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祖國」的悲劇
2018-07-22 10:10
洪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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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治理台灣時期,很多台灣人,夾在中國和日本的認同分裂中,引申出一種人,稱為半山,意指:「日治時代,拒絕日本統治,避居中國的人」,其中以受高等教育者居多,日本治理下,這批人在台灣出生,卻懷抱中國情懷,很大原因是:鄭清兩朝,治台時代歷經兩百多年,台灣被強迫漢化的結果。
1945年,二戰終戰後,這些半山又回到台灣,並且擔任國府統治階層的打手,做出背叛台灣人的事,根據吳濁流在《台灣連翹》一書中說:「提供228黑名單的人,不是外省人,而是半山居多,包括連震東,劉啟光(本名:侯朝宗),黃朝琴,林頂立」,這個說法應屬可信,國民政府初抵台灣,對台灣社會認識有限,無法提出所謂黑名單,只能靠半山的資訊,這些半山們,以統治者自居,心中的祖國是中國。
但是,經過70年後,國共兩黨分據兩地,建立兩國,這是事實,但是,老舊的憲法,錯亂的教育,使更多的台灣人,陷入「兩個祖國」的爭端,一堆台灣人往來兩國,或旅行或營生,敵友不分,半山文化依舊未減。
228事件爆發時,許多台灣士紳拜訪連震東,希望連半山出面,向國府高層說情,以免軍隊在台灣製造過多殺戮,卻遭連半山拒絕,可見,連半山是寡情之人,愛中不愛台,而現在,連半山後人奉中國習大王召見,四度晉見,發表〈一個中國〉爛文,再一次否認自己的「中華民國」國家,文中沒有半個字,提到台灣的民主自由,我們真的不知道:他所領的副總統禮遇退休薪俸,到底是哪一國發給他的,這一位半山後人,算不算叛國呢?或者只能說:「半山不死,叛國不止」
根據台灣島內「被統派紅色媒體」分析:連習會,顯示中國對台灣態度軟化,如果此話當真,那麼,中國剛硬的時候,習慣亂棒打人,被打的台灣,算是活該嗎?請問習大王:既然態度放軟,先前被你們「那一國」挖走的兩個牆角,是不是應該退還我們「這一國」呢?還有,強迫航空公司更名的舉動,是否請你們「那一國」外交部,通令全世界,恢復原來台灣名稱,你們「那一國」,對準我們「這一國」飛彈,是否下令趕快撤除?武嚇之下,還奢談甚麼和平呢?
我以為,習王一通電話,召見半山後人,絕非態度放軟,或者只是問安聊天:「朋友老的好」,習大王只是要找一位有錢的傳聲筒而已,目前,美中貿易大戰,煙硝四起,中國面臨內憂外患,外資逃離,失業擴大,國內缺錢孔急,希望有錢的連家呼朋引伴,加碼投資中國,為中國解困,才是真目的。
老共政權崩潰在即,半山後人絕頂聰明,不可能看不出中國居心,在這個關頭,如果連家還是持續錯愛獨裁中國,背棄自由台灣,我們只能說:請「純種中國人的你」搬到北京吧,見皇帝比較方便。
中台兩國的「兩個中國」之爭,並非唯一的敵友錯亂樣板,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持有美國護照的日本裔移民,同樣陷入「兩個祖國」的分歧,其中以川北友彌的故事,最具代表性。
川北友彌是典型的移民第二代,家住洛杉磯,這裡是日籍移民集中的地方,川北在美國出生,接受美國教育,1939年,川北18歲,川北的父親,把川北帶回東京,面見祖父,但是,川北卻決定留下來,完成高中教育,並考上明治大學,於是,祖父把川北友彌正式加入戶籍,成為日本公民。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對美國正式宣戰,川北也被徵調,川北精通美日語言,所以成為日軍翻譯官,並且在菲律賓「巴丹死亡行軍」戰俘營,和大江山戰俘營工作,所謂「巴丹死亡行軍」,被稱為二戰期間,日軍在遠東所犯下的最大戰爭罪行。因為,戰爭初期,美軍和菲律賓軍隊在戰爭中失利,遭俘虜的美軍,被強迫在攝氏38度高溫下,行軍一百公里,到達拘留的戰俘營,路途中,許多美軍缺水而死亡,而大江山戰俘營,在京都附近一個鎳礦場,接近日本海,這裡收容有400位美軍,和加拿大軍及英軍,戰後,美國好萊塢把「巴丹死亡行軍」故事拍成電影,名為《搶救最前線》。
1945年,戰爭結束後,日本陷入空前危機,被轟炸的城市斷垣殘壁,糧食缺乏,川北友彌決定回到美國,於是,川北向美國申請恢復國籍,所持理由是1939年到日本探親後,遭遇戰爭,所以一直無法回美國。美國移民局也採信了川北的說詞,批准恢復國籍申請,事實上,有關戰爭時期的日本國民紀錄,根本無從查證,川北終於順利回到洛杉磯老家。
1946年11月,一位二戰退伍老兵威廉布魯斯,在洛杉磯西爾斯百貨購物時,看到一個孰悉的東方面孔,這個人原來是川北,布魯斯在1942年於菲律賓參戰,正好是「巴丹死亡行軍」的倖存者,布魯斯發現川北後,就跟蹤尾隨到川北的家,並企圖拿槍打死川北,卻被太太阻止,經過商量後,兩人向聯邦調查局報案,1947年6月,川北終於被聯調局逮捕,並且受到法庭審理。
布魯斯後來在法庭作證說:「戰爭當時,川北就是戰俘營翻譯官,而且經常虐待戰俘」,替川北辯護的律師說:「虐待戰俘或許是事實,但是,川北對生病的戰俘,也曾經送去就醫」,並且說:川北在美國生活的階段,也長期被種族歧視所壓迫,被白人同學欺負,因此造成心理上的陰影,所以,戰爭時期,才會出現報復美軍行為,雙方在法庭言詞攻防,相當激烈,但是,經過漫長的審理後,1948年,法庭仍然叛處川北死刑,判決理由:川北是道地美國人,戰爭時期卻支持敵國日本,傷害美國形象,這是百分百叛國。
這項判決,當然引起日裔美國人的極大震撼,經過多次陳情和抗爭手段,1953年,艾森豪總統接受陳情案,下令把川北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這時候,川北已經在獄中5年,1963年,甘迺迪總統任內,為了推動美日同盟,甘迺迪再度以總統特赦權力,批准川北假釋,唯一條件是川北必須限期離開美國,終其一生,不得進入美國,總共川北被囚禁了15年。(祥見澀澤尚子所寫:《美國的藝伎盟友》)。
川北的事件,當然不是唯一案件,二戰期間,日裔美國人有33,000人加入美軍,為美國而戰,但是,也有5,000人放棄美籍,回到祖國為日本而戰,夾在兩個祖國之間,到底效忠哪一個祖國?其實僅在於個人的選擇而已。
日本偷襲珍珠港,引爆美國加入戰場,對於生活在美國的日裔美人,的確造成很大困擾,為了防止這些日裔美國人,在美國製造叛國行為,美國政府曾經在加州沙漠區「沙卡緬度」,用集中營方式,管理日裔美國人,限縮日裔美國人生活自由,這是明顯違背《憲法》,日本作家山崎豐子,曾經書寫這段故事,書名《兩個祖國》,後來也被NHK拍成大河連續劇。
美國雖然是一個移民多元國家,但是,法令清楚明白,只要你願意當美國人,就必須宣誓效忠,背叛國家,就是叛國,911事件之後,美國通過《愛國者法案》,更明文寫上:「對國家效忠是人民責任也是義務」,也因此,敵我分明,用以確保國家不被敵人摧毀。
但是,這種人民必須對國家效忠的態度,來到中華民國完全變調,一部爛憲法綑綁台灣人,2,350萬人心裡明白,企圖摧毀中華民國國家的人,就是住在對面那一國的人,打壓台灣政治經濟外交的人,也是那一國的人,但是,還是有人勾結那一國的人,對這邊這一國的人,放冷槍,搞破壞,說三道四,甚至更多人以投效敵國,為敵國發展高科技為榮,可是,我們這一國的法律,卻無法以「叛國罪」起訴這些人,請問:這邊這一國,到底是甚麼國?台灣真的是我們口裡所說:主權獨立國家嗎?
中華民國,國不成國,受人民議論已久,2007年,民進黨因此宣示:要建立一個正常國家,並以此政見,列入黨綱,贏得人民支持認同,可是,政權到手後,理想已變,今年7月16日,民進黨全代會上,有黨代表提議:要把《正常國家決議文》廢棄,改成維持中華民國現狀,所持理由:居然是蔡英文以「維持現狀」口號,大選獲得56%選票,取得政權,所以,「維持現狀」是台灣多數民意,提案者倒果為因,真是我的老天啊!請問:台灣超過三成的鐵桿獨派,這些投給民進黨的選票,不是選票嗎?這一場年底地方選戰,民進黨內,因為獨派團體對小英施政不滿,已經使執政黨陷入選舉苦戰,這個黨,難道已被半山佔領,還是紅帽子已經當家?
幸好,黨內還有腦袋清楚的人,「維持現狀」取代《正常國家決議文》,沒有通過,否則民進黨在年底選舉中,肯定兵敗如山倒,一但,國民黨藉此機會復辟成功,民進黨勢必成為台灣罪人。
台灣這個不正常國家,國民黨主政數十年,刻意讓國家持續不正常,或為了反攻中國,或為了被中國併吞,官員食民俸祿,裝瘋賣傻幾十年,故意分不清「兩個中國」到底是哪一國?但是,台灣人民,心知肚明,這一國和那一國不同,要避免身陷「兩個祖國」帶來的悲劇,台灣人只能心頭抓緊緊,台灣是台灣人永遠的祖國,只有遠離中國,台灣才能活出自由快樂的生命。


日月潭地區邵族的傳統領域。臺籍情報員林頂立 國府潛伏日本特高課最高層級雙面間諜 - 軍事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2KWUAYe
根據歷史學家陳計堯先生的研究,日月潭地區約莫在17世紀末與18世紀初左右,已將原住民的聚落定型,他推測日月潭的原住民有水裡社、頭社、社仔社、猫蘭社、審鹿社、木屐蘭社、福骨社等七社,這七個社雖不等同於傳統的水沙連或邵族,但19世紀開始,他們便以一個「群體」的方式,以日月潭為內聚力,分散與聚合,並經過四次重要的遷徙,這四次的遷移多半與漢人入墾邵族傳統領域有關。依史料的性質與發展脈絡來斷代,以1815年「郭百年事件」為起點,該地區的遷移可分成四個時期:1815~1849年、1850~1874年、1875~1895年、1896~1934年。
(1)從郭百年事件到「草地主」的出現(1815~1849年)
  日月潭地區原住民受到漢人侵墾,揭開原住民集體遷移的序幕,以嘉慶20年(1815年)郭百年事件為背景,直至道光29年(1849年)第一份以「草地主」名義訂立的契約出現為止。這段時間關於漢人進入日月潭地區開墾的紀錄至少有六宗,路線似乎都是從今天的集集鎮進入的,而當時日月潭區域只有社仔社、水社、審鹿三社,開墾的地點依次由集集方向而入,至社仔社、水社、審鹿,後往北至埔裏;道光9年(1829年)姚瑩《東槎紀略》〈埔裏社紀略〉,曾敘及嘉慶22年(1817年)處理這個個案時云:「郭百年既得示照,遂擁眾入山,先於水沙連界外社仔墾番埔三百餘甲。由社仔侵入水裏社,再墾四百餘甲。復侵入沈鹿,築土圍,墾五百餘甲。三社番弱,莫敢較。已乃偽貴官,率民壯佃丁千餘人至埔裏社,囊土為城,黃旗大書開墾…。」
  約在道光16年(1836年)至18年(1838年),根據劉枝萬《南投縣沿革開發篇稿》的描述,說明墾殖方向由集集至統櫃、頭社、水社,再從水社至猫蘭、卜吉。「……道光16年,漳州人移住於統櫃庄。是年黃漢死,翌17年由其子黃天肥(或作天惠),承接水沙連六社化番總理缺額,以理番務,繼續撫墾。翌18年俾使漳州人入墾於頭社,泉州人入墾於水社,而以水社為根據,墾至剝骨(卜吉)、猫蘭等地,獲利頗鉅。」
  而日月潭一帶的原住民受漢人墾殖的影響,各社遷移的路線並不相同,例如社仔社遷入頭社,猫蘭社遷入水裡社與珠仔嶼,而福骨社遷入內山與當地的原住民雜居,並在這次遷徙中一分為二,一部分遷往沙興里,另外一部分則遷往水裡社。這段時期以道光29年(1849年)為結束,當時以「草地主」或「頭目」的名義進行開墾制度已經建立。
(2)漢人開墾的延續(1850~1874年)
  道光29年(1849年)至同治13年(1874年)間,日月潭原住民的集體遷移因漢人不斷移入而進行,不過,這時期漢人的移入較上一個階段為數來得少,只有三宗,但規模比之前更具組織。這一期的墾殖,大多見於「草地主」或「頭目」等名目所建立的契約文書中,例如黃天肥招募的小家庭式墾戶:「咸豐五年,招致漳籍四戶十四人,移往崙龍及水社。次年幼招徠黃達理等六戶三十人,居住卜吉…。」因此,此次漢人的墾殖,似乎也由集集而來,並進入頭社、水社、卜吉、木屐蘭…等。同一時期的古文書中,出現了許多原住民與漢人之間土地的契約買賣,不過大多仍屬於非法狀態,這時期原住民的遷移路線是從卜吉社到珠仔嶼,如前所述:「次年又招徠黃達理等六戶三十人,居住卜吉,並使化番十八戶,遷居珠嶼及水社。」
  而咸豐8年(1853年),出現了一個新興的聚落—石印,這個新聚落到1861年傳教士甘為霖(William Cambell)造訪日月潭時仍不起眼,一直要到1874年官方所繪製的「埔裏廳圖」才出現它的蹤跡。這段時期遷移的規模比上一個時期小,受到瘟疫肆虐的影響,社仔社成了廢社,審鹿與猫蘭二社成了荒埔,餘下的聚落只剩頭社與水社等四社。
(3)開山撫番之下的日月潭(1875~1895年)
  同治、光緒時期,清政府因牡丹事件而調整對臺政策,由以往消極對漢人越界侵墾及對原住民部落的控制,改採積極對山區與東部勢力的擴張,設法統御原住民。政策的大轉變使得開墾成為合法,漢人在日月潭的開墾路線不必再沿著以往的路線由集集進入,而是因應開墾者自己的考量而定,這時期,日月潭的漢人無所不在,例如原先是原住民的聚落「剝骨社」,這時期已經成為漢人的聚落「卜吉」或「北窟」,日月潭地區半數以上的廟宇建築,Lalu島上的正心書院也是在當時所興建的。
  這一時期原住民的遷徙大多因漢人違背邵人的古老禁忌造成,例如原住民的祖靈地Lalu島被興建書院等造成風水大壞為由,而搬離居地。光緒8年(1882年)至日治時期,日月潭的原住民大多從珠仔山及水社遷往大茅埔、石印、竹湖一帶。
(4)返回日月潭(1896~1934年間)
  進入日治時代,日月潭地區經過了數十年漢人開發與墾殖,已經成為一個以漢人為主的區域,漢人的莊園在日月潭已形成。而這一時期原住民的遷徙,並不是受到漢人影響,而是因日本殖民政府為建造水力發電廠之驅使下搬遷。
  其中水社、北旦、向山、卜吉…等漢人被迫遷往今彰化縣員林一帶,而原住民則從猫蘭、大茅埔、小茅埔、新興庄…等地遷回石印,頭社人則遷至大平林。石印一帶的居民亦有遷往日月潭東部的竹湖,但最後該支還是選擇回到石印。這種原本散居的狀態,最後使日月潭原住民又再次聚住在一起,是此時期最突出、顯明的特徵。
參考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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