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9月駐守馬公之松、柏兩艘驅逐艦開往廈門並派遣陸戰隊上岸保護臺灣人之報導--日本領事調派四艘驅逐艦(法蘭克記為六艘軍艦)前來保護台灣僑民,並出動海軍陸戰隊登岸的「砲艦外交」
廈門抗日市民大會
1923年,廈門發生台灣浪民殺害吳姓夫婦的事件,造成吳臺械鬥。日本藉口“護僑”,派遣陸戰隊登陸。許春草聯絡各民眾團體,組成“廈門抗日市民大會”,並被選為大會主席。該組織舉行大規模遊行示威,又通電日內瓦國際聯盟,最終迫使日本陸戰隊退回軍艦。廈門是“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中外矛盾時有發生。許春草的反帝愛國舉動為自己帶來許多危險。日本特務和台籍浪民曾多次意欲將其暗殺,但許春草毫無畏懼。他說:“人的性命在上帝掌中,陳長福(據傳慾暗殺許春草者)無奈我何 https://is.gd/Iiw0f9
廈門台灣公會:最早的旅廈台胞組織
旅廈台胞成立的第一個台胞組織廈門台灣公會,始建於1906年,由台商施範其、殷雪圃等發起組建,是具有同鄉會性質的群眾團體。1925年,台灣公會在廈門和台灣兩地募集4萬銀元款項,購置民國路(現新華路40號,也是本次圖片展所在地)興建會所,1930年會所落成。
1923年9月18日,廈門發生“台灣浪人”與“石潯吳”(同安吳姓人家)之間相互鬥毆、暗殺事件。1924年由廈門總商會和廈門台灣公會出面調停。 https://is.gd/Szfs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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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台关系史料选编:1895~1945 - 陈小冲主编 - Google 圖書 http://tinyurl.com/y2g6fg68
廈台關係史料選編:1895_1945 - 陳小沖 - Google 圖書 http://tinyurl.com/y5lx4m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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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期限。
1897年5月8日,是「住民去就決定日」,也是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最後期限。
1895年,日本和清國簽訂馬關條約,除了取得臺澎主權,也訂下兩年後(1897年)的5月8日為「住民去就決定日」,這兩年內,臺灣人可以選擇留在臺灣或是遷往他處。選擇遷往他處者,可變賣所有產業離去,留在臺灣的人民則取得日本國籍,最終有約99.8%的住民選擇留下。
而在臺灣人取得日本國籍後,開始發現原來國籍有其作用。1904年,就有一些人知道可以用「日本國籍」來救援在清國「出事」的人,不管是出國經商、旅行,都能受到國家的保護。也因此,出現了部分清國人為了較有保障的日本籍而假冒臺灣人的現象。
1923年廈門爆發「臺吳案」,事件中30名臺灣人被中國人當作人質,日本駐廈門領事隨即請澎湖馬公港的軍艦前往支援,有約20名日本陸戰隊在廈門上陸。兩日後衝突仍持續,又有兩艘軍艦進入廈門港,50名日本陸戰隊上陸。最後共有70名陸戰隊執行保護臺灣籍民的任務,並由雙方組成委員會釐清責任,雙方施暴者由所屬國家究辦,臺灣人也在其中得到賠償。
二戰後的臺灣捲入歷史漩渦,長期以來遭受牽連在國際四處碰壁,國籍給人民的存在感也愈來愈淡。回顧過去的歷史,想想國家該有的功能,然後我們又該做些什麼努力,讓自己有一天也能擁有一個正常的國家?
圖片為1923年9月駐守馬公之松、柏兩艘驅逐艦開往廈門並派遣陸戰隊上岸保護臺灣人之報導。
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期限。 – 聚珍臺灣 https://www.gjtaiwan.com/new/?p=8143
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期限。 - 聚珍臺灣
住民去就決定日是指臺灣民眾於《馬關條約》(日方稱《下關條約》或《日清兩國媾和條約》)在1895年5月8日生效後可選擇是否離開臺灣的法定期限:1897年(明治30年)5月8日。經過該日而未離開臺灣,即依「臺灣人民國籍處分辦法」,自動成為日本國民,因而其效果類似於由臺灣人自擇國籍。
依據
根據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第五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於1895年5月8日生效,亦即1897年(明治30年)5月8日為選擇大日本帝國國籍或離境的最後期限,這一天就是「住民去就決定日」。
日本政府根據此條款,於當年11月19日以日令第35號制定公布「臺灣及澎湖列島住民退去條規」。
第1條:臺灣及澎湖列島之住民,欲遷離臺澎者,不論世居住民或暫時寄居之住民,應填具其籍貫、姓名、年齡、現住所、不動產等,於明治30年(1897年)5月8日以前,同臺灣總督府之地方官廳申報,其欲攜帶之家眷亦同。
第2條:未成年之戶長及在他處旅行中者,得由監護人或代理人申報退去書。
第3條:參與土匪暴徒之擾亂而與官軍(日軍)對抗者,歸降交出兵器後,准其退去。
第4條:欲退去臺澎者,其所攜帶之家財一概免課海關稅。
臺灣總督府另於1896年8月頒布「關於臺灣住民之國民分限(身分)令」5條,規定臺民得於1897年5月8日前自由離開臺灣。
這段「猶豫期」讓當時住居在臺灣的人民選擇國籍,屬於住居及國籍選擇權的自由保障的範疇。
去留
根據當時的官方統計,最後選擇離開臺灣的共有6,456人,為當時臺灣總人口數約250萬-280萬的0.23%-0.25%,以士紳占大多數。依當時三縣一廳的行政區劃,其中臺北縣369戶,1,574人,臺中縣301人,臺南縣4,500人,澎湖島廳81人。留下的99.75%臺灣人均取得日本國籍
住民去就決定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e74z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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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期限。
1897年5月8日,是「住民去就決定日」,也是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最後期限。
1895年,日本和清國簽訂馬關條約,除了取得臺澎主權,也訂下兩年後(1897年)的5月8日為「住民去就決定日」,這兩年內,臺灣人可以選擇留在臺灣或是遷往他處。選擇遷往他處者,可變賣所有產業離去,留在臺灣的人民則取得日本國籍,最終有約99.8%的住民選擇留下。
而在臺灣人取得日本國籍後,開始發現原來國籍有其作用。1904年,就有一些人知道可以用「日本國籍」來救援在清國「出事」的人,不管是出國經商、旅行,都能受到國家的保護。也因此,出現了部分清國人為了較有保障的日本籍而假冒臺灣人的現象。
1923年廈門爆發「臺吳案」,事件中30名臺灣人被中國人當作人質,日本駐廈門領事隨即請澎湖馬公港的軍艦前往支援,有約20名日本陸戰隊在廈門上陸。兩日後衝突仍持續,又有兩艘軍艦進入廈門港,50名日本陸戰隊上陸。最後共有70名陸戰隊執行保護臺灣籍民的任務,並由雙方組成委員會釐清責任,雙方施暴者由所屬國家究辦,臺灣人也在其中得到賠償。
二戰後的臺灣捲入歷史漩渦,長期以來遭受牽連在國際四處碰壁,國籍給人民的存在感也愈來愈淡。回顧過去的歷史,想想國家該有的功能,然後我們又該做些什麼努力,讓自己有一天也能擁有一個正常的國家?
圖片為1923年9月駐守馬公之松、柏兩艘驅逐艦開往廈門並派遣陸戰隊上岸保護臺灣人之報導。
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決定日」-臺灣住民的國籍選擇期限。 – 聚珍臺灣 https://www.gjtaiwan.com/new/?p=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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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年下半年當法蘭克經由華南來到臺灣時,廈門的臺灣人和當地吳姓宗族爆發械鬥並互有死傷,事態因日本領事調派四艘驅逐艦(法蘭克記為六艘軍艦)前來保護僑民,並出動海軍陸戰隊登岸的「砲艦外交」而激化,直到 12 月初才達成協議,日艦在法蘭克抵達廈門當天撤離,史稱「臺吳事件」。[26]
但從隔年 1 月開始,臺人又因「平日攜槍遊行、殺人越貨,視為常事」而再度與廈門市民、當地警察、駐軍臧致平部隊和北洋政府海軍爆發流血衝突,並因日本領事再次出動軍艦干預,福建軍閥內戰波及廈門而愈演愈烈,直到下半年才得以解決,事件起於臺人拒捕殺害警探,因此稱為「臺探事件」。[27]
廈門「籍民」的教育和管理,此時已成為日本政府和臺灣總督府的一大課題,到了1930 年代的南進時期,日本政府更積極利用廈門和華南各地的臺灣人,作為殖民擴張和控制佔領區的尖兵
漂浪王子遊臺灣──1920年代,美國暢銷旅遊作家與他眼中的福爾摩沙觀察 | 故事 StoryStudio https://storystudio.tw/?p=6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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