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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扭曲的正義》:原來「依法行事」不是司法正義的日常,而是不懂變通的異常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3WX2G1I
2021/07/12, 社會讀 《扭曲的正義》:原來「依法行事」不是司法正義的日常,而是不懂變通的異常
「我們自己不代表正義,而是盡力追求公平正義,但我們絕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這兩句劉櫂豪質詢時留下的經典名言,至今仍然迴盪在我的腦海中。
 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近期各行各業的職人紛紛出書,向社會大眾揭開鮮為人知的辛酸與人生體悟,如秦老闆的《29張當票》系列、大師兄的接體火葬經驗、小辣椒的《計程人生》、條子鴿的警界故事等,幾乎都叫好又叫座。
 檢察官社會地位崇高,在一般人印象中是正義的化身,手下能調動千軍萬馬,專為弱勢民眾伸張冤屈,找回該有的公道,但目前於德國深造的前檢察官吳忻穎卻以一本《扭曲的正義》,打破大家對於檢察官甚至是司法體系的美好幻想,直陳人性黑暗面、制度漏洞與政治現實所交織而成的墮落亂象。
看完吳檢毫不掩飾、自揭瘡疤的赤裸痛斥,心中百感交集。雖然還有少數清流願意發聲,試圖透過輿論壓力改革搖搖欲墜的檢察體制,但在如此龐大又錯縱複雜的權力結構下,正直的呼籲會不會淪為狗吠火車?
 在這些不忍直視的真相之中,最讓我驚訝的莫過以下幾個:
 1. 資源匱乏的檢察官與地檢署
 原以為身為「偵查主體」的檢察官,有警察、刑警、調查局等「偵查輔助機關」的協助,又可合法調閱金流與通聯紀錄、甚至發動搜索,應該是資源豐沛才對。沒想到,本書第一部分就先提到檢察官在人力與資源上的重重限制。
 每月檢察官的收案數約在40至80件,多的可超過百件,加上各種內外勤,加班是家常便飯,但是加班費卻無法讓他們好好吃一頓家常便飯——每小時新台幣70元。
 另外,與院方(法官)比起來,檢方預算實在少得可憐。不管是硬體設備、資訊系統、鑑定費用等,都相形見拙。在稀缺的資源下,檢察官若想堅持正義、守護司法價值,真的只能咬牙「用愛發電」了。
 2. 檢察官也是人
 跟我們同樣是血肉之軀的檢察官,也都希望能在職場更上一層樓,「升主任」似乎成了唯一的成功樣板。在事業上具有強烈企圖心絕非壞事,只不過在目前檢察官的「升官圖」中,你得放棄辦案原則、法治程序,必須經營好警界與媒體關係,甚至黑函攻擊潛在競爭對手,才有辦法成為主任檢察官,才能踏上平步青雲之路。
 在現有僵化的制度、權力春藥催化以及人性的弱點之下,還有多少人仍願意堅持理想、為正義服務,此放棄與魔鬼交易,甘願繼續當個陽春檢察官呢?
 3. 司法也存在理論與實務上的巨大差異
 原來,最基本的「程序正義」,在實務界是這麼的奢侈。這讓我想起多年前一個精采的質詢(如以下影片)。
  法官出身的立委劉櫂豪,於2013年9月質詢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質詢中的兩大重點,分別是「監聽發現新犯罪事實是否需另外立案」以及「刑事案件尚未簽結為何能與馬總統報告」。從黃的回答中,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原來連檢察總長都不尊重「程序正義」,視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為無物
 「我們自己不代表正義,而是盡力追求公平正義,但我們絕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這兩句劉櫂豪質詢時留下的經典名言,至今仍然迴盪在我的腦海中。
 原來「依法行事」居然不是司法正義的日常,而是不懂變通的異常。
 4. KPI確實是雙面刃
 一度風行熱門的管理制度KPI,實際上卻可能成為造假的推手。
 比如說,如果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案件時,內容錯誤百出,還是有收案的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份火速結案,而非依照正常流程退回司法警察機關,只因正常流程作業繁瑣耗時,會讓報表上掛在自己身上的結案數不好看。
 更有甚者,司法警察機關為了搶快拿績效,蒐集了許多無用甚至違法的證據,把問題丟給檢察官跟法官,甚至寧願割裂案件、進行許多無意義的行為。如2018年警政署查緝詐騙車手的「斬手專案」,新北各分局為了移送績效,居然重複把同一位車手由不同分局移送給不同的檢察官,即使根本無羈押的必要。
 上醫醫未病之病
對於舞弊稽核師來說,此書中最發人省思的是以下這段:
 「在面對某些類型的白領犯罪,沒錢、沒資源、沒人力的檢方很容易處於弱勢。例如貪污、金融犯罪、環境犯罪等,由於這些大多屬於密室犯罪,舉證難度高;再加上此類犯罪有許多新興類型,具有高度法律爭議,不論在偵查階段還是起訴後的法庭攻防,對檢察官來說都是很大的挑戰」
 與其事發後被動等待,把勝訴寄託於資源不足的檢察官以及尚未完備的法律制度,不如事前主動出擊,把舞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警界與檢方已各有誠實敢言的正義逃兵,不知何時能看到法官版本的《扭曲的正義》?
讀 《扭曲的正義》:原來「依法行事」不是司法正義的日常,而是不懂變通的異常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3WX2G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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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民眾之所以選擇行使「報復的即時正義」,並非不知道動用私刑是違法的,只是他們無法期待「司法正義」的到來,才會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示意圖,取自themominmemd.com)
 台灣社會接連發生虐童家暴事件,甚至造成一歲小女孩因此不幸喪命,使得民眾憤怒情緒高漲,丟擲雞蛋已是最斯文的情緒表現,還有民眾動手毆打凌虐的兇手,對於動手「教訓」的行為,在網路上獲得極大的掌聲,認為這是伸張正義的「義舉」,動手民眾即使被逮捕進警局,仍毫無畏懼直言不後悔,甚至還有人主動表示願意為這群「正義之士」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協助,報復壞人的及時正義實現,儼然成為全民共識,認為這是懲罰家暴虐童行為人,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
 目前社會為何放棄既有的司法程序制度,反而彌漫若要維護真理,只能依靠自己的以實力自救的報復行為才能伸張正義,凸顯台灣檢警法院整個司法體系功能,已不被民眾所信賴,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值得政府相關部門嚴肅思考面對。依靠報復而實現即時的正義雖不合法,但其所追求的毫無疑問仍是人民認知的「正義」,政府對於報復來及時實現所認知正義的態度,若仍是消極處理其適法的問題,而不深究為何民眾「棄司法程序」而「取報復即時性」的背後原因,一言以貫之,就是目前國家機關與司法制度,不被人民所信賴!
黑道組織性地脅迫運將們,讓七位司機不堪壓力尋短。(網路示意圖)
作者指出,報復壞人的及時正義實現,儼然成為全民共識,認為這是懲罰家暴虐童行為人,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網路示意圖)
依據歷年傷害罪相關判決不難發現,大多以易科罰金論處結案,會因傷害罪入監服刑的案例是為少數,就以幾年前喧騰一時某女藝人與日籍友人,酒後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為例,因女藝人與日籍友人與司機達成民事上和解,因此法院最後僅判決緩刑確定,顯見法官在審理傷害案件時,普遍會審酌民事達成和解與否,而影響最終審判結果,是否成罪的關鍵,竟是取決於被告身上,這樣的標準是否能讓民眾所能接受,結果自是不辯自明。
 再者,現行刑法關於虐童的相關規定,除非構成重傷害或致死,有最低本刑規定之外,若凌虐僅造成孩童皮肉傷,其刑責最重也只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勢必無法產生遏阻虐童的效果,而法務部昨天也很有效率提出修法草案,計畫將凌虐罪訂定最低本刑6個月徒刑,此外也增訂,若凌虐至未成年者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此應給予法務部肯定;另外,刑法280條規定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兒少法112條也針對孩童有相類似加重規定,但就家暴角度而言,除了小孩之外,配偶往往也是受暴者,但對於配偶卻似乎沒有相關加重處罰的規定。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角色與立場的不同,常使許多受家暴者不但不被諒解,反而還會被他人誤會。(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最後,雖然保護令的申請除了被害人之外,還設了檢察官、警察及主管機關也可主動代為申請,化被動為主動,但問題是這些人並不會即時知道有施暴情事發生,反而是街坊鄰居。時常看到媒體訪問鄰居時,都時常會有「這家人時常打小孩」、「時常聽到小孩被打到求饒的叫聲」,表示鄰居都知道家暴正在發生,但別管他人家務事的觀念是普遍觀念,常常導致錯過救援時間,如果設有獎金提供誘因,應該可以增加家暴令的即時效果,提供通報或檢舉獎金,一旦確認有家暴事實,就給予適當獎金,鼓勵守望相助減少傷害擴大。
民眾之所以選擇行使「報復的即時正義」,並非不知道動用私刑是違法的,只是他們無法期待「司法正義」的到來,才會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甘冒違法也要讓施暴者負起應負責任,這是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嚴正面對的問題,必須從行政、司法與司法各個層面進行檢視現行制度的缺漏補正,否則「私法正義」取代「司法正義」絕非全民之福。國家當局,請了解人民的心聲《遲來的正義絕不是正義》
謝宜斌觀點:遲來的正義絕不是正義-風傳媒 https://bit.ly/40jsd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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