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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促轉會公布壓迫體制規模 國民黨曾建上萬組織滲透台灣
促轉會公布壓迫體制規模 國民黨曾建上萬組織滲透台灣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O3Mus
促轉會統計,曾在起訴與審判等各階段參與審判各階段的決策人員,包含軍事檢察官、審判官、各級軍政官員、總統府官員到總統,總共1994人。(取自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
2022/05/30 09:3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公布威權統治時期之壓迫體制圖像,1952年7月,中國國民黨「區域黨部」建立1萬5千多個滲透台灣社會的小組組織,吸收黨員11萬5千多人。「特別黨部」於同一時間建立2萬3千多個滲透的小組組織,黨員近16萬3千多人。
促轉會報告指出,國民黨准尉以上從政幹部及各級士兵委員均需建立個人資料。至1957年時各級黨部納入管理的幹部個人資料共12萬1635份,提供人事查核會簽參考資料共調閱5萬6300份。透過人事查核,特種黨部掌握軍職人員升遷管道,並透過掌握個資,控制軍隊。
國安情治系統以「金湯會報」、「大專院校保防工作」、「海外政治偵防及護照加簽」、「特殊分子輔考」、「人事控制」等幾個面向的工作,由國安局領導各情治單位分工合作,執行政治偵防、操作人事控制,與控制人民思想及遷徙自由。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幾乎無所不在的國民黨組織,在每個場域皆密切與情治機關協力。另外,外交部、教育部等行政機關,也在與黨務、情治機關合作之列,共同鞏固威權的統治秩序。
報告強調,國民黨作為早期保防制度的主導者,在監控系統中,與各級機關、情治系統密切合作,即使在保防制度回歸情治機關後,國民黨黨務系統如社工會仍在協力之列。國民黨也以黨務需要為名,持續向各機關索取人事保防資料。這類社會監控除了日常性的保防作為外,亦在不同社會場域、針對特定群體建置網絡。
促轉會推估,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當事人2萬2028人。《國家安全局局史》中記錄,1950至1967年間以「叛亂犯偵結處理」者有2萬6228人。
據統計,曾在起訴與審判等各階段參與審判各階段的決策人員,包含軍事檢察官、審判官、各級軍政官員、總統府官員到總統,總共1994人。
1980年,調查局人員約1800人,編制保防人員5000人,保防布建人數4萬9000人。外部布建人數3萬人,外部校園布建人數3000至4000人,調查局該年度布建經費5000萬元;調查局自1980至1993年間建立情報網的布建預算花費約10億多元;警備總司令部在威權統治時期查禁刊物共有書刊將近40萬種,報刊939種、雜誌2萬1956種、唱片8569種。
此外,促轉會研究,前總統蔣介石在1950年代軍事審判案件中扮演著顯著的角色,他的重判傾向在實務上使得軍法官「揣摩上意」,並加重刑度或加長審判流程。
若以初審未判死刑而終審遭判死刑者為母體,蔣介石核覆的案件,有超過8成人刑度被加重,超過3成人被改判為死刑。再檢視判處死刑最多的軍法官判決後更會發現,蔣介石的覆判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促轉會指出,前揭數據是威權統治時期,各政府機關與執政黨作為的部分紀錄,雖不完整,仍足以讓人初步揣想壓迫體制的規模。
促轉會研究,前總統蔣介石在1950年代軍事審判案件中扮演著顯著的角色,他的重判傾向在實務上使得軍法官「揣摩上意」,並加重刑度或加長審判流程。(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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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資料庫公布 蔣介石參與政治審判高達4101次
促轉會今天舉行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在審判決策者分析中,故總統蔣介石參與決策高達4101次,顯見蔣介石在當年政治審判案件的影響力。(記者叢昌瑾攝,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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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8:0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促轉會今天舉行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呈現威權統治時期受害者性別、省籍與年齡資料,1950年代是政治案件終審高峰,在審判決策者分析中,以故總統蔣介石參與決策超過4千次最多,高達4101次,顯見蔣介石在當年政治審判案件的影響力。
促轉會表示,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於去年2月26日正式對外公開,獲得各界熱烈迴響,僅自資料庫網頁直接分享至臉書頁面者,就有超過4千次,而新興網路媒體也自行製作專題,帶動社會上的討論。
促轉會主委楊翠致詞時表示,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公開之後,促轉會持續增補內容,目前累計收錄的政治案件受裁判人有1萬3683人次,新增2千餘人。由於資料庫是首度系統性整理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審判流程的案件紀錄,引起學術界重視,尤其是過去關於政治案件的研究多以個案為主,資料庫所累積的龐大資料,提供了從量化統計分析的可能,以更宏觀的研究取徑分析政治案件,更打開寬廣的對話空間。
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致詞時,說明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呈現的政治案件樣態,試圖釐清壓迫體制的圖像,包括理解不同位置的角色分別有著怎麼樣的權力?
葉虹靈提醒,不要簡單將所有軍事審判體制參與者當作加害者看待,有些軍法官忠於原判,抵抗上級意志,而也有些軍法官比較選擇配合上層長官。唯有透過帶有問題意識的研究,分析體制跟人的行為交錯影響,才能奠定究責釐清的基礎。
根據促轉會統計,在「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累積1萬3268人次的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受裁判人資料中,男性占96.27%、女性僅3.73%;以出生地區分,台灣省籍受裁判人數占55%,外省籍受裁判人占45%。
以受裁判年齡分析,平均年齡為33歲,被起訴年齡最小是11歲、最年長是84歲,有42.53%受裁判者年齡介於19歲到29歲之間。
政治案件審判決策者分析中,總統3人、總統府中包括總統府秘書長、參軍長等36人;國防部中,包括參謀總長、國防部長等59人;軍法官1119人等。其中參與次數前三名為,故總統蔣介石參與決策4101次、軍法官殷敬文3233次、前參謀總長周至柔3152 次。
以政治案件終審年分分布來看,1950年代是政治案件終審高峰,占威權時期政治案件的50.7%。政治案件終審刑度中,有1628人次被判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1498人次被判5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被判死刑者1153人次、無期徒刑者169人次。
促轉會今舉行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主委楊翠開幕致詞。(記者叢昌瑾攝)
轉型正義資料庫公布 蔣介石參與政治審判高達4101次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bGumTb
促轉會今天舉行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在審判決策者分析中,故總統蔣介石參與決策高達4101次,顯見蔣介石在當年政治審判案件的影響力。(記者叢昌瑾攝)

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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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1日電)促轉會統計,根據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死刑者共達1153人;其中,當時的軍法官殷敬文共判決203次死刑、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促轉會: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https://bit.ly/3qFzSf9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6日將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並在臉書粉絲團上表示,根據資料庫最新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依序是:殷敬文、彭國壎、范明、周咸慶、王名馴、邢炎初、鄭有齡、甘勵行、陳慶粹、解寄寒。
促轉會指出,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但為何是這幾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西元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表示,判處最多死刑的前5名軍法官,分別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
促轉會分析說,最重要原因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總統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
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以呂敏遜案為例指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為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
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編輯:林克倫)1100221
促轉會: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https://bit.ly/3qFzS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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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26日將舉行最新統計數據,將進一步揭露威權時期軍法官的判決數量與人數。翻攝自促轉會臉書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威權時期1153人遭處死 這10名軍法官判處最多死刑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umnxyo
行政院促轉會於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除進一步揭露威權政府如何操控審判外,官方首度統計前10名判處大量死刑的軍法官,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高達1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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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促轉會統計資料,在威權時代判處最大量死刑的10位軍法官,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明馴161次、刑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奇寒38次
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就在資料庫上線滿一周年之際,跨領域的分析角度也得以針對各個環節的體制參與者展開系列探問。
為何這幾位軍法官判處死刑最多?促轉會指出,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在1956年以前約有100名警備總部軍法官,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也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但最主要的,還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也就是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以及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2個法條有解釋上的模糊空間。
促轉會進一步以呂敏遜為例,揭露當時的威權政府是如何進行判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但在最後階段,總統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3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另外一個例子,是1952年5月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
但促轉會提到,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中正手上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於是,閱讀反動書刊的吳哲雄處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樣的書籍閱讀行為,卻在解釋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
促轉會指出,根據統計,起訴時是第5條,但是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在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其中又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2月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
威權時期1153人遭處死 這10名軍法官判處最多死刑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umnx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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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指出,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但為何是這幾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西元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表示,判處最多死刑的前5名軍法官,分別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
促轉會分析說,最重要原因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總統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
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以呂敏遜案為例指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為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
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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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統計,根據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死刑者共達1153人。(RTI)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統計,根據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死刑者共達1153人;其中,當時的軍法官殷敬文共判決203次死刑、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
促轉會26日將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根據促轉會公布在臉書粉絲團上的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依序是:殷敬文、彭國壎、范明、周咸慶、王名馴、邢炎初、鄭有齡、甘勵行、陳慶粹、解寄寒。
促轉會指出,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表示,判處最多死刑的前5名軍法官,分別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
促轉會分析,最重要原因是軍法官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總統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
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以呂敏遜案為例指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為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    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威權時期1153人遭處死 這10名軍法官判處最多死刑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本周五即將登場的「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於明天(2/24)寄發錄取通知!​
​Facebook https://bit.ly/3aStAU1
📊 從資料庫收錄的審判流程決策者人數,可以劃分出威權統治時期的壓迫體制金字塔,它的層次包含:總統(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總統府,國防部,國防部以下單位決策長官,以及最底層的軍法官和軍事檢察官。
從最新的統計資料,到底還可以發現軍事審判體系參與者的哪些行為模式與審判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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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資料庫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總統蔣中正就介入970人,其中259件案例被改判為死刑,然而有18位的初審判決是感化教育,更有5位原本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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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沈筱綺指出,政治案件的改判是以從重從嚴為原則,其中蔣中正有沒有介入軍事審判,幾乎決定了政治犯的生命是否會遭到扼殺。根據統計,在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的8,317筆案件裡,經過蔣中正覆核的案件有三成(31.4%)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三成(29.2%)則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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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覆核過程中沒有上呈給蔣中正的案件,終審的死刑判決占比不到4%,並且高達七成五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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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找不到任何一條法令,可以讓總統擁有直接變更判決或自行決定刑度的權力,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第133條甚至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反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不過蔣中正的作法卻是直接用毛筆在簽呈公文寫上:「處死刑」、「應處死刑」、「槍決可也」、「此人為何不槍決」等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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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蘇彥斌利用資料庫的數據,採取量化統計模型的研究設計,結果也顯示蔣中正的覆核確實會提高死刑判決的可能性,並且指出以下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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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例如1950年韓戰爆發後的六個月內,政治犯有較高的可能性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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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意代表等社會菁英階層,並不見得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反倒是學生、粗工與無正式工作的底層人民,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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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軍警人員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較高,顯示威權統治對於軍警系統有較嚴厲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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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律師、醫師、老師、記者等專業工作者,被判無罪的機率明顯較低,被判有期徒刑、感化教育的狀況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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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轉會在本周五舉辦的「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邀請READr 讀+媒體團隊分享以資料庫製作新聞專題的心得,並且邀請跨領域學者透過計量模型、法律史的耙梳,針對資料庫的政治案件進行系統性驗證,幫助我們以更宏觀的視角分析壓迫體制,拓展白色恐怖研究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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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表會活動沒有直播,也因為防疫管制的考量不開放現場候補,歡迎大家隨時關注臉書、IG的最新訊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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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

活動時間:2021 年 2 月 26 日(五)上午10:00​

活動地點:臺大社科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Facebook https://bit.ly/3aStAU1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https://twtjcdb.tjc.gov.tw/

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促轉會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威權時期10名軍法官處死1153人

1153人死刑名單,揭「底層勞工」淪歷史陪葬!揭密白色恐怖判死最多前10軍法官、蔣介石不能說的秘密 https://bit.ly/3kqtLZM
昔日談起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稍有理解者或許會認為這是迫害本省菁英之悲歌,然而就今(26)日促轉會之「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蘇彥斌爬梳資料庫、對總計13863筆判決中8407筆有終審資料者進行解析,發現其中遭判死刑者的1153筆案件裡高達24%是農林漁牧業與技術工、19%無正式工作或從事粗工,顯然遭判死者近半數係「底層勞工」,這些人都成了歷史陪葬品。
就促轉會日前公佈,資料庫中判死刑最多前10名軍法官依次為殷敬文、彭國壎、范明、周咸慶、王名馴、邢炎初、鄭有齡、甘勵行、陳慶粹、解寄寒等,然而這光是名單不足了解軍法官是在怎樣制度架構下進行審判、判生判死之際面臨怎樣的情境,而綜合各路學者研究成果之發表會,就要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與蔣介石不能說的秘密。
13863筆資料勾勒威權統治時期受壓迫圖像 「軍法官」樣貌複雜:有人可以抗命蔣介石數十次,也有人立刻屈從上意改判死
就2020年上路之「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促轉會主委楊翠介紹,其中收藏政治案件裁判人檔案資料蒐證、迄今計有13863人次政治案件受裁判人基礎資料,而促轉會以此展開基礎研究、邀請學者專家共同參與,針對案件受裁判人狀況、審判人參與情況、流程等進行交叉研究,以呈現威權統治時期受裁判人基本樣態與壓迫體制整體圖像。
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則言,資料庫將過去進入門檻較的檔案透過簡潔平易近人介面讓一般使用者可以容易搜到,許多受難者家屬也說是透過資料庫才知道過去家裡長輩碰到什麼事情、進而到檔案管理局去申請看檔案。台灣轉型正義始終要問的題目是:威權時期到底哪些人受害?如何受害?什麼樣的人造成這些結果?透過資料庫大規模統計,包括受難者省籍、性別、年齡、職業,壓迫體制參與者從最高總統、參謀總長、國防部各級到軍法官扮演之角色,可釐清各種問題。
(翻攝自「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簡報)© 由 風傳媒 提供 (翻攝自「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簡報)
(翻攝自「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簡報)
葉虹靈指出,各案件審判流程其實很複雜,有些軍法官可以跟前總統蔣介石「應處死刑可也」的指令來回抵抗數十次、也有人立刻改判屈從上意,很難以一個單純「加害者」標籤去定位每個軍法官,這次研究就是啟動相關討論的開始:「我們透過這段歷史要講的是,人本來就很複雜……對人的多樣性與複雜抱有這樣想像,這是今天與威權統治時期最不一樣的地方。」
蔣介石「覆議」關鍵影響:一樣被控為共匪燒飯蓋草寮 一個判死刑、一個活下來
談起威權統治時期許多非軍人身份的平民亦遭捲入之「軍事審判」為何物,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報告,中華民國1930年《陸海空軍事審判法》源於北洋政府時期之《陸軍審判條例》、參考於日本1880年《陸軍治罪法》與《海軍治罪法》,這些法規原先都禁止上訴、旁聽、律師辯護,前大法官李潤沂曾提醒「原有軍審對當事人保障不足」,直到1956年《軍事審判法》出現才有改變,加入《刑事訴訟法》規則。
儘管如此,《軍事審判法》的「覆議」制度也有爭議。這條文源自傳統中國法審規定,上級認為不合法者得令覆議、發回重新審理,判決確定則為覆審,但實務運作上能否由上級自己動手「改判」?就目前判決來看,當時總統蔣介石閱卷後自行直接判刑的痕跡其實清晰可見。
甚至,包含檢察官與法官在內的「軍法官」資格任用上僅要求修習法政之學1年以上、不必考試,就過往學者謝孟達研究最常判死刑的軍法官,全是外省籍、僅4位有正統法律背景,其中殷敬文擔任福建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法學訓練是問號,范明亦無無明確法學教育背景,可能是經考試訓練後才成為福建司法處審判官。
判刑部份就《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規定,參與叛亂組織集會判無期或10年以上,第2條之1款(即俗稱「二條一」)著手實行顛覆者則判唯一死刑,但林政佑也提問:看左派書籍、參與討論算哪個呢?
就政治犯呂敏遜的狀況來看,本來是以第5條被起訴,被控涉案情節包括在相關組織擔任燒飯、蓋草寮、開墾山地工作並有讀共黨手冊,這案件初判12年但蔣介石不同意,要求從重量刑、最後判死刑;但就做了同樣事情的政治犯許溪河來看,許後來被以第5條處有期徒刑:「他們做的事有什麼不一樣嗎? 難道燒的飯不一樣?」
從呂敏遜與許溪河命運的分野,可見蔣介石覆核之重要性。林政佑又例,在李進來案的逃亡士兵非屬將官階級、也沒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依法蔣介石不需也不應覆核,但本案仍在蔣介石意見下來回更審、最後被「二條一」死刑,此例可見「上意」之勝利,當蔣介石明確指示刑度,軍法官往往會依指示來判
平民大量遭捲入軍事審判 總統前一年度「覆議」次數造成「揣摩上意」、甚至判重刑案量翻倍
以「軍審」處理非軍人身份一般人民的用意何在,就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蘇慶軒報告,「軍審」一般是由軍事機關發動調查、讓軍法官去審判,跟一般司法案件相比,其特殊性在案件要上呈給軍事長官決定、長官不滿判決可以要求重審,這在威權時期很普遍,即統治者的「司法鎮壓」。
在這套制度,上級軍事長官對判決結果可以核定(同意判決)、覆議(不同意判決)、要求再行審理、或懲處判決讓其不滿意的部屬,也造成軍法官容易「揣摩上意」無法獨立行使職權。威權時代在沒有公民社會監督下,政府很少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鎮壓機關空間也有很大空間做對自己有利的事,例如軍法官包啟黃在1950年代便藉職權大肆貪污。
而在蘇慶軒、成功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王奕婷、Essex大學政府系助理教授劉昊合力完成之〈司法鎮壓:台灣威權時期軍事審判過程〉一文,主要便欲探討「揣摩上意」是如何發生的、總統否決如何影響參謀總長與審判次數等。王奕婷指出,總統否決可能造成兩種結果,一是軍法官會更謹慎、對案件看更多次、經過多次否決重審讓結果更偏近總統偏好,二是判決可能放寬標準、讓原本會輕判的案件增加刑度。
(翻攝自「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簡報)© 由 風傳媒 提供 (翻攝自「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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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研究結果來看,王奕婷指出,會造成審理次數增加可能性之狀況包括前一年總統曾覆議10%以上案件量、軍人被告、同案被告較多、洩露軍事情報等,造成參謀總長是否否決判決的因素也包括前一年總統曾覆議10%以上案件量,至於判重刑可能性,若前一年總統曾覆議10%以上案件量,參謀總長判重刑的可能性會變2.3倍、軍法官初審判重刑則變1.13倍。
以結果來看,王奕婷說從台灣轉型資料庫進行研究確實發現符合「揣摩上意」的假設,至於「不揣摩上意」的後果,目前研究尚無法看出,另外也有研究尚無法處理的疑問:並不是每個案子都會上呈總統與參謀總長,在這些看不到的案子,是否還會「揣摩上意」呢?
底層勞工悲歌:社會菁英不見得較易被判死 學生、粗工、無正式工作者卻近半數且統計結果顯著
在判決刑度的影響原因方面,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蘇彥斌提醒,目前有的白色恐怖時期判決其實是一種「藉口大全」、是威權政府用以處理人民的藉口,只看判決書描述被告如何罪大惡極無助於了解實情;因此在〈威權時期軍事審判案件審判刑度影響因素之分析〉一文,蘇彥斌欲以數據探討的影響因素包括重大國際突發事件後的短期影響、審判過程中蔣介石是否有核覆、同案被告人數、省籍、性別、年齡、職業等變數。
就「重大國際突發事件」來說,蘇彥斌定義是非由國民黨發動、但對台灣有很大影響的事件,黨國為預防國內政治危機擴大可能採更嚴厲高壓手段、也可能採相對懷柔手段。本次研究納入重大國際事件包括:韓戰(1950年6月26日)、九三炮戰(第一次台海危機,1954年9月4日)、八二三炮戰(第二次台海危機,1958年8月24日)、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1970年10月13日)、中美簽署建交公報(1978年12月16日),並將終審日期落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的案件編碼為1、否則為0,了解其短期效應。
以有終審資料的8407筆之中,判死刑的1153筆案件裡本省籍為59%、外省籍為41%;職業部份,與過去討論集中於「社會菁英」不同,被判死刑者職業有高達24%是農林漁牧業與技術工、19%無正式工作或從事粗工、各種職業都有,判死高峰則集中於1950年代。
而以Heckman二階段多項單元機率模型進行分析,從統計上達顯著的影響因素來看,本省籍雖然在第一階段被起訴的可能性較低,被起訴後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卻也較低;至於國際重大突發事件影響,韓戰、九三炮戰後6個月內終審被判死刑可能性較高,韓戰爆發6個月內被判無罪可能性低,第二次台海危機與中美建交則無顯著影響;以職業來看,軍警人員與「低技術工與無正式工作者」被判死刑可能性較高。
從研究結果來看,蘇彥斌指出,過往受難者身份常見的主管、民意代表、社會精英其實不見得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反而是學生、粗工、無正式工作者較易被判死,律師、醫師、老師、記者等專業人員是被判無罪可能性較低。至於無罪判決部份,大部份變數其實沒有顯著發現,僅韓戰時期、軍警人員身份有解釋力,省籍解釋力則不顯著。
流亡台灣外省人亦難逃死劫 判決見蔣介石判死之「隨心所欲」
最後在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沈筱綺〈獨裁者的死囚:台灣威權時期軍事審判過程的蔣介石因素〉一文,也欲談討為何改判死刑、核覆過程從生到死的改變。
沈筱綺指出,有終審資料的8317筆判決其實原本有4分之1初判非死刑,刑度變化包括:減輕(28.4%)、加重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6.8%)、加重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37.8%)、無期徒刑(2.7%)、死刑(24.3%),被判死刑者的初審刑度包括無罪(1.8%)、感化教育(6.6%)、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6%)、10年以上有期徒刑(58%)、無期徒刑(23%)──在這之中,有些人本來根本就是「無罪」,這些人的核覆過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就研究結果來看,沈筱綺說,終審判刑被加重案件集中於1950年代,被改判死刑者期間集中於1951–56年。雖以軍審法規來說,雖然要送交總統核定的案件僅包括「將官處有期徒刑以上、校官處7年有期徒刑以上、尉官士官及士兵處死刑及無期徒刑、非軍人處死刑」等,軍階不高、罪刑不重理論上都不會讓總統確認,但在1950年代初期,幾乎所有案件都有蔣介石介入。
沈筱綺指出,蔣介石有無核覆確實對終審判決刑期有很大影響,沒有蔣介石核覆的案件7成5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蔣介石的話都是重刑,31.4%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29.2%是死刑,沒有蔣介石核覆時被判死刑者僅3.7%。
至於終審改判狀況,有蔣介石核覆者有32.8%被改判死刑、刑期加重47.7%,只有16%刑期減少,無蔣介石核覆者改判死刑僅4.5%、刑期減少57.3%、加重37.4%,可明確看見一旦蔣介石介入案件就會傾向判重或判死。雖然就1956年《軍事審判法》133條規定上級長官提出覆議後續無論如何都要滿意新的判決結果,提出覆議也以1次為限,但從實際案例看來,蔣介石提出覆議、軍法官再給一次審判結果後,蔣介石依然不斷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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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66年調查局第三處專員史與為案,史與為本是調查局破獲非常多「匪諜案」的情報員,之後卻被捲入內部鬥爭,同案被告則有馬公中學老師張芫芬、空軍上尉郭子淵、省政府倉庫工人徐紫亭、海員黨部幹事蔡文仲、農化場工人蔡竹安──這些人身份不同、階級不同卻一起成為同案被告,就只因都是江蘇同鄉。
這些被告被控在中國參加過共產黨外圍組織卻沒自首,初審多被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20年,蔣介石對判決結果不滿發回覆議,軍法官卻維持原判,接著就是一連串漫長過程──本來依規定蔣介石對此案就只能「核定」,但初審後蔣依然發回覆議,批示「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新者不得赦免,應處極刑為要」,再次更審軍法官維持原判決,蔣介石又說:「凡已入匪黨而不向政府自首、尤其在政府機關服務者,均應處極刑可也。」第3次更審還是維持原判,蔣介石又批示:「應照原批凡已入匪黨而不自首者應處極刑毋赦為要。」蔣介石對此案執著得發回覆議4次,直到拿到判決死刑公文為止。
1950年徐會知案遭蔣介石發回覆議、再審仍判5年,蔣介石也批「應槍決可也」,1954年陳寶華案初判10年、再審15年,蔣介石又批「為何不死刑」,而在1950年康震叛亂案,更見蔣介石核覆「隨心所欲」的標準。
康震為外省籍,與友人解雲清5月份一起逃難到台灣,兩人住在解雲清的友人杜思忠家,之後在馬公找到陸軍工作,沒想到工作不到4個月就被保密局逮捕、12月判決出爐。屋主杜思忠檢舉康震為「潛台匪諜」、說其參加叛亂組織還要吸收朋友「為匪工作」,但審判過程不僅找不到具體證據,軍法官也說康震雖過去在北平「為匪工作」但惡性不大、判15年,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後續被說服,但最後蔣介石仍說:「康震判處死刑可也。」
沈筱綺於文章指出,從康震案可見蔣介石判斷政治案件依據並不是事實證據、也不是司法官與下級軍事長官專業意見,如果事實證據與專業意見都不是影響蔣介石判決的因素,那什麼才是?光從檔案無法看見蔣介石的判決依據,但無論如何,他的決定也確實帶走99條受裁判人的生命,就後續研究,沈筱綺說曾有學者建議或許也可以與蔣介石日記對照,來理解每個案件當下蔣介石的情緒、那些「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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倖存者回首「綠島再叛亂案」:白色恐怖受難者無懼槍決、留下燦笑最後身影
倖存者回首「綠島再叛亂案」:白色恐怖受難者無懼槍決、留下燦笑最後身影/沃草國會無雙 https://bit.ly/2OcylyG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媽媽只知道父親被判 12 年,卻在第 6 年槍決,他們到底在監獄裡面做什麼?這是我一直的問號」綠島再叛亂案受難者宋盛淼的兒子宋文博,將近 70 年來的疑惑,等待他的答案卻是令人無語的虛構再叛亂組織。不過這些遭中國國民黨威權政府任意羅織罪名的受難者,在被槍決前一刻,大多仍面露燦笑紀錄最後身影,坦然的態度令人鼻酸。該案的倖存者彭金木語帶敬佩的表示:「他們認為自己的理念是正確的,所以被槍斃也無所謂。」
政治受難者蔡焜霖曾感嘆:「在執行槍決之前拍攝的照片都面露笑容,這對生性膽小懦弱的我,變成永遠無法理解的謎」(製圖: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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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年韓戰之際,蔣介石父子政治地位仍不穩固,為加強美國對其擔任國民黨政府領導,並有資格作為「反共」盟友的信心。官方計畫以一系列強迫戰俘、政治犯刺青「反共抗日」、「殺朱拔毛」字樣輸誠,並對外謊稱「自主發起」的運動。藉此對國際宣傳蔣氏父子在臺反共有成。
尤其,在綠島的勞動集中營監獄「新生訓導處」,更被蔣氏父子視為向美方宣傳的「樣板監獄」。駐中華民國大使藍欽、美方官員皆多次來訪。
政治受難者彭金木也回憶,每當高官來訪,他們這些「頑劣份子」就會被趕到燕子洞或其他隱密的地方躲藏,以免破壞感訓有成的表象。他們被吩咐蹲著不准出來,只給少少的食物和水。且洞口都會架設機關槍朝內,若他們一有動靜就等著挨子彈。
假自發真官方的「刺青運動」竟種下未來 14 受難者死因
1953 年,獄方假藉政治犯、前國大代表齊維誠「自發」,提議新生訓導處進行「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以刺青以示忠誠。甚至當時蔣經國也親自前往交通極不方便的綠島喊話,官方操作性質極為濃厚。事後新生訓導處處長姚盛齋回覆軍法處栽贓「再叛亂案」的回函也證明,是官方欲藉此運動考驗感訓成效,甚至將拒絕參加者冠上「阻擾獄中感訓」罪名。
獄方宣布「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後,獄中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政治受難者陳華等人私下串聯,呼籲別成為官方宣傳工具。再加上外省政治犯擔憂影響在中國生活的親人安危,刺青運動因響應者少宣告失敗。不過張皆得、方宗英、彭金木等帶頭抵制的受難者,也成為獄方未來報復的頭號對象。
遞紙條、傳抄書籍都成「顛覆國家」
事後,新生訓導處開始蒐集「紙條」、利用人性弱點「以犯制犯」打小報告,藉以羅織的「再判亂案」罪名,將幾批「阻擾感訓」的政治犯送回臺北起訴。情治單位也利用「運用犯」互相監視,蒐集受難者在保安處的言行做為「罪證」。另一方面,許多受難者因不堪刑求,只好被迫自白籌組再叛亂組織。
當時在獄中,官方僅提供審核過後的「洞洞報」。但這仍無法阻撓政治受難者仍私下取得外界或當局禁止的政治思想資訊(攝影/廖昱涵)
當時在獄中,官方僅提供審核過後的「洞洞報」。但這仍無法阻撓政治受難者仍私下取得外界或當局禁止的政治思想資訊(攝影/廖昱涵)
在「新生訓導處」因為以勞動及思想改造為目的,和一般認知的監獄管理有所不同。部分政治受難者得以在公差的機會中抄寫書籍資料、夾帶報紙,得知世界的動向及當局禁止的政治思想資訊。他們並未因為身體遭囚禁,而斷絕思想上繼續吸收外界知識及資訊的機會,成為島上一股「學習熱潮」。尤其當時中國國民黨政權腐敗,讓許多關心國家未來的人、知識份子對社會主義產生好奇與接觸。
隨著受難者們在綠島及保安處自我充實的「學習資料」、紙條等被獄方搜出,這些傳抄社會主義資料、互相討論的紙張,甚至僅是互相砥礪、鼓勵團結的喊話,卻被官方大大渲染為「顛覆國家政權並著手施行」的惡行惡狀,一整起事件逐漸被羅織成「ABCD 組織獄中再叛亂案」。
這個所謂「ABCD 組織」,其實來自政治受難者吳聲達長期被刑虐後的自白,其中表示 A 代表自己、B 代表張樹旺、C 代表楊俊隆、D 代表宋盛淼。不過,獄方事後比對他人自白,根本兜不攏,甚至他人筆錄也完全未提及此事。而吳聲達被關禁閉一個月後,也再次說明這個計畫僅是腦袋中初步的個人發想,眾人完全沒聽過計劃全貌。
尤其,許多檔案都證實,當時獄方及保安處的訊問,夾帶大量刑求的成分。政治受難者張坤修的雙手被獄方吊起來毒打,導致殘疾。鹿窟案的獄友們常幫他按摩復健,後來開始能勉強寫字,甚至張坤修終於能寫出自己名字的時候,還感動落淚。政治受難者張皆得在被保安處訊問後,則整整昏迷一星期,躺著卻不斷抽搐,獄友們也出動四、五個照料他。許多人在軍事法處開庭時,都向軍法官表明曾被刑求。
獨裁者蔣中正等人一句要求軍法官嚴審,改變了十幾個政治受難者的生死(圖片來源:國家檔案資訊網)
獨裁者蔣中正等人一句要求軍法官嚴審,改變了十幾個政治受難者的生死(圖片來源:國家檔案資訊網)
其實,起初軍法官周咸慶、殷啟文、王明馴也駁回檢方周濟良等人和新生訓導處的認知,不認為拒絕刺青就等於叛亂。也不認為違規抄寫、傳遞學習資料等於再組織叛亂,認為僅有延長感訓的必要。初次判決,軍法官將寫信遞紙條、傳遞學習資料的陳華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且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其餘輕判。
不需新事證 威權政府說你有罪即有罪
眾人的命運在判決被送入府院後,有了重大轉變。國防部參謀總長彭孟緝、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軍總長孫立人、總統府秘書長張群等人,僅依照簡單的案情摘要,就擅自認定需針對多名政治犯須,就莫須有的「ABCD 組織」一事嚴加複審。最終總統蔣中正也大筆一揮,指示罪責過輕需「嚴為複審」。
在上層的交辦下,軍法官王明馴、殷啟文、彭國壎等人,利用一開始不被認為是證據的政治受難者吳聲達口供,即所謂「腦中構想」且未告知眾人的「ABCD組織」計畫,大肆構陷長官欽點應「嚴為複審」的人,都為這個莫須有、受難者自己也不知道的組織成員之一。甚至在沒有新事證下,判決書中逕自寫明:「雖然被告等對於成立核心組織,於審理中堅不承認,但係空言狡卸刑責,不足採信。」
原本 1 人死刑、12 人延長感訓、11 人無罪、5 人不起訴的判決,最終大幅提升為 14 人死刑,年輕的生命紛紛成為威權槍口下的冤魂。
被槍決時,陳華 33 歲、楊慕容 32 歲、吳聲達 29 歲、高木榮 26 歲、楊俊隆 25 歲、游飛 63 歲、傅如芝 22 歲、吳作樞 32 歲、崔乃彬 25 歲、蔡炳宏 24 歲、許學進 24 歲、宋盛淼 31 歲、張樹旺 35 歲、陳南昌 30 歲。倖存者回首「綠島再叛亂案」:白色恐怖受難者無懼槍決、留下燦笑最後身影/沃草國會無雙 https://bit.ly/2Ocy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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