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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平埔族在清初仍喜歡身上刺青「荷蘭文」
根據清康熙33(1693)年高拱乾臺灣府志的「土番風俗」(因離明鄭時期結束剛10年,所以能被理解為荷蘭與明鄭時期的風俗)的記載,臺南平埔族,「喜歡在身上刺青,所刺的圖樣文字大多是荷蘭文。」這應與荷蘭人在1643年所培育的50名教冊仔被裁成17人後首設須住校之師專加強荷語有關。
    根據連橫臺灣通史的記載,荷蘭人在各社小學召約30名番童,授以荷語,算數,聖經等,並拔其畢業者為教習。此即學紅毛字者被稱為教冊仔(台語的老師名稱)的原因。又根據清代諸羅縣志的記載,能書紅毛字者,令掌官習符檄,課役數目,謂之教冊仔。可見,在清代原住民老師除教書外並兼掌官司簿冊符節等事務,即清代所謂書役之工作。可見,荷蘭人的文教成果在清初仍存在。
    當時,荷蘭人於1643年9月時在新港社培育出50名書寫能力甚佳的原住民老師,分派到蕭壠,麻豆,新港,目加溜灣,大目降與大武壠六間學校教書,月薪1里耳。然而,這批被分發到新化(大目降5名),新市與永康(新港7名),麻豆(10名)等共50名的原住民教師在1644年即被整頓裁成17名,薪水由1里耳提昇到4里耳,但須完全從事教化工作。而且,荷蘭人為強化師資培育,在1657於麻豆設原住民教師學校,以培育原住民老師。根據該年10月5日大員評議會之記錄,該校招30名10~14歲少年,強制集中住宿,供應膳食與被服,設校長與副校長各一人,管理並教育學生。與其他一般學校不同地,全校講荷蘭語,沒講荷語須被罰值班等,而且每天上午上課前先學荷蘭語,下午午休後又上荷蘭語。這使得臺南平埔族很多人會荷蘭語,而使清初來臺洋人感到驚奇。(5) 許忠信 - 臺南平埔族在清初仍喜歡身上刺青「荷蘭文」... | Facebook https://bit.ly/46V7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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