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桓寬《鹽鐵論.本議》:「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萬物並收,則物騰躍。」《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而不軌逐利之民畜積餘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辭典檢視 [躍 : ㄩㄝˋ]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21 https://bit.ly/44oFlKv
本議:    
文學曰:「古者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穫,女工效其功。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阿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并收。萬物并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侔利。自市,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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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榷沽"。 漢以後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銷。後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店專賣;或對酤戶及酤肆加徵酒稅;或將榷酒錢勻配,按畝徵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榷酤
【釋義】:1.亦作"榷沽"。 2.漢以後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亦稱“榷酒酤”、“榷酒”、“酒榷”。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銷。後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店專賣;或對酤戶及酤肆加徵酒稅;或將榷酒錢勻配,按畝徵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榷酤的解釋|榷酤的意思|漢典“榷酤”詞語的解釋 https://bit.ly/3CTjZ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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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亦作"榷沽"。 2.漢以後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亦稱“榷酒酤”、“榷酒”、“酒榷”。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銷。後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店專賣;或對酤戶及酤肆加征酒稅;或將榷酒錢勻配,按畝徵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史實】:《漢書·武帝紀》:“(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改為徵稅。唐初征酒稅,廣德二年(764年),令酒戶按月繳納。後又分別實行酒專賣,酒麴專賣,征榷酒錢;又將榷酒錢按畝均攤在青苗錢內。宋代在城市設定榷酤務,實行酒專賣,有“大酒”、“小酒”等,分品定價;在鄉鎮聽任商民自產自銷,徵收酒稅。元初實行酒專賣,後改為徵稅。明、清都徵收酒稅。
榷酤,讀音què gū,漢語詞語,意思是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
亦作“ 榷沽 ”。 漢 以後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 天漢 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銷。後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店專賣;或對酤户及酤肆加徵酒税;或將榷酒錢勻配,按畝徵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宋 周煇 《清波雜誌》卷六:“榷酤創始於 漢 ,至今賴以佐國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麴依匿税科斷》:“榷沽之法既已廢,酒醋課程散入民間。”參見“ 榷酒酤 ”
榷酤_百度百科 https://bit.ly/3rcR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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