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

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有些國家將戒嚴整合在緊急狀態和一級備戰之內。該措施以軍事統治代替文官政府,並暫停一般法律代之以軍事管轄。[1] 戒嚴令可以持續一段特定的時間,也可以無限期地持續,只要戒嚴令繼續,標準的公民自由就可能被暫停。[2][1] 大多數情況下,戒嚴令是在戰爭和/或內亂和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宣布的。[3] 或者,可以在軍事政變的情況下宣布戒嚴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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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臺灣地區解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_(1989年5月20日)
國務院關於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的命令
戒嚴令是指一個國家進入了戰亂危機,而這個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及人民的存亡時,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佈的軍事管制命令。實行時會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戒嚴令」執行後由國會追認,或者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或某區域戒嚴。
危機程度不同,施行時效也不同。如中華民國自1949年5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灣省戒嚴令」,同年11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將臺灣省納入第二次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之時,共延續了38年之久,截至目前為止可能是全世界連續執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至今仍然對臺灣政治與社會有著相當深入廣泛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9年拉薩騷亂中,於3月7日由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同年北京大學生悼念胡耀邦而引發的學生運動中,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宣布自1989年5月20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該戒嚴令要到1990年1月11日才解除,而在西藏自治區實行的戒嚴令則在1990年5月1日解除。兩戒嚴令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
1963年敘利亞政變後敘利亞實施戒嚴,該戒嚴一直實施到2011年4月21日。該戒嚴被視為歷時最長的戒嚴令。[5][6][7]
必要性與存在價值
國家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孕育了豐碩的物質和精神成果,但是與其他任何客觀事物一樣,它也時刻面臨著源於自然和人群的種種危險,例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示威、暴動、叛亂、入侵、戰爭等。儘管處於危險狀況之下,社會秩序極度混亂,但憲法和法律卻不能因此而廢置不用,作為現代國家賴以運行之基礎的憲政必須得到嚴格地維護。為了確保在危急狀況下更大程度地保障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社會秩序所受的損害降到最低,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處置緊急情況的措施,戒嚴就是其一。
在專制制度之下,獨裁者以國家的名義恣意行使其絕對無限制的統治權,戒嚴也是專制統治者應對緊急事態的一種政治措施,自然無須由立法加以規範和限制。戒嚴法是立憲政治的產物,在立憲政治之下,國家的統治權力和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障。即使在社會動盪時期,國家採取了戒嚴措施,意圖適當改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模式,也應當恪守憲法和戒嚴法。
所以當代國家,多將戒嚴事項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在憲法中,例如:1814年法國波旁王朝憲章、1848年法國憲法、1921年波蘭第二共和國憲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1946年巴西憲法、1946年巴拿馬憲法、1949年泰國憲法、1948年韓國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是明文將戒嚴發佈權的規定訂入該國憲法。至於部分國家是暗示的隱含,或者是將戒嚴涵納在緊急命令權之內,比如1919年德國的威瑪憲法、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等。又或者是視戒嚴為戰爭權的必要屬性,如美國。戒嚴意味著社會秩序的重新調整和主體利益的重新分配,戒嚴法可以稱作是國家緊急時期的「小憲法」,它幾乎波及社會生活的所有內容,但各國憲法中的戒嚴條款僅是原則規定,所以許多國家在憲法戒嚴條款的授權之下,進一步制定了戒嚴法實施軍事管制。在日本整合為國家緊急權。
運用
戒嚴令可以被政府用來加強對公眾的統治。這類事件可能發生在軍事政變過後(2006年、2014年的泰國與2013年的埃及)、人民大規模示威集會(1989年中國六四天安門廣場事件)、鎮壓政治反對派(1981年波蘭戒嚴)或為穩定叛亂等情況。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也可以宣布戒嚴令,然而大多數國家使用不同的非常法律措施,如緊急狀態。
在衝突期間以及在沒有任何其他文官政府的情況下,由於人口不穩定,也實施了戒嚴令。這種軍事統治形式的例子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日本的重建,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美利堅合眾國前邦聯的恢復和重建,以及1871年至1873年法蘭克福條約結束普法戰爭後德國對法國北部的占領。
通常,戒嚴令的實施伴隨著宵禁;暫停民法、民事權利和人身保護令;以及將軍事法或軍事司法適用或擴大到平民。違抗戒嚴令的平民可能會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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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即戒嚴令解除時的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在5月20日生效後,臺灣省歷經同年11月2日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戒嚴為止。該戒嚴狀態持續38年56天,在臺灣歷史分期上,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
背景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佈自20日起戒嚴。
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
《臺灣省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民國38年)7月7日,代理總統李宗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10月2日呈請行政院將臺灣劃為接戰區域,行政院於11月2日批准,臺灣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2]:224,226,1950年(民國39年)3月14日,立法院第五會期第六次會議追認海南島和臺灣劃作接戰地域並實施戒嚴[3]。
其他相關法令
自從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陸續頒佈了卅餘道各項管制法令以限制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較爲重要的有:《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等。
連坐保證制度
臺灣省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7月9日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早由臺中市於5月16日對轄內公務員與教師實施的連坐保證制度。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臺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爲戒嚴時期遍及臺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部分內容至今仍存在於臺灣一些公司行號的人事作業流程中。1950年(民國39年)4月3日,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反共保民委員會組織辦法」[4]:310,並令各縣市剋日成立[4]:310。
戒嚴令的解除
臺灣地區解嚴令
原標題    總統令
批准日期    1987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1987年7月15日
保管地     中華民國總統府
簽署人    總統: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俞國華
國防部部長:鄭為元
中視新聞的政令宣導字卡
戒嚴本為國共內戰下的產物,而國共內戰也因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停止炮擊外島並改革開放後逐步拋棄計劃經濟模式而發生質變。總統蔣經國在一開始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以對抗一國兩制[5][6],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加上台灣統獨議題發酵,國共之間的矛盾漸漸緩和[7]。而國內訴求改革的黨外運動,亦由早期的五龍一鳳、雷震事件等單一格局逐步演變為連串具組織理念的街頭運動,如中壢事件、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等進而推動了戒嚴令解除的歷史條件[8][9][10]。
1980年代起國際冷戰局面發生重大變化、國共對抗日趨和緩,兩岸關係卻面臨陸續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六二七事件[11]、自由之愛運動[12]、三七事件[13]、岩灣事件[14]等各種複雜情勢演變,黨外運動人士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臺灣民主化運動,抗議的民眾高舉「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百分之百解嚴」等標語。如以1986年5月19日黨外運動人士於臺北中山堂舉行的519綠色行動[15][16]。
1987年6月5日,三七事件被媒體報導與首屆民進黨立法委員吳淑珍等人在立法院質詢而曝光[17][18];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H.R.1777):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包含保障言論和集會自由,為實現具代表性政府而應全面改選中央民意[19];總統蔣經國下令徹查[20][21];12月,美國參議院通過同的《臺灣民主決議案》。[19]
7月14日,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與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共同副署,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臺灣地區(當時指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簡稱「解嚴」)[22][23],在臺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24]。總統令同時還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而中華民國國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11月2日,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25]。
而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照1956年(民國45年)6月23日行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26][27]。而國防部於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金馬位處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發布臨時戒嚴令;直到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歷時近43年。1994年5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取消了民眾前往金門和馬祖的限制。
戒嚴令的影響
臺東縣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頒佈戒嚴令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事件。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用相關法令條文對中國共產黨人士、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多為黨外人士)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負責執行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時任總統蔣中正指示下徹底執行,此間臺灣常有人突然失蹤,不時傳出冤獄,被稱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28]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在1950年代的終身監禁的政治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29][30]
政治關聯案件人數統計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蒐集整理戒嚴時期死刑犯名單,截至2013年底的統計,共1,061人[31]。
根據前立法委員謝聰敏的統計,自1950年(民國39年)起迄1987年(民國76年)解除戒嚴爲止,臺灣政治相關案件,牽涉人數達140,000人,主要用來槍決中共、匪諜、親共者與政治犯。1996年(民國85年)6月4日,謝聰敏在臺北告訴陶涵,官方宣佈抓人數字是29,407人。如果王昇估計大約15%被捕者遭到槍決是正確無誤,這三十八年間,處死的總數在4,500人左右[32]:229-230。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交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33][34][35],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民國49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多。[36]
據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1949年(民國38年)前後中共總共派出1500餘名特工進入臺灣,被中華民國政府審判處決的就有1100餘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聯絡部於2013年(民國102年)12月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無名英雄廣場以紀念。[37]
程序合法性之爭議
2009年,獨派人士謝聰敏與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當年發布的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代理總統李宗仁,再由總統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依法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但司法院大法官卻不受理釋憲,他們要求監察院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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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佔領上海,國共內戰局勢以大勢底定,面對此威脅,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5月20日發布戒嚴,《臺灣新生報》、《中央日報》等各大媒體並廣為宣告此事。這部戒嚴令包括宵禁及嚴格的入出境管控,日後沒有經過總統或立法院追認,不過之後警備總部便頒訂管制集會遊行、出版報章的「辦法」,實際執行軍事管制。在此同時,總統府發布的「全國戒嚴令」也在臺實施,到1987年才由總統府宣告解除戒嚴。
戒嚴令頒布,《臺灣新生報》(1949年)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https://bit.ly/3ZE3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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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交接前夕 段宜康:67年前的今天宣布戒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1kZeUD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戒嚴令就是67年前5月19日發布的。(圖擷自段宜康臉書)
2016/05/19 10: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是馬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天,正當各界都在聚焦在明天520新政府上任之際,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67年前的今天,正是國民黨政府宣布戒嚴的日子。
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表示,5月19日不只是政權交接的前夕,67年前今天,國民黨政府宣布台灣戒嚴,而今天同時也是黨外人士發起「519綠色行動」,要求解嚴的30週年。
1949年5月19日,當時的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從隔天5月20日零時開始在全台實施戒嚴。戒嚴期間鄭南榕等黨外運動人士推動519綠色行動,要求政府解嚴,直到1987年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宣布戒嚴後,519綠色行動才正式走入歷史。
段宜康也藉機諷刺「好多大人先生」,認為馬英九跟部分人士不斷大談蔣經國解除戒嚴,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貢獻,但在他看來,這就像是帝制時代的大臣,當皇上要砍他的腦袋,也得叩頭三呼萬歲。還酸這些「大人先生」,專制奴才當久了,到了民主時代,也搖身變成大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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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
件名:戒嚴令施行-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 https://bit.ly/41gkPxz
明治十五年以第三十六號布告發布之戒嚴令於臺灣施行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台湾解严令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


李忠憲的思考》反廢死和反戒嚴

看起來國民黨是要用「反廢死」來癱瘓大法官會議,這個不抗中的政黨,被共產黨滲透統戰嚴重的情形,完全就是當年國共內戰的翻版。 一個戒嚴30幾年的國民黨反戒嚴,而且反廢死,這是一個民粹政黨,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就我看來是因為腦部感染某種傷害思考的病毒,全黨幾乎難以倖免。
李忠憲的思考》反廢死和反戒嚴 -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49PVVH8
2024/12/18 21:00
◎李忠憲
劉靜怡在立法院的回答,果然就是我認識的劉靜怡,反數位身分證的時候,我發的每篇文她幾乎都有分享或評論。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2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列席接受立委詢問。(記者塗建榮攝)
看起來國民黨是要用「反廢死」來癱瘓大法官會議,這個不抗中的政黨,被共產黨滲透統戰嚴重的情形,完全就是當年國共內戰的翻版。國民黨的核心價值或所謂的意識形態完全弱智化,成為一個完全民粹的政黨。台灣國家的安全是第一個要考慮的政治價值,當放棄這一個最重要價值的時候,這個政黨就變成不入流,更不用說有什麼道德或進步的目標可以追尋。
一個戒嚴30幾年的國民黨反戒嚴,而且反廢死,這是一個民粹政黨。圖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前身為是白色恐怖時期拘留政治犯的「景美看守所」。(資料照)
在台灣戒嚴30幾年的國民黨,前陣子因為韓國快閃戒嚴的事件,大力批評戒嚴的行為,戒嚴和死刑處在相近的道德選擇,就是用極端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即使產生什麼錯誤或難以挽回的後果都無所謂。
反廢死主張維持死刑,認為透過懲罰可以維護社會正義或防範犯罪。然而,維持死刑這種立場往往涉及是否優先考慮被害者的權利,而忽視加害者的生命權,而且完全不考慮在偵探事件的過程當中任何可能的錯誤或誤導,甚至操控
反戒嚴主張廢除專制或壓迫性統治,重點放在保障公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
反廢死偏向功利主義,即以最大化社會利益為目標,甚至犧牲部分個體權利。反戒嚴接近康德的道義論,強調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任何形式的壓迫都是不被允許的。
反廢死支持者通常認為國家有權剝奪加害者的生命,並將此視為正義的一種體現。反戒嚴支持者反對國家濫用權力,認為權力應受憲政法治的約束,以免對公民造成壓迫。
反廢死符合霍布斯式的「社會契約」觀念,即公民將部分權利交付國家,國家得以透過懲罰維持秩序反戒嚴則更符合洛克或盧梭的自由主義傳統,主張國家權力應由人民控制,並防止其侵犯個人自由
一個戒嚴30幾年的國民黨反戒嚴,而且反廢死,這是一個民粹政黨,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就我看來是因為腦部感染某種傷害思考的病毒,全黨幾乎難以倖免。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張文貞提出質詢。 (記者羅沛德攝)
看到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回答,令人產生希望,黃國昌雖然佔據很多版面,但台灣有讀書人大部分都不是黃國昌那種。真正有讀書和深刻思考的人,通常比較認識自己,背叛自己對有些人是最簡單的,但從這些被提名大法官的人看起來,背叛自己對有些人是最困難的。李忠憲的思考》反廢死和反戒嚴 -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49PVVH8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 12 月 3 日晚間宣布緊急戒嚴,僅維持約 6 小時即被國會推翻,成為南韓史上最短戒嚴令。凸顯南韓政壇的深層對立。尹錫悅宣布戒嚴,儘管其理由之一為「剷除國內親朝(北韓)份子」,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在國會席次中更取得大幅過半的絕對優勢,尹錫悅所屬的執政黨「國民力量」則慘敗。今年底,尹錫悅政府的總預算案遭到國會嚴審與大幅刪減,雙方陷入僵局,目前被普遍認為是導致尹宣布「緊急戒嚴」的最直接原因。尹錫悅近期因「拼經濟不利」、夫人金建希涉入收受名牌包與干政等醜聞爭議民調持續探底滿意度僅 17%-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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