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友人請託帶口內膏返國 男好心反遭判拘30日
楊姓男子受友人委託從越南帶口內膏返國,被海關人員認定未經核准輸入藥品,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台北地院判拘卅日。藥局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記者許麗娟攝)
2022/11/20 06: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人出國,經常受親友之託帶藥品返台,但此舉恐會吃上官司!楊姓男子2019年間接受張姓友人委託,從越南帶口內膏返國,但海關人員發現口內膏的包裝載明「用以治療口腔潰瘍」,認定他未經核准輸入藥品,依違反藥事法移送。高等法院認為該品含有Lidocaine等藥品成分,沒有取得許可證確實不得輸入,日前維持一審台北地院判拘卅日見解。
2019年8月間,人在越南的楊男受到張男委託,向張的表弟拿一個盒子帶回台灣,返國入境時經海關開箱查驗,發現裡面除了用來包裝小金飾的袋子與盒子外,還有95條口內膏,外盒則寫著「用以治療口腔潰瘍」、「用於口腔和嘴唇粘膜的疼痛、發炎」等字樣。海關認定楊違法輸入藥品,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台北地檢署發現口內膏外包裝載明含有麻醉藥Lidocaine、抗炎藥Triamcinolone acetonide等成分,再加上楊男供稱「託買寄回來的」,認定他知悉包裹內裝藥品,且替友人運送,不符合「自用」的免責規定,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起訴,最重可處10年刑。
台北地院傳喚委託人張男作證,張男表示未告知包裹內容物,楊男也辯稱不知道裡面是什麼,合議庭遂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同條第3項的過失罪處罰,判拘30日。楊男喊冤,上訴二審,主張只超帶23條口內膏,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高院指出,本案是依違反藥事法論罪,與是否超過免稅額的數量並無關係,無調查必要。張男請表弟交付箱子時已打包完畢,也未告知裡面有什麼,楊男不可能擅自打開查驗,確實不應以故意輸入禁藥罪處罰。
高院考量楊男從事旅遊業,卻疏未確認包裹內是否含有藥品,貿然運送入境,日前認定一審判拘30日並無不妥,駁回其訴。楊男不可上訴,但因起訴時為最重10年罪刑,檢察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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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唯一快篩棉棒廠商涉「私造」 業者:不知生產要有GMP
亞台科技在去年七月未通過GMP核准就生產快篩採檢棉棒銷往國外,這個月被檢方依法起訴。(翻攝業者官網)
2022/06/24 22:4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國內唯一製作快篩棉棒的亞台科技涉「私造」案,這個月檢方以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檢方指出,業者在未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GMP快篩試劑採檢棒製造許可證,就出口採檢用棉棒,去年查扣250萬支棉棒獲利超過200萬。業者回應,不曉得需要通過GMP核可,因為國外只要有輸入許可、ISO與FDA認證即可,目前已通過GMP認證,希望政府能多輔導幫助中小企業。
據了解,2年前隨著疫情攀升快篩劑跟著缺乏,該公司在2年前創立,並在去年成立生產線,專門提供快篩組內的測試棉棒,業者先通過了ISO13485(醫療設備、質量管理系統)與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檢方指出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要生產快篩棉棒,必須要經過GMP認證,但是業者在去年7月才獲得認證許可前,就已經先銷售一批採檢棉棒銷往國內外。
檢方指出,業者在未通過GMP認證許可前生產棉棒,違法法令規定屬於「私造」,這些棉棒販售給國內外廠商,作為武漢肺炎快篩試劑配件或PCR採檢使用,在去年搜索時,查扣了250萬支正要出貨的私造採檢棉棒,在這個月將業者依法起訴,而業者在私造期間也因法令經過修法,在去年5月業者違反的是藥事法,而在5月過後適用醫療器材管理法,兩條法令,除最高1000萬罰金,還可處3年以下徒刑。
亞台科技回應,強調被查扣的棉棒都是輸出國外,未在國內流通,在業界20多年有成立他公司生產棉棒應用在電子、航太清潔用品,2年前客戶委託下投資約三千萬成立公司,成立專門快篩用的棉棒。
該公司指出,對棉棒的製程相當專業,專利棉棒針對鼻咽、鼻腔或肛門、子宮頸膜便於採集,且可避免二次感染,此外還有產品用於動物採檢,因應國內外市場;製造前經過市府衛生局核准,也經過ISO與FDA認證,但由於是第一間製作採檢棉棒的公司,對相關法令不熟又缺乏輔導才觸法,目前也已通過GMP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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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上門! 旅館業者受疫情影響偷賣血氧機、壯陽藥被起訴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去年查獲旅館業者涉嫌在網路上違法賣壯陽藥。(資料照)
2022/10/05 09:5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是「信義區CP值最高旅店」的台北市某旅館陳姓男負責人,去年受疫情影響生意,竟涉嫌違法兼差,上網兜售壯陽藥「悍馬糖」及私下販售血氧機;台北地檢署接獲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移送後,依違反藥事法等罪起訴陳男及其員工等3人。
去年間,陳男被檢舉在臉書及IG上違法販售含犀利士西藥成分的壯陽禁藥「Miss CANDY悍(汗)馬糖」,台北市調查處獲報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這才查出在網上賣禁藥的陳男,原來是北市信義區某旅館負責人,因受疫情影響生意,涉嫌夥同員工「兼差」販售壯陽藥。
去年9月6日,檢調發動搜索並於旅館及陳男的住處查獲大批「悍馬糖」及醫療器材血氧機。
檢方查出,去年4月至9月6日間,陳男等人涉嫌自馬來西亞進口含犀利士等成分的壯陽藥,在臉書、IG、LINE等社群平台上販售,不法獲利114萬餘元。
此外,陳男等人還以每台800至900元不等價格,私下向住房的客人買了64台血氧機,並以每台約1500元價格轉賣給民眾,總計不法獲利3萬多元,此部分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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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核准製銷「安心口罩」 5個月海撈1571萬元全沒收
碩頂公司負責人黃學信辯稱,是外盒誤用文字,引起誤解。(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2/07/05 12: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碩頂精密工業公司於2020年8月疫情肆虐之際,未取得衛生福利部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卻製造販售品名「安心口罩」的醫療口罩,截至去年(2021年)1月5日,共銷售約579萬5200片口罩,違法獲利1571萬6781元,台中地院依違反藥事法的「共同犯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將負責人黃學信判刑3月,經理等3名共犯判刑2月,皆可易科罰金,不法所得1571萬6781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學信是碩頂公司負責人,前年8月起在公司內設置生產口罩機器,生產口罩販售,但卻沒有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碩頂公司於去年1月5日才取得許可證),該公司設計印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用途: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等文字的外盒,委由不知情廠商製造外盒,再用「安心口罩」品名販售,法務部調查局行業調查處與台中地檢署,去年2月1日搜索,查扣上百萬片口罩等證物。
台中地檢署去年起訴認為,黃男等人在取得許可之前,即對外販售「安心口罩」,外盒並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用途: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等文字,觸犯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售醫療器材,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等人辯稱,「安心口罩」並未記載為醫療口罩,也從未將本案的口罩,以醫療口罩之名販賣,並非故意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縱使口罩外盒誤用文字,衍生口罩是否應以醫療器材管制的爭議,但這僅屬過失,並沒有觸犯上述兩條法律。
法官認為,黃男於調查局時供稱,碩頂公司曾於2020年10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製造口罩,於2021年1月5日取得許可,取得許可證之前,碩頂公司就從2020年8月起生產口罩,依上被告黃學信所述,他明知是否能製造、販賣醫療口罩,衛福部具有一定規範,黃男明知醫療口罩並非可隨意製造、販售的商品,未依法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核可,卻又辯稱並無違法製造、販賣醫療口罩的犯意,辯詞不足採信,依醫療法的「共同犯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判刑3月,其餘共犯判刑2月,經理等3名共犯判刑2月,碩頂精密工業公司科罰金10萬元,犯罪所得1571萬餘元沒收。
檢調於去年2月搜索碩頂公司並查扣口罩一批。(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檢調於去年2月搜索碩頂公司並查扣口罩一批。(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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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母來台依親幫女兒顧店 還賣越南名藥被移民署查獲
越南新住民阮氏女子(左)開雜貨店,母親來台依親幫女兒顧店,還賣越南名藥被移民署查獲函送。(民眾提供)
2022/02/24 10:0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越南新住民阮氏女子嫁來台,在高雄林園開雜貨店,她的母親潘氏特地申請依親來照顧女兒和孫子,因讓女兒能多陪伴孩子,她協助看顧雜貨店,卻不知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移民署高雄專勤隊接到檢舉稽查,意外又查獲雜貨店還販賣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及眼藥水、痠痛藥膏東南亞藥品,涉觸藥事法,今遭函送法辦並罰款。
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日前接獲檢舉,林園區有一間東南亞商品雜貨店,疑有外籍人士非法工作情事,派人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越南籍外僑潘女從事結帳、收銀及分裝蔬菜、顧店工作,意外查獲店內貨架上陳列多款東南亞藥品出售,包括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分別依違反藥事法、就業服務法函送法辦,違反藥事法部分,衛生局裁處3萬元罰鍰。
潘女表示日前以依親名義來台,因女兒阮氏嫁來台經營東南亞商品雜貨店,平日要照顧小孩忙不過來,才請她幫忙顧店,該店經營者是女兒阮氏,母女二人並不知這樣已觸法,更不知違反藥事法,因為在越南的雜貨店幾乎什麼都賣,所以店內原本賣糖果、泡麵、乾貨等雜貨商品,因母親來台探望,有家鄉藥膏及藥品的需求,便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氣的數種藥品,多買一些也隨手陳列販售
她表示銷售狀況頗佳,並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母女倆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阮女還向專勤隊員表示,因為不懂台灣法令規定才會將藥品批貨上架, 沒想到竟違法遭到罰款,直說「以後再也不敢了」。
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依我國藥事法相關規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成藥,更不可網購輸入未經核准且沒有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藥品,否則恐面臨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函送勞工局裁罰。
越南新住民阮氏女子開雜貨店,母親(右)來台依親幫女兒顧店,還賣越南名藥被移民署查獲函送。(民眾提供)
母女倆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民眾提供)
母女倆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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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賣4支額溫槍賺1萬7 女子「少了那一張」挨罰5萬
女電商無證賣額溫槍被檢方罰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1/09/24 10:4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初,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從中國流竄至全世界,台灣也爆發一波疫情,經營網路電商的林姓女子,在網站和LINE販售額溫槍,她只賺了1萬7千元,卻因沒有藥商許可證被檢舉送辦,雄檢偵結後認為她所生危害非鉅,處分緩起訴1年,但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
檢方指出,去年3月,武漢肺炎在國際爆發後,台灣開始加強入境檢疫措施,國內也陸續傳出有確診病例,引發民眾恐慌,爭搶購買防疫物資,29歲的林姓女子看準商機,向不詳人士購入數支額溫槍後,把商品資訊放在網路和LINE供民眾下單。
由於耳(額)溫槍、血氧機等屬於醫療器材,須取得販售許可才能販售,林女沒有拿到藥商許可證,還賣出了4支額溫槍賺了1萬7千元,被民眾檢舉後,警方依違反藥事法將她送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1千萬元以下罰金。
雄檢偵查時,林女喊冤稱不曉得自己不是藥商不能賣額溫槍,還說自己只賣成本價,想替防疫盡點心力,不是想賺錢,檢方發現她賣的額溫槍1支2900元,與市場行情相距不大,考量她一時失慮且坦承犯行,造成危害非鉅,因此偵結處分緩起訴1年,但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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