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王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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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在1638年時已統治臺灣中部[3][2],到1732年為止,其中的大肚王國君王皆為統治臺灣中部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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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是一鬆散的部落聯盟,在1645年左右所統轄的範圍主要是今日大肚溪流域,大約是大甲溪北岸的臺中市后里之南至烏溪(大肚溪)流域。荷蘭在1638年知道大肚王國為是統治了台灣中部原住民族的政權。是由27個村社[c]的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53][54],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在大甲溪流域。該王國在1644年荷蘭人武力入侵後降服,1645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大肚王國的甘仔轄·阿拉米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55]
大肚王國雖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善,但從未歸順鄭氏王朝,甚至頑強抵抗鄭軍,導致鄭成功等人認為他們受到荷蘭的煽動。1661年鄭成功取得部分臺灣統治權。由於實施「兵農合一」政策,派遣鄭軍分赴各地屯墾,侵害到原住民族的活動空間,導致鄭氏王朝和大肚王國發生數次武裝衝突。
鄭氏政權滅亡後,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其《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遭鎮壓,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d]一帶,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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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年以前,福爾摩沙(Paccan) 琶侃(Paccan)國-《解碼福爾摩沙古文明:續認台灣古今真相》/ 姜林獅-台南下營/ 琶侃(Paccan)國- 至少延續有1萬3千年/ 我們的國家本名琶侃(Paccan)。琶侃(Paccan)的意思是「依大自然而生,與大自然和諧」,是世上唯一擁有萬年以上進步文明與靈性智慧的民主國家,而且從未出現過任何大小霸權。琶侃(Paccan)類似邦聯,是平等、互助、合作、分享而不允許所謂高級或霸權的國家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E5%9C%8B-%E3%80%8A)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大肚王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大肚王國(16世紀、17世紀或1540年代[註 1]—1732年)是台灣歷史上有紀錄的第一個政權。為一在臺灣中部臺灣原住民巴布拉族巴布薩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建立的「跨族群準王國」荷蘭時期的領域範圍主要在今天的台中市,以及彰化縣北部和南投縣的一部分,[1][2]有人認為其為一鬆散的部落聯盟,沒有具體的組織和有效率的統治形式[3];亦有人認為其是類似中國夏朝體制的部落聯盟或酋邦形式的國家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大肚王國不肯接受基督教,只讓歐洲人通過領土而不准他們定居+明鄭王朝和大肚王國數次武裝衝突。其中1670年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起兵抵抗,遭明鄭將領劉國軒強力鎮壓,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10] 史稱劉國軒屠村事件。

+依據蘇格蘭人大衛·萊特(David Wright)的記載,大肚王國最強盛的時候曾統治27座村落,只是後來有9、10座村落獨立[4]......http://zh.wikipedia.org/wiki/大肚王國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大肚王國的歷史

荷蘭時期的台灣地圖
十七世紀期大肚番王雖統有廣大區域,然而漢人海盜也到達大肚溪一帶,番王的轄區開始遭外力入侵。

一六二四年荷蘭人領有台灣之後,最初的十年主要目標在與中國、日本貿易,並無經營全台的想法。直至一六二九年Hans Putmans任長官才改變經營方針,謀求將公司貿易網拓展至全台,因此開始與中北部的原住民有所接觸。

雖然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已經知道有大肚番王的存在,但荷蘭人並未派兵征服其所轄村社,因此直到一六四四年以前大肚番王所統轄的村社都在荷蘭人的管轄之外,成獨立之勢 。

一六四四年九月五日荷蘭上尉Piter Boon奉命率領船隻,軍人三百名以及六十名中國人以便搬運物資,遠征北部基隆、淡水,俾將這些地區納入支配,為達目的以武力征服了Camcam七個村落,以及大肚番王為首領所統轄的十五至十八個村社,大肚王國從獨立狀態開始進入半獨立狀態。

由於準備不及未能參加一六四五年三月召開的北部地方集會,Quataong及若干地區的首長於四月三日下午在見習Joost van Bergen的陪同下,抵達大員,並與東印度公司締結和琅嶠地區領主相同之條款,同意和平相處,承認地方領主之權利。其後之集會也都參加,並接受東印度公司的籐杖與賞賜,自一六四五年起公司村社承包稅表上也都有這些地區村社的紀錄,然而Quataong仍不許基督徒住在這個地區只准許其通過,至一六五九年的教會及學校視察報告書中,登記有學校及教堂的也只有鹿港與彰化二地,因此作為政教合一的教會並未度過大肚溪抵達大肚王的轄區。

鄭成功於一六六一年從荷蘭人手中取得台灣時,不像歷史文獻書籍所記載的說台灣原住民歡迎國姓爺來臨,大肚番王也抵抗鄭軍入侵,鄭軍前往屯墾取糧,因而引起激烈的抗爭,這些村落也不盡然如一般所說欲與荷蘭結盟,反而開始呈現獨立的跡象。

雍正九年、十年中部平埔族群的抗清事件中,恢復舊有番王勢力的說法仍被提出,而在這次大肚王族裔最後的大反抗失敗之後,岸里社代之統轄這些地方。........................大肚番王大事記--------------http://www.ianthro.tw/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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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番王
Quataong
17世紀統轄臺灣中部跨村社的頭領Kamachat Aslamie(甘仔轄,又作干仔轄、干馬轄、干仔旱,荷蘭文為Camachat/Kamachat/Kamacht。一說甘仔轄為番王的姓氏,一說為其語言),Quataong應是漢人稱呼,荷蘭文獻以此附記。Aslamie係大肚南社(Dorida mato)頭目,統轄各社範圍涵蓋今臺中縣(註 1)、彰化縣北部地區,包括道卡斯(Taokas)、巴布薩(Babuza)、拍瀑拉(Papora)、巴宰(Pazeh)各族群,全盛時期統轄達南崁至鹿港27個村社,17世紀有文獻稱之為「白日大帝」(Keizer van Middag)。
1630年代末期,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寫VOC)勢力已經擴展到二林、虎尾,從而了解中部地區有一跨村社勢力;1642年公司征服雞籠(今基隆)、淡水後,欲打通大員(今安平)至淡水之間的道路,決定以武力對付包括中部地區Quataong號令的臺灣西海岸平原未歸服村社。
1644年公司派遣Pieter Boon上尉首次征戰,從雞籠、淡水往南,收服南崁、竹塹(今新竹),燒毀隸屬Quataong之水裏社(Boder)、半線社(Passoua)後而返,但未能迫使Quataong屈服。1645年1月Piter Boon上尉再率領船隊、200餘名士兵征討,一舉征服大員至淡水間的各村社,並弭平13個村社,殺死126人,生擒16名孩童。Quataong轄下村社全部歸順於公司。4月7日,Aslamie前往赤崁(今臺南)順服公司,因時間關係未參加北路地方會議(Landdag),而參加稍後舉行的南路會議,與公司訂約,接受藤杖,公司則承認Aslamie為地方頭領,如瑯嶠頭領一樣。Aslamie於1647-1648年間去世,由其外甥Kamachat Maloe繼任頭領,文獻上Quataong之附記亦取消。
1661年鄭成功圍攻大員時,派軍士四出籌餉,Kamacha即大肚番狗讓(Kaujong)起事;1664年再叛,二次均被鄭氏派兵平定。在鄭氏高壓之下,大肚番勢力逐漸衰弱。迨至1731-1732年(雍正9-10年)大肚番族裔的大甲西等社起事被鎮壓後,其勢力已經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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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

大肚王,或稱「大肚番王」,荷語稱為”Keizer van Middag”(意為「白天之王」),十七世紀初期統治台灣中部的平埔族一大部落聯盟之首長。
據學者考證,大肚番王屬於平埔族拍布拉(Papora)族系,其統治力並及於洪雅(Hoanya)、巴布薩(Babuza)、巴則海(Pazeh)等中部平埔各族,為一跨族裔的部落聯合政權。大肚番長治下的領域,以位於今日台中地區的Darida(大肚),Goema(牛罵,即今之清水)等社為核心,北起大甲溪流域,南至彰化北部,東抵南投,西及於海。
在十七世紀初期,外人對大肚王國的存在已略有所知。據《熱蘭遮城日記》的記載,1638年兩艘中國商船在牛罵附近失事,船員遭當地原住民洗劫殺掠;後來其他前往牛罵地區貿易的中國商人對荷人表示,當時統轄牛罵村社的是「轄有十八個村社,每村社有三十、四十到五十家屋」的王,這是正式歷史文獻中第一次提及「大肚王」的存在。此時大肚王國與外界的接觸僅止於少數漢人的貿易(或海盜)活動,其本身尚能保有相當程度的主權獨立;不過,隨著荷蘭勢力的逐漸由南向北伸展,荷人與大肚王國的衝突遂日趨激烈。1645年一月,荷人武裝商隊遠征基隆、淡水,回程途中對大肚王的領土發動攻擊,摧毀反抗的十三個村社,殺死居民百餘人,此後十餘年間,大肚王和其他西海岸的番社一起被納入荷人的管轄區域內,首長受荷蘭人的封賜,政治權力的移轉、繼承亦須經由荷人認可,大肚王實際已喪失了獨立的地位。1661年鄭成功進攻台灣,其屯田兵力入侵大肚番長轄區,壓迫當地居民,引起了大肚番領袖阿德狗讓與鄭軍之間的一連串激烈戰爭;初戰,鄭軍慘敗,大肚番「其鋒甚熾」,且一度意圖出援被圍的荷蘭人,後來鄭成功遣宿將黃安率大軍增援,經歷一番殘酷的斬刈屠殺之後,才將大肚番的反抗勢力給平服下來。鄭經統治時期,大肚番再次起兵反抗,復為黃安所撲滅,此後大肚王國勢力衰微,至清朝年間,其政治地位為大甲一帶的岸裡社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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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from 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中國正式啟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立法工作,為解放軍日後以武力侵台找尋自認合法的藉口。此法將對台獨的分裂行為在法理上做出定義,一旦台灣人碰觸他們所訂的底線,中國將擁有對台發動攻擊的「合法」權利。中國把這項侵略準備行為的立法稱做「反分裂國家法」,意思是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了,台灣人不得分裂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國家。

中國這種猖狂的作法顯然傳承自其老祖宗秦朝權臣趙高的「指鹿為馬」,喜歡睜眼說瞎話。雖然鄭成功曾打敗荷蘭人,滿清也曾據台二一三年,但台灣在明鄭及清朝以前曾有個本土的、獨立的平埔族「大肚王國」,只是數百年來橫遭外來勢力欺凌,以至勢力大衰,最後喪失了國格。為了向國際社會昭示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有必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曾有個本土的政權:「大肚王國」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 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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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的歷史 from 崴崴

滿清未統治台灣以前,台灣最早聞名於國際的國家是King of Middag(大肚王)。中國歷史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臺海使槎錄》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然寥寥數語卻說明十七世紀台灣中部有個超部落的王國。

荷蘭人來台之後於一六三八年為了讓南北通路安全,以及想要平定西部平原的原住民,讓這些村落歸順,從中國海盜得到情報,在中部馬芝遴地區,也就是今天彰化福興鄉一帶與淡水之間有二十二個村社,其中十八村社是由叫做Quataong的領袖所統轄。

大肚王國是存在的,只是被我們遺忘。

中國正式啟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立法工作,為解放軍日後以武力侵台找尋自認合法的藉口。此法將對台獨的分裂行為在法理上做出定義,一旦台灣人碰觸他們所訂的底線,中國將擁有對台發動攻擊的「合法」權利。中國把這項侵略準備行為的立法稱做「反分裂國家法」,意思是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了,台灣人不得分裂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種猖狂的作法顯然傳承自其老祖宗秦朝權臣趙高的「指鹿為馬」,喜歡睜眼說瞎話。雖然鄭成功曾打敗荷蘭人,滿清也曾據台二一三年,但台灣在明鄭及清朝以前曾有個本土的、獨立的平埔族「大肚王國」,只是數百年來橫遭外來勢力欺凌,以至勢力大衰,最後喪失了國格。為了向國際社會昭示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有必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曾有個本土的政權:「大肚王國」。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 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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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布拉族大肚王 from 陳金萬

接續8月3日「平埔鄉土情」系列活動,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在凱達格蘭文化館舉辦「拍布拉族大肚社歷史」研討會,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翁佳音教授,推祟大肚王為台灣史上最早反抗外來政權的英雄人物,其戰績輝煌,威名甚至遠傳歐洲。翁佳音表示,如果有人想要投資拍攝台灣史上的英雄,大肚王應該是最早也最能夠突顯台灣主體性的代表人物。

17世紀的大肚王統治中台灣15至27個社,出入皆有人為他抬轎,不同於一般部落的地方領袖。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 ,英國人稱為King of Midday,德國人翻譯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語稱之為Quata Ongh(番仔王),原住民語為Lelien,綜觀字義可翻譯為白晝之王或太陽王。

《熱蘭遮城日記》記載:1661年6月3日前幾天,明鄭帶了2千人及30名荷蘭俘虜出發到島上的番社,想要試探一向對荷蘭人表示友善的大肚王是否有歸降之意。大肚王的臣民先提供鄭師士兵的索求,待鄭軍鬆懈之後率番丁突襲鄭營,並事先告知荷蘭俘虜以為應變。當夜發動攻擊,約有1500名士兵被殺,其餘躲入甘蔗園逃生,大肚王放火燒園迫使殘軍出來,予以殲滅。

此一戰役也記載於《諸羅縣志》及《苑裡志》等書,並在民間廣為流傳,直到近70年前才為人所淡忘。重新發覺這段史料的翁佳音稱它為,台灣史上最早反抗外來政權的光榮戰役,其紀念價值並不亞於霧社事件,是台灣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天,他考證大肚王之役的時間應為農曆的7月21日或國曆的8月15日前後。

被原住民打敗的鄭成功憤而遷怒於荷蘭人,於是下令把他們釘在十字架,又把懷孕的荷蘭婦女剝腹,取出胎兒洩恨。而大肚王的族人對鄭軍的抵抗並未停止,也從來沒有歸順明鄭,因而揚名於海內外。

翁佳音表示,他並不否認鄭成功是一位英雄,但是否為「台灣英雄」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至少對大肚王而言、對拍布拉族而言、對台灣原住民而言不是;而在台的福佬人和客家人對鄭成功來台的觀感也是驚嚇與害怕的成份居多,並非完全採取支持的態度,因為鄭成功所使用的方言與他們並無法溝通。

根據沙轆社族人的說法,明鄭為了中國軍事需求而採取橫徵暴揀及血腥陣壓的手段,才是引起族人反抗的原因,而沙轆社也因此而負上慘重的代價,差點遭到鄭成功的軍隊滅族,只剩下6個人逃了出來,再返回原地繁衍後代子孫。

大肚城文史工作室張麗盆表示,她從報紙得知有人想要學習中國電影「英雄」進軍奧斯卡的模式,來籌措鉅資拍攝台灣英雄鄭成功的故事,讓她感覺非常惶恐。她認為此舉不僅無法加強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聲望,恐怕更會引起國人對國家認同的混淆。抱持尋根的心情特地前來參加研討會的政大民族系講師王雅萍表示,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處理任何歷史詮釋的問題,都應該特別考量原住民族和少數族群的感受,才不會引起不同族群之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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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1644 中部原住民柯達王的反抗 from 郭弘斌

荷蘭人聽說,在台灣中部有一王國,有二十二社由柯達王(Quataong)所統領。得知此傳聞,認為有必要將它擊潰。所以一六四四年九月五日,長官加龍下令由上尉彼得‧彭恩領軍三百名,奴工六十名加上一些原住民部隊,乘由 Simon Cornelissen指揮的船隊六艘,於九月六日出發。

出兵任務有二,一是征服在北部的雞籠、淡水、噶瑪蘭(Cabaran,今宜蘭)。另一任務是在回程時,由陸路進攻中部的柯達王再回到大員。同時也派一名土地測量師Marcus Stormhoet隨行,以便製作地沿路的山川、河流、村落、道路等的地圖。

九月十日,船隊抵北部的雞籠,轉入噶瑪蘭地區,噶瑪蘭人無法抗拒毛瑟槍的威力,四十四村落歸順荷人。十月初,彼得‧彭恩率領部隊回到雞籠,進入淡水地區,只花了數日的時間便完成了第一項工作任務。

第二項任務是攻擊台灣中西部的柯達王。彼得.彭恩命船艦開到中部的鹿港等侯。自己率部隊由陸路南向行軍,十月十四日,彭恩等抵達竹塹溪附近的 Poucal(竹塹社,今新竹),向沿路的住民強徵財物,稱為「貢租」。

繳了貢租是為服從荷蘭人的證物。當時新竹附近是鹿皮的產地,彼得.彭恩規定每戶繳交大鹿皮二張或一般鹿皮上等品四張,或中等品八張、或下等品十六張做為貢租。若無鹿皮則繳上等稻穀二十斤。荷人在新竹以兵力為盾社民無法不從,在新竹地區遇到來採購蕃產的漢人商人。

十月十六日,部隊抵達Calacab河(中港溪),同樣的向沿路的住民強徵貢租以為服從荷蘭人的證物。

大肚番王統轄地區圖。圖片來源:周鍾瑄,《諸羅縣志》

 十八日,遇上颱風,整日狂風暴雨,無所進展。十九日,通譯受不了荷蘭人的欺負,採取逃亡的方式,不再受荷蘭人的利用。 彼得.彭恩因此陷入了困境,無法與當地住民溝通,部隊不敢走山路,只得沿海岸向南前進方不致迷路,途中天侯不良,加上強風吹襲,海上的支援船艦也無法停泊提供補給品,部隊只得徒步越過了二十條的以上溪流。

二十日,荷軍抵達丘陵,但原住民怨恨荷人的武力相逼,在丘陵地形下帶領荷軍進絕地,數百勇敢的柯達王原住民以刀、棍、矛等襲擊軍備優良的荷蘭軍。這是第一次柯達王的反擊。

荷軍在正午抵水裡社(Bodor),居民群起在各處放火,以阻撓荷軍的前進。二十一日下午一時,荷軍抵Taurinap(西二林,在鹿港附近)並夜宿。二十二日,荷軍攻擊半線(Pasua,今彰化)。彼得.彭恩下令火燒半線所有房屋、村落。柯達王的原住民也不干示弱,也以火反擊荷軍,在叢林的上風處放火,燒得荷軍四處逃竄,灰頭土臉奔回船上。這是第二次柯達王成功的反擊。

彼得.彭恩這次遠征所向無敵,卻在這刀棍之下逃命,失去無數軍器,被原住民擊敗臉上無光。

十月二十九日,部隊回到了大員。

一六四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彼得‧彭恩再率兵二百一十名及商務員C. Caesar、H. Steen,北向柯達王進軍。計燒燬數個村落,摧毀大員與淡水間的十三個村莊,殺害一百二十六名原住民,綁走兒童十六名。柯達王的勢力從此鏟除。

荷人與柯達王訂立下列條約:

一、 承認該領主以往之權限,但以往諸村落向住民徵收之稅項,今後改由公司收取,且不承認領主之世襲。
二、 關於處死罪之權利,對人身、生命等之處罰行為,要與政務員連繫,交由大員長官處理。
三、 其他非重要事件委由公司的政務員和長老會議共同處置。
四、 各村選出二位長老,公司將賦予和公司管轄內的台灣其他地區相等的權限。
五、 領主需善待各村的住民,且不允許住民有規避領主統治之情事發生。
六、 若住民對領主提出告訴時,公司雖認為有必要庇護領主,但一切訴之法律,不對住民施以懲罰。
七、 公司所屬之諸村落,以往雖屬頜主管轄,但今後變成公司之屬民,領主不可加害之,應彼此親善相處。
八、 各村的住民,每年需向公司納貢,領土永久免稅,另外長老在職期間亦免稅。
九、 領主每年都需與長老共同出席地方集會(Landdag)。
十、 若無公司之特許,不准漢人居住在村內,若有違反,則把漢人送交公司以為處罰。
十一、 領主需遵守上述條件,若違背,即喪失領主之權利。

一六四五年四月三日下午,柯達王(別名Takamacha)在荷人Joost van Bergen 的陪同下到達大員,五日上午到長官官邸報到。加龍長官在二位政務員陪同下出席,慰勉柯達王遠道來締結和約。

至一六四五年(弘光元年)柯達王為荷人所敗,會議於台灣北部,訂定降約,於是台灣西側廣大平野,悉歸於荷人暴力統制之下,北部未歸順村社亦遭平定,由大員通往淡水的陸路己可安全通行,南部山豬毛社和附近地區也被征服,在武力威嚇下歸順。

荷人命令小琉球的居民遷至大員,在嚴密監視之下,把他們中的十五人分派到新港社居住,小琉球島己全部開墾並種植作物,以每年七十里耳的價格租出。台灣島鹿的獵獲量日益減少,似乎因數年來不斷狩獵而致,這一結果無法滿足日本對五萬張鹿皮訂貨要求,停獵一年以免狩獵過度使之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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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 from 維基百科

大肚王國,為16世紀中期臺灣原住民巴布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和一部份洪雅族所成立的「跨族群準王國」。領域範圍主要在今天的台中縣,以及彰化縣和南投縣的一部分,依據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大肚王國最強盛的時候曾統治27座村落,只是後來有10座村落獨立

大肚王稱呼

大肚王,漢人稱為Quataong,翁佳音推測可能係閩南語Hoan-á-ong(番仔王)的轉訛。荷語稱其為Keizer van Middag,台灣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為白晝之王或太陽王。大肚番王的首領一直以 Camachat 為名,而干仔轄(Camachat; 巴布拉語)也是大肚番王所轄村社共同使用的平埔部族語言名稱,在清朝的土地調查文書中也有干仔轄、干馬轄、干仔旱等由此音譯而來的稱呼。

荷蘭時期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4年起殖民台灣,到了1642年征服北台灣後,荷蘭人的目標轉為征服西部平原的原住民,以連通台灣南北的道路。荷蘭人從中國海盜得到情報,在中部馬芝遴地區(彰化縣福興鄉一帶與淡水鎮之間)有22個村社,其中大甲溪以南的18個村社是由一位叫柯大王(Quata Ong)的領袖所統轄。

1644 年,荷蘭上尉Piter Boon率兵遠征北台灣未臣服的原住民,戰勝後南下打通陸路,因為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成功。翌年Piter Boon再度進攻,摧毀了13座反荷村落,Quata Ong只得接受范布鍊(Simon van Breen)牧師的協調。

1645 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大肚王國不肯接受基督教,只讓歐洲人通過領土而不准他們定居,也無荷語的翻譯員。

明鄭時期

大肚王國雖對荷印公司友善,但從未歸順明鄭王朝。1661年鄭成功領兵渡海,擊敗荷印公司軍隊,取得臺灣統治權。由於實施「兵農合一」政策,派遣鄭軍分赴各地屯墾,侵害到原住民族的活動空間,導致明鄭王朝和大肚王國數次武裝衝突。

事實上,鄭氏對原住民的剝削程度,較荷蘭人更加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原住民大為反感,引起原住民的反抗。

其中1670 年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起兵抵抗,遭明鄭將領劉國軒強力鎮壓,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

清領時期

1722 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臺海使槎錄》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然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

1731 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番亂(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被鎮壓下來,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南投縣北部)一帶,大肚王國亦終告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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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日三國的”民族英雄”-台灣神鬼戰士鄭森 - 台灣控 - https://goo.gl/HPVZTh


 

東寧國,又叫東寧王國,臺灣史稱鄭氏時期或者明鄭時期,係南明延平王鄭成功1661年立嘅王國,疆域主要係臺灣南部一帶,到1683年鄭克塽向大清投降而亡國。

東寧王國

2013年06月22日 : WTFM CLAN 風林火山文部省 - http://goo.gl/NoodBR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這些真正的臺灣歷史、神話傳說與海洋史詩: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斯卡羅王國、淡水與雞籠王國、卑南王朝等,比三國時代、武則天和花木蘭還要精采的故事】
失落的台灣歷史、鄉野傳說與海洋神話中,最值得被改編成小說、動畫或電影的百大英雄史詩與奇幻題材列表 
文 / 阿墨斯(南島觀史-福爾摩沙 Formosa 版主)
【「海神三部曲」屬於台灣的南島海洋神話與福爾摩沙的奇幻史詩故事】
世界上每個地方都有屬於自己的神話體系,從非洲的古埃及、中南美的瑪雅、印加與阿茲特克、北美的印第安、歐洲的盎格魯撒克遜、英國的凱爾特、東歐的斯拉夫、地中海的迦太基、中東的猶太與迦南、紐西蘭的毛利、澳洲、中國或日本等都有當地獨特文化的史詩故事。
有些藉由長篇敘事史詩傳唱為世人所知,例如美索不達米亞《吉爾伽美什》、《阿特拉哈西斯》,巴比倫《埃努瑪·埃利什》,古希臘《奧德賽》、《伊利亞特》,羅馬《埃涅阿斯紀》,北歐《貝奧武夫》、《詩體埃達》,印度《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日本《古事記》、《日本書紀》等。
此外,還有中古歐洲的三大英雄史詩日耳曼《尼伯龍根之歌》、法蘭西《羅蘭之歌》、西班牙《熙德之歌》,還有藏族的史詩《格薩爾王傳》、蒙古族的《江格爾》、吉爾吉斯族的《瑪納斯》、苗族的《亞魯王》,或波斯民族《王書》、以色列民族《約瑟紀》、芬蘭民族《卡勒瓦拉》等,這些傳唱了幾千年來的長篇古典史詩,反映了各個民族的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甚至影響了當代人們的精神思想和內心思維。
有些神話素材啟發了當代小說家重寫成經典的故事,例如《西遊記》的形象原型來自《羅摩衍那》神猴哈奴曼,托爾金寫《魔戒》時靈感來源獲取自《貝奧武夫》,勒瑰恩《地海》受老子《道德經》思想底蘊影響,路易斯《納尼亞傳奇》是一部充滿《聖經》符號的作品 ,這些民族都有自己的史詩和留下的傳說。
而身處太平洋島國的福爾摩沙─台灣,其實充滿著各式的神話、傳說與民間野史,例如:曾經有過的大肚王、大龜文、斯卡羅、卑南王、雞籠與淡水王國;箕模、達谷布亞努、拉美、放索、華武壠人;猴猴、哆囉美遠、龜崙、雷朗、巴賽族;番王印─沙轆社之役、茄苳樹王─骨宗事件、岸裡大社─阿莫、台灣王─理加;貓老尉、潘賢文、程天與、拉荷阿雷;娃恩、妮芙努、提雅瑪坎、巴冷公主;矮黑人、巨人國、女人國、食人族等,這些創世神話與口傳歷史都是需要被大家知道且認識的好故事,希望有一天能書寫成屬於台灣的海洋神話與南島史詩。
【海神三部曲】屬於台灣人的海洋神話傳說故事、福爾摩沙奇幻史詩動畫電影《發光の女孩》、《高砂の物語》、《濁水溪之子》
失落的台灣歷史、鄉野傳說與海洋神話中,最值得被改編成小說、動畫或電影的百大英雄史詩與奇幻題材。
【最值得被轉化改編的百大英雄史詩與奇幻題材】
1. 大肚王國與甘仔轄·阿拉米
2. 大龜文王國與獅頭社事件
3. 瑯嶠十八番社或斯卡羅王國
4. 卑南王與比那賴
5. 雞籠國與淡水國
6. 流求國、談馬顏與毗舍耶
7. 豐臣秀吉高山國招諭文書
8. 濱田彌兵衛事件與新港社長老理加
9. 八瑤灣事件、牡丹社事件與琉球王國
10. 阿里史社土目潘賢文
11. 知母六與霄裡社
12. 阿吧哩與龍袍
13. 前清秀才潘邦治
14. 吞霄社事變
15. 大甲西社番亂與林武力
16. 郭百年事件、水沙連之役或骨宗事件
17. 大南澳事件與英人詹姆斯·荷恩
18. 岸裡大社與潘敦仔、張達京
19. 沙轆社之役、劉國軒屠村事件
20. 大分事件與拉荷阿雷
21. 日阿拐與南庄事件
22. 北埔事件與趙明政
23. 新城事件、太魯閣戰爭
24. 觀音山事件、大庄事件或稱呂家望事件
25. 大關山事件與拉馬達·星星
26. 大豹社事件與瓦旦·燮促
27. 加禮宛事件或稱達固湖灣事件
28. 甲仙埔事件、西來庵事件或礁吧哖事件
29. 烏漏社事件、大港口事件、七腳川事件
30. 麻豆事件、郭懷一事件
31. 簡大獅、柯鐵、林少貓、雲林事件
32. 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事件
33. 道卡斯族竹塹屯總董事解大賓
34. 海盜王林鳳、劉香、林道乾與打狗山黃金傳說
35. 鄭芝龍、顏思齊與李旦
36. 海皇帝蔡牽
37. 大員之役與劉香
38. 潘文杰與卓杞篤
39. 北路屯千總潘踏比厘
40. 番秀才望麒麟
41. 番王貓老尉與九骨
42. 飛番程天與
43. 土庫事件柯象
44. 大嵙崁社事件
45. 林杞埔事件
46. 雷公火之役
47. 雞籠之戰或稱聖薩爾瓦多城戰役
48. 澎湖之戰
49. 清法戰爭、西仔反戰役
50. 塔加里揚之戰或稱聖誕節之役
51. 東寧之變
52. 澎湖海戰或稱施琅攻台
53. 熱蘭遮城之戰
54. 羅發號事件、李仙得與卓杞篤
55. 烏牛欄之役
56. 大安之役
57. 淡水之役
58. 枕頭山事件
59. 北投社冰冷事件
60. 霧台抗日事件
61. 山豬毛社生番事件
62. 南番事件或稱浸水營古道事件
63. 太平洋戰爭、岡山大空襲
64. 臺灣民主國、乙未戰爭、八卦山之役、蕭壟事件
65. 干治士、馬雅各、甘為霖、馬偕、必麒麟
66. 鳥居龍藏、森丑之助、伊能嘉矩、鹿野忠雄
67. 一代武師羅乾章
68. 最後的番王劉登春
69. 阿美族大頭目谷拉斯‧馬亨亨
70. 放索大社與萬金聖母殿
71. 原住民西醫南志信
72. 漢人頭目馬智禮
73. 精靈哈尼度
74. 女神尼弗努
75. 天神哈莫
76. 阿里卡該巨人
77. 撒奇萊雅族卡達孚旺巨人
78. 排灣族創世神話太陽、陶壺、百步蛇
79. 賽夏族海衣龍女
80. 海神卡飛特
81. 巴冷公主、雷女娃恩
82. 發光女孩迪雅瑪贊
83. 女神穆篤瑪蘇與男人霞格鬧
84. 排灣族孔雀王子達藍瓦
85. 鄒族雷公的青蛙、長毛公公
86. 布農族大螃蟹與大蟒蛇
87. 魯凱族龍與鬼湖的傳說
88. 布拉勒安黑熊與雲豹
89. 糾估魯一、大鳥傳說
90. 邵族的白鹿傳說、人魚塔克拉哈、白茄苳樹王
91. 卑南族人鹿戀、烏鴉的祖先
92. 堯港內海搭加里揚社的打狗野人
93. 達谷布亞努人、斯卡馬雲人
94. 巴賽、雷朗與龜崙人
95. 哆囉美遠人與猴猴族
96. 虎尾壠人與華武壟語
97. 拉美島事件與烏鬼番
98. 女人國與食人族
99. 番婆鬼與魔神仔
100. 箕模人與矮黑人
101. 布農之女阿朵兒
102. 毒眼巴里
103. Sanasai傳說圈
104. 卑南文化月形石柱
105. 萬山岩雕
106. 漢本遺址
107. 新港文書、白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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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族群多元和文化融合得無痕無跡,可從清明祭祖習俗洞窺部份端倪。目擊台灣最早的「草仔粿」記載?原住民掃墓祭祖不只吃粿,還要「揹祖靈」回家! | Mata Taiwan 台灣原住民族資訊匯流平台 https://bit.ly/3cC91uE
粿,18 世紀即有記載的原民美食
…… 酒飯各二種。飯不拘秫、糯,炊而食之;或將糯米蒸熟,舂為餅餌,名都都。
40、50 年前農業時代的「手工台灣」時期,「草仔粿」主要用在清明節掃墓(喜慶節日做的是「紅龜粿」),一般家戶都自己動手做。隨著台灣列名「世界工廠」,外食機會興起,可口的「草仔粿」成為大眾的甜食點心,甚至是今日新北九份的觀光產品。
文獻最早記載台灣的「草仔粿」,是清吏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寫《番俗六考》,記述由北至南平埔族群的習俗和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等,其中記述巴布拉(Papora,或譯拍瀑拉族)大肚諸社「飲食」指出:
「…… 酒飯各二種。飯不拘秫、糯,炊而食之;或將糯米蒸熟,舂為餅餌,名都都。」
「都都」就是今日的「草仔粿」。
巴布拉人至今亦如此稱呼「草仔粿」,是巴布拉族祭祖主要祭品之一;近代平埔人因應通用語言河洛話而稱為「按啦粿」(編按1),取其以香蕉葉、月桃葉為包裹材料,摺按成形而炊,以名之。中部平埔各族群都熟習其製作法。
台灣許多地區草仔粿均以鼠麴草為原料。(圖片來源:素珍 徐,CC Licensed)
夏天才過清明節,「揹祖公」把祖靈背回家
巴布拉「揹祖公」祭儀又聯結「俯身葬」葬禮,是巴布拉族祖靈祭儀的完全表徵。
至於祭祖,巴布拉族數千年居住在台灣西岸中部地區,至今尚舉行「揹祖公」祖靈祭儀。每年農歷 7/1 上午,聚落族人聚集約定處,結伴前往聚落旁茄苳圳邊「土崙仔」,面向溪圳大聲呼喚「ataw malaw,bam be yo!」(巴布拉語:「祖公祖嬤,回家囉!」);幾度高聲呼喚後,一行人雙手交握背後作揹負狀,敬謹揹負祖靈回家。在家裡以魚、都都粿、糯米飯和米酒等 4 樣巴布拉族傳統祭品孝敬祖靈。
同一天,聚落也舉辦具有健身競技、族系選才、婚姻繁衍意向的「走鏢」活動,和緬懷先祖、教誨族人、吟唱傳承意向的夜慶「牽田」活動。惜乎「牽田」今已式微。
巴布拉族的原鄉在今日大台中市,數年來台中已出土數目可觀的「番仔園文化考古期」的「俯身葬」千年遺骸。根據考古學者研究,台中地區史前時代的番仔園文化就是巴布拉族祖先的遺留。
人類祭儀聯結了族群的生命價值觀,是族群傳統文化的最高彰顯;巴布拉「揹祖公」祭儀又聯結「俯身葬」葬禮,是巴布拉族祖靈祭儀的完全表徵。這是台灣島嶼目前繼續進行的祭祖儀式之一。
台灣族群多元和文化的久遠豐富,台灣教育體系教導後代完全沒有這一塊。
(本文原刊於《自由評論網》,原標題為 〈拍瀑拉 草仔粿 揹祖公〉,獲原作者張麗盆授權轉載。)
編按
按啦粿:同樣居住於南投埔里的噶哈巫族有類似的食物為「阿拉粿」,或以族語稱 tupalis yamadu,然而是以糯米粉加上黑糖製成。無論巴布拉族的「按啦粿」或噶哈巫族的「阿拉粿」,都是來自閩南語的 ah-lê(壓的),意思是「壓成的粿」。目擊台灣最早的「草仔粿」記載?原住民掃墓祭祖不只吃粿,還要「揹祖靈」回家! | Mata Taiwan 台灣原住民族資訊匯流平台 https://bit.ly/3cC91uE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斯卡羅酋邦】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潘文杰
潘文杰(1854-1905,清咸豐4年至明治38年)。清末和日治初期臺灣南部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1854年4月出生於屏東縣車城鄉統埔村一個林姓漢人之家,母親是滿州鄉斯卡羅族豬朥束社大頭目的妹妹。出生後被大頭目的弟弟卓杞篤收養,長住豬朥束社,名叫Jagarushi Guri Bunkiet。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03215599967031/permalink/2871136259841618/
  清同治6年(1867年),美國民船Rover號在恆春半島南灣外海七星巖觸礁沉沒。龜仔甪社人殺害船長夫婦與船員,引起駐廈門美國領事李善得(Charles W. Le Gendre)到臺灣向臺灣鎮台進行強硬交涉,美國派遣軍艦砲轟,士兵登陸與龜仔甪社人交戰。之後李善得多次與對龜仔甪社有管轄權的豬朥束社大頭目交涉,當時由大頭目的弟弟卓杞篤(Toketok)接受訪問,年輕的潘文杰也在身邊觀摩義父談判。卓杞篤以優越的外交手腕與李善得簽約,圓滿解決了這件引起國際矚目但清廷束手無策的爭端。卓杞篤從此繼承了大頭目的地位。
  同治13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3,658名日軍登陸,展開攻擊牡丹社與高士佛社的行動。潘文杰在整個事件中奔走於各社與日軍之間,促使雙方早日停戰,最後日軍於12月撤軍,結束了7個月的占領。
  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在恆春猴洞築城,當時已繼承豬朥束社大頭目兼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的潘文杰,率眾參加築造恆春城有功,被清廷賜姓「潘」,漢名「文杰」。光緒16年(1890年)2月與18年(1892年)6月,「恆春下番社」(即瑯嶠十八番社)與「恆春上番社」相繼發生動亂時,潘文杰為清廷出力招撫各社,因而被清廷敘勳,賜五品官位。
  潘文杰所統領的瑯嶠十八番社,分布於楓港溪以南的恆春半島,叫做斯卡羅族。其祖籍是東海岸知本社的卑南族,在舊年代中舉族南遷時,語言與習俗排灣化,最後定居於牡丹鄉、滿州鄉和部分的車城鄉與恆春鎮,形成頭目與貴族,亦即所謂統治階級。潘文杰是豬朥束社群屬下各部落的大頭目,也是統領其他射麻里社群和龍鑾社群的大頭目及各小頭目的總頭目,威震南臺灣。
  明治28年(1895年)臺灣割讓。日軍於同年11月在恆春設立臺南民政支部恆春出張所,潘文杰被委任「事務囑託」,他以十八番社總頭目和囑託身分,排解日治初期各社之間的糾紛,也解決南部各部落歸附日本政府問題。
  次年(1896年),殘留於臺東地方的清兵,在劉德杓率領下抗拒日軍接收東部。臺灣總督府派兵掃蕩,潘文杰隨同恆春撫墾署長相良長綱前往臺東,就地組織以卑南王的兵為主的「土番義勇軍」參戰,肅清了清軍殘餘部隊。同年(1896年)9月,全島第一個「國語傳習所」開設於恆春豬朥束社(今遺有紀念碑),潘文杰協助各社勸導子弟入學,接受新式教育,他對於地方安寧,教育與殖產事業的推廣,不遺餘力。
  曾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中,在日軍中以通譯官身分,透過潘文杰的關係招撫恆春平埔族與斯卡羅族各社獲致成功的水野遵,21年後升任臺灣總督府首任民政長官,水野於就任後次年(1896年)前往恆春半島巡視之際,特別訪問老友潘文杰。當時潘文杰43歲,但是已顯得老邁而且雙目失明。在悲喜交集中,目盲的潘文杰伸出雙手撫摸水野遵,兩人談起往事,不勝唏噓。
  明治30年(1897年)12月,潘文杰已44歲。日本政府為報答他終身為地方和平與繁榮鞠躬盡瘁的功績,由賞勳局頒送他一枚勳六等瑞寶章以及天皇御賜的禮品,並於明治34年(1901年)委任他「恆春廳參事」公職。
  潘文杰有斯卡羅貴族與漢族的血統。他身為瑯嶠十八番社的總頭目,而且活過清、日兩個紛擾的時代,成為中外人士一至敬仰的顯赫英雄人士。潘文杰身體魁偉,思慮細密,處事穩健,為謀求地方安寧,不惜屈身周旋於侵臺的外國強權之間,南部各部落因此受惠而能在戰火頻仍的年代,維持安身立業的局面。
  大頭目不幸於明治38年(1905年)12月12日病逝於豬朥束社自宅,得年52歲。
  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潘文杰的後代,早年在長子潘阿別(曾擔任巡查捕獲勳八等瑞寶章)舉家遷居於牡丹鄉旭海以後,業已開枝散葉而幾乎被世人遺忘,但是這位臺灣史上顯赫人物的遺跡與功績,仍然留存於南臺灣熱帶風土中,讓人永遠懷念。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03215599967031/permalink/2871136259841618/

東寧王國/1540年代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權--大肚王國。為一


臺南市南區喜樹老街的發展觀光潛力
屬明鄭時期(1661-1683)的東寧王國在1664年劃分四坊廿四里時,喜樹地區被劃入萬年縣(1664年後提昇為州)永寧里與新昌里,喜樹被納入漁業昌盛的永寧里與鹽業重鎮新昌里共兩里中,表示人數不少,因爲其一些宗族的開基祖據說是隨鄭軍來臺,例如蔡氏與鄭氏等等。
    清初,喜樹與灣裡地區在二贊行溪之北仍獨特地隸屬於鳳山縣,到雍正9(1731)年調整縣界時,喜樹地區再改回隸屬於臺灣縣(清末改成「安平縣」),這是因為清初鳳山縣財政有賴喜樹與灣裡漁鹽稅收的挹注,可見當時喜樹的欣榮。到光緒年間在喜樹聚落附近仍有「喜樹仔港」,為舊三爺宮溪港道,且是臺灣府城南邊的重要港口之一。
    到日本時代,鯤鯓島東邊臺灣本島部分的舊喜樹應是因建臺南機場而被遷村。二次大戰後,喜樹地區依照日治時期的四個保被區分成喜南(第一保)、喜西(第二保)、喜東(第三保)、喜北(第四保)四個里,但到1978年,因人口外移減少,喜西里併入喜南里。
    喜北里位喜樹北部喜樹路以西,雖有喜樹公廟萬皇宮與填海造陸所建住宅,但以前較多是鯤鯓沙汕島上的墓地與臺江內海海域殘下的魚塭。
    喜東里並非1823年之前臺灣本島部分的舊喜樹,而是喜樹最晚開發的地區,由里內多圖書館、喜樹國小、派出所、社區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與公有地,與前述蔡姓開基媽墓,我推測此里在1823年之前多為臺江內海及其海濱,才會有這麼多公有地。
    喜南里是漢人最早開發之處,位於鯤鯓沙汕島上,與灣裡間是否有海水相隔有爭議,但應是與當地世居原住民通婚所形成的社區,多同姓角落,例如蔡姓三大房即在此里的老街上,並建有約180年的蔡姓宗祠,曾是喜樹唯一磚造房屋,建材是海運泊來,老街爲防風及防禦外侵故意蜿蜒曲折,在市場遷到萬皇宮廟埕前,舊市場即在此繁華熱鬧人擠人的老街之中,辛家古井與番仔井,若整理配合喜樹海岸休閒與地方人文典故,實具有觀光民宿產業的發展潛力。(1) 許忠信 - 臺南市南區喜樹老街的發展觀光潛力... | Facebook https://bit.ly/3re0Y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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