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渡燈/農曆七月初一日起,各家戶門口都會懸掛起一盞普渡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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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民俗 級別民俗 種類風俗
金門每年農曆七月初一日起,家家戶戶在門口都會懸掛一盞普渡燈,為停留陽間的孤魂滯魄照明引路,此項風俗在臺灣已甚為少見,但此風俗傳統卻仍存留於金門地區,成為金門在農曆七月間信仰風俗上的特色景觀。
傳統風俗上農曆七月俗稱「鬼月」,按俗例開鬼門讓陰間的孤魂滯魄們,返回到陽間接受一般民眾施普的日子,而在金門習俗中,每年農曆七月初一日開始,家家戶戶門口都會懸掛一盞普渡燈,並於家戶門口、村落要地、山邊草地、海岸沙灘等處進行祭拜,更重視者則延請道長進行普渡儀式,以祭祀無人奉祀的孤魂滯魄;農曆七月十五日則普遍舉行中元普渡之儀節。農曆七月祭祀無人奉祀的孤魂滯魄或進行中元普渡在華人社會非常普遍,但在農曆七月家家戶戶懸掛起一盞盞「普渡燈」的習俗。
懸掛普渡燈的由來已久,相傳是為了讓農曆七月份到陽間的孤魂滯魄們們暢行無阻,便於趕路好回家,不要在戶外逗留,而流傳下來的習俗。此外,普渡燈上書有詩經「七月流火」的字句除了代表著農曆七月入秋天氣轉涼的氣候現況,也蘊含著先人在七月點火照明一語雙關的智慧。
「普渡燈」又稱「七月流火」,因為具有古昔生活傳承意涵而發展成為地方特色,依照金門地區的傳統信仰,農曆七月初一日起,各家戶門口都會懸掛起一盞普渡燈,老式的「普渡燈」燈罩為漆上綠色的鐵制框架,三面有遮風用玻璃,玻璃上有彩繪花草並書寫「中元普渡」、「七月流火」、「陰光普照」等字,造型簡單古樸。
而「七月流火」一語出自《詩經‧國風‧豳風》的「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之句。「七月流火」中的「七月」指夏曆的七月;「流」指移動、落下;「火」,不是指「火熱」、「炎熱」,而是「毀」的通假字,也應讀「毀」音,指天蠍座中的「大火星」。大火星簡稱火、火星、大火,也叫辰星、商星,天文學上稱之為「心宿二」。此星高掛蒼穹,逐漸西移、流墜的時候(「流」,有流動、墜落之意),天氣就開始轉涼了。古人觀察到夏曆的七月黃昏,大火星的位置由中天逐漸西降,這時「知暑漸退而秋將至」,人們把這種現象稱作「七月流火」。
(資料來源:金門縣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研擬)
公告類別日期文號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2011-12-15府文資字第 1000092059號
公告公文100年12月15日-金門縣6項民俗登錄公告.pdf
評定基準1.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
2.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
3.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
4.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登錄理由1.金門每年七月初一日起,家家戶戶門口都會掛一盞普渡燈,是島上特殊的民間俗信,為聚落家戶特色景觀與重要民俗活動,也是代表對好兄弟的關懷與人間溫情。
2.活動具有消災解厄,祈福安民的良善風俗,淵遠流長的地方特色,影響民眾生活。
3.活動富地方性,具有保存、推廣傳統民俗文化之功能。
4.具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典範性等登錄基準。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審查登錄為本縣民俗。
所屬主管機關金門縣政府
主管機關資訊名  稱:金門縣文化局
聯絡單位: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82-323169
聯絡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辦理週期每年
主辦單位
名  稱:文化資產科
聯絡單位:郭小姐
聯絡電話:082-323169
聯絡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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