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營神將,或稱五營將軍、五營元帥、五營神軍、五營兵馬、五營旗等,簡稱五營,是臺灣漢人民間信仰與東南亞的閩南人族群中,保護廟境或村莊的重要護法神。在鄉間的村莊外圍處隨處可見。大小從1.5公尺高到3公尺高都有五營分為「東營軍-青旗(青龍)」、「南營軍-紅旗(朱雀)」、「西營軍-白旗(白虎)」、「北營軍」-黑旗(玄武)、「中營軍-黃旗」等五支神軍以抵禦邪魔。五營之中,通常以中壇元帥為主,統領中營,與其他四營(東營、南營、西營、北營)元帥統領,統號稱五營元帥。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巡城御史為明代職官,清初亦沿襲。隸屬於都察院,負責巡查京城內東、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審理訴訟、緝捕盜賊等事,並設有巡城御史公署,稱“巡視西城察院”、“巡視北城察院”、“巡視南城察院”等。各城都設有兵馬司,每司又分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明朝洪武年間,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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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明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誌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
清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兵馬司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二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為防止各地來京官員“鑽營囑託”、“交通賄賂”,定“由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員時加訪緝”。十年(公元1653年)更定:“五城御史各率所屬,辦理地方之事,釐剔奸弊,整頓風俗”。其具體職掌是:稽察京師十坊之境。十坊分隸情況是“中城分中西、中東二坊;東城分朝陽、崇南二坊;西城分關外、宣南二坊;南城分東南、東坊;北城分靈中、日南二坊。每城由副指揮、吏目分掌二坊。凡人命案件,由五城指揮相驗。盜竊案件,由副指揮、吏目察看現場和審解。
巡城御史設置
據《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記載:巡視五城御史,滿、漢各一人,科道中簡用。一年更替。掌綏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馬司指揮、正六品。副指揮、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揮以下俱漢員。五城各一人,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火禁區為十坊領之。另據《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記載:京師笞、杖及無關罪名詞訟,內城由步軍統領,外城由五城巡城御史完結。徒以上送部,重則奏交。
巡城御史記載編輯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八記載:平遙民郭明奇等以噶禮庇貪婪知縣王綬,走京師詣巡城御史袁橋列訴。 [1] 
《清史稿》卷三百三記載:四年,京師市井傳嘉淦疏稿論劾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高宗諭步軍統領、巡城御史嚴禁。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四記載:五十五年,巡城御史穆克登額等獲建昌盜,自列嘗劫建昌錢鋪,有同為盜者,系清苑獄二年未決。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記載:薛執中者,甘肅河州人,以符咒惑眾。至京師,藉術醫病,朝貴多與往來。遂妄議時政,談休咎,行蹤詭秘,為巡城御史曹楙堅捕治,中外大臣牽連被譴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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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兵馬司是明朝政府於永樂遷都後,在北京設置的城市管理機構,後拆分為五個兵馬指揮司,仍以五城兵馬司為合稱。清朝仍有設置,是明清兩代負責北京城治安、街巷、火災等市政事務的機構。
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遷都北京後設置北京兵馬指揮司[1]。永樂七年(1409年),仿南京制度,置五城兵馬司。永樂十八年(1420年),分五城兵馬司,設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五城兵馬指揮司為正六品衙門。代的兵馬司由巡城御史提督,並不隸屬兵部。兵馬指揮則由錦衣衛派任,多為恩蔭寄祿的外戚領銜。親王、郡王妃的父親無官職者,親王妃父授兵馬指揮、郡王妃父授副指揮,不管事[1]。清朝的兵馬司隸屬於都察院。該部門主要負責治安,火禁及疏理溝渠街道等事與明代同。
參考文獻
 《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五城兵馬司 (北京)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s7mw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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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城御史
巡城御史為明代職官,清初亦沿襲。隸屬於都察院,負責巡查京城內東、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審理訴訟、緝捕盜賊等事,並設有巡城御史公署,稱“巡視西城察院”、“巡視北城察院”、“巡視南城察院”等。各城都設有兵馬司,每司又分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明朝洪武年間,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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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城御史簡介
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明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
清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兵馬司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二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為防止各地來京官員“鑽營囑託”、“交通賄賂”,定“由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員時加訪緝”。十年(公元1653年)更定:“五城御史各率所屬,辦理地方之事,厘剔奸弊,整頓風俗”。其具體職掌是:稽察京師十坊之境。十坊分隸情況是“中城分中西、中東二坊;東城分朝陽、崇南二坊;西城分關外、宣南二坊;南城分東南、東坊;北城分靈中、日南二坊。每城由副指揮、吏目分掌二坊。凡人命案件,由五城指揮相驗。盜竊案件,由副指揮、吏目察看現場和審解。
巡城御史設定
據《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記載:巡視五城御史,滿、漢各一人,科道中簡用。一年更替。掌綏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馬司指揮、正六品。副指揮、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揮以下俱漢員。五城各一人,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火禁區為十坊領之。另據《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記載:京師笞、杖及無關罪名詞訟,內城由步軍統領,外城由五城巡城御史完結。徒以上送部,重則奏交。
巡城御史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八記載:平遙民郭明奇等以噶禮庇貪婪知縣王綬,走京師詣巡城御史袁橋列訴。
《清史稿》卷三百三記載:四年,京師市井傳嘉淦疏稿論劾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高宗諭步軍統領、巡城御史嚴禁。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四記載:五十五年,巡城御史穆克登額等獲建昌盜,自列嘗劫建昌錢鋪,有同為盜者,系清苑獄二年未決。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記載:薛執中者,甘肅河州人,以符咒惑眾。至京師,藉術醫病,朝貴多與往來。遂妄議時政,談休咎,行蹤詭秘,為巡城御史曹楙堅捕治,中外大臣牽連被譴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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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巡城御史
巡鹽御史
巡鹽御史是封建社會的一種官職,都察院監察御史奉命出巡鹽務時即稱為巡鹽御史,品級為正七品。《明史》卷七十三記載: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
簡介   記載   故事
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隋文帝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台分為三院,監察御...
簡介   職權   功能   歷史沿革   責任

巡,是漢語辭彙,漢語拼音為xún,常用作動詞,指的是到各處去,來回走動查看,巡有查看、巡視之意。如:臣從君還軫,巡於天下,怨其多矣。——《國語》
部首筆畫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組詞
錦州府志
隸焉義州初賜察哈喇王十四年察哈喇叛討平之十五年設巡檢司治之仍屬廣寧縣...檉木河三百八十里開原城守界西北至寧遠州筆架山一百六十里邊界至京師一千里至...二百零八里東至邴家屯十五里錦縣界南至海防第五城十裏海界西至土衚衕山一百九...
官吏制度
/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衝都尉文散官:中大夫武散官:明威將軍正五品上:職官: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國子博士、給事中、中書舍人、都水使者、萬年...都尉正五品下: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府/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
明朝官制
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 一人 從二品 中書省 洪武九年汰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書省左司 洪武十三年廢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書省右司 洪武十三年廢 員外郎 一人 正...
介紹   中樞官制   地方官制   軍事官制   皇宮輔臣
清朝官制,不成制度。四是增設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馬司。明朝京師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馬司,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還因臨時需要設過巡按御史、兩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鹽御史,均不屬於十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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