響,另一方面,它卻又是當地人據以落實和轉化法律正義的一組觀念,甚至帶有挑戰法律正義的能動性。

人類學與法律可以從彼此的合作中互相受益。如此一來,關於死刑存廢的辯論能有更具體的設定,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多一點了解常民的想法,人類學家可以傳遞地方的法律知識來形塑死刑存廢的討論內容。在這個廣大的公共空間的辯論裡,(法律)人類學家既是中介者,更是提出問題者,一如我在社區大學的論壇可以做的事,只是這些可能必須建立在清楚的經驗研究上。

鄉鎮調解會的研究中,我理解到台灣社會人與人的互動,還是充滿著社會義務網絡的道德表述,在常見的民事糾紛就已經非常濃烈的表述出來償還的義務,那麼在面對最為重大的損害——死亡——時,償還的義務的表述一定會更加濃烈。

因此我覺得廢除死刑的論述不能只著重在先進法律保障權利的爭議點上,廢死論述還必須要提供轉化的機制,讓人們在死亡事件上一方面可以表述出死亡所帶來的對生活世界重大損失的缺憾,另一方面在建構新生活世界意義的同時,讓當事人感到償還的義務已經解消。

人類學家卡里瑟斯(Michael Carrithers)在〈Anthropology as a Moral Science of Possibilities〉一文中,期許人類學可以成為挖掘出道德可能性(moral possibilities)的科學,希望人類學可以找到道德的美學(moral aesthetic),打開我們觀看、理解世界的可能性。

這個途徑就在於人類學能不能解開像是法律語言只是限縮人們世界的道德語言,把各文化裡各種論述形式找出來以掌握說話者豐富多樣的選擇、意圖與道德情感,因為故事及論述正是說話者與聽眾彼此說服—而不是限制、評判—的工具,在故事及表述的過程中,道德可能性才逐漸顯現出來。廢死論述因而必須不斷傾聽人們的故事,廢死論述也要不斷擴展自己故事及表述的形式(非語言的形式),透過不斷挖掘與找尋擴展生命價值的故事,提供人們在死亡事件上的轉化機制。

當我們持續深化對這個「庶民」正義的認知和修正,可以回過頭來對法律人類學的假設和方法有所啟發,就像我在社區大學的論壇得到的經驗。那麼法律人類學能夠或應該在這場戰爭打前鋒嗎?死刑存廢的辯論可以從死巷裡活過來嗎? 

編按:本文為芭樂小編擷取、編輯而成,作者原文請見:

容邵武 2012,《 死刑戰爭:法律人類學的中介》,文化研究,14: 101-138。以及2012,《面對公眾的法律人類學》,人類學視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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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死了? 鄭捷:警方都沒調查對我有利的證據

鄭捷說:「我沒有否認犯罪,但對我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09-22  13: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等法院今上午提訊在捷運砍殺多人的鄭捷開庭,鄭捷在法庭內依舊冷酷無情,審判長問鄭捷有沒有話要對家屬說,沒想到他竟指出,警方都沒調查有利於他的證據,現場旁聽席的家屬痛斥他「人神共憤的人渣」。

《蘋果日報》報導,鄭捷在庭中對被害人道歉:「對我犯下的犯行,對被害人感到抱歉,我也知道現在除了死刑之外,沒有別的刑度」他強調,他並不是為了脫罪,才這樣說。不過當審判長問鄭捷是否有話要對家屬說,沒想到他竟回:「我沒有否認犯罪,但對我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

鄭捷律師質疑,法院沒調查對有利的證據,他痛批,法官與檢察官不能受依照民意辦案,像是鄭捷患有葛瑞夫茲氏症,是否導致他殺人,法院都沒有調查,認為鄭捷不應該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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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症狀
病友最常見的症狀有脖子變粗、心跳加快、焦慮、容易緊張、手會抖、體重下降、多食、多汗、拉肚子、失眠等。不過,也有些人並沒有上述明顯症狀,或僅有一些不典型表現,像僅有心慌、易疲勞等。有些年紀大的女性,症狀更不明顯,可能會出現心律不整或心臟衰竭,而一直被當作心臟病治療。

葛瑞夫茲氏症(Graves'disease),是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中最常見的一種,主要原因是甲狀腺體細胞全面性的過度活耀所致。此疾病名稱來源是紀念愛爾蘭醫師羅拔.葛瑞夫茲(Robert Graves),在150年以前率先闡述了這個疾病。

一、 症狀:
a. 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症狀在初期常不明顯,患者常到病況較嚴重,症狀較明顯時才被診斷出來。常見的症狀包括:心悸、怕熱、容易流汗、焦慮、脾氣不好、失眠、體重減輕、排便次數增加、月經量少或不來、掉髮…等等。但是這些症狀並不一定會出現,尤其是年紀較大的患者,常沒有明顯的臨床症狀。甲狀腺機能亢進若不經治療,長期下來可能引發心率不整、心臟衰竭等嚴重的併發症。
b. 凸眼症:75% 的葛瑞夫茲氏症病患,在罹病前或後或當時,會伴隨凸眼的困擾;此症通常有四種臨床病理表現,即眼球周圍軟組織水腫、眼球凸出、眼外肌因黏多醣沉澱與浸潤而肥大、和眼壓上昇。甲狀腺凸眼症的嚴重程度與甲狀腺機能亢進程度沒有明顯相關性,有些案例甲狀腺機能控制下來凸眼症反而惡化。此外此症反而與是否抽煙有關,有抽煙習慣的葛瑞夫茲氏症病患比不抽煙者更容易罹患凸眼。
c. 皮膚病變:葛瑞夫茲氏症病患的皮膚病變常與凸眼症一併出現;通常在踝關節以上脛骨前發現(pretibial myxedema),此皮膚病變一般界限明顯,質地堅硬,突起,牛排或鮭魚肉色,表面光亮,有時像橘皮般有顆粒性的突出。臨床上不常見,其嚴重程度也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程度無關。
二、 病因:葛瑞夫茲氏症是一種免疫系統瑕疵所產生的疾病;免疫系統本來是幫助人體抵抗細菌病毒等微生物的。免疫系統經由淋巴球產生的抗體攻擊並且殺死侵入人體的微生物,很不幸有些人的淋巴球產生的抗體反而來對付自己的身體組織。在葛瑞夫茲氏症病患身上,此種抗體會和甲狀腺濾泡細胞結合,刺激濾泡細胞產生更多甲狀腺荷爾蒙如T3和T4等。過去醫師觀察發現,疾病的發生常出現在壓力事件之後,如摯愛的親人往生,或環境的劇烈改變,如女子結婚、外籍新娘與留學生等。
三、 診斷:葛瑞夫茲氏症的診斷通常要綜合臨床表現,理學檢查與實驗室的血液測試結果。在血液測試方面,除了典型的甲狀腺素T3,T4,高於正常值以外,甲狀腺刺激素TSH要低於正常值下限;甲狀腺接受體抗體TSH Receptor Ab的陽性反應也是支持診斷的重要證據。葛瑞夫茲氏症常常有家族史,某些免疫相關疾病的患者,罹患這個病的機率也比較大。
四、 治療:治療方法有三個選擇,亦即抗甲狀腺藥物、放射性碘原子與外科手術。各種治療方式都有優點與缺點。口服藥物控制症狀既快速又安全,缺點是有一定比例的復發率。開刀可以避免吃藥的麻煩,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復發,有些個案切除過當致終身甲狀腺機能不足,必須終身補充甲狀腺素;有些個案副甲狀腺也被切除,需長期補充鈣與維他命D。放射性碘原子治療經濟又簡單,由於有輻射暴露問題,在東方社會接受度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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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父母棄養 鄭捷粉絲討扶養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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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赴北所探視鄭捷 悲慘童年曝光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廿歲的黃姓男子曾以粉絲心態赴台北看守所探視北捷殺人魔鄭捷,而被外界窺知他被父母遺棄,有個悲慘童年;日前黃男向法院聲稱自己罹病無力工作卻遭父母拋棄,提訴要求父母按月給付扶養費;新北地院認為黃男主張有理,裁定自去年八月至一○六年二月黃男滿廿二歲為止,父母親應按月各給付五千元及一萬元;黃母雖曾辯稱,兒子去看鄭捷後,嚇得她不敢同住,但願按月支付扶養費。
去年五月廿二日鄭捷遭法院裁定收押,但未禁見,當天上午八時,才十九歲的黃男赴北所探視鄭捷並深聊,黃父聲稱兒子精神有問題,經社會局評估後強制送八里療養院治療,但黃男不服,聲請提審獲准,鄭捷案後來開庭,黃男也現身法院,聲稱曾想以人肉炸彈報復社會。
被父親趕出屋外 睡樓梯口一年
黃男身世坎坷,其雙親在八十三年結婚,但八十八年被法院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黃男說,他遭母親棄養,父親也未照料他,罵他「野小孩」並趕出屋外,他有一整年無法進家門,被迫天天睡樓梯口,父親還把他的衣物打包,丟到他的工作處所。
黃男指出,國二時生活顛沛流離,為求溫飽,國三被迫輟學謀職,但因精神不佳而遭到解僱,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母親名下有資產,無法申請社會補助,迄今仍讀高一。
黃男認為,正常人應受教到廿二歲、取得大學學歷,而母親從事保險工作,年收百萬,父親也有保全正職,所以要求父母按月付扶養費,另主張他從九十九年至一○三年期間自食其力,等於先幫父母代墊「扶養費」,父母屬於「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合計一○三萬元。
地院判父母應月付1.5萬 可抗告
黃父沒出庭陳述,黃母供稱因黃父另組家庭,少有聯繫,一○一年她與兒子取得聯繫,常關心兒子,幫忙付房租並支持就學,後來因得知兒子探視鄭捷,恐懼之餘才沒跟兒子同住,但願按月給付一萬元扶養費。
法官認為,父母應按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至黃男滿廿二歲;至於黃男主張他先「代墊扶養費」,法官認為,這是他維持生活的自行支出,非民法不當得利所稱的「損害」,且黃已成年,不能要求父母履行過去的扶養義務,這部分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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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判決所暴露出的司法弊端
2015-09-07 13:00

[完整介紹]
吳景欽
學歷:台大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碩士、輔仁大學法律博士。經歷:大學講師、助理教授。現職: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主任、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專長領域:刑事法、犯罪學。
無罪判決所暴露出的司法弊端
曾參徐自強案的檢察官、法官動輒超過八十人,在人數眾多下,不僅會造成責任分散,甚至可能出現無人可為歸責的窘境。自強案就像照妖鏡,完全反映出現行司法的陰暗面。(圖:FikMik)
於1995年,因涉嫌擄人勒贖殺人案的被告徐自強,在經歷更九審後,終經高等法院獲判無罪,只是此案因涉及死刑、無期徒刑之犯罪,仍須職權上訴最高法院,未來是否有變數,尚不得而知。不過從此案審理過程的曲折,卻將目前的司法弊端給完全顯露出來。

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相符,才得為法庭證據且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惟於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司法竟將最高法院於1942與1957年所做出的判例奉為圭臬,即就算被告不認罪,仍可以他共犯的陳述來為被告的自白或補強證據。這不僅是有罪推定,更嚴重侵害被告的緘默權保障。徐自強也是在此等的審判結構下,經更五審後,於2000年遭判死刑定讞。

惟因徐案的瑕疵重重,促使監察院介入調查,並指出此案共犯自白恐非出於任意性且相互間的陳述更是矛盾百出,這樣的自白,根本不能成為證據。而被告律師也聲請釋憲,大法官並於2004年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強烈指責法院將共犯供述當成被告自白,既違反不自證己罪權之保障,亦剝奪被告的對質與詰問權,致宣告最高法院的判例違憲。故檢察總長就依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將案件發回,再度進入更審程序。

即便有大法官解釋的加持,法院似乎將之當成耳邊風,不僅繼續沿用有問題的共犯自白,亦未給予被告與之對質與詰問的機會,致使此案繼續在死刑、無期徒刑間擺盪,致又步入了更九審。要非2012年,因刑事妥速審判法有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限制,徐自強目前恐仍陷於牢獄之中。由此正暴露出,大法官就算宣告法律或判例違憲,卻因其不具有推翻個案判決之效力,就僅能以之為非常上訴或再審之理由,而使案件回到原點,致凸顯出此種救濟途徑的侷限性。

而如今,高等法院總算讓被告有與他共犯對質與詰問之機會,並秉持證據裁判原則判徐自強無罪,卻因屬職權上訴案件,再加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發回更審必須有兩次以上判處無罪,才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下,延宕二十年的此案,肯定得繼續纏訟。更值關注的是,一旦此案以無罪確定,對相關人等的法律究責,顯更為困難。

司法者濫權訴追、法官濫權處罰,我國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即規定有法定刑一到七年有期徒刑的故為出入罪,故若徐自強最終以無罪確定,似就得對承辦及審理此案的檢察官與法官為刑事究責。惟此罪之成立僅限於確定故意,即所謂明知,就算檢察官、法官屈就矛盾百出的警詢筆錄,也未依證據法則為裁判,更將無罪推定束之高閣,而僅是以共犯的自白,即來推斷徐自強參與犯罪,司法實務也僅認為是疏失,致難該當故為出入罪。

就算對明知採取極為寬鬆的認定,但依2006年7月1日之前的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故為出入罪的追訴權時效僅為十年,則在此案審理早已二十年的情況下,也將因罹於時效致無法訴追,致暴露出此等罪名,就僅具有宣示的意義。而在刑事究責有其困難下,至少就未來對被告的冤獄賠償,能對相關公務員為求償,只是如此的困難度也不低。

依據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若因無罪確定而曾遭羈押者,可以一日三千元至五千元折算,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若以徐自強被羈押長達近十六年來算,其最高將可請領近三千萬元的金額。而根據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國庫在支出此等金額後,對於造成此等結果的公務員,就具有求償權,故對徐自強的刑事補償,國家自可依此對相關的司法人員為求償。

惟有疑問的是,此種請求乃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為前提,致會形成求償的障礙。更何況,曾參徐自強案的檢察官、法官動輒超過八十人,則在人數眾多下,不僅會造成責任分散,甚至可能出現無人可為歸責的窘境。則如此高昂的賠償金額,最終恐還是得由納稅人來買單。

總而言之,徐自強案就像照妖鏡,完全反映出現行司法的陰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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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自白 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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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5 06:00
◎ 吳景欽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相符,才得為法庭證據,且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惟於二○○三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司法院竟將最高法院於一九四二年與一九五七年所做出的判例奉為圭臬,即就算被告不認罪,仍可以他共犯的陳述來為被告的自白或補強證據。這不僅是有罪推定,更嚴重侵害被告的緘默權保障。
惟因徐案的瑕疵重重,促使監察院介入調查,並指出此案共犯自白恐非出於任意性且相互間的陳述更是矛盾百出,這樣的自白,根本不能成為證據。而被告律師也聲請釋憲,大法官並於二○○四年做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強烈指責法院將共犯供述當成被告自白,既違反不自證己罪權之保障,亦剝奪被告的對質與詰問權,致宣告最高法院的判例違憲。故檢察總長就依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將案件發回,再度進入更審程序。
即便有大法官解釋的加持,法院似乎將之當成耳邊風,不僅繼續沿用有問題的共犯自白,亦未給予被告與之對質與詰問的機會,致使此案繼續在死刑、無期徒刑間擺盪,致又步入了更九審。要非二○一二年,因刑事妥速審判法有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限制,徐自強目前恐仍陷於牢獄之中。由此正暴露出,大法官就算宣告法律或判例違憲,卻因其不具有推翻個案判決之效力,就僅能以之為非常上訴或再審之理由,而使案件回到原點,致凸顯出此種救濟途徑的侷限性。
高等法院總算讓被告有與他共犯對質與詰問之機會,並秉持證據裁判原則判徐自強無罪,卻因屬職權上訴案件,再加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規定,發回更審必須有兩次以上判處無罪,才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下,延宕二十年的此案,肯定得繼續纏訟。長久以來,眾人耳熟能詳的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卻一直走不出法律系的課堂,徐自強案就像照妖鏡般,反映出司法的陰暗面。也因此,最高法院於將來若又發回更審,則這些人權保障最基本的要求,就真的只能是口號與教條。(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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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偷走徐自強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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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5 06:00
◎ 簡立人
關心台灣司法之人必對徐自強案不陌生,學界曾流傳一句話:「自白加他白,真相即大白」,這當然是調侃,但也象徵著台灣早期司法的殘缺。如今徐從死亡的網羅中逃脫,也代表著台灣司法一個新的里程碑。
二十年前的富商撕票案,在黃姓主嫌的供稱下,徐主動投案,旋即開始了無日無夜的羈押生涯。徐案促成了司法院重要釋字五八二號,使得同一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互為證人;證人不同被告,不僅無權保持緘默,更該讓被告有對其詰問之權。因此黃指控徐犯案,於審判徐的法庭中應為「證人」,而非「被告」;黃的自白不屬徐的自白,徐依法可詰問黃,以釐清其證言。
然而,黃卻在徐案歷次更審中一再耍賴、拒絕作證,侵害了徐的詰問權,是故該犯罪供述證據當屬刑事訴訟法上所稱「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但法院卻認定是訴訟法上所列「傳聞證據之例外」,即「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其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在具備「必要性、可信性」之雙重要件下,得為證據。以徐案來說,黃先前於警方的供詞雖有「必要」,卻何來「可信」?法院卻默許了黃的緘默、剝奪了徐的詰問權,不禁令人懷疑當時法院的自由心證,是否早有了預斷。
我們不知道,若早知會被判處死刑、官司纏訟二十年,徐當初還願不願意主動投案,然而畢竟二十年的青春是回不來了,我們應該慶幸司法最後藉由科技的證據調查方法,還了徐清白,同時肯定後來速審法「禁押超過八年」的規定,使得徐得以提早在二○一二年暫停監獄的人生空轉。
然而綜觀台灣司法史上的許多案件,例如李師科的橋下替死鬼王迎先,或者年僅二十一歲就因女童姦殺案遭處死、讓家人背負喪子與污名十五年的江國慶等人,可就沒有如此「幸運」了。諸如此類冤案,時時刻刻提醒著我們,建構一個完善偵查、審判的司法系統,是如此重要的事。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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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無罪的大時代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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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06:00
◎ 高榮志
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
若要問此次和歷來審判的最大不同處,就是引進科技化的法庭設備,將卷宗所有的證據,全部數位化。之後分門別類,在法庭裡一一投影呈現。供律師和檢察官,聚焦且充分的辯論。讓法官甚至旁聽的人,藉此更加深入案件重點。活化法庭活動且逼近事實,更能發現真相。
法庭在沒有數位科技化之前,坦白講,像徐自強這種高度仰賴「筆錄分析」的案件,審判進行非常痛苦。檢察官只消把起訴的事實交代一下,其他就順手一攤丟給法院。法官要判有罪或無罪,只能自己「悶著頭作勞作」,費時費力裁剪不利或有利的證詞,外人很難插手、置喙或協助。
律師的辯論通常只是聊備一格,因為筆錄都釘在卷宗裡,開庭時間有限,現場根本不可能一份一份翻出來討論。筆錄如果又是釘在同一本,就更難進行比對,要指出之間的矛盾與錯誤,也是緣木求魚。辯護人就算講到口吐白沫,由於缺乏有效的交集,檢察官不用回應,法官無法深入。開庭行禮如儀,極度形式化。
科技的改變與普及,是大時代的因素。此次法院願意從善如流,才能讓證據攤開,無罪的結論,也才能更加明朗化。其實,本案始於一九九五年,當時台灣剛解嚴,人權觀念低落,司法冤抑常見,徐案不算什麼。幸也不幸走到二○一五年,科技已進步,觀念也改變。勇於改變過去錯誤的司法,才是偉大而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回顧本案,一九九五年政治革新正如火如荼,但司法改革還排得很遠。稍有刑案經驗的人都知道,有罪推定是常態,只要有人咬你,就很難脫身。更不用提警察刑求是家常便飯,受不了自白,就是簽下生死狀。這些過往司法不能說的秘密,隨著政治漸漸改革,社會慢慢開放,徐徐有所改善。
徐自強案創下不少司法紀錄,都跟大時代逐漸開放有關,司法體系也逐漸開明。檢察總長接連為徐自強提出五次非常上訴,法律學者義務撰寫判決評鑑,監察院作出調查報告。都直指本案疑點,希望法院重啟調查。最終幸賴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本案再審,才有今日改判無罪的機會。
只能說,時代的命運之神推他一把,又慢慢地拉他回來。這一來回,二十年。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北捷殺人案 凶手鄭捷判賠2981萬

新北地院今判鄭捷賠償2981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8-07  15: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5月21日,大學生鄭捷持鈦鋼刀在台北捷運瘋狂砍殺,造成李翠雲、張正翰、潘碧珠、解青雲4人死亡,22人輕重傷慘劇,社會震驚不已,一審法院判死刑,其中,潘碧珠之夫邱木森與兩名兒子,與其他7名傷者提出求償3164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鄭捷賠償2981萬餘元,可上訴。

不過,鄭捷名下根本沒有財產,邱木森今受訪時說,他知道拿不到錢,但他們提出求償的目的並非在於金錢,而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鄭捷為非作歹,這輩子雖然還不了,但因果報應,下輩子還是得還。

去年5月21日下午3時許,鄭捷先和同學聚餐,隨後進捷運站,挑選距離最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下手,4時43分,他持刀遊走列車中後段的第4、5、6節車廂,刺殺無路可逃的被害者,甚至翻轉刀刃,短短1分31秒內攻擊26人,殺累了還故意衝向乘客,只覺得「逗他們好玩」,犯後他宣稱為求被處死刑而殺人。

經檢警、法院抽絲剝繭確認,鄭捷於國小上音樂課時,亂吹直笛,遭女同學向老師反映,老師要他當眾道歉,他自此立誓殺人,長大後找不到當年的女同學,卻自認立誓就要貫徹,否則就是否定自己,決定以隨機殺人取代,因讀軍校被退學,轉到東海大學成績不理想,提前犯案。一審法院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判鄭4死刑、144年6個月徒刑。

針對民事求償,死者李翠雲的家屬認為鄭捷名下毫無資產,提起民事賠償並無意義。死者解青雲、張正翰的家屬則不知道民事賠償須主動提出,因此4名死者中,僅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及兩名兒子,與另7名傷者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每人求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200萬至666萬不等金額,合計3164萬餘元。

民庭審理時,鄭捷並沒有出庭,委由律師處理,主張死傷者均獲保險公司賠償,請求權是保險公司所有,且鄭捷犯案前面臨「超出他所能承擔的生活壓力」,沒有家人或學校協助,加上他沒有前科,犯案後大喊「警察呢?警察呢?」有意自行投案,教誨記錄也顯示他曾表達「對不起爸媽」,心理師也認為他內心正在轉變,希望減少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判鄭捷賠償賠償邱木森與兩名兒子合計1666萬餘元,加上其他7名傷者,合計3091萬餘元,扣除邱家人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萬餘元,判鄭賠償2981萬餘元,可上訴。

1小時77人被殺...經歷無差別槍擊事件,挪威首相告訴全世界:「死刑」不會讓國家變得更好!
By 撰文者方潔, m.businessweekly.com.tw查看原始檔七月 24日, 2015

圖片來源:L.C. Nøttaasen@flickr ,CC BY 2.0
2011年7月22日(以下簡稱七二二事件)成為挪威國民心中永遠的傷痛。僅僅一小時內,首都奧斯陸接連發生了政府大樓爆炸,以及于托亞島勞工黨青年營的槍擊事件。行為人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總共造成77人死亡,96人受傷。這是挪威自二戰以來規模最大的死傷。案發後,不只是挪威,全球都在觀望,原本和平、開放的挪威社會將會變得如何變化。

在真相尚未明朗,在人心惶惶,不知所措之際,當時的挪威首相延斯‧史托騰伯格(Jens Stoltenberg)在記者會上告訴挪威國民,也告訴全世界,挪威不會因為恐怖攻擊而改變。


…以下是我,以及全體挪威人民傳達給兇手的訊息:你並沒有摧毀我們。你也無法因此摧毀我們的民主,以及我們對更好社會的追求。我們是小國家,但也是個驕傲的國家。炸彈和槍擊不會讓我們噤聲,也沒有任何東西能使我們拋棄挪威的價值。今晚,挪威會團結一致,互相扶持、安慰。明天起,我們會向世界證明,挪威的民主會更加堅固。…目前最重要的,是拯救生命與照料被害者…對暴力的回應,就是更多民主,和更多人道,但永不天真。


「更多民主,和更多人道,但永不天真」成為挪威對被害者的誓言,以及對加害者的反擊,以及接下來的行事準則。

法院的處理,兼顧被告的「權益」與被害人保護

奧斯陸市中心的國會大門依舊對所有人敞開,沒有過多安檢;挪威對CCTV的使用與其他國家相較,仍然偏低。首相沒有增加隨扈。北歐政治人物與民眾的零距離傳統,不因恐怖攻擊的威脅而取消(註一)。

事發後,對被害者的支援和扶持就一直是挪威社會關注焦點。每位罹難者的喪禮,都有政府官員到現場致意。挪威政府也基於事件的規模,增加對被害人的補償金。人民自發性走上街頭,以大規模的哀悼儀式紀念逝者。

對被害者的重視並未導致對加害人的妖魔化。挪威社會固然對布雷維克的行為感到憤慨,但他們的反應是對其盡可能視而不見。多數挪威媒體沒有過度報導布雷維克個人的新聞。當挪威每日新聞(Dagbladet)連續四周將布雷維克的照片和消息放在頭版,社會就發起抵制活動。而在其他國家中往往成為輿論上與被告同罪的辯護律師,卻在挪威贏得了眾人的尊敬。

里佩斯塔德(Geir Lippestad)律師接到布雷維克陪同警詢的請求後,義無反顧地接下辯護律師一職。他以辯護人身分保障布雷維克法律上的權利,而非用其角度,以發言人之姿對外發表布雷維克的政治言論。一名16歲的于托亞島倖存少女,甚至主動要求與里佩斯塔德見面致意,因為她認為:「他所做的,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法院謹慎的在被告程序權益和被害者保護間取得平衡。容許布雷維克在陳述帶有偏激政治思想的犯罪動機,以維持其言論自由,但藉著禁止該部分公開播送(註二),以保護被害者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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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洪「廢死不可」 蔡英文:別拿悲劇做政治消費
www.storm.mg查看原始檔
針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於今天(17日)在臉書上發表有關廢死的貼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下午受訪時說,廢死議題在過去已經講過好幾次,也很清楚,廢死要有「需要社會共識」及「完整配套」2條件,但這2個條件,今天台灣社會都還不存在,但她也說,政治人物要注意,不要為了選舉,拿社會的悲劇來做政治消費。

【蔡主席,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生命才是!】    前天(7月15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女童割喉案。檢察官認為兇嫌龔男並無悔意,台北榮總的精神鑑定報告也證實龔男的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因此求處死刑。   一個多月前,我聽到那個孩子被宣告搶救不...

Posted by 洪秀柱 on 2015年7月16日
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則強調,台灣立法批准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後,馬英九總統就曾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雖不贊成死刑…希望朝儘量減少死刑案件判決,將死刑適用減少,作為社會大眾能接受前的配套」,這與蔡英文主張「廢死須有社會共識及完整配套」並無二致。

王閔生痛批洪秀柱刻意扭曲蔡的談話與兩公約及精神,逕以是否廢死來轉移馬政府執政下治安惡化為人民帶來的苦難,操弄社會對立,不但沒有1位資深國會議員應該有的專業宏觀,其狹隘的政治格局,更讓人不禁搖頭。

王閔生還說,身為1位資深、連任8屆的國會議員,還出任立法院的副院長,但過去對於「人權」、「廢死」,看不到洪的關心或是有任何專業的見解,否則不會不知馬對於「國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這重要之國際人權法典的重視,甚至將兩公約的批准定位為「中華民國史上的法律大工程」,王閔生也說,洪秀柱更不應不知道兩公約批准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以「普世價值」為由,提案將兩公約精神入憲,廖正井則以「配合兩公約施行,落實人權保障」,提案替罪犯減刑!

王閔生說,洪秀柱若對兩公約理解有限,其實可以多請教力主批准兩公約的馬英九總統,及主張把兩公約入憲與配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任意扭曲人權價值及國際公約精神,只會貽笑大方。王閔生表示,洪身為國會副議長,不認真監督行政部門,要求政府必須在教育、社會以及治安各個環節努力,有效預防犯罪,卻反過來消費治安事件受害者的苦難,以1句「廢死不可」的廉價口號,就要轉移政府的責任,操弄社會兩極對立,非常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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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不可!單挑蔡英文 洪秀柱:廢死不是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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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蔡主席,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生命才是!」參選總統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7日在臉書貼文指出,她絕不認同蔡英文和民進黨的廢死主張與手段。

洪秀柱說,7月15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女童割喉案。檢察官認為兇嫌龔男並無悔意,台北榮總的精神鑑定報告也證實龔男的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因此求處死刑。
 
她說,一個多月前,聽到那個孩子被宣告搶救不治的消息,感到十分哀慟不捨。「我要再次請問蔡主席:社會的憤怒,妳可否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悲痛,妳可有感受?妳還是認為應該要廢除死刑嗎?請妳說清楚。」
 
洪秀柱說,蔡主席向來宣稱「廢死是普世價值」,民進黨將「研議廢死」列進黨綱,在立法院玩弄「赦免法」,偷渡廢除死刑。我絕不認同蔡主席和民進黨的廢死主張與手段。
 
洪指出,首先,廢死不是普世價值,這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仍然保留死刑,包括美國、日本、韓國等民主國家。明確表達廢死立場的國家聯盟,主要是歐盟。她每次在立法院接待來自歐洲的參眾議員時,也會向他們說明我國的國情與案例。「正因為我重視人權,我尊重所有人的生命,故我堅決主張『廢死不可』」。
 
其次,民進黨立委提出「死刑犯赦免條款」,主張重點如下:一、死刑犯有權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二、總統以書面拒絕特赦請求前,不得執行死刑;三、總統府有義務邀集「專家團體」提出「赦免建議」;四、「專家團體」有權請主管機關到場說明;五、「專家團體」有權向法院、檢調、行政機關調閱卷證;六、「專家團體」有權舉行聽證,徵詢各界意見。
 
洪秀柱說,其中只有第一點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款:『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但其實民進黨立委的主張只是在混淆視聽,因為在現行法律和實務上,本來就沒有禁止死刑犯提出特赦或減刑的申請。
 
第二至第六點,則開啟「躲避執行死刑」的制度化後門。依照現行法律,當三審定讞確定死刑,並經法務部長簽字後,就會馬上準備執行。「死刑犯赦免條款」卻等同加上第四審,當死刑犯提出特赦要求,總統不給予明確理由書拒絕,就無法執行死刑。
 
尤有甚者,此法案規定總統有義務組成體制外的「專家團體」,可以對總統特赦職權下指導棋,更可以對法官、檢察官、行政機關施壓。試問:這樣子的特赦法,我們能夠接受嗎?民進黨的心態,實在可議!
 
洪秀柱認為,誠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傾向廢死,但整個《兩公約》的根本精神是「人權」,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等,各式各樣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傾向廢死」只是《兩公約》其中的一個小環節,且並沒有規定未廢除死刑的締約國必須立法走向廢死,只是希望審慎使用死刑,並保障死刑犯的人權。
 
她說,曾讀過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女士寫的一段話:『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生命才是普世價值。死刑,是這個社會最後的公平與正義,最卑微的要求。』她深表認同。
 
洪秀柱強調,如果民進黨要主張廢死,請蔡主席再度宣誓立場,並給出具體的配套方案讓社會大眾檢視。一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不應該用『這件事情需要社會有一定的共識,要有完整的配套和過渡,社會必須用一個謹慎的態度來面對這個事情。』之類的空洞話語帶過每項爭議。「蔡主席,請妳給所有人一個明確的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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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死刑及廢死刑

朱真一
發佈於 6 月 12, 2015
因為8歲女童遭割喉被殺害,幾位政客又再操作,顯然借題發揮。六月初,法務部槍決6名死囚,更引起不少評論,連國際特赦組織(AI),認為台灣政府執行死刑是「政治計算」,用來平息眾怒,還指出,必須停止把死刑當作政治工具。

圖片轉載自:《TIME》雜誌封面(2015.6.8刊)
台灣的媒體或政壇,經常有人提到美國執行死刑,來加強必須執行死刑的論點,但很少談美國廢死刑的情況。美國最近因為兩年前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宣判被告死刑,死刑該廢除否又再度成了媒體的熱門議題。近日6/8出版的《時代周刊》(Time),就以「最後的死刑執行」 (The Last Execution)當封面題目來討論。再多找些資料研讀,自己學習不少知識,想介紹美國的一些最近討論,或可當參考。
美國的執行及廢死刑
美國社會對執行死刑及廢死刑的態度,依據犯罪率的升降波動。美國早在1840年代就有些州廢死刑,但有些州又恢復。執行死刑的人數並不多,最高的1935年是197人。以後很快地減少,有些州甚至暫停執行死刑。反對死刑在1970年代最高峰,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還曾判決死刑違憲。就是那時,民意調查仍不過40%贊成廢死刑,還有49%贊成死刑。
以後贊成死刑的力量又抬頭,4年後的1976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執行死刑否。民調反對廢除死刑人數一向較多,1994最高時達80%,最近幾年仍稍高於60%。死刑/廢死刑是美國很敏感的問題,美國是少數仍執行死刑的已開發國家,而且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雖然最近20年來逐漸減少,2014年仍執行35位死刑。只比中國(1000人)、伊朗(289)、沙烏地阿拉伯(91)、伊拉克(61)少。北韓沒有數據,南韓沒有,日本2位,台灣5位
《時代周刊》文中,提到執行死刑及廢死刑的種種不同觀點,列出些雙方不一樣的理由,大家須瞭解,美國的社會及制度不少跟台灣不同,譬如美國不能(不願?)用會流血的槍決或其他不人道的方法來執行死刑。美國判被告死刑後,判死刑比判終身監禁的費用反多得很多。
雖然美國目前有60%贊成死刑,一向贊成死刑的保守派人士或團體,最近有些改變想法。《時代周刊》文章首頁就以大字體寫出,現代的執行死刑是「失敗的試驗」(A Failed Experiment)。文中兩位受害人家屬各寫一短文說為什麼贊成或反對廢死刑,贊成廢死刑者的最主要理由,死刑不會讓死者復活,執行死刑無效果。贊成死刑者認為,殺人者剝奪別人的生命,他們該抵命。
美國新趨勢及理由
一向是保守派陣營的Nebraska州,州長是保守人士,州議會又是共和黨多數,今年5月27日,居然推翻共和黨州長否決廢除死刑的議案,是第一個共和黨完全執政的州達成廢死。不久前,一向贊成死刑的Delaware州長,改變初衷直持廢死刑法案,但議會只差一票沒通過。甚至一向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Texas州,死刑人數最近十幾年快速降低外,德州今年(2015)很可能沒人會被判死刑。目前美國越來越可能廢死刑,除了犯罪率漸減少外,作者還分析舉出下列幾個理由。
首先如何執行死刑本身仍大有問題。有次花了2個鐘頭才達到致死的任務,另一次處理了40分鐘,人仍未死亡,那人反因心臟病突發而死。目前找一「人道」(humane)方法來執行沒那麼簡單,由血管給藥是主要方法,但藥廠拒絕供給藥品,醫藥界人士不願參與,槍決又太殘忍不人道。
法律上又有好似無窮盡的上訴及檢討,1975年判死刑到目前,約40年仍不能執法的有好幾人。像2015年執行死刑的14位,5位判死刑已20-30年,5位15-19年,沒有一位少於10年。另一位被判死刑後30年在監獄得癌症死亡。死刑犯可一再地上訴,導致執行死刑的經費大大飆升,下面會再提及,因經費多是促使不少政府單位考慮不求死刑的主要原因之一。
就算理由證據絕對沒問題的殺人犯,仍可一再申訴來拖延執行死刑。除上述增加經費外,對家屬也很痛苦。上述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痛失愛子的父母親認為,他們不能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每次上訴讓父母親及家人不斷重活一生中最痛苦的一天,冗長的上訴過程使記憶陰影一再地重現。這對父母要求判被告終身監禁,不得上訴不得假釋就好。
會有如此拖延不是沒有原因,因為被判死刑者中,至少有幾位因為新的證據而改判無罪,有位39年後及兩位30多年後無罪開釋,因為最主要的證人承認他說謊或新DNA證明他們無辜。最讓人感到悲哀的是,有位可能還有其他,已被執行死刑,後來新證據顯示他們沒犯罪。
歷史、經濟及法律因素
以前判死刑又趕緊執行,因為從前監獄不可靠,危險的罪犯容易逃脫。還有另一歷史因素,「白人至上」主義,常因此判弱勢者或非白人族群死刑。這種對對弱勢者的法律差別待遇,很多已明顯違憲,這種情況漸漸減少,這類的死刑會漸消失。當然還有一歷史的因素,殺人犯必須償命的思維也漸漸減少。
整個法律系統處理緩慢,法律常有不同的解讀,又沒效率。政府執行死刑的經濟負擔遠比判無期徒刑多得多。《時代周刊》文說,研究發現判死刑到執行完成所花的費用,六倍於判無期徒刑者。美國的政府各機構都注意到,不可能繼續這樣下去。有的檢察官已開始討論,判罪犯死刑否,要考慮政府財政負擔的因素。
從法律的制度來看,不少的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及法界人士,對死刑的法律的條文及規則,越多人覺得判決不一致,什麼人應當判死刑?一般而言,判決可說相當隨意及武斷,美國法律協會過去支持死刑,但在2009年因「難以克服的制度和結構上的障礙」,轉向不支持死刑。更多的研究發現死刑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嚇及減少犯罪。
世界的趨勢
順便稍提世界性的廢死刑,最早1849年,羅馬共和國廢除死刑,第一個明確規定廢除死刑於憲法的國家。已後陸陸續續不少國家跟進,除白俄羅斯和俄羅斯,法律上保留死刑卻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歐洲各國目前已全面廢除死刑。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廢除非戰時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最近幾年只約20個國家執行死刑,所以這些國家中的2/3,實質上也像廢除死刑。執行死刑的國家不過20幾個國家
歐盟的官方立場很明確地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美洲、非洲也出現區域性的文件、宣言,呼籲區域中的國家停止或廢除死刑。197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正式決議,希望「全世界能逐步限制可能適用死刑的犯罪數量,並以逐步達到廢除死刑為目標。」還於2007、2008兩年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使用死刑。
讀文獻尤其是《時代周刊》時,注意到上述美國廢死刑的趨勢,不少強調廢死刑是現實的問題,而不是用道德觀點來討論。美國雖仍執行死刑,因現實的問題,逼使很多機構包括保守派人士,漸漸支持廢死刑。台灣雖然情況不甚相同,因為權威體制的改變,類似上述美國如一再拖延執行死刑會漸多。無論如何,多瞭解美國情況,或可助益台灣對死刑及廢死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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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民眾不贊同廢死 5年來社會態度不變
www.storm.mg查看原始檔六月 5日, 2015
日前震驚社會的國小女童遭嫌犯龔重安割喉案發生後,是否廢除死刑再度成為爭議焦點。接著法務部又在5日晚間執行6名死囚槍決,引發反廢死民眾抗議。王昊姑姑王薇君等兒童權益團體,也在立法院展開無限期靜坐。TVBS電視台9日發布民調結果,82%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與2010年相比,不贊成廢除死刑略為下降3個百分點。顯示5年來民眾態度沒有明顯改變,多數仍反對廢除死刑。

5日執行死囚槍決後,歐盟經貿辦事處也發表聲明,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也發出聲明譴責台灣執行死刑。由於近來廢死與死刑爭議不斷,TVBS民調中心最新的調查顯示,82%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僅11%贊成、8%沒意見。和2010年的調查結果相較,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略為下降3個百分點,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則仍維持在1成左右,顯示5年來民眾態度沒有明顯改變,多數仍反對廢除死刑,歷經割喉案、死囚槍決後,民意並無太大改變。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 58%不贊成

TVBS民調中心最新的調查,若以「終身監禁、不准假釋」代替死刑,有33%的民眾表示贊成,58%不贊成,10%沒意見。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准假釋」的刑罰,多數民眾仍不贊成廢除死刑。針對「死刑犯悔改改判無期徒刑」議題,調查顯示,68%不同意這種說法,比例明顯高於同意的24%,9%沒意見。與2010年的調查結果相較,同意死刑犯悔改可以改判無期徒刑的比例下降6個百分點,不同意的比例也增加了6個百分點。整體而言,多數民眾仍認為死刑有存在必要,不接受替代方案。

85%認為死刑能防止重大犯罪有

「死刑的存在對遏阻犯罪有具體的效果」的說法,調查顯示,85%民眾認為執行死刑對防止重大犯罪有幫助,11%認為沒幫助,5%沒意見,比例與2010年的調查相較變化不大。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多認為,執行死刑是違反人權。然而高達84%的民眾不同意這種說法、僅9%同意、7%沒意見,與2010年的調查結果相似。

65%認為廢死對提昇台灣國際形象沒有幫助

針對台灣這次執行死刑,調查發現,65%民眾認為廢除死刑對提升台灣國際形象並沒有幫助,21%認為有幫助,13%沒有表示意見。

本調查是由TVBS民意調查中心於104年6月4日至8日晚間18:30至22:00進行的調查,共接觸1,196位20歲以上台灣地區民眾,其中拒訪為177,拒訪率為14.8%,成功訪問有效樣本1,019位,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個百分點。抽樣方法採用電話號碼後四碼隨機抽樣,人員電話訪問,所有資料並依母體性別、年齡、地區等變項進行統計加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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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
湯英伸(1967年7月26日-1987年5月15日),是臺灣原住民鄒族人,他父親湯保富的叔叔為湯守仁,為當年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湯英伸曾就讀嘉義師專,後因故休學。1986年初,為負擔家計,從阿里山鄉特富野(當時稱吳鳳鄉)前往臺北市謀職,他根據報紙上的西餐廳徵人廣告前往應徵,但不料該餐廳的真面目是求職介紹所,誤入求職陷阱的湯英伸被介紹到洗衣店工作,並且欠下了介紹費三千五百元,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還被迫超時工作。1月25日,工作九天後,湯英伸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殺害了僱主夫妻和僱主二歲大的女兒,一共殺害三人,湯英伸犯案後前往警局自首,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
因此案涉及原住民遭到漢族欺壓、歧視和剝削等敏感問題,而引發社會各界加入聲援湯英伸行列,並且向總統蔣經國請願,希望能夠「槍下留人」,但由於黨外人士參與其中,觸犯到中國國民黨的政治禁忌,最後仍於1987年5月15日執行槍決,湯英伸成為臺灣最年輕死刑犯(19歲)。執行槍決時他拒絕法醫為他施打麻醉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這個刑痛」。[1]
湯英伸死後,台灣原住民的權益才得到重視,原住民甚至漢人知識份子普遍有了覺醒,學界開始討論吳鳳神話造成對鄒族人的歧視。民國七十七年一群原住民青年在林宗正牧師與黃昭凱等人的率領下憤而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2][3] 。此時社會才開始正視原住民就業政策、輔導等問題。湯英伸所屬的曹族最後被還原正名為「鄒族」,原居地吳鳳鄉亦於1989年3月1日正名為阿里山鄉。他父親湯保富後當選阿里山鄉鄉長,並連任,為阿里山鄉第13任及14任鄉長。
時任參謀總長的郝柏村在1987年5月16日日記中紀錄「山地曹族青年湯英伸去年殺死僱主一家三口,死刑確定,竟有黨外人士及部分宗教人事向總統(蔣經國)陳情,請求暫緩執行,總統深為不滿。此完全唯一司法案件,必須依法處理,而且已於昨日執行,但《自立晚報》社長吳豐山為文,將湯案歸咎於社會,歸咎於政府未能妥善照顧山胞,並擬舉行座談會,顯然利用本案挑撥山胞對政府的向心。」[4]
當年時任教東海大學的蔣勳說:「湯英伸的案件,絕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多年來,達邦的曹(鄒)族背負了謀殺吳鳳的歷史罪名。謀殺吳鳳的歷史罪名,是這一個種族幾乎生下來就註定了《原罪》,長期來,在屈辱、犯罪的歷史情結下所受的壓抑,應該從文化、社會的觀點,重新省視湯英伸的案件。曹(鄒)族沒有殺吳鳳,如果湯英伸判死刑,便是『吳鳳殺人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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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捷隨機砍人案,想起當年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湯英伸
作者: MataTaiwan | 社會觀察 – 2014年5月23日 下午8:11
5/21下午,臺北市江子翠捷運站爆發砍人案,東海大學環境工程系學生鄭捷在列車內隨機殺害了四名乘客,另有 21人受傷,震驚全臺。
在全臺灣輿論及媒體均全力關注鄭捷之餘,我突然想到近 30 年前,一位來自阿里山,殺了洗衣店雇主一家三口的鄒族少年。


湯英伸,夢想當老師的鄒族少年到最年輕的殺人犯

他是湯英伸,來自阿里山特富野部落(Tfuya),從小也算是個品學兼優、個性開朗的少年,天主教嘉義輔仁中學畢業後,同時考中「嘉義工專」與「嘉義師專」兩所學校;由於從小立志當老師,希望有一天能回部落教書,他選擇了嘉義師專就讀。

在嘉義師專,那些來自軍隊的教官的嚴厲管教方式讓湯英伸相當難以適應,且後來母親發生意外而導致癱瘓,也都讓他的心理受到相當大的影響;雖然如此,開朗的個性、與生俱來的好歌喉,以及十項全能的體育傑出表現,都還是讓湯成為一位頗受好評、同儕愛戴的高中生。

然而到了四年級,湯家中竟然收到學校的通知,說湯英伸已被學校留校查看。湯爸爸到學校一問,才知道他被校方記了許多如爬牆外出、單車雙載、沒繡名牌、抽煙(後來證實是被冤枉的)等問題。為了怕兒子再被記一次就要退學,湯爸爸幫湯英伸辦理休學,讓他先休息一陣子。

原本背負著相當大的期待的湯英伸無比失落,興起外出工作、為家裡賺錢的念頭。於是他在報紙上找到了一張台北西餐廳的徵人廣告,只留下一張紙條,就一個人離家到台北工作。

沒想到,這家「西餐廳」其實是一家掛羊頭賣狗肉的地下職業介紹所!於是湯英伸被騙了 3,500 元的介紹費,身分證被強行扣留,且被強制轉介至一家洗衣店工作。在洗衣店,湯英伸每天被強制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 17 小時以上,又整天被辱罵「番仔」;每當湯英伸要求離開,老闆就拿出他被扣留的那張身分證,警告他欠錢未還,且身分證仍被扣留,於是他只好繼續在店裡工作。

直到有一天,湯英伸下工後,喝了一些酒解悶便上床睡覺,誰知道老闆竟然在半夜把他拉下床,要求他「加班」!

喝了酒的湯英伸因情緒不穩,酒後失手殺死了老闆一家三口。殺死人的湯英伸,失魂落魄地在台北街上走著,最後在當哥哥的警察的陪同下,主動向警方自首。在到警察局途中,他開始哭泣,問哥哥說:

「哥哥,我們能不能先回家,看爸爸、媽媽,好不好?」

湯案與鄭捷殺人案背後,不只是死刑議題

這個案件因為涉及原住民族長期遭漢人欺壓、歧視和剝削等敏感問題,沒多久就引發社會大眾「槍下留人」的聲援,除了原運與湯英伸的同學群起為他聲援,甚至連黨外人士都出來說話,但也因此惹怒中國國民黨。最後湯英伸在 1987 年 5 月 15 日以「強盜殺人」罪名被槍決,成為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19 歲)。執行槍決時,他拒絕法醫為他施打麻醉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這個刑痛」。

湯英伸和鄭捷案並不能完全類比,兩者的殺人動機、殺人對象,以及案發後的表現,在在不同。但我覺得可以一起討論的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湯案,討論鄭捷殺人的真正原因,並且努力防範下一個類似事件發生?

在湯英伸死後,1988 年,原住民族運動者開始推動「還我土地運動」,同年一群原住民族青年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象徵破除殖民者意識的吳鳳神話;之後湯英伸所屬的「曹族」終於被正名為「鄒族」,吳鳳鄉也於 1989 年被正名為阿里山鄉,受鄉民愛戴的湯保富,同時也是湯英伸的父親順利當選阿里山鄉鄉長,並獲得連任。

1993 年,原運人士進行「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1994 年,臺灣官方終於正式以「原住民」稱呼,並且於 2000 年再次修法,承認原住民的群體權,承認他們法律上的「原住民族」地位。

我們可以說,湯英伸案影響的,不只是他應不應該被處死刑,而是社會開始探討案件背後的原因,進而讓台灣原住民的權益獲得更多重視。而這些原民權益的改善,可能也同時防止了下一個「湯英伸案」發生。

同理,面對現在大家所關注的鄭捷案,這裡我無意討論他該接受何種刑罰:鄭捷是冷血、殘忍,且罪有應得,但該當何罪,是法官的責任,非我所能批判。只是我不想將這個案件簡化為死刑或其他刑罰,而應該試圖去討論,是什麼原因讓他變成現在的鄭捷,並努力去防止下一位鄭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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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廢死?

本文並不是要告訴你並到底廢死好還是死刑好,只是希望在雙方之間找到一點對話的交集。
作者:吳崢2015-06-02 10:55

吳崢

似乎是近年台灣社會的常態,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廢死聯盟」總是成為眾矢之的,人們不解,為何有人犯下這樣令人髮指的罪行後還會有人幫他說話,好像站在加害者而非被害者這邊,這實在太讓人難以接受,於是開始攻擊廢死的支持者,擁護廢除死刑的人也為了維護自己的理想而回擊,於是一場死刑存廢大戰再度展開,但在臉書持續被洗版了三天後,我認為其實雙方並沒有真正在同一條線上對話,只是各自將論述拋出來對著空氣吶喊,無助於溝通,所以我將會提出我的觀察,試圖在兩邊中找到一點交集。

就我看來,支持死刑的人雖然可能出於不同立足點,但普遍來說,最主要共同的精神只有返璞歸真的一點:「殺人償命」,這看來簡單的論點背後涉及的意識形態容我稍後再談,而相較之下,支持廢死的一方論點便分歧的多,不同的人可能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共同相信廢除死刑的可能,因死刑是現狀而廢死是推動方,我接下來將逐一檢視廢死的幾個主要論點說服支持死刑群眾的可能。

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死刑存廢的大戰就會展開。支持死刑的人攻擊廢死的支持者,擁護廢除死刑的人也為了維護自己的理想而回擊。(AP)

首先是「價值論」,「如果我們真的對奪去生命這一行為如此深痛惡絕,那我們怎能親手實踐它?」,這理想雖崇高,但終屬個人價值信仰,無法說服不這樣想的人,且本身的漏洞在於我們對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也是以監禁限制其自由回報之。再來是「國家論」,主要精神是「我們不應賦予國家剝奪國民性命的終極權力,否則難保他日不會遭到反嗜」,然這也只是一種自由主義精神下的政治選擇,不吃這套的人就是不吃,美國很多州有死刑看起來也沒什麼大問題啊?且亦難以和社會大眾簡潔的說明「為何警察可以槍殺抵抗的殺人犯但只要殺人犯一投降就變成不能殺?」亦有人從「社會契約論」切入,主張「國民絕不會容許將生殺大權交給國家,因此死刑不應存在」,但社會契約論在台灣脈絡下更顯無力,不要提死刑的權力了,台灣人根本從來就沒授權過國民政府來台、也沒授權228、更沒授權施行目前這套領土還涵蓋中國大陸的憲法,社會契約只會讓人覺得是套不切實際的空談。

「國家論」觀點認為「我們不應賦予國家剝奪國民性命的終極權力,否則難保他日不會遭到反嗜」,然這也只是一種自由主義精神下的政治選擇,美國很多州也仍然保有死刑。(圖為死刑反對者於奧克拉荷馬州長官邸前呼籲廢死,AP)

再來看廢死當前最主流的論述:「目的論」,此論點主張「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產生的工具,不是為了報復存在,所以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有更強嚇阻力的狀況下,刑罰作為讓人矯正的手段不應包含死刑」,否則犯人也無從改起,且還要計入誤判造成冤獄枉死的狀況。因此,在目的論觀點中,死刑無益於讓社會變得更好且附帶高額成本,理應廢止。然而像鄭捷、龔重安這類例子卻正好都是對目的論最強力的挑戰,犯人犯下極端重罪,案情又非常明確幾乎不太可能誤判,其情不可憫也毫無悔意,這個人這麼可惡又不會改過,把他留在世上到底要幹嘛?把他殺了對社會不會更好,但難道讓他活著就會嗎?追根究柢,大部分的人對法律的思考本就不是從目的論出發,而是「犯錯就要懲罰」,因此這樣的對話自然無效,有沒有嚇阻力、能不能解決產生罪犯的社會結構不是重點,「他殺了人就要用自己的命付出代價」才是,也就是下一個主題:「應報論」。

目的論觀點認為「刑罰作為讓人矯正的手段不應包含死刑,否則犯人也無從改起」,且還要計入誤判造成冤獄枉死的狀況。然而像鄭捷、龔重安這類例子卻正好都是對目的論最強力的挑戰。(記者羅沛德攝)

應報論的思想非常單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精神在人類歷史中有著深遠的傳統,往上可一直追溯到古巴比倫法典甚至更早,到了今天「殺人償命」這一鐵則也持續根深蒂固在台灣社會普羅大眾心中,原因很多,例如亞洲社會習慣的懲罰式教育、或是中國傳統觀念透過如包青天等作品延續下來滲透在人心,但撇開文化影響不論,其實還有一個非常強的原因,就是殺人償命是一種非常自然的、直覺的反應,「以牙還牙」是一種古老的自衛手段,人類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這樣來保護自己和社群,直到有足夠規模的政府出現將暴力的使用權收編後情況才改變,審判制又要到更晚才出現,近代的人權保障、限制政府權力某種程度來說其實相當的「不自然」。試想,當你被人甩了一巴掌,你第一時間想的絕對不會是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不再犯,或是怎樣對你們的關係最有利、他背後是出於什麼原因,你一定只想也狠狠的一巴掌打回去,這就是了為什麼雖然「廢死聯盟」的主張只是由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而非無罪,但許多人會卻馬上認為這是一種「原諒」,因為大家直覺的認定殺人者就是要死,只有這一條路,在這之外的選項都會被視為赦免了應有的責任。

儘管「廢死聯盟」的主張只是由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但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原諒」,因為死刑之外的選項都會被視為赦免了應有的責任。涂媽媽在愛女遭殺害後,申請修復式司法,跟加害人通信對話,更選擇原諒(記者蘇孟娟攝)

這樣來看死刑似乎是一種情緒、直覺式的反應,或許有些支持廢死的朋友會批評,法律應該要理性而非由情感來決定,但超越理性之外,一種純粹的信念,不代表就不能成為社會的價值,現代政治本身其實也包含了許多的不理性,例如對自由的信仰,將選擇的自由交付給每個人大家真的就會過得更好嗎?也許家父長式的威權社會其實能讓我們過的更穩定、富足?但這並不重要,因為人天生就是渴望自由,我們藉由許許多多的選擇形塑我們的生命,希望自己的人生可以由自己決定,不論因此是好或壞。又或者台獨,我支持台灣獨立,就算今天明知台獨後中國會各種施壓讓我的日子過得更糟,我的信念也不會因此動搖,因為這就是我相信的價值、我的選擇,同樣的,殺人償命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信念被奉行。

但應報論也有必須面對的難題,如果是以牙還牙,那為什麼其他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監禁來回應,唯獨殺人卻不能?比較合理的說法是因為殺人是一種特殊的罪,它剝奪了被害者人人生接下來所有的可能性,只有無盡的虛無,完全不是其他罪刑可以比擬,正是基於生命價值的無可取代所以我們別無他法,只能將犯人的可能性也完全剝奪予以回報。然而這樣就面臨了第二個問題,那過失殺人呢?不忍久病纏身的家人繼續痛苦送他上路呢?看到惡棍欺壓弱小一氣之間殺了他呢?他們也都同樣剝奪了一個人人生未來的可能性,但即便是支持死刑者恐怕大部分的人也不會認為上述的罪狀應當致死,這似乎顯示了其實殺人償命是可以有例外的,我們的心中存在著一條很微妙的線,一邊是該死、一邊是不該死,但這條線究竟要如何拿捏?沒有人真的知道,但我們似乎可以抓出一個模糊的輪廓,當一個人心中不為別的,懷著純粹的惡意去傷害、去致人於死,而最終也成功了,那麼似乎該以他的生命作為這樣行為的代價。

應報論也有必須面對的難題,如果是「以牙還牙」,那為什麼其他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監禁來回應,唯獨殺人卻不能?湯英伸案提供了我們也許「殺人償命是可以有例外」的思考。(圖:網路截圖)

最終,究竟是支持廢死或死刑的決定性差異出現在這裡出現了:如果你認為人的內心是獨立的、不受外在影響,在每個當下自由地做出選擇也因此完全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那麼是的,他該死,但如果你認為在不知覺中我們的人格養成或多或少都受到社會的影響,人的心智被他的生命經驗所侷限,一個人的行為或許也是往日外界輸入的因子日後的展現,那麼或許在賜死之餘,你可以想想,是否真的只有死亡才能匹配他的罪,「求其生而不可得」。

李茂生教授曾說過,「社會集體不安的膨脹將會使隨機殺人事件的頻率越來越短」,其實反廢死的龐大浪潮何嘗不也是一種集體焦慮的展現?「廢死聯盟」成了龐大情緒的出口,情緒來自於對司法的不信任、對社會現狀的憤怒、對正義素樸的渴望,當生活空間受到侵犯時的驚恐,這麼多人不分職業、性別、年齡卻對同一事件展現出幾近相同的反應,這樣的社會現象正反映出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結構性困境,無論廢死與否,這都將是未來執政者無可迴避的問題。

執行槍決 呂秋遠:馬政府是不是拿活人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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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呂秋遠5日深夜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對這次死刑的執行感到沉悶。(資料照 記者王文麟攝)
2015-06-06 07: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昨天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同步槍決鄭金文、曹添壽、王秀昉、黃主旺、王俊欽、王裕隆等6名死囚。律師呂秋遠昨日深夜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對這次死刑的執行感到沉悶。
呂秋遠在臉書PO文自我反思,為何面對執行死刑而感到悶悶不樂,文中使用5次「是不是」為起頭,探究自己沉悶的原因:
「是不是馬政府的作為,就像是把死刑犯當庫存品,當重大刑案發生時,就可以拿活人獻祭,讓河神平靜?」
「是不是因為有自己的同胞因為廢死聯盟的理念不同,竟然叫囂要性侵對方、要對方小心一點、要對她們暴力相向。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但是有人卻要摧毀他們的生命與安全?然後說,這個叫做將心比心。」
「是不是因為為了廢除死刑與否,台灣人忽略了MERS、蔡英文訪美、中國長江船難,卻花下大筆的精力在激情的對抗?」
「是不是因為法警在執行職務槍決這六個人的時候,我想到了法警心中的抗拒與無奈,他們平常可能捨不得打死一隻蚊子,但卻為了國家的判決而殺人?」
「是不是因為在傍晚六點到七點這段期間,當我們在吃飯、全家團聚的時候,我清楚的知道,有六個台灣人的生命正在消逝,即使他們是該死的罪犯?」
最後,呂秋遠面對自己多項反思做了結論:「今晚,死了六個我們認為的人渣,但是,你開心嗎?唔,我不知道,可是我知道我很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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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囚伏法 待槍決死囚尚有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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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20: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今槍決6死囚,包括台北刑場槍決鄭金文、王秀昉、曹添壽3人,台中刑場槍決黃主旺,台南槍決王俊欽,高雄槍決王裕隆。據悉,到今晚7時10分許,6名死囚已全部伏法。
台北看守所在今天下午4時30分許陸續傳出槍響,圖為其中一名死囚曹添壽。(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看守所在今天下午4時30分許陸續傳出槍響,圖為其中一名死囚曹添壽。(記者廖振輝攝)
台中看守所的死囚黃主旺在晚間6時50分執行槍決,7時正由法醫證實死亡。(記者廖耀東攝)
台中看守所的死囚黃主旺在晚間6時50分執行槍決,7時正由法醫證實死亡。(記者廖耀東攝)
高雄第二監獄在傍晚6時許傳出2聲槍響,殘殺2女的前警官王裕隆伏法,民間救護車隨後將屍體載運至殯儀館。(記者黃志源攝)
高雄第二監獄在傍晚6時許傳出2聲槍響,殘殺2女的前警官王裕隆伏法,民間救護車隨後將屍體載運至殯儀館。(記者黃志源攝)
台南看守所的王俊欽在6時30分左右由法警開了兩槍後伏法,並於7時12分許由救護車將遺體載離南監。圖為監所人員將王俊欽遺體運至台南殯儀館。(記者黃欣柏攝)
台南看守所的王俊欽在6時30分左右由法警開了兩槍後伏法,並於7時12分許由救護車將遺體載離南監。圖為監所人員將王俊欽遺體運至台南殯儀館。(記者黃欣柏攝)
法務部今批准槍決6死囚,槍決名單分別為台北看守所確定槍決鄭金文、王秀昉、曹添壽等3人,台中看守所確定槍決黃主旺,以及台南看守所的王俊欽、高雄第二監獄的王裕隆。
據了解,傍晚5時許台北看守所就傳出已先槍決曹添壽、王秀昉;高雄第二監獄在傍晚6時許傳出2聲槍響,殘殺2女的前警官王裕隆伏法;台南看守所的王俊欽則是在6時30分許由法警開了兩槍後伏法,並於7時12分許由救護車將遺體載離南監;台中看守所的死囚黃主旺則在晚間6時50分執行槍決,7時正由法醫證實死亡。
另外,據《蘋果》報導指出,鄭金文則是在晚間7時10分許遭到槍決。而在6名死囚遭到槍決後,目前全國待槍決死囚也由48人變為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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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 砰砰 砰砰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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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06:00
◎ 倪國榮
與其說要廢死刑,不如思考廣義的懲罰之必要;到處都有法院監獄,無法廢,廢的話必下一秒鐘立刻大亂。既無法廢,就必須要求判刑準確,避免冤案,唯有如此,大部份平常人才有信心活下去並以所長貢獻社會。
在目前台灣還是有死刑,要廢與否一定是討論來討論去,不如正視我們司法公正性的盲點:法官自由心證權力太大,甚至也可以不採納檢察官之證據,容易造成冤案。不如先求司法判決之準確性提高,若引進陪審團制度,可先用於檢察官求死刑之重罪有罪與否之陪審。
清掃垃圾是文明社會求進步不得不然,有些人成為垃圾,就必須清理,是不是關一輩子或死刑掃掉,由公民主體來陪審定有罪後,再由法官決定生死。或者也可反之,由法官二審判決為關一輩子或死刑的大惡案件後,第三審可交由優質公民組成之特別陪審團取代最高法院來將之定讞或發回更審,相信必更慎重與準確。
受害者及其家屬非常可憐,法律的準確性也非常重要;依目前的情況,公民參與的陪審團應是比廢不廢死的討論還需要。一個不準確的法官,判生判死都不準時,先須改革的是這個制度,再來死刑存廢就有公正基礎可討論了。
(作者為新竹市民)
◎ 黃秀梨
羅瑩雪上任後,去年四月二十九日首度執行死刑,當時被質疑是為了轉移焦點,根據廢死聯盟發表的資料,點出台灣自二○一○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然而根據六月二日吳育昇立委召開記者會說,從二○一○年以來,每年都要求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到六月一日為止,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共有四十八人,其中,聲請非常上訴的為一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者有十二人,也就是說還有三十五名死刑犯一直沒有執行死刑。
經查吳育昇的確於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立院質詢廢除死刑政策,抨擊四十四個死刑犯遲未執行槍決,其中一人已拖六年,「不能讓法務部長用她的宗教情懷,造成人心難平現象。」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吳育昇也針對「執行死刑」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他表示,法務部長羅瑩雪上任以來,除聲請非常上訴一人、大法官解釋六人外,「有四十五名死刑犯可立即處以死刑,為什麼你不做?」吳育昇要求江揆別理會國際人權組織、廢死聯盟,如果羅瑩雪不執行,就請她和王清峰一樣請辭下台。
搞了半天,原來吳育昇是太上法務部長?
(作者為退休高中教師)
◎ 郭書瑞
女童割喉案在台灣社會鬧得沸沸揚揚,死刑議題再度受到各界的討論,而馬政府對於死刑的存廢始終抱持著曖昧的態度,一方面一直拿兩公約直指不該執行死刑,但又不積極研擬相關規定以為修法,另一方面卻又時不時的執行死刑,感覺就是一副姑息的模樣。
而今又突然地簽了死刑的執行令,讓人有種搭便車之感,因在割喉案之氛圍下,人民的社會觀感會對殺人犯產生極大的敵對感,挑這時機下手,遭受廢死人士的抨擊就少,簡直就是沒有guts,馬政府若真支持死刑,就趕快勇敢地依法執行,若不是就趕緊修法,這般唯唯諾諾的表現,真不讓人苟同,也不是人民所樂見的政府。
(作者為新北市民)
◎ 蘇冠人
在台灣社會連續發生兇殺案後,整個社會都在吶喊「殺人犯去死!不能廢除死刑」之時,法務部選擇在這時批准槍決,背後政治操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死刑犯」該不該死,該什麼時候死,在日治時期引進現代化的監獄制度後,和早期封建制度般笞、杖、徒、流、死這種「身體刑」就應該已經劃上句號了。怎麼會在七十年後的今天,這麼草率,像似節目壓軸一樣,為了滿足收視觀眾的期待,於是用六名死囚的生命,換來這一場「秀」。
政府不是最強調一切按照程序的嗎?怎麼突然因為政治這些都不見了?關於死刑的存廢可以容這社會日後做更多元討論後,再取得社會共識。但為了政治,政府竟把「死刑犯」的伏法,當作政治酬碼,實在只是一場廉價的政治死刑秀罷了!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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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除了存廢 還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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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06:00
◎ 施奕暉
臺南湯姆熊割喉案、去年鄭捷捷運殺人事件、今年五月間竹東少女遭虐殺事件以及日前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一連串觸目驚心、手段兇殘的殺人犯罪,加上被害者又多屬社會無辜婦孺,遂引發近日大眾對死刑應否廢除議題之熱烈討論。由於死刑爭議係屬人類社會之重大議題,涉及倫理、道德、法律、文化、宗教、政治、經濟等複雜考量,故臺灣對於死刑是否廢除或停止的意見,一直處於分歧狀態;日前臺北律師公會與各界人士更共同籌組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顯示出實務與學術界,就是希望就死刑議題展開深度的討論。
就法規範言,死刑是否合乎我國憲法?依據我國憲法第23條,其內容僅授權立法者依法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並未授權立法者依法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所依附的根本生命權,故就憲法文字看,死刑立法已逾越憲法。就刑事政策角度論,死刑到底有無威嚇犯罪的效果?依據國際組織以及許多學者的統計分析,無論從死刑存廢與殺人犯罪率之消長觀察、比較死刑存廢不同但其餘各特徵相似的社會殺人犯罪率的差異、死刑執行對短期內殺人犯罪是否有影響乃至於1970年代中期後利用複迴歸(multiple regression)分析死刑與殺人犯罪關係等研究,上述長期而深入的探究,均發現死刑存廢與否與殺人犯罪率並無關連。
尤值注意的,研究甚至發現死刑的反效果,例如Phillips研究1858至1921年倫敦報紙登載之22件死刑執行,發現2星期內殺人犯罪降低,但之後反而上升;Bowers將Phillips資料進一步分析,發現死刑甚至具有「殘忍效應」,每1死刑執行反導致增加2.4件殺人犯罪。故美國國家科學院曾作以下結論:「至目前為止的資料,並無法使具先驗信念的研究者,對死刑的嚇阻效應達成一致的見解」。
站在科學實證的角度,若無實證證明死刑具犯罪威嚇效果,即不能將死刑正當化,基於對生命的尊重,不可以此未獲實證證實的主觀信念來剝奪生命。惟死刑存置論者則認為,縱使無明確科學證據證明其威嚇效果,亦不能否認其具有威嚇效果,而仍以一種信仰強烈認為死刑有犯罪威嚇效果,且確信應報思想為死刑正當化之事由,導致兩者各有立場,長期處於互不相讓的膠著狀態。
放眼世界,2012年全球有140國廢除死刑,維持死刑者僅58個,其中民主高度發展國家僅日本、臺灣與美國。2002年後,我國雖已無絕對死刑,但仍有50種罪名得處死刑,為世界之最,此刑事體系是否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罪行之懲罰。」值得檢討。而就民意而言,中研院1990、1994、2006年民調,均反對廢除死刑;但若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同意比例即提升到25%。香港1993年廢除死刑時,民調仍有71%反對廢除死刑;惟香港整體治安,自1993年廢除死刑後,反呈現大幅度改善、經濟更加繁榮,造就更低的犯罪率。故廢除死刑會造成社會治安敗壞的推論並不存在。
筆者認為,對重大暴力犯罪者可建立特殊無期徒刑制度以替代死刑,例如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刑期方得假釋的「特別無期徒刑」,此制不適用減刑與大赦。另一種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假釋,是為「普通無期徒刑」,可適用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如此,死刑犯服特殊無期徒刑,須30年後方得假釋,最年輕者也逾60歲,幾無再犯能力,則此刑罰制度或可獲民眾較大的支持。
讀者或許會問,那我們的社會要怎麼去預防這些怪物再出現?誠如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所言,除了殺掉怪物之外,我們真的要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這些犯罪人的共通點是「對未來喪失希望」,極端的犯罪正凸顯出社會存在了嚴重的問題,若我們只是基於「無用的垃圾就沒資格活在世上」的價值觀去排除他們,則我們所堅持的這樣的邏輯,或許正是讓天使墮落成怪物的淵藪。(作者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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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年6起隨機殺人 醫師列出6點共通性

2015年05月30日19:36
台北市國小驚傳隨機割喉案,兇嫌龔重安殺害8歲女童,是台灣近年來第6起隨機殺人事件。精神科醫師潘建志在臉書上PO文指出6起隨機殺人兇嫌,有6點共通性,他呼籲若周遭有這樣的社會邊緣人,身旁親友要多留心關心,避免憾事發生。

潘建志指出,「日本法務省的實證研究,無差別殺人事件加害者年紀約在20-40歲之間,幾乎都是男性,無業或工作不穩定,有強烈的挫折感和自卑,沒有朋友,和家人不親近,部份有精神疾病,前科或吸毒,特徵和台灣的6個個案很近似。」

他還說:「龔重安個人精神病理狀況需要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但崩世代,工作貧窮,人際疏離的社會病理問題從台日案例的研究上可以看的出來。無差別殺人犯痛恨社會,殘忍讓他們得到虛假的自尊和發洩,還要把人們拖進仇恨恐懼的黑洞裏。」

潘建志說「龔重安是否判死只能由法官決定,我們應該理性地集體努力來避免下個被害者再出現。」(任羿馨/綜合報導)

6點共通性:
1、男性
2、20-40歲之間
3、無業或工作不穩定
4、有強烈的挫折感和自卑
5、沒有朋友,和家人不親近
6、部份有精神疾病,前科或吸毒

 台8年6起隨機殺人,潘建志列出6點共通性。翻攝潘建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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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死刑之於極端犯罪,猶如符水之於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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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再度挑動台灣社會關於死刑應否廢除的爭議,也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再度成為眾矢之的。廢死聯盟法務主任、社會民主黨台北市立委擬參選人苗博雅,也在臉書PO文,討論台灣社會近年來的噩夢──隨機殺人事件,提供另一個思考的面向。

苗博雅指出,隨機殺人案件的加害人,展現了人性最黑暗、殘虐、恐怖的一面,面對這樣的「怪物」、「惡魔」,人們立刻想到的就是「除掉他」,用剝奪生命的手段遂行終極排除的目的。然而,除了殺掉怪物之外,人們真的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嗎?

日本法務省曾經針對61件隨機殺人案進行研究,其中22件(42.3%)動機是「對自己的境遇不滿」,10人是「對特定人士感到不滿」,9人是因為「自認無法在外生活而想要坐牢」,6人是「想自殺、想被判死刑」,5人是基於有殺人的慾望。

台灣呢?苗博雅指出,從台南湯姆熊隨機割喉案、北捷隨機殺人案的判決,以及此次台北小學隨機割喉案的媒體報導,可發現三位被告的共通點是「對未來喪失希望」。在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拉大、生活看不到希望的環境下,就會有承受不住的魯蛇自認未來毫無希望而爆發,有些傷害自己(例如自殺),有些就去傷害別人,尤其是傷害比自己更無助、弱小的人

苗博雅指出,鄭捷一審被判了4個死刑,但政府其他該做的事做了嗎?採取任何積極的防範隨機殺人事件的措施了嗎?或許政府認為,反正大眾最關心的是判死刑,只要判死刑讓大眾滿足了,其他事情沒做也不會有人不滿。死刑之於極端犯罪,猶如符水之於癌症,只是讓人心安。

苗博雅認為,極端的犯罪顯示社會生病了,但輿論喝下死刑的符水之後,往往就忘了要尋求真正的解方。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號稱有八成,如果這八成的民眾用同樣的力氣關心社會結構、關心貧富差距、關心社會階級流動、關心社會福利,那麼台灣真的就不用再擔心因為人生無望而發生的極端犯罪事件

苗博雅臉書全文

有時候,我真的希望自己是錯的。

台南隨機割喉案、北捷隨機殺人案向來是死刑演講的必問題。還記得有次演講,說明完這兩個案件後,我繼續談了幾個日本的隨機殺人案,接著,我感到很沈重,繼續說了:

「從日本的經驗看來,如果社會結構不改變,只訴求死刑,絲毫無法解決問題。或許我這樣講太過悲觀,但我認為,類似的事件在台灣很可能會繼續發生,而所有人都有可能受害」。

我真他X的希望自己是錯的,如果我是錯的,如果死亡真的能夠震懾瘋狂,就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

下午看到新聞時,感覺非常難受。除了無辜的孩童受害之外,台灣的學童和家長也同時被巨大的恐懼陰影籠罩,還有哪裡是安全的呢?

隨機殺人案件的加害人,展現了人性最黑暗、殘虐、恐怖的一面。他們犯案時沒有憐憫、沒有同情心,沒有展現一絲一毫我們認為人類應該要有的品質。因此,他們被認為「不是人」。面對這樣的「怪物」「惡魔」,我們立刻想到的就是「除掉他」,用剝奪生命的手段遂行終極排除的目的。然而,除了殺掉怪物之外,我們真的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嗎?

每個嬰兒出生時都像天使一樣純潔可愛,每個孩子身上都有人性的純真和溫暖。為何長大後有些天使淪落成為惡魔?

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研究,61件隨機殺人案中,有22件(42.3%)動機是「對自己的境遇不滿」,10人是「對特定人士感到不滿」,9人是因為「自認無法在外生活而想要坐牢」,6人是「想自殺、想被判死刑」,5人是基於有殺人的慾望。

而台灣呢?從台南湯姆熊隨機割喉案、北捷隨機殺人案的判決,以及此次台北小學隨機割喉案的媒體報導,可發現三位被告的共通點是「對未來喪失希望」。

新自由主義的肆虐下,我們有前1%的溫拿,也有PR值1的魯蛇。在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拉大、生活看不到希望的環境下,就會有承受不住的魯蛇自認未來毫無希望而爆發,有些傷害自己(例如自殺),有些就去傷害別人,尤其是傷害比自己更無助、弱小的人。

日本的法務省的研究,對於防範隨機殺人事件給了兩大建議:

1. 對於有前科者給予正確的處遇
2. 整體社會政策方針:例如穩定就業,讓所有人都可以依據其意願發揮能力;對精神障礙者給予正確處遇,消除對精神障礙者的偏見和歧視,使其有機會得到治療並康復;對於自殺高危險群進行自殺防治輔導。

鄭捷一審被判了4個死刑,請問我們的政府其他該做的事做了嗎?採取任何積極的防範隨機殺人事件的措施了嗎?

或者,反正大眾最關心的是判死刑,只要判死刑讓大眾滿足了,其他事情沒做也不會有人不滿。

死刑之於極端犯罪,猶如符水之於癌症,病入膏肓時不論喝不喝符水都對病情沒幫助,符水只是讓人心安。

極端的犯罪顯示社會生病了,但輿論喝下死刑的符水之後,往往就忘了要尋求真正的解方。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號稱有八成,如果這八成的民眾用同樣的力氣關心社會結構、關心貧富差距、關心社會階級流動、關心社會福利,那麼台灣真的就不用再擔心因為人生無望而發生的極端犯罪事件。

去年521我在臉書上寫下這一段話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害。」

還記得北捷隨機殺人事件當天,看到臉書上「有人在捷運殺人」的消息傳開,我立刻感到一陣緊張。我的家人、朋友,我所關愛的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我不願我深愛的家人、朋友成為隨機殺人事件的受害者;我知道死刑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因此,我投入社會運動,我主張、支持各種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的政策,我希望讓社會底層有機會喘息,有機會保留一絲希望。

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讓台灣成為人人都有機會幸福、尊嚴地生活的國度。

如果只有殺,可是卻沒有阻斷養成怪物的路徑,那麼悲劇還是會源源不絕。而更令人憂心的是,「殺人」彰顯的「終極排除」所滋養的弱肉強食文化,所揭示的「無用的垃圾就沒資格活在世上」的價值觀,或許,正是讓天使墮落成怪物的淵藪。

日本法務省的研究報告有這樣一段話
「無差別殺傷事犯者は,無職,家庭不和,住居不安定等の犯罪リスクが高い者が多く,こ れらの犯罪リスクが凝縮されていることが,無差別殺傷事犯につながっていると考えられ る。また,交友関係,異性関係も希薄であり,社会的に孤立していることが無差別殺傷事 犯者の特徴であって,孤立した上で偏った思考等が先鋭化し無差別殺傷事犯に至っており, 孤立を防ぐことは無差別殺傷事犯を防ぐ上で重要な意味を持つと考えられる。 」

上述問題,必須透過整體的社會、就業、經濟、文化、教育政策改革,才有可能革除弊端。我們必須拋棄「排除」「隔離」「切割」的文化,讓每個人都能肯定自己的價值。死刑,正好是反其道而行的政策。

討論真正的問題,才可能解決問題。

日本法務省《無差別殺傷事犯に関する研究》
http://goo.gl/f0Y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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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國青年中國運毒恐判死 父母:沒人該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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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青年在中國被控走私安非他命出口,可能面臨死刑。他的父母談論到愛子面臨的困境時,公開表示:「沒有人應該被處決。」
紐西蘭電視台(NZTV)於1日上午報導,今年26歲的彼得‧加德納(Peter Gardner)在去年11月8日遭中國海關扣留,據稱是他在廣州機場準備出關的時候,在行李中被發現了超過30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俗稱「冰毒」)。

這個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加德納的案件,他現在正在等待法官決定他的命運。同時也擁有澳大利亞公民資格的加德納,如果遭判死刑的話,可能將面臨行刑隊的槍決。

加德納的父親羅素‧加德納接受紐西蘭電視台第3台的3D節目採訪時表示:「沒有人真的應該像那樣死去。沒有人應該被處決。」

加德納的雙親相信自己的兒子,是因為透過健身活動,與在雪梨健身中心進行毒品交易的幫派扯上關係,因為他借了錢,捲進麻煩事中。

加德納告訴自己的媽媽珊蒂‧科尼利厄斯(Sandy Cornelius),他一直被威脅恐嚇。 加德納紐西蘭的律師塔克(Craig Tuck)表示:「有充分的證據顯示黑幫強迫控制他,並積極地讓他去幹特定的事情。」

加德納去年9月曾去過廣州,接收了一批加工精煉過的毒品,且成功地將毒品帶到澳洲。
在最近一次北京行的時候,紐西蘭外交部長麥卡利(Murray McCully)拜會中國外交部長王毅間接提及這個案件。

麥卡利對紐西蘭媒體發表聲明時表示:「當我與中國外交部長在北京見面的時候,我表達了紐西蘭對於死刑的強烈反對之意。」聲明中表示:「討論特定的細節是不合適的,特別是正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

根據維基百科說明,截至2015年3月為止,195個聯合國會員國或具觀察員地位的國家中,有103國(53%)已經完全廢除死刑,6國(3%)大部分已經廢除死刑,只保留於特殊狀況使用死刑(例如戰爭期間);還有50國(26%)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但至少10年未使用,或者暫時停止執行;以及有36國(18%)在法律及實務上持續使用死刑。換言之,全世界只有36國與台灣一樣持續使用死刑(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或具觀察員地位,因此以上統計數字不包含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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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爭論中懷念冤死的張木金(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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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下午,29歲的無差別殺人魔龔重安,翻越北投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到了教室四樓6年1班旁的女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落單的8歲劉小妹妹頸部割了2刀,傷口達10公分,氣管、血管、肌肉被割斷。龔重安「確認」成果後再打手機向警方報案,劉小妹妹被送至榮總急救,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與意識,搶救無效至次日早上宣告不治。由於龔重安的殺人手段太過殘忍,被押送至北投分局時,還遭到北投這裡熱血的鄉民們追打,並包圍分局到深夜,警方連夜將龔重安送至有高牆阻隔的保一總隊偵訊。
這幾年來台灣相繼發生隨機殺童與虐童致死案。例如2012年12月1日,30歲的殺人魔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電玩店以割喉方式,殘殺11歲的方姓男童。2015年5月17日,31歲的林春雄和27歲的妻子黃曉雲(27歲),與同夥4人自網咖中帶走14歲的邱姓少女,毆打並性侵後,再以石頭砸死。雖然這兩案的兇手同樣殘酷,但因死者出入電玩店或網咖,並不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被害人」的角色期待,直到龔案爆發,因命案現場就在校園內,引爆的眾怒才成功轉向廢死團體。

其實廢死這個議題太過複雜,我是現實社會裡的廢宅,所以也沒什麼拙見或是卓見。但台灣在40年前的戒嚴時期,死刑浮濫到了驚動老美出手干預,關鍵也就在於太過誇張的「張木金冤死案」。(本案感謝不願具名的資深軍法官接受訪談而整理出來)

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以行政院長的身分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那時剛經歷石油危機,中南半島越柬寮三國也相繼赤化,政經情勢都不穩的情況下,治安也大受影響,所以小蔣一登基,就在1976年1月31日的農曆春節前後一星期裡,將島內「三大搶案」的10名非軍人成年犯,移送軍法速審速決後分三批槍斃。

為了宣導「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竟透過電視畫面,反覆重播執行前犯人被年輕憲兵綑綁、灌酒、還被穿中山裝的老芋伯憲兵,用筷子插著滷蛋、饅頭,一秒鐘內強塞進嘴裡,然後推上軍用卡車的驚悚畫面。所謂的「三大搶案」,分別是:

一、1975年11月26日上午,黃哲輝(27歲)、靳添富(23歲)、郭坤泉(22歲)和鄧榮棋(19歲)4人搶劫新竹六信工友陳秀雄自合庫提領的50萬元公款,並用石灰噴眼與木劍擊打成傷。

二、1975年12月21日晚間,黃德琳(19歲)、張煥輝(17歲)、吳騰湧(20歲)、徐茂立(19歲)及湯金華(18歲)5人搶劫苗栗頭份的日商史丹雷工廠6千元,並殺傷日籍工程師井上廣幸。

三、1976年1月8日上午,張寶源(26歲)、張寶澤(24歲)、唐亞民(27歲)、張建堂(29歲) 4人搶劫台北四維路女歌星甄妮住宅70萬元;之前他們也搶過信義路二段歌星包娜娜住宅。

這「三大搶案」都符合「結夥搶劫」的要件,而且在搶劫過程中還綑綁與淩虐殺傷被害人,加上被搶者不是有高知名度的歌星,就是敏感的外籍人士,所以即使搶犯都還年輕,有些甚至剛成年也沒前科,卻在小蔣「治亂世,用重典」的口號下被移送軍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

1月21日清晨,槍決了頭份史丹雷工廠搶案的黃德琳、吳騰湧、徐茂立、湯金華4人;3天後1月24日清晨,槍決了新竹六信搶案的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大年初六的2月5日清晨,又槍決了甄妮家搶案的張寶源、張寶澤、唐亞民、張建堂4人。

但「三大搶案」共13人涉案;其中張煥輝未滿18歲,改由刑事法庭審判。郭坤泉在靳添富投案後自知法網難逃,12月17日中午12時,在台中市大雅路北海旅社222房服毒,下午3時被服務生發現報警。13個搶犯只剩下11人被軍法起訴,但很奇怪的是1月24日春節前夕,第二批被槍決的新竹六信搶案犯人,被警總移送軍法的明明就是黃哲輝、靳添富、鄧榮棋3人,槍決時卻變成了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

鄧榮棋是畏罪自殺的郭坤泉之弟(郭從母姓),為何他能逃過一死?已經很難理解了;至於同時被槍斃的張木金,那才真的冤枉了。

1976年1月5日上午10時許,台北市聯海貿易公司會計李素貞,自八德路華銀新生分行提領20萬元裝入皮包,步行到一百公尺外的一銀辦理匯款,卻在一銀門前被一青年男子自後方搶去,並向一銀後方巷道奔逃。

李素貞大喊:「抓賊喔!」一銀倉庫內的4名男職員立即衝出,搶犯嚇得把10萬元一紮的現款丟在地上,李素貞撿起10萬元,4名職員仍尾追不捨,搶犯穿過巷道跑到忠孝東路,跨越路中的安全島,又將另一紮10萬元丟下,轉向新生南路逃跑。

這時市警交通大隊四分隊警員楊春木,與市刑警大隊鑑識組技士施志茂也加入追捕。搶犯跑到新生南路濟南路口時,上了路邊的一輛計程車,但司機拒絕開車,搶犯只好下車,被追來的施志茂以柔道制服;市警察局長酈俊厚因此頒贈施志茂獎金1萬元。

被捕的搶奪未遂犯張木金(24歲,基隆人,無犯罪前科),原本在信義路二段開設嘉南電器行,家境尚可,不知為何鬼迷心竅,犯下此一惡行。偏偏小蔣這時要公開槍決的三大結夥搶案,史丹雷工廠案與甄妮家搶案都是一次槍決4人,而新竹六信搶案裡的4名人犯一自殺,另一人又不知為何免死。

於是倒楣的張木金就被行政院台(65)法0264號函移送軍法審理,奉國防部(65)曉陽字等0084令由軍事檢察官起訴,2星期後就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3條「搶奪財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量刑,讓「三大搶案」的槍決人數呈現4:3:4的完美數字,不致出現4:2:4的落差。

張木金由於犯罪時間點選的不好,撞上了小蔣正要嚴刑對付結夥搶劫的重點期間,結果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被移送軍法,又被判最高刑度的死刑,跟著人家結夥搶劫的搶犯一起被槍斃。張木金在獄中留下了10幾封遺書,祈求父母、大哥寬恕,希望他的妻子寶珠好好撫育正豐、正和這2個孩子,也拜託妹妹美珠與弟弟木春、添本能代為孝順父母。

張木金被槍決後,老美終於受不了小蔣一連串的惡搞,才遏止了「兒皇帝」的惡搞。屈從上意而判決張木金死刑的施姓軍法官(名字保留),也因良心有愧而長年茹素。之後別說搶奪犯不會被移送軍法,就算是結夥搶劫,例如台中沙鹿的合庫運鈔車搶案主謀蘇俊模,照樣也沒有移送軍法。而且還在纏訟多年裡又是劫獄、逃獄,又是到三民路與林森路口的廖綜合醫院203房與林姓歌星「圓房」生子,甚至提供M16步槍給舅舅游榮佳,搞出更大的世華運鈔車搶案。

兩蔣時期司法之黑暗,不是今天的鄉民可以想像。我們好不容易熬到兩蔣惡貫滿盈,台灣才走出了戒嚴時代。要不要廢死,鄉民們應該冷靜討論,本來政客、藝人與名嘴,那是台灣「三大害」,無論他們說什麼,我們都要慎思,甚至逆向思考的;但遇到死刑問題,鄉民們卻很容易受這「三大害」的蠱惑。

再說一次結論:廢死要慢慢且冷靜的討論,反正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的。但台灣的法制是冤死了多少個「張木金」才換來的,別讓他們的鮮血,白白流在我們容易衝動與被「三大害」煽動的情緒中。

(圖:中央社)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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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割斷的不只是頸子,而是社會的理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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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北投區文化國小一名女童慘遭割喉,19小時之後宣布不治,得年8歲。兇嫌龔重安現年29歲,因失業四個月情緒不佳,於是埋伏在校園,隨機挑選學童下手;龔重安被逮捕之後不見悔意,目前已遭羈押。
你記得今年3月6日發生什麼事情嗎?你可能不記得了。你記得的是去年5月21日,鄭捷在捷運的無差別殺人。鄭捷在今年的3月6日一審定讞四個死刑,而且這個判決還在Yahoo投票上拿下了92%的超高支持度,可以說是近年來所有的重大法律案件中,得到最高民意支持度的判決。就在鄭捷犯案大約一年、一審定讞不到兩個月的此刻,龔重安又犯下隨機殺人案件,這讓廢死跟反廢死的爭論與衝突又更進一步升溫。
對於廢死一方,龔重安案件正顯示了「死刑的恐嚇力有限」對於反廢死一方,龔重安犯後的反應,卻讓人更加懷疑到底有沒有必要再給與任何回歸社會的機會。兩邊都沒有錯,但更貼近真實世界的論述是:不管有沒有死刑,人類殘殺同族這件事情,都會一直存在。意思是,殺人是一種自然現象。
殺人是一種自然現象」,這是對於許多人而言,難以理解甚至難以接受的事情。促發殺人的動機實在太多了,從有人類歷史以來,不管是戰爭、屠殺、暗殺,不管有沒有國家、有沒有法律、有沒有死刑,殺人都不曾在任何人類社會中消失。

死刑有許多層意義,以「減少殺人或者其他重罪的犯罪率」而言,死刑能嚇阻的從來就不是那些「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會殺人的人」而人是那些「因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不敢殺人的」。換言之,以台灣這個有死刑(而且仍會執行死刑)的國家而言,鄭捷或者龔重安,顯然不是死刑能恐嚇得了的對象。

既然死刑沒能嚇阻龔重安犯下殺童重罪,為什麼支持死刑者(或者說,反廢死刑者)反而更被激起情緒了呢?這是基於一種復仇的情緒。先說好,我並不認為想復仇是一種應該被壓抑的情緒,因為想復仇背後最大的主因其實跟「公平正義」有關──如果我認為「殺人」這件事情強烈違反了公平正義原則,那麼自然會導向一個很強烈的解決方式,也就是殺了這個殺人者。

廢死或者反廢死,對我而言並沒有特別非支持哪一者的理由不可,因為兩者都無法真正解決犯罪(甚至是殺人)這個問題;我認為廢死或者反廢死其實更像是一種信仰。近五年來,台灣有三大重大且具爭論性的社會議題:核能存續、死刑存廢、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三大議題在國際上的趨勢是:廢核、廢死、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在台灣,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件事情在民意上有明確朝向「合法化」的趨勢以外〈請參考: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核能存續與死刑存廢似乎都還沒真正有個方向。三大議題,其實都是信仰,而信仰的核心是「我們期待中的美好社會應該是什麼樣子」?

廢死者或者反廢死者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期待看到小孩被虐死的事件。大家都期待社會更美好,只是彼此對於美好社會的想像並不一致。

最後,我只想說我很難過。文化國小離我家並不太遠,新聞所細膩描述的殺人情境,我幾乎可以完全想像。我盡可能讓自己沒有情緒地寫下這篇文章,希望能讓情緒更加激化的廢死反廢死論述中,增加一些不同的聲音。我沒有非覺得要怎麼作才行,但我希望,彼此都能真正去聽另一方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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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修:道德、懲罰與無差別殺人事件──一個社會學的省思
By 作者: 何明修, opinion.cw.com.tw查看原始檔六月 1日, 2015

又一次無辜性命殞落,罪魁禍首依然那些脫離常軌生活的社會邊緣人,台灣社會也再一次陷入了道德恐慌的集體氛圍。你可以想像十年後,那位受害女童婷婷玉立的模樣嗎?或是二十年後,當她初為人母的那份感動嗎?這些還來不及發生的故事就此終結,徒留下諸多的怨懟、憎恨與哀傷。

如果這樣冷血的隨機殺人都可以免於應有的制裁,那麼我們不就是處於「若上帝不存在,凡事皆可為」的無秩序狀態?的確,那些在5月29日包圍北投分局的上百位群眾,他們沿路追打女童割喉案的主嫌,就是為了申張絕大多數人都認為的公平正義。同樣地,在網路上號召725「哀悼正義已死,終逼玫瑰永現」大遊行的網路鄉民,也是服膺相同的道德情操,他們由衷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的人間悲劇。

什麼是道德?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有可能沒有道德的約束嗎?這個答案並不難,因為道德就是維繫社會團結的精神力量。道德的首要意涵就是約束每一個人的行為,沒有一個社會能夠容忍其成員「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這樣的約束必須深化成為自我管束,也就是說,只要當大多數社會成員懂得如何壓制自己的七情六慾,以配合共同的生活規範,要不然,我們的社會恐怕仍是停留在強食弱肉的叢林法則階段。因此,在公車與捷運上,無論再怎麼樣的百般無奈,讓座給更有需要的乘客,是大家都應遵守的義務。其次,道德的要求也意味了一個具有顯著邊界的社群。犯罪者之所引發眾怒,原因正在於他們明明是我們的成員之一,但是卻公然違背了我們所應共同遵守的規則。令人遺憾地,令人髮指的無差殺人在世界各地都不時發生,但是只有發生在台灣,我們才會激發出那麼多的情緒反應。

會學的祖師爺涂爾幹(Emile Durkeim)提到,沒有任何人類社會可以不靠道德的力量而沿續下來。道德本來帶有利他的成份。因為自始以來,還沒有社會可以頌揚利己主義的行為,又可以持久長存。因此,當我們譴責嫌犯的暴行,我們就是再一次肯定了串起彼此的這份道德情操。無差別殺人事件嚴重傷害了我們的情感,但是透過共同的情緒抒發,新生的道德力量才能撫平傷口。正是因為我們同屬於一個道德共同體,極端殺人事件不只是傷害了無辜受害者與其家屬,也讓我們共同感到心碎,也才有必要以戲劇化的方式來重振被破壞的團結感。基於這些理由,沒有必要將那些兇嫌描述成「變態人魔」的媒體、痛罵廢死聯盟的網路鄉民,或是聲稱要修法將「殺害未成年者處唯一死刑」的政治人物,都視為「不理性」的。儘管某些媒體與政治人物看似大賺「道德災難財」,很多鄉民也以為台灣早就廢除了死刑,這些極端的舉動都是源自一個受傷的道德社群,或多或少也是必要的自我療癒之一環

然而,涂爾幹也指出,道德除了自我約束的義務與對群體的依附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元素,也就是當代社會特別重視的自律性。自律性意味著,從事符合道德行為並不是外頭強迫我們遵守的,而是我們深思熟慮、自主決定的後果。在傳統社會中,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道德即是意味著無條件地約束自己,服從集體所認定的行為準側,而無論那些規定是否合情合理。在這樣的情境下,用個人良心來質問既有倫理規範,就是會被當成破壞社會團結,顛覆了共同的道德生活。蘇格拉底要求每個人認真檢視自己生活,培養自知之明,而耶穌倡議神愛世人,而不只是偏袒某個種族,他們都激發出強大的反制力量,被認為是妖言惑眾,因此被處死

當代社會容許個人更多的自由空間,也認定道德行為是來自於個人的良心抉擇,如此一來,懲罰的方式也因此出現重大的轉變。在過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報復式懲罰,也慢慢移轉成為修復式的懲罰,因為重點不在於施加痛苦於犯罪者,而是要彌補犯罪行為所破壞的社會關係。涂爾幹強調,為何以往種種殘酷的肉刑、公開行刑為何越來不能被當代人所接受,原因不只是人道主義觀念的興起。更重要地,這涉及到自律性道德的一個微妙之處,既然任何一種懲罰都是強制性的,無論犯罪者是否真正悔醒,他們都被迫要接受,那麼我們如何透過強制性的手段,來促成其他社會成員自發自主從事符合道德的行為?

罪行引發懲罰,涂爾幹認為這是任何社會必然採取的自我維護機制,因為不受懲罰的罪行等於鼓勵大家不遵守道德規範。但是涂爾幹特別強調,當代懲罰的理由根據並不應立基於恐嚇說(用刑罰來遏止未來的罪行),也不是贖罪說(讓犯罪者彌補所犯下的錯誤);相對於此,懲罰的目的在於公開責難,也就是為了展示道德規範具不可以侵犯的神聖性,透過懲罰來重新肯定、重建原有的共同準測。換言之,當代社會期待每個成員更深層次的自醒與自覺,我們之所從事符合道德的行為,並不只是因為害怕付出代價,而是因為我們都清楚知道,一椿罪行不只是導致某些人受害,也破壞了每個人都同意的規則。終極而言,犯罪者也是傷害了他們自身屬於社會的那個部門,也就是其內心的大我。

從自律性道德的角度來看,北投無差別殺人事件所激盪出的道德反應,是有令人憂慮之處。要求「唯一死刑」、「立即執行死刑判決」的呼聲等於是開時代倒車,讓我們的懲罰制度回歸到前現代的恐嚇或是贖罪。種種充滿殺戮之氣的網路言論,也有可能窄化了當代社會的道德圖像,用恐懼與報復來嚇阻犯罪,而不是用更具積極性與正面性的情操來鼓勵每個人從善將犯罪行為病理診斷為「變態殺人魔」的作法,即是將兇嫌特例化、非人化,特意否認他也是我們的社會成員之一,而他的犯行也是源自於走偏了的自律抉擇。

總之,接連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不只是治安危機,也是台灣社會的道德危機。也因此,我們所面臨的考驗不只是如何撫平受害家屬或社區的心靈,以及如何避免類似的遺撼再度發生。更重要地,我們如何能在確保道德自律性的原則下,來理性討論相關罪行應有的懲罰,而避免陷入報復主義的集體恐慌,將會是更嚴苛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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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跟你對立的人,一樣愛這個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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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一個故事。
2012年的時候,我在某一篇文章裡面表示我反廢死的立場,有一位在美國念博士班的學長就在臉書上跟我辯論廢死與反廢死的議題。他支持廢死,認為死刑沒有辦法真正減少重大犯罪;我反對廢死,認為死刑即使無法百分之百嚇阻每一次重大犯罪,但只要能夠阻止一次遺憾發生,那麼死刑就有積極意義。

學長前天看了我上一篇文章,丟了我訊息。

他說:「我覺得你寫得很好,但是怎麼跟我認識的你不太一樣。」

我說:「因為我也讀了很多資料,考慮過很多之前沒有想過的點。」

他說:「我現在明白你說的『廢死跟反廢死都是信仰』的意思了。我原本一直認為死刑不會減少仇恨,但是看了這麼多反廢死的文章之後,我覺得這真的會有用。我自己也還是放不下自己某種『信仰』吧,所以到現在,我還是支持廢死,只是也不像當初那麼執著就是。」


我想起自己當初寫部落格的動機之一,就是希望可以紀錄下自己思想變化的軌跡。過去20歲到29歲這十年,我沒能看到自己某些想法是在何時發生轉變,但現在,看得一清二楚,藏也藏不了。

我並不是否定了當初支持死刑的自己,而是我開始明白,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並沒有這麼單純。

就像我跟學長當初兩個人爭了老半天,其實不過也就是繞著「死刑與廢死對於減少犯罪到底有沒有效果」打轉。支持廢死不見得是因為相信人性本善,反廢死也不見得是因為支持動員國家之力復仇;我們對每一個與自己相異結論的人都有太多預設,但多數情況下,這些都是錯誤的預設。

站在你面對的人,並不一定是因為資訊不足或者邏輯鬆散所以才得到跟你不同的結論──那些人,或許出乎意外地與你很接近,只是你從沒想像過。當然,我並沒有鼓勵大家都應該對任何議題沒有立場,而是,當你有立場的時候,更要仔細的去檢視每一個可能會讓你啟動防禦機制的資訊與推論。

我們都會改變,每一個人都會,只是我們都需要時間讓自己沉澱跟反思。前提是,如果我們放棄去傾聽跟自己不同的聲音,只是不斷選擇自己想聽的、跟自己一樣的聲音,那麼我們真的不會讓自己變得更具有包容力,只會讓自己變得更加偏執。

這些是大家各自的選擇,但加總起來,就是我們生活的社會。

你相信站在你面對的人,跟你一樣愛這個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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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威: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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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伯鑫醫師是一位年輕的精神科醫師,某天看完診後,在他的臉書上寫下這樣的內容:

「今天夜診,碰到兩個家長都遇到親師溝通的問題。

「兩個孩子都是智商比平均還低的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也都在吃藥。一個國中生,一個國小中年級。

「國中生那位,班導屢屢誇大孩子的錯誤(例如:不小心掉東西發出聲音,就被寫聯絡簿:『影響其他孩子的受教權!』),還當全班同學面前取笑孩子的身材,事後寫聯絡簿則說:『只是開玩笑,沒有惡意,不要只聽孩子的片面之詞。』

「另一個國小生,則是班導認為一直說謊(犯小錯不敢承認;一會兒說有寫作業,一會兒又說沒寫等等),於是就處罰孩子一個人在隔壁空教室大半天。孩子後來怕到大哭,到現在還是不停摳手,變得犯錯後更不敢說話。

「前一個家長去找輔導老師求助,結果班導隔天在聯絡簿上語帶不滿地指責家長不該找『第三者』傳話。家長說,就是過去的經驗,猜想直接找班導,她不會接受,甚至會有衝突呀。

「後一個家長找資源班老師求助,得到的建議是:『1.轉學;2.自學;3.你要怎樣就怎樣,就不要管了。』隔天班導跟媽媽說:『資源班老師說妳很生氣。』媽媽忍不住問:『資源班老師是在挑撥離間嗎?』」

這位年輕的兒童精神科醫師寫說:「唉,坐在診間聽這些家長不斷抱怨怪獸老師,但也忍不住想,那些老師們會不會也覺得他們是怪獸家長呢?親師溝通愈是不良,往往變成無助與惡性的循環。有孩子愈來愈受挫、退縮,也愈沒被聽到他們的聲音,又該怎麼辦?」

2.
是怎樣的老師,為什麼看待這些不夠「常態」的孩子是如此負面、是一種負擔,最好不要存在自己班上?甚至連嫌惡之心都掩蓋不住了?

而更人著急的是:這樣的情形不是少數。最近的注意力缺失症過度治療的風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些年來,在臺灣,小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傾向愈來愈多。特別的是,這些來到診間尋求治療的孩童,很多是老師建議的。

老師們積極建議父母要帶這些孩子去找醫師,認為他們是「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希望這些孩子能夠服藥治療。如果家長帶去看的兒童精神科醫師認為嚴重程度仍不符合這個診斷,或是認為雖然符合這診斷但處理重點不應是藥物,老師還會積極暗示家長這醫師不夠經驗,甚至建議另外找某位醫師。

而通常,老師建議的醫師,往往是他們過去經驗中較容易開「利他能」這一類藥物的醫師。其中許多不是兒童精神科醫師,甚至不是一般精神科醫師,而是小兒科醫師或復建科醫師。

老師們為什麼急著要孩子吃藥?也許有一點效果吧,小孩的活動量可能稍稍減低了。但更重要的是,當孩子被「醫師」下了一個診斷,特別是要求服藥之後,老師的焦慮下降了。


小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傾向愈來愈多,但解決方法難道只有吃藥一途?(林麗芳攝)

老師的焦慮,一來是來自對教室秩序的控制慾,二來則是對這樣的孩子愈來愈忍受不住的感覺,和他身為老師的道德標準有所衝突,潛意識裡需要一個名正言順的說法來反駁自己良心的不安。

於是,在臺灣,服用「利他能」的小孩,是逐年地愈來愈多,甚至是多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3.
在高雄執業的家醫科醫師李佳燕,是一位長期關注婦女和兒童權益問題的社會醫師。她兩三年前就開始關注這問題,忍不住在2013年4月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內政部兒童局張秀鴛局長:

「…我們從多年的家庭醫療診療工作,以及自身與周圍親朋好友遇到的現象,開始關注且非常憂心我們的孩子,在幼稚園、在學校,被老師過度判斷為過動症或注意力缺損的兒童精神疾患。即使只是一般親友聊天,只要我一提起過動兒(這名詞),幾乎到處都有父母跟我說:『我小孩的老師說我小孩就是過動兒!

「有一回,我到高雄市教師會演講過動兒過度診斷與過度開藥的問題時,有一位老師就說隔壁班一位老師,全班二十幾個小朋友,就有八位轉去看醫師,看完診回來,有六位服藥。

「『過度診斷、過度醫療、過度給藥』,沒錯,這是我們醫療界的通病。但是如果發生在成人身上,至少成人有自己決定要不要繼續看病,要不要繼續服藥的權利。但是,這狀況發生在孩子身上,孩子在老師和家長的要求下,成了完全無法抗拒看病服藥的無權利個體……。」

李醫師的這一封信,憂心的不只是:「老師不善長班級的經營、醫師的失職」,而是進一步希望讓家長「瞭解孩子的本質與教育的目的」,「讓老師重回教育根本,因材施教」,「跟兒童心智科醫界對話,認識教育現況,認識目前家庭與孩子的生活處境與壓力」……。

雖然不曉得昔日的內政部兒童局局長,而今改制後升格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是否有任何回應,但李醫師提出來的呼籲,是值得再進一步思考的。

4.
我自己是在1979開始陸續接受兒童精神科的訓練;這訓練,一直持續到1985年左右。當時,國內兒童精神科醫師並不多,帶我們訓練的主要是宋維村、陳映雪、徐澄清、李鶯喬、丘彥南等醫師。

在那個時代,注意力缺失症或過動症的診斷並沒有那麼多,但也不是太少。然而,最大的差別是,那時候,教我們這方面專業的醫師們,從來不認為藥物治療是主要的方法。他們總是強調如何教父母去帶這些小孩,以及,如何建議老師用不傷孩子自尊的方式來經營班級。

至於用藥,在這樣處理過程下,幾乎是十分不必須用的。

那是一個生活細膩而不匆忙的時代,每個人都樂意去傾聽彼此的聲音,即使是門診負擔沉重的醫師也是如此。

然而,曾幾何時,包括醫師、老師和父母,也包括我們的媒體和一般民眾,這樣細膩關懷的生活態度,卻不知不覺地不見了?

在過去,至少在我成長的時候,老師們彼此之間不是提倡「愛的教育」,甚至還很積極糾正或引導當年日本教育下而相信「斯巴達教育」的家長們?


面對過動症狀學生,老師的傾聽、不傷自尊地帶領,會比一昧建議就醫效果更佳。(廖祐瑲)

當然,在那一個時代,教育並非完全美好,還是有許多不自覺的偏見存在。譬如:成績好的學生還是容易受到重視,相反地,成績不好的學生,似乎較容易被視為品德也不夠好的。然而,即便是這樣,教育相關的事務,包括老師和家長,確實是相信「愛的教育」(雖然不全然做到),相信每一個小孩都是值得以抱持著關愛的心態去找到適合他們個別狀態的方法去教育他們。

5.
而現在,父母和老師,又是怎樣看待孩子的呢?

李佳燕醫師結合了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人士,包括兒童文學的幸佳慧等人,提出「給孩子做自己,拒絕孩子變罐頭」的口號,成立「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在全省各地辦活動。

為什麼是「罐頭孩子」呢?

我猜想是來自童書《罐頭裡的孩子》。這本由德國兒童文學大師克莉絲汀.內斯特林格(Christine Nostinger,1936生)在1976年創作的作品;後來在1983年也被當時還年輕的導演Claudia Schroder改拍成電影。

孩子的內心世界從來沒被真正的注意到,因為大人只是在乎小孩究竟是屬於可以讓他們光采的好孩子(像小說裡罐頭工廠所出產的孩子一樣的好),還是讓他們丟臉的壞孩子。然而,在這樣的在乎下,孩子自身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屬於人的部分,卻是不知不覺地不存在於我們的世界中了。

這樣的不存在,日本的社會則是用「透明的存在」來形容。

孩子雖然是生活在家裡或是在學校,但從沒有被父母、老師或其他同學真正地看到、感受到。

所謂真正地感受到,是指他真正地存在:他的想法、他的心情、他的困難、他為什麼要憤怒或撒謊,甚至他為何要表現這麼好……。而這一切,都不見了。

6.
孩子只是被當作一種物體、一種工具來看待。父母對小孩不自覺地總是注意著:他是不是一個讓我們光采,至少不丟臉的小孩?老師看他則是:他是不是不帶給我的班級麻煩的小孩?而同學看他就成了:他有沒有什麼值得交換的能力、權力、或金錢?

在日本,不只是教育學家或社會學家討論過「透明的存在」這問題,連小說家也延續這觀念的探討。村上龍1976年出道而獲得當年群像新人文學獎和芥川龍之介賞的傑作《接近無限透明的藍》,這本直到2005年在日本已經賣出350萬本,成為日本最暢銷的現代小說之一,就是在探討小孩子們在大人的世界中,被無情地扭曲了。

「透明的存在」這名詞,甚至也出現在日本的犯罪事件裡。1997年日本神戶市須磨區發生了連續殺人事件,包括死亡的兩人和重傷的三人皆是小學生。犯人手法殘暴,甚至還以「酒鬼薔薇聖斗」自稱,寄出挑戰信,整個日本社會都震驚了。然而事隔多日以後,當整個案情終於水落石出,最教人震驚的是,這個被想像成惡魔一般的兇手,竟是一位平常看不出任何異樣的十四歲少年。

這位犯罪少年在挑戰信中,同時也憤怒地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在信裡許多的威嚇之後寫道:「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7.
且讓我們想想這一次臺北捷運殺人事件的鄭捷吧。想想我們的教育、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我們社會中的大人,甚至我們自己:我們真的注意到了旁邊的人的真實存在?

這一次的事件,許多撻伐之聲,乍看是正義的怒吼,但,真的看到鄭捷的存在狀態了嗎?

在這樣滿天的惡魔想像中,十分難能可貴的,東海大學校方發表了一篇值得眾人深思的信。它是寫給東海大學師生的,但我覺得全臺灣都該看看。信中其中的一句話:「我們愛著他們,卻也不夠愛他們。」


老師,醫師,父母都不是唯一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也都可以是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劉國泰攝)

也許,在這樣不幸的時刻,我們應該停下我們的恐懼和憤怒,一起讀讀東海大學的這一封信,也一起讀讀「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的發起文章,好好想一想:臺灣究竟要怎麼辦?

「每個孩子的狀況都不同,我們的目的是提供不同角度的觀點與資訊給家長與主要照顧者,藉此充權家長與主要照顧者的選擇能力,使其有能力逃脫單一的價值論述。最後目的,除了提供家長一個支持的網絡,也避免孩子成為主流價值與觀點的犧牲者。

老師,醫師,父母都不是唯一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也都可以是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

我們大人以為小孩應該是什麼樣? 我們大人如何教小孩?我們大人對孩子有什麼要求與期待?我們以為孩子應該被教成會做什麼?該懂什麼?最終長成什麼樣的人?我們開始擔憂現代孩子的教育,恐成為某種形式的罐頭化或機械化的過程。我們的專業如何在孩子身上運作?將孩子的行為,以疾病化的方式去解釋與對待時,這些對孩子、對整個家庭的影響都重大且深遠,如何能不審慎?」

(本文刊於《張老師月刊》六月號,經原作者同意轉載,本文僅反應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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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這帖藥還要吃多久?(二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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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知名的成藥廣告說:「先研究不傷身體,再講究效果」。稍有醫療知識的人也都知道「藥就是毒」,除非必要,能不吃就不吃,但知易行難,大家都知道感冒沒有特效藥,但發燒了還是會找成藥來吃。許多人甚至要求醫生開「特效藥」,認為這才是治感冒最有效最快速的不二法門。
感冒藥至少還能舒緩症狀,讓人減少體力消耗,有助於對抗病毒。但安慰劑就不同了,這種沒有任何藥效的藥丸,只是讓人在心理上產生「我有吃藥」的虛幻感受,毫無實際作用。它唯一的優點大概只有「不傷身體」而已。

死刑就是這樣一種毫無療效的安慰劑,既對於已然發生的犯罪沒有回復作用,也對於預防未來的犯罪沒有幫助。唯一的功能大概就是讓這社會上少數人「覺得正義」而已。

但死刑又不像安慰劑那樣無害,而是會帶來種種傷害社會健康的副作用,從這一點看來,死刑比較像是強烈的止痛劑,能夠讓人暫時痲痺,暫時感受不到痛苦,但如果常常使用,不但會因為忽視病痛而錯過治療,還會引起各種藥物濫用的後遺症,像是劑量越來越高,依賴藥物上癮,甚至肝腎功能衰竭。

如果把社會比擬作人,那麼要維持健康當然不能只靠病發後吃藥,更不能只靠安慰劑甚至麻醉劑。平常就要注意身體,生病了要看醫生,自己亂吃止痛藥是不會好的。連續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顯示的是「這個社會病了」的信息。在這種時刻,從死牢裡提出幾個犯人來槍斃,對於防治犯罪一點幫助也沒有。也許有些民眾會大聲叫好,但這種聲音就像是吃了止痛藥之後的暫時性歡愉而已。執行了再多死刑,被殺死的人也不會復活,還活著的人同樣不會過的更安心,馬政府選擇在這樣的時機執行死刑,只顯示出執政的無能,對治安問題的無能,對社會民怨可能引來的反彈的慌亂無措。

1997年,台灣爆發了轟動全國的白曉燕命案,兇嫌陳進興等3人在半年的逃亡期間,又犯下至少兩起綁票勒贖案、另外殺害了3個人、與警方槍戰造成一名警員殉職,還在大台北地區犯下數十起強姦強盜案。整整半年期間,台灣人心惶惶,警方始終無法破案,卻又處處隱瞞3人持續犯案的消息,民眾的憤怒導致閣員下台,在野黨推動倒閣,數月內連續兩次大型群眾運動,當年底國民黨選舉大敗,甚至間接導致了2000年的政黨輪替。

時隔17年,人民的反應卻截然不同。本該歸咎於執政者的治安問題,卻被引導轉移成對於「廢死聯盟」的圍剿,任何試圖將問題焦點對準執政政府的言論,都被抹黑解讀為「替廢死說話」。但殺人的並非廢死聯盟,死刑更是尚未廢止,殺人兇手也不是受到廢死言論的鼓動而犯案。所有一切學術研究都表明: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是社會演變階段的偏差所引起的,是一種對社會走向的警告,最該負責的是主導社會發展方向的執政者。

17年過去了,為何人民的反應卻如此倒退?也許這就是無差別殺人事件頻繁發生的真正原因:社會的結構性偏差。責任政治失衡,民眾搞不清楚真正的責任歸屬。社會改革停滯,民眾無力於改變社會氣氛或自身處境,但又渴望透過報復性的死刑而得到嗎啡般的止痛效果,於是對於任何試圖阻止藥物濫用的善意醫生都抱持敵意,對於醫生所提出的改善健康的方案皆斥以「不能止痛,沒用!」

這樣的社會,早晚會因為用藥過量而死亡的吧?

作者:二火(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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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淪為犯罪者的天堂,是誰造成的嗎?(王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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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在談話性節目上說到,台灣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
雖然楊實秋的論點我完全贊同,但論證無法苟同。今天台灣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絕不是因為廢死聯盟幫重大案件的犯罪人辯護或爭取基本的司法人權,而是法律裡有輕放犯罪者,以及特權得以介入開後門的機會。

曾幾何時,台灣的新聞媒體,每天必報的一項新聞,是今天又發現哪項食品或藥品出狀況,必須緊急下架,停止販售。這些出狀況的廠商,10家有9家跳出來大吐苦水,表示自己是受害者,好不委屈。就算消費者集體求償,判賠的金額對犯錯的財團來說不痛不癢,而且政府還未必有能力強制執行。

日前有韓國勞工來台抗議永豐餘惡性關廠,竟被台灣的警察拘捕,犯錯的財團被警察與政府保護,被害的勞工求助無門。畢竟就連台灣的關廠工人或國道收費員都淪落到相同下場,常常被警察驅趕或逮捕,更別說區區一群外國勞工。台灣的政府向來保護財團而輕蔑勞工如免洗筷,勞基法嚴重向財團傾斜,非法責任制始終無法斷絕,哪一項不是圖利犯罪者而傷害被害者?

台灣真的是「被害人沒人去關心,加害者卻有很多人幫忙。」

看看那些黨政關係雄厚的經濟犯罪,不管是行賄還是掏空,總是有辦法在三審定讞前,巧妙地離開台灣,從此音訊全無。還記得力霸集團的王又曾、東帝士集團的陳由豪嗎?

再看看看劉政鴻、江宜樺、馬英九、林益世、賴素如等人的作為和待遇,台灣難道不是「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嗎?

台灣之所以淪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絕不是因為廢死聯盟保護死刑犯,而是政客知法玩法,替有權有勢的經濟型或智慧型犯罪大開方便之門,靠黑心牟利卻不用受罰,或被逮卻能輕鬆脫罪。

廢死聯盟試圖保護的罪犯,後來仍舊伏法者眾(包括被槍決),反倒是拿黨證後台硬的政客或財團資本家,被保護得很好,就算真的入監服刑都享受一般受刑人難以企及的特權(更別說很多人都順利潛逃或交保在外逍遙)。

沒能力的才會在被抓之後,需要廢死聯盟這種團體保護,真正有實力的可以找律師、找關係。更有實力的,根本不會被抓,後人還會蓋紀念館歌頌之。

製造殺人犯的也不是廢死聯盟,而是搞砸台灣社會秩序的統治集團(政客、財團)。景氣的惡化,經濟受挫者日增的社會,變得不安全且犯罪事件頻傳,都是有學術研究可以查核的。維護社會治安以降低犯罪率,是政府的責任吧?

其實,廢死聯盟保護的不是那些可恨的犯罪者(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而是透過替這些犯罪者的案件申覆過程,揪出台灣司法檢調系統中的各種漏洞與疏失,推動改革與修正,減少不必要的冤案與誤判。形式法的精神就是,即便是罪證確鑿的罪大惡極者,都必須以嚴謹而完整的司法行政程序治罪,不能為任何特例開方便之門,避免特例被有心人擴大成常態。

蘇建和等人如果沒有被廢死聯盟等團體,以各種法律主張其審判過程有瑕疵,堅持努力,能夠獲得判決逆轉嗎?如果沒有廢死聯盟,江國慶案能夠沉冤得雪嗎?

司法判決有疑問的疑似加害人有人幫,難道不對嗎?如果今天被檢警指為犯罪的,不是頂新魏家而是江國慶般的小老百姓,又沒有廢死聯盟的保護,你以為你有機會棄保潛逃,或回家努力增產報國嗎?

還有,關心蘇建和案的廢死聯盟,從來也沒有不關心被害者的家屬。廢死聯盟積極推動「修復式正義」(如果願意了解而非盲罵,網路上可以找到不少資料),推動司法改革,或社會大眾覺得很重要但其實都沒再做,像是關心被害家屬權益與補償的事情,都是廢死聯盟一肩扛起。

假設有一天,廢死聯盟消失了,台灣才真的會成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再也沒有任何團體,願意無償且承受社會辱罵,幫無權無勢卻蒙受司法不白冤屈之害的市井小民伸冤。

惡人被保護的確讓人氣憤,然而,只對保護重大犯罪的廢死聯盟感到憤怒,卻對保護黑心財團的國家機器與政客無感、冷漠,甚至失敗主義的認為無法改變現狀,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我們對重大犯罪的義憤填膺,也該擴及傷害日常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安全的惡質財團與黑心廠商,還有不肖政客。只要犯罪,不分貧富與犯罪類型皆能受到公正制裁,且入監服刑,台灣才有可能不至於淪為「犯罪者的天堂,被害者的地獄」。

作者:王乾任(社會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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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童兇案的媒體敘事省思:借鏡日本秋葉原殺人案的學術討論

作為地理眼的編輯,很希望能在台灣輿論混亂的時候,給予什麼地理的觀點,但台灣學界對這類事件的相關討論大致上十分缺乏,我想,既然地理眼的精神之一,就是要揭穿主流媒體所不說的那一面,那麼我想透過以下借自日本學者的討論,儘管在脈絡上不能完全相容,但至少讓讀者們能有所思考,進而有長出自己一雙地理眼的可能。
推文到plurk
作者:地理眼GeogDaily| 2015-06-04 10:38
萬宗綸(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所研究生)
這幾日來,國小女童割喉命案在無論是大眾或社群媒體上,都吵得沸沸揚揚,如去年鄭捷在北捷上隨機殺人案一樣,台灣社會面臨類似事件時,很快地就將話題放置到死刑存廢之上,裡頭包括廢死方/反廢死方在內,沒有人真的在命案現場目睹一切,引用的凶案細節一部份來自龔嫌的供稱,按照去年鄭捷案時媒體亂報鄭捷弟弟在警局裡「不穿鞋子、舉止怪異」,實際上卻是把鞋子給了鄭捷穿的媒體敘事,我們還可以合理懷疑,殘酷兇殺案的媒體報導中,有一定程度是來自記者的敘事技巧以及街頭巷議,建立在這些極端凶案的相關敘事上討論死刑存廢,非但是一件古怪的事情,也可能會有實際的後續現象發生。

這幾日來,國小女童割喉命案在無論是大眾或社群媒體上,都吵得沸沸揚揚。(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社會是這幾年才開始接連出現類似的隨機殺人案件(即兇手只是想殺人,並無特定目標),相較之下,對「無差別殺人」(indiscriminate killing)不陌生的日本,有較多的學術討論。我選擇東京大學文化研究學者内田隆三(Ryuzo Uchida)2014年討論「秋葉原殺人事件」文章中的討論1,來對照著台灣當下面對相似社會景像的反應,提供讀者另外一個觀看的視角,尤其是那些跟我一樣對媒體替龔嫌進行的各種心理分析感到怪異與不舒服的讀者。
「秋葉原殺人事件」發生於2008年6月8日的正中午,犯人為25歲的加藤智大,事件共造成7死10傷,這個案件很有名,至少台灣人應該對這七個字不會太陌生,既然維基百科有很詳細的描述,我就不在這邊冗述案發過程與後續判決。

台灣社會是這幾年才開始接連出現類似的隨機殺人案件,相較之下,對「無差別殺人」不陌生的日本,有較多的學術討論。(圖為秋葉原殺人事件發生的路口,維基共享)
日本媒體對該案的敘述,跟台灣媒體對鄭捷案、女童案等的敘述,可以說是完全相反。内田隆三指出,即便日本大眾傳媒也討論了加藤的心理狀態與犯案動機,但基本上,日媒將矛頭指向加藤個人心智背後的社會因素,日媒批評新自由主義轉向的經濟政策,加藤本人到底為什麼殺人對於日媒生產批判敘述而言並不重要,雖然日媒的確提供了有關加藤的資訊,但卻不是媒體敘事的主要焦點,加藤只是成為「假的焦點」,日本社會生產出大量相關的社會經濟討論,但討論所立基的案件事實到底是真是假反而乏人問津。(請耐心看下去,我並非要說日媒將焦點放在社會經濟背景較為正確或優越)
這些討論像是這樣:儘管GDP在上升,但是人民對生活的滿意度卻在下降。人們對彼此愈來愈冷漠,導致這種情形的原因有兩個──已開發經濟體在成熟過程的必然;新自由主義下的經濟不平等。
内田隆三把日本近二十年來社會的變化分成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產業結構以及聘雇系統的變化,導致經濟分化的問題,像是低收入人口逐漸增加,這樣的背景被與人們的不滿意與不自在相連在一起;第二階段是日本社會展開一場「聖戰」,要把社會中那些令人不適的、骯髒的和外來的元素給淨化,像是基於公共衛生邏輯的社會正義興起(譬如「掃除窮困」這種說法),這時候開始,社會的不滿與不自在開始邁向「同質一致」,任何人都可能被標記為要掃除的目標,社會要邁向均等的過程,便要標示出那些「界外值」;第三階段則是在消費文化影響下,人們透過消費讓身體舒適以追求個人愉悅,但追求的仍然是一致的身體,不滿與不自在可以透過消費來消除,大家都可能成為廣告上使用那產品的「樣板人物」;最後,隨著人口結構和家庭組成的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開始分化,譬如有些人就是生活中處處被排擠、家庭教育又有「問題」(請想想鄭捷案當時對家庭教育的討論),生活中的不滿足與冷漠來自於生活方式的養成。

日本社會近二十年來的轉變過程,改繪自内田隆三的論文圖說,基本上是從經濟的差異開始,中間歷經兩個追求社會同質的過程,最後又回到生活方式的差異化。
秋葉原殺人案件爆發後,日媒幾乎都把案發的解釋聚焦在第一階段,也就是,是經濟形式讓加藤去殺人,因為加藤是服務於TOYOTA車廠的派遣工,面臨被資遣的危機,而派遣工的大量出現,是因為近年來隨著全球市場不斷增強的競爭,以及資通訊科技的進步,使得日本公司在經營手段上有所改革,日本政府也改採取去管制的政策措施。接踵而來的,就是青年的工作短缺和兼職缺的上升。
内田隆三要說的是,儘管日媒對加藤的報導看起來難以捉摸,但其實都不脫日本社會變化的四階段論述。日媒對加藤有一些心理上的分析,主要聚焦在他的生命史,但仔細推敲就會發現,這些生命史的選擇多半就是一些陳腔濫調的故事,簡單來說,就是要敘述加藤為一個對自己生活不滿足的人,而很多生活方式儘管看起來再不相干,也會被與加藤的不滿足相連結。
日媒也關注加藤「工作制服」不見的事情,大概像是這樣:因為加藤發現自己的工作制服不見,認為自己將遭到解雇,而痛下殺手。即便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在日媒的敘事中,仍然隱約隱喻著社會淨化的過程,他們要將加藤說成工作場所中的一個「古怪他者」,把加藤說成日本社會的不潔元素,是依循著經濟分化而產生的敘事思維。還有像是日媒認為加藤常常到秋葉原這種年輕消費空間,就表示他需要透過消費來化解他的不滿足。

日媒認為加藤常常到秋葉原這種年輕消費空間,就表示他需要透過消費來化解他的不滿足。(路透)
内田隆三的重點是,這些日本媒體從頭到尾要講的都只是經濟很差、人們很慘,堆疊出來的敘事,造成後現代主義者布希亞說的「社會性之死」,我們開始只能透過一堆又一堆的符號來經驗彼此,人與人之間真實的互動已然被媒體生產出來的敘事取代,他花了一些篇幅在談這些日媒的報導,在邏輯上根本和加藤的自述相互矛盾,加藤犯下案件的原因可能與媒體說的相距甚遠,甚至根本與經濟狀況無關,類似的事情,也就是中產家庭出生的鄭捷殺人,可以說是追求經濟生活導致的教養疏忽或失去人生方向;失業階級出來的龔嫌,則又可以說是失去經濟生活導致的困窘,你要怎麼說都通。但最後日本上下,乃至於法院的判決都跟著媒體輿論在走,媒體的興趣卻反而其實不在於解釋加藤犯案的過程,而只是要取悅它的讀者們,那些有閒情逸致讀新聞分析的、那些生活較穩定的人,媒體這樣敘事,是要讓他們能夠透過這些有關經濟不平等的一連串悲劇敘事,來體驗到一種優越感,覺得自己相較之下,對自己的未來掌握得多了,好險自己沒那麼悲慘。
回到台灣,上面對日媒的討論有很大程度也適用,像是要把犯案者描述為精神異常,狀態極度不佳,窮困潦倒、生活無目標,甚至列點式的說哪些條件的人容易犯案,儘管台灣媒體關注報導的不是兇嫌多找不到工作,而是兇嫌有多可惡與異常,但或許我們的確可以思考,後面的邏輯是否相通?又,内田隆三所討論的方式,要如何幫助我們理解在死刑議題上跳針的台媒,還有現在貌似開始轉向討論如何預防犯罪的敘事,到底有多大程度上在玩弄著我們?參與在新媒體、社群媒體敘事走向的你我,又可能怎麼讓「社會性之死」不要發生,是真的要討論社會安全網的強化,而不是去製造另外一種因媒體敘事而生的「獵巫」?尤其是將那些因經濟不平等而受害的人,敘述的多麼悲慘與不堪(近日開始出現),這種「第一線社工直擊」式的敘說,又有多大程度是在創造另外一種「社會性之死」?創造另外一種「自我實現預言」2?
註解》
1. 原論文請見Uchida, R. (2014). Cases of Indiscriminate Killing and Society: Toward a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Curvatures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Japanese Sociology, 23(1), 4-20.
2. 「自我實現預言」是社會心理學的辭彙,簡單來說,是指社會群體先入為主的某些判斷,無論其正確與否,可能或多或少的影響到該對象的行為,以至於這個判斷最後真的實現。相似的案例是英國殖民者將馬來人敘說為「懶惰」,加上華人持續對馬來人有此刻板印象,使得最後部分馬來人內化這樣的說法,認為自己是「懶惰」的群體,也表現出「懶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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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前嗆廢死女性:你被強暴、走路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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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5日下午一舉槍斃6名死刑犯。廢死等團體代表30人晚間7時來到法務部表達抗議。豈料,有3、4名民眾也到場,表達反對廢死聲音,有的民眾還對主張廢死的女性嗆說,「你們被強暴時再來講理性」;還有另一位民眾在活動結束後嗆說,「你們走路時小心一點」。
8個廢死團體晚間7時許到法務部抗議「政府隨機殺人」。一開始,僅有一名民眾何守為手持「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看板表達不同立場。

隨後,包括一名自稱跟捷運殺人事件受害者解青雲是陸戰隊兄弟的馮建程,也來到現場。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時,他指著邱嗆聲「你被強暴時,會講理性嗎?」

而當「抗議政府隨機殺人」活動結束時,另一名壯碩民眾則對著在場群眾嗆聲,「你們走路小心點」、「你們走路小心點」。

對於用「強暴」字眼向女性嗆聲,是不是太激動了點?馮建程表示「還好」。他批評這些廢死主張者並不懂什麼叫做痛,這些人始終說他們有去關心受害家屬,但十幾年前中和小隊長林安順槍擊案,他的女兒親口告訴他,廢死聯盟從來沒去看過他們,今天不要口口聲聲拿著聯合國兩公約,「歹勢,這是台灣;不要說日本、美國怎麼樣,這裡是台灣」,「如果今天殺人(犯)不用執行(死刑),那法院可以收起來了」。
而在一旁的法務部員警們,在民眾嗆聲廢死團體時,僅是站到嗆聲者旁邊防止可能進一步的衝突。
廢死團體5日活動結束後,一名反對廢死的壯碩男性衝著廢死民眾喊,「你們走路時小心點」。圖:林朝億/攝
反對廢死民眾何守為5日手持「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看板,在法務部前抗議廢死團體。圖:林朝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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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池田小學8死命案14週年 校方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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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國小女童命案,讓校園安全備受關注,而鄰近的日本,其實就在2001年的今天(8日),也曾發生死傷慘重的池田小學事件,1名男子持刀衝進大阪的池田小學,隨機砍殺學童,造成8死15傷的慘劇,14年過去了,恐懼的陰影仍然揮之不去。
尖銳的救護車警笛聲,打破校園寧靜,2001年的6月8日,8名小朋友,無辜喪命,目睹事發經過的學童,臉上都難掩驚恐。

池田小學學童(2001年):「被砍的都是一、二年級的學生,有些學生嚇得嘴唇發紫,也有人嚇哭了。」

當年日本大阪教育大學,附屬的池田小學,遭到一名持刀男子闖入,胡亂砍殺,最後共造成8名1、2年級的小朋友喪命,並有15位學童和教職員受傷。

事後兇手雖然判處死刑,而且已經伏法,但14年過去了,恐懼陰影卻仍存在於民眾心中。

池田小學校長佐佐木靖:「我們決不會淡忘這起事件,對於校園安全以及相關宣導,的這項使命我們將謹記於心。」

本鄉優希小妹妹,也是當年不幸喪命的學童之一,根據警方調查,她被砍傷之後還曾逃到走廊,走了將近70步才不支倒地。看到現場留下的血跡,讓做媽媽的心如刀割。

喪命學童本鄉優希媽媽:「腳步不穩的一步步走著,靠著牆壁用手支撐,這些從留下的血跡就能知道,她可能口中喊著:「爸爸媽媽救我」拼了命想要活下去。」

如今本鄉媽媽努力走出喪女的陰霾,也開始擔任社區的談話志工,藉由簡單的握手和擁抱,為同樣痛失親人的民眾,找到情緒宣洩的出口。

喪命學童本鄉優希媽媽:「把心中積壓的話說出來,應該會覺得輕鬆一點。」

當年池田小學的慘案之後,校方便把6月8日定為校園安全日,增設「安全」學科,提升學生的校園安全意識。

日本文部省也在同年修訂相關規定,加強校園安全監控,就是希望,不要再出現和本鄉家一樣,被迫擔起傷痛的家庭。(民視新聞謝郁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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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妹當天使了 給媽咪呼吸的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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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受害者劉小妹生前未完成去日本沖繩的夢想,家屬特地在8日告別式會場上,幫化為小天使的她與沖繩合影。

參與劉小妹告別式的親友以淚洗面,神情哀戚。(林后駿攝)
「寶貝,妳永遠都是爸比、媽咪的心肝寶貝!」北投文化國小劉姓女童告別式昨在第二殯儀館舉行。文化國小替劉小妹剪輯約8分鐘的影片,畫面一開始當年牙牙學語的劉小妹以稚嫩聲音唱著〈哥哥爸爸真偉大〉模樣可愛,歌詞最後一句「只要我長大」如今卻已無法實現。在場親友忍不住淚崩,到場致意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流下眼淚。

劉小妹的大伯難掩悲痛,對著柯文哲說:「她是穿著制服在學校遇害的。」希望這次事件能喚起各界對小朋友安全的改善。

二殯景仰廳內外掛上一串串紙鶴、親友寫給「小天使」的卡片;劉小妹的遺照旁,則是印有沖繩蔚藍大海及拉拉熊玩偶的背板,陪伴她走過人生最後一程。

告別式會場,親友依劉小妹喜好,擺放了許多玩偶、拉拉熊立牌和爸媽到各地遊玩的照片。入口處,更闢了一處放有課桌椅、祝福卡片、成長照片牆的園地,讓前來致意的親友,都能把劉小妹甜美可愛的模樣記在心裡。

礙於白髮人不送黑髮人的習俗,劉小妹的父母與年幼妹妹,昨未現身告別式會場,留在家屬休息室。他們各自寫卡片,請司儀唸出。劉爸回想起抵達醫院那天,「當爸比看到你受到如此殘忍手段的對待,爸比崩潰了,妳身上所有病痛,都是爸比該承受的」、「妳最愛爸比了,妳再怎麼痛,都還是在等見爸比最後一面。寶貝,妳辛苦了!」劉父感慨,與女兒約好要去環島、泳渡日月潭、登玉山已無法實現,「因為寶貝你已經當小天使了。」

劉媽媽在卡片中寫著對女兒的祝福,即使萬般不捨、痛徹心扉,希望女兒能跟著菩薩一起走,「當菩薩的小幫手,守護曾經幫助妳的人,但也請妳給媽咪勇氣去面對,給媽咪呼吸的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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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不是一代造成的/專欄/人物・專題/親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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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地區一名國中少女被冷血的謀殺,在新聞出現時,除了附和說他們兇殘以外,我們還能做些甚麼? 精神科醫師王浩威沉痛寫出,在台灣,在許多其實人們不願意承認的地方,有許多小孩生活中無父無母,自然也沒有生命應有的態度。 這樣的一代又一代,演化出來的孩子只有更加冷血罷了。


竹東地區發生了一起冷血的謀殺案件,一位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因為對27歲的女子回嘴時説了「幹」,就被這女子夥同四位19到31歲的男子加以性侵、殺害、和焚屍,然後去唱卡拉OK。而且,在殺害的過程,有兩位國小女童加入,對受害人砸石塊。

這樣的案件,在當今噬血的媒體裡,當然大大的炒作文章,唯恐天下不亂。因為如此,在過去,我看到這樣的新聞,也就很自然的跳過,更不可能在像《親子天下》這樣溫馨的雜誌,談起這種引起嫌惡感的話題。

然而我還是談起了,而且還十分仔細的將他們的年紀特別強調了。這一切因為去年,莉嫻透過line找到我,為她的學生不幸的遭遇向我求援。

莉嫻是我當年個案的妹妹。當年家裡的諸多不幸,姊姊在我和同事們許多的努力下好不容易安定多年了,卻又因為一次衝突而自殺了。莉嫻好不容易熬過來,但爸爸卻是一直無法振作起來。因為這一切的際遇,她選擇了社工的工作,而且是遠離都會地區。

在過去的接觸經驗,我一直以為所謂離開台北都會,就是到花東、高山或離島。直到莉嫻和我聯絡,我才發現自己居然從來沒有注意過,原來台灣除了都會和鄕村,還有夾在這兩者之間不上不下的世界。

莉嫻服務的地區是北部某縣的某市鎮。她說,在這些凋敗的市鎮許多雖然有地方的熱心人士或文史工作者努力讓小城鎭恢復生機,也就是我們在媒體看到的那些報導,十分感人,有些甚至因為引來觀光客而找到新的生機。但是。莉嫻說,這樣的城鎭可能只是所有城鎮的一兩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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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葉原殺人事件7周年 日民眾獻花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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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8日是日本「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7周年,發生在2008年的這起殺人事件,造成7死10傷的慘劇,行兇者加藤智大已在今年2月被判決死刑定讞,目前仍關押在東京拘置所。這起案件雖然已是7年前的往事,但8日仍有民眾在死者遇害的現場獻花祈求冥福。《每日新聞》稱,行兇者雖已被判處死刑,被害者遺族的哀痛仍難以平復。


秋葉原無差別殺傷事件今日でちょうど7年なのか〜 立ち止まって手を合わせました。 正直これを見るまで記憶から薄れてたな〜 今秋葉原で楽しい時間を過ごせてる事を大袈裟だけど当たり前とは思っちゃダメだな ご冥福お祈り申し上げます。 pic.twitter.com/giwxdV5AvA


— インペリアルで ん ざ き (@otakuyouaka) 2015 6月 8日
時年25歲、在汽車工廠擔任派遣員工卻遭解約的加藤智大,2008年6月8日中午駕駛租來的貨車在秋葉原衝撞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然後下車持刀刺殺民眾。由於當天是星期日,秋葉原步行區有非常多民眾逛街購物,頓時場面混亂,加藤行兇後也隨即被捕。他供稱行兇的理由是「感到厭世、苦悶,來秋葉原是為了殺人,殺誰都可以。」

 

此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加藤智大的辯護律師曾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方向去進行辯護,但經過長達3個月的鑑定之後,得出了加藤「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結果。東京地方檢察廳以殺人、殺人未遂、妨礙公務、違反槍刀法等罪將加藤起訴,並稱「本案是人性泯滅的惡魔才會犯下的兇惡事件、在犯罪史上也非常罕見,對後續模仿犯造成的負面影響亦不可估量」,向法院求處死刑。


這起「秋葉原無差別殺人案」歷經三級三審,雖然辯護律師一直試圖證明,加藤智大在行兇時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但始終沒有被承審法官接受。最高法院從2014年12月18日開始審理此案,並在今年2月2日維持死刑判決,三審定讞。在審判過程中,日本社會也確實出現大量模仿該事件的犯罪預告。在去年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也有報導引述他的國中同學說法,稱鄭曾說想仿效秋葉原殺人事件。


日本刑事訴訟法雖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應由法務大臣以命令執行之」,但日本每年執行的死刑往往僅在個位數,目前等待被執行死刑的死囚卻有130人之多,其中被關押最久的當屬1966年川端町事件的行兇者,他自遭逮捕後已被關押47年(死刑判決確定後關押44年),至今尚未被執行死刑。因此被判死刑定讞、現年32歲的加藤智大何時會被絞死(日本採絞刑),仍難預測。


《東京新聞》稱,8日在發生秋葉原殺人事件的十字路口,有許多民眾在犯罪現場雙手合十、低頭默禱,甚至擺上鮮花、香爐,也有人折了紙鶴祈求冥福。在岡山市從事運輸業,搭乘夜車趕來的八代哲明(31歲)說,他每年都會到現場悼念。「這起事件發生在我最喜愛的街道,我不想讓那些遭受苦難的被害者被遺忘。」《朝日新聞》稱,一位住在附近的39歲男性特地拿著相機、拍下現場的香爐與花束,說會貼在推特上「把秋葉原的現況告訴大家」。


秋葉原無差別殺傷事件から7年 「無念さ忘れず」現場に花 http://t.co/7WwXIm8rVD pic.twitter.com/hXSO7eisvw


— Conflict (@macos9x) 2015 6月 8日
一位家住東京都足立區的25歲男性表示,7年前的慘案發生時他就在現場。他也感慨地說:「感覺現在不知道這件事的人越來越多,希望這件事不要被社會遺忘。」一位從愛知縣趕來的34歲男性,在現場擺上了與死者人數相同的7罐咖啡。他說:「希望受害者能夠安息。」


秋葉原無差別殺傷事件今日でちょうど7年なのか〜 立ち止まって手を合わせました。 正直これを見るまで記憶から薄れてたな〜 今秋葉原で楽しい時間を過ごせてる事を大袈裟だけど当たり前とは思っちゃダメだな ご冥福お祈り申し上げます。 pic.twitter.com/giwxdV5AvA


— インペリアルで ん ざ き (@otakuyouaka) 2015 6月 8日
這起曾轟動全日本的殺人案,雖然已漸漸被社會淡忘,但對死者的遺族來說,卻是怎麼樣也不可能忘懷的傷痛。《每日新聞》採訪了在這起事件中因刀傷過世的松井滿(時年33歲)的父親(現年66歲,報導未揭露其名),當他談到愛子時,直說是個「不會忘記為父母準備生日禮物的好兒子」。


在醫院擔任供膳廚師的松井滿,當天是到秋葉原購買電腦零件,沒想到卻捲入恐怖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松井腹部遭刺傷,送醫時就已失去意識,家人獲知消息趕到醫院,但松井仍舊傷重不治。這位悲傷的爸爸說:「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還是想知道(犯罪)動機。」


松井滿的父親全程旁聽了加藤智大的審判,在一審時也曾以遺族身份出庭,表達了「希望處以極刑」的看法。但他仍然無法理解加藤為何要犯案,並且這麼形容法庭上的被告:「要是沒有發生這種事,還是個可愛的年輕人啊。」


オールジャンルのオージャン : 【秋葉原無差別殺傷】加藤被告の死刑確定 http://t.co/PMGPX3KPfU #2chmatome pic.twitter.com/dQDHDjaIrk


— オールジャンルのオージャン (@ogenre) 2015 2月 18日
這位悲傷的父親在2月全案定讞後,3月時曾到家附近的松井滿墓前告訴愛子「已經判刑了」。他3年來一直細心整理判決的相關資料與筆記,但他也說在加藤伏法之後,會將這些收藏的資料全部燒給兒子。

「一旦他(加藤)不在了,這些東西也要處理掉。」老父親喃喃嘆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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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爭取死囚器捐 柯文哲:國際醫學會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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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周槍決6名死囚,囿於法務部基於醫學倫理,不允許死囚器捐。台北市國民黨籍市議員應曉薇身為監獄教誨師,她表示,監獄裡還有1名死囚是自己的學生,向她表示就是想器捐,但受限於保守的法務部規定,仍不得為之。市長柯文哲表示,對國際來講,台灣、中國分不清,對岸器捐太浮濫,導致國際也不允許台灣醫院器捐,否則發表的論文都不被承認。

台北市長柯文哲恩師、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身為台灣推動死囚器官移植的第1人,他日前表示,死刑犯對社會沒有貢獻,走到生命盡頭,唯一能為社會貢獻的就是捐出他的器官,且1個死囚若能夠捐出器官,可以救活很多人,朱說,「正常人可以器捐,為什麼死囚不可以?」

擔任監獄教誨師的應曉薇表示,6名死囚中有2名是自己的學生,另還有1名死囚仍在監獄,他告訴應,就是想器捐,卻因法務部態度保守,無法遺愛人間。

應曉薇質詢柯文哲對此有什麼看法,柯表示,朱樹勳是他的老師,朱的想法會影響自己,但目前因中國捐器官太浮濫,國際將兩岸視為一體,台灣、中國分不清,所以基於醫學倫理,國際醫學會都抵制台灣的死刑犯器捐,只要有醫院死囚器捐,該院發表的論文都不被承認,柯表示,這個問題在醫學界討論很久,確實應找一個變通方法解決,但現在有理說不清。

應曉薇引用電子媒體數據,登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等待器捐的病人高達8823人,已接受移植者只有299人。她呼籲柯文哲應找醫生來,就醫療倫理做進一步討論,柯文哲當場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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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戰爭能否走出死巷?

台灣的法律採借西方的法律條文或理念,這已經不是一個秘密,同時還是個必然。但法律學界對於所採借的西方法律和理念如何與「常民的法律和理念」碰撞,以及碰撞之後發生甚麼事的研究,卻又少之又少。這個情形在死刑存廢與否的論爭裡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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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芭樂人類學| 2015-06-06 11:37
容邵武
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
一直以來,台灣的法律採借西方的法律條文或理念,這已經不是一個秘密,同時還是個必然。令人驚訝的是,台灣的法律學界對於所採借的西方法律和理念如何與「常民的法律和理念」碰撞,以及碰撞之後發生甚麼事的研究,卻又少之又少。這個情形在死刑存廢與否的論爭裡也不例外。

一直以來,台灣的法律採借西方的法律條文或理念。(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一位法律學者直接告訴我,法律的制定要取法於最為保障民主、人權的條文和精神,只要在立法這個層面努力讓法律通過,人民如何感受也不是那麼關鍵了,畢竟「頭過身就過」,人民總是需要再教育的。死刑存廢的辯論也是存在西方法律理念與「常民的法律和理念」碰撞之後的矛盾,只是死刑存廢關係著文化裡面最深最廣對生命、人的價值的假設,這種矛盾便顯得張力十足,因為每個人都可能牽涉在其中,不像其他西方法律的引進所帶來的矛盾,可能是只有局部的。
這個張力,借用陳嘉銘教授在2010年「死刑存廢:道德、政治與法律哲學的觀點」座談會中的用語:「廢死運動的人權論述和台灣社會的存死話語,好像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一個來自歐洲『文明』星球,一個來自台灣社會星球」(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34: 236)。蕭高彥教授在同一場座談會中也說,「在台灣社會中,廢死論者具有高度的人道精神,並且基於國際組織相關的協議書,以及英美關於死刑是否合憲的學術討論和司法實務,已經產生相當完善的論述以及社會運動策略。相對的,反廢死論者往往以主要的受害者家屬為代言者,通過感性的說法來表達他們的訴求」(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34: 243,強調為我所加)。
真實的狀況當然遠為複雜,不過這「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似乎架構了死刑存廢與否論爭的主要面貌。同時無論正反雙方,都有來自法律、政治、哲學、宗教的專家,提供系統的論述,人類學有甚麼不同的話語可以參與這場公共議題的辯論呢?
讓我們先看一場關於死刑的公眾討論。

「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似乎架構了死刑存廢與否論爭的主要面貌。
砲聲隆隆的死刑存廢論壇
幾年前我受邀參加南投縣某社區大學公民素養週,討論死刑存廢的公共論壇。那是一個跨課程的活動,論壇的地點選在國小的禮堂,我到的時候,國小禮堂裡擺放的二百多張鐵椅幾乎已經快坐滿了。主辦單位找了三個與談人參加論壇,我到了之後才知道由於是「廢死聯盟」推薦來與談,我已經被設定好是廢除死刑意見的代表,一位社大學員擔任贊成死刑意見的代表,第三位是位退休的法官,偶而在社區大學開設法律常識之類的課程,他則扮演解釋法律規定的中立角色。
法官首先引言,提出一些死刑存廢的背景資料,我則趁此同時看看底下的學員聽眾,那是和我在大學教書所習慣的學生族群完全不同的組成,有各種年齡(當然以中高齡居多),看起來各種行業都有(有公務員樣貌的、做小生意模樣的、更多的是「婆婆媽媽」)。接著換我提供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我並沒有依照「廢死聯盟」準備的說帖來發言,也許是剛才觀察底下聽眾之後的感覺吧。最後是贊成死刑意見代表的發言,我發現她沒有任何的「說帖」(正式的理由),她只很簡短的描述她的感覺,作為一個「老百姓的想法」(她的用語)。接下來是開放問題,讓學員聽眾和與談人交換意見。整個Q&A部分下來,一共有五位學員聽眾發表意見加提問,而且清一色都是問我問題,或是說針對主張廢除死刑提出疑問。由於當場採取即問即答,整場的氣氛倒像是個質詢。國小的禮堂迴盪著的聲音,光就提問的問題以及它們得到不少掌聲的鼓勵,讓我感覺到:法務部所做的民意調查中,台灣有近8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是如此的迫近。
我感覺我像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物,在一個不該出現的場合說出一些不受歡迎的意見。在幾個不是很友善的問題之後,氣氛逐漸緊繃,一位就坐在我對面前排看起來極為年輕男性,緩緩的說,「若是取消死刑,那麼有錢人最高興,因為他們可以花錢找人把他們不喜歡的人殺掉,也不會有事,那如果被殺掉的人是你(也就是我)的親人,你要怎麼辦?而且為什麼我們要出錢養壞人?」在那一刻,我覺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被等同加害者,或是要為加害者的行為負起責任,至少是要連帶承擔一般「老百姓」對暴力加害行為的憤怒與不平。同時,我也覺得「大學教授」的頭銜似乎是讓我能夠繼續發表不受歡迎意見而不被立即趕出去的最後護身符,因為幾位提問者在激動的陳訴自己的意見之後,會加上「這是我小小的意見,敬請教授指教」。
但是,我正好是「(法律)人類學者」,讓當天的結果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最早的二位聽眾的發言,很明顯的是非常普遍的反對廢除死刑意見:(一)、廢除死刑會讓社會治安變得更差,因為作姦犯科者沒有死刑的嚇阻,就會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二)、死刑犯不大可能悔改,廢除死刑只會把死刑犯放出來,讓殺人犯會滿街跑。(三)、一命抵一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廢除死刑那麼被害人家屬的權益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冤屈也無法平反。或是用另外一種類似說法,受害者家屬的傷害要如何彌補?
我根據「廢死聯盟」準備的說帖與數據來回答這些疑惑,例如,(一)、現在世界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沒有死刑,沒有任何研究顯示無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比維持死刑的國家還高。犯罪率的因素很複雜,包括教育、社會公平正義等,提高破案率更能維護治安。(二)、台灣暫停執行死刑四年多來,殺人犯並沒有滿街跑,世界上139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犯也並沒有滿街跑,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所有刑罰,犯罪者仍須為其所行為負責、接受處罰及隔離於社會之外。(三)、死刑是不是真的可以撫平受害者的傷痛?有許多民間社團朋友們以及政府社會福利機制,正努力地推動著各種刑案受害者與受害家屬的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等措施。反對死刑,也可避免在體制的失誤下,有更多受害者產生。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緊接著的一位聽眾的發言,針對我的回答,直接了當地說,我提出的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都是取自國外的經驗,國情不合啦,西方國家是文明的,所以可以採取這些措施,但是我們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不能去學別人的作法,作了壞事就有所報應,天理才會有所循環。也就是說大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廢死論述只是菁英決定的啦。他說大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在這個體育館內是很容易證成的。我頓時感到有點尷尬,就如同台灣官員和法律界人士在來訪的外國法律教授面前,難以解釋所謂的「國情不合」,難以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只是我的尷尬和前者正好是相反的方向,前者是法律界人士難以向外國教授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而我的情形則是「老百姓的想法」清楚地向我解釋,「台灣還沒有到達這個水準」,此時我被當成外國教授。
我被當成外國教授在這樣的公共論壇裡,其實是極富意義的。我不僅在陳述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我同時在陳述一個「外國人」的意見,一個「國情不合」的意見。我驚覺我的尷尬(這是某種人類學講的文化震撼嗎?)根源於我和在場的多數民眾講的是不同的「語言」。我於是改變策略,我曾經作過許久的鄉鎮調解委員會的研究,聽到的都是「老百姓的想法」,因為那裡沒有硬梆梆的法律文字,我怎麼會忘記呢?
於是我說,一個典型的車禍案件調解總是如此開始的:傷亡者或親屬敘述著自己的痛苦,不論是身體的痛苦或是看到以及照顧傷者的痛苦與辛苦,然而這些痛苦都是不必要的,如果不是因為對方開車時候的錯誤或過失的話。接著,說話者的火氣可能越來越大,說話的聲音越來越急促與大聲,特別是說到對方自從車禍事件之後,既沒有到場看望傷亡者,甚至連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好像是車禍對傷亡者造成第一度傷害,之後對方的不聞不問更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對方對於此項的「指控」,也總是給了許多的解釋(當然默認傷亡者及其親屬說法的也很多),包括要去看傷者時正好不在,電話沒打通等等。最奇怪的是,常常看到當一方說他曾經去看望過或是打過電話給傷亡者或其親屬,而傷亡者這方也不否認這個說法,但是傷亡者這方還是進一步用其他的方式說對方沒有給予應有的看望及關心。
我主要的論點是,當代法律是從權利(rights)開始,傳統法律是從錯誤(wrongs)開始的。從關於錯誤開始的傳統法律的核心概念是損害或傷害,任何一個傷害都需要被彌補,否則原來的社會道德、秩序無法恢復原狀,如果一個人做出違反習俗或是規範的行動,到了最極端殺害人命,那他負的債就大到只能用生命去抵償了。然而現代的法律從天賦人權開始,人的基本權利是從出生就具有,甚至是早於國家的,國家是人民合意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去剝奪它,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和當代的國家、法律建立的基礎相違背的,同時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必須以其他的方法來達成,不再是一命抵一命。

當代法律是從權利(rights)開始,傳統法律是從錯誤(wrongs)開始的。(擷至網路)
我不知道此番根據我法律人類學研究成果的綜合論述,達到多少效果。不過,最後一位聽眾對我的提問,除了繼續表達他對廢除死刑的憂慮之外,卻多了想要了解傳統法律文化的興趣,他說,「傳統和現代都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什麼時候傳統比較多?什麼時候現代比較多?要有什麼契機可以讓傳統和現代做個調合?」同時,最後的總結時,另外二位與談人也緩和地指出,我們目前是處於歷史進化的時刻,法律文化不斷的在轉變,今天的公共論壇的討論可以讓大家思考看看傳統法律文化是什麼,有沒有需要改變的,二十、三十年之後,不管那個時候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我們的討論對於後來的人作決定都會有所貢獻。「公共論壇」準時在晚上九時結束,二百多個人從私人家戶走出來參加在公共空間舉行的一個和公眾有切身關係的死刑存廢的議題,然後大家再回到私人家戶,對於這個公共議題是否有和進到這個公共空間之前有不同的體認?
我自己作為那個特定公共論壇的參與者,從原來的類似法律人廢除死刑的主張,在當場所感受到的尷尬或震撼,看到死刑存廢的辯論似乎走到一個死巷(cul-de-sac),因為它的命題範圍變成我們是否要贊成西方「先進」理念是否以及如何讓一般老百姓了解與接受。我慶幸我法律人類學的研究讓我敏感到這個議題方向的沒有建設性,我嘗試以我認為的「老百姓的想法」點出它的歷史性,把此議題至少部分導向成我們是否要贊成「傳統」法律理念可以不需要被檢視。換句話說,我嘗試將當場的討論從直接的「國情不合」,變成我們對自我的搜尋(soul-searching)。我成功了嗎?我提出了一個對於這個公共議題可能的問法,而我是從法律人類學的研究開始(當然,這個可能的問法最後也要變成公共辯論裡被批判檢視的一環)。

來源:http://talk.news.pts.org.tw/2010/05/4.html
法律人類學可能的介入
人類學有甚麼不同的話語可以參與關於死刑的辯論呢?在這涉及文化中對於生命與正義的公共討論中,人類學有沒有可能清楚陳述出當代台灣人文化信仰體系對生命價值的態度?如果我們認為「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它是否成功,只是法律、政治問題,主要依靠著法律理論的辯論或是國際、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那麼文化信仰體系便永遠只像是個難解的激情,甚至是容易被操弄的對象。人類學常常賦予自己探索「難解之謎」的使命,但是也許最後說起來它們之所以難解,其實是因為它們在理性的觀照下顯得沒有系統和規律,更何況了解它們畢竟不只是著眼於法律的修改而已。
所以要了解文化信仰體系得包括文化人類學在內的在地和比較研究,也正是在此我認為法律人類學對「廢除死刑」論爭可以提出二個新問題,投入這場公共辯論裡,試圖連接「二個星球」。一個是貼近並掌握文化的信仰體系,另一個是找尋轉化的機制,消解死亡所造成 的「債」。而且這二項動作是習習相關的,因為貼近並掌握文化的信仰體系並不代表是無條件接受它們,而是加以了解並且找尋轉化的機制。
法律人類學主張要去面對台灣法律長期移植、混合西方法律的社會實況,強調對法律現象的解釋需在掌握社會文化的脈絡上進行,對死刑的論爭也無例外。透過當地人「正義觀」的表現方式,進而整理出當地人的文化形式、文化關係是值得探討的。地方「正義」觀,一方面深受現代法律和政治系統的影響,另一方面,它卻又是當地人據以落實和轉化法律正義的一組觀念,甚至帶有挑戰法律正義的能動性。人類學與法律可以從彼此的合作中互相受益。如此一來,關於死刑存廢的辯論能有更具體的設定,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多一點了解常民的想法,人類學家可以傳遞地方的法律知識來形塑死刑存廢的討論內容。在這個廣大的公共空間的辯論裡,(法律)人類學家既是中介者,更是提出問題者,一如我在社區大學的論壇可以做的事,只是這些可能必須建立在清楚的經驗研究上。

關於死刑存廢的辯論能有更具體的設定,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多一點了解常民的想法,人類學家可以傳遞地方的法律知識來形塑死刑存廢的討論內容。(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鄉鎮調解會的研究中,我理解到台灣社會人與人的互動,還是充滿著社會義務網絡的道德表述,在常見的民事糾紛就已經非常濃烈的表述出來償還的義務,那麼在面對最為重大的損害——死亡——時,償還的義務的表述一定會更加濃烈。因此我覺得廢除死刑的論述不能只著重在先進法律保障權利的爭議點上,廢死論述還必須要提供轉化的機制,讓人們在死亡事件上一方面可以表述出死亡所帶來的對生活世界重大損失的缺憾,另一方面在建構新生活世界意義的同時,讓當事人感到償還的義務已經解消。
人類學家卡里瑟斯(Michael Carrithers)在’Anthropology as a Moral Science of Possibilities’一文中,期許人類學可以成為挖掘出道德可能性(moral possibilities)的科學,希望人類學可以找到道德的美學(moral aesthetic),打開我們觀看、理解世界的可能性,這個途徑就在於人類學能不能解開像是法律語言只是限縮人們世界的道德語言,把各文化裡各種論述形式找出來以掌握說話者豐富多樣的選擇、意圖與道德情感,因為故事及論述正是說話者與聽眾彼此說服——而不是限制、評判——的工具,在故事及表述的過程中,道德可能性才逐漸顯現出來。廢死論述因而必須不斷傾聽人們的故事,廢死論述也要不斷擴展自己故事及表述的形式(非語言的形式),透過不斷挖掘與找尋擴展生命價值的故事,提供人們在死亡事件上的轉化機制。
當我們持續深化對這個「庶民」正義的認知和修正,可以回過頭來對法律人類學的假設和方法有所啟發,就像我在社區大學的論壇得到的經驗。那麼法律人類學能夠或應該在這場戰爭打前鋒嗎?死刑存廢的辯論可以從死巷裡活過來嗎?
編按:本文為芭樂小編擷取、編輯而成,作者原文請見:容邵武 2012,《 死刑戰爭:法律人類學的中介》,文化研究,14: 101-138。以及2012,《面對公眾的法律人類學》,人類學視界8。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芭樂人類學:容邵武 死刑存廢戰爭能否走出死巷?:來自法律人類學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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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執行人的歷史:晚清民國時期劊子手的人生際遇

「死刑執行人」,也就是劊子手,這是一個神秘又充滿傳奇色彩的行業。關於他們的生平與人生,他們生命中的悲歡離合,喜怒哀樂,甚至是人生末路,往往非常地具有戲劇張力,讓人每每感觸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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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故事| 2015-06-06 10:59
藤南多桑
歐陸劊子手的回憶錄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了《忠實的劊子手:從一位職業行刑者的內心世界,探索亂世凶年的生與死》(譯自:The Faithful Executioner: Life and Death, Honor and Shame in the Turbulent Sixteenth Century)一書出了日文譯本(日文版的書名譯為《死刑執行人―残された日記と、その真相》),還有川成洋教授撰寫的書評。這本書的中譯本,在2013年就已經由大塊出版社出版。

《死刑執行人―残された日記と、その真相》
書市中同類型的書,還有貝納爾.勒歇爾博尼埃(Bernard Lecherbonnier)的《劊子手世家》(Bourreaux De Pere en Fils Les Sanson, 1688-1847),2012年由麥田出版社刊行了中譯本,也是一本相當有趣的專門著作。這本書是用法國劊子手家族為主軸,透過這個家族的興衰,看法國在大革命前後的種種變化,以及歷史進程中的腥風血雨。
這類的歷史研究多半聚焦在歐陸各國的劊子手家族,利用他們長年記錄所留下的日誌資料,重建一個特別的時代氛圍,還有其中的這群社會邊緣人。
但讀完了這些作品後,心中不由得想到了一件事:晚清民國以來,社會幾經變革,法律亦有更改下,執行斬刑的劊子手們,他們最後到底去了那裡呢?他們也改換了職業嗎?他們的生活和職業概況也和歐洲的同行們有類似之處嗎?
想著想著,便把一些看到的資料輯錄了下來,說不上是研究,就當是一種對古老神秘職業的文字追索吧。

http://en.wikipedia.org/wiki/Executioner
斬刑廢除:洋槍隊的子彈取代了劊子手的斬刀
在明清以來的歷史中,只能隱隱約約的看到劊子手的身影。筆者整理明清檔案多年,看到提及劊子手的檔案,僅有一件,見於中研院史語所明清內閣大庫檔案中。這份「揭帖」,內容簡略,提及了順治六年六月,江寧巡撫揭報於四月初八日喚劊子手,提重犯孫鎖真押至本城四牌坊通衢斬首示眾(文獻編號: 007021-001)。
這份揭帖的字裡行間出現了「劊子手」的字樣,但沒有他的名字,自然是因為這個職業的詳情,往往不被史冊記載。檢索之下發現,這方面並沒有什麼具體的研究,頂多是在文學作品中,有些鄉野傳奇式的掌故與軼聞。
明清以來的劊子手是不是世襲的職業?他們多半出身為何?他們在時代變化後如何面對職業的消失,這其中究竟發生了那些故事?關於這些問題,並沒有太多的正式官方記錄保存下來。近年來,許多歐美數位典藏的資料庫中,可以檢索到晚清劊子手行刑的黑白老照片,成為了一種影像史料上的記錄,但檔案文獻等文字上的記載,則付之厥如。法制史方面的研究,多半只提及晚清民國以來漸漸重視人道與文明,斬首死刑漸被正式廢除。
清末民國以來的北洋軍人採行西方軍事儀典,漸漸流行用槍決取代斬首,軍人手槍隊取代了劊子手的角色。法律條文規定的發展上,1914年,北京政府頒佈《懲治盜匪法》,規定「死刑需用槍斃」,其後分別在1924年的《司法公報》則主張「執行死刑原在結束生命,以簡單迅速為宜」。「斬刑」的廢除在1928年國民政府《暫定刑律》中,再次獲得重申。1932年的《六法全書》,再次確立「死刑用槍斃」的原則,槍斃遂成為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
不過,即便法律明文規定,民國十六年前後,國民黨在處理左派革命時,還是手段激烈地恢復了斬首刑罰。但記錄中沒有提及這些死刑執行者,是否為昔日所謂的劊子手,抑或是由軍人行伍來臨時充替。

海盜在香港九龍等待行刑,攝於19世紀。(來源:http://wellcomeimages.org/indexplus/image/V0031252.html)
吃齋念佛入善堂:一個老劊子手的晚年心願
唯一比較可供佐證的是民國報紙的歷史文獻。1925年11月,湖南《大公報》刊載了一位劊子手的故事。這位時年60多歲的鄧海山,當時在長沙縣公署供職,《大公報》,民國成立以來,他就在長沙縣充當劊子手,「歷年以來,經手斬殺之盜犯,不下二、三百名。」
鄧海山當時想加入善會,但為人所拒絕。當他要求加入善堂(民國時期的慈善機構)時,他的朋友們並不支持他,他們說他「殺人數百,無入善會之資格」。鄧海山回應說:「被殺之犯,係犯國法,與我何罪。我不過奉公執行,豈有將我入善堂之資格都取消之理,遂決意投入善堂。」
晚年的他,則是「每於無事之時,吃齋念佛」。 大公報的報導中,還提及了劊子手的薪資與待遇:「鄧海山『每斬犯一名,由公署賞洋四元』,每次辦完差領到賞洋後,他便在長沙縣警備隊買肉共分而食,他還享有『例不派差』的特權。」
官府薪餉與家屬謝禮:劊子手的收入
另一條記載,則來自1988年出版的《茶陵文史》。這篇回憶文章,記載一位郴州人佟紹箕,在1921年後,流落到湖南茶陵縣衙成為劊子手的故事。他說,自己在18歲時就拜過師傅了,並且受過專門訓練。佟紹箕在出師後,師傅告誡他:「殺人九十九,到時要收手」,意思是不能終身以劊子手為業。
根據這篇文章,劊子手的收入除了正式官署的薪餉外,還有一份家屬的謝禮。「佟紹箕在下刀之前,有的死者家屬因不忍心死者身首異處,請他在頸項上斷筋留皮。能這樣,甘願送給他一些好處。」
而劊子手的執業過程中,也有頗為神秘的一面。據說佟紹箕執行職務之後,回來的路上,不能朝刑場回望,更不能與他人交談。回到縣衙後,還得朝法堂跪下,讓差役兵丁用竹板打他屁股,用意為「打煞」,其實就是害怕自己已處決的囚犯會來纏身。
後來,國民政府《六法全書》頒佈之後,佟紹箕便失業了。之後,他在茶陵安家, 1959年因病身故。
此外,根據一些非正式的地方文史調查,劊子手多半有特定的聚居地,一般人不喜歡接近他們。湖南《瀟湘晨報》的紀錄說,「民國時期武岡縣有個大郎巷,那裡是三教九流的居住地,劊子手就住在那裡。據小說《孤獨的劊子手》作者邵陽人鐘連城介紹,當地一般人不會去大郎巷,也不願意跟那裡的人交往,尤其是劊子手,認為出門碰到這樣的人一天都會倒楣。』

清末被斬首的革命黨人 (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AC%E9%A6%96)
楊金標:沈從文小說中的劊子手
一些文學作品、民間傳記與掌故記錄,則多半在記述武林故事中,又或者在描寫新舊社會轉變中,提及了劊子手的無奈下場。
民國著名文人沈從文在《新與舊》的小說裡,寫過一個老劊子手的故事,故事是這樣的:
劊子手楊金標的名字,從光緒以來,在縣裡頭就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按照傳統的規矩,斬首殺人後,劊子手需向菩薩自首,履行請罪的特別儀式。
轉眼到了民國十八年,楊金標年已六十,已經不再當劊子手,而是改做縣城北門的看門人,每日工作只是開關門栓,或坐在城牆上,看一對年輕夫婦主持的小學校。小學校的女先生,還曾帶學生來看過他舞盾牌。
有一天,縣衙突然叫他到西門處決犯人。他糊裡糊塗提刀行刑,只覺得被殺的人很面熟。殺後他按舊規矩到城隍廟神桌下躲避,卻被人認為是瘋了,差一點用亂槍打死。
原來,楊金標殺的是北門小學的夫婦教員,他們的罪名是「共產黨」。楊金標死後,眾人傳說,本縣「最後一個劊子手」是白日見鬼給嚇死的,成為了一則鄉野傳奇。
沈氏此篇故事既寫新舊社會環境之間的差別,又表現一個職業劊子手樸素個性在時代變遷下所形成的人間悲喜劇,也透露了民國成立後劊子手行業的出路──成為縣城的守門人。
劊子手為什麼要養猴子?
另一個晚近的例子,則是在《一代宗師》劇本中,描寫的落魄劊子手老姜。老姜在宮家中作為護院家丁,身上總是揹著一隻猴子。他終其一生守護在宮二小姐的身旁,用劊子手的煞氣,鎮壓所有不好的邪祟汙穢。
該片導演王家衛在訪談中提到,老姜的原形來自台灣作家唐諾的小說。王家衛引用唐諾的說法:「劊子手源自於明朝初年,一般來說他們沒有朋友。劊子手都有一個習慣,交朋友不管多熟,永遠讓你在前面走,他永遠在後面盯著,因為他習慣了看人家的後脖子。所以,你跟他交朋友是不是有點寒?那麼,為什麼他有猴子呢?劊子手的訓練,第一就是看刀,要拿刀的准,第二就是他會養一個猴子,因為他從小就是摸猴子的脖子,猴和人的結構很像,劊子手必須要一刀砍下去,刀法好的劊子手不是砍斷頭,是到了底之後還要留一層皮,因為那個時候犯人的家屬會說『留個全屍』,最後切肉但是連著皮,這是留一個全屍。」
這是文學家與劇作家在文學與電影中詮釋的劊子手,也許或多或少代表了一些來自民間的歷史記憶吧。
無論如何,劊子手的歷史好似一面鏡子,他們是社會的邊緣人,不被正史記載,往往受人排斥。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悲歡離合,人生願景,現代人無法追憶。王家衛導演在評說劊子手老姜時,說:「所謂一個大時代裡面,你會突然之間、一夜之間就變成了一個過氣的東西,你就變成歷史了。」這句話不得不讓人感嘆,花無百日紅。一剎那間,某一個大時代就過去了,你/妳也就變成了歷史的一部分,化作了片片斷斷的一段往日回憶。
參考書目》
喬爾‧哈靈頓(Joel F. Harrrington),鍾玉玨譯,《忠實的劊子手:從一位職業行刑者的內心世界,探索亂世凶年的生與死》(譯自:The Faithful Executioner: Life and Death, Honor and Shame in the Turbulent Sixteenth Century),大塊文化,2013。
貝納爾.勒歇爾博尼埃(Bernard Lecherbonnier)著,張丹彤、張放譯,《劊子手世家》(Bourreaux De Pere en Fils Les Sanson 1688-1847),麥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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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手一攤 只會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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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06:00
◎ 沈政男
台北市女童割喉案龔嫌行凶後說什麼?「被耳邊的批評聲音逼到十分痛苦,想自殺卻又不敢,才藉由殺人被判死刑來達成目的。」北捷案凶手鄭捷被捕後說什麼?「從小想死,但沒有勇氣,多殺幾個人便可被判死刑。」
龔嫌犯案後自行報警,鄭捷行凶後在月台遊蕩等著被捕,這都是隨機殺人常見的情節。兩人沒有前科,甚至在同事與同學眼中也非凶殘之輩,為什麼犯下滔天大罪?因為隨機殺人者通常都不想活了,本質上是一種殺人後自殺的行為。
日本法務省研究了日本近年來的五十二件隨機殺人案,列出常見的五種動機:對自身境遇不滿而遷怒社會、對特定人士不滿但無法報復而找代罪羔羊、藉由死刑來自殺(至少四件)、藉由被關來逃避現狀,以及殺人快感成癮等。
也就是說,隨機殺人者可能為了被判死刑才殺人,因此死刑存在可能助長隨機殺人。馬政府不研究隨機殺人案,找出犯案特性與預防之道,就只會抓六名死囚來槍斃,激化廢死與反廢死的對立,讓台灣社會更沒有理性討論死刑存廢的空間。
(作者為醫師)
◎ 許哲綸
每當重大刑案發生,討論度最熱烈的議題,永遠是死刑的存廢;而不是社會的制度、福利機制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簡單一個問題:假設今天沒有死刑,你會去殺人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便代表:死刑廢除與否,絕對不是造成刑案最主要的原因。既然如此,整個社會極其熱烈地討論著死刑,遠勝於造成整個刑案動機、環境以及背景的檢討,不是本末倒置嗎?
死刑存廢與否,不應該是一個社會面對重大刑案的討論。什麼樣的環境造成犯人失去人性、社福機制與國家政策該如何著手改善,才是正確且有效的檢討及預防。
面對刑案,我們所期待的不應該是一個只會開槍的政府,而是一個有能力讓弱勢族群免於犯罪的政府。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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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惡?死囚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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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06:00
◎ 王坤楠
就是因礙於什麼人權啦各種法令的關係,而無法將這次六名死刑犯槍決實況在電視上LIVE直播,甚至三不五時以「廣告」式來插播;當作「社會教育」的一種教化作用,看能否有效降低犯罪率,但很可惜馬政府做不到!
雖然如此,不過筆者仍有一個最低限度的建言,即由法務部來製作片子請各主要電子媒體配合播出,將死囚由牢房押送至刑場這一段「軟腳」的畫面,當作是一種政令宣導式三兩天就插播一下,相信多多少少一定會產生作用的,另製作DVD光碟由教育部分送各國中小學校,利用「班會時間」請導師們來做規勸式的「機會教育」!難道連這樣子也做不到嗎?
媽媽嘴咖啡店殺了兩條人命的謝依涵、捷運板南線隨機殺四人的鄭捷及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難道法務部還要再養他們十二年嗎?羅瑩雪部長妳會冤枉、錯槍斃他們三人嗎?妳早也要槍決晚也要槍決,他們三人為什麼不立即簽結呢?說得過去嗎?還在等什麼?今天不是僅槍斃這六名死囚就能安民心交代過去,應儘速統統槍斃掉並實況播出,一方面監獄也不再擁擠,另一方面治安保證會無形中讓妳想不到的好!相不相信?
(作者為退休人士)
◎ 郭文彥
法務部依法槍斃六名死刑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批評這是「可惡的政府」。
如果被槍決的人是冤枉,那這政府就是可惡的政府。但廢死聯盟並未提出任何一人是冤枉,而只對槍決的行為,就批評是可惡的政府,一般民眾不會同意這種批評,因為被槍決的人都是惡性重大的罪犯。
在台灣,曾有過可惡的政府,四十年前,獨裁的統治者將未經審判者就槍決,或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但到統治者面前,魔筆一揮,槍決,多少條人命就此消失,這才是可惡的政府。滿手染血的獨裁者死後,政府還花龐大經費,建造宏偉的殿堂來紀念他,這種政府才是可惡的政府。
死刑不可廢,但要慎重,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惡性重大的歹徒,才能判處死刑。絕不可造成冤獄,因若被誤判,人死了,就不可能復生。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法院只要依法公正審判,保護好人,懲罰壞人,如此,只有可敬的政府,沒有可惡的政府。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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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隨時可以扣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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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06:00
◎ 吳景欽
台北市文化國小割喉事件發生滿一週,法務部長核准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又再引發爭議。而不管死刑之存廢,對於這幾年來,只要碰到民意反彈,即由法務部長令准槍決的作法,實已踩踏法治國原則之底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應由法務部長令准,並於三日內執行。惟此條文,卻無死刑判決書送達法務部後,該於幾天或幾個月內,必須核准的明文。也因此,如果法務部長遲遲不核准死刑執行,就等同是以行政權來推翻司法判決的既判力,致有違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不過,如從死刑乃屬不可回復之刑罰來看,法無規定核准執行的期間,似乎也等同是讓法務部長有審慎檢視案件是否誤判,致可以再審或非常上訴為救濟之可能。惟目前能凍結死刑執行力者,只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二項,法院為再審裁定後,得命停止刑罰之執行,或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但書,由執行檢察官於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確實證據時,報請法務部重核。依此而論,法務部長對於死刑執行的核准,並無實質的審查權限。
只是在法條無核准期間的限制下,死刑的執行與否與時間,就被解釋成是法務部長的裁量空間。而在國際人權組織要求台灣廢除死刑的外在壓力下,又不敢在判決確定後立即執行,致使待執行的死刑犯超過四十人。
只是在民意仍有超過八成反對廢死下,卻又面臨不得不執行的壓力,這就迫使法務部自行頒佈「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死刑犯無聲請赦免、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亦無心神喪失且犯罪手段凶殘者,即列為優先執行的對象。此等規定不僅欠缺法律之授權,更完全繫於法務部的主觀認定,則這些死囚,就著實成為執政者轉移民怨的「肉票」。
不管死刑要存、要廢,還是要逐步廢死,主事者皆應廣納各界意見,並趕緊進行法案的修正與相關配套的研擬才是。若在每次碰到此等棘手問題時,即想以最廉價、最簡單的執行死刑為了結,恐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裂痕與傷口。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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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童校長鞠躬落淚︰對不起!對不起!

被割喉女童國小校長鄒彩完在鏡頭前鞠躬落淚、連說兩次「對不起」,表示後續將加高圍牆、監視器設備。(記者陳志曲攝)

2015-06-01  09:15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今天是割喉案發生後,國小第一天上課日,今天共有10位輔導老師入校輔導,將依照年齡不同,以繪本、貼紙、畫畫、看影片等方式輔導學生,國小校長鄒彩完在鏡頭前鞠躬落淚、連說兩次「對不起」,強調後續將加高圍牆、監視器設備,北市府也加派19位婦幼隊、少年隊、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要讓學生家長都能放心上學。

  • 鄒彩完說向劉爸爸、劉媽媽至上最深歉意,「對不起,是我沒有照顧她」。(記者陳志曲攝) 鄒彩完說向劉爸爸、劉媽媽至上最深歉意,「對不起,是我沒有照顧她」。(記者陳志曲攝)
  • 今天是割喉案發生後,國小第一天上課日,傳出有學童不願上學的情況。(記者陳志曲攝) 今天是割喉案發生後,國小第一天上課日,傳出有學童不願上學的情況。(記者陳志曲攝)

國小創校以來最大傷痛

一位三年級謝姓男童的阿公表示,孩子在案發當天,也在上課輔班,因此有看到嫌犯在校內閒晃,讓他產生心理傷害,在家不斷說「差點沒命」,今天開學也不願來上課,是阿公勸說陪同下,才走入校園,阿公擔心孩子會做噩夢、不敢上廁所,希望校方盡快展開輔導。

北市教育局學生輔導咨商中心心理師陳如欣說,今天有10位輔導人員來學校,將透過影片、繪本關懷輔導學生,採取小團體或個別咨商方式,包括幼稚園、一到六年級、學生、老師、家長 。

北市教育局心理師吳立建說,入校後,首先需確認學生受創反應、與受害女童的親疏遠近,對事件的了解、認知、感受,輔導方式會依年齡有所不同,低年級可用貼紙、手冊講解,高年級採取思考、口語方式說明,同時也會搭配繪畫、看影片等,讓孩子抒發心情。

他說,通常一到兩週內,孩子還有退縮、不願討論的反應都屬正常,需要持續評估,將會輔導到每個孩子心情、感受都恢復平穩,會鼓勵他們多做運動、換方式角度去想、找同伴支持、在假日出遊,來轉換心情。

鄒彩完說,此事是文化國小創校以來最大的傷痛,全體師生感到非常難過不捨,她也要向劉爸爸、劉媽媽至上最深歉意,「對不起,是我沒有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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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學也成為被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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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6:00
對於台灣多數民眾來說,近來最衝擊社會的重大事件,當屬北投劉小妹妹在校園遭到殺害的不幸遭遇,這起被定義為「無差別殺人」的犯罪類型,這些年來連續在台灣南北發生,不但讓治安嚴重亮起紅燈,同時也傷害了社會情感與互信,面對這個失序的現象,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出面邀集專家會診,重新恢復這個社會該有的和諧理性狀態。
中央政府之所以責無旁貸,不僅在於法定職掌,更在為政者最基本的羞愧感,即如馬總統在一九九七年辭去政務委員時所發表的「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宣言,如果這些上位者在這個時刻猶能宣稱自己睡得很好,仍不能理解大眾的集體創傷,無法提出全面性的處理方案,這種政府應該立即解散,多一秒鐘存在皆嫌多餘。
這個政府倘若知道是為責任而戰、為人民而戰,就不會漠視「無差別殺人」似乎已經形成了模仿效應。二○○九年三月在台北市士林發生的黃富康事件,以房東為對象,被認為是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案;同年五月,新北市失業的黃姓男子在公園割喉傷人;二○一二年台南的曾文欽案,在湯姆熊打電動的方姓男童成為無辜亡魂;二○一三年涂姓男子在台南街上砍人致死;二○一四年則是台北捷運鄭捷案,造成四死二十四傷慘劇。每當不幸出現,所有人都祈禱這是最後一件,但是劉小妹妹的遇害還是讓大家又心碎了。
如前所細數,這麼密集的作案頻率,已經不能再被視為是單一個案;而且嫌犯與被害人並無結怨,純粹無特定性地選擇作案目標,無形中等於整個社會都成了潛在被害者;如果掌握公權力的政府只是築高牆、警員巡邏、加強監視等消極應付,卻不從經濟、社會、心理、犯罪等專業領域直接面對問題、積極作為,莫非是要放任社會邊緣人無法經由社會系統脫離困境?甚至坐視弱勢與不設防者全淪為犯罪者紓壓的羔羊?
透過以上至少六件大案,這些犯罪嫌犯似乎具有若干共同性,例如長期面臨挫折,無法從家庭、工作、同儕等社會關係中獲得支持,甚至形成反社會人格,以致對於他人、幼小者的受創無動於衷。這類有待被解救者,據信在社會上有一定比例的存在,當他們成為潛在的反社會人格者尚未採取行動前,倘若社會各主要系統都能對此問題具有基本認識與警覺,而能在關係網絡中及時拉他們一把,給予其紓解的機會,必能減少社會再次沉淪於無法挽回的痛苦。
這些定時炸彈之所以必須拆解,在於這幾年的連續經驗顯示,若我們對之嫌惡不加理會,從出租房舍、公園到小學廁所都能成為被害現場,顯然已經不再侷限於傳統被定義的所謂出入複雜場所,它可能在任何地點爆炸,非僅靠獨善其身即可趨吉避凶,這是為什麼無法再任由地方各自為政,或以治安單例認定,而需要中央政府統籌因應、採取專業防治的道理。
同時,大家也無法迴避,類似的不幸一再發生,可能顯示我們的社會是否在快速變遷的過程出現了某些問題,卻為多數人所輕忽?這些年經濟環境未能均衡發展,導致就業市場、薪資結構惡化,是否也增強了若干人失敗感,因而導致治安敗壞的雪上加霜?做為國家元首,面對自己任期內前所未有接連的「無差別殺人」案件,至今不知道應該訓令行政院召集專案諮商、跨部會因應,真是麻木不仁,領導無方透頂。
故而我們不得不提醒,當年的馬政務委員曾要求行政院長為治安無能下台,最後是由內政部長請辭負責;現在的馬總統絕對不能只是聲明悲痛,而後事不關己。否則今日之我又如何面對昨日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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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告從媒體焦點消失時, 我們的重建才能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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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6:00
◎ 蕭文婷
今年四月十七日,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宣判前,波士頓環球報言論版頭題是一對夫婦(Bill and Denise Richard)的投書,他們八歲的兒子馬丁,是爆炸案三名死者之一,也是年紀最小的;七歲的女兒是二百六十名傷者之一,不幸失去左腿。投書的標題是:為終止傷痛,不要死刑( To End the Anguish, Drop the Death Penalty)。
這對痛失愛子的父母在投書中說:我們了解犯罪本身的邪惡殘暴,檢方有理由求處死刑,但隨之而來漫長的上訴過程,只讓我們不斷重活一生中最痛苦的一天,我們還有兩個孩子,我們不希望他們成長過程不斷被提醒他們被被告剝奪的一切,而冗長上訴的過程將使陰影一直籠罩。
對我們而且,二○一三年波士頓馬拉松不該由被告的犯意犯行所定義,而該被這偉大城市面臨危機時的堅忍與互相扶持定義。失去的無法復原,但我們堅定地一天天過下去,我們要照我們的方式寫我們人生的故事,不是讓被告定義我們的人生。當被告從媒體焦點消失時,我們的重建才能真的開始…。
這對父母要求判終身監禁,不得上訴不得假釋。
整封公開信沒有提到一次犯人的名字,一直用「被告」,呼應他們的訴求,不讓加害者定義他們的生活。筆者翻譯能力有限,讀原文更受感動。雖然最後的判決不是這對父母希望的,但做為受害者,他們的看法可能對台灣社會有些啟發。(作者為醫師,美國台僑)
To end the anguish, drop the death penalty - Metro - The Boston Globe - http://goo.gl/eoSD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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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死刑存廢 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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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6:00
◎ 蘇碩文
死刑存廢問題,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何不公投?
也許會有人說,只要公投,死刑就絕對廢不了;前幾天有媒體民調,九成三的受訪者贊成維持死刑,就是個證據。甚至有人會說,人命關天,怎可以用投票解決?這很奇怪,民主就是自作自受,為什麼死刑存廢不能公投?至於說人命關天,那更矯情,只有殺人者人命關天,受害者的人命就不值錢嗎?
東西方文化傳統上都有「殺人償命」的觀念,舊約聖經也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廢死聯盟可以把理想性高懸,可以說死刑解決不了犯罪問題,但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一個「常理」:如果殺人不必償命,那欠債何必還錢?
其實不只死刑,教育普及、資訊暢通的現代民主社會,很多「公共事務」本就該以公民投票解決。例如死刑,又例如台中的BRT、台南的南鐵東移,甚至制憲公投獨立建國等等。只是國民黨集權太久,把公投鎖得死死的,台灣公民、以及號稱民主進步的反對黨,都忘了用公投解決政策爭議的思考與習慣。套句老話,這才是台灣真正的悲哀!(作者任職金融服務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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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事件 專家: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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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20:33:08 台灣醒報 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

多位專家探討北投女童割喉案兇手龔重安行兇動機,研究如何預防悲劇再度重演。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她不贊成速審速決,因為這樣的特殊個案應藉由審判偵訊過程,留給未來教育政策參考借鏡。監獄牧師黃明鎮表示,新聞報導犯罪資訊過度詳細,反使偏差者得到學習錯誤知識的管道。八里療養院副院長黃敏偉則認為,強化國民的心理健康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否則最後只會讓犯罪手法更加精進,防不勝防。

【呼籲勿速審速決】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認為,像鄭捷或龔重安這類隨機殺人的嫌犯,通常不擅長與人交際,或者成長過程中因雙親冷漠、親子關係疏離,導致在人際網絡上缺乏將其拉回正軌的鏈結,偏差者因而在沒什麼掛念的心態下容易失控。「但我不贊成速審速決。」葉毓蘭說,這樣的特殊個案,應藉由審判偵訊過程,去了解犯案者的心理,留給未來教育政策參考借鏡。

葉毓蘭指出,有PTT鄉民爆料,龔重安曾擔任社區保全總幹事,「他人生中一定有什麼特別的關鍵事件,才會導致他做出這樣泯滅人性的事情。」葉毓蘭認為,現代父母往往只從表面去要求孩子,例如成績要好,或在學校不搗蛋,但卻沒真正了解過孩子的想法。她還說,重點是龔重安缺乏抒解壓力的出口,對人生有巨大的挫折感,導致這樣的偏差行為。

【物化人性殺人如麻】

長期從事感化受刑人工作的牧師黃明鎮表示,反社會及邊緣人格通常源自小時候被霸凌的經驗。此次龔重安便是在心理有障礙卻沒有管道排解下,找尋更弱勢者來欺壓的案例。「這種割人像割雞的行為已經與社會脫節。」黃明鎮說,把活生生的人給「物化」,才會這樣殺人如麻。「犯案是會學習的。」他認為網路資訊傳遞太快,年輕人卻不一定有辦法正確消化,新聞報導犯罪資訊過度詳細,導致偏差者得到學習錯誤知識的管道。

八里療養院副院長黃敏偉表示,這種反社會人格在18歲後便會定型,不容易社會化。病患會開始築起心中的牆,對外界的資訊產生「防衛機轉」,嚴重者甚至可能衍生成憂鬱症,從龔重安將哥哥的關心當成憐憫及施捨,已可看出他的病態。

「強化國民的心理健康才是根本解決之道。」黃敏偉認為,討論加高校園圍牆只是治標不治本,必須讓這些反社會人格得到必要的抒解管道及生命支持系統,而不是將他們逼到更陰暗的角落,最後只會導致犯罪手法更加精進,防不勝防。

多位專家一致認為龔重安的反社會人格不是個案,是台灣社會結構性問題。(翻拍自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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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魔闖校園 小二女遭割喉命危
2015年05月30日

冷血詭笑
龔嫌行兇後冷靜地洗手並報案「我殺人了!」遭警方逮捕時,他竟面露笑容。中央社
【綜合報導】人神共憤!台北市一名男子昨下午闖入國小母校,隨機挑選一名小二女童,在廁所將她割喉,女童氣管、血管、肌肉遭割斷,倒臥血泊,一度無呼吸心跳,而這名喪心病狂的割喉魔犯案後竟冷血地洗完手,再自行報案「我殺人了!」他被逮後對警方稱晚上睡不好,以為殺人後就可好好睡覺。被害女童經急救恢復生命跡象,但昏迷指數僅有3,仍處險境。

最強動新聞看這裡

案發的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設立28年,因在14年前獲北市教育局核准成為全市第一所全面試辦英語教學的公立小學,聘請外籍老師任教,竄紅成明星小學,有1600多名學生。
隨機挑選女童割喉的人魔龔重安(29歲)是該校校友,大專畢業後在北投獨自租屋擔任保全,日前因覺得保全工作不自由離職,轉而從事宅配業務。龔重安的哥哥說,弟弟周三因為心情不好蹺班,回到老家卻沒去醫院探望罹患肝癌住院的父親,曾被他痛罵。


陷入昏迷
劉姓女童送醫後雖恢復呼吸心跳,但昏迷指數僅3,仍在加護病房觀察。陳建緯攝
在旁觀看女童淌血
遭割喉命危的劉姓女童(8歲)讀二年級,因對音樂有興趣,昨下午參加課後1對1古箏音樂教學,不料遇凶劫。女童母親獲悉後邊跑邊哭趕到醫院,得知女兒傷勢嚴重,一度昏厥倒地。
警方調查,龔嫌昨下午四時許騎車前往文化國小,4時20分,身高有180公分的龔嫌,從學校後門翻越100公分的矮牆進學校,閒晃到他念的4樓6年1班旁,看到劉姓女童離開教室要上廁所,突然尾隨進廁所,趁女童上完廁所開門之際,以左手摀住女童嘴巴,將她壓倒在廁所內,隨後拿出25公分水果刀,朝女童頸部狠割2刀,女童遭砍後倒臥血泊,龔嫌竟冷血地站在一旁觀看,隨後將兇刀丟棄現場,清洗雙手後在4時36分報案:「我殺人了!」


龔嫌在北投文化國小4樓廁所行兇,警方在現場採證。林金聖攝
自稱幻聽隨機殺人
事發後有兩名學童上廁所,發現劉童出事,趕緊向老師求救:「有學生受傷了 !」警方趕抵現場,發現女童無生命跡象,龔嫌竟在旁邊樓梯間冷笑,將他逮捕,並將女童送台北榮總急救。
這時校方廣播「請所有同學立即進教室!」許多學童驚慌跑進教室,老師也紛紛緊閉教室門窗。
警方逮捕龔嫌過程中,兇嫌毫不反抗,還露出似笑非笑表情,令人不寒而慄。他被移送到北投分局時,遭憤怒的民眾追打,昨晚還有上百民眾集結分局前,打算在警方移送檢方時,教訓這個毫無人性的隨機殺童魔。
警方表示,龔嫌毫無悔意,自稱有精神方面疾病,出現幻聽症狀,卻拿不出就醫紀錄,他抱怨幻聽導致他晚上睡不好,以為殺人後就可以好好睡覺。
由於龔嫌說詞反覆,警方懷疑他因為被哥哥責罵,心情不好,才返回母校對學妹割喉,或對社會現況不滿才犯案。龔嫌昨夜停止偵訊,今將釐清他犯案動機。


群情激憤
割喉魔殺傷女童引發群情激憤,上百民眾昨晚集結在北投分局附近。李俊淇攝
柯文哲設校安小組
台北榮總表示,女童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但昏迷指數僅有3,開刀後仍在加護病房觀察,由於女童頸部傷口達10公分,這幾天將施打麻藥讓她昏睡,避免醒來後疼痛躁動而影響病情。
龔嫌哥哥昨晚代表家人三度鞠躬道歉。他哽咽表示,父親昨化療剛結束,看到新聞,很想找被害人下跪磕頭道歉。他說,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好,他不清楚弟弟為何有如此大的變化,除了氣弟弟、向家屬道歉,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祈禱女童狀況好轉。他強調:「做錯事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不會要求法院輕放。
對於這起校安重大事件,家長人心惶惶。警政署昨通令全國警局落實與學校的通報機制,並強化校園周邊巡察。台北市長柯文哲下令1周內成立校安小組,啟動校園安全警戒;他昨晚緊急召開專案會議,表示未來學校警衛、保全將加強注意監視系統,增加定點巡邏;學校也要做好門禁管控;並檢討圍牆高度,也會要求老師盡量不要讓學生單獨如廁。文化國小表示,未來將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男闖校隨機行兇示意圖
1.龔嫌昨下午翻過文化國小後方低矮的圍牆,潛入校園尋找做案目標。
2.龔嫌在校園遊蕩時發現小二劉姓女童落單,竟持刀尾隨她入廁所割喉。
符合自首可能減刑
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表示,龔嫌可能情緒較衝動、控制力差,也具有暴力傾向,案發時可能因某事引發情緒的衝動、失控,讓他下意識挑選容易下手、反抗能力低的小孩下手。
律師林銘龍表示,龔嫌觸犯《刑法》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但他目前是未遂犯,且應符合自首條件,法官可能斟酌減刑。

龔重安小檔案
●年齡:29歲
●現職:宅配員
●家庭:未婚,有父母和哥哥
●學歷:文化國小校友、大專畢業
●經歷:曾在大鼎保全擔任保全員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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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牆裡 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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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06:00
◎ 林柏寬
八歲女學生在校園內遭到翻牆闖入的歹徒隨機割頸命亡,「無牆化」的校園問題再度浮上檯面。「無牆化」校園存在與否各有其擁護者與反對者,筆者幾點意見供參:

圖為校園圍牆。(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首先,人性的惡質或歹徒的蓄意犯罪的確不是圍牆就可以阻擋,但圍牆可以讓這些犯罪者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心力才能完成犯罪。就像偷車賊可以在幾秒至數十秒內完成開鎖偷車的動作,但我們還是依舊會買更精密的鎖來鎖車。鎖車鎖門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降低其犯罪行為成功的機率嗎?圍牆的作用不也是如此嗎?
再者,校園空間真正的使用者到底是誰?當校園裡無時無刻出現校外人士時,這些人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學生們安全無虞的求學環境必定大打折扣,不知哪天哪位學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害而成為新聞事件的頭條。這類令人鼻酸、悲痛的不幸事件絕對可以透過校園環境的有效管理而讓傷害降到最低。
最後,「無牆化」的友善校園就像楚門的世界一樣,只是讓學生成為「有心人」眼中的待宰羔羊,埋下了校園安全的不定時炸彈。友善校園的深層內涵不應該只是表面圍牆的開放與否,而是應該鼓勵學校或學生們積極投入參與社區的公共服務事務,讓學校與社區真正結合,雙方互蒙其利。
(教師)
◎ 黃睿祈
對於學校開放給外人進出,我有意見。
公立國中小學假日幾乎變成社區的遊樂園加上垃圾場,為何學校要像公園一樣對外開放?我無法理解。
學校是孩子學習的場所,不需要兼具公園性質,有關單位注意到了沒?
上週六我兒子的小學竟然還開放給一家科技公司當做家庭日,數千個員工家庭不在他們自家門口烤肉,跑到學校公然做違法違規的烤乳豬活動!
濃濃煙霧瀰漫四處,孩子們原本要在校內進行的常態運動練習,因此被迫移地訓練。
可以想像校園被糟蹋過後的樣子?還有,平日孩子正常的課後棒球隊訓練,也因為民代施壓學校,希望早點開放民眾進來運動,居然要求孩子提早結束練習,好讓出操場給一般民眾使用 。
請問學校到底是孩子的學習使用空間,還是社區居民的公園遊藝場所?教育單位能否法律明訂一下?
如果是社區公園,就不能責怪經常看到的刀光血影畫面在校園內出現了。
請問官人,豈可將這種社會安全的維護重責,交給負責教育的學校單位?割喉案不就是因為外人可以任意進出校園才發生的悲劇?
請把教育空間還給學習者吧!學校沒有重兵部署,不可能擔負這種安全責任。
唯一解決方式,校園不是社區公園,更非社區遊樂園,請禁止對外開放吧!
請還給孩子純淨安全的學習環境!
(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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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兒們拿鄭捷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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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 06:00
◎ 王坤楠
去年五月廿一日發生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因證據已「明世世」也不會誤判凶嫌鄭捷非殺人犯,怎麼還要拖那麼久呢?像這種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刑案,並非一般普通殺人案,四位死者及廿四位輕重傷者,跟凶嫌鄭捷及其家人根本就無冤無仇,照理要專案來偵審並速判速決,不要跟一般刑案在那邊排隊。
當初若能儘速審判並急速槍斃掉鄭捷而昭告天下,今天也不會發生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八歲女童被割喉案,嫌犯龔重安還自稱是「鄭捷第二」。像鄭捷這種死刑犯不立刻槍斃掉,一方面浪費納稅人的錢在餵他,一方面也造成「社會教育」負面的影響。
希望這次有幸承辦「國小女童遭割喉案」的司法官們,勿再像鄭捷隨機殺人案拖了一年多,要立即專案來處理;最好能在一兩個星期內三審定讞,如果不這樣用非常手段來處理,凸顯司法辦案的成效,很快又會再出現所謂的第三個鄭捷來!而讓民眾每天生活在恐懼的環境中。
(退休金融人員)
◎ 袁愷勳
雖然近來檯面上的廢死團體轉趨低調,但由於長年來的摩擦,在震驚全台的首都女童割喉案後,網路上果不其然又出現反廢死的大混戰。
筆者倒認為有個迫切的問題比廢不廢死還重要。兇手已被逮捕,看來罪證確鑿,不管廢不廢死,他起碼很長一段時間不會出現在社會上了;但,然後呢?
我們對隨機殺人案的瞭解有增加嗎?在震驚全球的捷運大量殺人案之後,對這類型的犯罪案件有初步的研究成果嗎?如果沒有,究竟要如何預防?如果不能預防,被害人莫非只能自認倒楣!
說到被害人,要如何阻止學童在學校內遭到不幸呢?加高圍牆?圍牆高度和校內刑案發生率有相關嗎?恢復警察勤務?大家都知道這只是一時之計啊!
犯罪,我們第一反應就是抓起來,這本來是正常的,但是,抓起來之後呢?我們需要更多的研究,討論更多的議題,分析更多的方案,才能實施更好的政策,讓社會更進步。預防犯罪和保護無辜與廢不廢死沒有關係,不管廢死還是反廢死,都應該對這些問題好好想一想才是。
(台北市民)
◎ 陳文卿
在校園隨機殺女童的兇嫌,儘管冷血凶殘行徑令人髮指,但卻很可能不會被判死刑,除了因為國內廢除死刑的聲浪仍不絕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兇嫌殺人後自動打電話報警,因此符合自首條件而可減輕刑度。
可是就實際情況來看,兇嫌光天化日在那麼多人的校園內殺人,監視器照得清清楚楚,即使要逃也逃不了多遠。他犯案之前早已打定主意要被關進牢房了,於是乖乖待在原地就逮,卻可因此換得免死。相對於可憐的劉小妹妹慘死,這個代價未免太輕了。
而這種隨機殺人的暴行在國內已非首例,之前也曾有在遊樂場隨機殺學童的惡魔,曾嗆聲說在台灣殺死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而我們的司法似乎也順著他們的意,即使在台北捷運瘋狂殺死多人的鄭捷,罪證如此明確,迄今仍在冗長的司法程序中。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他仍好端端地蹲在監牢中。
司法量刑應以感化為主要目的,而不能僅從報復的角度出發,但是濫情式的廢除死刑主張,卻讓後繼者有樣學樣,無法發揮法律遏止作奸犯科的功效,反而助長惡行。
(服務業)

遭割喉救不回 劉小妹 不痛痛了

今年母親節,劉小妹插了一籃康乃馨送媽媽,如今她已到天堂當小天使。翻攝學校官網

【綜合報導】妹妹,不痛痛了!安息去當天使吧!前天遭人魔割喉的北市文化國小二年級劉小妹,榮總出動5大名醫,經17小時搶救,但因腦部缺氧受損嚴重,昨上午10時43分仍宣告不治。噩耗傳出,劉小妹70多歲的外公拉著老伴焦急地要見孫女最後一面,外婆跑著哭喊:「我的寶貝孫女啊!」悲號聲在醫院長廊迴盪,令人揪心。



龔嫌前天闖進文化國小,在校內找尋下手目標。翻攝畫面

而令人痛恨的是,就在劉小妹和死神搏鬥時,人魔龔重安竟冷血怒問:「怎麼可能?我都割她喉嚨了,怎殺不死她?」搶救醫師及檢察官看到劉小妹慘狀,都不禁落淚:「我們會為妳討回公道!」
警方調查,割喉人魔龔重安(29歲)前天下午翻過文化國小柵欄,下午4時25分在4樓對獨自上廁所的劉小妹(8歲)割喉,龔男行兇後冷靜洗完手,5分鐘後打電話報警,警方趕抵通報消防隊,救護員4時46分趕到時,發現劉小妺已無呼吸心跳,5時13分送抵榮總搶救,直到5時28分才恢復呼吸心跳,但從遇襲喪失呼吸心跳到急救恢復已超過1小時,腦部受損嚴重。



台北榮總醫師宋文舉昨說明劉小妹搶救過程,一度哽咽。侯世駿攝

醫哽咽顫抖報死訊

負責搶救劉小妹的榮總醫療團隊召集人、兒童醫學部主任宋文舉哽咽說,劉小妹腦部缺氧逾42分鐘損傷嚴重,血液進不到腦部,使肺、肝、腎全壞。他遺憾說:「醫生不是神!」更兩度哽咽,強忍淚水以顫抖聲音說:「非常……非常抱歉!我們真的沒辦法。」
劉小妹送進榮總後,榮總出動5名主治醫師全力搶救,宋文舉說,為了讓劉小妹活過來,晚上9時完成清創及傷口組織縫合進入加護病房,搶救過程中,醫護人員為女童輸血約2000c.c.,將近是體重65公斤成年人的一半血量;各種藥劑也打了1000c.c.,但血、藥只進不出,最後連藥都打不進身體。



民眾昨點燭為劉小妹祈福。黃世宏攝

父不忍愛女再受苦

昨上午9時,醫療團隊連續做了90分鐘心肺復甦術,從越南趕回台灣的劉小妹父親不忍女兒繼續受苦,10時43分同意停止急救。宋文舉說:「這種狀況沒人能接受,我們醫護人員也是有兒有女,(兇手)太殘忍了。」
就在劉小妹和死神搏鬥時,許多民眾在網路上及文化國小替劉小妹祈福;但隨著劉小妹死訊傳來,民眾轉為憤怒痛心,紛紛送鮮花到校門口,不捨留言:「妹妹,不痛痛了!」教過劉小妹2年英文的外籍老師Carter獻上卡片與花束,寫下:「會想念妳和妳的微笑。」Carter流淚說:「You’re an angel now……(妳現在是個天使了)。」Carter說,劉小妹是活潑可愛又陽光的小女孩,「兇手居然就這樣把孩子帶走(殺死),學校再也不能保護學生。」昨入夜後,有民眾自發到文化國小前點蠟燭,現場有20多盞大小燭光,追悼小生命過早離世。



人魔龔重安昨被裁定收押,對殺人毫無悔意。余思維攝

檢聽案情淚灑法庭

而案發前正教導劉小妹的古箏老師張稚英,昨也到劉小妹靈前上香,她自責:「我很抱歉,沒有盡到做老師的責任!」泣訴:「她是我間接害死的。」而文化國小校長鄒彩完也哽咽地說,「很震驚、很難過」,她說,劉姓女童在校成績不錯,對國樂有興趣,才學習古箏,沒想到因此遇害。
昨士林地檢署複訊龔嫌時,檢察官黃睦涵聽聞龔嫌描述砍殺劉小妹時毫不猶豫,而且言詞間甚至眉飛色舞,有一個兒子的他頓時難過得淚灑法庭。黃睦涵隨後將龔嫌聲押;士林地院收案審理2小時後火速准押。


臉書串聯修法重懲

而檢察官翁偉倫昨中午相驗劉小妹屍體時,一打開屍袋,見劉小妹身邊放著《冰雪奇緣》的「雪寶」等玩偶,翁自己有2名就讀國小女兒,他感同身受、悲從中來,不禁落淚。他難過地在臉書寫道:「第一次流著眼淚相驗,一路好走,在世間我們絕對會用盡全力為妳伸張正義。」
對於人魔殺害劉小妹,民眾的怒火在網路上延燒,有民眾在臉書成立《大手牽小手一守護孩子,要求立法》(goo.gl/x7L4Uf)連署,要求修法「加害未成年人唯一死刑」,並要立委擬參選人於政見中公開表態,不到一天已有逾4萬人支持,更有網友表示應上街頭表達訴求,「未成年人是國家重要資產,不容許被侵害。」

劉庭妤(8歲)

◎就讀學校:北市文化國小二年級
◎家中排行:老大,有7歲妹妹
◎父母職業:
•父親從事汽車材料零售業、
•母親是新娘彩妝秘書
◎老師評語:活潑可愛又陽光的小女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搶救劉小妹時間表

•05/29
16:25 龔重安殺害劉小妹
16:30 龔男打110報案說自己殺人
16:36 警方獲報趕抵學校
16:42 警方搜尋現場,逮捕嫌犯並通報119,消防局派出救護車
16:46 救護人員抵達學校上樓急救,警消回報劉小妹心肺功能停止
16:56 警消將劉小妹抬上救護車離開現場,無線電通報榮總做好急救準備
17:13 抵達醫院
17:28 榮總急救後劉小妹恢復心跳
21:00 劉小妹手術完成送入兒童加護病房,無法安裝葉克膜,以強心針維持生命跡象
•05/30
08:00 榮總為劉小妹照電腦斷層發現腦壓過高,父親自越南趕回見愛女最後一面
09:00 劉小妹生命狀況急轉直下,醫療團隊搶救
10:43 劉小妹父親同意放棄急救,劉小妹去世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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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魔冷笑稱解脫 「砍頸兩刀 一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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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滿鮮血 龔嫌行兇後身上沾滿劉小妹的血(圖),並冷血看著劉小妹漸漸死亡。翻攝畫面
人魔割喉殺童
【陳建緯、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割喉人魔龔重安前天殘忍殺害劉小妹,被帶回警局時不但一路冷笑,且不在乎地坦承因怕痛沒勇氣自殺,才想殺人換得死刑,甚至說:「我做了(指殺童) 覺得解脫!」甚至將殺人比作殺雞「從脖子下手是常識,兩刀就足以致命,何必再浪費力氣刺一、二十刀?」十分冷血。他還強調若放他出去,「還會想辦法再回來!」直到判死才罷手,法官裁准羈押龔嫌。


冷笑以對 龔嫌從警局被移送地檢署時,面露冷笑絲毫不在意自己的犯行。陳建緯攝
龔重安(29歲)前天犯案被捕後,在警局時拒絕夜間偵訊,一度還問「能不能洗澡?」晚間約8時就在偵訊室內呼呼大睡,絲毫沒有不安情緒。警方說,龔嫌睡到昨凌晨2時才醒來要求上廁所,隨後同意偵訊。


龔嫌前天行兇前騎車到處閒晃,尋找下手對象。翻攝畫面
辯幻聽「你很沒用」

警方調查,割喉魔龔重安前天帶著裝有水果刀的背包,騎車到處閒晃,下午近4時到自助餐店吃了燒肉飯後,一路騎車尋找下手目標,再繞到文化國小犯案。龔嫌供稱,行兇用的水果刀,是2年前與人口角後買來防身的,近半年來因失眠出現幻聽,耳邊常傳來「你真的很沒用」、「大家都在笑你」的聲音,實在受不了萌生自殺念頭,本想拿刀刺胸,但刀子輕刺皮膚時,就痛得讓他打消念頭,也曾想引爆瓦斯自殺,但一想到可能會很痛,就放棄了。
當警方問及犯案動機?龔竟嘴角上揚露出冷笑答說:「我想死、但怕痛沒勇氣自殺,才想以殺人的方式換取死刑尋求解脫。」問為何鎖定劉小妹?龔竟說:「想殺人!只好找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孩。」輕佻的態度根本沒把女童的性命當一回事。

竟將殺人比作殺雞

龔還說在市場看人殺雞都先從頸部劃一刀,「從脖子下手是常識,因為一定會死!」甚至反嗆警員:「兩刀就足以致命,何必再浪費力氣刺一、二十刀呢?」警方追問:「不怕被女童指認你?」龔還連說好幾次「怎麼可能、怎麼可能」、「砍脖子一定會死」。相較當時正在醫院與死神拔河的劉小妹,更顯得無良殘忍。
警方詢問龔嫌是否有悔意?龔竟淡淡地說:「我並不後悔。」警方又問他若未被判死刑怎麼辦,他竟毫無人性地說:「就是一定要(犯案)到死刑才會罷手!」
龔嫌昨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時,檢察官黃睦涵當庭告知女童已不治身亡,但龔面無表情,也沒說話。

暗示殺到判死為止

至於為何犯案?龔嫌說:「我做了(指殺童) 覺得解脫!」、「我殺人判死刑或坐牢,就不會有人罵我了。」法官又詢問:「我若不押你會怎樣?」龔竟稱:「我出去還會想辦法再回來!」法官認為龔無悔意,當場裁准羈押,但沒有禁見。
龔隨後被送進台北看守所,所方表示,因安全考量,暫將龔關在隔離保護房,並安排2名室友與他同住,龔入監情緒還算平穩。所方指出,若確認龔男的精神有問題,會先安排就診,並派輔導員介入輔導。由於龔沒有禁見,家屬最快在明天(6月1日)就可以辦理接見、寄送日常用品。

龔嫌離譜語錄

◎為何犯案?
•想死但怕痛,沒有勇氣自殺,才想以殺人的方式換得死刑。
◎為何挑小孩下手?
•小孩沒有反抗能力。
◎為何朝女童頸部砍兩刀?
•從脖子下手是常識,因為一定會死!
•兩刀就足以致命,何必再浪費力氣刺一、二十刀?
◎難道不怕女童被救活後出面指認?
•砍脖子兩刀一定會死!
•她死我才能死啊!
◎女童手術成功
•怎麼可能!我都割她喉嚨了,怎殺不死她!
◎如果沒有被判死刑?
•就是一定要(犯案)到死刑才會罷手!
◎如果放你出去
•我出去還會想辦法再回來!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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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廢死?民團:台灣人文素養、法治精神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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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化國小割喉案引發外界關注廢除死刑議題,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3日上午至立法院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後,協會理事長趙惟漢受訪表示,廢死不符合台灣人民的期待;副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也說,台灣目前人文素養及法治精神不足,應維持死刑,才能遏止無辜人士受到殺害喪命。
劉承武說,台灣目前人文素養及法治精神不足,且目前司法官又被公民與政治人權公約第6條「綁住」,造成若不是最重大犯罪情節就不得判死刑,變成變相鼓勵殺人。他舉例表示,台南湯姆熊殺童案一審判無期徒刑,報章雜誌就以「果然沒判死」作為標題,「這不就是鼓勵繼續殺人?」

劉承武指出,犯人即便被判無期徒刑,25年後可以假釋,且更生保護會會提供工作、補助金,甚至養他一輩子,「被害人會死不瞑目」。因此,被害人人權協會此行要向立法院提出,要增訂刑法271條之1,明定5項包含隨機殺人、殺害兒童、強盜殺人與殘害人群等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希望立院能修法,讓日後法官可以審酌,不然「民心、軍心、警心會同時低落,造成國家存亡問題」。

劉承武也強調,死刑是所有犯罪成本中最高的刑罰,10年來,擄人勒贖撕票案件數下降,就是因為撕票會處死刑,現在因為憂鬱症風行,讓隨機殺人案增加,若能將隨機殺人定義為最嚴重犯罪、處死刑,就能防止無辜人士喪命。趙惟漢也認為,廢除死刑不符合台灣人民期待,社會上殘暴案很多,若沒有死刑影響會很大。

此外,媒體報導,法務部正研擬將電子腳鐐擴大應用,將酒駕、家暴等納入管制,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電子腳鐐只是監控行蹤,是否有效還在評估當中。

不過,趙惟漢則說,除了慣性酒駕應有另外的處理方式,他支持擴大應用。劉承武也認為,若有暴力、侵害人身體、自由,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就應該以預防性目的,擴大使用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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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遭嗆「被強暴再講理」 林欣怡:聽到還是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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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在召開記者會時遭反對者大嗆,「等你被強暴時再講理!」(圖/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蘇晟彥/綜合報導

法務部5日執行6死囚槍決後,廢死聯盟晚間到法務部前抗議,也引起反廢死人士也到場嗆聲,大罵「你被強暴時再講理」等字眼。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晚間在臉書表示,「我明白很多人不喜歡我們訴求,但我無法理解他們為什麼能用充滿歧視字眼」讓廢死與否爭議越演越烈。

法務部今日下午5點起陸執行王秀昉、曹添壽、鄭金文、黃主旺、王俊欽及王裕隆等6名死囚槍決後,廢死聯盟人士在晚間前往法務部抗議,他們譴責法務部,在悲劇事件連環發生、民怨四起、社會恐慌之際選擇以「隨機執行死刑」方式回應民怨,並無法回應人民對社會安全的期待,他們認為死刑存廢需要更多社會對話,但不管支持死刑或是反對死刑,目前對台灣社會大眾最重要的事情是止痛療傷。

但就在廢死聯盟發表聲明時,也引來部分反廢死人士到場,有一位自稱是鄭捷案受害者同梯的男子,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時大嗆,「你被強暴時,會講理性嗎?」;也有部分民眾在記者會結束後,指著廢死聯盟「你們走路小心一點!」

媒體在記者會結束後隨即追問男子,用「強暴」等字眼對女生大罵,是否過於激進,他則說「還好吧」!他認為廢死主張者不知道什麼叫做痛,卻始終說他們有關心受害家屬。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記者會結束後,隨即在臉書上發言。她說,我可以理解很多人不喜歡我們訴求,但無法理解為什能用充滿歧視的字眼對發言者叫囂。她也直說,雖然常收到這樣的訊息,但親耳聽到仍不禁顫抖,害怕自己會被她們影響,失去對人的信心。

►►專題:法務部0605執行死囚槍決令◄◄

廢死聯盟6月5日記者會「政府的隨機殺人」新聞稿全文: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6月5日晚上於法務部前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法務部在悲劇事件連環發生、民怨四起、社會恐慌之際,選擇以「隨機執行死刑」之方式回應民怨!我們認為死刑存廢需要更多社會對話,但不管支持死刑或者反對死刑,目前對台灣社會大眾最重要的事情是止痛療傷。

法務部草率、隨機挑選死囚執行,並無法回應人民對社會安全的期待。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至今,每次的執行都是黑箱作業、隨機挑選。我們期待法務部告訴社會大眾,他們是如何審查並決定執行這六人?抑或是連審都沒有審就殺幾個交代,還是早就審好了放在那裡等著執政者的需要?如果是前者的話,這幾個案件保證沒有冤案?如果是後者的話,死刑是為正義,還是為政治需求服務?

政府樂見人民不斷高漲的死刑訴求,因為一顆子彈可以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政府何樂而不為?只要在重大殺人案件發生後,挑起死刑存廢的議題,事件背後應該被檢討的每個環節都可以順利卸責。

案發後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僅表示「指示特教司聯繫所有校安中心,注意校園安全,並會儘速邀集各縣市,研議如何強化校園安全機制,以確保學生就學安全」簡單帶過;國人因這起案件受到的心理衝擊和恐慌,衛生福利部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告訴我們可以怎麼辦;內政部與警政署的也沒有任何隻字片語,告訴我們到底要如何自保,以及相關部門會有什麼措施,讓民眾安心。然後我們卻花了所有的力氣,討論死刑存廢、要廢死聯盟給個交代,但是台灣根本還沒廢除死刑,事實上從2010年起,我們連續五年都執行了死刑,如果死刑真的有預期的效果與功能,不幸不應一再發生。

這個政府依照慣例在其聲勢低靡時、重大案件發生後,用死刑來蒙蔽我們的眼睛,規避其應負的責任,我們就更應該張大眼睛,看穿這種障眼法,拒絕政府用死刑作為給被害人的廉價正義。

共同出席: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冤獄平反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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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政府以隨機殺人 回應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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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5日下午全台同步槍斃6名死刑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晚上於法務部前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法務部在悲劇事件連環發生、民怨四起、社會恐慌之際,選擇以「隨機執行死刑」之方式回應民怨。他們認為,死刑存廢需要更多社會對話,但不管支持死刑或者反對死刑,目前對台灣社會大眾最重要的事情是止痛療傷。
活動一開始,由8個抗議團體代表輪流發言,分別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張淑惠、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郭怡青、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長崔愫欣、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等人。

他們以聲明批評法務部草率、隨機挑選死囚執行,並無法回應人民對社會安全的期待。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至今,每次的執行都是黑箱作業、隨機挑選。

他們要求法務部告訴社會大眾,是如何審查並決定執行這6人?抑或是連審都沒有審就殺幾個交代,還是早就審好了放在那裡等著執政者的需要?如果是前者的話,這幾個案件保證沒有冤案?如果是後者的話,死刑是為正義,還是為政治需求服務?

廢死團體指出,政府樂見人民不斷高漲的死刑訴求,因為一顆子彈可以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政府何樂而不為?只要在重大殺人案件發生後,挑起死刑存廢的議題,事件背後應該被檢討的每個環節都可以順利卸責。

廢死團體表示,割喉案發後,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僅表示「指示特教司聯繫所有校安中心,注意校園安全,並會儘速邀集各縣市,研議如何強化校園安全機制,以確保學生就學安全」簡單帶過;國人因這起案件受到的心理衝擊和恐慌,衛生福利部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告訴人民可以怎麼辦;內政部與警政署也沒有任何隻字片語,告訴人民到底要如何自保,以及相關部門會有什麼措施,讓民眾安心。

他們表示,台灣根本還沒廢除死刑,事實上從2010年起,政府連續5年都執行死刑,如果死刑真的有預期的效果與功能,不幸不應一再發生。

廢死聯盟指出,這個政府依照慣例在其聲勢低靡時、重大案件發生後,用死刑來蒙蔽人民的眼睛,規避其應負的責任,大家就更應該張大眼睛,看穿這種障眼法,拒絕政府用死刑作為給被害人的廉價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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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苗博雅批馬政府死刑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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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死囚今晚遭到槍決伏法,廢死聯盟前法務主任苗博雅批評,馬政府歷次執行死刑都是「黑箱」,並無充分說明「選擇」死囚的程序和標準,「英九、瑩雪,再冷,也不該拿死囚的血來暖自己的民調」。

苗博雅在臉書發文批評,自2010年以來,馬政府總是在聲望低迷時執行死刑,將死囚當成提款機,掩蓋蔡英文訪美新聞,死刑儼然淪為執政者操弄民調的手段,「馬政府這樣操弄,是在侮辱理性支持死刑的民眾」。

苗博雅認為,縱然是支持死刑者,也不會認同這樣粗糙操弄的手法,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暫停執行死刑,即便是在聲望最低迷時,也從未以執行死刑拉抬聲望,與馬政府高下立判。

苗博雅指出,美國某些州份雖仍保留死刑,但對於死刑執行都有充分預告期間,於數個月至半年提前公告執行的對象與日期,讓社會有機會深入了解案情,也可確認一切法定救濟程序均已窮盡,避免成為政治操弄下的工具;因此國家若堅持保留死刑制度,就應該讓死刑執行的程序更為完善。

「英九、瑩雪,再冷,也不該拿死囚的血來暖自己的民調,好嗎。」苗博雅表示,馬政府歷次執行死刑都是「黑箱」,沒有充分說明「選擇」死囚的程序和標準為何,去年倉促槍決導致杜氏兄弟含冤而死的悲劇,羅瑩雪至今仍然不願面對,法務部應儘速公佈歷次挑選執行死囚的會議記錄及評估報告,供社會大眾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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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批:槍決6囚有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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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處決6名死刑犯引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關注,晚間發布一篇名為《台灣:槍決六名死囚之舉具有政治動機》文章,中英文版皆有。 新聞稿批評台灣槍決死囚是人權倒退決定,無法帶來正義。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表示,「民眾對於無辜女童慘遭殺害而十分憤怒,這完全可以理解,犯下這起駭人罪行的加害者也應面對司法審判。但死刑從來就不是問題的答案」,並稱「執行死刑的決定透露出政府的政治計算,試圖以平息眾怒的方式贏回民心」。 此外,文章重申國際特赦組織立場,指「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顯示死刑比起其他刑罰能更有效預防犯罪,由聯合國針對死刑與謀殺率之間的關係進行的完整調查結果顯示,研究無法提供科學證據證明執行死刑比終生監禁具有更為顯著的效果。」(余浚安/綜合報導) 更多國際新聞請進蘋果繞著地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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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法務部濫用公器殺人│即時新聞│20150605│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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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為應付殺童命案所累積的怨氣和焦慮,法務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倉促決定槍決六個人「以息眾怒」。法務部代表國家的法律制度,人們期待法務部的所有決策都是理性、公正、並且依循最高的道德標準。法務部不僅是依法行事的單位而已,法務部頂著正義的光環,必須確保公正無私,隨時維持對每個人的尊重和關懷。今天法務部的決定粗糙、血腥、帶著濃濃的政治臭味。如果法務部在政治壓力以如此殘暴的方式來回應部分焦慮而期待報復的民眾,那麼,法務部是以國家公器,做著與私刑報復完全一樣的事。法務部傷害了人民對法律秩序的信任,應受譴責。

人權工作者經常面臨挑戰,被問說,「如果是你的親人受傷害,你還會道貌岸然,滿口人權正義嗎?你不會氣憤嗎?」我當然會氣憤,我可能會想要狠狠地傷害那個加害者。但是,正因為我的憤怒,正因為我的失控,我才需要國家把我拉住,跟我說「你請安心,我幫你處理」。我需要國家跟我說,他有更高明的方式來處理我的傷痛。我期待國家的法律比我更公正、更仁慈、更周詳。

如果國家穿戴法律的外衣,替我把人犯抓起來,把他殺了,那和放縱我去報復有何不同?如果因為民情激憤,國家就決定用制度來報復、由部長來殺人,這和暴民殺人有何不同?有個殘忍的法律制度,就不會有祥和的社會。以暴制暴,只會讓暴戾之氣縈繞社會,久久不散。台灣人心惶惶,法務部束手無策,在這個時間點選擇用殺人來轉移政治責任;這種思考的方式,讓人對國家的法律制度喪失信心,不寒而慄。說穿了,法務部的外殼底下,只是個嗜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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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台灣沸騰的群眾情緒—廢死不可?
趙祥亨 2015年06月05日 05:40
台灣這幾天在社群媒體「臉書」上充滿了網民的仇恨言語,同樣的情緒在一年前也瀰漫整個台灣社會,那時是一名遇到退學、轉學考失利等課業挫折的大學生鄭捷在台北捷運上隨機殺人,該事件爆發全體社會對判其死刑的強烈呼聲,呈現所謂「普世價值」的廢死在台灣民主下的脆弱。這一次,一名失業的29歲男子龔重安對年僅8歲的國小女童割喉致死,再度掀起台灣社會天崩地裂式的群眾憤懣。

台灣盛行的社群網站臉書是此次最重要的散播仇恨工具。在臉書的病毒式行銷下,每個閱聽人都可以將影像、文字即時的傳送到親朋好友的塗鴉牆上,透過重複轉帖,得以散佈至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眼中,匯聚民意成為改變社會的巨大力量。然而民意如流水,載舟覆舟都捉摸不定,當龔重安成為全民的「頭號敵人」後,社會已缺少能夠理性思辨的機會,剩下的只有「廢死不可」(音同臉書的英文:Facebook)的聲音,臉書也成為仇恨加乘的增大器。

贊成死刑的論點認為,死刑能夠有效嚇阻嚴重的犯罪,尤其是蓄意殺人這類的犯行;透過代表公權力的國家機器來執行死刑,可避免人民私刑的非合法性,也符合「應報」的觀念,對受害者家屬有安撫的效用;相較於無期徒刑,死刑在經濟上更節省,若與伊斯蘭國家的石刑、美國的電椅相比,採取槍擊的死刑也更能減少死亡時不必要的痛苦,相對符合人道主義。

反對死刑者則從截然不同的角度出發,首先,生命權是人權的基本,任何人並無權以公權力或私刑的方式剝奪他人的性命,其次,死刑並非真正能解決重大犯罪的手段,年年仍有層出不窮的殺人等犯行;再者,死刑忽略了人的善良本性,無法給予犯罪者自新的機會;最後,國家的司法體系並非全面完整,很可能出現誤判等問題,將造成冤假錯案,死刑因具有不可回復性,因此理當廢除死刑。

從上述爭辯中得以發現,死刑在嚇阻犯罪的效力上是論爭重點,由於缺少科學性的檢驗死刑與社會犯罪的關係,因此台灣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因為擔心死刑,犯罪者將採取殺人滅口的更重大謀殺計畫,以逃避死刑的責任。另一方面,著名的台灣法醫高大成則以經驗法則認為,死刑的確有效嚇阻類似犯罪的再發率,幾乎每個死刑犯都是腿軟、受法警攙扶赴刑場的狀況,顯現死刑具有使人恐懼的效能。

然而,不論正反雙方的意見陳述為何,在理性基礎上的討論時常受到輿論情緒的牽引。舉例而言,台灣的四大報紙「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都不約而同以聳動標題激起民眾怒火,即時號稱台灣的理性聲音的聯合報或中國時報也都直批「冷血」,不待司法調查而訴諸民意,更不用說擅長鼓吹民粹的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動輒以「人渣」、「人魔」來未審先判,喪失了知識分子在思想上的批判性思維。這樣的新聞如同「公審」,其壓力反而使偵查案件的檢察官或法官容易妥協其專業,往群眾希望的結論偵辦,換句話說,「未審先判」動搖了司法體制,也使大眾喪失理性思考的契機。

在另一個新興媒體平台—臉書上,更呈現沈默螺旋和團體迷思的現象。以龔重安案為例,幾乎每個人都對這樣的罪行義憤填膺,一致的認為該對此人處以極刑,這樣的情況反倒使不同想法的人容易噤聲,深怕發言遭到親朋好友的「圍剿」,也使尚不熟悉或無定見的網友認為「處死」就是正確的價值觀。這樣的沈默螺旋現象最著名的就是納粹德國時期,一致的言論與行動,消滅了社會進步的多樣性。在政策制定上,由於類似想法的人居多,在討論新的政策時將陷入決策的單一化,可能對重大的問題或瑕疵視而不見,這在2003年美軍進攻伊拉克時,白宮和國防部的高層並未對中央情報局提供的情資審慎思考,接受了推翻海珊的政策建議,其結果便是美國國力的相對衰落和聲望下滑。

行文至此,筆者並非廢除死刑者,僅是堅信人性的美好終將克服七宗原罪。更重要的是,探求社會的集體心理成因更優先於放任自身情緒的恣意橫流。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存在著「悲情」心態,也日益安於當前流行的「小確幸」,悲情使得台灣人始終尋找發洩的出口,不論是仇恨中國大陸、國民黨政府,甚至在鄭捷、龔重安等殺人案件上的集體宣洩,都是長期扭曲嚇得不健康心態,這樣的悲情是種「負能量」,在短暫狂亂的集體「獵巫」下,神智清晰的人常只能看著國王穿新衣,裝懵作傻,負能量最終也只能產生負面效應,陷入惡性循環。

小確幸則是台灣社會的慢性毒藥。儘管台灣擁有國際化的人才、最聰明的頭腦、四通八達的海洋運輸網和位居東亞要津的地緣位置,但是淺嚐小確幸就如品茗一般,讓人忘卻在舒適的生活步調,卻喪失與世界一同競爭的雄心。當重大的殺人案件破壞了台灣社會的小確幸,許多民眾紛紛指責「最美的風景是人」受到嚴重侵犯,亟思重回美麗的小確幸,卻少了更進一步走出舒適圈的勇氣。鄭捷、龔重安等人在生活、課業、求職上遭遇的挫折,點破了沈溺小確幸的台灣社會的赤裸現實,也就是存在一部分人連小確幸都無法滿足的社會矛盾,對於擁有世界舞台的其餘國家來說,台灣在意的小確幸則是另一種國際上的「鄭捷、龔重安」之流,儘管台灣比起北韓來說好上許多,但仍是劃地自限的「自我感覺良好」群體。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仍在於台灣社會是否可以給更多年輕人力爭上游的希望。

值得慶幸的是,台灣年輕人並不完全再現上述的群眾情緒,譬如台灣大學、政治大學的學生透過經營社群媒體,試圖翻轉「公審死刑」的媒體效應,帶來與眾不同的聲音,也協助更多學生能多元地識讀媒體,避免成為情緒輿論的奴隸。政治大學也有「政大三十講堂」,邀請如李開復等世界企業傑出人才演講,漸漸褪去台灣的「國王新衣」。如毛澤東所說,「矛盾存在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在世人皆曰殺的怒斥聲中,較為理性的逆向思考則以清流的方式展現出另一種輿論意見,這樣的正反交互辯駁的矛盾則可望能走向「合」的結果,促進社會的整體向上發展。

最後,不論龔重安案如何發展,終究得回歸依法行政的正道下。人心總是浮動,因此遵循制度,從中改革才是長治久安的做法,不論是中國大陸的「依法治國」,或是台灣的「依法行政」,都顯現兩岸共同關切的法制面向。當法治的發展健全成熟後,即使仇恨佔了輿論上風,但是愛和包容仍能有生存空間。

*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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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引發死刑存廢爭論 逾8成網友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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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電子報》上週進行的網路民調,逾8成6的網友支持繼續執行死刑。(圖擷取自由電子報)
2015-06-08 09: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文化國小女童遭割喉案震驚社會,引發民眾討論死刑與廢死的議題。根據《自由時報電子報》上週進行的網路民調,逾8成6的網友支持繼續執行死刑。
本報電子報民調以「女童割喉命案再度引發死刑存廢的爭論。以國內現況,您較優先支持:」為題調查,自6月1日至6月8日,一週以來,共有10716名網友參與投票,結果顯示,有86.16%(9233票)支持繼續執行死刑,有7.29%(782票)認為應暫時維持執行死刑,儘速促使國人達成共識,完成修法廢除死刑;支持立即廢除死刑占3.55%(381票),也有3.00%(322票)的人認為應暫時停止執行死刑,儘速建立符合兩公約保障死刑犯得請求特赦或減刑的程序。
本報民調進行同時,也開放網友留言發表意見,多數網友都支持繼續執行死刑,有網友說:「死刑對加害者來說只是付出應有的代價」、「台灣要廢除死刑不但困難且不符合民眾期待」。
台北市北投區日前發生8歲女童遭割喉喪命案,凶嫌龔重安冷血行徑引起各界撻伐,死刑存廢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不少公眾人物皆對此表態,死刑存廢與否,也成為網友熱議話題,正反聲浪不斷。
北市國小殺童案後,法務部5日批准槍決6死囚,由於時機敏感引發外界爭議,國際特赦組織更發出聲明批評為「政治計算」,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此表示,此次的槍決是依法行事,並且依照既定計畫執行,「我只是做一件該做的事」。
台北市文化國小女童遭割喉案震驚社會,引發民眾討論死刑與廢死的議題。(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臉書「父母上街頭,還我免於恐懼的自由」粉絲團,6日晚間發起為文化國小受害女童點燃白色蠟燭、靜坐默禱活動,並懇請全台灣家長都來關心校園安全的後續改善事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迎來割喉案的第一個上學日,文化國小校長鄒彩完(中)在鏡頭前鞠躬落淚、連說兩次「對不起」,表示後續將加高圍牆強、監視器設備。(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北市國小殺童案後,法務部5日批准槍決6死囚,由於時機敏感引發外界爭議,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此表示,此次的槍決是依照既定計畫執行。(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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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爭論中懷念冤死的張木金(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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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下午,29歲的無差別殺人魔龔重安,翻越北投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到了教室四樓6年1班旁的女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落單的8歲劉小妹妹頸部割了2刀,傷口達10公分,氣管、血管、肌肉被割斷。龔重安「確認」成果後再打手機向警方報案,劉小妹妹被送至榮總急救,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與意識,搶救無效至次日早上宣告不治。由於龔重安的殺人手段太過殘忍,被押送至北投分局時,還遭到北投這裡熱血的鄉民們追打,並包圍分局到深夜,警方連夜將龔重安送至有高牆阻隔的保一總隊偵訊。
這幾年來台灣相繼發生隨機殺童與虐童致死案。例如2012年12月1日,30歲的殺人魔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電玩店以割喉方式,殘殺11歲的方姓男童。2015年5月17日,31歲的林春雄和27歲的妻子黃曉雲(27歲),與同夥4人自網咖中帶走14歲的邱姓少女,毆打並性侵後,再以石頭砸死。雖然這兩案的兇手同樣殘酷,但因死者出入電玩店或網咖,並不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被害人」的角色期待,直到龔案爆發,因命案現場就在校園內,引爆的眾怒才成功轉向廢死團體。

其實廢死這個議題太過複雜,我是現實社會裡的廢宅,所以也沒什麼拙見或是卓見。但台灣在40年前的戒嚴時期,死刑浮濫到了驚動老美出手干預,關鍵也就在於太過誇張的「張木金冤死案」。(本案感謝不願具名的資深軍法官接受訪談而整理出來)

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以行政院長的身分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那時剛經歷石油危機,中南半島越柬寮三國也相繼赤化,政經情勢都不穩的情況下,治安也大受影響,所以小蔣一登基,就在1976年1月31日的農曆春節前後一星期裡,將島內「三大搶案」的10名非軍人成年犯,移送軍法速審速決後分三批槍斃。

為了宣導「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竟透過電視畫面,反覆重播執行前犯人被年輕憲兵綑綁、灌酒、還被穿中山裝的老芋伯憲兵,用筷子插著滷蛋、饅頭,一秒鐘內強塞進嘴裡,然後推上軍用卡車的驚悚畫面。所謂的「三大搶案」,分別是:

一、1975年11月26日上午,黃哲輝(27歲)、靳添富(23歲)、郭坤泉(22歲)和鄧榮棋(19歲)4人搶劫新竹六信工友陳秀雄自合庫提領的50萬元公款,並用石灰噴眼與木劍擊打成傷。

二、1975年12月21日晚間,黃德琳(19歲)、張煥輝(17歲)、吳騰湧(20歲)、徐茂立(19歲)及湯金華(18歲)5人搶劫苗栗頭份的日商史丹雷工廠6千元,並殺傷日籍工程師井上廣幸。

三、1976年1月8日上午,張寶源(26歲)、張寶澤(24歲)、唐亞民(27歲)、張建堂(29歲) 4人搶劫台北四維路女歌星甄妮住宅70萬元;之前他們也搶過信義路二段歌星包娜娜住宅。

這「三大搶案」都符合「結夥搶劫」的要件,而且在搶劫過程中還綑綁與淩虐殺傷被害人,加上被搶者不是有高知名度的歌星,就是敏感的外籍人士,所以即使搶犯都還年輕,有些甚至剛成年也沒前科,卻在小蔣「治亂世,用重典」的口號下被移送軍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

1月21日清晨,槍決了頭份史丹雷工廠搶案的黃德琳、吳騰湧、徐茂立、湯金華4人;3天後1月24日清晨,槍決了新竹六信搶案的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大年初六的2月5日清晨,又槍決了甄妮家搶案的張寶源、張寶澤、唐亞民、張建堂4人。

但「三大搶案」共13人涉案;其中張煥輝未滿18歲,改由刑事法庭審判。郭坤泉在靳添富投案後自知法網難逃,12月17日中午12時,在台中市大雅路北海旅社222房服毒,下午3時被服務生發現報警。13個搶犯只剩下11人被軍法起訴,但很奇怪的是1月24日春節前夕,第二批被槍決的新竹六信搶案犯人,被警總移送軍法的明明就是黃哲輝、靳添富、鄧榮棋3人,槍決時卻變成了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

鄧榮棋是畏罪自殺的郭坤泉之弟(郭從母姓),為何他能逃過一死?已經很難理解了;至於同時被槍斃的張木金,那才真的冤枉了。

1976年1月5日上午10時許,台北市聯海貿易公司會計李素貞,自八德路華銀新生分行提領20萬元裝入皮包,步行到一百公尺外的一銀辦理匯款,卻在一銀門前被一青年男子自後方搶去,並向一銀後方巷道奔逃。

李素貞大喊:「抓賊喔!」一銀倉庫內的4名男職員立即衝出,搶犯嚇得把10萬元一紮的現款丟在地上,李素貞撿起10萬元,4名職員仍尾追不捨,搶犯穿過巷道跑到忠孝東路,跨越路中的安全島,又將另一紮10萬元丟下,轉向新生南路逃跑。

這時市警交通大隊四分隊警員楊春木,與市刑警大隊鑑識組技士施志茂也加入追捕。搶犯跑到新生南路濟南路口時,上了路邊的一輛計程車,但司機拒絕開車,搶犯只好下車,被追來的施志茂以柔道制服;市警察局長酈俊厚因此頒贈施志茂獎金1萬元。

被捕的搶奪未遂犯張木金(24歲,基隆人,無犯罪前科),原本在信義路二段開設嘉南電器行,家境尚可,不知為何鬼迷心竅,犯下此一惡行。偏偏小蔣這時要公開槍決的三大結夥搶案,史丹雷工廠案與甄妮家搶案都是一次槍決4人,而新竹六信搶案裡的4名人犯一自殺,另一人又不知為何免死。

於是倒楣的張木金就被行政院台(65)法0264號函移送軍法審理,奉國防部(65)曉陽字等0084令由軍事檢察官起訴,2星期後就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3條「搶奪財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量刑,讓「三大搶案」的槍決人數呈現4:3:4的完美數字,不致出現4:2:4的落差。

張木金由於犯罪時間點選的不好,撞上了小蔣正要嚴刑對付結夥搶劫的重點期間,結果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被移送軍法,又被判最高刑度的死刑,跟著人家結夥搶劫的搶犯一起被槍斃。張木金在獄中留下了10幾封遺書,祈求父母、大哥寬恕,希望他的妻子寶珠好好撫育正豐、正和這2個孩子,也拜託妹妹美珠與弟弟木春、添本能代為孝順父母。

張木金被槍決後,老美終於受不了小蔣一連串的惡搞,才遏止了「兒皇帝」的惡搞。屈從上意而判決張木金死刑的施姓軍法官(名字保留),也因良心有愧而長年茹素。之後別說搶奪犯不會被移送軍法,就算是結夥搶劫,例如台中沙鹿的合庫運鈔車搶案主謀蘇俊模,照樣也沒有移送軍法。而且還在纏訟多年裡又是劫獄、逃獄,又是到三民路與林森路口的廖綜合醫院203房與林姓歌星「圓房」生子,甚至提供M16步槍給舅舅游榮佳,搞出更大的世華運鈔車搶案。

兩蔣時期司法之黑暗,不是今天的鄉民可以想像。我們好不容易熬到兩蔣惡貫滿盈,台灣才走出了戒嚴時代。要不要廢死,鄉民們應該冷靜討論,本來政客、藝人與名嘴,那是台灣「三大害」,無論他們說什麼,我們都要慎思,甚至逆向思考的;但遇到死刑問題,鄉民們卻很容易受這「三大害」的蠱惑。

再說一次結論:廢死要慢慢且冷靜的討論,反正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的。但台灣的法制是冤死了多少個「張木金」才換來的,別讓他們的鮮血,白白流在我們容易衝動與被「三大害」煽動的情緒中。

(圖:中央社)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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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除死刑 蔡正元:去他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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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隨機割喉案讓廢死議題在立法院延燒,國民黨立委蔡正元1日上午痛批,廢死團體與民進黨說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他的普世價值!」。他強調,廢死只是歐洲白人價值,台灣根本不適用。他也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公開挺廢死,「還要選她當總統嗎?」
蔡正元上午在立院受訪,提到民進黨黨綱公開支持廢死,主席蔡英文也說廢死是普世價值,「我很不客氣說,去他的普世價值!」,廢死根本就只是白人價值,台灣應該堅決反對。否則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龔嫌隨機割喉,「若不判死刑,台灣還有天道、公道嗎?」

蔡正元也批評,許多支持廢死人士已經「走火入魔」、「像邪教一樣」,在馬英九執行死刑時,「竟然跑去為死刑犯祈禱」,卻對捷運隨機殺人受害者與這次遭割喉的女童「毫無感覺、無動於衷」。蔡正元痛批,這些廢死人士「只對死刑犯有感覺、對受害人毫無感覺」,他完全不能接受。

蔡正元也提到,自己提過刑法修正案,在大眾運輸工具、國小校園隨機殺人者唯一死刑,但因為廢死團體及民進黨壓力,「只有3人敢連署」,反而民進黨在立委尤美女提案下,連署赦免法,讓死刑犯有赦免條款,偷渡廢死,「荒天下之大唐」,而蔡英文在馬英九執行死刑時,也以廢死是公開價值來責怪馬,「我們還要選她當總統嗎?」

對於傳出許多人威脅廢死聯盟,蔡正元說,「這就是社會問題嘛」,就像廢死團體也會威脅立委,「用一般社會糾紛處理就好」。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批評國民黨拿廢死做政治操作,蔡正元則說,段宜康和蔡英文才是「作賊心虛」,拿政治推動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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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旦為什麼要恢復死刑?

要不要廢除死刑一直是個爭議很大的問題,也是台灣人不停在討論的話題。最近,中東的約旦恢復了死刑,處死11名死刑犯在當地掀起一陣討論旋風,民眾、評論家、人權運動家都紛紛提出他們自己對死刑的看法。
約旦恢復死刑
《半島電台》28號報導,已經中止死刑8年的約旦在21號時處決了11名犯人,遭到處刑的犯人全都是犯下謀殺罪的犯人,沒有人是政治犯或是極端分子。

內政部發言人艾薩比(Ziad al-Zuabi)表示,11名犯人是在2005-2006年間被判了死刑,他們全都犯下了謀殺罪,造成17人死亡,也已經耗盡所有法律上訴途徑。

政府:為了打擊犯罪
約旦恢復死刑並不是完全沒有徵兆,11月的時候,約旦內政部長馬雅利(Hussein Majali)就曾經在記者會上提到「(約旦)政府很認真地考慮是不是要恢復死刑。」

約旦政府表示,會恢復死刑是因為「犯罪率上升」才決定這麼做,內政部的發言人亞佐比(Ziad al-Zoubi)說:「不道德的犯罪已經開始出現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有必要防止人們犯罪。
約旦犯罪率上升
根據國家統計部,約旦的謀殺率從2008年的100起案例逐漸上升到2012年的153起案例。至於2013、2014年的謀殺案例有多少,目前還無法確定,約旦的國家統計部和社會安全部都表示統計還沒有完成。
發言人亞佐比和其他的政府官員都表示,「大部分」的約旦人都支持恢復死刑,內政部卻沒有公布任何的調查來證明民眾確實是支持死刑。
不過,在執行死刑後2天,約旦大學的統計研究中心公開一份調查,調查中指出有81%的約旦人支持死刑。
國際特赦人權組織示威要求美國中止死刑。
廢死團體:人權開倒車
根據約旦內政部,這8年裡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約旦還是有繼續判決犯人死刑,這幾年裡總共累積了133人等著要處決。
人權運動人士原本希望,約旦可以從暫停死刑到最後演變成廢除死刑,但21號約旦再次處死11人,使得他們的努力遇到了打擊。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中東地區總監惠森就在聲明稿中譴責死刑,他說:「因為死刑,約旦喪失了好名聲,不再是附近地區裡少見對死刑態度開明的國家。」
「再次執行殘酷的死刑,是約旦人權開倒車的象徵。」
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約旦籍律師同時也是人權運動家的卡德( Asma Khader )表示:「在歷史上,死刑不但不能減少犯罪,也給了殺人一個正當的理由。」、「死刑降低了人類靈魂的價值。」

卡德和其他批評者認為,約旦的犯罪率會上升是因為人口增加,約旦現在的人口已經將近9百萬,另外,當地時常爆發暴力事件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卡德:「電視台每天都會播放暴力衝突的畫面。」

在約旦,無期徒刑相當於20年的監禁(註1), 反對死刑的人表示,修改刑法並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是另一個可行的選擇。

卡德:「對於不能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我們感到很失望。無期徒刑可以在被害人的人權,以及嚇阻人們犯罪之間達到平衡。」

註1:無期徒刑或終生監禁(life sentence)一般是指判決對犯人囚禁終生的刑罰,是大部份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中最高的刑罰。在歐美地區往往很少用「終生監禁」一詞來判決,而是以「判監(年份≥100)年」來取代。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如果表現良好,可以在入獄一定的年限裡申請假釋,提前釋放。
支持死刑的人:死刑帶來正義
另一方面,支持死刑的人則認為,死刑為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帶來正義,死刑也防止了受害者家屬以牙還牙,動手殺人來報復犯人。
約旦《阿拉伯日報》的專欄作家圖貝(Majed Tubeh)在報上指出,死刑可以防止受害者家屬以牙還牙報復犯人,他說:「懲罰犯人是無辜受害者應得的權力,國家和人民都應該要保障被害者的權力。」
54歲的亞瑪(Amal Ibraheem)表示:「如果我是被害人的媽媽,我不會希望兇手在牢裡待個幾年,然後就被釋放出來,自由在街上走動。」

媒體瘋報死刑很恐怖
另一方面,地方媒體報導則是把焦點放在死刑的恐怖,放了許多張死刑室的照片,並一步步詳細描述死刑的步驟,公布遭到處決的犯人名字、犯下的罪行。

其中有3名遭到處決的男人坦承,他們任意破壞受害者的家,並在殺了被害者之後強暴她;1位犯人則是承認自己為了遺產射殺了3名兄弟和2名姪子;另一名則是因為私人因素加上工作上的爭執,計畫了謀殺案。
家屬放火要求懲罰兇手
時事評論員奇坦(Fahad Kheetan)認為,解禁死刑是代表了約旦政府想要用「武力」來維持國家的穩定,面對恐怖組織的威脅。

在少數的案件裡,家屬為了遭到謀殺的受害者們發起暴動、佔據馬路、放火燒建築物要求政府逮捕並懲罰兇手。評論員奇坦認為,約旦政府是想靠著死刑來「減少這一類的抗議」。

資訊不透明
其他分析師指出,這個議題還是相當含糊不清,政府決定要恢復死刑的過程不公開透明,社會大眾沒有獲得足夠的資訊來了解, 記者兼時事評論家拉瓦拾德(Imad Rawashdeh )就說:「資訊不透明會引起懷疑,並進一步引發揣測。」

「人們有權利問(政府),為什麼選擇處決這11個人,為什麼要一起處決他們。」

犯罪增加是因為太窮
談到約旦恢復死刑是不是真的是為了打擊犯罪率,拉瓦拾德提出他自己的看法: 「人們很難相信政府恢復死刑是為了要減少犯罪率,因為政府並沒有推動社會政策,來打擊真正造成犯罪的『貧窮』。」

至於其他被判了死刑的人,

約旦政府目前還沒有正面承認或是否認是不是會繼續執行死刑,處決其餘被判死刑的人。

殺12人、傷70人「精神失能」不成立 美國「小丑殺手」被判有罪

2012年7月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奧洛拉(Aurora)發生恐怖的電影院午夜場槍擊案,造成12人遇害、70人輕重傷。時隔將近3年之後,持槍行兇的詹姆士.伊甘.霍姆斯(James Eagan Holmes)被陪審團判決有罪,至於刑度是死刑還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陪審團將另行宣判。

死刑或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血案現場「世紀電影院」(Century Theatres)案發當時正在放映年度票房巨作《黑暗騎士:黎明昇起》(The Dark Knight Rises),霍姆斯作案前將一頭棕髮染紅,警方也透露他自比為片中的大反派「小丑」(Joker),因此有媒體稱他為「小丑殺手」。

現年27歲、犯案時年僅24歲的霍姆斯,被檢方以165項罪名起訴。辯護律師試圖以犯案時精神失能(insanity)為他脫罪,並以專家證詞佐證他罹患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並有嚴重的幻聽(auditory hallucination);檢方也以專家報告反擊。最後陪審團採信檢方說法。

黑暗電影院中的小丑殺手

在漫長的宣判過程中,霍姆斯雙手插在口袋裡,始終面無表情。但法庭中不時傳出倖存者與罹難者家屬的啜泣聲。

2012年7月20日午夜時分,霍姆斯戴上頭盔與防毒面罩,穿上全套防彈衣,闖入電影院之後,先投擲催淚瓦斯彈,再以半自動步槍、霰彈槍、手槍輪番開火。整個過程中,他頭戴耳機,聆聽震耳欲聾的電子音樂,以隔絕受害者的慘叫聲。

聰明過人但滿懷仇恨

霍姆斯出生於加州大城聖地牙哥(San Diego),父親是數學家與科學家,母親是護理師。霍姆斯2010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加州大學河濱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後來到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University of Colorado Denver)醫學院攻讀神經科學博士學位,但作案前不久輟學。

本案在科羅拉多州的申特尼爾(Centennial)的阿拉帕霍郡地區法院(Arapahoe County District Court)審理,今年4月才正式開庭,數十位倖存者以出庭作證,霍姆斯本人則拒絕作證。來到最後階段,9位女士與3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花了一天半時間討論、思考,終於在16日做出判決。

槍械、催淚瓦斯、防彈衣、炸彈原料

檢察官布勞契勒(George Brauchler)指出,霍姆斯聰明才智過人,但是社會失能,滿懷對人類的仇恨。他為槍擊案作了充分準備,購買槍械、催淚瓦斯、防彈衣、炸彈原料,充分顯示他完全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

霍姆斯還上網研究如何製造炸彈,在自家公寓布置詭雷(booby-trap),並大聲播放音樂,希望有人開門查看,引發強烈爆炸。所幸後來警方專家趕到,解除他的致命裝置。

 

2012年科羅拉多州這場大規模槍擊案(mass shooting)發生之後,美國社會再度湧現要求加強槍械管制的聲浪,然而就如之前與之後的無數場血案,從各州到華府的立法機構無動於衷,聲浪也逐漸平息,美國永遠是最容易取得槍械的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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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悔意 最高檢替死囚王鴻偉提非常上訴

2017-03-13  09: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死囚王鴻偉因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開賓士車將她撞昏,抱到後車廂載往淡水郊外空地,在張女頸部砍百餘刀,98年間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此案是被告突遭情變之刺激而殺人,有別於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且此案判決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之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死刑犯王鴻偉的家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由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共同見證。(資料照)

    死刑犯王鴻偉的家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由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共同見證。(資料照)

最高檢指出,綜觀被告是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告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無前科,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時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 816萬元賠償金,足見被告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最高檢認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從無悔意,已與卷內證據不符,還將被告蒐集證據之防禦權行使,誤解為被告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應提起非常上訴。

99年5月間,更生團契曾邀數位被害人、加害人家屬聚餐,用愛及關懷增進彼此的接受及了解,死囚王鴻偉的母親也當場簽署同意書,同意讓兒子死後將器官捐贈出來。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曾表示,他們會不斷與受害人家屬接觸,不會預設立場及目標,只希望能先了解他們的心聲。黃明鎮認為,死刑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應讓加害人有機會去悔改、贖罪、陪伴受害人家屬,實現「修補性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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