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釘是道教喪禮儀式的一個環節,又稱「封棺釘」、「封棺」、「安釘」。在僧道的指引下,死者親屬或門閥、顯貴,用斧(或槌)作勢以鐵釘封住棺木,僧道會念誦吉祥話,希望為喪家帶來福分,口訣、儀式各家大同小異。
有些地方認為封釘有煞氣,故孕婦或三歲以下孩童此時必須離開會場。
起源
命關天,古人並無法醫驗屍或醫院開立死亡証明書,故在埋葬之前,必須請死者兄弟或堂兄弟親自來觀看遺體,是否有怪異傷痕或者骨瘦如柴。如果喪家草草了事,未通知親友瞻仰遺體,則容易被誤會為忤逆、虐死,故在棺木釘上鐵釘之前,喪家必定請來死者兄弟堂兄弟來觀看。演變到最後,即成為「封釘」
在閩南、臺灣,負責封釘的死者親屬,稱為「封釘官」,一般多由死者兄弟或堂兄弟封釘,如以晚輩封釘,則需站在矮凳或箱子上(亦可單腳踩著,如果是子侄輩就站在一層矮凳,若為孫輩就站在兩層矮凳),號稱「加高」,亦可請無親戚關係的「達官顯要」(如民意代表、政府官員)作「封釘官」,象徵榮耀,不必站在板凳上。
口訣
「封釘官」來時,釋教或道教法師(或風水師)遞一斧頭(或槌)給「封釘官」,唸誦吉祥話曰:「日吉時良,天地開張,人丁興旺,封釘萬事大吉昌!」,眾人皆合掌膜拜;法師曰:「眾人跪落地,子孫代代金銀鋪滿地!」,眾人皆跪地。法師曰:「斧頭在手,眾人叩首,持斧封釘,世代出丁!」如果是顯貴、富豪或族長、長者作為「封釘官」,眾人皆向「封釘官」叩首(有些地方的習俗是請死者的長子或長孫代表眾人,向「封釘官」跪拜叩首)。
「封釘官」鞠躬回禮後,法師即曰:「封釘講好話,我若問你,你就應『有喔!』」,意思是法師每說一句押韻的吉祥話,親屬就須回答「有喔!」,相信這樣能帶來福分。封釘開始,法師即曰:「手舉斧頭來封釘,子孫代代萬事興,有無?」,隨即「封釘官」分別在棺木的四個角落作「釘下鐵釘」的假動作,封釘時,法師曰:「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享福祿,有無?」;「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有無?」;「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富萬金,有無?」;「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有無?」;「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代代壽元如彭祖,有無?」。最後一釘為實在的鐵釘,輕輕釘在棺材表面,由死者長子或長孫(或其他男性卑親屬)咬下來。師曰:「咬起子孫釘,子孫代代添貴丁,有無?」;然後將釘子吐在掌心,法師曰:「釘子咬落來,子孫代代大發財,有無?」;然後「封釘官」舉起斧頭,法師曰:「斧頭舉高高,子孫代代出狀元,有無?」;然後「封釘官」將斧頭丟在地上,法師曰:「斧頭擲落地,子孫代代考及第,有無?」;法師曰:「封釘完備,眾人請起。」眾人起立,合掌立於兩側,法師曰:「封釘封有到,子孫代代攏有孝,有無?」;法師曰:「封釘封有好,子孫代代人呵咾,有無?」最後大家合掌向靈柩禮拜,即結束動作。
儀式與吉祥話皆不拘(一般至少有東南西北中五句),用詞亦非固定,依照各地慣例的不同而變動,亦可依照喪家的喜好而更動,只要押韻即可。如「代代大富貴」可改為「代代田園美」,「代代出狀元」可改為「代代福壽全」,「代代考及第」可改為「代代買田地」等。
其他
有些地方不分東南西北,而以數目字代換,一般共五句以上,並回答「好喔」。如「一釘添丁大發財,好無?」;「二釘福祿天降來,好無?」;「三釘田園傳萬代,好無?」;「四釘金銀滿廳臺,好無?」;「尾釘子孫釘咬予起,予你子孫團圓,富貴萬年,好無?」;「封釘完備,予你子孫大吉閣大利,好無?」
這些吉祥話亦可以依照各家慣例而修改,押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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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儀式 – 封釘   http://bit.ly/2mRTkJe
關於封釘這個習俗,所謂的封釘它的由來意義是什麼呢?因為在古時候我們的驗屍制度沒有像現在這麼完全,以前的驗屍技術也不夠周到,有的人會擔心遠嫁的女兒是被婆家虐待,或是說有的長輩他是被不肖的子孫虐待而死亡的,所以會有一個封釘的習俗制度。
封釘是由誰來執行呢?既然是擔心外嫁的女兒受到婆家的虐待,所以亡者是女性的話,通常就是由外家的舅舅來執行封釘的儀式。如果亡者是父親、爸爸,通常就是由叔叔、伯伯輩的人來執行封釘的儀式。
通常我們封釘的儀式會由一個主釘,就是舅舅或是伯伯、叔叔,還有師父來帶領封釘。通常我們封釘的順序會按照一個「出」字型的順序,是取其出釘的意思。在封釘的時候,師父會說好話,帶領子孫們:「一點釘東方甲乙木,庇佑咱的子孫代代壽元是受福祿,有無?」這個時候子孫就要在旁邊應:「有喔!」
「二點釘南方丙丁火,庇佑咱的子孫代代賺錢是賺家當,有無?」然後子孫一樣說:「有喔!」
「三點釘西方庚辛金,庇佑咱的子孫代代賺錢是賺萬金,有無?」
「雙點釘北方壬癸水,庇佑咱的子孫代代賺錢如流水,有無?」
當東南西北四個方位都封完之後,最後一個釘會落在我們天頂釘的部分。
「五點釘中央戊己土,庇佑咱的子孫代代壽元是如彭祖,拔起子孫釘,是庇佑咱子孫代代都添丁,有無?」
「破起棺材皮,庇佑咱的子孫代代是一丁火,有無?」
「封釘已完畢,庇佑咱的子孫代代壽元呷百二,有無?」
封釘儀式最後這根釘會落在天頂的這個位子。到時候我們的兒子或是長孫就要把這根釘用嘴巴咬起來,這根釘之後就會收在家裡的供桌上面。
這根釘要保存喔!因為當家裡有喜事,譬如說兒子或是長孫結婚的時候,這根釘就是放在他們的床舖底下,象徵子孫代代出丁、人丁興旺的意思,這一根就是子孫釘的由來。 http://bit.ly/2mRTk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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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釘】、【寄釘】、【安釘禮】不同處  http://bit.ly/2lhn5D6
【封釘、安釘禮】
   昔時死亡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情.又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相驗制度,通常要由亡者之親兄弟審視後,才將大體入殮、封釘、安釘或啟靈埋葬.免得親族誤會喪家之子、媳將亡者草草收殮,甚至會被認為對亡者,有忤逆不孝、虐待死亡之嫌...等。
  大體入棺安置後,以庫錢塞缝,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此時家屬不可啼哭,也不可讓人影投入棺中,俗稱「眼淚入棺或人影被壓住都是不吉祥的徵兆」。
【封釘】
  「封釘」的意義,於瞻仰遺容後隨即靈柩加蓋封釘-父喪由「同姓的同輩」主釘,母喪由「外祖」主釘,謂之「封釘」。
  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釘長五點五寸,長釘要整支打入。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紅布條,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長男用口咬起,再削下一小塊棺木,將子孫釘和割下的棺木放在靈桌的香爐上,保佑子孫百世其昌,等到撤靈時才一起燒化掉。點釘時要唸吉祥話。
【寄釘】
  因應現代工商社會,人人為生活而忙,所以可能在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安釘禮」.若留到出殯日再作「安釘」儀式,俗稱「寄釘」。
  本縣沿海地區之習俗,入殮時之「封柩」就行安釘禮;但在較為山區地方之習俗,仍在奠禮後行「安釘禮」。
【安釘禮】
  「安釘禮」意義,請族長(男歿)或母舅(女歿)舉行的執斧點釘儀式。
通常「安釘」時是在點釘盤上置一把繫紅布的斧頭,一根繫紅布的鐵釘,一塊紅布給點釘者披肩示吉,紅包兩份,一份給點釘者;一份給說吉祥話者(宗教師或司功)。
  長子雙手持盤舉至額前,率兄弟、長孫及親屬至點釘者前跪下,恭請安釘。
  點釘者即右手持斧,左手扶起遺族,引至柩前,依司儀(司功)或宗教師的指示,依序點斧,點釘者將斧頭輕點靈柩四端長五點五吋的長釘,每安放一處,口中唸吉祥話,子孫們一聽即齊聲應「有喔!」,依「出」字型之順序點斧,以取其「出丁」的意思。
  而在子孫釘的部分,若其子孫忤逆不孝,通常點釘者會較用力點斧,令其咬不起來,咬得沒齒難忘,以告後人要孝順,否則會有報應。
  吉祥話則希望藉點釘的方式,使子孫獲得「五福」代代興的寓意。但也有地區已經改良以兄弟同心合力以手團結拔起子孫釘。以寓於兄弟必須團結一致。最後子孫向柩位行三叩首禮,即完成「安釘」儀式
人一生都會走過生、老、病、死四個關卡,而各民族也因為信仰、環境等因素,衍生出各自的喪葬儀式。在台灣傳統的葬禮上,封棺時有一個流程是「孝男咬釘」,背後隱藏著深刻的意涵。 http://bit.ly/2lhn5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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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lj9Guk
台灣喪禮中的封釘儀式很重要。http://bit.ly/2lj9Guk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喪禮流程複雜,會讓喪家忙不過來,然而到了最後必然要做的就是幫往生者的棺材封棺,在主持儀式的師父或服務人員的帶領下,以斧或鎚將釘子封住棺木,此時師父會口念吉祥話,希望能為喪家帶來福分。
http://bit.ly/2lj9Guk
通常封釘儀式會封住棺材的四個角落,但第五釘會釘在棺材頂端,再由往生者的長子或長孫用嘴咬下,之後往生者入土為安或火化安葬的儀式才能繼續進行。
然而,在「孝男咬釘」這個步驟有著深刻的意義。在告別式這一天,往生者的同輩兄弟都會來參加,並在往生者的同輩兄弟中請一位來封釘。
在古代並沒有醫生開立死亡證明書的慣例,所以在往生者入土為安之前,要請來往生者的兄弟瞻仰遺容,看看往生者是否有受虐、骨瘦如材的情形,簡而言之,就是勘驗往生者的後輩是否有好好孝順父母。
如果往生者在世時有受到晚輩妥善照顧,那麼往生者的兄弟在敲子孫釘時會輕輕釘下,讓「孝男咬釘」能輕鬆過關;反之,若發現往生者身上有不明傷痕,或是曾經受虐,往生者的兄弟在封釘時會重重敲下,讓孝男無法咬起釘子,這種情況代表長輩對往生者的死有疑慮,自然無法下葬,要再繼續檢驗死亡原因。
但隨著時代進步,人在過世後有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將往生者的死亡因素寫清楚,也因此現在幾乎看不到長輩讓孝男無法咬起孝子釘的情況,「孝男咬釘」大多是走個儀式而已。 http://bit.ly/2lj9Guk
生老病死是必須面對的課題,也因此台灣衍生出許多繁雜的儀式,其實在這些儀式的背後,都是先人代代相傳的智慧


明皇帝的覆亡──明帝國兩面受敵走向悲劇(五) - 兩岸史話 - 言論

傳統喪禮/封釘儀式是道教喪禮儀式的一個環節,又稱「封棺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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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入殮封棺只用4根釘,為什麼一定要買5根?估計不少人都不懂
2017-12-27 http://bit.ly/2lj7pzi
傳統喪事入殮風俗
http://bit.ly/2lj7pzi
在前面「梧桐樹下戲鳳凰」頭條號中,說過不少傳統喪事風俗,這篇文章接著往下講,在傳統喪事中的入殮風俗。
人倒頭後,暫時放在地鋪(靈床)上,但遺體不宜暴露在外時間太長,得及時移進葬具(棺材)中。遺體放外時間過長,一是對亡人不尊重,二是加大守屍難度。老話說,人死後體內還有最後一口氣,如果讓貓狗靠近,「換氣」了會「走屍」,成為游屍鬼。
(已備好收殮葬具)
所以人死後,要立用「蒙臉紙」將臉遮起來,這一風俗一種說法是讓鬼魂見不到親人,不要再戀家,安心跟小鬼去閻王爺那裡報到去。另一便考慮防遺體被「換氣」。
為了避免意外,一般在第二天,最遲不超過三天,就要把遺體放入棺材內,這種程序叫「入(收)殮」,又叫「含殮」,俗稱「上材」。亡人如果有直系親屬,或女性亡人的娘家人沒有及時趕回來參加收殮儀式,可以先入殮,但暫不封棺蓋。等親人趕到,開棺瞻仰遺容後,再封上棺蓋,但決不能遲到出殯下葬的前一天晚上,如果在出殯前一天仍不能趕到,也要封棺。
(收殮前彩繪)
要過去,入殮有大殮、小殮之分。在蘇北一帶,大殮要用桐油和石灰先把棺材內壁搪一遍,並用五寸長的石灰包,把屍體牢牢地鑲嵌在棺材內,只露出鼻尖和腳尖;封棺後再用桐油和石灰抿縫,使棺材不透氣不透水,這對保護屍體有好處。還有不少地方會請匠人來家,彩繪棺材。
小殮則用紙包泥土,把屍體與棺材之間的空隙塞緊,以免屍體在棺材內晃動。有的地方不講究大殮、小殮,按亡人的年齡,一歲一個土包放在棺材內。收殮時亡人的所有親人必須都在現場,如果是女性亡人,一定要娘家親人見上最後一面,否則決不可以封棺。
(收殮成收拾棺材)
為什麼要一定等娘家人到,這當然是出於親情的考慮,但在過去男女不平等,也是防止女性在夫家遭罪,被虐待死後隱瞞真相。如慈安太后鈕祜祿氏死後,慈禧便不通報慈安娘家人,任宮女將其草草收殮。所以民間一真傳慈安是被慈禧下毒害死的
收殮是一個很嚴肅、莊重的儀式,遺體上材後有講究的,一定要擺放在棺材板正中心線上,如果放歪了,要拉線吊一下,歪了就正過來,這根線俗稱「千金」。如果遺體放進去正巧在中線上,叫「天落向」,大大吉祥,是喜兆,主子孫後代升官發財,喪家要給負責上材的人一個紅包(俗稱「喜錢」)。
(遺體入棺)
諸事停當後合上棺材蓋,這叫「蓋棺」。蓋後亡人便與人世間永久分開,從此陰陽兩隔,人的一生就此打住,好也罷壞也罷都定下來了,評價一個人的所謂「蓋棺定論」,就是這麼來的。
入殮蓋棺時,也有許多講究,亡人在場直系親人都要高聲叫喊,告訴亡人收殮了,讓其安心走吧。蓋上後,用四根大鐵釘,將棺蓋四角釘死,叫「封棺」。除了遇到官司,任何人都不能再不能開棺。
(已收殮)
考古中曾發現棺蓋未封現象,如民國時,國軍將領李品仙在安徽壽春盜楚幽王墓時,發現楚幽王的葬具是一口朱紅色大棺材,長約9尺,高約3尺,寬也約3尺,蓋上及四周都飾有龍的浮雕。剛挖出時色澤鮮艷如新,蹊蹺的是,並沒有封棺,棺蓋與棺體竟然沒有用鐵釘封死,所以當時盜墓的士兵很容易就將棺蓋揭開了。
封棺的鐵釘叫「元寶釘」,喪家要買5根,但實際使時只用4根,有一根是做儀式用的,稱為「子孫釘」。
(考古中發現的元寶釘)
封棺前,孝子在子孫釘上扣3根白線3根藍線,手持著放在棺蓋上,執行封棺者邊高喊「孝子護釘」,邊用斧頭在孝子拿釘的手上,象徵性地空打幾下。為什麼這樣?寓意棺釘被孝子掩護住,就釘不到棺內亡人了。
因為有這一說法,打釘封棺斧頭往下落時,孝子和在場的亡人後代們都要一起高呼「XX(爸爸或媽媽等)躲釘呀」。「護釘」和「躲釘」是入殮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禮儀性程式,是中國傳統孝文化的內在要求。
遺體放入棺材後,這口棺材就是俗話說的「靈柩」,棺材大頭要正對大門方面擺放。
接下來,就等著下葬了!
(收殮棺頭朝外)http://bit.ly/2lj7p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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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俗&宗教科儀】
喪葬禮俗篇   http://bit.ly/2lj9bAs
●人斷氣後8小時為何不能移動?
     依照現行民間習俗,人斷氣後8小時內不能移動。為什麼?其依據為何? 家中有人即將過世,民間的做法,多是開始準備為臨終者進行往生助念。不
管是佛教界或是一般人,都流行一種說法,即病人斷氣後,至少要為他念佛八小
時,而且在這段時間之內不得搬動遺體。 堅持八小時的主要的考量是,因為亡者
的神識尚未完全脫離肉體,可能還有知覺。為了避免亡者因其遺體被觸動而嚴重
影響其往生正念之提起,所以要等斷氣八小時之後,才為亡者進行沐浴、化妝和
換壽衣,接著才讓親友瞻仰遺容。 
    為什麼人斷氣後8小時內不能移動?此說來源是出自弘一大師在1932年在
廈門妙釋寺念佛會演講開示時所提出的做法。弘一法師的這篇演講,最後整理出
〈人生之最後〉一文,文中第四章「命終後一日」第一段就提到:「既已命終,
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
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現在很多人,包括佛教徒和非佛教徒,其實都是依照弘一法師開示的做法,並奉
為金科玉律。深恐有所違犯會讓死者無法順利往生。  http://bit.ly/2lj9bAs
●捧飯(拜飯) 
在柩前布置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置靈桌,供奉魂帛,魂幡,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入木起每天要捧飯,有人捧三餐,有人捧二餐,早、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洗腳手。
●「拼廳」指病人臨終前將家宅正中央奉祀神明、祖先的廳堂清理出適當地空間,將原本臥於病榻上的親人行「搬舖」搬移到正廳等待善終,一旦氣絕,即刻為亡者「蓋水被」。此外,另以布幔圍繞停屍處,除有美觀之效,且可免去外人驚見屍體之恐懼,該圍屍之布幔,民間稱為「吊九條」。
●傳統忌死於床舖上,認為人若於床舖上氣絕,日後將「擔眠床架」。此禁忌起因於古時床舖多為木製的「紅眠床」,該款床舖之上設有床架,以便架設蚊帳之用,所以親人一旦於床舖嚥氣,遂聯想到床架和蚊帳會宛如天羅地網般壓罩著親人的靈魂,使其無法順利昇天,害亡者永受「擔眠床架」之苦。
●台灣人的傳統認知中,亡者在早餐前過世,稱為「留三頓」,假使親人於晚餐後壽終,孝眷為禳解「沒留半頓」的壞徵兆,會延請僧道舉行「乞飯」的儀式,乞請亡者留下飯食,好讓後世子孫享用。
●客家人「捧飯」是早、午、晚三餐,除提供亡者飽餐外,主要目的是「叫起叫睏」,是依據人世間的生活習慣投射而成,所以早晨要焚香喚醒亡者,同時準備臉盆水、毛巾、牙刷、牙膏、漱口杯等用品供其梳洗,傍晚再焚香提醒亡者休息就寢,宛如在世一般。
●「寄飯」是在靈桌上放置盛有白米之布袋及乾糧、薪柴,讓亡者自理炊煮,藉此彌補無法親自捧飯的遺憾。
●「報外家」又名「報外祖」、「報後頭」,此一禮儀源自於昔日女權不彰,許多女子出嫁後常受夫家謀害或虐待至死,為避免冤情難申,所以娘家有權前來檢視遺體,宛如今日之驗屍。迨檢查完畢,娘家代表無異議後,方可入殮下葬,流傳迄今,演變成母喪報外家的禮儀。
●為方便親朋好友弔祭,喪家迨停屍處吊九條完妥後,在布幔前方「豎靈」,亦即民間通稱的「設靈堂」,作為各界祭拜與弔唁亡者的臨時場所。
●豎靈:「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入殮之後,形體不可復見,乃設魂帛、香爐供靈魂停泊。
●腳尾火/腳尾錢/腳尾飯: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火」。「腳尾錢」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又恐亡者挨餓,故有「腳尾飯」之禮俗。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腳尾經:道教誦《度人經》,以引領亡魂到陰間(開魂路),並有拔度亡魂之意。佛教則誦《彌陀經》,是期盼亡靈一心專念向佛,往生西方淨土。
●帷堂、闔扉、示喪:依禮俗,家有喪應半掩門扉(闔扉),以白布圍水舖(帷堂),並在大門貼白紙示喪(如「嚴制」、「慈制」或「喪中」)。
●報白:母喪,長子或長孫應親赴母舅家報喪,稱「報白」。父喪,則應向家族宗長、伯、叔等報喪。今人大都以電話通知聯絡。
●在亡者尚未入斂前,孝眷要先行「乞水」儀式,至喪宅附近的溪流進行乞水儀式。汲取潔淨之水回到家中,以供屍體沐浴之用。先由一位孝男向溪流中的水公、水婆稟明乞水之意,然後取出缽內的硬幣充當筊杯擲問,若得「聖筊」表示水公、水婆同意孝眷乞水,接著孝眷將硬幣投入溪流內,以此當作乞水之費用,再持陶缽朝順流方向汲取溪水,完妥後再恭敬地捧持回家。
●治喪協調:今人喪禮概由禮儀社之專業人員負責處理,各項儀式細節、物品與服務人員,均須協商討論議定價錢並簽訂服務契約。此一部分在現代喪禮中極為重要,家族成員應共同參與。
●拜飯(奉飯、捧飯):依古禮大殮之後,早晚才開始奉飯。唯今人遺體大都冰存殯儀館,至出殯前夕或當天上午才舉行大殮。死亡後翌日即行奉飯。
●做七:傳統喪禮受佛教「輪迴」及「十殿閻王」等說影響,而有「做七(做旬)」之俗。自死亡之日起,每七天需祭拜亡魂,直至七七四十九日止。「做七(做旬)」之俗已有千餘年,是佛教影響中國喪禮最深遠者之一。
●擇日、擇地: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風水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移柩、發引、埋葬(晉塔)等均需請專家選擇吉日良辰,寫出「日課表」。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
●傳統對於喪事頗為忌諱,以致凡與治喪有關之事物,慣用其他語詞予以代稱,因此棺木別稱大厝、大壽、壽具等,或改稱為「板」,故買棺木遂簡稱「買板」。棺木必須在亡者入斂之前送至喪家,孝眷要在門口「接板」。將棺木運送至喪家,此即俗稱之「放板」。
●「接板」時須以一袋白米(多為一斗二升)及一只桶箍(即固定木桶用的圓形竹環)置於棺木天蓋,白米主要是欲壓制新棺所帶來的「空棺煞」,而桶箍的意喻為孝眷日後要團結,因為桶箍為圓形,所以可用來意喻孝眷日後要團結。
●「入斂」又稱「入木」,意謂將屍體扶入棺木內,喪家為求吉避煞,往往會事先延請擇日師選定吉日良辰。
●小殮:「小殮」是為亡者穿衣服,而依禮俗,先要行「乞水」儀式,為亡者「沐浴」,然後「更衣(襲)」、「化妝」、「飯含」、「辭生」、「放手尾錢」等。
●大殮:「大殮」是為亡者入棺、蓋棺之儀式,即所謂「入木」。「大殮」後稱「殯」,謂亡者已成賓客矣。
●功德法事:過去喪俗,葬前要作功德,延請僧道誦經禮懺,目的是超渡亡魂,普渡孤魂野鬼。
●傳統入斂儀式多由孝眷用白布條穿過屍體的腰部,再依孝男扶首、孝女扶足、其餘孝眷提拉白布條的方式,合力將亡者移抬入棺木內。
●香奠&答紙
    喪事中,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 「楮敬」、「紙敬」,金額取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之義。喪家必須答謝,俗稱「答紙」或「答銀紙分」。依古禮習俗是以龜粿、糕餅答謝,今大都是已改用毛巾,也有為現今社會習俗改為精緻的手帕禮盒,或小禮物答謝。
     根據《臺灣舊慣》等日據時期文獻指出,喪家收禮未有不答紙者,恐累及亡人也。鈴木清一郎曰:「臺灣人相信喪家若不答紙,則亡靈即不得使用親友所賻贈諸物,故不可不答紙也。」陳炎珠曰:「喪中,凡有親友送楮敬,均須以毛巾「『答紙巾』,否則亡人將負債纍纍。」 
    因此,喪家收禮需造兩份名冊,一留存一焚與亡人,上書賻贈者姓名及賻贈之物品名稱數量,台中大肚人稱「諸親朋銀紙分」,答紙時於其姓名上畫圈,答畢,一留存供子孫作為日後應酬依據,一分於除靈時焚之,並禱曰:「某人送某物,子孫皆已還禮而非偷竊賖,汝可安心使用。」
     至於為什麼會是用毛巾呢,眾說紛紜,有人說拿來擦眼淚,也有人說,遠道而來,讓來賓擦汗的。另有一說是日據時期因受日本人影響,改用毛巾,而沿用至今。日本人回禮時多送毛巾、香皂或罐頭等食品禮盒。現在,也是有人不用毛巾,而改用其他的小東西回禮。
●棺內物品:依臺灣傳統殯葬習俗,棺內物品一般包括:庫錢(銀紙)、七星板、棺席(底被)、屍枕、水被、桃枝或柳枝、過山褲、石頭、豆鼓、熟雞蛋或鹹鴨蛋,手巾、扇子、梳子,金銀紙和隨身庫(金銀庫),以及一對置於棺內的男女紙俑,為供亡者貼身使喚的奴僕等。但今因風俗改變,在棺底鋪庫錢、銀紙、木屑、茶葉或衛生紙,這都是土葬或「打桶」才有使用。
●七星板:棺底鋪好庫錢或銀紙後,舊時上面會放一塊薄木板,上繪北斗七星或鑿七孔(左三右四),稱「七星板」。
●棺席或底被:在七星板上鋪一層用麻、苧、白布合縫的布,稱為棺席或底被。唯這也是舊時或傳統土葬才有的做法,今人已不用。
●屍枕:屍枕是遺體入殮時的頭枕。屍枕以銀紙為填充物,外覆以白布及紅布。依傳統禮俗,枕頭裡面還要放雞毛和狗毛,稱為「雞枕」,是喻雞啼狗吠,讓亡者知道晨昏時間。
●桃枝或柳枝:昔日入殮會將桃枝或柳枝置於棺內,意謂供亡者往陰間路上驅狗或拄杖使用,今人多已不用。
●水被:內於棺內覆蓋屍體的被子,一般以白布中綴紅布,現今亦有以陀羅尼經被覆之。
●過山褲:是一件褲管一正縫一反縫的褲子,意謂供亡者在往陰間路上遇有惡鬼攔路時,丟給對方穿的緩兵之計。因褲管一正一反無法穿上,亡者可趁機逃離。今人多已不用。
●金銀紙:遺體入棺後,除了以庫錢或銀紙填塞固定外,依傳統禮俗左腳踩一金紙,右腳則踏一銀紙,稱「左踩金,又踏銀」,喻富貴之意。
●隨身庫(金銀庫):用一白色布袋,裝入亡者初終至入殮期間,在其靈前焚燒的庫錢、銀紙的灰燼,置於棺內,稱為隨身庫。隨身庫的意思,就是亡者「隨身攜帶的金庫」。
●往生錢:為超渡先人往生之用的往生錢,為方形,長寬都在五寸左右,甚至更大的紙錢,上印有「往生神咒」或者「極樂世界」之類的字樣,還有諸多的佛家咒語、蓮花圖案和佛教標記....等,一般都用於喪葬禮俗,為燒給祖先超往生之用。
 ●刈金:是北部的金紙,中、南部較少用。刈金用途很廣:拜神禮佛用、掃墓祭祖用、拜地基主用祭祀陰神用、七月普渡用、是各種祭祀都可用的金紙。
 ●庫錢:民間俗信認為,每個人出生之前,都必須向閻王借錢投胎轉世,死時必須帶更多的錢回到陰間,這些帶回去的錢也就是庫錢。於超渡法會後集中焚燒,子孫則必須手牽著手圍成一個圓圈,避免孤魂野鬼前來搶奪。
●一般民間孝眷會藉做七之際,另延聘僧道前來誦經超渡,並為亡者舉行「過王」儀式,備辦豐盛的供品祭祀冥府王官,請求王官赦宥亡者生前所造之罪愆。
●台灣部分地區漳州人在滿七之後,每隔十天又奠祭亡者一次,因古制十日為一旬遂稱之為「做旬」。
●閩、客兩籍在三七、四七的定義上有所不同,閩南人三七為孝女主祭,故別稱「孝女七」或「查某子七」,孝眷於四七時依例不拜,改請外人前來主祭,因此別稱「乞食七」,客家人則是三七仍為孝男主祭,四七才由孝女返家主祭。
●傳統民間自宅治喪的奠禮步驟為:(1)移柩、(2)家奠、(3)公奠、(4)封釘、(5)旋棺。
●依傳統習俗,父喪須請伯父、叔父或同姓宗長負責封釘,其中以伯父、叔父為第一順位人選。依傳統習俗,母喪必須以舅父為封釘之第一順位人選。
●封釘順序一般先從棺木的天頭左側,即以亡者平躺於棺木內的方向為準,封第一釘,次從天尾繞行至天頭右側封第二釘,再繞行回天尾左側封第三釘,接著回繞至天尾右側封第四釘,最後繞經天尾行至天頭封子孫釘。
●棺木運抵墓地後,要在下葬之前先委請葬儀社人員進行「放栓」的程序,「放栓」有多種稱法,包括:放水、開龍喉、開龍口、放涵等。
●還山:傳統客家人以土葬處理身後事,因此出殯俗稱為「還山」。出殯之前必須點主、封棺祭奠,在靈柩前安置靈座,讓親友行祭;行祭之後,起棺準備出殯前往墓地,抬棺的人必須是同姓的宗親族人。
●得年、享年、享壽、享耆壽、享嵩壽:29歲以下過世稱之得年,30至59歲用享年,60歲至89歲則用享壽,90歲至99歲稱之享耆壽,100以上稱享嵩壽。
●傳統出殯隊伍中的「草龍」,其作用為:「草龍」即火把,係將稻草綑綁成一束,使其略似龍形,再以火炬點燃生煙。相傳草龍可照明陰間之路,以免亡者在冥府行走時徬徨無措。目前台地多為閩南之泉籍人士保有此俗,且慣聘專人持之,於出殯時行走於行列前頭,好為亡者開道引路。
●傳統土葬的做法:
傳統喪葬禮儀的做法,一般閩籍臺人於入殮後再覓葬地,然後擇定出殯、入壙的日期和時辰。而粵籍臺人則是先擇入殮、移柩及葬日後,再依埋葬時日選擇墓地。墓地擇定,則要破土開壙,依俗是由孝子擺案設祭於后土,祈求土地公庇護,然後掘土築墓。
出殯當日,棺柩抬至墓地,置於壙前或壙側,家屬跪哭訣別,由棺木工人「放涵」(「放栓」),合力下柩入壙,再定方位分金,經孝子確認方位無誤後,即行掩土。掩土成塚,上植草皮,而後豎墓碑、立后土,並於祭拜后土、點主後,陳列祭品祭拜亡者。
祭祀完畢,孝子孫手捧魂帛牌位,繞墓三圈而返,是為「返主」,葬禮至此乃告完成。葬後翌日或第三日,喪家再返墓地巡視,查看墳墓狀況是否妥善,並設牲禮祭謝后土。巡山後,俟造墓工人築墓完成,再舉行「完墳」之祭禮。
土葬後數年,後世子孫還需將遺骸起掘後於原地或擇地再葬,稱為「拾金」(或稱「揀金」、「洗骨」)。
●呼龍及撒五穀子 
「呼龍」是土葬行使之儀式之一。「呼龍」指墳墓的風水極佳,具有龍氣,可佑子秀孫賢。
呼龍者會以羅盤照墓即唸吉祥話。
呼龍者先唸:
手把羅經八卦神,盤古初分天地人。九天玄女陰陽法,曾度凡間楊救。
南山石上鳳凰飛,正是揚法安葬時。年通月利無禁忌,今日打開青龍。
輕輕引進某某某,前面有山山拱秀,背後有屏鎮龍基。
手把羅經搖一搖,二十四山都有朝。手把羅經照一照,二十四山都榮。
前有朱雀人丁旺,後有玄武鎮明堂。左有青龍送財寶,右有白虎進田。
祿到山前人富貴,馬到山後旺兒孫。此是吾葬聽吾斷,一要人丁千萬,
二要財寶自豐盈,三要兒孫都斯盛,四要頭角倍崢嶸,五要登科及第,
六要牛馬自成群,七要南北山府庫,八要壽命福延長,九要家私石崇,
十要貴顯及侯王。
再唸吉祥話語(一)
福倚天地開張,日吉時良,今日安葬,萬事吉昌。
五穀送五方,凶神惡煞散四方;五穀送天天清,送地地靈,送人人長。
五穀送得完,子孫代代中狀元;五穀收入斗,子孫代代萬萬口。
再唸吉祥話語(二)
一撒東方甲乙木,代代子孫居福祿;二撒南方丙丁火,代代子孫發家。
三撒西方庚辛金,代代子孫富萬金;四撒北方壬癸水,代代子孫大富。
種子灑高高,生子生孫中狀元;種子灑起起,子孫多坐金交椅。
種子灑墓頭,子孫都會起大樓,種子灑墓尾,子子孫孫好吉尾。
呼龍者在唸吉祥話語時,子孫皆應回應:「好」或「有哦!」,然後邊將米斗中之五穀
、鐵釘、硬幣分發給子孫。子孫將鐵釘及硬幣留存(象徵添丁、發財之意),而將五穀
子撒在墳上。此即撒五穀子。
●火化進塔
火葬習俗由來已久。在華夏文化裡,除了少數民族,如羌、氐族等自始即行火葬習俗外,在漢文化或儒家文化裡,並不認同火葬。但是,由於受到佛教荼毘的火葬觀念,以及遼、西夏、金等契丹、女真、黨項等民族的火葬習俗影響,火葬在宋、元時代的民間相當盛行。迄明、清兩朝,政府嚴令禁止,火葬習俗因而收斂,但餘風影響,直至現代。
臺灣火化進塔的喪葬儀節於出殯發引前,幾乎與土葬相同。從初終之禮、豎靈奉
飯、報白訃告、居喪成服,至擇日入殮、做七法事,迄告別式奠禮等各項喪葬儀
節,火葬與土葬並無不同。僅有的差別是,火葬用火化棺,土葬用土葬棺入殮。
而火葬、土葬若有擇日,除了入殮、移柩、發引時辰外,土葬要擇定落葬入壙時
刻,而火葬要擇定火化、晉塔時間。另土葬要擇地,而火葬要選妥火化後骨灰的
安厝場所。採行火化進塔儀式,是在出殯發引後,棺柩隨即運到火化場火化,於
當天或翌日領取骨灰,並以骨灰罈裝封後,安奉在納骨塔內,安葬儀式即告完成。
一般而言,火化進塔比較不拘泥於傳統喪葬儀節,做法較為簡約。近年來更行「清
淨靈」,於遺體火化後,即行「除服」,返家洗淨、安靈後,喪事大致完成。在
實務上,火化進塔的花費較土葬節省許多。火化後的骨灰,目前大部分都存放在
公私立納骨塔或納骨牆、納骨涵內。也有極少部分再埋藏入土,築墳造墓。
●「往生」一詞的由來:
有人過世時我們常說「往生」。為什麼稱為「往生」?往生一詞源於佛教《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今此往生極樂,蓮花開已,見佛聞法。」意指死後投生。另《龍舒增廣淨土文˙卷四》亦說:「據閻羅王告鄭之言,則至誠為念彼佛,必得往生。」說的是投生到阿彌陀佛淨土。今人用來指人過世泛稱「往生」。
●移柩:遺體入殮後,棺木稱為「柩」。「移柩」是出殯前,把靈柩移出庭外,或稱「轉柩」,是整個出殯告別儀式的開始。
●家祭(奠)/公祭(奠)/拈香: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再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外戚、族人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
●發引辭客(謝客):發引是啟動靈車,即出殯之意,把靈柩運送至墓地埋葬或火化場火化。而喪家在出門後停棺辭謝送葬之親友,稱「辭客(送客)」。
●返主、安靈: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即古之所謂「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之意,是為「返主」。為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巡山、完墳:昔日土葬,葬後數日,子孫親至墳前巡視,檢查一切是否妥當,是為「巡山」。而墳墓建造完成,擇一吉日到墓地祭拜,稱為完墳。惟今人多行火葬,已無巡山、完墳之禮。
●百日、對年、三年: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應舉哀。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即古喪禮之「小祥」(兩周年稱「大祥」),應舉哀。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27個月),唯今人僅於喪滿周年後,擇期舉行「三年」祭祀,即古之「禫」禮,表示仍遵守「三年之喪」之禮。
●除靈、合爐:「三年」之後,表示服喪期滿,喪禮結束,一切作息恢復平常。擇一吉日把亡者靈位除去(除靈),神主(魂帛)燒化,亡者名字寫入祖先牌位,並把些許香灰放入祖先香爐之中,從此與歷代祖先合祀,稱為「合爐」。
●傳統喪家在治喪之初會為左鄰右舍貼紅紙以「掛紅」,喪事告一段落多會延請僧道為鄰居逐一「洗淨」。洗淨時,僧道會先撕除各戶所貼的紅紙,再持咒灑淨水,並改貼一張「淨符」於其門口,且致贈金紙、鞭炮,供鄰舍焚燒燃放,以掃去不祥之穢氣。
●二次葬:二次葬又稱復葬或遷葬。根據考古研究,二次葬起源於新石器時代。如仰韶文化的墓葬中就有多處二次葬墓。中國古書上記載二次葬最早的文獻,見於《列子‧湯問篇》與《墨子‧節葬篇》:「楚之南有炎人國,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根據研究(凌純聲),二次葬的起源地是在長江中游的洞庭湖區,因為該區域內地低潮濕,人居干欄,祖先的骨骸埋在地下較易消失,所以才改為葬屍於樹上或高閣,或者藏在室內,等到屍體腐爛,才收取骨骸,最後把骨骸藏於家中或藏在幽岩上。紀元前2500年在此區域內有槃瓠保存皮骨的傳說,是目前東南亞洗骨葬和祖骨崇拜最古老的紀錄。
二次葬的原因,《臺灣私法》裡提到,原因有四:一是相信子孫的吉凶禍福和父祖的風水有關;二是墓地的龍脈或龍腦,遭受官府或土豪所切破,卻無法與其相爭,所以才遷地改葬;三是現有的墓地,有地理師以為是吉地,且有富人願以高價收購,其不肖的後代子孫,為了貪圖暴利,進而販售,於是將父祖之遺骸,遷地改葬;四是中國人的屍體有金銀玉寶等貴重物品陪葬,不肖子孫為這些財寶而挖掘改葬。
二次葬是對死人的屍體作兩次處理的葬式。第一次往往採用埋土等方式進行安葬。第二次是若干年後,待死者的皮肉都腐爛了,再擇「吉日」挖塜開棺,揀取骨骸,洗淨曬乾後,再放入特製的陶甕等容器內,重新選地擇日安葬。故也有拾骨葬之稱。
●神父是天主教的神職人員,「彌撒」為天主教友奠禮儀式的專屬稱法。
●冷喪是指「客死異鄉」或「在外過世」的人,包括橫死(意外、自殺、他殺、
車禍……等)及病死於醫院的,村里都非常忌諱運棺木回村內,遺體不能搬回來,
不能入家門,棺木更不能停入廳堂。
●“吉讖”是國人在生命禮儀中,所祈求吉運的話,大多數的詞句形式有對仗句、押韻,內容多取其諧音,來表示家族理想的期望,故有“吉利話”或“四句聯”之稱,河洛話則稱為“好話”。在喪禮的放板、接板、辭生、乞手尾錢、點主、封釘等儀式中都有吉讖出現,有的是出自於文獻記載,有的經儀式專家自行依照人、事、時、地、物來改編或創造而成新的吉讖詞句。
●農曆月令名號
1月:端月。端乃開頭之意,故一年之始為「端月」。
2月:花月。我國古代習俗的「花朝節」是陰曆2月2日,百花爭放鬥豔,是以引
      伸為「花月」。
3月:梅月。中國的梅樹至3月即盛開,故稱為「梅月」。另因北方的麥子在3月
      變黃,故亦稱「麥月」。
4月:桐月。四川省盛產桐樹,到了4月枝頭便開滿了花,故稱為「桐月」。
5月:蒲月。端午節在5月,家家戶戶於門楣掛上菖蒲避邪,所以稱為「蒲月」。
6月:伏月。6月的天氣相當炎熱,各種動物都喜歡蟄伏在蔭涼處避暑休息,故為
      「伏月」。
7月:荔月。因7月盛產荔枝,所以叫「荔月」。此外7月亦是瓜果成熟之時,所
      以也稱為「瓜月」。
8月:桂月。8月桂花香故稱「桂月」。
9月:菊月。菊花盛開於9月所以叫「菊月」。
10月:陽月。因為10月屬於小陽春所以稱為「陽月」。
11月:葭月。「葭」即是蘆葦,於11月開花,故為「葭月」。
12月:臘月。「臘」是古代的一種祭祀,在歲末舉行,所以稱作「臘月」。
●古人認為十二個月都有其代表性植物和專屬名稱配對
月份
月份別稱
季節順序
代表性植物
一月
端月
孟春
梅花
二月
花月
仲春
杏花
三月
桐月
季春
桃花
四月
梅月
孟夏
牡丹
五月
蒲月
仲夏
石榴
六月
伏月
季夏
荷花
七月
荔月,瓜月
孟秋
秋葵(黃蜀葵)也有人說鳳仙
八月
桂月
仲秋
桂花
九月
菊月
季秋
菊花
十月
陽月
孟冬
木芙蓉
十一月
葭月
仲冬
山茶花
十二月
臘月
季冬
水仙花
殯葬歷史篇
●復禮:即招魂,拿死者的衣服,登屋向北方呼喊死者的名字,希望招回其靈魂。
●幠斂:幠(音ㄏㄨ)斂,即把死者放在南窗下的床上,用布物覆蓋遺體,設置祭奠。家屬也換上喪服,開始居喪。
●設重:所謂設重(音ㄔㄨㄥˊ),是指用一長條形木牌製成,懸置庭中,暫代亡靈所憑依的神主牌位。即現代我們所稱的神主牌。
●晉朝郭璞著《葬經》,提出墓葬風水之說,自此開啟中國人墓葬重風水的風俗。
●從現有的文獻記載與甲骨卜辭中,可看出商朝的特色是事奉鬼神十分虔敬,請問當時所事奉的「鬼」其實是祖先。
●中國的佛門喪禮在唐朝漸漸形成,此時亦出現盛行「七七齋」,喪家延聘僧侶誦經拜懺,藉此替亡者消弭罪愆,助其往生極樂淨土。
●唐代的「凶肆」相當於現今之葬儀社,其中更有人以專唱哀歌為職業。
●《儀禮》中〈士喪禮〉記載:「死於適室,幠用殮衾。復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於衣,左何之,扱領於帶,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降衣於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屍,復者降自後西榮」。所以「魂旛」源自先秦復禮。
●《儀禮》中〈士喪禮〉記載:「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魂帛」源自先秦古禮「設重」。按台灣傳統禮俗,男性亡者的魂帛為綠色,女性亡者的魂帛則為黃色。
●紙錢的古代稱法即為「楮帛」。
●「安靈」是指亡者神主返回家堂並安奉於靈桌上,請問此儀式源自於古禮之「虞祭」禮。《儀禮》中〈既夕禮〉記載:「猶朝夕哭,不奠。三虞,卒哭。明日,以其班祔」,「虞」即指「安靈」的儀式。
●台灣民眾慣於親人病危之際,於病者口鼻上放置新綿絲以驗證有無氣息,藉以判斷是否已氣絕過世,此舉是源自於古禮的「屬纊」。《儀禮》中〈既夕禮〉記載:「屬纊,以俟絕氣」,係將新絲綿放置在病人口鼻上,藉以驗證病人是否還有氣息。
●現今之葬具皆以木材製成的棺木為主,請問以木材製作葬具是起源於何時:《禮記》中〈檀弓上〉記載:「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牆置翣」,即有虞氏用陶製成葬具,夏后氏燒土製成磚塊,砌在瓦棺四周,殷人(商代)用木材製作棺和椁來當葬具,周人則在靈柩外面圍上屏障並加上棺飾。所以是商代。
●《禮記》中〈檀弓上〉記載:「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所謂「畏」是指因畏懼而自殺者,「厭」是指行止危險被壓死者,「溺」是指逞勇溺水淹死者。
●古禮所謂之「練祭」即為「小祥之祭」,而小祥之祭係亡者過世滿一年的祭儀,乃今日之做對年。
●《禮記》中〈喪服小記〉記載:「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其解釋為:親愛親人可以由父、子、自己三代延伸成祖、父、自己、子、孫五代,又可以從五代人延伸成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共九代人。而喪服係由父往上漸次降等,由子而下亦漸次降等,由自己而旁及昆弟,以及由祖、父、子、孫而旁及之昆弟同樣也漸次降等,這樣越來越疏遠的結果,使得彼此的親情也就差遠了。而「上殺之親」是從自己往上推延伸,所以最上層可推至高祖父。
●《禮記》中〈喪服小記〉記載:「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其中「既練而出,則已」,即解釋已嫁之婦人若是在父母喪期已行小祥之祭後,不幸被夫家逐出,那麼該婦人就不用再為父母服喪。
●「親親」是以血緣親疏為服喪標準,「尊尊」是以身分高下為服喪標準,「名分」是指雖非血親,但有名分而為之服喪,「出入」是依宗族歸屬而服喪,「長幼」是以年齡大小為服喪標準,「從服」是隨著某種關係而服喪。
喪服篇
●喪服的意義:藉由喪禮中孝眷所穿著的喪服,可以呈顯與亡者的親疏遠近關係。古禮將個人死亡之後,對周邊親人所造成的悲傷依輕重歸納成五等,悲傷最重的人(如子女等)穿斬衰服表達最沉慟的哀傷,其次穿齊衰服(如孫輩、侄輩),其次為大功、小功、緦麻,共五類,稱五服。
臺灣地區略有改變,五服變成代表五代,分別為:麻、苧、藍、黃、紅五種服;而以穿不同的喪服來表示與亡者的關係之親疏與悲傷的等級不同,這項功能則未改變。初喪穿麻服者,百日改穿白袍,表示悲傷略為減低,對年時父喪穿青袍,母喪穿黃袍,表示悲傷又稍微減輕,如此由重而輕,逐漸的紓解悲傷,三年喪終走出悲傷,除服改穿紅袍,以敬意取代哀傷。傳統的喪服制度具有實際的悲傷治療功能。
喪服是居喪者於喪期中應穿用的衣服,但現今大多僅於舉行儀式時穿著。居喪者包括家屬、內親、外戚、尊認或結拜等,其喪服是依照他們與亡者的親疏關係而穿,由親到疏依序用麻布、苧布、藍布、黃布、紅布來區分其遠近關係。換言之,麻、苧、藍、黃、紅是今日的五服制度,亦代表由重到輕的五等悲傷關係。
●舉哀、變服:家人亡故,傷心痛哭,並換穿白色或黑色等素色衣服,謂之「舉哀」、「變服」。
●「斬衰」:喪期三年,乃五服中最重的孝服,屬子女為父母或承重孫為祖父母所服之服。
「齊衰」:喪期一年,乃次於斬衰的孝服,係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等所服之服。
「大功」:喪期九個月,乃次於齊衰的孝服,係為堂兄弟、孫兒、出嫁姑母、媳婦等所服之服。
「小功」:喪期五個月,乃次於大功的孝服,係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兄弟、堂姪、姪孫、孫媳、未出嫁姑祖母等所服之服。
「緦麻」:喪期三個月,乃五服中最輕的孝服,係為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從姪、堂姪孫等所服之服。
●現代台灣的孝服穿著原則:子輩用麻布,孫輩用苧布,曾孫輩用藍布,玄孫輩用黃布,來孫輩用紅布(即所謂正五代)。換言之,麻、苧、藍、黃、紅是今日的五服制度,亦代表由重到輕的五等悲傷關係。
●孝男除身著孝服外,更須另手執「孝杖」以示哀。孝杖之由來係古人為避免孝男哀傷過度,身心俱疲而無力行走,遂製作孝杖供孝男攙扶,延續至今。因孝杖最初之用意是要讓孝男攙扶,故長度與成人之胸同齊,但今日之孝杖因僅屬示哀功能,所以縮短成一尺二寸,以方便執握。
●孝杖之材質要端視父喪或母喪而定,父喪時,取竹為孝杖,竹之節外顯,藉此表示父愛有節。母喪時,取梧桐為孝杖,梧桐其外無節,藉此表示母愛無限。
●孝服中女性頭上戴的崁頭,目前常出現不論亡者性別,一律左短右長或右短左長,或是同一場次喪禮卻出現長短不統一的尾巴,這都是錯誤的做法。正確崁頭尾巴的長短有三種情形:1.左短右長:表示母親健在,父親過世。2.右短左長:表示父親健在,母親過世。3.左右齊長:表示父親(母親)已經先死,母親(父親)如今過世。
●若著古裝壽衣者,其孝眷尚須留意壽衣的重(層)數,因為重數多寡與亡者享年有關,長壽者重數多,年少者重數少。而重數是指壽衣布料的層數,其計算方式為僅採計上半身的衣服。重數是指壽衣布料的層數,其計算方式多僅採計上半身的衣服,著於下半身的褲、裙則不予計算,凡一層布即計一重,若衣服襯有內裏者以兩重計之。例如:有位女性亡者身著古裝壽衣,其上半身的衣服共穿五件,但有兩件襯有內裡,下半身穿著一褲、一裙,請問該亡者壽衣布料的重數總共為七重。
●無論閩、客,皆忌亡者腳穿皮鞋,相傳亡者若穿著皮鞋,返家時會發出聲音而驚嚇到親人,故張穿時孝眷多準備布鞋予以更換,若因亡者生前吩咐欲穿皮鞋,子女不敢弗遵,則可採用下列何種方法禳之?台灣民間相傳在鞋底貼上紅紙即可禳除日後恐會出聲之異象。
●喪服的種類:變服、孝服、孝誌、孝杖
(一)變服:變服是指變換素服,當親人過世時,親屬隨即換上白色、黑色或藍色的素色衣服。在守喪期間即以此素服做為平時穿著之衣服。
(二)孝服:孝服是在喪禮儀式時所穿著的衣服,例如:接板、做七、封釘、點主、家公奠禮等儀式,會穿著孝服。
●孝服包括首服、身服、足服三部分:
  首服:頭上男性戴麻帽或頭帛、女性戴崁頭。
  身服:身上穿的麻衫、苧衫等。
  足服:腳上穿的鞋子。
  基督教、天主教教徒於舉行儀式時穿著黑長袍,有些外加佩帶十字架或臂圈。
●孝誌:乃孝服之具體而微,古禮居喪守制時,子孫等本應皆穿麻、苧、藍等孝服於身,其後為了行動方便僅於舉行儀式時穿,為了提醒自己居喪之身分,於是本該穿麻服者即剪一小塊麻布綴於頭上或臂上,本該穿苧者綴苧,此即所謂孝誌。其形制有臂圈、長方形、蝴蝶形、正方形、扇形等五種。從居喪者帶的孝誌材質及顏色可識別其與亡者的親疏遠近。昔日孝誌隨著喪期(做七、百日、對年、三年等)以及與亡者的親疏關係來變換孝誌的顏色,如孝男初喪帶麻、百日改帶白布、對年父喪改帶青布、母喪改帶黃布、三年帶紅布,藉由孝誌的改變,由重孝而輕孝,最後脫孝,讓生者抒發悲傷情感、調節悲痛的程度,並體會養生送死有節。今日在家治喪則會帶於衣袖上,當外出時,則將孝誌寄放靈位旁,稱為「寄孝」。在殯儀館治喪時,大多採用寄孝的方式,待出殯當天再將孝誌帶於衣袖上。
●孝杖:昔日孝男會因父母親死亡,過度悲傷以致無法站立,要撐拐杖(長度齊胸)才能行走,因而設有孝杖。今日之孝杖只有象徵意義已失去實質功能,因而多已縮短,以長一尺二寸者居多。昔日閩籍土葬後將孝杖豎立於墓碑兩側,讓人知道亡者有多少孝男。由於現今葬式多採火化進塔,都會地區已省略不用,唯在土葬的喪禮中,仍可看見孝杖。客家人若保留孝杖習俗者,須俟除服,與孝服一起燒化。
●傳統結手尾錢的方式有特殊規定,結手尾錢者多以亡者之子女、媳婦、內外孫為主,依身分而有所不同,孝男、孝媳、未出嫁之孝女以白布條繫之,已出嫁之孝女及內外孫則用藍布條結手尾錢。若為父喪,手尾錢須結於左手腕,如遇母喪,改結於右手腕,外人方能從手尾錢結於何處,知悉其家中何人亡故。
●台灣客籍居民啟建功德道場時,會舉行點主、開鑼、成服等儀式,傳統做法是孝服製妥後,必須舉行「成服」儀式,禮畢,孝眷方可穿著孝服。不過現今閩南人已無成服的習俗,改為孝服製妥才穿著,但客家人則尚遵守舊制,於做功德開始前辦理成服之禮。成服完妥再行「開鑼」儀式,功德道場方可開張,迨引魂之前再為亡者「點主」。
●古制「五服」中斬衰、齊衰這兩種喪服,除喪期、應服對象不同外,其外形主要不同之處為:齊衰有縫邊,而斬衰沒有。《儀禮》中〈喪服〉記載:「齊者何?緝也」,「緝」即意謂縫邊。
●喪服的穿著倫理與基本原則
喪禮中所穿的孝服最能顯現倫理關係,從傳統到現代,喪服已產生許多變化。古代長輩有為晚輩服喪示哀之禮,稱為「反服」,現今亡者的長輩通常只穿素服,不為晚輩服喪;昔日內親平輩也有互相服喪的情形,如夫為妻服齊衰期年,妻為夫服斬衰三年,非常不平等。為符合性別平等潮流,現今平輩互相服喪皆應平等對待;晚輩則依輩分關係按麻、苧、藍、黃、紅來穿著孝服。
●現今喪家可依實際需要選擇喪服:
(一)喪家可以選擇傳統式或簡略式的孝服
(二)喪家可以選擇穿著整套或局部省略的孝服
(三)披麻戴孝的孝服與簡化式孝服不應混搭
●喪服的性別辨識作用:孝服可對亡者的性別產生辨別作用,從喪家配帶孝誌的左右邊和崁頭的長短,可以讓外人知道過世的親人是男性,還是女性,問話不致唐突。
(一)從孝誌的位置辨識亡者的性別:為讓外人一見面即能辨識對方是「父喪」或「母喪」,帶孝須符合以「亡者」為主的「男左女右」原則;如亡者是男性,居喪者應將孝誌帶在左手衣袖(如圖2-3-15);反之,帶右手衣袖(如圖2-3-16)。另外,頭帛若改為綁手臂,亦須符合以「亡者」為主的「男左女右」原則。來賓若有佩戴胸花或十字架,基於識別系統一致性概念,亦以亡者的性別來區分,亡者若為男性,來賓將胸花等戴在左邊,反之亦然。但是也有少數人主張不特別區分,一律戴左邊,或基於環保立場,不特別佩戴。
(二)從崁頭的長短辨識亡者的性別:孝服中女性頭上戴的崁頭,目前常出現不論亡者性別,一律左短右長或右短左長,或是同一場喪禮卻出現長短不統一的尾巴,這都是錯誤的做法。正確崁頭尾巴的長短之情形有三種:
1.左短右長─表示母親健在,父親過世。
2.右短左長─表示父親健在,母親過世。
3.左右齊長─表示父親(母親)已經先死,母親(父親)如今過世。
基本上,內親、外戚、尊認或結拜的居喪者一般已省略帶孝。內親的平輩中,由於國人「同輩無孝」的觀念普遍,所以有服無孝。侄男女(甥男女)以下皆省略帶孝制度,僅於儀式中穿著孝服。女婿雖名為半子,但因是異姓姻親,所以其孝服自古不重,若其妻為獨生女或與岳父母同住者又另當別論。
現代喪禮篇
本篇資料參考自《現代國民喪禮》一書:
●現代喪禮的三個核心價值:「殯葬自主」、「性別平等」、「多元尊重」
●喪禮流程大致可歸納為卒、殮、殯、葬、祭5個程序。
一、卒:死亡的來臨
二、殮:遺體的處理
三、殯:摯愛的告別
四、葬:遺體的歸宿
五、祭:靈魂的祭祀
●臨終交代:臨終者藉由醫囑表達自己的醫療意願與自主權。藉由遺囑的預立或是臨終前的口頭告知,將未完成的遺願、財產分配、分手尾錢、交代治喪事宜等告訴親人,可包含心中想向哪位親友說再見、謝謝、對不起或勉勵子孫的話。亡者遺願應不違背善良風俗及秩序,也不因性別而受到差別對待。
●初終治喪:當親人過世時,喪家可以詢問合法的喪禮服務業者或有經驗的親友關於殯葬禮儀的相關資訊。當家屬確定由某家喪禮服務業者承辦時,須簽訂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
1.成立治喪委員會:視家屬需求或治喪規模,決定是否成立治喪委員會。治喪委員會必須尊重亡者的遺願及喪家的意見,幫助家屬完成殯葬禮儀相關事宜。
2.安排治喪場地:治喪場地可以是殯儀館、喪宅、道路搭棚等,喪家應根據相關法令、交通安全、參加治喪人數、殯葬經費預算等因素來選擇適當的治喪場地。
3.申辦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通常開立10份,用途包括:申請使用殯葬設施、火化或埋葬許可、除戶手續、申請喪葬相關補助等。若因意外過世者,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若因病在醫院過世者,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若在家中過世者,則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殮:遺體安置
遺體接運:喪家可委託合法的喪禮服務業者將遺體接運至殯儀館或喪宅,此時業者收受家屬所填具的「遺體接運切結書」(見附錄一之附件3),並由家屬確認與陪伴亡者。此時應尊重遺體的尊嚴與隱私,女性遺體應由女性服務人員進行接運服務,反之亦然。
●遺體冰存:將遺體送至殯儀館的冰櫃冰存,或由喪禮服務業者代訂或提供家庭式冰櫃。基於公共衛生考量,遺體送至冰櫃冰存前,須先將遺體放入遺體袋中。
●靈堂設置:1.靈桌布置:依亡者的宗教信仰布置靈桌,設立適宜的靈堂。2.拜飯:拜飯的目的是要表達對長輩事死如事生的敬意,藉由行動的身教,讓後代看到侍親的孝道,體會感念親恩的精神。拜飯者,應由家屬準備祭品在早、晚或按三餐祭拜。由於傳統社會由媳婦烹煮三餐、侍奉公婆,所以昔日多由媳婦擔任拜飯工作;今日可由家屬自行分工,共同有機會表達孝心;女婿若參與治喪,亦可擔任拜飯;如果家屬時間無法配合亦可委請喪禮服務業者代為處理。
●告別式規劃準備:治喪的規劃與準備可以向合法的喪禮服務業者或有經驗的親友進行詢問,以下提供規劃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1.時間選定:由於火化須配合當地火化場的火化時間來安排,在「時時是好時,日日是好日」的觀念下,建議不必選擇特定時辰。
2.場地安排:
(1)申請租借奠禮場地:依參加告別儀式的人數,預訂殯儀館禮廳。若是申請戶外搭棚,應擬具使用計畫,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申請搭棚許可,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後,限二日內使用完畢。亦可選擇在教堂、活動中心、飯店等其他場地舉辦告別儀式,但須考量合法性、公眾安寧及善良風俗等情事
(2)報備出殯路線:須向辦理殯葬事宜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報請備查。
(3)安排埋葬或骨灰存放設施:由家屬自行尋找,或由喪禮服務業者協助訂定(提供)合法的殯葬設施,需在買賣契約中詳述墓基、塔位或其他骨灰(骸)存放設施之標的、位置、面積、規格等。
●發喪:
(1)訃聞撰稿與印製:訃聞內容應由家屬核對無誤,並於送印前確認張數、紙張顏色、樣式。
(2)發送訃聞:可採郵寄、親自送達或委託他人代送等方式。此外,也可用電話聯絡或是以電子郵件來告知治喪事宜。在填寫對方姓名與頭銜時,字體必須同樣大小,不要有姓大名小或是姓名大頭銜小的情形,直接在姓名下方填寫同樣大小字體的「先生」、「小姐」、「女士」、「大德」等稱呼。訃聞約在出殯前十天左右寄送,以免時間太久或太近,對方會忘了時間,或因倉促得知而無法抽空參加。此外,郵寄時應書寫郵遞區號,且配合郵局作業,不得以訂書機裝訂。以印刷品的平信寄出可節省郵資。
●入殮移柩:昔日的入殮大多在亡者過世後一天內完成,之後停殯在家中。今日則多在出殯前一天為亡者沐浴更衣,出殯當天入殮、移柩。
1.沐浴更衣:包括遺體清洗、穿衣、化妝,大約需要30至60分鐘。如不依傳統準備壽衣,家屬亦可依遺囑或亡者的喜好,準備亡者生前喜愛的衣服。為維護亡者隱私與尊嚴,應由與亡者相同性別的人員進行沐浴更衣服務。
2.入殮:將遺體移入棺木稱為入殮。昔日入殮約在死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今日的入殮,如果遺體冰存於冰櫃者,多在出殯前一日或當日出殯儀式前進行,因此入殮時刻視狀況調整。整個入殮儀式約需20至40分鐘。入殮前,習俗上會請福壽雙全的好命人或是喪禮服務業者或子孫代表,餵亡者最後一餐,稱為辭生(僅凌空比畫,做出餵食的動作),另有放手尾錢儀式。
3.移柩:又稱轉柩或請棺,係指將靈柩由家中廳堂移至告別禮堂內或門外,所花費時間極短,約5分鐘。
●奠禮儀式流程可分為兩種做法:第一種是遵照「傳統」,依序進行宗教法事或儀式、家奠、公奠、拈香、瞻仰遺容、封釘。第二種是「非傳統」的做法,先舉行家奠儀式、當日隨即火化撿骨,再另外安排日期,迎請靈骨、神主或遺像,舉行公奠追思,接著進塔安奉。此種做法可以避免旺日訂不到禮廳設施的困境。
●宗教法事或儀式:應尊重亡者、生者的宗教信仰與當地民情風俗的做法,例如做七、出山功德、入殮禮、安息禮拜、殯葬彌撒、家庭聚會等各宗教法事或儀式。最後將靈位由家中廳堂或殯儀館停靈區移至告別禮堂內。
●家奠:多半依照家屬、內親、外戚、尊認或結拜等親疏遠近的關係,每人一一向亡者奠酒(茶)祭拜;也有依稱謂,同一輩為一個家奠單位,由一人為主奠者率領大眾祭拜。所花費的時間視子孫人數多寡而定,以三至五代的家庭一百個親人為例,建議時間控制在1小時為宜。昔日因為父母隨兒子居住,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由兒子負責,且有經濟能力者通常是男性,故由兒子擔任主奠者並負擔喪葬經費。又因受女性不是家族繼承者觀念影響,當家中「有子有女」時,不論長幼,皆由兒子擔任主奠者;在「無子有女」時,則由侄子擔任主奠者,此舉實不近人情。現代,女性亦有經濟能力,可共同負擔父母喪禮費用。加上男女平等,兒女傳承相同的血緣,女兒可以擔任喪主。所以,在「有子有女」的情形,應是子女協商,或不論性別由排行為首者擔任。「無子有女」的情形,更應該由女兒擔任主奠者。
●公奠:公奠單位順序依社會地位及其與亡者、喪家的關係排列,也可依弔奠者先來晚到的順序安排,對於晚到者,建議排在最後一個公奠單位,並應尊重參與者之宗教信仰,決定是否拿香或是鞠躬、合掌等。每個公奠單位的時間約為2分鐘,總花費時間視公奠單位數量而定。同一個職銜(例如:立法委員、市民代表……)可合併為一個公奠單位,理想的公奠總時間以30分鐘至1小時為宜,避免儀式過於冗長,讓來賓等待或喪家站立過久。
●拈香或獻花:通常所需時間約10至15分鐘,若參加人數較多,可增加拈香爐的數量或獻花的排數,一次可由2人同時拈香或獻花(人多時可增為3至5人)。
●瞻仰遺容:出席者自由參加,依序由奠禮場所的左邊進入瞻仰,右邊出來。
●封釘:由亡者的兄弟姊妹擔任封釘者。
●出殯行程:需估計至火化場火化或墓地安葬的車程時間。啟靈後的送殯隊伍整隊及辭(謝)客儀式所需花費時間約3至5分鐘。
1.啟靈:由喪禮服務人員或親友將靈柩往屋(禮堂)外移動至靈車處,子孫跟隨在靈柩之後,表示對於親人的離開非常不捨。
2.隊伍順序:傳統喪禮基本的出殯隊伍順序為遺像、靈柩、執幡、捧斗、重服親屬、親屬、送殯者。在基本出殯隊伍的前面可能會有開路鼓、誦經車、引導車、樂隊等隊伍,隊伍重在「誠敬哀思」,應以簡約為宜。「捧斗」應是男女生皆可擔任,如果亡者只有女兒,女兒一樣可以為亡者捧斗,因為她才是與亡者最親的家人。此外,當配偶、子女死亡時,另一半或父母可否送最後一程?是否要舉行「過番」、「槓棺材頭」的儀式呢?昔日為了避免其中一方下壙時過於哀傷,隨亡者一起殉葬;或說妻子送行表示想要再嫁,因而不能送行。昔日父母不送子女,也是恐其難忍悲傷而有不理性的行為。夫或妻是否願意為配偶送行應由當事人自由表達情感,依民法規定,配偶死亡,婚姻關係即不存在,再婚與否乃夫、妻各自之權利,與是否送葬無關。因此,建議摒除昔日「夫妻不相送」、「白髮人不送黑髮人」的傳統觀念,應尊重當事人的真情來決定是否送殯,硬性阻止夫妻、親子相送,會干擾其悲傷釋放,違背人情。
3.辭客:家屬懇辭舅舅等親友送殯。在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家族子孫向後轉,對送殯舅舅等親友下跪或鞠躬,懇請他們留步。
●葬:遺體的歸宿:遺體的火化時間約為60至90分鐘;安葬或火化進塔儀式約為30至50分鐘(不包括交通時間),處理方式有三種:(一)土葬(二)火化進塔(三)環保自然葬:火化後以其他方式處理
●喪禮過程及後續的祭祀儀式,都富有「教孝」與「慎終追遠」的觀念,應加以傳承,同時也需要教導下一代祭祖儀式,更重要的是讓子孫了解「我從何處來?」,認識祖先的德業與訓示。出嫁的女兒回娘家祭拜自己的父母與祖先,應給予包容與尊重,因為不論是否結婚,女兒永遠是父母的女兒。基督宗教雖然無祭祖傳統,但有追思禮拜及清明掃墓,以表達慎終追遠的意義。
●返主儀式:昔日亡者靈柩埋葬或火化後,神主牌位由長孫恭迎回家,表示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以及亡者死後有後代子孫的祭祀。由於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傳承相同的血緣。所以現代返主建議家屬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由長孫或長孫女負責,如無孫輩者,則由家中子女負責。
2.由未來負責祭祀者擔任。
3.依協商結果處理。
●做七是為亡者消災祈求冥福。昔日有七七四十九天的做七流程,每七天做一個七稱為「做七」,有些地區則稱為「做旬」。民間信仰以「做頭七」之後舉行告別奠禮的情形居多,做頭七時間為死亡後的第六天至第七天的第一個時辰「子時」。例如:R先生於100年5月8日下午3點過世,頭七祭拜儀式通常會從5月13日晚上入夜之後做到5月13日23時15分(即5月14日之子時)過後。
由於受到治喪時間、殯葬設施空間等因素之影響與限制,做七時間的變通方法,可在第七天巳午之交舉行,也就是可選擇在第七天的上午或中午進行。
做七可分為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滿七等七個,也就是每七天準備牲禮菜碗祭拜亡者,共七次計有四十九天。民間傳統慣將單數七(頭七、三七、五七、滿七)視為「大七」,雙數七(二七、四七、六七)視為「小七」。在繁忙的工商社會中,可選擇在「大七」時,集結子孫隆重祭拜,「小七」則從簡祭拜,但不應有將所有的七集中一天做「總七」的光怪陸離現象,此舉不僅欺神騙鬼,且剝奪家屬抒發悲傷的機會。
●百日:係指亡者死後一百日的祭拜,現代多彈性選擇適當日期舉行。
●對年:指亡者死亡滿一年(指農曆十二個足月)之日的祭拜,若喪期一年之內會遇到農曆閏月時,依慣例對年的時間則須提前一個月,而翌年祭祀(忌日)則仍維持原月份。
●三年合爐(合火):昔日是在亡者歿後第三年舉行合爐儀式,將亡者的名字、生歿日期寫入「祖先牌位」之中,象徵新亡與祖先共同生活,亦表示喪期已滿。現代人多擇日進行,也有少數人提早在做對年同時或分上下午來進行合爐儀式。
●歲時節日:在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冬至等節日祭拜。家中發生喪事未滿一年者,逢年過節需提前一日為亡者過節,到正日時才祭拜祖先。且過年不做年糕,端午節不包鹼粽,表示居喪者哀傷而不慶祝節日。
●順應時代:擇日與治喪期間宜有彈性
(一)治喪儀式的時程可以不依傳統的「良辰吉日」,如有擇日之需,建議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依亡者配偶、子、女、媳、長孫(女)生肖為擇日參考基礎。(有必要時納入女婿生肖)2.由子女協商。3.參考未來負責祭祀者之生辰八字。在現代工商社會,難以全然配合傳統禮俗舉辦喪禮,國人宜以圓滿為目標,彈性與理性地完成生死大事,建議不要陷入良辰吉日的迷思中。只要是大家方便出席的日子,就是好日子。因應社會的生活與居住型態變遷,應打破傳統看時辰的做法。
(二)停殯時間宜彈性安排:昔日的停殯時間約為1個月,現今治喪總時間有逐漸縮短的趨勢;根據內政部民國95年委託研究案〈臺閩地區殯葬消費行為調查研究〉報告書指出,停殯期間(從接體至安葬)的平均總天數為13.27天,中位數為10天。現代工商社會,殯葬設施的場地使用、喪假的長短等因素都會影響停殯期的長短。而選擇假日舉行家公奠禮,已成為趨勢。因此,在有限的殯葬設施下,有些殯葬管理所會對選擇平日與淡日舉行奠禮的喪家給予優惠,以促進分流。
●性別平等的喪禮作法建議:男性、女性都可主持儀式、表達心意
(一)遺體或靈位停放在家時,應分男左女右擺放嗎?
昔日因男左女右觀念使然,當遺體擺放在家中時,父親遺體停放在客廳的左邊(由門內向外看),母親遺體停放客廳的右邊;若尚有長輩健在,為求尊重與孝道倫理關係,不分男女皆停放在客廳的右邊。現今若是祖父母皆已亡故,基於男女平等,父母去世時皆停放左邊,或順應都會區之住宅客廳狹小,擇適當地點放置即可。
(二)單身或離婚女性之神主牌位可以納入原生家庭嗎?昔日未婚的兒子亡故後,其牌位會放進家族中的祖先牌位,進入宗祠,由家族中的後代定期祭拜;但若是女兒未婚或離婚,因為沒有夫家可以安置,又無法進入原生家庭的宗祠,因此大多被放置在寺廟、納骨塔等;究其原因,在於傳統昭穆制度,以男性為主,父稱考、母稱妣,並在祖先牌位以兩兩成對方式呈現,若將單身女兒納入祖先牌位,會造成混淆及祭祀之困擾。現今家庭結構轉變,未婚、離婚、同居等情形比以前多,女性對家庭及社會的貢獻也大於以往,不應再限制未婚或離婚女兒(姑母)之神主不能進入宗祠;且女性也是家族成員之一,傳承相同的血緣,應以子、女平等之觀念視之,建議詳細紀錄世代及父母之名後納入祖先牌位。
(三)女兒或外孫(女)可以主持傳統上只能由兒子或孫子主持的主祭、捧(背)神主牌、咬起子孫釘、執幡或返主等儀式嗎?
傳統喪禮的設計是以父系家族為中心所發展出來的一套制度,因此有關主祭、捧(背)神主牌、咬起子孫釘、執幡或返主等儀式皆由男性子孫執行。倘若家中沒有男丁則委請侄子代勞,以確保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在「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思維下,女兒也分不到財產。現行民法已規定,子、女成年後可依其意願從父姓或母姓、平均繼承父母之遺產。且通常在家族中最盡心、付出最多的都是女兒,但卻常在喪禮儀式的過程中被忽視,未能適當給予釋放悲傷、表達心意的機會;倘若家中有兒有女,女兒也不應是「備位」的選擇;有關喪禮儀式之執行人應由家族成員經過民主協商決定,不應限制女性不能擔任喪禮儀式的主持者。
(四)出嫁的女兒回娘家奔喪一定要「哭路頭」嗎?傳統社會中,父母去世時,出嫁的女兒因感親恩浩蕩,無以報答;平日既未能晨昏定省,臨終又未能隨侍在側。聞耗奔喪臨近家門之際,觸景而倍添傷感,喪親失依的不捨之情與懺悔不孝的自責之意交錯湧現,因而不由自已的一路嚎哭而匍匐入門,於是成為「哭路頭」的禮俗。後來則僵化為刻板要求,造成只針對女性而發的性別歧視之嫌。喪禮之盡哀,貴在發乎真情。子女對父母過世之情感表達方式,應尊重其自主決定,不應有制式或強迫行為,因而「哭路頭」已不再是出嫁女兒一定要做的刻板儀式。子女凡有未能隨侍送終者,初抵家門之際,都應先虔誠敬禮,而儀式則可隨其宗教信仰而定。
(五)女兒只能參加「女兒七」嗎?
昔日各七有固定的主祭者,頭七、滿七由孝男負責,閩南人以三七為女兒七,意指當日由出嫁的女兒準備祭拜物品或請法師來做功德並擔任主祭者;桃竹苗客家人則以四七為女兒七。喪禮中,女兒和兒子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機會均等,然而傳統宗法社會,女性回娘家的自由度不比今日,因此為保障女兒盡孝的機會,而有「女兒七」的制度設計。現代社會,由於性別平等的觀念覺醒,女性回娘家的自主權已不成問題,因此國人多已不再嚴格限制女兒只能於「女兒七」回家祭拜父(母)親,而是只要有做七或其他喪禮儀式,不論兒子或女兒都可以出錢出力辦理。當然,亡者沒有生女兒,女兒七就由兒子全權負責。
(六)「點主儀式」的主持人,只能是男性嗎?
昔日「點主儀式」是子孫為求吉運,請有官位的男性用硃砂筆將神主牌位上的「王」字加上一點成為「主」字,表示亡者的魂魄已寄託在神主牌位上,有子孫傳承,不用擔心自己死後無人祭祀。由於傳統社會有官位者皆為男性,現在臺灣有官位或社會地位高的女性很多,已不必限制性別,女性一樣可以主持點主儀式。至於客家籍之點主,傳統係由亡者之手足擔任,姊妹也是手足,因此也可擔任點主儀式,不應有性別之分。
(七)「封釘」儀式只能是父喪由伯叔父、母喪由舅舅主持嗎?
「封釘」儀式的禮義,原在於「驗屍」與「鼓勵子孫」,舊日社會父喪,須請伯叔父來為喪禮見證,確認子孫皆能遵照古禮為父親辦理喪事;母喪由舅舅主持封釘儀式,藉此驗明死因,以確保家中姐妹嫁出去,不是遭夫家凌虐致死,封釘時講吉祥話就是要鼓勵子孫。現今死亡原因,多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或法醫等專業人士鑑定,封釘儀式已不再有驗屍功能。就「慎終」之禮義而言,「封釘」儀式宜由亡者同輩親屬主持,或由亡者的子女協商而定,且不應分男女,只要是亡者的手足,兄弟姊妹均可主持封釘禮;若由亡者晚輩親屬封釘,習俗以「腳踩矮凳」救濟,以示對亡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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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亂彈】陪死者走最後一程──台灣喪葬禮俗大解析 | 謝宗榮、李秀娥 / 民俗亂彈 | 獨立評論 http://tinyurl.com/y5e7yhqv
2017年歲次丁酉陰曆5月26日,本名謝新達的本土藝人豬哥亮自新北市板橋殯儀館移靈安葬。這位生前與賭博總是難以撇清關係的前輩,從身故到安葬的過程,不免動見觀瞻,而予媒體不斷的炒作機會。
台灣媒體需要拚收視率無可厚非,對於傳統禮俗之一知半解、刻意聳動報導,也是見怪不怪。但配合少數所謂的「民俗專家」恣意發言以嘩眾取寵,實在令人搖頭。不過,此一事件恰好也讓我們有機會省思:傳統喪禮中許多繁複的過程,意義何在?畢竟民俗或禮俗並非一日生成,而是聚集一定區域內人民價值觀念所「約定俗成」,一般民眾或許僅「知其然」,但在學識(歷)程度普遍提升的當代,往往與民俗嚴重脫節,當有進一步「知其所以然」的需要。
張源先天師喪禮土葬安放銘產。
走向下一階段的「通過儀式」
人類各民族文化大都非常重視生命禮俗。誕生、成年、結婚、生育、以至死亡,都是各個階段的生命軌跡。看重這些變化的原因,即是為了區隔前一個生命階段的結束,並迎接下一個生命階段的來臨,因此在不同社會文化的信仰習俗傳承下,也就產生各式各樣的生命禮俗。
個體從出生到死亡,在各個階段中社會身份與地位的轉換,可說是通過好幾個重要的生命關卡,凡此常藉由舉行該文化所認同許可的信仰儀式,來幫助當事者及其相關親友、社會成員等的接納與瞭解。這就是法籍荷蘭人類學者Van Gennep所說的「通過禮儀」(rites de passage)。後來Chapple and Coon又提出「加強儀式」(rites of intensification)加以補充說明。
這些理論說明了儀式的三個基本階段:隔離(separation)、轉移(transition)及重合(incorporation)。意即,凡是某個社會成員,隨其生命狀態、年齡的變化,已達不同的成長階段或面臨關卡時,在未跨到另一階段前,要先與原先的社會地位與情境暫時隔離開來,並且處於一種中介的狀態;等到相關儀式的執行,便進入生命階段轉移狀態;直到儀式完成後,才宣告其順利通過此項生命階段,正式進入新的一階,並擁有新的社會身份與地位。
此類儀式的舉行,使得當事者與其親友、社會間的人際網絡,調整到另一種新的平衡關係。因而整個儀式的進行過程,也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仰語言、儀式動作、祭祀用品與信仰組織,並在長久流傳後成為民俗文化的內涵。如漢人說「死生事大」,在諸多生命禮俗中,除了出生之外,人的死亡是最巨大的變化,因此在古今中外的人類文化中,喪禮也成為生命禮儀中最受重視的「通過禮儀」。
釋教拔渡法事「入厝」。
台灣漢人傳統喪禮的流變
受到儒家、孝道思想影響,傳統漢人社會對於侍奉長輩特別重視。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除了長輩生前要以禮節來侍奉之外,長輩死亡之後更要以禮來安葬和祭祀。而喪禮中諸般禮儀與法事,除了表達孝思之外,主要即是在協助亡魂通過不安定的狀態,終而回歸祖先的行列。
台灣漢人族群主要是由中國閩、粵一帶移民入台,在移墾生活日趨穩定後,也自原鄉引進傳統的喪葬禮俗與度亡儀式。清康熙59年(1720)王禮主修,陳文達編纂的《台灣縣志》〈輿地志一.風俗〉載:
夫禮有吉,必有凶。父母終,散髮跣而哭;置床,遷尸梳洗,斂以新服,扶坐堂中哭祭,曰辭生。蓋謂音容永隔,後此不可復睹也。親朋畢至慰問,曰問喪;問其喪事俱備也。具訃柬聞於親友,擇吉成服,朝夕奠哭無時;三旬,女婿致祭;親友祭,不拘時。除靈之後,分胙謝弔。期年後數月,隨擇吉日,為大祥之祭;實未及大祥之期也。三年之內,遇朔望,朝夕哭;除服乃止。俗多信佛,延僧道,設齋供,誦經數日,弄鐃破地獄,云為死者作福。卒哭後,葬有期,開堂三日,親友行弔禮;至期,扶柩登車,結綵亭、張鼓樂,童子執旛鳴鐃,親朋素服送於道左,姻門則行路祭之禮。葬畢,迎主而歸,謂之反主;親朋仍素服拜迎,陪行至家,更吉服入拜,亦有辭而不受者。三日,備牲醴到墳謝土,俗云福三。此之謂喪葬之俗。
成書於日治初期的《安平縣雜記》〈風俗附考〉也記載:
喪禮,七日內成服,為頭旬,名曰「頭七」。有力之家,請僧道誦經者,名曰「開魂路」。其餘七日為一大旬。富厚之家,或五旬、或七旬、或十一旬、始做完滿功德。撤靈卒哭。凡做旬,延僧道禮佛,焚金楮,名曰「做功果還庫錢」。俗謂:人初生,欠陰庫錢,死必還之。既畢,除靈。孝子卒哭,謝弔客。家貧,或於年餘,擇日做功果除靈。小祥致祭如禮;大祥竟有先三、四月擇吉致祭除服,此則悖禮之尤者。若夫居喪,朔望哭奠;柩無久停,則又風俗之美者矣。
可知台灣民眾傳統的喪禮習俗自明清以來,歷經日治時期的異族統治、以至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來台,傳統的喪禮習俗仍延續不墜,源遠流長。即使來到新世紀,喪禮習俗配合現代化工商社會而有日趨簡易的情形,然而基本的結構、形式與義理並無太大差異,我們依然可以見到許多保留傳統喪禮特色的地方。除非是其他宗教、西化或有不同追求的新式喪禮,才會因應不同需求,而呈現出較不同的樣貌。
陳榮盛道長喪禮起靈誦救苦讚。
向社會宣告的「奠禮」
台灣漢人社會傳統喪禮為諸多生命禮俗中最為繁複的一項,自新亡到安葬、除靈的過程,可以長達3年之久,尤其是在葬禮之前的諸多禮儀更是受到重視。在這些禮儀中,諸如臨終、新歿、發喪、治喪、殯禮、葬禮、居喪等,大多數禮儀都屬亡者家族私密性的儀式過程,唯獨葬禮中的「奠禮」,具有向社會宣告亡者生命脫離社會的重大意義,為少數具有「公開」性質之禮儀,因此自古以來也備受重視。
奠禮是一個人生命的最後舞台,一般通稱為「告別式」,通常在葬禮之前舉行,是家屬、親友向死者告別的典禮,主要的儀式包含家奠、公奠、出殯等。由於奠禮是喪禮中為亡者所舉行的公開性儀式,藉由或簡或隆的禮儀來送亡者最後一程,因此也備受重視。
傳統漢人社會在式場中所舉行的主要是奠祭禮儀。如家奠儀式中孝眷上香、奠酒,公奠儀式中貴賓/團體上香、獻花、獻果與拈香等。近代在火喪普及之後,也在奠禮式場中進行點主儀式。這些都是屬於傳統儒家化的喪禮儀式,由司儀(禮生)來掌控整個流程,而道、佛教等宗教儀式,則多出現在奠禮之後的出殯與葬禮。
陳榮盛道長喪禮之家奠禮。
送死者到墳地歸葬之前的儀式
喪禮中的「出殯」,是奠禮儀式後亡者遺體靈柩出發歸葬的過程。傳統的作法會延請道士或法師主持儀式,引領家屬陪伴亡者走完生命的最後一程。相關的宗教儀式主要有「起靈」、「封釘」、「旋棺」、「發引」等。
起靈是為告慰亡者即將歸葬,道教誦念〈三堪嘆〉、〈青華號〉等,祈求東宮慈父太乙救苦天尊慈光接引亡靈;佛教則誦念〈心經〉、〈往生咒〉與阿彌陀佛聖號等,祈求阿彌陀佛接引亡靈前往西方極樂淨土。接著就進行封釘儀式,由道士或法師司儀引領家屬為棺木進行蓋棺固封。
葬禮封釘。
依照台灣漢人習俗,亡者若為父親,會請同姓的好命人或同輩來封釘;而死者為母親時,便請外戚來封釘,有讓族親確認死者死亡的重大意義。封釘所用的釘子共有5枚,前4枚目前大都只徒留形式,最後一枚釘子稱為「子孫釘」,輕輕釘下之後,再由孝眷(長男為主)用牙齒將釘子咬起置於安奉魂帛的斗中。封釘時司儀同時要說吉祥話,如「一釘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受福祿;二釘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火;三釘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釘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釘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等。
封釘之後,由道士或法師帶領孝眷進行「旋棺」,家屬手持紅色小燈籠,跟在後面繞棺三圈,為亡者照明,此即「旋棺」。旋棺後,再以麻繩緊緊綁起棺木,稱為「絞棺」(火葬則省略),並給棺木罩上華麗的棺罩,或是綴滿〈往生咒〉所摺成的蓮花被。接著送葬隊伍抬棺啟靈前往墓地安葬,即稱「發引」,有的則是送往火葬場要行「火化」。
陳榮盛道長喪禮出殯之魂轎與送行道士。
人世間的最後一程──出殯
當天正式出發前往安葬墳地,稱為「出殯」或「出山」;要送往納骨塔安奉者,稱為「進塔」。孝男在儀式中捧著魂斗,在紅色圓形木斗中置放亡者的魂帛、上插兩炷香、孝杖以及五穀丁錢,並由另一位家屬持黑傘為亡魂遮避陽氣,喪葬隊伍再出發歸葬。送葬隊伍啟靈前往墓地安葬,或前往安奉的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近來則多有稱為「移靈」者。啟靈後請有德者將12粒紅圓(閏年再加一粒)、發粿或是餅乾、水桶、碗筷、石頭12份,以圓盤放在原來的停棺處,也有的人家以燒盆烘爐,放上蛋糕或發粿,有祈求團圓旺發、讓亡者將發達的福氣遺留給子孫之意,此即「壓棺位」。
張源先天師喪禮出殯行列。
當正式出發的時刻一到,家屬會先將銀紙燒化,沿途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或紅布在橋上,用以驅邪祈福,通常是由女婿進行此項動作。送葬隊伍有時會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香案送行,供品有牲禮、水果、酒、鮮花、蠟燭,還會燒化銀紙給亡靈,稱為「排路祭」。喪家碰到這種情況要上前跪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抵達安葬之地,則進行一連串的儀式過程,如入壙、祀后土、點主、完墳、巡山等,然後返回住宅安靈,整個喪禮才正式宣告圓滿。安靈之後的居喪期間,由於晚近簡化的結果,大多從三年之喪縮減為一年,甚至是出殯圓滿之後即予「除靈」。
晚近由於「正信」佛教、西方宗教等不同文化的推動,再加上民政主管機關長年來施行改善民俗、殯葬證照制度等政策,台灣漢人社會的傳統喪禮已產生相當大的轉變。禮儀外在形式的改變,在時代變遷中雖然是難以避免的趨勢,但其所象徵的深刻義理,則不宜也不可輕易加以扭轉曲解。
【民俗亂彈】陪死者走最後一程──台灣喪葬禮俗大解析 | 謝宗榮、李秀娥 / 民俗亂彈 | 獨立評論 http://tinyurl.com/y5e7yhqv
以下是台灣傳統漢人喪禮過程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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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民國四十年左右村里一場告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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