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女大生「做愛抵償」 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被免職、降調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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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被控性騷擾,被懲戒法院重判轉任檢察事務官。(資料照)
2025/01/16 12: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前年5月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屢次騷擾對方稱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陳立儒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進行懲戒,一審罰款陳的月俸3個月約40萬元,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認定陳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一審懲戒太輕,違反比例原則,今改為拔官,將陳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法界指出,這是檢察官首次遭免職並降調為檢察事務官的嚴厲懲戒案例,不僅年薪減半,從檢察官原先每月10多萬薪水、年薪200多萬元,減為月薪7、8萬元、年薪近百萬元,退休金更相差上千萬元。
調查指出,陳立儒前年5月21日晚間騎腳踏車行經北市大路附近,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
陳立儒和女大生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陳竟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女大生感覺遭性騷擾,對陳立儒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察院對陳立儒展開調查,陳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監委認定陳立儒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應受懲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法務部也認定陳立儒言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陳罰款現職月俸3個月,法務部、陳均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
懲戒法院二審認定陳立儒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當陳發現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只有11元,立即趁機要求女大生陪睡,而不論女大生是否年滿18歲,都要求女大生陪睡,陳的性騷擾嚴重程度可見一般,嚴重減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的司法信賴,一審懲戒太輕,違反比例原則,今改為拔官,將陳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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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廖先翔,今(1)日遭《鏡週刊》報導老家800坪莊園「大違建」;對此廖先翔反批報導內容「毫無具體事證」,因此今早已按鈴申告,要把後面「放話的黑手」揪出來。遭指控老家800坪「大違建」 廖先翔按鈴提告 https://bit.ly/47b2BgA
廖先翔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9gsGg4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第12選區立委候選人廖先翔,今(1)日遭《鏡週刊》報導,稱其家族位於汐止區的800坪莊園,涉嫌違法侵占國有地、濫墾山坡保育區、破壞水保區等;上午立法院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痛批廖家「全台最貪政治家族」。
對此廖先翔本人「不忍了」,反控該篇報導內容「毫無具體事證」,若有任何人指控廖家不法,歡迎提出具體證據並向檢調檢舉。他嚴厲譴責這種含沙射影、透過媒體抹黑的行為,且將採取法律動作,捍衛自身清白。
中午12點多,廖先翔在臉書貼出一張照片,表示一條龍的抹黑手法大家已經不陌生,自己面對這種惡質選風「絕不客氣」,今早已按鈴申告,要把後面放話的黑手揪出來
遭指控老家800坪「大違建」 廖先翔按鈴提告 https://bit.ly/47b2B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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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監院洩密案/前監委張武修被打臉 北檢低調簽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獨家》監院洩密案/前監委張武修被打臉 北檢低調簽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張進豐,今凌晨訊後被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諭令150萬元交保。(記者塗建榮攝)
2021/01/19 05:59
前名檢張進豐捲澳洲土地投資詐欺案 150萬元交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nX99Zl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特偵組發言人、高檢署檢察官的律師張進豐,遭李力建設負責人李鴻章指控,涉嫌遊說投資澳洲墨爾本市區土地,最後土地沒買成,卻偽造匯款證明詐取澳幣1300多萬元(約台幣3億元);台北地檢署昨(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3路搜索及約談張進豐、簡珮玲夫婦2人,張進豐今凌晨訊後被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諭令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出海。
至於簡珮玲,昨晚訊後被諭令限制出境及出海。至於同涉此案的張進豐兒子張庭耀,因人不在國內,檢調將擇期傳喚。
全案起源於2018年4月,張進豐夫婦邀請李鴻章及其張姓親屬餐敘,後來卻由兒子張庭耀代為出席,張進豐本人則沒到場,席間張庭耀向李鴻章等人遊說,指張進豐一家在澳洲成立「EVERLAND集團」,計畫在當地投資房地產,希望李鴻章等人掏錢投資。
檢調調查,張庭耀曾於2018年5月12日,向建商出示可行性評估報告,指該筆土地的獲利空間不小,並邀請李鴻章等人同赴墨爾本實地考察,李鴻章一開始沒同意,不過禁不住張庭耀再三遊說,最終看好目標地段位置不錯且區塊完整,遂決定簽約。
不料,李鴻章等人出資後,張進豐夫婦涉嫌聲稱依照澳洲不動產的交易慣例,須先支付澳幣1200萬元,如依照雙方對分的投資比例,建商須拿出澳幣600萬元,李鴻章等投資人依約匯出款項後,同年9月3日,張進豐所看中的土地卻被澳洲墨爾本的開發商「Mirvac」買下。
檢調調查,張進豐一家明知沒有買到土地,卻仍涉嫌向李鴻章等投資人聲稱,指已將第二期投資款匯入信託帳戶,並邀建商簽立墨爾本土地合夥交易契約書,建商一時不察簽約,並於同月19日依約匯款澳幣425萬元至信託帳戶。
直到2018年12月,出資建商前往墨爾本與張庭耀開會,當時張庭耀明確指出第3次的增資時間約在隔年的年中,不過才過1個多月,張進豐即致電建商,以土地要改興建為商業辦公室大樓為由,鼓吹建商盡快增資,如此才來得及辦理變更設計,因而引起建商懷疑,經詳細查帳後才發現張進豐涉嫌偽造不實的匯款單據,藉以吸金投資人匯款,為此向檢調提告。
張進豐傳出土地投資爭議後則澄清表示,在澳洲買土地有順位,出價最高的買家是第一順位,至於該件投資案,他們則是第二順位的買家,因第一順位的買家決定購地,第二順位才沒買到,不過交易契約都是真的,李力建設前年曾到墨爾本與他兒子達成協議,他們當時約定隔年九月會返還投資款,且有設定價值15億元的抵押權給投資建商,全案只是誤會一場。
簡珮玲(右)訊後被諭令限制出境及出海後請回。(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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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監察室主任林啟川,因將調查局偵辦電玩弊案訊息,事先向業者通風報信,並入股投資電玩店牟利,遭檢調查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林員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林員曾是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副主任,2012年11月19日前往台北市調查處與老同事敘舊時,閒談過程中獲悉將於11月22日執行搜索張廣元電玩案,遂將此訊息輾轉告知業者。
檢調監聽時,發現業者已獲悉檢調搜索時程,台北地檢署緊急暫緩搜索行動,並針對洩密一事展開調查。事後檢調約談林員到案,林員一度遭羈押,並被停職。
調查局政風室訪談時,林坦承合資入股張廣元經營的創新電玩店,另與友人共同入股巨無霸電玩店。林員自創新及巨無霸電玩店所獲分紅,平均每月約各新台幣6萬元及8萬元。
檢調偵辦時,林員坦承洩密、貪汙犯行,公懲會判決林員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通報電玩業者兼投資 前國稅局監察主任判撤職 - 社會 - 中時 http://bit.ly/2HwR29Q
涉貪瀆案 竹縣代理環保局長、消保官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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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府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疑涉入廢水罰單的貪瀆案,經新竹地檢署複訊後被聲押。(照片取自縣環保局網站)
2020-02-21 10:06:58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昨天兵分多路、大動作搜索新竹縣府消保官辦公室、縣環保局、新湖地政事務所等單位,因疑涉入貪瀆案,帶回黃姓建商與多人偵辦,並漏夜偵訊後,新竹檢方今晨以涉案重大與串證之虞為由,聲押縣環保局代理局長與消保官,另黃姓建商與新湖地政事務所周姓主任分別以10萬、5萬元交保。
由於這起貪瀆案一口氣將兩名新竹縣府一級主管聲押,引起大震撼,也讓縣府人員議論紛紛,據悉,檢方偵辦的案由可能與3年前湖口鄉新建大樓的污水排放罰單有關,消保官疑擔任協調仲介角色,協助處理罰單放水或輕縱。
另黃姓建商近年在湖口鄉推出多個建案,可能與兩人有瀆職或收賄有關,為防串證,加上因貪瀆屬重罪,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不過,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無法透露相關細節。
新竹檢方與廉政署昨偵辦新竹縣府公務單位涉入貪瀆案,分兵多路搜索竹縣府消保官辦公室、環保局、湖口鄉新湖地政事務所與黃姓建商的建設公司,檢方漏夜複訊後,今天清晨向法官聲押消保官羅鈞盛、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黃姓建商10萬元交保,新湖地政事務所周姓主任5萬元交保
「出賣檢察官靈魂」向業者詐73萬 貪檢判10年定讞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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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3: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新竹地院一審判詹昭書無罪,但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出賣檢察官靈魂」,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並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詹昭書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檢廉查出,詹昭書2005、2006年擔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經人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2009年8月間,張的何姓友人經營的污泥廠,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當時是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的詹昭書幫忙排解,詹同意提供協助。
判決指出,詹昭書利用一般人分不清地檢的分案模式,檢察官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是由內勤檢察官偵辦,且規定案件若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無從過問;詹向張姓業者建議,何男可在他同年8月31日值內勤檢察官時,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謊稱可由他主導偵辦,將抗爭人士依法究辦,但須付他錢。
張、何兩人信以為真,張以「入厝禮」名義,支付2筆共13萬多元家具費用給詹,詹另以要買車為由,向張索賄60萬。張為求自保,在餐廳支付第2次30萬車款時,偷偷錄下給款過程。廉政署事後查獲,檢方起訴詹昭書。
新竹地院一審認為,張、何2人證述不一,且抗爭案最後並非由詹承辦,詹也未介入關心該案,判詹無罪。
但高院二審認定,依據張男的證詞、交付賄款的錄音,以及詹昭書建議在他值內勤檢察官時去按鈴申告等事證,認定詹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且犯後沒有悔意,判處10年重刑、褫奪公權6年。
更一審、更二審也都認定詹有罪,重判10年,更二審並痛批,詹昭書身為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同儕蒙羞。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二審認事用法並未違誤法令,量刑也無疑義,駁回詹昭書的上訴,全案確定。
司法官年均錄取率1% 上榜者多來自六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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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22:12
〔記者吳政峰、實習記者謝佳璇/台北報導〕司法官號稱「鑽石級飯碗」,每年均吸引近萬人報考,惟僧多粥少,年均錄取率約為1%,能夠上榜的考生都是菁英,只要進入「司法官學院」接受2年的學業與實務訓練,即可分發任法官或檢察官,月薪10萬元起跳,羨煞不少人,根據統計,這群「學霸」多來自六個直轄市,顯示出各縣市的教育資源仍存有落差。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表示,通過司法官特考的學員多來自六個直轄市。(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表示,通過司法官特考的學員多來自六個直轄市。(記者吳政峰攝)
今年進入司法官學院受訓的是第60期學員,共有59人,其中逾7成(43人)來自台北(7人)、新北(8人)、桃園(5人)、台中(10人)、台南(4人)、高雄(9人)等6個直轄市,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新竹市、南投縣、嘉義市等縣市則掛零,顯示出經費較多的直轄市具有較高的教育資源,反映城鄉發展差異。
今年較往年不同的是,過去雙北市錄取人數穩居前兩名,但今年變成台中市獨占鰲頭,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注意到這個現象,特別提出來與同仁們討論,有人認為可能與繁星計畫有關,不過,因今年是首度情勢轉變,究竟是個案,或是整體趨勢的轉變,仍待後續觀察,目前做出任何結論都是言之過早。
蔡碧玉指出,通過司法官特考的考生,大多為台大、政大等數個傳統法律名校畢業,男女比例各半,女性稍微多一點;進入司法官學院的年齡約為28歲,應屆畢業生只佔2-3成,多數為重考生,顯見「十年寒窗」仍為必備要件;學歷多集中在大學及研究所,博士生連兩年掛零;有沒有工作經驗並不是重點,數據顯示,每一期所佔的比例都不同,以60期為例,58%的學員具有工作經驗,多與法律有關,如:書記官、律師、法官助理、警察、公證人、法務,也有非法律背景的工程師、研究助理等職。
近5期的學員中,未婚比例高達8成以上,通過律師考試者高達9成,法律系畢業者則有7成以上。
蔡碧玉表示,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1955年成立至今超過一甲子,期間歷經戒嚴、審檢分隸、解嚴、本土民主化運動、政黨輪替等歷史變遷,從「訓練」轉向「養成教育」,從軍事化教育朝向開放多元的學院化發展,近來為了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期待,更是大幅縮短院內授課的時程,讓學習司法官在法院、地檢署、矯正機關學習長達1年2月,在行政機關、民間機構、NGO學習1個月,就算是院內課程,實務課程也佔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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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溜班釣魚種菜 移送監院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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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溜班釣魚 昔日同事說「不意外」 列印
分享法官溜班釣魚 昔日同事說「不意外」到Facebook 分享法官溜班釣魚 昔日同事說「不意外」2019-07-23 22: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被司法院人審會認定上班時間跑去釣魚種菜,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移請監察院審查,可能面臨彈劾、送職務法庭懲戒下場,對此,一名曾與他共事的法官以「不意外」評論。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23日赴人審會陳述意見。(記者涂建榮攝)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23日赴人審會陳述意見。(記者涂建榮攝)
該名法官表示,10幾年前在南院與朱中和共事,某日,朱的書記官急急忙忙跑來找他幫忙,一問之下,才知道朱法官手上有一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移審法院,案件當事人亟需在法定時間內等待法官裁定是否續押,但遲遲找不到朱,法院內也不見其人影,請求其他法官幫忙開庭也無人願意奧援,最後只好找上他協助。
該法官指出,朱中和的書記官當時透露有時候找不到朱,沒想到10幾年過去了,現在看來似乎沒什麼改變,而本案經人檢舉才爆發,他直言「一點都不意外」;他認為,法官這個職業與同事間的關係太過疏離,不太會彼此相互關心,才會出現上班釣魚無人知的異相,這點確實需要好好檢討,重新思考法官的社交觀念。
本案源於有人檢舉朱中和上班時間經常不見人影,政風人員立案跟監發現他不假外出跑去釣魚種菜,言行不檢,移送司法院審議,人審會討論後認為情節重大,23日決議移請監察院審查。
https://is.gd/Ikjr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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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溜班釣魚種菜 移送監院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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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被檢舉經常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政風單位接獲情資立案調查,跟監發現他竟跑去釣魚及種菜,還涉及不實申報加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請他到會說明,但不採信其辯詞,認定他「言行不檢」,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至於虛報加班一事,人審會認為仍有討論空間,「差勤不實」暫不成立。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被經常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跑去釣魚及種菜,司法院人審會昨通過將他移送監察院。(記者塗建榮攝)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被經常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跑去釣魚及種菜,司法院人審會昨通過將他移送監察院。(記者塗建榮攝)
台南地院朱中和 有懲戒必要
朱中和昨赴人審會說明,對他在上班時間溜去釣魚、種菜等情陳述意見,但人審委員未認可他的辯解。至於不實申報加班部分,人審會認為朱中和事後才上網填加班單,虛報的時間只有一次一小時,「不能排除」記憶有誤而填錯的可能,認為證據還未達到構成故意違失的心證,決議此部分不移送監院。
司法院表示,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五條規定,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認有移送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決議通過將他移送監察院。
懲戒最輕是申誡 最重則免職
按照往例,司法官違失的案子移送監察院後,極可能面臨彈劾,一旦彈劾文送到職務法庭,就算最後懲戒的結果是力道最輕的申誡,亦影響清譽甚深、重創審判威信,此外,也將拿不到考績獎金,以及管制升遷五年;最重的懲戒則是免職。
人審會昨還討論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懲處案,他在審理一件再審及訴訟救濟案時,被案件當事人發現他是前案法官,具狀聲請迴避,但毛法官未自請迴避,也未把聲請迴避的案件分給其他庭審理,逕自做成裁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他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建請人審會口頭警告,人審委員接受法評會建議,發佈口頭命令促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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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恐龍法官朱中和混吃等死枉法裁判事實見證篇:
陳昱元博士答辯(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3月4日主基作字第0000000000號函示要旨:「『交通費之計費應以各種交通工具中較合理、節省、段數最少之方式為之,且如有優待票或其優待措施者,均應以折扣後之票價計算,並依實際情況訂定補助上限。本案基於各機關一致性之規範,仍請依上開核示辦理。』原告未依上開核示辦理,竟全部收回,並未實際計算交通費。」其枉法裁判事實:
整個函示要旨三要點:(一)交通費之計費「以各種交通工具中較合理、節省、段數最少之方式為之」。(二)「如有優待票或其優待措施者,均應以折扣後之票價計算,並依實際情況訂定補助上限。」(三)「各機關一致性之規範」。既然是上下班交通補助費,每位教授所住地點不同,當然交通費之計費有別,為什麼一律補助500元呢?法官朱中和未查。「有優待票或其優待措施者」,為什麼不扣「優待票」差額後補助,還一律補助500元?法官朱中和未查。本人上下班自行開車,根本不搭公車,既使有補助500元,也沒有「重複優惠」不當得利,為什麼「別人免費搭公車」「又領交通補助費500元」「重複優惠」返還不當得利,可以適用到本人本案上?法官朱中和腦筋不清楚,權限辨別不當,當然枉法裁判。
陳昱元博士答辯(二):「原告係依據自行訂定之澎湖科大教職員工警聲請交通費輔 助規定發給交通費,未計算清楚就通通收回,並不合理。」其枉法裁判事實:
當時「依什麼法規核發交通補助費?」「每位教授核發標準各為如何?」「每位教授實際上每個月學校入帳多少錢?」「每個月學校入帳的證據在哪裡?」「今日追回的法令依據在哪裡?」「法律不朔既往原則,為什麼98年發生的事情現在可以追朔?」「為什麼審計部不懂民事追朔期為五年?」為什麼審計部未依審計法第 17 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辦理,原告犯罪事實、法條、及證據,隨卷可稽。法官朱中和未依事實審職權調查,權限辨別不當,當然枉法裁判。
停職調查國庫照養? 黃國昌爆:最貪女檢爽領乾薪6年多 「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在停職期間竟還從國家領半薪,為期更超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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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1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在臉書爆料,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在停職期間竟還從國家領半薪,為期更超過6年。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因自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收賄達6年7個月,於2018年10月16日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因自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收賄達6年7個月,於2018年10月16日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據本報報導,陳玉珍在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敗壞國家法紀,日前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黃國昌今於臉書爆料,他今日親赴高檢署才發現,陳玉珍直到今年2月被判刑確定前,都還名列高檢署檢察官,最誇張的是自2012年11月到2019年2月這段停職期間這位什麼事都不用做的最貪檢察官,每個月還繼續從國家「領半薪」,期間超過6年!
黃國昌痛批國庫竟繼續養陳玉珍這個貪檢6年多,憑什麼?這樣的官官相護、算是哪門子的司法改革?更直言:「這樣亂搞是把全體納稅人當盤子嗎?」
黃國昌更呼籲司法院不要試圖用「因為刑事判決還沒確定」來騙外行人,《法官法》早就採行「刑懲並行」、揚棄「刑先懲後」的立法政策。
他表示,雖然司法院制定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0條允許職務法庭在例外情形得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但姑且不論此種規範未經《法官法》明確授權,退一萬步言,在陳玉珍的案件中,職務法庭從未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是直接讓這個案件不斷沉睡。」
史上最貪女檢已入監 職務法庭判撤職https://is.gd/jUCVko
2019-07-15 15:0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遭判刑12年定讞,並沒收不法所得;她已入監...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遭判刑12年定讞,並沒收不法所得;她已入監。職務法庭今判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吃上違背職務收賄罪,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但陳玉珍和同案被告、涉洗錢的郭學廉仍分別維持12年、6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監察院早在2013年即彈劾陳玉珍、郭學廉,職務法庭今判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郭則不受懲戒。
陳玉珍曾是20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當年她以程序發言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但她卻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高院審理3年,陳女「一直生病」,直至去年5月、6月、8月才現身3次。高院去年8月28日辯論終結時,陳女「一句話都不說」,全程緘默。
陳玉珍與郭學廉是司法官學院25期同學,新北市電玩業者施永華被控透過毛姓警官認識陳玉珍後,1999年12月起,以每月25萬元行賄,獲陳玉珍護航、包庇。施永華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間曾開另家電玩店,也按月行賄陳玉珍10萬元。
陳婦為包庇施永華,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施永華所涉的電玩案不斷分給自己,讓其他檢察官無法介入偵辦,至2006年6月底止,累計收賄2300萬元。她為逃避查緝,借用不知情的郭學廉等人帳戶,分散存放賄款。高院痛批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
郭學廉被依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判6月徒刑;他否認替陳玉珍洗錢,稱出售自有股票目的是為陳女籌保釋金,況且賣股時並不知道她交保。
監院2013年12月彈劾時,是認為陳玉珍利用分案規則將電玩業者案件拖延不結,以「後案併前案」總攬偵辦,長期包庇賭博性電玩,以11票對0票,通過彈劾陳婦、郭學廉。
當時監委高鳳仙說,看過的貪瀆案涉案者大多是男性,此案見識到女性收賄洗錢「方式更細緻、作風更大膽」。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年4月質疑,陳玉珍從2012年11月被停職至2019年2月期間,每個月竟還繼續領半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