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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仿製藥」(Generic drugs)?這跟中國的「假藥」是完全不同的。德國之聲報導,印度在上世紀70年代修訂了專利法,明文規定「專利藥」的專利保護期到期以後,可以由其它廠家生產與專利藥成分相同的藥物,就是「仿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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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神》中的「神藥」格列寧 現實中什麼樣?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12日, 2018
《我不是藥神》中的「天價神藥」格列寧,原型就是現實中的格列衛(Gleevec)。(視頻截圖、Wikimedia Commons/大紀元合成)
近日,中國國產電影《我不是藥神》在大陸上映,引起劇烈反響。電影中,男主角程勇受白血病病人之託,從印度代購抗癌特效藥「格列寧」。格列寧在中國一瓶賣4萬元,而在印度的仿製藥只賣500塊錢。男主角鋌而走險,把仿製藥轉賣給中國病人,救了許多白血病病人的命,自己卻因此身陷牢獄。
「格列寧」這一抗癌藥,貫穿整個劇情。在現實中,這款「天價神藥」確有原型存在。
格列寧的原型,即近年風靡醫療界的抗癌藥——格列衛,是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標靶藥,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批成功研製的小分子標靶藥物。它的商品名,歐洲稱為Glivec,美國叫做Gleevec,實際的藥物分子名是伊馬替尼(Imatinib)。
標靶藥「格列衛」 締造抗癌神話
《我不是藥神》影片中,「 格列寧」充當了救命藥的角色,現實中的格列衛也締造了抗癌神話。
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簡稱慢粒白血病)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白血病,是因為血液中的白細胞失控增長,形成癌症。
在格列衛出現之前,罹患慢粒白血病的患者,處境很艱難。
格列衛的引領研究者、腫瘤科醫生布萊恩‧德魯克(Brian Druker)博士在紐約時報採訪中說,在當時,對於40歲以上的慢粒白血病病人,主要的治療方法是干擾素治療,但只有20~30%的病人可能在原有基礎上延長約1年的生命,同時伴隨著嚴重、痛苦的副作用。唯有的另一個希望,就是骨髓移植,適合年輕一點的病人。然而骨髓移植風險很高,第一年的死亡率就有25~50%。
抗癌標靶藥格列衛的正面和反面。
攝像者: Wikimedia Commons
然而,格列衛的問世,使慢粒白血病患者的5年生存率從50%以下,增加到90%左右,並且絕大多數患者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美國癌症協會表示,格列衛對幾乎所有CML患者都有治療效果,多數患者能維持很多年的療效。如果患者對藥物反應長期有非常好的效果,有可能降低藥量,甚至停藥。
《新英格蘭醫學期刊》進行的一項追蹤調查發現,使用格列衛的患者,有超過89%的人5年後仍然健在。另一項發表於《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期刊》的研究,追蹤了832名服用格列衛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結果發現,這些病人的生存率,和普通人群不相上下,只有不到1%的患者死於白血病惡化。
研究者表示,格列衛把一種惡性癌症變成了一種只需服藥就可以控制的慢性病,讓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中的「慢性」二字名副其實了。
格列衛用於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極大地提高了白血病患者生存率。
攝像者: Wikipedia
據陸媒報導,慢粒白血病患者劉先生於2001年確診,當年恰逢格列衛上市,便托人從海外購買開始服用。由於家人經商籌到足夠藥費,劉先生得以不間斷服用。如今17年過去,他早已經和正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
格列衛被《科學》雜誌評為里程碑式的發現,與人類基因工程並列為2001年世界十大科技突破之一。其開發者布萊恩‧德魯克(Brian Druker)、尼古拉斯‧萊登(Nicholas Lydon)獲得了2009年「美國諾貝爾獎」拉斯克獎和2012年日本國際獎。
除了治療白血病,患有胃腸道間質腫瘤的病人服用格列衛後的平均存活率接近5年,相比於之前的9~20個月,生存率提高了2~5倍。 截止目前,格列衛已被美國FDA批准用於治療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等7種癌症。
救人命還是幫經濟?《我不是藥神》背後法律的兩難
2018年9月初第14屆中國長春國際電影節頒獎,在7個主要獎項中,中國大陸賣座電影《我不是藥神》榮獲最佳電影金鹿獎、最佳編劇、最佳男主角、最佳男配角等4項大獎。可見這部上映前10日票房就突破20億人民幣的電影,既叫座也叫好。
《我不是藥神》的故事主軸很簡單:男主角為白血病患者從印度走私非專利藥(generic drugs,又稱學名藥、仿製藥),雖然是救命善舉,卻是違法行徑。劇情改編自2014年大陸的真實司法案件,講述買不起高價標靶藥的白血病人,轉向從印度非法購入的學名藥。主事者被以「銷售假藥罪」(因該藥無大陸官方核可藥證編號)起訴後,上千病友包括大學教授、單親媽媽到普通病人,集體寫信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電影在朋友圈引發了撲天蓋地的討論。從新藥研發到藥品仿製,從高價藥到醫保藥……,不但大陸醫藥體制問題引起觀眾們的情感共鳴,就連海外華人觀眾的心靈也都深受觸動,因為許多台詞說出了人們的普世心聲,例如以下這段罹患血癌的老奶奶為藥販子向警方人員求情的話:
我病了3年,4萬塊錢一瓶的正版藥我吃了3年,房子吃沒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現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藥,你們非說是假藥,那藥假不假,我們能不知道嗎?那藥才賣500塊錢一瓶,藥販子根本沒賺錢。誰家能不遇上個病人?你就能保證你這一輩子不生病嗎?你們把他抓走了,我們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著,行嗎?
劇情非僅戳中觀眾的淚點,也戳中了社會的痛點,同時更刺激官方高層的重視。電影熱賣也引發中國大陸股市醫藥類股的暴漲,以及官方醫藥改革政策的加速,包括進口抗癌藥的零關稅等等。因此,寫實電影催出的眼淚不是毫無出路、自我耽溺的廉價情緒,更是傳遞出治癒的希望與溫暖。
保障藥廠智財權,卻也讓民眾難以接近
電影情節引出了兩個問題:何以正版藥貴?又為何印度的學名藥有療效卻非法?原來關鍵是中國大陸的專利法。電影中,西方的製藥企業在中國註冊了血癌藥物的專利,而在「專利保護期」內,其他人不得製造或進口仿製藥。由於該藥物的獨佔地位,藥價因此居高不下,也就導致了影片中老奶奶所說的「吃3年正版藥,吃掉了房子,吃垮了家庭」。
然而專利法並非惡法,而是以制度鼓勵和保護創新,來推動科技發展與社會進步。例如,電影中改編的藥物是以美國上市公司諾華(Novartis)生產的格列衛(Gleevec)為原型。格列衛是第一代血癌標靶藥。這是藥廠耗費了幾十年的時間,投資上億美元、歷經層層臨床試驗的研發結晶。如果欠缺專利法的保護,那麼新藥一問市,其他藥廠就可能大量仿製,坐享其成,瓜分研發藥廠的經濟收益。如此一來,企業可能削弱研發動機,減少研發經費,令裨益人類福祉的新藥、新產品因而減少。
專利為企業創造財富,更是已開發國家的經濟支柱。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商務部發佈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U.S. Economy: 2016 Update》,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影響了美國的4,500萬就業崗位,貢獻了6兆美元以上(或相當於38.2%)的國內生產毛額。而其他國家若從美國進口的商品或服務涉及美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就必須承認其法律地位。毫無疑問,如果欠缺這種有效的適當保護,那麼出口廠商就只能坐視廉價仿製品將自己的昂貴正品擠出市場。
而《我不是藥神》主角之所以能在印度買到便宜的學名藥,與印度當時的「弱專利」制度有關。事實上,在1972年以後的30多年裡,印度幾乎拒絕承認任何藥物專利。當然,任何制度的產生都有其時代背景。當時天價藥充斥印度市場,造成人民的嚴重負擔。對於1947年才獨立的印度,不僅是嚴重的公共健康問題,更是社會穩定的計時炸彈。因此,當時的總理「鐵娘子」英迪拉.甘地(Indira Gandhi)從道德角度提倡廢除藥物專利:「對貧窮國家而言,藥物珍貴如生命。然而,由於我們沒有自己的科研能力,我們被迫為藥物支付高昂的價格。……藥物不應該享有專利,誰也不應該從生死中榨取利潤。」(Prime Minister Indira Gandhi at the World Health Assembly, Geneva, May 1982)
在她的大力推動下,當時印度專利法僅對食品和藥品授予製程、工藝專利,而不授予產品專利。於是,印度藥廠可直接仿製世界上任何專利新藥,在本土銷售。學名藥產業隨之蓬勃發展,進而成為藥物的淨出口國,不僅為人民提供實惠的藥物,更支撐着印度的經濟。
「專利藥」成了獲利金雞母
1980年代之後,在美國及其他已開發國家的堅持下,世界貿易組織(WTO)終於在1994年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其中的一項重要規定就是:WTO成員國必須授予及保護藥物專利。這導致印度政府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製藥政策進行重大變革。不過,法律上雖修訂承認藥物專利,但其實行政及司法實務領域才是關鍵的戰場。
例如,格列衛使用的主要化合物的專利早已過期。雖然諾華藥廠進行了改良,但是印度政府認為其改良「缺乏創新」,因此不授予藥物專利。換言之,印度的藥廠可以繼續仿製格列衛。當時,格列衛已經在多個國家獲得註冊專利,因此諾華認為印度政府對「創新」的嚴格要求,實際上是對《TRIPS協議》的陽奉陰違。
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不少藥廠經常在專利過期之前,對其進行細微的改進,藉此申請新的專利。按此反覆操作,藥物的專利就可以「萬年長青」(evergreening of pharmaceutical patents),藥價也就可以居高不下。印度法院因而認為,為了方便人民獲得基本藥物,並且協助國家履行其向人民提供醫療保健的憲法義務,專利法必須防範這種「萬年青專利」。也因此在2013年,經過多年的專利申請官司,印度最高法院最終宣布諾華藥廠敗訴。
是為私利還是公益?
根據黃孝怡博士在今年出版新書《專利與企業經營策略》中的案例分析,1990年代中期以來,印度製藥產業已經成了許多國家(包括已開發國家)最主要的學名藥供應商。印度專利法的變革使企業必須從事創新研發所需的學習,也得以從複製的模仿到創造性的模仿,最終能推動藥物研發的價值鏈。
兩名英國學者也在一篇發表於《Technology Analysis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期刊的論文〈從模仿到創新〉(From imitation to innovation: the evolution of R&D capabilities and learning processes in the India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中,分析了印度政府的產業政策,對其製藥業的發展、研發能力與學習過程,扮演關鍵的角色。
就像美國歷史上的科技發展得力於模仿英國及歐洲大陸的技術一樣,如果有一天,印度製藥產業羽翼漸豐,減少對非專利藥品的依賴,甚至研發實力壯大成為專利出口國,它是否會再次修訂專利法,以保障其累積多年而來的競爭力?
當然,即使醫藥技術領先的專利出口國,也不可能放任高價藥剝削民眾。例如美國在1984年通過的《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案》(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Restoration Act)以及2009年的《生物藥品價格競爭與創新法案》(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就分別引入了「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與「專利舞蹈」(patent dance)制度,為化學合成小分子學名藥與蛋白質、核酸等大分子生物相似性藥品(biosimilar)分別提供監管法源,希望在保護專利、鼓勵創新的同時,也達到降低藥價和促進市場競爭之目的。
法律的天平,不斷在病患基本生存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之間擺盪。一方是理直氣壯的人命關天;一方貌似是為私利,卻可能也是為更大的公益。兩者之間的理性計算與權衡,形成公共政策裡的恆久難題。在病患團體與醫藥產業間的博奕中間,政府、智庫、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的學者專家會扮演怎樣更積極的角色?
嬌生藥物導致男子「長胸部」 判賠2465億
2019-10-0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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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名男子控告嬌生(Johnson & Johnson)藥物導致他「長胸部」,費城陪審團週二裁定,嬌生需支付80億美元(約新台幣2465億)的賠償金。(路透)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1名男子日前控告嬌生(Johnson & Johnson)向醫師提供抗精神病藥理思必妥(Risperdal),卻未適當警告該藥物帶來的副作用,導致他「長胸部」。美國費城陪審團週二裁定,嬌生需支付80億美元(約新台幣2465億)的賠償金。
綜合外媒報導,該男子名為莫瑞(Nicholas Murray),目前已獲得68萬美元(約新台幣2095萬)的賠償金。莫瑞在起訴書表示,他在2003年被診斷出自閉症障礙,開始服用醫生開給他的理思必妥,沒想到卻導致胸部增長。
報導指出,理思必妥是治療精神分裂、躁鬱症及自閉症導致易怒情緒的藥物,副作用會促使年輕男性乳房的不正常發育、變大。而嬌生已因該項藥物面臨1.3萬多起訴訟,這些訴訟皆指控嬌生明知該藥物的副作用,卻未向醫生說明清楚。
嬌生聲明則回應,費城陪審團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太過龐大,且沒有足夠的證據,相信該裁決最終會被推翻。據了解,費城陪審團2015年裁決賠償為175萬元(約新台幣5393萬),但而後被法官降至68萬元(約新台幣2095萬),不包括懲罰性賠償。但後來法院裁定,陪審團可以判賠懲罰性賠償。https://is.gd/cQcwKt
黑心中藥地下工廠非法製藥
黑心中藥吃下肚?地下工廠非法製藥超過30年 全國舖貨50處
蔡氏兄弟經營的偽藥工廠由鐵皮屋搭建,生產環境及衛生條件不佳。(記者李立法翻攝)
黑心中藥吃下肚?地下工廠非法製藥超過30年 全國舖貨50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vPZOA
2021/10/23 05:46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萬丹鄉一間鐵皮屋竄出黑煙,露餡被發現竟是地下製藥工廠,屏東縣調查站會同高、屏縣市衛生單位查獲蔡氏兄弟未經許可從中國引進中藥材自行提煉,再透過設在高雄的公司出貨,生產設備簡陋、衛生條件不佳,非法製藥牟利超過30年,訊後依違反藥事法將蔡氏兄弟送辦。
屏東縣衛生局接獲檢舉,萬丹鄉一間鐵皮屋冒出黑煙,疑似在烹煮藥材,深入了解後,發現是一家無照製藥的地下工廠,衛生局通報屏東調查站,日前聯手直搗黃龍,當場查扣未經許可加工製成的捲茯苓及生、熟地片等70箱中藥,以及生產機具等證物,將蔡姓負責人約談到案,他坦承無照製造及販售加工過的中藥材給下游中藥行。
調查人員查出,這家地下製藥廠主要是由蔡氏兄弟家族經營,兄弟倆從中國買進中藥材,直接在鐵皮屋內加工及包裝,再透過設在高雄市的一家生技公司出貨,非法製藥已經超過30年,生產設備簡陋,衛生環境也不佳,蔡氏兄弟罔顧消費者健康,長期賺取黑心錢。
屏東調查站會同高雄市衛生局,到設在高雄的生技公司查扣一批尚未出貨的中藥,以及相關帳冊,生技公司由蔡兄擔任負責人,員工不多,家族成員為主,全都帶回偵訊,21日先依違反藥事法將蔡姓兄弟送辦。
調查人員掌握地下藥廠下游供貨名冊,初步清查全國舖貨據點約有50家中藥行,雖然兄弟倆供稱「薄利多銷」,獲利有限,但辦案人員認為,能經營這麼長的時間,不法利益恐在千萬元以上,正持續追查偽藥流向以及家族金流情形。
衛生單位提醒,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依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有心人士勿心存僥倖,同時籲請消費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或藥材。黑心中藥吃下肚?地下工廠非法製藥超過30年 全國舖貨50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vPZ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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