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姜氏惡莊公,愛叔段,東萊呂氏云:愛惡
--------------------------
《欽定儀禮義疏》言:「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故但有禰廟。」
------------------------------------
解釋:
[名] 先父的祠廟。《公羊傳.隱公元年》「惠公者何,隱之考也」句下漢.何休.解詁:「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
[名] 地名。春秋時鄭地。故址約在今大陸地區山東省荷澤縣西。
[二]ㄇㄧˊ mí
-------------------------------------------
禰廟
《欽定儀禮義疏》言:「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故但有禰廟。」
父廟。 或稱考廟。 《禮記. 祭法》所稱五廟之一。
祢廟
祢廟是漢語詞語,是指父廟,或稱考廟。
父廟。或稱考廟。《左傳·襄公十二年》:“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臨於宗朝。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 杜預 注:“父廟也。同族謂高祖以下。”《左傳·襄公十三年》:“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 杜預 注:“從先君代為禰廟。” 孔穎達 疏:“《祭法》雲,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雲禰廟,即彼考廟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穀梁傳·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 范寧 注:“每月天子以朔政班於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禰廟。”
禰廟
[禰廟]詳細解釋
父廟。或稱考廟。
禰廟
《左傳·襄公十二年》:“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臨於宗朝。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 杜預 註:“父廟也。同族謂高祖以下。”《左傳·襄公十三年》:“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 杜預 註:“從先君代為禰廟。” 孔穎達 疏:“《祭法》雲,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雲禰廟,即彼考廟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穀梁傳·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 范寧 註:“每月天子以朔政班於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禰廟。”
禰廟
[禰廟]百科解釋
禰廟是漢語詞語,是指父廟,或稱考廟
-----------
禰廟
《左傳·襄公十二年》:"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臨於宗朝。 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祢庙。 "杜預注:"父廟也。 同族謂高祖以下。 ”
《左傳·襄公十三年》:"所以從先君於祢廟者。 "杜預注:"從先君代為祢庙。 "孔穎達疏:《祭法》雲,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此雲祢廟,即彼考廟也...... 祢,近也。 於諸廟,父最為近也。 ”
《谷梁傳·文公十六年》:"夏,五月。 公四不視朔。 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祢庙。 禮也。 "范寧注:"每月天子以朔政班于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祢庙。 ”
《史記·五帝本紀》:"歸,至於祖祢廟" 正義:何休雲:"生曰父,死曰考,廟曰祢。 "
《欽定儀禮義疏》言:禰廟「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故但有禰廟。」「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 杜預 注:“父廟也。同族謂高祖以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宗子
注音 ㄗㄨㄥ ㄗˇ
拼音 zōng zǐ
基本釋義
⒈ 古代宗法制度稱大宗的嫡長子。
⒉ 泛稱嫡長子。
⒊ 指族長。
⒋ 皇族子弟。
「宗子」《國語辭典》重編
⒈ 嫡出的長子。
引《禮記·曲禮下》:「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文選·袁巨集·三國名臣序贊》:「宗子思寧,薄言解控。」
近長子
⒉ 皇室子弟。
引《文選·曹冏·六代論》:「內無宗子以自毗輔,外無諸侯以為蕃衛。」
《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一·魏王廷美傳》:「子叔韶字君和,慶曆六年,與諸宗子帝前臨真宗御書,選第一。」
「宗子」引證解釋
⒈ 古代宗法制度稱大宗的嫡長子。
引《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鄭玄 箋:“宗子,謂王之適子。”
《禮記·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 漢 鄭玄 注:“別子謂公子若始來在此國者,後世以為祖也。別子之世適也,族人尊之為大宗,是宗子也。”
唐 劉知幾 《史通·世家》:“至於 漢 代則不然,其宗子稱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
清 劉大櫆 《方氏支祠碑記》:“封建廢而大宗之法不行,則小宗亦無據依而起。於是宗子遂易為族長。”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緒言》:“周 天子是天下 姬 姓人的大宗,受封的 姬 姓諸侯對 周 天子說來是小宗……最先受封者死後,子孫奉他為始祖,立廟稱為宗。他的嫡長子嫡長孫世世承襲封土,稱為宗子。”
⒉ 泛稱嫡長子。
引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袁九敘 撫 滇 時,丁外艱歸,轎圍用白氈。或曰:‘昔某公遭艱歸,於轎頂之中,為一小龕,奉紙位一,載而行。’ 九敘 將用之。一友曰:‘公非宗子,神所依之主,在 六完 老先生所,若公復奉一主,是神有二矣。此禮,惟長房長子得行,公奔走可也。’ 九敘 拜而謝之。”
⒊ 指族長。
引明 方孝孺 《天台陳氏先祠記》:“割田若干畝以供祀事,請族之宗子主其祭,祭必繇禮。”
清 馮桂芬 《覆宗法議》:“或無父無兄,或父兄不才,民於是乎失所依。惟立宗子以養之教之,則牧令之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牧令遠而宗子近也;父兄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從寬,而宗子可從嚴也。”
⒋ 皇族子弟。
引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十:“閩 中有習左道者,謂之明教……至有士人、宗子輩,眾中自言:‘今日赴明教齋。’”
《宋史·魏王廷美傳》:“皇祐 初,﹝ 趙叔韶 ﹞進所為文,召試學士院中等,賜進士及第…… 仁宗 曰:‘宗子好學者頗多,獨爾以文章第進士,前此蓋未有也。’”
明 陸深 《傳疑錄》:“宋 制,宗子特立學以教養之,而取才焉,其出身仕宦,與民庶略等。 嘉王 取狀元, 汝愚 為宰相,其顯者。”宗子意思,宗子注音,拼音 - 三度辭典網 https://bit.ly/3sSFQum
--------------------
古代宗法制度稱大宗的嫡長子。
《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鄭玄 箋:“宗子,謂王之適子。”《禮記·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 漢 鄭玄 注:“別子謂公子若始來在此國者,后世以為祖也。別子之世適也,族人尊之為大宗,是宗子也。” 唐 劉知幾 《史通·世家》:“至於 漢 代則不然,其宗子稱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 清 劉大櫆 《方氏支祠碑記》:“封建廢而大宗之法不行,則小宗亦無據依而起。于是宗子遂易為族長。”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緒言》:“ 周 天子是天下 姬 姓人的大宗,受封的 姬 姓諸侯對 周 天子說來是小宗……最先受封者死后,子孫奉他為始祖,立廟稱為宗。他的嫡長子嫡長孫世世承襲封土,稱為宗子。”
泛稱嫡長子。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 袁九敘 撫 滇 時,丁外艱歸,轎圍用白氈。或曰:‘昔某公遭艱歸,於轎頂之中,為一小龕,奉紙位一,載而行。’ 九敘 將用之。一友曰:‘公非宗子,神所依之主,在 六完 老先生所,若公復奉一主,是神有二矣。此禮,惟長房長子得行,公奔走可也。’ 九敘 拜而謝之。”
指族長。
明 方孝孺 《天臺陳氏先祠記》:“割田若干畝以供祀事,請族之宗子主其祭,祭必繇禮。” 清 馮桂芬 《復宗法議》:“或無父無兄,或父兄不才,民於是乎失所依。惟立宗子以養之教之,則牧令之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牧令遠而宗子近也;父兄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從寬,而宗子可從嚴也。”
皇族子弟。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十:“ 閩 中有習左道者,謂之明教……至有士人、宗子輩,眾中自言:‘今日赴明教齋。’”《宋史·魏王廷美傳》:“ 皇祐 初,﹝ 趙叔韶 ﹞進所為文,召試學士院中等,賜進士及第…… 仁宗 曰:‘宗子好學者頗多,獨爾以文章第進士,前此蓋未有也。’” 明 陸深 《傳疑錄》:“ 宋 制,宗子特立學以教養之,而取才焉,其出身仕宦,與民庶略等。 嘉王 取狀元, 汝愚 為宰相,其顯者。”
百科解釋:
宗子,漢語詞匯。拼音:zōng zǐ有以下幾種解釋:指大宗的嫡長子,又指族長和皇族子弟。
宗子的意思 - 漢語詞典 https://bit.ly/3qTB5z7
-------------------
西周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 它源於民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 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是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繼承與分配秩序的原則。 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立捕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 周王為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稱"大宗"由摘長子繼承王位。 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 諸侯也由摘長子繼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也由摘長子繼承。 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關係與上同。 世襲的摘長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 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 大宗、小宗的宗法關係,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對於異姓有功的貴族,則通過聯姻,成為甥舅,分封為諸侯,也納入宗法關係。 於是,在全體貴族內部,舉國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的眾諸侯國競相拱衛的等級森嚴的體制,使政權不但得到族權而且得到神權的配合。 "親親"、"尊尊"在這裏獲得完備的、嚴格的體現,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從而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按照血緣遠近作為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是周禮的體現。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武宗,士有隸子弟"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等級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摘庶之辨,實行摘長子繼承制。 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問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摘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摘長子承繼。 這個系統稱為大宗,摘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 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因故而不能致祭,庶子才可代為祭祀。 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
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 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 "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117.39.29.29/book/show-56132.html https://bit.ly/2NBXTVP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