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_0813102014-11-25_0812222014-11-25_081356index_03pic_fan03 女性桌序地位

傳統女性
傳統女性,呈現的是依附在傳統父權社會及農業經濟架構下的臺灣女性,人身(或人生)的價值與地位,受到男尊女卑的觀念與傳宗接代的功能取向等外在因素所左右。

女性自出生後,幸者留在原生家庭,協助家務、農作,順利出嫁,進入另一個家庭,生兒育女,持續勞作過一生;而不幸者,因家境困頓或八字不合等種種理由,出生即被溺死,或被賣為奴婢,甚而為妓。婚後的女性,身體權屬於丈夫、夫家,夫死之後,夫家有權處置及決定其後續的人生。展品中的贖身字與當代私人日記,試圖揭示女性被壓抑與坎坷的生命歷程。

1881年陳鍾氏立贖身字,讓次媳鄭順妹在丈夫死後由娘家父親贖回

結婚及生下男性繼承人是女性人生的大事,即藉由傳宗接代的生育能力,決定女性在家族中的財產繼承與權力地位。從婚姻文書及婚儀圖像中,可以看到女性在宗祧譜系的既定觀念下,須面對不同形式的婚姻,而各有不同的人生樣貌。傳統的嫁娶婚,女子由父母尊長選擇門當戶對的婚配對象,經明媒正娶進入夫家取得妻的身份。相對於明媒正娶的嫁娶婚,貧困家庭無法負擔沉重的嫁妝、家族缺乏男性繼承宗祧,或寡婦無力養家等情況下,遂出現所謂的「小娶」,其型態有招婿、招夫、納妾、媳婦仔等

1912年4月27日,板橋林祖壽與清水蔡嬌霞結婚照片 1901年何阿牌娶張阿完為妻並入贅,立承招婚字言明婚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臺灣傳統婦女婚後的生活寫照,包括天明即起,上侍公婆、下撫子女、照料小姑小叔、內外灑掃、修補全家衣履帽衫、三餐烹煮等,若逢年過節、節日喜慶更是忙碌,農閒兼差補貼家中經濟,全心全力的投入家庭照料,從而成為「賢妻良母」。無論其勞務負擔多麼沉重,仍然是依附在男性之下,且必須聽從婆婆,甚至是小姑。當家中無男性尊長時,「媳婦熬成婆」的成年婦女才能管理家族財產,主持析產分家或典賣等事宜。當女性的生命走向尾聲,回顧婚姻最實質的意義,便是女性生活在以男性為主體的宗祧制度下,透過婚姻取得列名神主牌、受子孫香火祭祀的權利。雖然如此,留下的也僅有姓氏,沒有名字

1875年李林氏在家中無男性尊長情況下,立撥鬮書字均分家業 在游姓家族族譜中,僅見透過婚姻關係以妣(妻)的身分進入家族的女性

命運轉折
日治時期纏足閩族婦人

命運轉折,表現女性擺脫傳統的束縛,影響生命歷程的改變。解放纏足,女性的身體自禁錮中解放,重新取得靈活的身體;習得知識,女性掌握書寫的能力,與社會互動漸增。

在婚姻市場,纏足是提升價值的重要手段。在臺灣以閩南女性為主的傳統漢人社會,母親在女兒四、五歲時便幫女兒裹小腳。小腳標示著家族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容許女眷免於勞動,同時亦彰顯家族的教養與文化。因此,纏足者多集中於士紳階級,越往社會下層則比例越低。同時,清代的女性僅能透過家庭、書房接受教育,培養女性順從及貞節的婦德、依循「三從四德」並服從於「男尊女卑」。由於身體上裹著小腳的行動不便,知識與技能上「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禁錮,以及「賢妻良母」的責任下,使得絕大多數傳統女性的活動空間僅限於家庭內。

至同治4年(1865),英國及加拿大長老教會傳教士陸續進入臺灣,為訓練女傳道師先後創辦兩所女子學校,首開女子教育之先,以禁止纏足為入學的先決條件。進入日治時期,臺灣仍有纏足風尚,統治者雖視之為「陋習」、「特種殘障」、「人為殘障」。殖民初期為穩固統治,臺灣總督府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而是從明治29年(1896)起陸續安排臺灣士紳至日本內地參觀的策略,灌輸評斷女性的新基準。在臺灣士紳的籲求下,官方於大正4年(1915)4月正式將禁止纏足列入「保甲規約」中,以公權力透過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透過豐原下南坑保正張麗俊在明治44年(1911)4月10日的日記,顯示禁止纏足尚未列入保甲規約前,總督府就開始透過保甲體系推動放足。

豐原下南坑保正張麗俊記錄1911年4月10日的保甲聯合會,支廳長諭令「各保宜查女子自十歲以內,凡纏足者要報告解纏」

凡纏足者要報告解纏」
進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依據殖民教育政策與日本女子教育方針,正式將女子教育納入學制系統。教育內容除日語教育、傳授知識外,偏重同化教育與家庭教育,重視涵養婦德、陶鑄忠貞的女國民性格。國語講習所的修身教材,即傳遞女性於家中照顧翁姑、子女與丈夫的「良妻賢母」形象。

國語講習所修身掛圖 大正初期,大稻埕女子公學校上裁縫課的情形

隨著社會風氣日益開放,公學校女學生就學率逐漸提高。殖民政府逐漸鬆綁教育法令,明定中等以上教育機關(師範學校除外)取消臺、日人的差別待遇及隔離教育,開放共學。於是各地紛紛增設中學校、高等女學校,訓練專業人員的師範學校女子部及公私立女子職業學校也應運而生。家境良好,有志向學的女性更有負笈海外的機會,其中又以赴日者佔絕大多數。展品中目前留存的女性畢業證書、修業證明,可以了解當時女性升學、選擇就讀的學校與修習科目狀況。

1937年12月林麗賓於シウビ(秀眉)洋裁研究室完成修業,獲頒畢業證書 1935年2月,高慈美獲頒東京帝國音樂學校畢業證書
展現自我
早年臺灣興盛的茶葉產業使用大量女性
勞動力資源,從事如揀茶的工作
展現自我,要突顯女性經歷放足及接受學校教育後,在社會日趨多元的活動與角色。進入1920年代後,許多現代化的事業與公共設施集中於此時期,社會的活潑化連帶刺激女性的參與和改變她們的形象。職場之外,官方或民間的婦女團體紛紛成立,對於傳授新知、培養技能,響應社會運動或國家動員等。

清末開口通商後,臺灣進入世界經濟體系的一環;日治時期,殖民政權扶持資本家投資臺灣,皆使得臺灣的工商業有長足發展。再加上1920年代女權思潮鼓吹女性經濟獨立及外出工作、政策上需要充份利用臺灣的人力資源,使投入職場的臺灣女性日漸增加。清末日治初期的產業人力需求多以勞力為主,專業技能需求較低;隨著臺灣工商業和公共事務發展,女性也涉入新興職業,部分也是戰時中代替出征男性的工作,如會計員、打字員、一般事務員或管理員等。在戰時護士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殖民政府以徵召軍伕的方式,徵召以高等女學校畢業為主的臺籍女性,施以包紮、傳染病知識等短期護理及日本國民精神訓練後,便派往中國擔任戰地的看護助手。

林獻堂1931年6月13日的日記,記錄到蔡阿信新蓋好的清信醫院參觀工作
記錄到蔡阿信新蓋好的清信醫院參觀工作
女性在工作上表現出權威與自主的一面,除成為其他女性倚重或模仿的對象外,也贏得社會大眾的尊重,促進婦女的社會地位,增加女性的影響力。例如,在林獻堂的日記中,就多次記錄臺灣第一位女醫師─蔡阿信(1899-1990,臺北人)與林獻堂等男性士紳來往的情形及捐錢給臺灣議會請願運動等事,由此可知女醫師在當時的社會地位。此外,女醫師的出現,使得信守「男女授受不親」的女性患者,尤其是婦產科的患者,得以放心且較無忌諱的傾訴病情,降低了婦女因延誤就醫而死亡的機率。

職場之外,官方或民間的婦女團體紛紛成立,主要目的在於傳授新知、培養技能,響應社會運動或國家動員等。女
性以積極的態度參與社會事務,建立新形象,不僅獲得社
會大眾的肯定,也成為其他女性模仿的對象。

一新會在1933年3月18日至20日舉辦創立一週年慶祝會的活動順序單

舉辦創立一週年慶祝會的活動順序單
民間自發性組成的團體宗旨或演講的內容主在破除社會陋習、增加衛生常識、改革家庭及謀求婦女自立向上,故鼓勵女子教育或女子就業議題都被列入討論。以一新會為例,就透過公開演講,將習得的新觀念傳播給更多婦女,演講內容包含「現代婦人之主張」、「男女平等」、「性教育的實行方法」等與女性切身相關的議題。

在戰爭動員與皇民化政策下,日本殖民政府認為在戰爭期間,已婚婦女實具有守護後方家庭的重要地位,即「家庭是戰場,戰勝從家庭」的觀念。在皇民化運動推行的過程中,殖民政府最重視青年階層,因為青年期是訓練為「日本人」性格的完成關鍵。在此要求下,政府訓練年輕未婚 女青年,使她們成為篤信官方意識形態的中堅份子,並進 而推行官方政策。

女性不論是響應社會運動或戰時接受動員,都積極參與,她們由改善家庭推及至教化社會,由相互砥礪進而啟發民智,對社會產生深淺不一的影響。女性參與社會活動,不僅重視婦女與家庭問題,而一向與婦女無關的社會或政治問題也是她們關心的主題。其中,臺灣農民組合和臺灣共產黨中的女性,更勇於挑戰與解放社會,成為政治運動的女性先鋒,也為戰後女性的參政開啟源頭,建立新的女性形象。

檔案是人類活動的原始紀錄,歷史傳承的一手資料。中研院臺史所為深化臺灣史研究,早在1988年臺灣史田野研究室時期,即深入臺灣各角落蒐集各種民間文書及地方檔案,並整理收存,建立資料庫。臺史所成立後賡續傳統,成為國內重要的史料典藏單位之一,並於2009年底經中研院院務會議通過設立「臺史所檔案館」,以系統性執行臺灣歷史檔案蒐集、編藏、數位典藏與開放應用等學術服務工作。臺史所除沿用田野採集的方式外,亦擴展至私人捐贈、價購徵集與合作數位典藏等方式,積累20餘年來,蒐藏了清代迄戰後契約文書、私人典藏、官方檔案與圖像資料等多樣性檔案,成果豐碩;其中尤以鬮書、契字、帳冊、日記等臺灣民間或私人檔案之典藏,堪稱國內數一數二。

在傳統父權社會之下,歷史書寫與詮釋均屬男性所為,更精確的說,是屬於知識分子、上層社會的男性。以清代臺灣的契約文書為例,男性為主要書寫者,關於女性的紀錄多為因婚姻而締結的契字,以及將女性作為交易標的之人身買賣契約。隨著清末到戰後,臺灣上層社會中的女性,因家庭思想開放、經濟能力較佳、接受教育習得文字書寫能力等條件的支持下,始有能力留下照片、日記、證書等資料。因此,女性紀錄除了在男性書寫檔案中展現出多元化內容,臺灣女性書寫並留存的檔案也越來越多樣,如女性日記、書信、手稿、證件、照片等類型。

為展現本所檔案的多樣性類型和民間文書的多元化紀錄,本次展覽特別精選典藏中的女性史料,從傳統家庭、婚姻制度、身體解放與教育發展,以及投入職場、參與社會等生命歷程,展示自清領、日治到戰後初期,檔案紀錄中女性生命流轉與兩性互動的歷史。相關的檔案典藏依據檔案類型、功能及其產生來源,析分為契約文書、個人與家族檔案、私人日記、官方檔案和圖像資料五大類。第一類契約文書,挑選鬮書、人身關係文書;第二類個人與家族檔案,挑選族譜、書信、證件與印刷品;第三類是私人日記,包括陳岺、楊水心與高慈美等女性日記,和張麗俊、林獻堂與黃旺成等男性日記中關於女性之紀錄;第四類是官方檔案,包含訴狀、通知、代電、陳情書;第五類圖像資料,包括掛圖、插圖、明信片等出版品與照片。藉由上述五種類型的資料,一方面介紹各種檔案的形成與功能,希望能引導讀者領略臺灣檔案的多樣性;一方面關注檔案紀錄中女性的角色及其生命史,期望以不同於男性的女性觀點,展現臺灣歷史的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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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解放,女性大步向前走
「看腳不看面」、「小腳是阿娘,大腳是[女間]婢」兩句俗諺,說明傳統漢人社會中,纏足是評價女性的標準。小腳標示著家族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容許女眷免於勞動,同時亦彰顯家族的教養與文化。因此,從前的父母,在女兒四、五歲之際,連哄帶騙地將女兒的小腳丫用布牢牢地纏住把握「瘦、小、尖、彎、香、軟、正」七個要訣,才能縛出人人稱羨的三吋金蓮。在父母的「用心良苦」之下,女孩們受盡身體痛楚。古語云:「小腳一雙,眼淚一缸」,一點都不誇大。

回到早期臺灣社會,漢人女性多半纏足,而原住民、客家女孩除非受漢文化影響,普遍沒有纏足的習慣。圖1為日治初期的漢人女性,圖2與圖3分別為日治時期客家與霧社原住民婦女。對照這三張照片,眼尖的你想必也發現了相片中小腳與天足的差異。

裹小腳的女性。
圖1:日治初期裹小腳的女性。(檔案來源:費邁克-臺灣風景明信片,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2:日治時期屏東蕭家客家婦女於潮州勝進寫真館合影。(檔案來源:屏東佳冬蕭家照片,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3:臺灣霧社蕃婦の口琴吹奏。(檔案來源:費邁克-臺灣風景明信片,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圖2的客家婦女身著傳統大襟衫、大襠褲,腳上很豪邁地套著至今仍不退流行的人字夾腳拖鞋。由於雙足不受限制,又穿著易於活動的衣服,客家婦女們可協助男性從事墾殖粗活,總是給人克勤克儉的印象;圖3的原住民女孩則打著赤足,吹著天然樂器,看似自由奔放。相較於此,漢人女性則因纏足,身體上備受束縛。

進入日治時期,纏足在殖民統治者眼中被視為陋習。根據臺灣總督府1905年的統計中顯示,當時全臺近57%女性纏足,且多為閩南女性。這表示高達半數以上的女性勞動力是無法放到生產線上,這對於積極推動臺灣資本主義化的日本政權而言,無疑是一大浪費與阻礙。

與此同時,臺灣的士紳們,接受西方思潮,也逐漸拋棄傳統審美觀,呼籲放足運動。圖4是臺灣著名士紳林獻堂1927年11月3日的日記內容,即記載其視女性纏足為民族汙點的觀感。當時,林獻堂歐遊參觀荷蘭女王離宮,見到中國風俗的圖畫中,有關纏足與辮子的描繪後,在日記中寫下「留一民族野蠻的汙點於異國宮中,永久不能磨滅,斯為可恨耳」,可見其心中之不快。

灌園先生日記
圖4:1927年《灌園先生日記》。(檔案來源:《灌園先生日記》,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由於殖民政權對經濟及統治需求,以及西方思潮的影響。1915年4月臺灣總督府在官民籲求下,透過保甲制度,正式以公權力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女性纏足比率大幅下降。至此,傳統社會的臺灣女性終能掙脫身體上束縛,並隨著接受教育、增長智識後,在社會上的活動與角色也日趨多元,走向不同於以往的人生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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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月薪多少才肯嫁 6成女人這樣說
2015/12/11 00:47 38591
日前網路論壇mobil01有網友PO文指36歲女性要求結婚對象要有車有房、存款百萬才嫁,結果引發網友論戰。婚友業者月老銀行最新統計數據,36歲~40歲男女對結婚對象要求大不同,男要另一半是嫩草,女要另一半經濟好。

數據顯示,就經濟條件方面來看,有76%的男性要求另一半”只要有穩定工作即可”,有11%認為另一半可以不必工作;但女性要求則相對嚴格,60%女性希望對方月薪超過6萬。就年齡方面來看,有45%的36到40歲男性希望另一半年紀小於30歲,但女性則完全相反,65%希望另一半年紀比自己大或跟自己同年。
(游瓊華/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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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友業者月老銀行最新統計數據,36歲~40歲男女對結婚對象要求大不同,男要另一半是嫩草,女要另一半經濟好。film.szonline.net


就經濟條件方面來看,有76%的男性要求另一半”只要有穩定工作即可”,有11%認為另一半可以不必工作


女性要求則相對嚴格,60%女性希望對方月薪超過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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