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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民眾十八日在紐約市百老匯一家商店所陳列的金斯伯格肖像前獻上悼念花束。(路透)
女權鬥士 美大法官金斯伯格病逝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FQfhC8
2020/09/20 05:30
兩性平權司法先鋒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十八日晚間病逝華府自宅,享壽八十七歲。金斯伯格是美國史上第二位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女性,畢生致力於倡導女權,堪稱兩性平權的司法先鋒,也是美國自由派的代表性人物,如今辭世,將徹底改變最高法院目前的意識形態。
川普幾天內就會提名繼任人選
美國總統川普十九日不理會民主黨要求暫緩提名繼任人選的訴求,推文宣稱將會「毫不延遲」提名新任大法官。根據路透指出,川普預計在幾天內就公布人選,目前有兩位女性法官最可能上榜,其中一位是古巴裔的佛州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拉哥亞(Babara Lagoa)。
最高法院發表聲明中指出,金斯伯格死於轉移性胰臟癌的併發症,死時家人隨侍在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稱最高法院痛失一名寶貴的同僚,他並讚揚金斯伯格是果敢堅決的司法捍衛者。川普以法界巨人來形容金斯伯格,並下令全美下半旗哀悼;當年提名金斯伯格為大法官的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則推崇金斯伯格表現超乎預期。不少民眾晚間聚集在華府最高法院大樓外,以點燃蠟燭、獻上花束與揮舞象徵同志權的彩虹旗等方式向金斯伯格致敬。金斯伯格將葬於華府近郊的阿靈頓國家公墓。
美史上第2位女性大法官
一九三三年生於紐約布魯克林的金斯伯格,曾任法官助理、法學研究員與大學教授,一九八○年被時任總統的卡特任命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一九九三年被柯林頓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為繼現已退休的歐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後,美國史上第二位最高法院女大法官。金斯伯格生前是最高法院內最年長的大法官,二十七年的任期在九名大法官中排名第二,僅次於非裔保守派的湯瑪斯(Clarence Thomas)。
金斯伯格在大法官任內的諸多指標性判決協助鞏固女性平權、擴大同志權與保障墮胎權,此外,她在推動「美國民權聯盟」(A Civil LU)的女權計畫上貢獻良多;二○一六年美國大選期間,金斯伯格在受訪時批評當時可望代表共和黨問鼎白宮的川普是「假貨」,但隨即罕見地發表聲明致歉,坦承身為法官不該評論公職候選人。此外,金斯伯格也是抗癌鬥士,自一九九九年起先後罹患大腸癌、肺癌與胰臟癌,年初本已抗癌成功,但七月中癌症復發。女權鬥士 美大法官金斯伯格病逝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FQfhC8


美大法官金斯伯格住院治療 | 最高法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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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絲·拜德·金斯伯格(英語:Ruth Bader Ginsburg,1933年3月15日-),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時任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提名後,於1993年8月10日宣誓就職。她是繼桑德拉·戴·奧康納之後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和截至2015年3月唯一一位美國猶太人女性大法官。
她通常被視為美國最高法院持自由派立場的大法官之一。在成為大法官之前,金斯伯格法律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都用來倡導女權進步成為一項憲法原則。她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董事會的成員,並且是聯盟在20世紀70年代的總顧問之一。她是羅格斯大學紐華克分校法學院和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1980年,吉米·卡特總統任命她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早期生活和教育
露絲·拜德·金斯伯格出生於紐約州紐約市布魯克林區,是內森·拜德和西莉亞·拜德的第二個女兒(露絲的姐姐在她很小時去世)。[3]家人暱稱她為「Kiki」。[4]他們一家信仰猶太教。在8歲時,露絲曾在一個猶太夏令營里擔任「拉比」(猶太人中的一個特別階層,主要為有學問的學者,是老師,也是智者的象徵)。[4]
露絲的母親十分重視對她的教育,經常帶她去圖書館。她就讀於當地的詹姆士·麥迪遜高中的三年裡,她的母親一直在與癌症作奮戰。在她高中畢業的前一天,母親去世。[4]
1954年6月23日露絲畢業於紐約州綺色佳的康乃爾大學,獲得政府學學士學位。[5]1956年秋天,她來到哈佛法學院學習,是當時500名學生當中僅有的9名女生之一。[6][7]當她的丈夫在紐約市得到一份工作後她也轉學到哥倫比亞法學院,成為第一位在兩大重要法律評論(《哈佛法律評論》和《哥倫比亞法律評論》)擔任編輯的女性。1959年,她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畢業。[4][8]
早期職業生涯
1960年,儘管哈佛法學院院長強力推薦,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仍然因為性別原因拒絕了金斯伯格的一個見習職位。[9][10]同年晚些時候金斯伯格開始擔任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Edmund L. Palmieri的助理。
1961到1963年,她作為研究員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國際程序法計劃的的副主任,還學習瑞典語與Anders Bruzelius合著了一本民事訴訟方面的書籍並在瑞典出版。[11]金斯伯格在瑞典隆德大學對她的書進行了廣泛的研究。[12]
1963到1972年她曾是羅格斯大學法學教授。1970年,她參與創辦了《女權法律報導》,這是美國第一本專注於女性權利的法律雜誌。[13]1972到1980年,她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在那裡她成為第一個獲得終身教職的女性並與人合作撰寫了第一本關於性別歧視的法學院案例書。她還指導杜蘭大學法學院的夏季海外計劃。[14]1977年,她成為史丹佛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的研究員。
1972年,金斯伯格合作創辦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女權計劃,並在1973年成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總法律顧問。作為女權計劃的首席訴訟律師,她在最高法院為一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辯護,例如里德訴里德案(Reed v. Reed) 404 U.S. 71 (1971),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將平等保護條款延伸到女性權利保護的案例。她還辯護了弗朗蒂羅訴理察森案(Frontiero v. Richardson) 411 U.S. 677 (1973) 和溫伯格訴維森費爾德案(Weinberger v. Wiesenfeld) 420 U.S. 636 (1975),這些案件支持檢驗基於性別的法律分類的平等保護標準的中度審查的最終發展和應用。她的倡導和工作促成了在法律的許多領域中性別歧視的結束,因此獲得了極高的聲譽。[15]
她作為律師辯護的最後一個案件是1978年的杜倫訴密蘇里案(Duren v. Missouri)439 U.S. 357 (1979),該案挑戰在該州女性志願進行陪審義務的法律和慣例。在金斯伯格的口頭陳述結束後,當時的大法官威廉·芮恩奎斯特問金斯伯格「你們不會滿足於把蘇珊·安東尼印到新的美元上,然後呢?」[16]金斯伯格說,她認為該回應「我們不會滿足於象徵」但選擇不回答這個問題。[16]
露絲·拜德·金斯伯格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CPR5DH


敢罵川普騙子,全美最「惡名昭彰」的女人是誰?|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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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簡稱「RBG」,這位85歲小個子老太太,是美國最高法院年紀最長、最受愛戴的網紅級大法官
她大力支持女權,曾站出來挑戰川普,犀利敢言的正義形象為她帶來一個很嘻哈的暱稱「惡名昭彰的RBG」(Notorious RBG)。她也是流行文化符號,網上各種梗圖和商品,T恤、玩偶、萬聖節裝扮等,近一年就有兩部以她為主題的電影。
RBG形象成為女權運動者的常用符號。(取自維基)
由咪咪蕾德執導、金斯伯格的姪子丹尼爾史提波曼編劇,電影《法律女王》便描繪這位傳奇女子在站上法律界巔峰前,充滿考驗的第一步。
1956年秋天,金斯伯格(費莉絲蒂瓊斯飾)初入哈佛法學院。當時500名學生中僅有9名女性,但她們還是被院長要求解釋自己憑什麼「佔走男生的名額。」
金斯伯格看過本片後說:「我很高興這部電影是愉悅的,跟我印象中的70年代一樣,我們女權主義者並非總是憤怒又沮喪。我們感覺到世界正在進步,而我們就站在改變的最前線,那是一個樂觀、充滿希望的年代。」(Catchplay提供)
即使在校表現優異,紐約卻沒有律師事務所願意雇用她,理由千奇百怪:女人太情緒化、才剛招了一個女的、其他律師老婆會吃醋……。經歷各種碰壁,她只好轉而投身教職。
直到1972年,擔任稅務律師的丈夫馬丁(艾米漢默飾)告訴她一個案件——一名單身漢在家照護母親,卻不能申報看護費扣除額,當時稅法認定家庭照顧者是女人,男人無法減稅。
RBG受到不少美國民眾推崇,坊間以她形象製作的玩偶、公仔,形成一股潮流。(取自網路)
「這條法律,是對男人的性別歧視,」金斯伯格以男性利益受損的案件,巧妙地撬開了性別鐵板。此案是她投身維權律師的起步。當女權運動者走上街頭,她在法庭上用自己的方式革命。
她的女兒珍曾開玩笑說,「在我們家,爸爸負責煮飯,媽媽負責思考。」
《以你的名字呼喚我》男神艾米漢默說,「大法官送給我一本她先生寫的食譜書,我就靠著試做書裡的菜來揣摩角色。」(Catchplay提供)
從那個女人只能拿丈夫副卡的年代,奮戰到今日,金斯伯格很明白:唯有當男女都能掙脫性別框架的束縛,才是真正的平權。(2月27日上映。責任編輯:賴品潔)


她「聲名狼藉」,卻深受年輕人歡迎:矢志為女權奮鬥的大法官「RBG」
By Abby Huang,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6日, 2019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RBG一生在由男性主宰的司法界為女權奮鬥,她曾表示:「我總自許為幼稚園老師,因為那些『天真爛漫』的男法官,從不認為性別歧視是真有其事」。
唸給你聽
美國最高法院裡,有一名「聲名狼藉」的女大法官,只不過這樣的名聲,是因為她廣受美國自由派及年輕世代的喜愛,以她為主角的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RBG)及電影《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也分別於去年在美國播映,後者近期台灣也正準備上映。究竟這位年近86歲阿嬤級的大法官,為什麼在美國受到這樣的歡迎?
《風傳媒》報導,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以下簡稱RBG)1933年生於紐約布魯克林區的猶太人家庭,畢業於康乃爾大學,受過哈佛法學院與哥倫比亞法學院的訓練。1993年,民主黨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任命她為大法官,RBG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上第2位女性大法官。
RBG一生在由男性主宰的司法界為女權奮鬥,她曾表示:「我總自許為幼稚園老師,因為那些『天真爛漫』的男法官,從不認為性別歧視是真有其事」,除此以外,RBG對LGBTQ人權、墮胎合法化等議題都採取支持、開明的態度,也使她深受美國年輕族群的喜愛,更成為風靡社群媒體的話題人物。
「聲名狼藉」的大法官
《路透社》報導,RBG被美國自由派視為偶像,2013年,她被冠上了法界「聲名狼藉的R.B.G.」之稱,概念來自嘻哈歌手「聲名狼藉先生」(The Notorious B.I.G.)的稱號。
這樣的稱號,來自一個法學生克尼奇尼克(Shana Knizhnik)創立的部落格,她隨後又與一名記者卡門(Irin Carmon)一同出版了一本新書,書名就叫做《聲名狼藉的RBG:RBG的生活與她的時代》,書中紀錄了RBG擔任律師以來,以及後來當上大法官所寫的意見書。他們表示,RBG的女性主義是非常超前的,「她一生都被低估了,但她卻透過她的韌性、正直與優雅回擊(那個世代)。」他們說,年輕的女性總是習慣被低估,因此RBG的故事,至今仍然對年輕人有所共鳴。
除了職業上的表現,RBG過去也多次證明自己的韌性。她不僅是哈佛大學班上的佼佼者,同時必須照顧她當時14個月大的孩子和生病的丈夫。她患有癌症,經歷了2輪癌症和肋骨骨折,卻從未錯過一天的工作。
而當RBG本人被問及這個稱號的看法,她說比起別人稱她為「露絲女王」,「我寧願聲名狼藉」。
被年輕人崇拜,RBG成為「性別平等」的代名詞
RBG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後,在她26年的職業生涯中,大力促進了婦女權利和性別平等,她打破了維吉尼亞亞軍事學院基於性別的錄取政策,該校認為,女性不適合軍事學院的艱苦訓練,RBG明確表示她不會容忍這種公然的性別歧視,認為該政策違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並說「性別平等是一項憲法權利......任何政策都不應該否認女性」。
另外,RBG也在2007年為一起薪資不平等的案件發聲,促進美國薪資平等法案的推動。
事件起源於一名輪胎和橡膠公司的主管莉莉.萊柏特(Lilly Ledbetter),她收到一份匿名信,得知自1979年最初被聘用後,她的薪水一直低於男同事。她於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為時已晚,大法官意見書指出,剛得知薪資時,她可以也應該起訴,不過事隔多年,完全超過180天的鑑定期,這樣的提告無效。
不過RBG有不同的看法。在她的反對意見書中,RBG指出,現實生活中,職場上的性別歧視讓人很難察覺,可能在事後很久之後,才意識到這樣的歧視。她表示「球在國會手中」,認為國會需要為了舉報性別歧視,修改訴訟時效。後來就任的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在第一個任期內簽署了「莉莉.萊柏特公平薪資法案」(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Restoration Act),推翻了最高法院判例規定必須於第一次收到不公平工資後180天內提起訴訟的限制。
支持同婚合法,「婚姻的目的不只是生育」
RBG另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件,是在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合憲進行討論,大法官們持有不同意見,主要的癥結點在於,最高法院是否有權挑戰延續多年的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將影響生育率等等。
根據美國新聞網站《Bustle》,RBG表示,現今的婚姻,已不再是過去對婚姻的傳統印象,她批評過往的婚姻,是「一種優勢男性與附屬女性的關係」,她舉例美國1982年廢除了一套財產法,該法允許丈夫在未經妻子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對共同財產擁有最終決定權。RBG質疑,過去那樣的傳統還應該被允許存在嗎?這是我們還要堅持的婚姻定義嗎?
另外,希望保留同性婚姻禁令的律師試圖爭辯,婚姻的唯一目的是支持生育,聲稱「國家根本對愛情和情感沒有興趣」「(婚姻)是關於孩子與父母的生物性關係。」為此,RBG反問:
假設一對70歲的夫婦進來,他們想要結婚,你不必向他們提出這樣的問題。你知道他們不會有任何孩子。
而美國最高法院後來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應受到憲法保障,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4位自由派法官之一,RBG健康全美關注
RBG在職業上表現亮眼,不過她的健康狀況也頗令人堪憂。RBG於1999年接受過大腸癌治療,並於2009年再次接受胰臟癌治療。2014年動過心臟手術,在右邊的冠狀動脈上裝了支架,以改善血液流動。去年,她又在辦公室摔倒跌斷了3根肋骨,接受治療時發現左肺葉下方有2個惡性腫瘤,12月RBG再度接受肺葉切除手術。
RBG是美國最高法院4位自由派的大法官之一,如果她退出大法官之位,川普可能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來替補,美國最高法院將更轉向右派 — 川普已自2017年1月以來,增加了2名保守派大法官,鞏固了5-4的優勢多數,許多人擔心,若RBG再有什麼意外,美國自由派將遭到重創。
最近的手術,讓RBG無法出席口頭辯論,這是她自1993年被任命為法庭以來,她第一次錯過了口頭辯論。另外,RBG也沒有出席川普2月的國情諮詢,這導致外界揣測,RBG是不是已經消失或死亡了?在YouTube上的即時評論,許多人聲稱RBG已經死了,這樣的風聲也轉移到其他網路社群和右翼媒體上。社群媒體上開始盛傳她病入膏肓甚至已不幸逝世的謠言,「露絲在哪裡」(#WheresRuth)成為推特(Twitter)上的熱門標籤。
不過在「消失」的這段期間,RBG仍在家中研究案件和簡報。 手術當天,她從醫院遠端投票,阻止川普對於尋求庇護者的限制。
最高法院1月宣布,RBG復原良好,後續觀察沒有發現有其他疾病,也沒有其他需要進一步治療的必要。
今年3月15日即將年滿86歲的RBG曾多次表示,只要她能夠全速以赴,她就會留在工作崗位上。而RBG也被認為,是最高法院裡撰寫的意見書最快的大法官之一。


《法律女王》金斯伯格:美國憲法裡沒有「女人」,但也沒有「自由」
By 法操FOLLAW,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5日, 2019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女性為什麼要來佔據男性的名額?」這是女主角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時,法學院院長詢問女新生的話(當時500位新生中,僅有9位女性)。而法學院院長無理的提問,其實剛好反映了社會上對於女性的態度。
唸給你聽
在法律要求女人待在家,男人出門工作的時代,在性別歧視合法的時代,美國第一位猶太裔女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踏入她期待已久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展開了她與一般男性不同的法律人生!
《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以真人真事改編,講述了美國平權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的人生,從她在哈佛法學院就學(但最後在哥倫比亞大學完成學業),到後來的人生。看似平鋪直敘的自傳故事,卻無一刻冷場,透過日常生活的描寫,讓我們更深刻體會「歧視」如何深深的束縛著人民。
而如今的台灣,也在為同性婚姻產生激辯與對立,此時此刻的我們若去觀看此片,更可以讓我們反思,不論您是支持或反對,背後理由是否真的如同自己所想的那般理所當然呢?就讓《法律女王》這部片,帶我們來到1956年的秋天!
(以下開始涉及電影內容)
女性為什麼要來佔據男性的名額?
這是女主角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後,法學院院長詢問女新生的話(當時500位新生中,僅有9位女性)。而法學院院長無理的提問,其實剛好反映了社會上對於女性的態度。對於女性的不平等與歧視,並沒有因為開放女性讀法學院而有所改變。像是:雖然女主角以第一名的姿態畢業,不僅成績非常亮眼,在社團活動上表現也相當傑出。但在求職的過程中,卻處處碰壁,受盡各種歧視,沒有任何的律師事務所想要用她。在那個男主外女主內的時代,名列前茅的女性,除了要承受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外,還要被貼上更多的標籤。
雖然女主角沒有從事自己夢寐以求的律師工作,但她得到了擔任大學的教授的機會(因為她女性的身分,被以保障名額錄取)。而從女主角擔任教授的工作中,我們看到,女主角所開設的性別平等法的課程中,已經有許多不同族裔的女學生,這代表社會對於女性進入大學學習法律已經開放。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許多人上街頭抗議,女主角在與女兒相處的過程中,也發現自己女兒,不再像過去女性默默不作聲,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維護自己的尊嚴,她意識到時代已經改變!
而女主角認為,現在是法院可以被改變的時候,就如同學生時代,哈佛大學教授在課堂上說過的這句話「法院不會被天氣改變,但會被社會風氣改變!」
女主角想要利用一個稅法上對單身的男性照顧者不平等的案子「Moritz v. Commissioner (469 F.2d 466) 」,去推翻性別歧視合法的這件事。但女主角並沒有被任何人看好,因為男性照顧者也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在那個時代,他們假設不會有單身男性願意擔起照顧母親的責任,或他們認為男性都應該要結婚!
「女人」這個詞沒有在美國憲法裡出現過
經過一番努力,這個案子終於在聯邦上訴法院進行審理。在討論到男女應該平等這個議題時,法官問女主角,美國憲法內並沒有出現過「女人」這個詞,而此時女主角回應,美國憲法也沒有「自由」這兩個字!
這樣的狀況是不是和台灣的現況很像呢?在婚姻平權議題上,是否也有一派人主張「婚姻」並不是憲法所明文保障的權利呢?的確我國憲法中並沒有將婚姻自由明文,但我們有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們不是要你改變國家,在沒有任何法院核准前,改變已經發生
在這個訴訟中,代表稅務機關的律師的主要要攻防策略就是,讓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知道,如果他們今天開了性別平等的先河,將會使178條性別不平等的法律被推翻,美國的傳統家庭價值會被打破,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於是稅務機關的律師提出:「美國家庭傳統不可以被打破」、「你能想像媽媽出去工作,家裡沒人照顧嗎」、「女生先天設計上就是比男生更適合照顧家裡」、「這是上帝的設計」、「立法是立法者的職權」等等主張。
而女主角則回應,她並沒有要求法院改變社會,社會早在法院還沒有批准前已經改變,她希望法院能夠能夠將此法過張適用。而回到台灣「傳統家庭價值」、「先天生理設計」等等,這不也就是反同婚陣營的主張嗎?但何謂傳統價值?在過去男主外女主內,也是核心價值,早年的台灣女性會因為結婚、懷孕而被辭退。直到2001年兩性工作平等法出現後,才開始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有婚孕歧視。
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在2016年5月24日做成,已經快要達到大法官所訂的兩年期限,在這兩年中我們經歷過公投、經歷過《釋字748解釋施行法》草案的討論。台灣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2018年我國性別平等指數可以是全球第八名,亞洲第一(註:聯合國未將台灣列入排名,此排名是依照我國的統計,去帶入聯合國排名,所得出得結果)。


法律女王 | Movieffm電影線上看 http://movieffm.net/?p=3718
法律女王/性別為本/司法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如果連法律都不能一視同仁,兩性如何平權?」取材自現今美國最高法院唯二女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菲莉絲蒂瓊斯 飾)的真實成功故事,本片聚焦在年紀輕輕、剛踏出法學院校門的她,如何在男性至上、女性不被重視的工作環境中,力爭上游成為律師,為兩性爭取平權,成為美國史上最有影響力的法官之一,現在仍任職於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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