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餐廳都是服務員直接將小費收走,且小費多寡是由消費者自行決定,台灣餐廳則是固定向消費者收取10%服務費,就有網友不解,「10%服務費」的標準所謂何來?對此,就有知情者曝光背後歷史真相,直批「陋習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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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餐廳「服務費」標準是10%? 知情人揭「陋習」真相 https://bit.ly/2Me5V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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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餐廳「服務費」標準是10%?「服務小費」在世界各地的標準並不統一,在不同的行業、地區都有各自不成文的規定。有些地方,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明文禁止,認為等同貪污,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醫護人員、或採訪記者等小費,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也是犯罪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餐館和旅館開始實行「10%服務費」制度,將價格提高10%作為服務人員的固定工資。收入儘管已有保障,然而新規定還是難以戰勝老習慣  為何小費是10%?知情人揭歷史真相 | NOWnews 今日新聞 | LINE TODAY https://bit.ly/3iEnN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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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指給予服務生消費額以外的賞錢,以作表揚個人之用。小費在某些國家被視為陋習或歧視,有的成為一種社交禮儀。但所有國家,小費都不是法定要給,數目也沒有明碼標定,在不同地區的行業都有各種不成文的規定。在某些國家的歷史上,只有上等階級的人給予下等階級的人,例如主人、富人給予下人、奴僕、妓女、戲子等。在現代,尤其東亞國家,收小費或許被視為自貶身份,例如韓國服務員不會收日本客人的小費,美國也開始有經營者認為應該以較高薪資取代小費。
通常人們準備一些零錢;或超額付款而不取回零錢,零錢便當作小費。
在不同地區,要付小費的行業都不同。一般來說,旅遊、餐飲(特別是高級餐廳和酒吧)、交通(非公共運輸工具)、旅館等的服務生都要給小費,有些地方用洗手間、理髮、送報員、洗潔工也應給。
有些地方,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認為等同賄賂[1],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醫護人員、或採訪記者等小費,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也是犯罪的。當臨近重要節慶如聖誕節,在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小費習慣上給得較多。
有些國家的服務員所得的小費為其主要收入,例如餐廳酒吧的侍應。但通常亞洲的一些餐廳會把一定比率的「小費」,通常是餐費的10%,直接加入當次消費的總金額,但這種並不是給予個體服務員。
定義
小費是服務行業中通行的顧客對服務人員的一種酬謝方式,是在固定工資以外的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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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前是沒有小費的,然而酒店的常規服務外國遊客允許小費,但是許多服務員仍會交公。改革開放後,小費觀念從香港引入,在旅遊相關行業逐漸流行,但這僅是以自願為原則,例如高級酒店、酒店的餐廳、導遊與巴士司機會收取小費。 [2]在旅遊新規定出台後,禁止導遊主動向遊客收小費。
香港
在香港,付小費基本上是之前英國殖民地時期所遺留下來的習慣,在酒店與旅遊業比較普遍。付小費的形式是拿出多於帳單面額的款項給予服務生結帳(巴士投幣除外),而無須對方找續。例如帳單為95元,實付100元,5元可視為小費,而不是額外拿出零錢給予。由此客人不論付小費多少,都不會顯得小器。某些高級餐廳加收餐費的一成不屬於小費。不過大部分餐廳都會要求待應所得小費都必須上繳營業收入。
除自願性質小費外,香港大部分正式餐廳食肆都設有「加一服務費」,即餐牌上食品的價錢需付額外10%費用才是結帳時的實際費用。但絕大多數設有「加一服務費」之食肆所收得的加一收入實際都是算餐廳所有,侍應並未得到該服務費。
無論是自願性小費或「加一服務費」,在香港幾乎大部分餐廳食肆都視為收入來源,並未分配予待應工作員工。
台灣
在台灣的餐廳並沒有給小費的風俗習慣,但多數比較有制度化的餐廳都會加收價格的百分之十作為服務費,不過這項服務費並不會被獎賞給服務生,而是在法律上被視為營業收入。
餐廳收取額外服務費並不合理,理由是消費定價本身已包含服務的人事成本,不應再次收取,且無額外再提供任何生產物,故無任何經濟意義,且會影響顧客再次消費的意願,因此這樣的行為會阻礙商業活動。
但是國內旅行團所搭乘的遊覽車部分,因為國內遊覽車司機很多是靠行,本薪不高,基於服務品質問題,通常旅行社會計算搭乘的人數向旅客收取一定數額的小費,並給予遊覽車司機一些謝意。
日本
京都附近的人力車夫。
在日本,給小費不是文化的一部分。日本人若收到小費會感到不舒服,你的用意可能被混淆,甚至可能得罪人[3]。
南韓
在南韓,在餐館給小費不是習慣[4],一些人甚至認為給小費是不當行為[5]。高檔酒店或飯店常常會收10%到15%的服務費,但此費用會被包含在帳單中;顧客不應從帳單中把這一部分錢分離出來留給侍者作為小費[6]。
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小費不是慣例。如果服務一直特別好,客人有自由裁量權自行決定是否多付一點錢。但在一些餐廳會有一個強制性的6%的政府稅與一個額外的10%的服務費[7]。
新加坡
在新加坡,一般並不給予小費。酒吧與餐廳通常會加上10%服務費,雖然這部分並沒有給予服務人員。在小販中心、咖啡廳、計程車消費時,客人很少給予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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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對於小費有著各種不成文的規定,有些視為社交禮儀,但有些被視為陋習。(示意圖/達志影像)
服務費為何都收10%?知情人揭歷史真相:陋習 - 搜奇 - 話題 https://bit.ly/3o9i8Xn
相較於國外餐廳都是服務員直接將小費收走,且小費多寡是由消費者自行決定,台灣餐廳則是固定向消費者收取10%服務費,就有網友不解,「10%服務費」的標準所謂何來?對此,就有知情者曝光背後歷史真相,直批「陋習無誤」!
原PO在PTT「八卦板」以「為何小費收費標準是10%?」為題,PO文指出,台灣不少店家除了餐飲費用之外,會額外多掛一筆小費,費用是餐飲費的10%,讓他不禁好奇「為何小費收費標準是10%?不是其他比例呢?」
貼文一出隨即掀起網友熱議,「小費?那是老闆抽的稅」、「外國給到20%的都有」、「美國拿小費的服務生基本是無底薪的」、「天才老闆從美國學的,然後錢還不給服務生,真的狂」、「台灣的服務費、小費都只是變相定價而已,哪一間的服務費有真進到服務生手上」、「陋習無誤,拒絕消費」。
事實上,服務費除了作為消費者對服務員的酬謝方式之外,也有表揚個人之意,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國外餐廳及旅館開始施行服務費制度,將價格提高10%作為服務員的固定工資。
然而不同地區對於小費有著各種不成文的規定,有些視為社交禮儀,但有些被視為陋習或歧視,甚至在法律上明文禁止,等同賄賂,像是公務員、醫護或記者等,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也是犯罪的。服務費為何都收10%?知情人揭歷史真相:陋習 - 搜奇 - 話題 https://bit.ly/3o9i8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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