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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移墾臺灣偷渡盛行的原因探討
文:葉正洋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ulture.org.tw/permalink/7234492823254453/?mibextid=xfxF2i
  對於清康熙23年臺灣納入清帝國統治之後,在屏東平原之處的漢人(包含閩南及客家)究竟是循怎樣的路徑入墾到下淡水地區?在過去的史料,很少談及這一部分,尤其是漢人,或許要論及自己的祖先是「非合法管道入臺墾拓」,好像也會難以啟齒?或許用「私渡」較符合當時社會環境狀態。是在施琅過世之後,海禁鬆弛,沒人在乎是不是符合清法律有規定的官渡?或私渡?前仆後繼縱使有「勸君切莫過台灣、台灣恰似鬼門關、千個人去無人轉、知生知死誰都難…云云」的渡台悲歌,但是現實環境,閩省沿海受「遷界」影響,田園荒蕪、人民流離、生計困頓,不得不移民台灣粵省,山多田地少,謀生困難,聽説台灣地廣又肥,都想來創業開基。膽大的便走上偷渡之路。
清初移墾臺灣私渡(偷渡)盛行的原因探討如下:
(一)清初政府治台的政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態度
  1.遣回原籍,造成人去業荒。
  清朝治臺灣初期,也受到早先內地有支持明鄭勢力而實施「遷界」之陰影所影響,因此也不信任原本住在臺灣的人民,清政府將在臺之鄭氏官兵和部分原籍漳、泉的百姓遣回原籍,總數當以十萬計。據臺灣首任知府蔣毓英於康熙24年(1685)所撰《臺灣府志》的記載,當時臺灣只剩民口30229人,番口8108人。造成人去業荒,成為後來巡臺御史尹秦所言:「臺灣佃丁系漳、泉、惠、潮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
  2.依施琅之建議頒布「渡臺禁令」:(一)禁止粵屬潮、惠二地人民嚴禁渡臺。(二)需申請照單:內地欲渡航赴臺灣者,需先向原籍地方縣級申請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之稽查,依臺灣海防同知之審驗許可後通行之。
  3.渡臺的合法港口(正港),只限廈門及鹿耳門對度。初期合法渡臺之人民均先落腳在臺灣府城,再輾轉移往可拓墾的地方。因此,臺南府城為開臺之始,離府城愈遠,係屬漢人「人跡罕到之處」。
  4. 清初鳳山縣因「文武職官多僑居府治 」,因而官府政令所及僅限於臺灣縣而已。
(二)官員的態度
  1.官員多以府城以外之地為「人跡罕到之處」理由,不願到縣治地辦公而僑居府治。
  2.康熙35年施琅過世之後,海禁鬆弛,一直到康熙末年(1722)間,對兩岸往來的寬放態度,如康熙50年(1711)臺灣知府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閩、廣之梯船日眾,綜稽廣籍,每歲以十數萬計」。
  3. 藍鼎元《平臺記略》所言:「廣東潮惠二府人民皆于歲終賣穀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歲以為常。」清雍正元年(1723年)藍鼎元也在〈粵中風聞台灣事論〉所述「廣東潮惠人民,在臺種地傭工,謂之客子。所居莊曰客莊。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時聞強悍。然其志在力田謀生,不敢稍萌異念。往年渡禁稍寬,皆于歲終賣穀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歲以為常。」
(三)捨合法渡台原因及偷渡到下淡水地區的海口路徑
  1.合法渡台,盤費過多,貧不能措者,改偷渡管道。
  清代舉人黃香鐵在1822所著《石窟一徵》中記載﹕「往台灣者,例由本籍縣官給照至泉州、廈門、海防同知驗收,方準渡海﹔然盤費過多,貧不能措者,常在潮州樟林徑渡台灣。」可見,古時蕉嶺人往臺路線,在渡海前,由蕉嶺出發,主要靠步行或搭民船經松口、三河遠見卓識直至潮州,在澄海縣樟林港渡台灣。
  2.正如巡臺御史尹秦所言:「臺灣佃丁系漳、泉、惠、潮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 」
  3.康熙61年(1722)黃叔璥《臺海使槎錄》所載,當時下淡水地區雖無良港深澳,但東港(指舊東港)、茄藤港(大鵬灣)、放索港(林邊溪出海口)等均可通杉板船,其餘港汊(ㄔㄚˋ)亦只能小船進出往來, 但並無礙偷渡之入墾,而且,東港、茄藤港或鱉興港等處均有河流貫穿,抵港後可順者河道水路向上耕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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