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擔保品擴大採認 房地入列
04:102020/08/17 中國時報 王莫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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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擔保品計算原則
欠稅民眾不想被境管,或資產遭假扣押,過去只能以黃金、外匯、上巿股票等做擔保品,未來手上的土地、房產,以及上櫃股票也可望獲採認!財政部預告《黃金外幣及上市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計值辦法》修正案,擴大稅捐擔保品採認項目,方便納稅人財務調度,新制在預告結束後,最快10月下旬上路!
依財政部最新統計,截至7月止,個人累計欠稅逾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的重大欠稅案件共938案,欠稅金額高達965.5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7件、欠稅金額多出8.75億餘元。
上櫃股票8折估算
但基於確保納稅人權益下,認同立委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連帶30年不曾修過的《黃金外幣及上市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計值辦法》也跟著修正,並於日前預告,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後的條文名稱將改為《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官員指出,部分欠稅的納稅人,為避免資產被假扣押,或因遭強制執行,進行訴願階段,須先繳交部分欠稅金額,若沒繳交,又不想被移送遭強制執行等,如能提供足夠擔保品,就可以免除被限制出境等問題。
只是修法前,僅有黃金、外幣與上巿股票等可當稅款擔保品,未來新制上路,上櫃股票也可適用,惟僅能以8折計算擔保。
另土地、房產與道路用地也都在這次修正中納入。其中土地部分,前提須容易變現,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標的才能納入,計算方式是以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計算;房屋則須是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物件,計算方式是以房屋現值加2成採計。
道路用地明確納入
價格計算上,除了房屋、土地現值外,納稅人也能提供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大型房仲買賣價值(扣掉佣金加成估算的售價)、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價格等核實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捐地抵稅」曾是富人、財團最愛的節稅手法。富人低價收購畸零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土地後,再捐贈給政府,就可以較高的公告現值來抵稅,不過,後來政府特別設定捐地抵稅「天花板」下,類似行為大幅減少。但這次修正辦法也增列「道路用地」,只要是需地機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及編列預算已核定通過的個案,便可納入擔保範圍,擔保計價上以預算審議機關通過的補償金額計價。
對此財政部解釋,由於1998年等函釋已將道路用地納入,這次納入辦法一併修正只是讓法令更為明確欠稅擔保品擴大採認 房地入列 - 財經焦點 - 中國時報 https://bit.ly/31490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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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劃為道路...賣人要繳增值稅 大法官: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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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21: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只有「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計畫」範圍者不得免徵,大法官審查後認為「一國兩制」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5日做出779號解釋宣告違憲,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但未指出明確方向,換言之,未來除可能一律免徵,也可能一律起徵土增稅。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79號。(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79號。(記者吳政峰攝)
本案源於台南一名蘇姓農民的土地位於非都市計劃區域,其中422平方公尺被政府劃為南122線道路使用,但未徵收,2013年間,土地賣給他人時,台南稅務局命繳土增稅20萬727元,蘇男不服氣打行政訴訟抗罰,窮盡審級救濟均敗北,因而聲請釋憲,主張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為何非都市計畫的就要?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平等原則,要求大法官解釋。
土地稅法與相關函釋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於非都市用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增稅,大法官認為這已與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意旨不符,要求有關機關於779號解釋公布2年內檢討修法。
大法官解釋,都市用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即大減,加上政府若財政困難,未即時徵收,嚴重影響地主權益,因此原法規定可免徵土增稅的目的正當,但非都市用地若遇到相同情形,地主所受的不利亦嚴重,卻無法免徵,兩相比較下顯有不合理差別待遇,決議宣告違憲。
不過大法官強調,免徵規定是在1994年修正,當時的立法意旨是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較市價低,縱使徵收時加4成補償,仍不足以彌補地主損失,因而透過免徵稍微減少其虧損,惟土地徵收條例2012年修正為「被徵收土地應按照當期市價補償其地價」,地主已獲得「市價」補償,是否仍有免徵土增稅的必要,相關機關修法時應納入考量。
釋字779號出爐後,蘇男可持解釋文向法院聲請再審,至於其他遇到相同情形的民眾,因未提釋憲,基於「禁搭便車原則」無法適用,且因解釋文已做成,其他人亦無法基於相同理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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