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業+書田業  (祭祀及鼓勵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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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祭祀公業女性可任「派下員」平等繼承
2019-01-31 15:0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解決祭祀公業實務執行問題,並落實憲法保障男女平等精神,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允許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採行派下代表制度;開放多元處理其財產;落實派下員平等繼承權,當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及姓氏,都應列為派下員。
所謂派下員,按祭祀公業條例的定義是指「祭祀公業的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
至於派下員未共同承擔祭祀者,可依規約或章程規定辦理除名,並針對派下員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為保障其遺妻及遺母之權益,則規定未再婚之母及配偶也可列為派下員。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有排除運作障礙規範、保障派下員權益及明確祭祀公業法人清算程序等3大重點。在排除運作障礙規範部分,針對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派下員大會運作困難,允許採行派下代表制度,除規約或章程之訂定及變更與法人處分財產、解散外,其他事項只要在規約或章程規定派下代表制度,即可召開代表會議議決相關事務。
這次修法也開放祭祀公業能選擇多元處理財產,其可同時將部分財產登記為派下員所有後,再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讓祭祀公業能更彈性處理財產,以及為鼓勵民眾持續申報,增訂祭祀公業申報期間屆滿仍可辦理申報。
內政部表示,為明確祭祀公業法人清算程序,增訂清算人催告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與向直轄市或縣市民政機關申請解散登記的義務。
內政部強調,這次祭祀公業條例的修正,對於派下員權益的保障、落實祭祀公業私權自治具有正面積極作用,也有利於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的運作。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落實派下員平等繼承權,當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及姓氏,都應列為派下員。(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落實派下員平等繼承權,當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及姓氏,都應列為派下員。(資料照)政院拍板 祭祀公業女性可任「派下員」平等繼承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1cBg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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