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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三讀 校務會議須邀學生代表列席/促進國中小校園民主化 確保常態編班、正常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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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0 05:30
〔記者黃靖媗、林曉雲/台北報導〕「國民教育法」施行四十四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重點包括校務會議將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會議。教育部預期修正案可提升一八○萬名國中及國小學生的受教權益,促使國中小校園民主化,確保常態編班及正常教學。
 本次修法將原本有廿二條的國民教育法大修為六十二條,重點包括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的監督機制;強化學生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校民主化機制提升,校長召開的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增訂不適任校長「防堵逸逃」條款,在調查期間禁止回任教師或申請退休;將長期任務編組的「黑」機關如特教中心、輔諮中心法制化;給學校更大的行政組織彈性,以因應少子化混齡編班等需求。
 對於地方政府長期控管正式教師員額,涉及挪用教師人事費用,國教法也明文要求專款專用。基於教育權之保障,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法源
 學生對懲處、決議不服可申訴
與學生權益相關的在學生救濟制度,三讀條文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的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三讀條文也增訂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的處理,明定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準則訂定補充規定。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范雲表示,這次修法將過去關注的重要議題均納入,以法制化來解決問題。
 增訂不適任校長「防堵逸逃」條款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祝里說明,修正後的國教法「完備」校長任期、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的機制,特別為確保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增列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以及校長不得回任教師除外情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校長遴選委員會未來教師代表可有五分之一,更符合學校遴選校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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