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新竹縣新豐鄉鄉代的葉高潔以2票之差淪落選頭,他聲請重新計

差2票落選鄉代不能驗票違憲!公職人員選舉未來均可「非訟驗票」
鄉代差2票不能驗票釋憲成功 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https://bit.ly/47DZzlm
憲法法庭17日做成112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2023/11/17 1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去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參選新竹縣新豐鄉鄉代的葉高潔以2票之差淪落選頭,他聲請重新計票,法院卻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的驗票規定不包含鄉代,予以駁回。葉高潔質疑法條違反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0月20日首度「依職權」裁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應延長保管選票,17日再做成112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宣告該規定違憲,相關機關應盡速修法,讓所有公職人員選舉都能適用非訟驗票(舊稱行政驗票)
新豐鄉去年應選5名鄉代,參選的民進黨籍葉高潔拿到1667票,只比第5名的姜政焜(六月間因詐欺取財案被解職,不遞補)少2票,飲恨敗北。葉高潔不甘淪落選頭,興訟主張差距票數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一以內,應類推適用選罷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千分之三內得聲請重新計票),請求法院查封新豐鄉全部20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於20日內完成驗票。
一審新竹地院表示,選罷法明文規定,得提出重新計票者,僅限於區域與原住民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選舉,鄉代選舉結果不在該條規定範圍內,葉高潔聲請驗票,於法未合應予駁回;至於葉高潔主張這是立法疏漏,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法院應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竹院認為,這是立法者有意侷限於明文列舉的選舉種類,並非法律漏洞
葉高潔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維持相同原審見解,判其敗訴確定。葉8月間改聲請釋憲,主張選罷法的驗票規定只限於立委與縣市長,排除其他選舉,侵害人民的被選舉權與服公職權,有違比例與平等原則。
憲法法庭10月20日決議受理,並在葉高潔沒有聲請暫時處分(假處分)的情況下,「主動依職權」裁定竹縣選委會應延長保管名冊與選票,效力至判決出爐、6個月或評決撤銷為止,創釋憲史先例,也立下我國選舉史上首件憲法實體裁定的地位。
憲法法庭17日判決,直指該規定排除區域與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以外公職人員選舉得票數最高的落選人,於其得票數與當選最低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重新計票的權利,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違憲,立法者應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說明,於修法完成前,凡公職人員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的落選人,其得票數與當選最低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均得於投票日後7日內,依相關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就查封之投票所於20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於高院駁回葉高潔的聲請案,因合議庭適用的法律已被宣告違憲,憲法法庭一併廢棄高院所做的裁定,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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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差2票不能驗票釋憲成功 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聲請釋憲成功的去年新竹縣新豐鄉代候選人葉高潔,希望透過憲法法庭公平的裁判,讓我國的民主法治更為健全。(記者黃美珠攝)
聲請釋憲成功的去年新竹縣新豐鄉代候選人葉高潔,希望透過憲法法庭公平的裁判,讓我國的民主法治更為健全。(記者黃美珠攝)
2023/11/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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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票落選鄉代不能驗票違憲!公職人員選舉未來均可「非訟驗票」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去年參選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卻以2票飲恨的候選人葉高潔受訪說,他聲請釋憲,是希望憲法法庭公平的裁判,讓我國的民主法治更為健全。他認為,法律本來就要保護選舉的公平與正義,但投開票的過程難免有人為疏漏,法律排除某些層級的候選人對可能有疑問的選舉結果享有行政救濟的機制,是荒謬的立法疏漏,他選擇走釋憲這條最難的路,是希望在他之後,不要再有因欠缺行政救濟,而讓比較優秀的候選人僅因些微差距而生的遺憾再發生。
葉高潔說,有關憲法法庭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前段做出違憲的裁定,他首先要謝謝律師詹順貴總是願意傾聽弱勢的聲音,跟公平正義站在一起。他認為,法律本來就要保護選舉的公平與正義,經過不斷的檢驗,公平正義才可以獲得保障。
他說,當一場選舉發生選舉票數很接近時,難免會有人為的疏漏,歷史上也發生過很多因為司法訴訟而翻盤的案子,如果只是一昧的強調前述狀況只限於縣市長、立委、原住民立委等大規模選舉才有可能發生,這真的是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參政的平等權。他也不能理解,難道真的只有在前述大規模的選舉才會發生人為的疏漏嗎?
葉高潔說,我們立法部門在憲法訴訟的進程中,在立院的文件內讓人看不到可供前述縣市長等以外其他層級候選人有行政糾錯的機制。這種一律排除直轄市議員、鄉鎮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可以聲請行政驗票的法律,是非常荒謬的立法疏漏。
葉高潔直言,有很多朋友和鄉親問他,都還沒有行政驗票,為什麼要堅持走最難、去聲請釋憲的這一條路?那是因為希望在他之後,不要再有因欠缺行政救濟而使比較優秀的候選人僅因些微差距而生的遺憾,他這次努力的最大目的,就是希望催生行政糾錯的機制,未來修法後不再有所謂排除縣市長、立委、原民立委以外,其他層級候選人一律不得聲請行政驗票的規定,透過憲法法庭的公平裁判,讓民主法治更為健全。鄉代差2票不能驗票釋憲成功 葉高潔:希望讓民主法政更健全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G4X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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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差2票落選不可驗票違憲 中選會:尊重憲法法庭判決
鄉代差2票落選不可驗票違憲 中選會:尊重憲法法庭判決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9ApsnT
2023/11/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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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票落選鄉代不能驗票違憲!公職人員選舉未來均可「非訟驗票」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新竹縣新豐鄉鄉代候選人葉高潔去年以2票之差淪為落選頭,聲請重新計票,法院以「選罷法」第69條驗票規定不包含鄉代,予以駁回,葉高潔質疑有違公平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7)日宣告該規定違憲。對此,中選會回應,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會配合各該管轄法院據以執行相關選務事宜。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憲判字第18號判決,指該規定排除區域與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以外公職人員選舉得票數最高的落選人,於其得票數與當選最低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重新計票的權利,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違憲,立法者應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對此,中選會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依法具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與此有關的各機關依法則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因此中選會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會配合各該管轄法院據以執行相關選務事宜。
由於兩選罷法的法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中選會表示,針對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所指立法者應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部分,中選會會轉陳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研參相關修法事宜,而由行政院提出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鄉代差2票落選不可驗票違憲 中選會:尊重憲法法庭判決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9Aps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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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驗票大解放! 憲法法庭宣告《選罷法》設限條文違憲
2023年11月17日 週五 下午4:14
選舉驗票大解放! 憲法法庭宣告《選罷法》設限條文違憲 https://bit.ly/3unih2g
憲法法庭宣告所有選舉得票差距過小,有機會驗票。(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周刊王CTWANT] 公職人員選舉的候選人票數如果差距過小,能否要求「非訟驗票(一般稱為行政驗票),經常引發爭議,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部分違憲,因此未來所有公職選舉票數如差距過小,都有機會聲請重新驗票。
憲法法庭指出,《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只限於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原住民立委選舉差距過小,有機會重新計票,排除其他選舉的驗票機會,抵觸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違憲。
憲法法庭要求立法機關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在修法完成前,凡公職人員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之落選人,其得票數與當選最低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3以內時,均得於投票日後7日內,依相關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驗票。
本案聲請人為 111 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候選人,該區應選出名額為5名,聲請人得票数為667 票,於該區排名第6位,排名第5位當選人得票數為1669票,兩人僅差距2票,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3以內。聲請人主張驗票遭法院駁回確定,轉而提起憲法訴訟。
對此,內政部和中央選舉委員會都認為,《選罷法》現行規定沒問題,且考量行政成本,沒有必要全部選舉都能重新計票,但憲法法庭不採信兩機關的見解,仍宣告違憲選舉驗票大解放! 憲法法庭宣告《選罷法》設限條文違憲 https://bit.ly/3unih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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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 票差千分之三可驗票
 |2007.12.21總統選舉 票差千分之三可驗票 https://bit.ly/47fFIsP
NCC組織法完成修法 委員由政院提名、立院同意 單一政黨不得過半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增「非訟驗票」規定,選舉結果的得票最高及次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內時,次高票者可在投票日後七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選票,四十日內重新完成計票。修正條文於公布日起施行。
修法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明定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候選人可以在投票日七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就查封的投票所在四十天內完成重新計票,且將結果通知中選會。中選會應在七天內依照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新審定選舉結果。
同時,提出聲請者應繳納保證金,數額以投票所的投票數每票三元計算,若重新計票結果沒有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不予發還。
修正條文也規定,若有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依聲請查封的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可以聲請重新計票。
除此之外,為免選舉票有效與無效認定標準不一,造成適用困擾,修正條文放寬選票有效的認定,在選舉票無效情事中,「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中,刪除「全部於圈選欄外」文字,只要選務人員能辨認出圈選的候選人,就算有效票。
另外,引起藍綠長期對抗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案,在朝野各有退讓情況下,立法院昨天順利三讀通過,NCC委員由十三人改為七人,任期三年改四年,連選得連任,任期交錯,修法後第一次任命的委員中,三人任期為兩年,另四人任期四年。若NCC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的任期得延到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任期限制。
原先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方式,改為全部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至於國民黨原本有意修法禁止公投綁大選,但因民進黨在NCC組織法上讓步,因此國民黨同意不予增訂。
總統選舉 票差千分之三可驗票 https://bit.ly/47fF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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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驗票大解放! 憲法法庭宣告《選罷法》設限條文違憲
發布時間:2023/11/17 16:14
憲法法庭宣告所有選舉得票差距過小,有機會驗票。(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憲法法庭宣告所有選舉得票差距過小,有機會驗票。(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圖文/CTWANT
公職人員選舉的候選人票數如果差距過小,能否要求「非訟驗票(一般稱為行政驗票),經常引發爭議,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部分違憲,因此未來所有公職選舉票數如差距過小,都有機會聲請重新驗票。
憲法法庭指出,《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只限於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原住民立委選舉差距過小,有機會重新計票,排除其他選舉的驗票機會,抵觸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違憲。
憲法法庭要求立法機關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在修法完成前,凡公職人員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之落選人,其得票數與當選最低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3以內時,均得於投票日後7日內,依相關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驗票。
本案聲請人為 111 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候選人,該區應選出名額為5名,聲請人得票数為667 票,於該區排名第6位,排名第5位當選人得票數為1669票,兩人僅差距2票,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3以內。聲請人主張驗票遭法院駁回確定,轉而提起憲法訴訟。
對此,內政部和中央選舉委員會都認為,《選罷法》現行規定沒問題,且考量行政成本,沒有必要全部選舉都能重新計票,但憲法法庭不採信兩機關的見解,仍宣告違憲。選舉驗票大解放! 憲法法庭宣告《選罷法》設限條文違憲 | FTNN 新聞網 https://bit.ly/3QKNP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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