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字和鬮分字/台灣祭祀公業協會/由宋代祭田的一脈相傳,倒不如說平民百姓為生存及保護其身家產權,託言借祭祀公業來達成其傳衍先祖先賢奮鬥打拼的成果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rsV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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鬮書中的臺灣傳統女性

鬮書是指關於分家、分財的文書契據。一般傳統家庭,每當家長年老或亡故時,便會邀請相關親族,依據諸子均產原則,分配家產與田產;為求公平起見,採取作鬮分產的方式,抽取應分得的財產,訂立鬮書以為析產憑藉。鬮書中的女性,包含了繼承者、訂約者等,展現的是已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與生時的財產繼承權。此外,除了平埔族的契字,女性在鬮書中往往只聞其姓,卻不知其名。

圖1為光緒15年(1889)端月(農曆1月),頂庄仔庄兄李登財、弟李葵等所立分配家產的合約,分配的項目包含田園、厝宅、家畜、穀物等物件,家畜即貳房登財所分得已懷孕母豬一隻。契約中未見父親身影,故應是父親過世後,兄弟兩人與姪子,於母親在場與族長、母舅見證下分家,並留下一份養贍租給母親黃氏,以作為奉養母親之資。因漢人傳統社會中,女性雖無法繼承財產,但有養贍費,故此契字中的女性,是作為在場人(僅證明契約的成立事實,不對契字內容負責)與養贍費的接收者。

1889年頂庄仔庄李登財等仝立鬮書
圖1:1889年頂庄仔庄李登財等仝立鬮書。(檔案來源:臺中大甲、臺中市、彰化及臺南佳里興地區土地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2為乾隆59年(1794)11月,北部南崁社的平埔族姊弟阿招與武生為分配家族財產立下的合約。契字中明白寫出長房為阿招(姊)、次房為武生(弟),這或許是因代筆人為漢人,而帶入漢人「房」的書寫方式,並將女性列為長房。漢人社會中,僅男性成員得於家族中列為「房」的繼承結構。在此契書所顯示出的平埔社會,女性亦可列為家族的一房,與男性成員相同,作為財產的繼承者。

1794年姊阿招、弟武生仝立鬮分字
圖2:1794年姊阿招、弟武生仝立鬮分字(檔案來源:臺北地區與金包里社土地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3為咸豐11年(1861)8月母劉傅氏立撥定鬮書字。約中也未見父親的身影,故女性在此處作為訂約者,在家中無男性尊長時,成年婦女需代為治家,作為尊長立約。約中載明,母親劉傅氏可分得水田一份,任由她管耕收租,生時作為供養飲食之資,在她百年之後則作為殯葬的費用。由於鬮書是繼承權的憑證,故對於所分物業的地理範圍或數量需載明清楚,往後若遇物業移轉或買賣,便以此為憑或作補充說明。如約中在光緒癸巳年(1893)8月便補充說明鬮書內原載下新庄的厝地菜園歸劉復盛母子掌管。

1861年母劉傅氏立撥定鬮書字
圖3:1861年母劉傅氏立撥定鬮書字。(檔案來源:臺中東勢石角吳家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在以上的鬮書中,會以騎縫字確定鬮書的紙數,以避免偽造,騎縫字出現的部分則會依照鬮分的人數顯現1/2、1/3、1/4……,如圖3的1/3騎縫字為「鬮書參紙各執壹紙」。這些有姓無名的成年婦女,在以男性為主要訂約者的鬮書中,除了作為在場人,在場證明契約的成立外。部分平埔族社會的女性可以承繼財產,傳統漢人女性在分家的過程中,則是作為被奉養者領取養贍之資。女性要作為訂約者,唯有在家族中缺乏男性尊長時,在男性族親的見證與一團和氣的期待下,作為家長主持分家與訂約,發揮較為主動的角色。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發布時間 2019年10月7日16:35
本文重點: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實務上,女性因婚嫁關係,抛棄繼承的比例高於56%,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兩性平權長路漫漫。根據公布2018年「財政部性別統計年報」,申請遺產拋棄繼承者有5.6萬人,其中女性有3.2萬人,占56.2%,換言之,女性申請拋棄繼承較男性高出近8,000人。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
根據財政部統計,從遺產稅的實徵案件,男性的被繼承人仍居多數,但女性被繼承人的比重近年來則有日漸增加的情況,女性被繼承人的比重從2014年的32.8%增加到36.4%,增加了3.6個百分點。但是女性拋棄繼承者,仍未見好轉,2014年女性拋棄繼承者有56.8%;至去(2018)年也僅降為56.2%,僅下降了0.6個百分點,下降速度相當緩慢。
另觀察贈與稅申報的受贈者,2018年女性占39.6%,較2017年增1.3個百分點,但與10年前相較則減少0.3個百分點,近10年(2008~2018)女性占比介於37.9%~41.2%,變動不大,仍遠較男性低17.6~24.2個百分點。
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由此顯見傳統風俗的社會規範影響力更強於法律保障,雖「拋棄繼承」須由當事人自願,但往往受限於傳統風俗習慣壓力下而被迫放棄,固有的社會習慣仍在不斷地剝奪女性的繼承權益。即使政府積極強化、落實各項性別平等工作,仍難扭轉現況。
照顧婚嫁女兒,保險是最好的工具之一,一份充足而長期的保險可以成為女性安全而長久的依靠。從平均餘命來看,女人比男人多活8~10年,換言之,結婚的女性有相當高的獨活機率,保險將成為陪伴終生的好友,照顧女兒一輩子。
不過,父母幫已婚且獨立出嫁的女兒買保險,可能會因「要、被保險人不具保險利益」而使保單無效。
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第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而保險法第16條中所指的「家屬」,就由民法第1123條認定。
但民法中其實是分開定義「親屬」和「家屬」,其中「家屬」的定義有二種,一是同居一家的親屬、一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非親屬,「親屬」則限因血親或收養或姻親。所以若已婚子女搬出去不住在家裡,只能算是「親屬」,且若沒有給父母孝養費,已出嫁的女兒與父母就不具保險利益(換個立場,父母為已婚的兒子買保險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因此,父母最好在女兒出嫁前就為她安排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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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性拋棄繼承逾56%

 


不動產繼承 男女比例相近
By 黃意涵,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27日, 2017
性別平等議題近來備受關注,台北市地政局統計近5年繼承登記案件發現,男女拋棄繼承不動產比例差距些微,對於「傳子不傳女」、「男子繼承有傳遞香火之責」、「女子出嫁為外姓」等傳統觀念,從台北市的不動產繼承觀察,看不出有男女不平權。
傳統觀念上,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已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肩負家中傳宗接代任務的主角,因此財產多給男性,台北市地政局昨召開「數字台北地政」記者會時,松山地政事務所主任高麗香說,過去女生往往被經由道德勸說,放棄繼承財產。
地政局整理北市近5年繼承登記案件統計數據指出,男性繼承不動產人數每年約為7000人,占總人數51%;女性每年約有6800人,占總人數49%,差距不大。再從中分析男女拋棄繼承統計數據顯示,男性拋棄繼承不動產人數計有1806人,占具有繼承權的男性總人數4.74%;女性拋棄繼承不動產人數計有2640人,占具有繼承權的女性總人數7.09%。
另外,在男女持有台北市不動產的部分,地政局指出,台北市擁有不動產所有權總人數為15萬7048人中,男性7萬9549人佔總人數50.65%,女性7萬7499人占總人數49.35%,男女持有比例相差不多。
有趣的是,分析各年齡層分布情形,40歲以下男性持有比例大幅高於女性,但在60歲以上,尤其在80歲以上,女性卻大幅高於男性。高麗香認為,男性肩負成家立業壓力,加上父母有時也會給予經濟支援,因此持有不動產比例較高,至於高齡女性持有率高於男性,推測是因為女性壽命較長

財政部報告:女性職場、家產繼承性別翻轉仍不易

表:最新各賦稅統計指標性別占比統計。(記者吳佳蓉攝)

2017-04-10  07:17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據財政部統計,雖隨女性經濟能力提高,近年地價稅、房屋稅申報者的男女性別差距逐漸消弭,雙北甚至已出現「女多於男」情形。但受傳統思維禁錮,女性於職場、家產繼承面向上地位仍翻轉不易,企業負責人男多於女,父母傾向贈與給兒子等情形,改善步調緩慢。

財政部近日發布賦稅統計指標性別意涵報告,整體來看,受傳統觀念影響,在大部份經濟領域,男性普遍仍比女性獲得更多資源或社會支持。雖隨著社會性別平權意識及女性教育程度提高,男女差距逐漸改善,但在部份領域,性別反轉仍相較「寸步難行」。

據統計,男女差距改善較明顯的環節,出現在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申報,雖然至二○一五年,兩稅男女申報占比,仍差距八・二及十二個百分點,但之中女性占比已達四十五・九%及四十四%,且男女差距形成逐年縮小趨勢。台北市、新北市兩都會區,甚至出現女性申報占比高於男性的「反超」情形。

不論地價稅或房屋稅,年齡層越高,男女申報占比的差距就越低,改善動力來自女性自我經濟力的提升,單身女性存錢買房情形逐年增加,加上家庭財產登記性別觀念進步。相較廿十九歲以下族群,男性申報占比則明顯高於女性,在地價稅部分,甚至高出兩倍,主要反映出父母仍傾向將家族土地贈與或交由男性繼承。

確實,從二○一五年統計資料來看,受既有「家產不落外姓」觀念影響,遺產拋棄繼承的申請者,高達五十六・二%為女性。贈與方面,平均有六成受贈者為男性,近六年來,男性受贈比重持續較女性多出十七・六~廿四・二個百分點。

同樣情形也出現在經濟領域,統計二○一五年營利事業負責人,男性占比高達六三・九%,女性僅三六・一%,兩者差距了一・八倍,公部門情形也相當,且近年差距改善的步調相當緩慢。

反映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情形上,差距更明顯,總計二五四九億元營所稅應納稅額中,有八十六%來自男性負責人企業;主因在於,雖女性負責人占比有卅成以上,但規模較大、獲利較佳的產業,仍多以男性負責人為主宰。比起可自力翻轉的面向,在家產繼承職場上上,性別差距較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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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先民怎樣用客語寫分家書~~~黃卓權 註
仝立鬮分字人:兄弟石泉、阿滿,侄阿和等。為祖父承下並無田園、散(產)業,創有種物己(幾)件。兄弟叔侄嘗(商)議,不以(如)今日和氣,免至日後爭長;特請房族人等到家,將物件等項作為參分均分,各此物件憑鬮所拈,各拈鬮份,各此守管。此係兄弟叔侄等心甘意喜,日後不異言反悔,又不得爭長兢短。此分居移(以)後,房房富貴、福祿榮長。批炤。恐怕口說無憑,今立有憑字參紙壹養(樣),各執壹紙,付執永炤。
即日批明:牛牯大小參隻,共結價銀貳拾大元正,批炤。
再批明:長(藏)有谷壹拾捌碩,又有豬壹隻,結銀肆元,批炤。
再批明:物件等項作三份均分,此係心甘意喜,不得反悔,批炤。
再批明:石泉、阿和心甘各領冬谷壹拾石正,批炤。
再批明:眾項起有金蘭肆拾大元銀正,批炤。
再批明:存有磧地佛銀伍拾大元,交以(與)阿滿抵會項債數,不觀(關)石泉、阿和之事,批炤。
批明:會滿以後,石泉、阿和不得均分,批炤。
批明:眾項抽出赤牛子壹隻,為阿和長孫,批炤。
在見 兄 阿何
在場代筆 叔 阿房
大清光緒拾伍年已丑歲 月 吉日仝立鬮分字人 兄弟叔侄 石泉、阿滿、阿和
石泉分有:鍾舅(舂臼)一件、石磨一墩、小房子一介、米斗一介、小烳头(斧頭)一支、小棕衣二領、犁一張、門枋二塊、酒甕一隻、棉被一領、腳鋤一張、蚊帳一領。
@註:文書為新竹市金山面文史工作室吳慶杰先生提供
1.這件文書,全文都以客語音譯寫成。如:散(產)、己(幾)件、嘗(商)、以(如)、移(以)、以(與)、鍾舅(舂臼)、烳头(斧頭)等,在客語中,都是同音字;觀(關)、養(樣),為近音字。
2.阿何,則讀做ㄚˊ ㄏㄡˇ;阿和,則讀做ㄚˊ ㄈㄡˇ。
3.起有金蘭,就是起有互助會;眾項起有,是指與他人共同發起。
4.磧地佛銀,是指跟地主租地耕作時,作為承租保證金(押金)的抵押佛銀(洋銀);當時的通用洋銀,大都為西班牙銀幣。可見,三大房子孫之中,老三阿滿,應該是謀生能力較佳的,所以由他來承擔這筆預付款;而且會款到期,全部歸他所有,其他兩房不得干涉。
5.牛牯,是指公牛;赤牛子,則是雄性小黃牛。
6.腳鋤,即鋤頭;一般都稱作「腳頭」或「腳鋤」。
7.關係人中,石泉是老二,阿滿是老三,阿和是老大的兒子;在見兄阿何,是在場見證的堂兄; 在場代筆叔阿房,是在現場見證並帶筆書寫的堂叔。台灣客家話學習、成長、交流園地 https://bit.ly/2TaEb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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