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號太嶽,又稱張江陵,湖廣江陵縣(今湖北江陵縣)人,祖籍直隸鳳陽縣,明代政治家、改革家,萬曆年間,官至太師、吏部尚書兼中極殿大學士,為內閣首輔長達十年。知人善任,重用名將李成梁、戚繼光等,鎮守北部邊防,為改革營造穩定的外部環境;任用潘季馴治理黃河,卓有成效。任內推行一條鞭法與考成法,改革賦稅與官吏考核制度,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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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
明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初五日出生在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位秀才家。張居正自幼聰穎,十二歲投考生員,荊州知府李士翱很賞識他。十三歲考舉人時又頗受鄉試主考官湖廣巡撫顧璘賞識,二人成了忘年交,顧稱其為「小友」,盛讚其為「國器」並解犀帶相贈;然顧恐其過於順利得意忘形而終無為,有意磨礪之,強制其落榜。
仕途
嘉靖十九年(1540年),張居正在十六歲時中舉。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進士,由庶吉士至翰林院編修。世宗後期,居正陞任右中允,與時任國子監祭酒的高拱關係良好。而居正亦是當時少數能與兩大重臣嚴嵩與徐階都能保持良好來往的官員之一。張居正與朝廷中宦官和權臣都有密切關係,這對他後來的仕途與施政都有著很大的影響,但也埋下「禍發身後」的悲劇。
宰輔
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居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上《陳六事疏》,聲明自己關於改革時政的意見。經歷了激烈的內閣鬥爭後,最終與高拱並為宰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和高拱一起巧妙利用俺答汗孫子來降一事,與韃靼和解互市,結束了雙方多年的戰事,是為俺答封貢。在南方,准許廣州舉辦一年兩次「交易會」[2]。
改革
神宗萬曆初年,張居正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關於與馮保合謀逐高拱之事,近代有不少學者提出異議),代為首輔。當時神宗年幼,張居正得到當時攝政的神宗生母李太后的完全信任,一切軍政大事均由他主持裁決,前後當國十年,實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
張居正像
萬曆元年六月(1573),居正實行考成法,加強對官員的考評,他要求全國各個衙門分置帳簿,記載一切發文、收文、章程、計劃,是為底冊。底冊一式三份,一份本衙門留存,一份送各科備註,實行一件註銷一件,逾期未辦理的,該科上奏候旨,一份送內閣考察,作為官員升降任免的依據。[3]此前,內閣無法控制的言官,也歸到了內閣的管理。如此一來,月有稽,歲有考,大大提高了各衙門的辦事效率;中央到地方的政令暢通;裁減了大量的庸官冗員;有力地整理了全國稅捐,數年的積欠得以收繳,國庫收入增加。最重要的是內閣通過此舉牢牢把握行政、監察大權,其中樞地位日益顯著。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應守孝三年,張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提出奪情(奪去父子之情,戴孝辦公),一時間遭到多方面的猛烈攻擊。吳中行、趙用賢及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進士鄒元標相繼諍之。皆坐廷杖,謫斥有差。其中鄒元標一條腿被打斷,落了終身殘疾。最終,反對意見被強力壓制,事態平息,但張也處於與大多數官員為敵的境地,落得貪權不孝的罵名。[4]此後,張居正性格變得偏執,晚年執政風格越發操切。[5]
萬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隱瞞的莊田,三年後在全國內推行了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把條項稅役合併,按畝征銀,雖然沒有徹底貫徹,但納稅土地從四百多萬頃回升到七百萬頃以上,使政府的財政情況有所改善。
萬曆七年(1579年)神宗因夜與宦官張鯨遊玩時行為不檢,遭到李太后訓斥,張居正為皇帝寫了罪己詔,由此埋下日後的禍根。一次神宗在讀《論語》時,誤將「色勃如也」之「勃」字讀作「背」音,張居正厲聲糾正:「當作勃字!」聲音太大,嚇得神宗驚惶失措,在朝的大臣無不大驚。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說:「(張居正輔政)宮府一體,百辟從風,相權之重,本朝罕儷,部臣拱手受成,比於威君嚴父,又有加焉。」晚年張居正的權勢之大,連皇帝都有所忌憚,其父病逝,他奉旨歸葬,坐著32人抬的豪華大轎,內附有廁所與簡易浴盆,吃飯時菜餚過百品,「居正猶以為無下箸處。」[6]。通州縣知縣張倫拍足張老太太馬屁,老太太對張居正說:「一路煩熱,到了通州一憩,才有如遊清涼國。」張居正提拔張倫為戶部員外郎。對於晚年的生活有人指責其驕奢、專權,兩個兒子分別中狀元、榜眼,為世人非議。
自王守仁創立陽明學,經數十年發展,陽明學左派的泰州學派宣揚人性解放,如何心隱、李卓吾等,何心隱就因此被張居正收獄,拷打而死。(李卓吾認為並非張居正授意,而是當地官吏為討好張居正而為。)明士大夫素有議政傳統,但張居正禁止批評時政。張居正學通陽明學右派與朱子學,為顧及統治階級利益,下令禁毀各名山書院。
萬曆八年(1580年)十月,下令吏部遍查兩京衙門,「有冗濫者裁之」。萬曆九年(1581年)正月裁兩京戶部侍郎以下156個職位,同年裁撤鄖陽巡撫、順天巡撫、湖廣總兵等地方大員職位。文武官員從12萬餘人降到9.8萬人以下。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推行「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加強華北、邊鎮防務。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1582年7月9日)張居正病逝,享年五十七歲。贈上柱國,諡文忠,在過世前十天,神宗加封為「太師」,為有明一代唯一生前受封此職大臣。正史認為張居正死因是痔瘡。現代有醫師認為其死時症狀類似於直腸癌。其他關於諸如縱慾身亡的傳言,沒有其他佐證,只見於野史。
身後
張居正死後不久,是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7]。明神宗覽奏之後大喜說:「吾待此疏久矣!」查抄馮保家產,並將馮保發配南京孝陵種菜。梁夢龍、曾省吾、王篆一概勒令致仕。這時候,宦官張誠及江西道御史李植、雲南道御史羊可立、山東道監察御史江東之等紛起攻訐張居正與馮保「交結恣橫」、「寶藏逾天府」,陝西道御史楊四知因上疏劾張居正「貪濫僭奢,招權樹黨」,神宗詔令「姑貸不究,以全終始。」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南京刑科給事中阮子孝又上疏彈劾張居正「各子濫登科第,乞行罷斥」。這時張四維上疏代辯,說「居正諸子所習舉業,委俱可進。惟其兩科連中三人,又皆占居高第,故為士論所嫉,謗議失實」[8]。神宗批文:「都教革了職為民」。羊可立彈劾張構陷遼王朱憲㸅,同時遼妃上書為遼王辯冤,並說遼王府家產無數,全入張家。
於是萬曆皇帝下令籍其家,一些老弱婦孺因為來不及退出被封閉於張府,餓死十七口,其中有三名嬰兒。共查抄張家在京莊房值價一萬六百七十兩,原住宅內抄沒金二千四百餘兩,銀十萬七千七百餘兩,金器三千七百一十餘兩,金首飾九百餘兩,銀器五千二百餘兩,銀首飾一萬餘兩,玉帶一十六條,蟒衣紗羅珍珠瑪瑙寶石玳瑁等無算,居正子張嗣修等則抄沒銀十二萬共裝一百扛押解真定府,張敬修招銀五萬餘兩。長子張敬修不堪嚴刑逼供之重負,在寫下一份「丘侍郎、任巡按,活閻王!你也有父母妻子之念……何忍陷人如此酷烈」「有便,告知山西蒲州相公張鳳盤,今張家事已完結矣,願他輔佐聖明天子於億萬年也!」血書之後自縊身亡;二子張嗣修投井自殺未遂,又絕食未果,後發配邊疆。三子張懋修後戍煙瘴地而死。
潘季馴上疏皇帝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皇帝看了不高興。後被御史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9]
在「奪情」事件中得罪張居正而受到排擠的于慎行曾給辦案的邱橓寫信:「當其柄政,舉朝爭頌其功而不敢言其過,今日既敗,舉朝爭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皆非情實也。」
薊州總兵戚繼光調任廣東任總兵,不久去世。內閣大學士許國連上三疏求去,說:「昔日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言官),黨同伐異,罔上行私。」
皇帝迫於物議,恩准給張家留空宅一所,田十頃養張老太太趙氏,餘子皆充軍。一年後趙氏在悲傷中死去。李植以及江東之、羊可立三人,以「盡忠言事,揭發大奸有功」,分別晉升為太僕寺少卿、光祿寺少卿和尚寶司少卿。
平反
終萬曆一朝,沒人敢再提及張居正。至天啟年間,在都御史鄒元標等的倡議下,逐步平反昭雪,恢復名譽。值得一提的是,鄒元標在萬曆五年反對張居正,被廷杖打斷一腿。[10]天啟二年(1622年)下詔復其官職。崇禎時「撫髀思江陵,而後知得庸相百,不若得救時相一也」,為張居正徹底平反。識者感慨其「功在社稷,過在身家」。張居正故宅有題詩云:「恩怨盡時方論定,封疆危日見才難。」
著作
張居正著有《張太岳集》、《書經直解》等,後世則把他所有的著作編入《張文忠公全集》。
經濟思想
張居正提出了「厚農而資商」,「厚商而利農」的經濟觀點。他與工部派來的榷稅使周漢浦探討「始所建榷及後稍異」的原因,進一步闡明道理,暢言:「古之為國者,使商通有無,農力本穡,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若權衡。然至於病,通無以濟也。」[11]
家庭
荊州市的張居正故居
依照荊州張居正故居族譜記載,張居正共有六子一女。
長子:張敬修,妻高氏,有子張重輝及三女,有孫張同敞。
次子:張嗣修,妻賀氏,有子張重光。
三子:張懋修,妻高氏,有子張重登、張重元及二女。
四子:張簡修,妻簡氏,有子張重潤,張重允。
五子:張允修,妻李氏,子女不詳,有孫張同奎。
六子:張靜修,族譜中未記載其婚配子女。妻李氏,李幼滋之女。[12]
女:張氏,夫為劉一儒之子劉戡之。
評價
正面
《明史》盛讚張居正為政期間「海內殷阜,紀綱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論定,人益追思」。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明熹宗:「舊輔張居正奪情專權,致招物議,但當皇祖衝年輔政十載,天下乂安,任怨任勞,功不可泯。」
明末文人談遷曾說:「海瑞評價張工於謀國,拙於謀身」,但海瑞全集中沒有這些內容。
林潞《江陵救時之相論》讚許:「江陵官翰苑日,即已志在公輔,戶口阨塞,山川形勢,人民強弱,一一條列,一旦柄國,輔十齡天子,措意邊防,綢繆牖戶。故能奠安中夏,垂及十年,至江陵歿,蓋猶享其餘威,以固吾圉者,又十年也。」[13]
李卓吾因好友何心隱死於非命,對張一向有偏見,在張居正死後也感慨的說出一些良心話:「江陵(指張居正)宰相之傑也,故有身死之辱。」
陳治紀引羅中丞語:「居正受遺輔政,肩勞任怨,日久論定,人益追思。」
鄒元標說:「江陵功在社稷,過在身家,國爾之議,死而後已。謂之社稷臣,奚愧焉!」
梁啟超於1908年寫作《中國六大政治家》,將張居正與管仲、商鞅、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同列。
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肯定張居正,但仍稱他「自信過度,不能謙虛謹慎,不肯對事實做必要的讓步」。
黎東方稱張居正為明朝唯一的大政治家,也是漢朝以來少有的,諸葛亮和王安石勉強可以和他相比。
有人認為張居正不見得收入與官職不相稱,因其最後十年兼領從一品少師、從一品太子太師、正二品吏部尚書、正五品中極殿大學士等三、四項俸餉,即便扣掉折色、寶鈔部份,十年所得總合也大於他身後被抄家的金銀數量。
正負相摻
《明神宗實錄》說張居正:「性沉深機警,多智數。……及贊政,毅然有獨任之志。受顧命於主少國疑之際,遂居首輔,手攬大政,勸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聽納。十年內海寓(內)肅清,四夷讋服,太倉粟可支數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綜(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詢經濟之才也。……惜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鉗制言官,倚信佞,方其怙寵奪情時,本根已斷矣。威權震主,禍萌驂乘。何怪乎身死未幾,而戮辱隨之。」其中「威權震主,禍萌驂乘」可以道出為何張在身後即招致滅族之禍。張居正本人經常對下屬說:「我非相,乃攝也。」(我不只是宰相,我是攝政)
《第六十一卷江陵柄政》谷應泰:「 予以居正救時似姚崇,褊礉則似趙普,專政似霍光,剛鷙則類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長轡獲騁,則吏道雜而多端,治術疵而不醇。斯豈貞觀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馬乎?」
負面
王世貞「心服江陵之功」,但在《嘉靖以來首輔傳》批評他:「器滿而驕,群小激之,虎負不可下,魚爛不復顧」,「沒身之後,名穢家滅」。
萬斯同說張居正「雖曰瑕不掩瑜,而瑕實甚矣」,「挾宮闈之勢,以驕蹇無禮於其主」。
黃季剛講學時,說張居正為人險惡,壓迫皇帝,又藉勢藉端誣害大臣,凡是不從己者非死即貶,眾人恨之而無如何,故其身死之後,家破人亡,固得其宜也。
龔鵬程認為張「剛騺忮、玩弄權術、排擠異己是張居正的致命傷。這是他性格上的弱點,故人人都承認他的政績,卻人人不喜歡他」[14]。
張岱認為張居正「居正之包藏禍心,傾危同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矣」,但也說「厥罪雖彰,功亦不泯焉然」「居正救時似姚崇,褊礉則似趙普,專政似霍光,剛鷙則類安石」,並猜想「假令天假之年,長轡獲騁,則吏道雜而多端,治術疵而不醇。」
文化
朱東潤著有人物傳記《張居正大傳》,本書大量引用張居正生前的書信往來,全書有五分之二是古文
熊召政著有歷史小說《張居正》
黃仁宇之萬曆十五年中有部分篇幅提及張居正之施政方針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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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情---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但喪期未滿而強使出仕。《陳書.卷二七.姚察傳》:「修身立德,白首不渝,雖在哀疚,宜奪情禮,可員外散騎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與奪情之例不合。這奪情,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奪禮」。違背情理。如:「倘有奪情之舉,易激起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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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奪情是怎麼回事?為何奪情成了張居正人生的污點和拐點?
2018-08-26 由 下午歷史茶 發表于歷史
要弄清奪情是怎麼回事,先要搞清楚丁憂的概念。丁憂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往往用於擁有官吏身份的人。
根據儒家的傳統孝道理念,朝廷官員在職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擔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職回到祖籍,為父母守27個月,這叫丁憂。「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憂」是居喪之意。丁憂就是遭逢居喪。居喪就是在家守喪,不辦外事。
奪情也叫奪情起復,是中國古代丁憂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奪情很少見,但時常發生在戰場的將士身上,丁憂制度不應用在戰場上面,古人稱「金革之事不避」,意思是百善孝為先,金革之事不避,舍孝盡忠。
隨著傳承與發展,中國古代規定政治人物一旦承重祖父母,親父母的喪事,必須請假27個月,回鄉下守喪,事後再重返官場。但是為了因應各種局勢,在唐代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奪情制度,「奪情」可以合法地不守禮制,但在唐玄宗後奪情已較少見。
明朝時的奪情有明文規定,「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明英宗正統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
明代文官奪情起復者大多是閣臣、尚書、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有些人貪圖官位權力或是為工作考慮,便用各種手段,謀求奪情。但古代的孝道不是鬧著玩的,無論哪一種方式的奪情,都會涉及倫理綱常,甚至遭到攻擊。
張居正的奪情,就成為他一生的污點和政治生涯的一個拐點,成了他身後被眾多政敵攻擊的把柄。
萬曆五年九月,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按禮制他必須辭官回鄉守制三年,等丁憂期滿,皇帝再斟酌起用。可張居正身為內閣首輔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正在推行改革,為此朝中圍繞著是否奪情發生爭執,一方認為必須要回鄉丁憂,一方認為應當奪情。
起初,張居正回鄉丁憂的態度十分堅決,以孝道治理天下,身為首輔怎能不帶頭盡孝呢!而且孝是國家綱常倫理的一部分,如開此頭,定會敗壞國家風氣,士大夫們也絕不會答應。
然而,這主要取決於萬曆皇帝的態度,為奪情萬曆皇帝下了幾道詔書:「准過七七,不隨朝。」「朕沖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遠待三年?」「連日不得面卿,朕心如有所失。」這些都能看出萬曆對張居正的依賴,以及奪情之決心。
在皇帝懇切挽留之中,張居正也產生了私心。此時他任內閣首輔已經5年,在內閣總共11年,花費了大量心血,才到了首輔這個位置,一旦丁憂3年後的回來情況又會怎樣,很難預測!而且改革推行了三年多,已初見成效,就算是為了改革,也應該選擇奪情,況且皇帝這般挽留!
奪情讓張居正的形象大躍眼鏡、大失人心。沒有孝心,貪戀權勢,成了身後讓攻擊的靶子。加之他沒有做好善後,大肆排擠異己,讓更多官員離心離德,埋下了日後的禍根,導致他死後被徹底清算。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z5lv9p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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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情起復
奪情起復,又稱奪情,是中國古代丁憂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奪情原本少見,但在戰場上,原談不到"丁憂",古人稱之"墨絰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
中文名稱
奪情起復
意 思
為國家奪去孝親之情,不參加吉禮
延伸出處
中國古代丁憂制度
又 稱
奪情
明朝時的奪情起復
明朝時明文規定,"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明英宗正統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明代文官奪情起復者主要有閣臣、尚書、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一些人便利用各種手段,營求奪情。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奪情行為,都會引起倫理問題。明朝中季張居正因為奪情的問題,曾經引起一連串的事件,《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諭宣慰......然亦無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製,示意馮保,使勉留焉。"據史書記載張江陵丁憂是與馮保串通好:"大璫(大宦官)馮保,挾沖(幼)主,操重柄,江陵(張居正)素卑事之。新鄭(高拱)既逐,(馮)保德(感激)江陵甚,凡事無不相呼應如桴鼓。江陵聞父訃,念事權在握,勢不可已,密與保謀奪情之局已定,然後報訃。"當時有許多政治人物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抗議"奪情",都被皇帝一一批駁,反對派遭到嚴懲,甚至動用了"廷杖"的刑法,許多人被打得皮開肉綻,終身殘疾。張居正自此事件後,更加偏恣,《明史》載"居正自奪情後,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明朝晚期兵部尚書楊嗣昌亦曾接受奪情起復。
奪情起復
清朝時的奪情起復
鹹豐七年二月四日,曾國藩父曾麟書卒。當時兵部右侍郎銜曾國藩正在襄辦湘軍,原本應該奪情,但是他竟于二十一日離營回湘。當時左宗棠寫信罵他"《綱目》一書,于奪情題後一事,總以其人所處之時地為斷,所以重綱常、維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至'金革之事無避'一語,經義直捷了當,更無可疑;誠以兵禮、喪禮同一凶事,並無所謂希榮忘哀之念;而幹戈之際,事機急迫,有萬不能無變者。順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則世俗所謂'奪情'者,乃聖賢所謂'遵禮',又何擬議之有?" ^ 此語典故自《禮記》。孔穎達《禮記正義》:"此一經,是權禮也。若值國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恆禮,故從權事" ^ 《明史》卷二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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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制度下張居正的「奪情」為何受爭議?
2017-04-24 由 須臾客 發表于歷史
丁憂制度的起源及含義
丁憂」,又稱「丁艱」,是古代遭父母之喪的通稱。有內、外之分,遭母喪稱為「丁內艱」,遭父喪稱為「丁外艱」。丁憂在中國古代是官員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則之一,違反者受到處罰,甚至削職不用。早在周朝時期我國就產生了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的丁憂喪俗即「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丁憂制度對官員仕途的影響
中國古代是一個以政治權力為中心的官本位社會,對官位的貪戀、對權力的追逐是仕宦官員群體頗具共性的職業心態或職業目標。尤其是那些官運亨通、仕途正盛的官場中人,突遭「丁憂」家變,三年脫離官場人事環境,事過境遷,大好的政治機遇可能因之喪失殆盡,這對他們渴求功名的仕宦心理,不能不說是一次嚴峻的人生考驗。
據有關文獻記載,丁憂官員貪戀權位不願解官去職,最為典型突出的是匿喪不報,向朝廷隱瞞「丁憂」喪噩事實。但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其仕宦前途的徹底毀滅。
仕宦官員或母死不葬,或居喪遊走,或父喪納妾,均是「丁憂」守喪的大不孝行為,按前引有關刑律,當受相關不孝條律懲處,朝廷予以「終身不齒」、「下除」、「坐免」等處罰,算是以官抵罪,用剝奪政治前途的行政處罰取代刑律懲處。
「丁憂」期間,行為不端、有缺孝德的官員,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嚴厲處罰,反之,若「丁憂」守喪孝德卓著,則可以超次拔擢,受到朝廷的榮寵嘉獎。
總之,「居憂而遷除者有之」這是歷代官場常見的行政人事變動現象。仕宦官員或因「丁憂」坐廢罷免乃至獲罪論死,或因「丁憂」超次拔擢、榮寵升遷,或因「丁憂」脫離舊崗換職他任,「丁憂」始終與仕宦官員的官場命運密不可分的聯繫在一起。
奪情」是由「丁憂」所派生的一項重要官場人事制度。其內容包括:朝廷對遭受父母之喪的大臣要員,不許解官,命其繼續留職,素服理政辦公;或官員喪期未滿,朝廷特許終止其服喪守制,在「丁憂」期內起復任職。
「奪情」是國家政治需要對丁憂禮制的一種變通。這種變通付諸官場實踐,必然給那些貪戀權位、不願解官去職之人提供了鑽營起復的機會。圍繞丁憂「奪情」,朝廷派系爭奪,臣僚權力傾軋,成為古代官場社會一種屢屢發生、司空見慣的政治現象。
丁憂「奪情」所引發的權力之爭非常典型,明神宗萬曆五年,首輔大學士張居正遭父喪,圍繞張居正是否應當「奪情」留職,引發中央朝廷一場嚴峻政治危機。甚至到崇禎年間,還有朝臣在上疏中舊事重提,說「張居正以不守制,損其勛名
原本出於國家政治需要,解決朝廷用人之需的丁憂「奪情」制度, 不僅成為引發某些官場權力之爭的導火線,而且成為這些權力之爭的具體表現內容。
總之,古代仕宦官員的「丁憂」行為,不僅事關丁憂官員黜陟遷轉的仕職變動,而且往往引發官場「奪情」起復的權力傾軋與派系鬥爭,導致仕宦群體內部此消彼長的行政人事變遷。原本忠孝一體、並行不悖的儒家孝道修身原則,在封建國家丁憂「奪情」的官場實踐中,不斷暴露出嚴重的政治弊端與道德局限,造成仕宦官員忠孝兩難的尖銳矛盾衝突。在仕宦權利的驅使或官場政治的扭曲之下,傳統丁憂服喪的人倫「孝德」行為,恰恰凸現出有虧「孝德」的重大人倫缺陷,最終蛻變成一種受政治利益所支配或以官場仕宦需要為轉移的政治人事行為。
張居正這個事件,壞在英宗時期有這樣的兩條規定:
正統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
「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諭宣慰……然亦無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於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
對於文官來說,不管是什麼原因,不守孝而奪情起復是一個很大的「污點」,政敵最好的攻擊點。而且在這個事件上,大肆壓制反對意見……
反過來看幾個例子:
清代的王傑
「三十九年,授刑部侍郎,調吏部,擢左都御史。四十八年,丁母憂,即家擢兵部尚書。車駕南巡,傑赴行在謝,上曰:「汝來甚好。君臣久別,應知朕念汝。然汝儒者,不欲奪汝情,歸終制可也。」」
嚴嵩的夫人歐陽氏去世,他也只是讓嚴世蕃留京而已。
1882年,時任湖廣總督的李瀚章因母喪丁憂離職。
所以說我個人認為,張居正是怕回家守喪期間,朝中的改革會因龐大的反對派出手而導致夭折。而萬曆皇帝來奪情,以皇帝名義不准其回家守喪,可能是君臣之間心照不宣演的雙簧戲。張居正的改革得罪的人太多。光是清丈土地這單單一項,就已經逼得大批曾經隱瞞田產的人不得不向國家繳納稅賦,何況還裁減了大量官員,還有嚴密的考成法什麼的,所以沒人敢去挑張居正的毛病、如果說沒人恨張居正反而是不正常了。反張的官員們在萬曆面前說這個說那個,無非是想借皇帝之手來整張而已;所以就「奪情事件」發了下面幾件事。
眾所周知,中國歷史上的改革家大多都不得善終,很多都得到殘酷的清算。比如商鞅被五馬分屍,吳起被亂箭穿身,王安石憂鬱而死。其原因是改革雖給民眾帶來好處,但觸犯了豪強地主得既得利益。俗話說:為政不得罪巨室。張居正的雷霆霹靂式的改革,樹敵無數,觸犯了一些皇室貴族的利益。尤其是以李太后的父親李偉這位當朝國丈為首的反對派,對張居正是恨之入骨。張居正的悲劇命運也就註定形成。
張居正不願守制27個月
張居正照例得提請回原籍守制。但他內心十分矛盾,於公於私他都不願在此時回鄉。一方面,朱翊鈞還年幼,他們母子都離不開他這個深謀老練的顧命大臣;他自己已推行開的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的舉措及準備著手進行的在全國範圍內丈量土地、改革賦稅制度、推行一條鞭法等改革方案還有待進一步謀劃和執行。從個人的私利來考慮,自己數十年來從湖廣江陵的鄉間走到現在的權傾朝野這一步,也確實來之不易,生怕日久生變。更令張居正想不到的是,就在他因喪沒有上朝的第四天,官員竟都去祝賀次輔呂調陽。根據明朝不成文的故事,首輔去位三日以後,次輔便可把座位從右邊移到左邊。這次,內閣僚屬和翰林院的學士、侍講讀學士、修撰、編修、庶吉士們都紛紛穿上紅袍到內閣道賀。張居正去留還未最後確定,他們卻都向次輔呂調陽道賀。真是人未走茶已涼,把張居正氣得咬牙切齒。
張居正對形勢看得很清,他知道朱翊鈞母子此時離不開他,是不會輕易讓他就這麼走的,太監馮保等人都支持他奪情,憑自己數年的經營和深謀老到的權術,去留問題還是最後由他自己來定。張居正遂加緊了私下的活動。十月二日,也就是張居正接父親死訊的一周以後,朱翊鈞就明確地表示了自己的態度,在下發吏部的聖旨中寫道: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准過七七,不隨朝,你部里即往諭著,不必具辭。
張居正設計「奪情」
張居正知道皇帝要「奪情」的態度,就故作姿態上了一首《乞恩守制疏》,在敘述了一通父子人倫當守制的道理後,又說自己年紀只53歲,「丁憂」的時間也不過是27個月,到那時,身體尚還康健,只要皇上不嫌棄,還可再召回任用。朱翊鈞未悟出其中的奧妙,他此時只有一個念頭,就是不讓張先生離開京師回籍守制。於是他又給先生下了一道聖旨:愛卿篤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十歲上先皇辭世,先生受託盡心輔導……朕於幼沖之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等得三年?況且愛卿身系國家安危,又豈是一般的金革之事可比?請強抑哀情,勉遵前旨,以不負我皇考委託之重,勿得固辭。朱翊鈞抬出了死去的先皇,希望張先生就此而留下。
張居正通過連日來的幾辭幾留,「奪情」心愿不僅如願以償,而且他在朝中的地位和威望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天子盛讚他的無雙忠孝、蓋世大功,是他今後繼續當國受之不盡的資本。
同鄉反對遭廷杖
張居正 「奪情」的事情就此算是定了下來,而朝臣中的分歧和爭論也激烈地展開了,支持的人固然不少,加以阻止和明確反對的聲勢也不小。這年的十月初五,天上出現彗星。按當時的說法,這是不祥的徵兆,是上天在示警。按以往歷代帝王的習慣做法,朱翊鈞詔修省,上自皇帝下至百官都要反省。而這一次,有不少大臣把它與張居正的奪情問題聯繫起來。率先上疏的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這位來自南直隸武進縣的翰林後進,雖是隆慶五年的進士,與張居正有師生之誼,但此時他上了一道 《因變陳言明大義以植綱常疏》,以為「奪情」既不近人倫情理,也不合義理法度。第二天,隆慶五年進士翰林院檢討趙用賢再上疏,請令張居正奔喪歸葬,事畢回朝。第三天,刑部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又聯名上疏,奏請令張居正回籍守耕。張居正發怒了,他實在沒有料到,挺身而出反對他「奪情」的都是些自己的門生或同鄉。朱翊鈞更是龍顏大怒,他覺得吳中行四人的矛頭不只是對著張先生「奪情」問題,也是對自己權威的藐視!他決定效法列祖列宗對直言犯諫的建言大臣所慣用的手法,對此四人執行廷杖。
朝臣中竟也有不被這場淫威所嚇倒的,那就是刑部觀政進士鄒元標,這位來自江西吉安府的青年進士,對張居正素無好感。就在四人挨杖的當天,他義無反顧地將自己的奏疏呈上,矛頭直指張居正的諸般過失。在他看來,張居正雖然有才有志,但學術偏隘,自用太甚,他的設施乖張,用刻深之吏、沮豪傑之才等行為,不勝枚舉,何況朝中除他以外,也不是沒有能人。張居正自稱非常之人,其實親喪不奔,別人視他為禽彘。結果,鄒元標被廷杖,遣戍都勻衛,同時遭廷杖的還有一位來自浙江餘姚的布衣姚韓,他也上了一封萬言疏指責張居正,被抓來打了一頓後,發送回原籍。反張居正「奪情」的鬥爭終於被鎮壓下去了。
反奪情的那一撥,其他人尚且可不說,那所謂奪情五君子,用沽名賣直形容最為準確。
國家危難如此,身為士族不去想為國家做事,反而在這種形式上的事情放空炮,可見當時士林的風氣糟糕到了什麼樣的程度。
張居正奪情固然有挾權奪勢的意思,但也確實有很大一個層面是為了不讓新政的成果泡湯。可惜的很,士林風氣如此糟糕,張居正在奪情風波後自身名譽遭到巨大的損傷,也對其行事風格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古人尚且說受時代風氣所致,我特別想請現在社會還站在道德制高點批判張居正奪情事件的人想想,張太岳也不過是一個人而已,深受喪父之痛,又遭天下洶洶之口,甚至堂堂當朝首輔被人率眾闖進靈堂要挾,還要他如何?
更深一層反應了啥?反應了封建王朝,以所謂封建倫理來代替法制管轄社會,各中有多麼巨大的弱點和危害。其倫理道德的封建程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皇權不得已的加強,而同步加強的。
明朝滅亡,很大一部分亡於東林黨黨爭,各中癥結,奪情一事變可反應的一清二楚。
反對張居正「奪情」的鬥爭終於被鎮壓下去了,但張居正在士林中的聲望卻從此一落千丈!
當時,儘管有李太后的鼎力支持,改革的阻力仍然很大。張居正父親去世後的反「奪情」事件,就是反對張居正的預演。民間甚至傳出了「黑心宰相臥龍床」「張居正與李太后生了兩個兒子」「萬曆是張居正的兒子」之類抹黑張居正的謠言。
據史料記載,李太后確實心儀張居正,對張居正有過多次示愛的暗示,可是嚴守臣子禮儀的張居正始終不敢越雷池一步,至於兩人是否有一腿至今仍存爭議。後來的張居正縱情聲色,不能不說是對「想得到卻不敢得到的與李太后愛情」的一種矛盾心情的宣洩。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自己的正統,自己帝位的合法性,為了堵住來勢洶洶的各種謠言,萬曆只有毀掉張居正「一家」,而保住大明江山這個「大家」。212年,萬曆神宗皇帝下詔,查抄居正之家,削盡其宮秩,剝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還差被開棺戮屍。其子其弟等等,全部發配「煙瘴地面」。清算張居正時,平時很多大臣明哲保身,那些對張居正溜須拍馬的張四維之類的小人對提拔自己的張居正攻擊最踴躍,只有張居正生前最看好的可又平時最不買張居正帳的那位水利專家潘季馴站出來為張居正說了幾句公道話。隨之,歇斯底里的萬曆罷免了潘季馴的官。狂呼:「就是天下的所有河道全部決口,也要撤潘季馴的職!」對於兒子的瘋狂清算,那位對張居正最為支持的李太后並沒有站出來進行阻止,說明她也出於避嫌的考慮。
張居正被清算後,依附張居正的能幹的大臣比如名將戚繼光等全被棄用,朝堂上到處布滿了所謂的只會誇誇其談的「清流」。這些「清流」沒有隻會空談誤國,沒有實幹的能力,大明王朝開始急劇衰敗,張居正執政期間生機勃勃的時代結束了。萬曆從此28年不上朝,或許是對自己身世的不自信,從心裡自認為就是張居正的兒子而心存自卑,不敢理直氣壯的面對天下?或許是為了堵住波濤洶湧之口,對自己親自發起的栽贓清算張居正這位為大明江山立下豐功偉績的千古一相而心存內疚,良心發現而羞於見人?
據說,那位因反對張居正「奪情」而被打斷雙腿的青年俊傑鄒元辬,在幾十年後,看到腐敗不堪的朝政和民不聊生的現實,他終於理解了張居正的良苦用心,終於明白張居正是正確的,自己是錯誤的。白髮蒼蒼的鄒元辬,拖著被張居正打殘的雙腿,為張居正奔走鳴怨。
皇權保住了,萬曆的地位穩固了,做了10年宰輔的張居正僅僅查出了10萬兩銀子,不及馮保的百分之一,這在「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封建社會,實在是不值得一提。清算張居正後,大明王朝再也沒有勤於任事、敢於擔責的大臣了。朝堂之上布滿了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庸官。40年後,面對風雨飄搖、江河日下、千瘡百孔的大明江山,崇禎皇帝終於下詔為張居正平反,並題詩一首:「板蕩之後,而念老臣;播遷之餘,而思耆俊。」為張居正徹底平反,重新尊為國師。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en29g6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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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的奪情起複
明朝時明文規定,"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 明英宗正統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 明代文官奪情起複者主要有閣臣、尚書、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 一些人便利用各種手段,營求奪情。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奪情行為,都會引起倫理問題。 明朝中季張居正因為奪情的問題,曾經引起一連串的事件,《明史紀事本末· 江陵柄政》:"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谕宣慰...... 然亦無意留之。 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於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 "據史書記載張江陵丁憂是與馮保串通好:"大珰(大宦官)馮保,挾沖(幼)主,操重柄,江陵(張居正)素卑事之。 新鄭(高拱)既逐,(馮)保德(感激)江陵甚,凡事無不相呼應如賽前鼓。 江陵聞父訃,念事權在握,勢不可已,密與保謀奪情之局已定,然後報訃。 "當時有許多政治人物出於政治上的原因,抗議"奪情",都被皇帝一一批駁,反對派遭到嚴懲,甚至動用了"廷杖"的刑法,許多人被打得皮開肉綻,終身殘疾。 張居正自此事件後,更加偏恣,《明史》載"居正自奪情后,益偏恣。 其所黜陟,多由愛憎。 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 明朝晚期兵部尚書楊嗣昌亦曾接受奪情起復。
清朝時的奪情起復
鹹豐七年二月四日,曾國藩父曾麟書卒。 當時兵部右侍郎銜曾國藩正在襄辦湘軍,原本應該奪情,但是他竟於二十一日離營回湘。 當時左宗棠寫信罵他"《綱目》一書,於奪情題後一事,總以其人所處之時地為斷,所以重綱常、維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 至'金革之事無避'一語,經義直捷了當,更無可疑;誠以兵禮、喪禮同一凶事,並無所謂希榮忘哀之念;而干戈之際,事機急迫,有萬不能無變者。 順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則世俗所謂'奪情'者,乃聖賢所謂'遵禮',又何擬議之有? " ^ 此語典故自《禮記》。 孔穎達《禮記正義》:「此一經,是權禮也。 若值國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恆禮,故從權事" ^ 《明史》卷二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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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ㄉㄨㄛˊduó情ㄑㄧㄥˊqíng
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但喪期未滿而強使出仕。《陳書·卷二七·姚察傳》:「修身立德,白首不渝,雖在哀疚,宜奪情禮,可員外散騎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與奪情之例不合。這奪情,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奪禮」。
違背情理。
如:「倘有奪情之舉,易激起公憤。」
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但喪期未滿而強使出仕。《陳書.卷二七.姚察傳》:「修身立德,白首不渝,雖在哀疚,宜奪情禮,可員外散騎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與奪情之例不合。這奪情,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奪禮」。
2 違背情理。如:「倘有奪情之舉,易激起公憤。」
明代官員丁憂與奪情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s://bit.ly/38YxE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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